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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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2004-9-24(1989年3月25日建设部,89,建标字第13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1. 0.1条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水平,以利城市的整洁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设市城市。

建制镇和非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独立工矿区.旅游风景名胜区.经济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可参照执行,但其建设标准宜适当提高。

第1.0.3条按本标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时,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环保、卫生、建筑、劳动保护等法律、法令、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1.0.4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提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要求,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本标准审定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使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 0.1条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建筑垃圾、其它垃圾和粪便的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利用等所需的设施和基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设置。

其规模与型式由日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确定。

第2.0.2条在居住区域内、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影剧院、体共测所、废物箱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街心花园等附近及其他群众活动频繁处,均应设置公第2.0.3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市建设i|•划。

所需建设经费山建设单位负责。

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山设施的产权单位负责。

第2. 0. 4条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同时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 方可改建或迁建。

第三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第一节公共测所第3. 1.1条选择建造公共测所的地点应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并符合公共卫生要求。

环卫设施设置标准

环卫设施设置标准

环卫设施设置标准
环卫设施设置的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垃圾箱设置:根据人口密度和活动区域的需要,合理设置垃圾箱,并保持定期清理。

2. 垃圾分类设施:提供垃圾分类的容器和指示牌,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

3. 粪便处理设施: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并保持定期清洁和消毒。

4. 垃圾收集点:设置垃圾收集点,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5. 街道清扫设施:提供清扫设备和垃圾袋,确保街道干净整洁。

6. 公共厕所:设置公共厕所,并保持干净卫生,提供必要的洗手设施。

7. 垃圾收集车辆和设备: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车辆和设备,保证垃圾及时清理。

8. 噪音和空气污染控制设施: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

9. 市容设施:设置休息座椅、广告牌、道路指示牌等市容设施,提升城市形象。

10. 公园和绿地垃圾处理设施:在公园和绿地设置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和维护。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环卫设施设置标准,具体的标准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划和执行。

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公开浏览专用。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27-2012 913目录1总则2基本规定3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1 一般规定3.2 废物箱3.3 垃圾收集点3.4 公共厕所4环境卫生工程设施4.1 一般规定4.2 垃圾收集站4.3 垃圾转运站4.4 垃圾、粪便码头4.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4.6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7 其他垃圾处理设施5其他环境卫生设施5.1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5.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5.3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5.4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1总则总则1.0.1 本条款说明了本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强调了环卫设施的必要性和目的性。

1.0.2 为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将适用范围从城镇扩大至农村地区。

本标准中涉及的范围概念有城乡、城市、城镇、镇(乡)、镇(乡)建成区、农村、村庄等。

其中城乡包括城市和镇(乡);镇(乡)包括镇(乡)建成区和农村;城镇包括城市和镇(乡)建成区;农村的村民聚集区为村庄。

1.0.3 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2.0.1 该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不仅要与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尤其是要与城市详细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以便于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2.0.2 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时应考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系统性,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保证。

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65,生活废物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而生活垃圾是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 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因地制宜。

2.0.4 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必须与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年3月25日建设部[89]建标字第13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水平,以利城市的整洁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设市城市。

建制镇和非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独立工矿区、旅游风景名胜区、经济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可参照执行,但其建设标准宜适当提高。

第1.0.3条按本标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时,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环保、卫生、建筑、劳动保护等法律、法令、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 1.0.4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提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要求,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本标准审定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使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建筑垃圾、其它垃圾和粪便的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利用等所需的设施和基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设置。

其规模与型式由日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确定。

第2.0.2条在居住区域内、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尝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街心花园等附近及其他群众活动频繁处,均应设置公共厕所、废物箱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第2.0.3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市建设计划。

所需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设施的产权单位负责。

第2.0.4条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同时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第三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第一节公共厕所第 3.1.1条选择建造公共厕所的地点应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并符合公共卫生要求。

厕所间距和数量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一、按城镇道路人流量确定设置间距: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

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提供清洁、健康、安全的环境,确保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以下是对CJJ 27标准的详细解读。

CJJ 27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原则、具体标准、操作规范和设施维护保养。

首先,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合理、适用、方便、安全、经济、美观。

这些设置原则旨在保障设施的功能性、实用性和舒适性,使其能够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提供舒适的环境。

其次,CJJ 27标准对各类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设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其中包括:厕所、洗手设施、饮水设施、通风设施等。

例如,对于厕所的设置,标准要求公共场所的厕所数量应根据场所的人流量合理设置,同时还要考虑男女厕所的区分设置。

对于洗手设施,标准要求公共场所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盆、肥皂、纸巾等洗手用品,以保证人们的卫生健康。

此外,CJJ 27标准还对环境卫生设施的操作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例如,对于厕所的使用,标准要求公共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指示厕所的使用方式,同时要定期清洁、消毒,并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对于洗手设施的使用,标准要求公共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指示洗手的步骤和注意事项,例如鼓励使用肥皂并正确洗手。

最后,CJJ 27标准强调了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保养。

要求公共场所应定期检查、清洁和维修设施,及时更换破损或老化的设备,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

总结起来,CJJ 2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为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提供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它通过合理的设置原则、具体的标准、操作规范和设施维护保养,保障了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为人们提供了清洁、健康、安全的环境,促进了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这一标准的实施对于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为了改善城市的环境卫生,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一、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避免污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场所。

设置距离不得小于50米,距离应根据建设环境的不同而调整,以保证环境卫生设施不影响到其他设施及公共场所的正常使用。

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应当满足技术要求,按照设计要求正确设置,避免污染物扩散超出允许范围。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应安装有自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物,防止污染物扩散超出范围。

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要求,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运行和维护等。

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应考虑最大处理能力,及时处理排放的污水,保护环境卫生。

四、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安装有有效的排污系统,保证污染物排放不超过规定的标准,同时要求排污系统经常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具备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紧急情况,防止污染物扩散。

以上是关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内容,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标准,以确保城市环境卫生良好,维护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安全及公众的健康。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是集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对于居民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良好的环境卫生,必须科学规范地设置各项相关设施,以此来提升其管理水平和行为质量。

一般地,室内区域的环境卫生设施应该具备住宅楼内垃圾桶、防滑地毯、通风设备、洁净室、隔离盒等,并保持其每日、每月和每季定期清洁和消毒维护,以确保住宅楼内设施的正常使用。

此外,有待处理的垃圾也应迅速清理,避免积压,产生环境污染。

室外区域的环境卫生设施则应包括公共厕所、一次性衣物收集站、垃圾桶、防尘罩、污水处理设备等,要求其日常清洁和消毒,同时注意避免区域污染,以及定期检查管线、锁、接线等设备,以保证其较为安全、可靠。

按照以上规定,管理者应结合实际情况,尽量确保由于环境卫生设施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以免影响大众的健康。

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至单位及周围公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设施故障及时维修是非常必要的措施。

综上,优质的环境卫生设施不仅能大大提升住户生活质量,还可以捍卫环境健康、避免环境污染,是目前物业管理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91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2.0.1 该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不仅要与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尤其是要与城市详细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以便于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2.0.2 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时应考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系统性,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保证。

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65,生活废物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而生活垃圾是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 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因地制宜。

2.0.4 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必须与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2.0.5 规定了区域性规划和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共享的重要性。

2.0.6 规定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0.7 为确保项目实施,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乡建设计划。

2.0.8 本条是为了限制旧城改造中,被改建、拆除的环境卫生设施还建不到位的现象,明确了在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的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1 一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本条规定了设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重点应考虑的场所。

本次修订将“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调整为“应设置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以与本章中提到的各类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名称统一。

3.1.2 本标准中生活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其他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和粪便。

由于有害垃圾收集涉及3.2、3.3节,故将有害垃圾内容调整至本节。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CJJ27-2012 913目录1总则2基本规定3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1 一般规定3.2 废物箱3.3 垃圾收集点3.4 公共厕所4环境卫生工程设施4.1 一般规定4.2 垃圾收集站4.3 垃圾转运站4.4 垃圾、粪便码头4.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4.6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7 其他垃圾处理设施5其他环境卫生设施5.1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5.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5.3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5.4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1总则总则1.0.1 本条款说明了本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强调了环卫设施的必要性和目的性。

1.0.2 为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将适用范围从城镇扩大至农村地区。

本标准中涉及的范围概念有城乡、城市、城镇、镇(乡)、镇(乡)建成区、农村、村庄等。

其中城乡包括城市和镇(乡);镇(乡)包括镇(乡)建成区和农村;城镇包括城市和镇(乡)建成区;农村的村民聚集区为村庄。

1.0.3 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2基本规定基本规定2.0.1 该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不仅要与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尤其是要与城市详细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以便于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2.0.2 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时应考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系统性,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保证。

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65,生活废物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而生活垃圾是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 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因地制宜。

2.0.4 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必须与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公共厕所宜发展附建式,附建式的公共厕所宜设计在建筑物底层,应有单独出入口及管理室。

附建式的公共厕所应结合主体建筑一并设计和建设。

2 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 CJJ14设计和建设,并与附近建筑群相协调。

大型商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建筑内的厕所,繁华道路及人流量较高的地区单位内的厕所,应向社会开放。

3 独立式的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距离一般不应小于,周围设置不小于的绿化带。

4 公共厕所临近道路旁,应设置明显、统一的公共厕所标志。

5 厕所内部应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沟通路平;应有防臭、防蛆、防鼠等技术措施。

6 公共厕所应设置冲洗设备、洗手盆和挂衣钩以及老人、残疾人专用蹲位和无障碍通道,供残疾人专用的单间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

7 公共厕所大便器按其等级可分别采用单独蹲(坐)式或大便槽。

单独蹲(坐)式应设置成单间。

大便蹲位或大便槽、小便槽的表面应光滑、耐腐蚀。

8 公共厕所应按不同的等级标准和使用性质进行装饰和配备设备。

9 公共厕所应注意防冻和排水。

附建式公共厕所的采暖和通风已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和施工。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GB50337的规定。

公共厕所的粪便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和水沟内。

有污水管道且下游建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排入污水管道;没有污水管道的地区应建化粪池等排放系统。

在采用合流制下水道而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水冲式公共厕所的粪便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下水道。

化粪池抽粪口不宜设在公共厕所的出入口出。

化粪池城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装有水冲式大小便器的粪便污水,应直接纳入下游设有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管道系统或合流管道系统。

在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建造化粪池。

环卫设施设置标准

环卫设施设置标准

环卫设施设置标准环卫设施是指城市公共设施中的一类设施,包括公厕、垃圾桶、垃圾收集点等。

良好的环卫设施的设置标准能够有效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下面是一些环卫设施设置标准的参考内容:1. 公厕设置标准:- 公厕的设置应基于人口密度和人流量。

一般情况下,每1000人应提供不少于1个公厕。

- 公厕应按照不同需求设置不同类型,如男厕、女厕、无障碍公厕等,并设置好明显的指示牌。

- 公厕应建设在交通便利、人流集中的区域,如商业街、公园等。

- 公厕应设有洗手台、手纸、浴室纸、手持式干燥设备等卫生设施。

- 公厕的维护应定期进行,保持清洁卫生,并设置专人负责巡查和维护。

2. 垃圾桶设置标准:- 垃圾桶的设置应基于人口密度和垃圾产生量。

一般情况下,每100米设置一个垃圾桶。

- 垃圾桶应设置密封性良好,并具备防止异味、防止昆虫滋生等功能。

- 垃圾桶应设置分类投放口,便于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 垃圾桶设置在公共区域时,应考虑到便利性和美观性,尽量避免干扰行人或者破坏城市景观。

3. 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 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应基于小区或单位的规模和垃圾产生量。

一般情况下,每个小区或单位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

- 垃圾收集点应建设在通风良好、交通便利的地方,离居民住户较近,以便居民可以方便地投放垃圾。

- 垃圾收集点应设有不同类型的垃圾桶或垃圾容器,便于垃圾分类投放和后续处理。

- 垃圾收集点应定期清理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和巡查。

综上所述,环卫设施的设置标准应综合考虑人口密度、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等因素,并设定合理的设置密度和设置标准。

同时,设施的位置选取、设施的功能属性以及设施的定期维护和管理也是关键要素,需要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

这样,良好的环卫设施将能够有效地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是指为了促进公共卫生,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清洁而设立的各种设施和设备。

在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对于保护环境、预防传染病、改善生活质量和提高城市形象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对于推动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公共厕所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持环境卫生、改善城市形象和方便市民居民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

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公共厕所的数量:根据居民人口密度、办公区域、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公共活动场所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共厕所的数量;(2)公共厕所的位置:公共厕所应该设置在交通便利、人流密集的地方,方便市民居民使用;(3)公共厕所的规格:公共厕所应该符合卫生标准,设有手洗盆、纸巾、洗手液等设施,确保用户能够方便、舒适地使用;(4)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公共厕所应该定期清洁、消毒、通风,并配备专门的保洁人员,确保公共厕所的卫生安全。

举例如下:某市政府根据人口密度和城市规划要求,规定每个居民区内应该设置至少一座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位置应该设在居民楼下或公园广场等交通便利、人流密集的地方;公共厕所应该建设成两室一厅的格局,设有男女分开的使用区域,配备足够的手洗盆、纸巾、洗手液等设施;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应由专门的保洁人员负责,每天定时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公共厕所的卫生安全。

2. 垃圾分类回收设施的设置标准:垃圾分类回收是一种重要的环保措施,有助于减少垃圾的数量,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垃圾分类回收设施的设置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垃圾分类回收站点的设置:根据市民家庭居住密度、商业区域、工业园区等实际情况,确定垃圾分类回收站点的数量和位置;(2)垃圾分类回收桶的规格:垃圾分类回收站点应该设有不同种类的回收桶,例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等种类,以便市民居民便利地分类投放垃圾;(3)垃圾分类回收设施的管理:垃圾分类回收站点应该定期清理、维护,设有清洁工人员负责,确保垃圾分类回收设施的卫生安全。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镇环境卫生是一个城市的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本文将围绕展开详细的讨论,包括公共厕所、垃圾桶、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卫生监测设施等方面。

一、公共厕所公共厕所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市民提供方便的卫生设施。

公共厕所的设置应该考虑到城市的人口密度、市民出行的路径和需求等因素。

一般来说,市中心、商业区、交通枢纽、公园等人流较多的地方需要设置公共厕所,以方便市民和游客。

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量标准:根据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口分布情况,确定公共厕所的设置数量。

一般来说,每个人口密集区域应该设置至少一座公共厕所,以保证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举例:在商业街、公园、地铁站等人流较多的地方,每500米应该设置一座公共厕所;在居民区每个小区应该设置一座公共厕所。

2. 设施标准:公共厕所的设施应该符合卫生标准,包括洗手池、洗手液、纸巾、坐便器等基本设施。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该考虑到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设置无障碍通道和便利设施。

举例:公共厕所应该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整洁干净。

洗手池应该设置在出厕所的位置,并配备洗手液和纸巾,以方便市民清洁双手。

3. 维护标准:公共厕所的维护应该定期检查、清洁和维修,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市政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对公共厕所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举例:在公共厕所设置地点附近设立专门的维护人员,负责厕所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清理垃圾和保养设施。

二、垃圾桶垃圾桶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减少城市的垃圾污染,保持城市的清洁整洁。

垃圾桶的设置应该根据城市的人口密度和垃圾产生量来确定,以便市民方便地丢弃垃圾。

垃圾桶的设置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量标准:根据城市的人口密度和垃圾产生量确定垃圾桶的设置数量。

一般来说,公共场所、商业区、居民区、公园等地方需要设置垃圾桶,以便市民方便地丢弃垃圾。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2004-9-24(1989年3月25日建设部[89]建标字第13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水平,以利城市的整洁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设市城市。

建制镇和非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独立工矿区、旅游风景名胜区、经济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可参照执行,但其建设标准宜适当提高。

第条按本标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时,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环保、卫生、建筑、劳动保护等法律、法令、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提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要求,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本标准审定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使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条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建筑垃圾、其它垃圾和粪便的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利用等所需的设施和基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设置。

其规模与型式由日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确定。

第条在居住区域内、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街心花园等附近及其他群众活动频繁处,均应设置公共厕所、废物箱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第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市建设计划。

所需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设施的产权单位负责。

第条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同时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第三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第一节公共厕所第条选择建造公共厕所的地点应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并符合公共卫生要求。

厕所间距和数量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一、按城镇道路人流量确定设置间距: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包括:
1、公共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为满足城市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应在城市规划范围内设置洗手间、公共厕所、垃圾站、污水排放口等卫生
设施,以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

2、工业废水处理设施设置标准: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在其车间内或厂
区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工业排放的废水,以防止废水泄露对环
境污染造成的危害。

3、废弃物处理设施设置标准:城市中应设置相应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及处置设施,以防止垃圾在环境中污染。

4、空气净化设施设置标准:为减轻城市空气污染,应在城市范围内
设置垃圾焚烧炉、超低排放装置等设备,用于净化城市空气质量。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环境卫生设施是城市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为了确保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质量和规范,制定了一系列的设置标准,以便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首先,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人口密度。

根据城市规划的不同区域,需要合理设置垃圾箱、公共厕所、垃圾分类回收箱等设施,以满足不同区域居民的需求。

在人口密集的商业区和居民区,需要增加环卫设施的设置密度,以保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其次,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考虑到使用便捷性和美观性。

垃圾箱和公共厕所的设置应当方便市民使用,同时要考虑到环境卫生设施的美观性,避免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合理的设置位置和外观设计,可以提升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率和市民满意度。

另外,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垃圾箱和公共厕所的材质应当耐用易清洁,能够经受长时间的使用和各种恶劣天气条件。

同时,需要配备相应的清洁和消毒设备,保证环境卫生设施的卫生安全,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

最后,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和可持续性。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城市的发展变化。

同时,需要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是城市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设置标准,并加强管理和维护,才能确保环境卫生设施的质量和规范,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重视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不断完善和提高城市的环境卫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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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CJJ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91327-2012目录总则1基本规定2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3.1 一般规定物箱废3.2垃圾收集点3.3公共厕所3.44环境卫生工程设施4.1 一般规定4.2 垃圾收集站4.3 垃圾转运站4.4 垃圾、粪便码头4.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4.6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7 其他垃圾处理设施5其他环境卫生设施5.1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5.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5.3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5.4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总则1总则1.0.1 本条款说明了本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强调了环卫设施的必要性和目的性。

1.0.2 为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将适用范围从城镇扩大至农村地区。

本标准中涉及的范围概念有城乡、城市、城镇、镇(乡)、镇(乡)建成区、农村、村庄等。

其中城乡包括城市和镇(乡);镇(乡)包括镇(乡)建成区和农村;城镇包括城市和镇(乡)建成区;农村的村民聚集区为村庄。

1.0.3 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精品文档基本规定2基本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1 2.0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尤其是要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不仅要与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建性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以便于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时应考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2 .20.理的系统性,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保证。

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市CJJ/T 65,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生活废物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而生活垃圾是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 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因地制宜。

2.0.4 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必须与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2.0.5 规定了区域性规划和垃圾处理设施资源共享的重要性。

2.0.6 规定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0.7 为确保项目实施,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乡建设计划。

2.0.8 本条是为了限制旧城改造中,被改建、拆除的环境卫生设施还建不到位的现象,明确了在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的环境卫生设施。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3.1 一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本条规定了设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重点应考虑的场所。

本次修订将“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调整为“应设置废物箱、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以与本章中提到的各类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名称统一。

.精品文档本标准中生活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其他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大件2 1.3.节,故将有害垃圾内容调整至.333.2、垃圾、建筑垃圾和粪便。

由于有害垃圾收集涉及故本本节。

在原标准执行中各地管理部门反映有害垃圾相关内容作为强制性条文难以执行,次修订将其调整为非强制性条文。

箱2 废物3.箱废物3.2废物箱俗称果皮箱,是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等处一种特殊的垃圾收集.1 3.2点。

其设置主要为解决流动人员的废弃物,设在路旁便于丢弃,同样由于设在路旁,其造型美观、风格与周围环境协调就很重要。

公共场所的废物箱,由于其接纳的垃圾的成分不同于居民生活垃圾,因而其分类2 .2.3有针对性地设置应根据所在场所的流动人员的活动特征,方式也不同于居住区的分类方式,分类收集废物箱,并有明显易懂的标志。

原标准中废物箱的设置间距考虑主要出于方便行人随时丢弃垃圾,间距较小,影3 2.3.响景观,随着市民行为规范的提高,除旅游景点、步行街、交通站、体育场(馆)等人流集本次修订增加了村镇的相关规定,其余道路应放宽间距。

散场所的废物箱设置间距可较小外,并且对道路和广场废物箱设置分别进行了规定。

镇(乡)建成区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4 .32 等公共场所也应该设置废物箱,且废物箱的设置间距应按道路功能来确定。

由于镇(乡)建成区相比城市人流量少,同样功能的道路两侧废物箱设置密度应.5 3.2的调整5~1..较城市低,因此本条规定参照城市道路两侧的废物箱的设置间隔,乘以12 系数。

,~40m20m设置,即相当于设置间隔约为20m10m23..6 按照每个废物箱服务半径约为~221000m~300m但是广场上的废物箱一般大多沿广场周边设置,若将广场按圆形来考虑,则具体取值需根据广场面积大小来设置一处废物箱。

110m设置一处即相当于沿周边约60m~确定,面积大的宜取上限,面积小的宜取下限。

3 3.垃圾收集点.精品文档3 垃圾收集点3.垃圾收集点主要包括两种形式,1 垃圾收集点指按规定设置的收集垃圾的地点。

.3.3一种是设有建构筑物的垃圾容器间的形式,另一种为不设建构筑物仅放置垃圾容器的形式。

节)、垃圾桶、垃圾箱等;垃圾容器间一般为内设垃圾容器.2垃圾容器包括废物箱(见3垃圾分类标志应符合并明确垃圾收集点、的建构筑物。

本条增加了垃圾收集点的标志要求,CJJ/T 国家现行标准。

其中垃圾收集点标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GB/T 1909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125的规定,垃圾分类图形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及收CJJ/T 65-2004的规定。

参照《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集量较小,一般为直接提供使用者投放垃圾的设施。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过大,以便于垃圾的收集和投放,同时也要避免2 3.3.经济发展水平及生活习性等采取具体的垃圾收集点形根据环境条件、垃圾收集点面积过大,故删除了原标准因此难以根据住宅形式规定收集点设置位置,式。

由于现在住宅形式较多,幢应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并建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每“4 ”的规定。

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城市居民区住宅集中,人口密度大,为方便垃圾的收集和投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

本次修订范围扩展到农村地区,其中镇(乡)建成区居民住宅较分散,人口密超过70m;村庄多为独立住宅,人口密度更小,垃度较城市小,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放大至100m。

为方便收集作业,收集点应该设置在收集车易于停靠的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放大至200m 路边等地。

垃圾量由生活习惯、生活质量等因素确定,此外再根据人口数量、收集频率、垃3 .3.3 圾种类等确定存放容器的容量。

分类收集垃圾容器间需根据分类方式放置分类收集容器,并考虑废旧物品的存放.4 33.用地。

公共厕所.34公共厕所.4 3城镇各类公共场所是吸引大量人流的主要设施,为其所吸引的人群提供如厕1 43..服务,是各类公共场所的义务。

根据对城镇各种公共场所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进行统计,铁路旅客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的厕所设置要求规定得比较具体;公园、剧场、旅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标准规范规定较模糊;而港口客运站、公交始末站、地铁、步行商业街等公体育建筑等公共另外汽车客运站、共场所的标准规范未提及厕所的设置要求;社会停车场、.精品文档部分现行标准规范对厕所但对其外部场地的厕所未作要求。

场所对建筑内部厕所作了规定,的规定摘录如下:条:车站广场应设置厕所,12.0.《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 50226-2007第42个厕位确25m4或最小使用面积可根据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按每千人不宜小于定。

当车站广场面积较大时宜分散布置。

条:一、二、三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13.《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90第3.应设厕所、休息会客、外币兑换、邮电通讯、物品寄存及预订票证等服务设施;四、五、六级旅馆建筑门厅内或附近应设厕所、休息、接待等服务设施。

条: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60.JGJ 57-2000第4.《剧场建筑设计规范》)(1,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设前室。

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

男女厕位数比率为座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男座设一个洗手盆;(325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设一个洗手盆;(2)女厕:应按每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条:公共区域宜由门厅、休息厅、售1.43.《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2008第条:电影院内应设厕所,厕所的设8.3.票处、小卖部、衣物存放处、厕所等组成。

第4 中的有关规定。

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条:观众服务设施应包括售票处、存物21.《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第3.处、纪念品出售处、食品小卖部、休息处、厕所等。

条:镇区主要街道两侧、公共设施以及市.512GB 50188-2007第.3 《镇规划标准》场、公园和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场所宜设置节水型公共厕所。

从目前国内各城镇公共厕所服务系统反映出的问题来看,主要是各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有的建设了公附近公共厕所缺乏。

造成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公共场所建造时对厕所重视不够,未考虑为室外流动人群提供如厕但是布局和规模不合理;有的仅考虑了室内厕所,共厕所,服务。

为方便不同层次的预测公共厕所的数量,保留了设置密度指标,并按照国家标准2 .4.3的规定,对用地分类类别进行了更GB 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新,对新的用地类别的公共厕所密度指标进行了修正。

根据近几年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经验,公共厕所主要服务于城市公共场所的人群,.3 3.4因公共厕所设置位置与公共场所和人有关,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公共厕所,但与人口和用地规模关系不大。

此,公共厕所的间距和数量与公共场所的位置和数量有关,需要设置公共厕城市休憩场所等处也有人群流动,对于城镇范围内的一般性区域,如道路、本次修编将公共厕所的设置间距调整到与人流相关的道路和所以满足人群如厕需求。

因此,公共场所范围内。

根据人行走的路线和停留的场所,公共厕所设置位置分为城市道路、城市休憩场所。

根商业性路本标准将城市道路分为商业性路段、生活性路段和交通性路段。

据人流量的大小,%以上的路段,单边步行人流量约在段是指沿街商业型建筑物占街道上建筑物总量的50.精品文档%~;生活性道路是指沿街商业型建筑物占街道上建筑物总量的15~5000)人次/h(3000;交通性道路是指沿街商业型建筑物在)人次/h1000~3000%,单边步行人流量约为(50 /h以下的道路。

%以下,单边步行人流量1000人次15~根据对行人如厕意愿的调查研究表明,人产生如厕生理需求后,大多数希望在2min到达厕所为依据,计算公共3min之内找到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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