关于禁止未经授权使用“华浔品味装饰”商标的声明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3.09.17•【文号】•【施行日期】2013.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工作的通知各直属单位:2013年4月,根据国管局等五部门的部署,总局印发了《体育总局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通知〉的通知》(体经字〔2013〕129号),在总局系统开展了“特供”“专供”等标识清理整顿工作。
根据有关要求,绝大多数单位能够严格执行通知规定,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和上报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单位对规定理解不准确、执行不严格、漏报等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规定,严肃认真地做好清理整顿“特供”、“专供”等标识工作,规范总局各直属单位市场开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此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法纪意识,严格执行《体育总局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通知〉的通知》(体经字〔2013〕129号)规定,在各类市场开发、采购等活动中做到令行禁止。
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包括总局各直属单位;本次清理工作涉及的标识包括“特供”、“专供”以及“专用”、“内招”、“特制”、“特酿”、“特需”、“定制”、“订制”、“授权”、“指定”、“合作”、“接待”等。
二、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即再次开展市场开发情况清理整顿工作,认真填写《清理整顿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情况统计表》(附件一,电子版请于总局网站-经济司-通知公告中下载),于9月30日前将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报送总局。
总局将对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对因虚报、瞒报、漏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宁波奇帅电器有限公司、龚某某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宁波奇帅电器有限公司、龚某某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号】(2022)最高法民终312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07.27正文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宁波奇帅电器有限公司、龚某某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终312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宁波奇帅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慈溪市慈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邱鹏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甲木,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龚某某,男,196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慈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勇,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王琼,女,196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慈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勇,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西门子股份公司(SIEMENSAKTIENGSELLSCHAFT)。
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慕尼黑维尔纳-冯-西门子路1号(Werner-von-Siemens-Str.1,80333Munich,Germany)。
授权代表人:诺伯特·莫里茨博士(Dr.NorbertMoritz)。
授权代表人:沃克玛·邦博士(Dr.VolkmarBonn)。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鸽,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锐锋,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七号。
法定代表人:肖松(Dr.SongXiao),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希,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鸽,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商标也能照葫芦画瓢吗——谨防商标被隐性侵权
二商标并列使用加之 ’ ‘ 朝臣” 的标记位于 朝“ 的右上角. 此种排列方式足以使消费
者对产品提供者产生误认 , 侵犯了中法合
二中院审判长王教柱认为, 两个注册商标
合用 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这是一种更为
此次诉讼的争议焦点在于. 北京圣朝
臣葡萄酒有限公司在其生产、 销售的葡萄酒
隐 的 权 式 0 蔽 侵 方 。
驰名商标 ’ ‘ ‘ 王朝’ 没什么关系。 可放在一
起使用 就产生问题了。2002 年 中法
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就为此一纸
诉状将北京圣朝臣萄萄酒有限公司告上
了法院。
天津市二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并判 决 北京圣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在葡萄酒 瓶上将 “ 王宫“ “ 、 朝臣“ 两个商标并排排
(三) 伪造、 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 制造的注册商标标 擅自 擅自
上使用 “ 王宫“ “ 、 朝臣一 注册商标是否构成 对“ ’ 王朝‘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北京圣 朝臣葡萄酒有限公司英文瓶标 ‘IO 丫 S, 'D N SU ,
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且侵权故意明显 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
损失和不良影响。
一审判决后 北京圣朝臣葡萄酒有
限公司不服 向天津高院提起上诉 天津
20 06 .9G ET R IC H 好财路
画
据了解 王朝葡萄酿酒公司生产的
王朝“酒. 2000 年 2 月被国家工商总局
认定为 ‘ ’ 中国驰名商标’ ‘ 。2002 年, 王朝 葡萄酿酒公司在天津市场及国内部分省市 的市场上发现有一种正在大量销售的葡萄
商标 “ 隐性侵权“ 一般存在以 下几种形式: 1.在自己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 他人在 相同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近似 2.在自己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
高层重拳禁“特供”
信 息化部、商 务部、国家质 检总局四部门 发 “ 人民大会堂能否用于商 业宣传”等系 茶类、乳制品、饮料、水果、大米等日 用消 联合 开展 的全面整治滥用 “ 特供” 专供” 列报道,引发一场讨 论,其中的一个 调查 费品, 、“ 超市、 市场零售店及饭店等销售场所,
的 专 项行 动。四部 门联 合 发通 知 称 :一 些 显示, 3 “ 9%的网友认为人民大会堂不能用于 电视、报纸、 互联网等广告发布媒体。
l月 8 至 2 日 0 日 5 为集 中检 查 阶段 , 0 2 1 月 6日
面哦 就是这两句广告词引起了乐清清江 查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 工信 工商 部门执法 人员表示, 商家在 产品 质检部门则负责生产企 业。
于 是 , 家 们对 “ 供” “ 商 特 、 专供 ”这 样 的金 工商所执法人员的注意。
经营者使 用含 有 ‘ 国家机关专供 ’ 国家机 商业 宣传,因为人民大会堂是一个神圣的 、‘ 关特供’ 的包装及标签, 严重损害了国家机 场所,不应被 “ 浸染铜臭” 。
关形象 ”一纸令下, 全国各级 工商局以 “ 人
“ 们用的是人海战术。 东省工商 我 ”广 总局广告处处长林阳说。据该局提供的报
匿迹 。
装及 标 签 上 滥用 ‘ 专供 ’ 标 识内容 , 零售市场等各类销售场所 72 次, 特供 等 4 7 发现滥 导消费者,破坏市场公平竞 争环 境,特别 件 。
种, 责令撤除违规标识 6 5 4 然而, 高层此次重拳出击能否真正杜 大肆 炒作 ‘ 供’专供 ’ 念,欺 骗和误 用标识的商品 8 特 ‘ 概
新包装不会出现违法宣传。 2 1年 5月,鲁花 食用油在 浙江 温州 部、商务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专项行动 纷纷表示, 01 鲁 花 花 生油包 装 的“ 可贴 ” 印着 “ 创 上 鲁 乐清的一家大型超市外做了一幅大面积的 通 知 , 定 从 9 1 至 1 3 日 行 专项 决 月 日 0月 1 进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与福建因尔心安木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与福建因尔心安木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号】(2020)苏05民初60号•【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21.02.05裁判规则注册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都是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是两类平行的知识产权,两种权利均依法产生,分别受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
当注册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发生冲突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益等原则,具体考虑的因素包括各自产生的法定依据、双方的先前关系、善意使用、权利行使的方式、权利的地域空间、商业标识的知名度等。
正文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与福建因尔心安木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5民初60号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逢沙村民委员会智城路1号21层。
法定代表人:佘学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琼琼,北京晟世青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茹稼,江苏六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因尔心安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南江滨西大道96号港头商务中心(港头广场)2号楼9层19商务办公。
法定代表人:陈开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柏超,福建泰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羽,福建泰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福良,男,1962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柏超,福建泰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羽,福建泰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东兴苑地板经营部,经营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东兴苑25幢M3。
经营者:庞天喜。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梦佳,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凯宴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横玉路292号。
法定代表人:茆建飞,总经理。
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及杨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及杨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号】(2016)最高法民再216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裁判时间】2016.06.25裁判规则基于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的目的和比例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强度要与特定知识产权的创新和贡献程度相适应。
只有使保护范围、强度与创新贡献相适应、相匹配,才能真正激励创新、鼓励创造,才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对于商标权的保护强度,应当与其应有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适应。
正文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及杨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21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法定代表人:方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君慈,北京市天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海盐百步工业区南A区。
法定代表人:盛林君,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工业功能区莲花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林珠,该公司董事长。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杨某某,系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福鑫卫厨经营部业主。
再审申请人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卫厨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普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杨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苏知民终字第0143号民事判决(简称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15年12月26日作出(2015)民申字第428号民事裁定,决定提审本案。
提审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形式的反思与完善
装饰设计 工 程 有 限公 司在 重庆 时报 社 所 办 的 《 重庆 时 报》 20 07年 9月 1 4日刊登 的广告 中未 经许可 即使用 了原 告享有 著作权的摄影作品 2幅 ,侵 犯了其著作权 ,请求法 院依法 判 令两被告停止侵权 、在 《 庆时报》上 向其赔礼道 歉 、赔偿 重 经济损失 。由于原告没有证据显 示广州市华 浔品味装饰设计 工程有限公司仍在使用侵权 图片发布公告 ,该 公司要求判令 两被告停止侵权缺乏事实依 据 ,法院作出 的 ( 08 20 )渝 五中 民初字第 24号判决 中未予支持 。 9
22 不适 用停 止 侵权 的具 体 情利益平衡 的结果倾 向于社会 公 .. 共 利 益 知识产权制度不仅 以保护知识产权人 为 目的,而且 以社 会公共利益为起 保护 的 目的,甚至 是主要 目的 。 从利益 平 … 2 停止侵 害 衡的角度看 ,一项知识产权 之上创造者 的权利和公共 的利益 往往同时存在 ,这两种权利 因对立 而充满矛盾 ,保护 知识产 2 1 停 止 侵 害的 适 用条 件 . 停止侵害是我 国 《 民法通则 》第 14 3 条规 定的一种 民事 权人 的财产利益是知识 产权法的首要 目的 ,在特殊的情形下 , 社会 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上述情形集 中体现为知识 产权的 责任方式 ,也是知识产权侵权 人通常应 承担的责任形 式。我 国法上 的停 止 侵 害 责 任 ,相 当 于英 美 法上 的 永 久 性 禁 令 行使限制,例如在著作权 中的合 理使用 、非 自愿 许可 ,专利 ( e aet nuco ) Pr nn jntn 。停止侵 害与永 久性 禁 令具 有 同样 的 权的合理使用 、非 自愿许可 、不视 为侵权制度 、国家 秘密 限 m I i 目的 ,即为了阻止 尚未发生 的损害 ,而不是对 已发生损 害的 制制度 ,以及商标权中的非为生产 经营 目的的使 用 、为科学 研究和实 验 目的的使用等等 。 救济。在我国法上 ,停止侵害责任 的适用应具备以下 条件 : 2 2 2 构成事实许可的情形 .. 2 11 原告诉请 .. 事实许 可是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 之间通过一 定的适法 的 原告诉请 ,是指原告在起诉 时或在诉讼 过程 当中 ,请求 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某 种形式 的民事责任。在我 国,民事 诉讼 事实行为成立 的知识产 权许可关系 。美 国学 者认 为 ,并非所 遵从 “ 不告不理”原则 ,法 院审 理的范围以原告诉讼 请求为 有的许可使用都采用 明示 和做 成文 件记 录的书 面协议 方式 , 许 可 也 可 以 是 默 示 的 。 通 常情 况 ,构 成 事 实 许 可 需 要 以 下 限 ,不得为超出诉讼请求 之判决 。知识产权 制度 的 目的在于 保 护 知识 产 权 人 的 知 识 财 产 不 受 非 法 侵 犯 , 因此 , 当 知 识 产 要件 :第一 ,实施人未经许 可而实施知识 产权 ;第二 ,知识 权受到侵害时 .权利人 向法院主张判令 停止侵权 ,一般 能够 产权人明知 ;第三 ,知识产权人 容忍 实施人实施 知识产权 的 行为 ;第四 ,损害要件 。构成事 实许 可后 ,知识 产权人仅 能 得到支持 。 向知识产权实施人 主张合理 的许可费用 ,也 即由侵权行 为转 212 侵害正在进行或者又再次发 生之虞 .. 如果在判决时 ,认定被 告的行为构成 侵权 ,并且 侵害行 变为合同行为 ,因此无权 主张停止侵权 。事 实许可为解决 未 为仍在持续 ,或者权利人 已经获得了诉前禁令或者诉 中禁令 , 经授权而实施知识 产权 ,提 供了一种和平 解决途 径 ,为解 决 在权利人请求被告承担侵权责 任的情况下 ,法 院一 般予 以支 权利 冲突 ,提供了一种新的出路 。但是 ,在某些特殊情 况下 , 持 。但是如果被告在诉讼 开始之前或 者诉 讼过程 中已经停 止 在侵权人承担了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等 民事责任 后 ,仍然需 了被控侵权行为 ,或者侵权行 为已经结束 ,而原告 又提 出了 要继续实施知识产权 ,否则停止适用 的经济成本 过高 的,则 判令被告停止侵权 的诉讼 请求 ,该请求是 否应得到支 持 ,是 同样应 当允许构成事实许可 。 个比较有争议 的问题 。20 0 8年 1 月 4 日,重 庆市第 五 中级 1 3 损 害赔偿 人 民法院审理 了北京全 景视拓 图片 有限公 司诉 重庆 时报社 、 . 广州市华 浔品 味装饰 设计 工程 有 限公 司著 作 权侵 权 纠纷 一 3 1 知识 产 权 损 害赔偿 基本 理 论 问题 按 照民法基本原理 ,当绝对权受 到侵害后 ,首先产 生绝 案。原告北京全景视拓 图片有限公司诉称 :广 州市华浔 品味
律师函(网易严选商标侵权)
律师函(网易严选商标侵权)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代表我的客户,向您发送此律师函,就您公司涉嫌侵犯我客户的商标权进行投诉。
我在此陈述以下事实和要求。
事实陈述:
1. 我的客户是商标注册人,并拥有商标注册证明。
2. 根据我客户的商标注册证明,其商标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享有合法独占使用权。
3. 据我们了解,您公司在网易严选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携带了与我客户商标相似的标识。
4. 您的行为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错误地认为您公司销售的商品与我客户的商品有关联。
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进行商标使用。
要求:
基于以上事实,我要求您立即停止涉嫌侵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销售携带与我客户商标相似的标识的商品。
同时,请确保您公司不再以任何方式侵犯我客户的商标权益。
如果您不采取即时纠正措施,我将不得不代表我的客户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侵权行为的赔偿和禁令。
请您在收到此函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以便我们能够协商解决此事。
谢谢您的合作。
此致
(您的名字)
(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您的联系方式)。
商标侵权小故事
商标侵权小故事
曾经有一家小型家具公司名为“琳琅家具”,他们致力于设计和制造高品质的家
具产品。
他们的商标是一个精致的云朵图案,代表着他们产品的舒适和优雅。
然而,就在他们取得一些商业成功之后,他们发现一家新的家具公司使用了与
他们商标非常相似的商标,“灵云家具”。
虽然商标上的图案和字体有细微的差异,但整体风格与“琳琅家具”商标非常相似。
琳琅家具的团队意识到这很可能是商标侵权行为,他们非常重视自己的品牌,
不希望别人误认他们的产品。
于是,琳琅家具的创始人决定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他们聘请
了一位知名的商标律师,准备在法庭上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过一段时间的法律斗争,法庭最终判定“灵云家具”侵犯了琳琅家具的商标权。
灵云家具被要求立即停止使用相似商标,并支付赔偿给琳琅家具。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商标的重要性和保护商标权益的必要性。
商标是一个企业
形象和品牌价值的象征,任何侵犯商标的行为都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对于企业来说,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发现有其他公司使用
与自己商标相似或相同的商标,企业应该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寻求合法补偿。
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保护商标权益不仅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利益,还
可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识别和选择他们喜爱的品牌。
因此,构建和维护一个独特的商标标识对于企业的长期成功至关重要。
联想智慧互动大屏 M1 Pro Gen2 用户指南说明书
本说明书适用范围:M1 Pro Gen2 65英寸M1 Pro Gen2 75英寸M1 Pro Gen2 86英寸M1 Pro Gen2 98英寸First Edition (March 2022)第一次编辑(2022年5月)© Copyright Lenovo 2022保留所有权利。
联想产品、数据、计算机软件和服务完全以自费开发,并作为 47 C.F.R. 2.101 中定义的商品销售给政府机构,具有有限和受限的使用权、复制权和公布权。
有限和受限权利说明:如果产品、数据、计算机软件或服务依照美国总务管理局(GSA)合同提供,则其使用、复制或公开受到合同编号 GS-35F-05925 的规定的限制。
目录第 1 章 开始使用您的智慧互动大屏 (联想智慧互动大屏) ............................1-1装箱清单(配件).............................................................................................................1-1产品接口..........................................................................................................................1-3连接电脑..........................................................................................................................1-3产品主要规格....................................................................................................................1-7 第2 章 探索您的智慧互动大屏 .................................................................2-1 OSD设置详解.................................................................................................................2-1如何使用遥控器...............................................................................................................2-4第3章 故障诊断 ...................................................................................3-1附录 A. 重要安全信息 ............................................................................A-1一般安全指南...................................................................................................................A-1维护................................................................................................................................A-2附录 B. 注意事项 ..................................................................................B-1附录 C. 服务与支持 ...............................................................................C-1线上技术支持...................................................................................................................C-1电话技术支持...................................................................................................................C-1附录 D. 合规信息 ..................................................................................D-1回收信息.........................................................................................................................D-1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提示性说明...................................................................................D-1 China.RoHS合格评定制度标识......................................................................................D-1附录 E. 声明与商标 ................................................................................E-1商标................................................................................................................................E-1附录 F. 健康建议 ...................................................................................F-1第 1 章 开始使用您的智慧互动大屏 (联想智慧互动大屏)本用户指南包含智慧互动大屏的详细信息。
刘泽华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案(安市监处罚〔2021〕18609号)
刘泽华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案(安市监处罚〔2021〕18609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安市监处罚〔2021〕18609号【处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11930100000【处罚日期】2021.10.28【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安吉县【处罚对象】刘泽华【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9 14:32:46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监处罚〔2021〕18609号;案件名称:刘泽华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案;被处罚对象名称:刘泽华;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8月2日依据《灯具市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对位于安吉新天地装饰材料市场刘泽华经营的灯具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其经营的郞士照明一体化铝压铸防雾筒灯(型号:RS—LT2506)、亮蕊风扇灯(型号:FS580)、中山市永歌照明灯饰有限公司生产的ROHS灯(型号:80*60*15CM)三款灯具现场未见3C认证证书。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店内销售的朗士防雾筒灯是2021年5月18日在常州市钟楼区邹区灯具城购进的,进价为每个10元,共进了100个,合计进价1000元,售价为每个15元,共售出20个,合计销售金额300元,获利100元。
永歌灯具是在2021年4月30日在常州市钟楼区邹区光辉灯具城购进的,进了2个,价格是620元/个,合计进价1240元。
亮蕊灯具是2021年7月在杭州量倍照明有限公司购进的,价格是280元/个,进了1个,刚刚上样还未售出过。
至调查终结止,当事人共提供了3份产品认证证书:1.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001045936,委托人名称、地址:广东苏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升镇同茂工业大道(西)51号四楼A区),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广东苏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升镇同茂工业大道(西)51号四楼A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广东苏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升镇同茂工业大道(西)51号四楼A区),产品名称和系列、规格、型号:嵌入式LED灯具(嵌天花板式,LED模块用交流电子控制装置,Ⅱ类,IP20,适宜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不能被隔热衬垫或类似材料盖住)见附件:220V∽50/60Hz, 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GB/T17743-2017,GB7000.限公司(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新兴中路80号D2首层),制造商名称及地址1-2015; GB7000.2 2-2008,附件第2页;2.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0171001003506,委托人名称及地址:中山市永歌照明灯饰有:中山市永歌照明灯饰有限公司(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新兴中路80号D2首层)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中山市天麒灯饰有限公司(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乐丰八路19号之六),产品名称和系列、规格、型号:固定式通用灯具(LED吸顶灯/LED吊灯,吸顶式/吊式,LED模块用交流电子控制装置,I类,IP20,适宜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TQX-280420W(280*1.5W、LED Module)等,详见附录, 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GB7000.1-2015;GB7000.201-200 08; GB/T17743-2017; GB17625,1-2012;3.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0011001325618,委托人名称、地址:中山市古镇亮蕊灯饰门市部(中山市古镇古一新围二路12号之2首层第17卡),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中山市古镇亮蕊灯饰门市部(中山市古镇古一新围二路12号之2首层第17卡)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中山市伟钜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区康龙二路21号厂房),产品名称和系列、规格、型号:固定式LED灯具(吸顶式,LED模块用交流电子控制装置,I类,IP20,适宜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见附件。
佛山市顺德区世博之恋家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上诉案
佛山市顺德区世博之恋家具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7【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48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东勇郭伟吴静【审理法官】王东勇郭伟吴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世博之恋家具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世博之恋家具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世博之恋家具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付秋菊北京首捷律师事务所;曹静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邹凡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付秋菊北京首捷律师事务所曹静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邹凡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付秋菊曹静邹凡【代理律所】北京首捷律师事务所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世博之恋家具有限公司;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本院观点】本案的焦点在于诉争商标是否构成2014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关联性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且有诉争商标档案、引证商标档案、被诉裁定、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诉争商标是否构成2014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2014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以认定诉争商标的使用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一)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二)商标标志是否足够近似;(三)指定使用的商品情况;(四)相关公众的重合程度及注意程度;(五)与引证商标近似的标志被其他市场主体合法使用的情况或者其他相关因素。
广东华浔品味装饰集团金华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广东华浔品味装饰集团金华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广东华浔品味装饰集团金华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广东华浔品味装饰集团金华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饰工程设计施工、园林工程设计施工。
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021年报-股东及出资信息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79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九江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8日九江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九江市知名商标(以下简称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维护知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九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九江市行政区域内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广为知晓,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主任的九江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知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工作。
知名商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知名商标的评审认定,由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请企业所涉及的行业在认定委员会委员中确定不少于9人单数组成知名商标认定组,集体行使认定权。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知名商标的认定,遵循自愿申请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高产品质量和信誉,创立知名商标,对在创立知名商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委托方的品牌标识使用规定
委托方的品牌标识使用规定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承接方)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拥有特定的品牌标识,并希望委托乙方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该品牌标识,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使用范围1.1 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特定场合下使用甲方的品牌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等。
1.2 乙方在使用品牌标识时,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所做宣传活动不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使用权限2.1 甲方授权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品牌标识,期限从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算,并在双方终止本协议后自动失效。
2.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品牌标识出租、转让、出借、转发给第三方使用;对于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品牌标识使用规范3.1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品牌标识时,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规范要求进行,保证使用效果的整体一致性以及品牌形象的完整性。
3.2 乙方不得对品牌标识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篡改、滋扰等行为,必须以原始形态进行使用。
3.3 乙方在使用品牌标识时,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与其他品牌标识混淆,以免产生误解。
四、责任与义务4.1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停止使用品牌标识,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将所有使用的材料归还或销毁,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4.2 乙方在使用品牌标识期间,必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授权文件,不得私自向第三方透露,防止泄露风险。
4.3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均应保持工作秩序、保护商业机密,并共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和解除5.1 若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任何规定或约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5.2 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风险,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6.2 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让光军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舟市监定处〔2022〕24号)
让光军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舟市监定处〔2022〕24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舟市监定处〔2022〕24号【处罚日期】2022.01.21【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定海区【处罚对象】让光军【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14:53处罚名称让光军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市监定处〔2022〕24号被处罚对象让光军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市监定处〔2022〕24号;案件名称:让光军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被处罚对象名称:让光军;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ICI专业”和“ICIPRO”系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在商品国际分类第2类上的注册商标(注册号分别为20869784和20869785,专用权期限均为2017年9月28日至2027年9月27日,商品使用范围:涂料(油漆)等)。
2020年11月7日中海外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从浙江舟山北向大通道有限公司处承接了宁波舟山港主通道(鱼山石化疏港公路)公路工程项目岑港至双合段房建施工第ZDFJ01标段施工,其中烟墩收费站建筑面积6531.4平方米。
2021年6月30日当事人与中海外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建油漆班分包协议,由当事人承接了烟墩收费站6幢房屋的涂料涂装施工,双方约定涂料品牌为多乐士,所需涂料由当事人自行采购。
当事人于2021年7月3日从宁波市彩景添涂料有限公司处购入购入产品上标注有“ICI专业、ICIPRO、符合标准:JG/24—2018外墙型 GB24408—2009”等字样的真石漆60桶(30公斤装)和无标签的真石漆29桶(50公斤装),双方约定价格均为3.8元/公斤,同年8月6日又从该公司购买无标签的真石漆70桶(50公斤装),同年8月28日再次从该公司购入无标签的真石漆66桶(50公斤装),共计货款38190元,尔后当事人将上述涂料在工地上使用。
严禁擅自更改公司标识
严禁擅自更改公司标识企业标识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价值观。
然而,有时候会有一些人或者部门未经授权擅自更改公司标识,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司规定,还会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严禁擅自更改公司标识是非常必要的。
第一节:公司标识的重要性企业的标识是企业形象的核心元素之一,它代表了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经营理念。
公司标识往往是企业的商标、标志、字体等组成,通过统一的图形和设计风格,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
合理且准确的公司标识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和忠诚度。
第二节:擅自更改公司标识的危害1. 破坏公司形象:未经授权擅自更改公司标识会导致企业形象的混乱和不一致,在市场上给人一种公司管理混乱、缺乏规范性的印象。
2. 误导消费者:公司标识的更改可能导致消费者认不清公司的真实身份,从而给他们带来困惑和不安。
3. 法律风险:某些国家和地区对公司标识的更改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措施。
未经授权擅自更改公司标识可能触犯法律法规,从而引发法律风险和纠纷。
第三节:加强管理,杜绝擅自更改公司标识的行为为了保护公司标识的一致性和专业性,公司需要采取措施加强对标识的管理,杜绝擅自更改的行为。
1. 明确规定:公司应具备一套明确而严格的标识管理规定,明确标识的使用范围和权限,并注明擅自更改标识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2. 加强监督: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标识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标识的设计、使用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擅自更改的行为。
3. 建立标识库:公司可以建立标识库,将公司标识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方便对标识的管理和保护。
4. 培训教育:公司可以开展标识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公司标识的重要性和保护意识,从而减少擅自更改的可能性。
第四节:严肃处理,维护公司标识的权威性对于擅自更改公司标识的行为,公司需要采取严肃的处理措施,以维护标识的权威性和公司形象的稳定。
1. 处罚措施:对于擅自更改公司标识的责任人,公司可以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适当的处罚,以警示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公司标识。
经营者销售与知名商品近似名称和包装的商品的行为构成“擅自使用”
经营者销售与知名商品近似名称和包装的商品的行为构成“擅自使用”经营者在销售产品时,必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如诚信、公平、公正、透明和保密等原则。
然而,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有些经营者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近似名称和包装,来吸引消费者关注,从而获得更高的销售额。
这种行为构成“擅自使用”,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首先,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近似名称和包装,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和混淆。
一般来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会优先选择知名品牌,因为知名品牌具有一定的信誉度和口碑效应,可以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而经营者如果擅自使用知名品牌的近似名称和包装,往往会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知名品牌的产品,从而导致误购和投诉。
例如,在市场上有一种叫做“文具秀”的笔记本,它的包装和名称都是与著名品牌“文具秀”非常接近,从而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正品,实际上却是一种山寨产品。
其次,经营者的擅自使用行为,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还会损害知名品牌的商誉和形象。
由于擅自使用行为的存在,消费者往往会对该知名品牌产生误解和怀疑,以为它们涉及到假冒伪劣和知识产权侵犯等行为,从而会避免购买该品牌的产品。
这不仅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影响,也对知名品牌的商誉和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例如,有些经营者会将一些低价的仿制品标注了知名品牌的商标,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知名品牌的产品,这样一来,当消费者使用该产品时,发现品质不佳,便会将责任归咎于知名品牌本身,从而损害了该品牌的声誉和形象。
最后,经营者擅自使用行为,还会违反知识产权法。
知名品牌的名称、商标和包装都是该品牌的重要商业标识,在经营者擅自使用行为的背后,往往存在着知识产权侵犯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在使用相关知识产权标识时,必须经过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授权或者许可。
否则,等于是侵犯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一定要遵守知识产权法,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名称和包装等标识。
美厨授权书
授权编号:_______授权日期:_______授权方(以下简称“授权方”)与被授权方(以下简称“被授权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美厨品牌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内容1. 授权方特此授权被授权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授权区域”)使用“美厨”品牌及其相关标识。
2. 被授权方获得在授权区域内销售、推广、分销、代理美厨品牌产品及服务的权利。
3. 被授权方有权在授权区域内开展美厨品牌相关的广告宣传、展览展示等活动。
二、授权期限1. 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授权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则另行签订授权合同。
三、授权费用及支付方式1. 被授权方应按照本授权书的规定,向授权方支付授权费用。
2. 授权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分____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如下:- 第一期:人民币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第二期:人民币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以此类推。
3. 支付方式:被授权方应将授权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授权方指定的账户。
四、被授权方的义务1. 被授权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利用“美厨”品牌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2. 被授权方应按照授权方的统一标准,对产品进行包装、标识、宣传等。
3. 被授权方应保证授权区域内美厨品牌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4. 被授权方应定期向授权方报告授权区域内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市场份额等。
5. 被授权方应积极配合授权方进行市场调查、市场推广等工作。
五、授权方的权利1. 授权方有权对被授权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被授权方遵守本授权书的约定。
2. 授权方有权对被授权方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有权要求被授权方进行整改或回收。
3. 授权方有权在授权期限内终止本授权书,并要求被授权方立即停止使用“美厨”品牌及其相关标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发布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7]第22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发布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广告的通
知
正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发布
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7]第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广告中使用“第一品牌”等内容的现象较多,甚至出现同一行业、同一类商品有两个以上“第一品牌”的现象。
此类广告宣传,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第一品牌”等广告用语,是与“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
无论其称号以何种形式、程序产生,均不得在广告中使用。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广告中继续使用“第一品牌”等广告用语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应按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予以处理。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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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未经授权使用“华浔品味装饰”商标的声明感谢社会各界对华浔品味装饰集团一直以来的支持与厚爱,正因为有你们的信任,华浔品味装饰才有今天的发展,可随着华浔品味装饰在信誉和知名度上的不断提升。
近期,屡屡发现发现仿冒、混淆使用“华浔品味装饰”、“华浔装饰”等字号在各地注册成立“XXX华浔品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XX华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行为及组织,并窃取我公司及集团正规发布的企业简介、文化标语、宣传图片、文案策划等,打着虚假的旗号进行广告宣传、销售活动来招揽客户,欺骗广大消费者,已经严重影响了集团及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
对此,集团及公司提出严正声明: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华浔品味装饰”、“华浔装饰”等字号,其已经注册的公司不属于集团的分支机构,其所有的行为及售后维护,集团及公司一概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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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浔品味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7083866900,持有注册商标(证书编号:第6911084号,商标注册有效期自公元2010年05月21日至2020年05月20日),是广州市、广东省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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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仿冒、混淆使用“华浔品味装饰”、“华浔装饰”等字号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