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精品文档]CJJ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条文说明91327-2012目录总则1基本规定2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3.1 一般规定物箱废3.2垃圾收集点3.3公共厕所3.44环境卫生工程设施4.1 一般规定4.2 垃圾收集站4.3 垃圾转运站4.4 垃圾、粪便码头4.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4.6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7 其他垃圾处理设施5其他环境卫生设施5.1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5.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5.3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5.4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总则1总则1.0.1 本条款说明了本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强调了环卫设施的必要性和目的性。
1.0.2 为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将适用范围从城镇扩大至农村地区。
本标准中涉及的范围概念有城乡、城市、城镇、镇(乡)、镇(乡)建成区、农村、村庄等。
其中城乡包括城市和镇(乡);镇(乡)包括镇(乡)建成区和农村;城镇包括城市和镇(乡)建成区;农村的村民聚集区为村庄。
1.0.3 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精品文档基本规定2基本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1 2.0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尤其是要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不仅要与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建性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以便于落实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时应考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2 .20.理的系统性,是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保证。
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市CJJ/T 65,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生活废物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而生活垃圾是指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是生活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 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因地制宜。
2.0.4 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必须与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环境卫生规划实施方案范本
环境卫生规划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分析环境卫生是指人类生活和工作的环境中,保持空气清新、水质清洁、土壤肥沃、生态平衡、环境卫生整洁,避免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的一种综合性卫生保障措施。
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环境污染、垃圾围城、污水横流等问题日益突出,环境卫生工作亟待加强和改进。
二、目标设定1. 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树立绿色生活理念,形成全民参与环境卫生保护的良好氛围。
2. 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3.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管体系,加大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 推动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卫生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三、实施方案1. 宣传教育加强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环境卫生相关知识,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环保意识。
2. 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投入力度,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
3. 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管执法体系,加大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环境污染、乱倒垃圾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秩序。
4. 社区参与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志愿者服务活动,动员社区力量共同参与环境卫生保护工作,营造整洁美丽的社区环境。
5. 督查考核建立环境卫生督查考核机制,对各地环境卫生工作开展定期督查和考核,对环境卫生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保障措施1.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卫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推动环境卫生保护工作的落实。
2.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3. 加大投入增加对环境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强化宣传加强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环境卫生的认知水平,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卫生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4.1)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4年8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1月5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9月20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21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6月19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6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环境卫生规划实施方案范本
环境卫生规划实施方案范本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推进环境卫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个环境卫生规划实施方案的范本,供参考。
一、背景和目标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与居民生活、城市形象直接相关。
本次实施方案的目标是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1.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并制定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方案。
时间:月底前完成。
2.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包括环境清洁、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公共厕所管理等相关规定,明确各部门、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时间:三个月内完成。
3.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借助媒体、宣传栏、社区广播等方式,加大环境卫生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行为习惯。
时间:长期进行。
4.加强环境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倒垃圾、乱丢乱扔等行为,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执法机制。
时间:长期进行。
5.改善环境卫生设施:修缮和改造老旧的公共厕所,新建公共厕所,提高卫生设施的水平和质量。
时间:一年内完成。
6.建立环境卫生督导机制:建立环境卫生督导员队伍,通过定期巡查、督促和反馈等方式,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督导和指导。
时间:半年内完成。
三、资源投入和保障措施1.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环境卫生工作的财政投入,增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环境卫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2.人力资源保障:合理配置相关人员,明确责任和职责,确保环境卫生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3.宣传资源支持:充分利用媒体、社区、学校等公共资源,扩大宣传范围和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
四、监测与评估1.建立环境卫生监测体系:建立环境卫生的定期监测机制,对环境卫生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定期评估和总结:每半年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推进问题解决,形成工作成果和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环境卫生工作水平。
第09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化学
硫酸 磷酸
1
0.5
1
4.0~5.0(磷石膏) 14
万元产值法
❖ 根据规划的工业产值乘以每万元的工业固体 废物产量,即可得出工业固体产量。
❖ 根据我国部分城市的规划指标,可采用 0.04~0.1t /万元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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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法
❖ 计算公式
Qt = Q0(1+i)t 式中:
Qt——预测年城市工业固体废物产量(万t); Q0——基年城市工业固体废物产量(万t); i ——年增长率(%),根据历史数据和城市产业
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中的有用物质和能量,以减少资 源消耗,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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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固体废弃物的最终归宿,将 最终产物长期置于一定的环境之中,彻底实现无 害化。
❖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处置程序:先考虑减量化、 资源化,再考虑加速物质循环,最后对残留物质 进行无害化处置。
28
9.4.1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和处置方法
优点:热解减容量达60%~80%,污染少,并能充分回收资源,适 于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人畜粪便等。
生活垃圾的收集方式?18
混合收集和分类收集的区别
混合收集 分类收集
收集方法 各类垃圾混在 一起进行收集
将生活垃圾分 类回收
垃圾的后处理
处理前要经过分选,然后才能对 有机物、无机物、可回收利用物 质与不可回收利用物质等进行不 同的处理,不便于垃圾的后期处 理和资源的回收。
易于对垃圾进行相应的回收利用 或处理。
11
❖ 计算公式 Wt = W0(1+i)t
式中: Wt——规划期末年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万t); W0——规划基年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万t); i ——年增长率(%); t ——预测年限(年)。
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2024修正)
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2021年4月29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4年6月26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沁河流域生态环境,规范流域治理、保护、开发、利用等活动,保障流域用水安全和生态健康,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沁河流域的流域规划、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沁河流域,包括沁源县王陶镇、韩洪乡、郭道镇、交口乡、沁河镇、中峪乡、灵空山镇、聪子峪乡、法中乡、赤石桥乡、景凤镇,长子县石哲镇,沁县故县镇,屯留区张店镇境内的沁河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
第三条沁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区域协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水为重、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应当将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沁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和年度计划,保障流域高质量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本辖区内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相关工作。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
江苏省爱国卫⽣条例颁布单位:江苏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号:江苏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颁布⽇期:2013-09-27执⾏⽇期:2013-12-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地⽅性法规⽬录第⼀章总则第⼆章组织和职责第三章环境卫⽣治理和卫⽣创建第四章健康教育和促进第五章烟草烟雾危害控制第六章病媒⽣物预防控制第七章监督考核第⼋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动员全社会开展爱国卫⽣⼯作,保护⼈民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在本省⾏政区域内开展爱国卫⽣⼯作,适⽤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作,是指为改善卫⽣环境,倡导健康⾏为和⽣活⽅式,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预防和控制疾病,提⾼全民健康⽔平⽽开展的社会性、群众性卫⽣活动,包括环境卫⽣治理(含农村改⽔改厕)和卫⽣创建、健康教育和促进、烟草烟雾危害控制、病媒⽣物预防控制等⼯作。
第三条本省爱国卫⽣⼯作实⾏政府组织、地⽅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基本⽅针。
第四条地⽅各级⼈民政府领导本⾏政区域内的爱国卫⽣⼯作。
地⽅各级⼈民政府设⽴的爱国卫⽣运动委员会(以下称爱卫会)在本级⼈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政区域内的爱国卫⽣⼯作。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称爱卫办)设在本级负责此项⼯作的⾏政主管部门,承担爱卫会的⽇常⼯作。
第五条地⽅各级⼈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作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爱国卫⽣⼯作经费列⼊本级财政预算,实⾏⽬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地⽅各级⼈民政府应当动员本⾏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开展和参加爱国卫⽣⼯作,对在爱国卫⽣⼯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每年4⽉为本省爱国卫⽣⽉。
第⼆章组织和职责第⼋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爱卫会由发展改⾰、教育、科技、公安、监察、财政、⼈⼒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交通运输、⽔利、农委、商务、⽂化、卫⽣、环境保护、⼯商、质监、⼴电、新闻出版、体育、⾷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以及⼯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铁路、民航等相关单位组成,履⾏下列主要职责:(⼀)贯彻实施爱国卫⽣相关法律、法规、⽅针、政策;(⼆)制定爱国卫⽣⼯作规划、计划、规范和标准;(三)动员、指导、协调爱国卫⽣⼯作;(四)开展爱国卫⽣监督、考核⼯作;(五)组织爱国卫⽣科学研究和交流合作;(六)组织开展其他爱国卫⽣⼯作。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4年12月25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容管理条例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15-09-25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城市市容维护管理责任制 第三章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四章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 第五章 城市照明设施容貌管理 第六章 居住区容貌管理 第七章 其他方面容貌管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文号:第 23 号 执行日期:2016-01-01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的城市容貌管理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容貌是指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 市建(构)筑物、道路、桥涵、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照明、居住区、园林绿化、 水域、广告标识等构成的城市局部或者整体景观。
第三条 本市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城市市容管理体制,提高城市市容管理水平。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市市容管理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市人民政府授 权,负责本辖区城市市容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按照区人民政府安排,负责本辖区城市市容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辖区城市市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市容管理工作。
区、高新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市市容管理工作。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城市市容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市容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城市市容的义务;对违反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市民维护城市市容的意识。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依法行政,忠于职守,文明执法,秉公执法,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滥 用职权,以权谋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 级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严禁以树承重、就树搭建、钉栓刻划、晾晒衣物。违者,责令其整改,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 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移植、截干树木的,除按规定缴纳树木损坏补偿费外, 处以经济损失的1至3倍罚款;砍伐、移植和损坏古树名木的,处以经济损失的5至10倍罚款。
第三十六条 在环城防护林区内烧荒、烧纸、烧香、挖砂、采石、采樵、采果、剥树皮、取土、埋坟、狩猎、 捕鸟、放牧或私建围墙、房屋、开荒种地及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损害城市防护林的,给予警告,并视情节处以 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树木、公共设施张贴、涂写、刻画以及悬挂各种印刷品广告或指示标志等。 违者,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章 市政设施、公安交通占 道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取缔、责令改正外,对尚未造成 城市道路设施损坏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城市道路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赔 偿费的1至5倍罚款。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城市管理。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总队,是综合性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其 职责是: (一)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部分城市规划、公安交通占道、工商、民政、环境保 护、建工、房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拟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 (三)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与管理; (四)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1修改)[失效]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1修改)[失效]来源:法邦网《法律法规》频道【颁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颁布时间】2001-12-28【实施时间】1997-09-15【时 效 性】失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的街道辖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区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协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一)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和经营性摊点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管理; (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公园、风景点、绿地和西湖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管理; (三)建筑业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管理; (四)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拆迁工地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管理; (五)公安、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对占用、挖掘道路和停车场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管理; (六)交通、市政公用、林水等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业务的范围内河(航)道的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管理; (七)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事项实施管理。
负有市容环境卫生协同管理职责的业务主管部门不履行职责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其履行职责,限期改正。
第六条 各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伍,对本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察管理。
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9年2月22日经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3月22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4月9日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2月22日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2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三章市容管理第一节建筑物和构筑物管理第二节道路和公共设施管理第三节广告和照明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二节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第三节废弃物处置第四节养犬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不断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纲要》的通知-苏建城[2009]175号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纲要》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纲要》的通知(苏建城〔2009〕175号)各省辖市城管(市容)局,苏州市市容市政局,无锡市市政公用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指导各地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全省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厅在征求各省辖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2002年制定的《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纲要》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认真学习,提高对规划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和保障,也是评价与考核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掌握《纲要》内容。
各级环卫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将环卫专业规划的内容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并在制定城市详细规划时作出具体安排。
二、加强研究,明确并落实规划编制目标。
各地要按照《纲要》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分析研究城乡一体化发展需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对已经编制环卫专业规划的城市,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作相应修编。
尚未编制环卫专业规划的城市,要尽快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各地环卫专业规划必须在201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
三、规范程序,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各地要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发展以及环卫信息化建设等要求,全面落实环卫专业规划的分级指导与评审制度。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
本文将就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考虑到城市的规模和人口密度。
在人口密集的市区,应当设置更多的公共厕所、垃圾桶和垃圾处理设施,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对于人口较少的郊区和农村地区,也应当合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以保障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
其次,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到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需求。
例如,在商业区和市中心地带,应当设置更多的垃圾分类回收箱和环卫工具,以保持环境整洁。
在居民区和学校周边,应当设置更多的公共厕所和垃圾桶,方便居民和学生的生活和学习。
另外,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还应当考虑到城市的特殊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
在潮湿多雨的地区,应当加强雨污分流设施的设置,以保护城市的水环境。
在干燥缺水的地区,应当加强水资源回收和再利用设施的设置,以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此外,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城市的发展规划和未来发展需求。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当合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位置和数量,以适应城市未来的发展需要。
同时,还应当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总的来说,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城市的规模、人口密度、居民需求、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同时还应当与城市的发展规划和未来发展需求相适应。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形象。
希望相关部门和城市管理者能够重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总体规划(2002-2020年
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总体规划(2002-2020年)附件:总体规划说明书说明书目录第一章城镇概况-----------------------------------------------------------------------01第二章规划背景-----------------------------------------------------------------------06第三章规划依据与总体规划目标--------------------------------------------------08第四章城镇性质与规模--------------------------------------------------------------10第五章镇域村镇体系规划-----------------------------------------------------------12第六章镇域空间管治与自然环境保护规划--------------------------------------14第七章镇域旅游规划-----------------------------------------------------------------15第八章镇域交通规划-----------------------------------------------------------------16第九章城镇用地总体布局-----------------------------------------------------------17第十章城镇居住与公共设施用地规划--------------------------------------------21第十一章城镇道路交通与对外交通规划-------------------------------------------24第十二章城镇绿地与河网水系规划-------------------------------------------------26第十三章城镇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27第十四章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8第十五章城镇市政工程设施规划----------------------------------------------------34第十六章城镇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设施规划---------------------------------------37第十七章城镇综合防灾规划------------------------------------------------------------39第十八章城镇近期建设规划------------------------------------------------------------40第十九章规划实施建议------------------------------------------------------------------42第一章城镇概况1.1现状概况1.1.1基本概况1.1.1.1 地理位置同里镇位于江苏省吴江市东部,东经120°44’,北纬31°09’处。
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9•【字号】阜新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施行日期】201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业经2011年3月18日阜新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齐继慧二○一一年四月九日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建成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阜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人民政府是所属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对已划分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职责不变。
新邱区、清河门区、开发区和高新区负责所在区域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及街路的清扫。
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爱卫会、财政、综合执法、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二)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城市垃圾的二级清运和公共厕所清掏、固体废弃物管理;(三)市园林管理机构负责已划分的绿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四)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范围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专人负责;(五)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六)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停车场、影剧院、文化体育场(馆)和公园等场所,由产权人或管理人负责;(七)集贸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由产权人或管理人负责;早市、夜市由管理人负责;(八)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九)营业性网点、摊亭等由其经营人负责;(十)铁路、公路及其沿线由其产权人或管理人负责;(十一)建筑工地由施工人负责。
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计划
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计划
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计划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和要点,供您参考:
一、背景与目的
介绍当地当前的卫生状况,以及创建卫生城市的意义和目标。
明确工作计划的目的和预期成果。
二、工作任务与目标
1.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城市道路、排水、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
2.环境卫生整治: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清理垃圾死角,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对各类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卫生达标。
4.食品卫生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监管,保障市民食品安全。
5.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三、工作计划安排
1.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表,明确各项任务的负责人、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
2.分解工作任务,将各项工作细化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4.建立考核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5.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措施。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加大投入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创建卫生城市的意义和成果,提高市民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4.加强监督检查,对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环境卫生--09城乡规1
城乡规划卫生郑唯韡weiweizheng@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环境卫生学教研室内容提要概述城市规划卫生基本原则自然环境因素对城市规划的卫生学意义城市功能分区的原则和卫生学要求居住区的规划卫生城市交通与绿化的规划卫生村镇规划卫生城乡规划的卫生监督上海的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城市或村镇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计划为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或村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或村镇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土地,协调城市或村镇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而制定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上海城市规划(2017-2035)上海的城市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人居环境人居环境——城市、集镇、村庄自然系统、人类系统、社会系统、居住系统、支撑系统目标:生态环境的满足人文环境的满足人之居处,宜以大地山河为主村乡之有树木,犹如人之有衣服,稀薄则怯寒,过厚则苦热城乡规划卫生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人为本生态——文化——环境促进健康城市规划卫生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人们交往和生活的中心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规划法》)城市问题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经济高速期和社会转型期→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农村城市化的趋势加快→500万以上的城市激增聚集性与稀缺性共存---人口、交通、住房、能源、供水、污染、绿地、环境全球城市化水平1990 年45% 24 亿人2000 年51%2010 年55%2025 年65% 55亿人我国2008年城市化水平45.7%2011年首次超过50%健康城市(health city):不断创造和改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扩大社区资源使人们在实施盛会功能和发挥他们最大潜力中相互支持——让健康的人生活在健康的世界。
WHO 健康城市的标准清洁安全的环境;可靠持久的生存条件;人类生存的需求;相互帮助的市民群体;公众参与的氛围;娱乐休闲、便于沟通;保护遗产尊重居民;保护选择健康的权利;享受健康服务;健康长久的生活1.唐山市(1990年)2.深圳市(1992年)3.上海市(1995年)4.中山市(1997年)5.沈阳市(1998年)6.成都市(1998年)7.大连市(1999年)8.杭州市(2001年)9.包头市(2002年)10.威海市(2003年)11.厦门市(2004年)12.烟台市(2005年)13.扬州市(2006年14.南宁市(2007年)15.南京市(2008年)16.绍兴市(2008年)17.张家港市(2008年)1.日照市(2009年)2.昆山市(2010年)3.安吉县(2012年)4.寿光市(2013年)5.徐州市(2018年)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1. 确定城市性质,控制城市规模→根据功能:工业、交通、旅游→根据人口特大、大型、中等及小城市→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上海市总体规划(2017-2035)→长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大都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2. 远期规划(20年)与近期规划(5年)相结合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相结合→超前性、备用地、全局性→总体规划:城市性质、规模,建设用地,基建设施,旧城区利用改造,专业规划,实施步骤→详细规划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十九大报告→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中共十九大到二十大的5年,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第一个百年目标要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要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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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单位产品法
❖ 根据各行业的统计数据或调查数据,得出每单位原 料或产品的产废量。
部分工业生产过程的固体废物产生量
行业
产品(t)
产废量(t)
铁
1
0.4~1.0
冶金
钢
1
0.15~0.25
铁合金
1
2.0~4.0
有色金属
1
0.3~0.6
燃煤
1
0.1~0.3
第九章 城市环境卫生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序言
❖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重要性 环卫设施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 关系到整个城市的环境质量和面貌; 涉及到投资环境和城市的发展。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2
❖ 城市环卫设施工程的基本要求
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 环卫设施要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
发展规划确定;就全国平均情况,年增长率 可取2%~5%; t ——预测年限(年)
16
9.3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
❖ 生活垃圾的收集 ❖ 生活垃圾的运输
17
9.3.1生活垃圾的收集
❖ 收集方法
混合收集:将产生的各类生活垃圾混在 一起进行收集。
分类收集: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 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 类,并设置不同颜色的回收 容器进行分类回收。
一般数量不大,但其危险性大, 应有专门机构集中管理。
7
9.2 城市固体废物量预测
❖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 ❖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8
9.2.1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
预测方法
❖人均指标法 ❖增长率法
规划时常采用上述两种方法,并结合历史数 据进行校核。
9
人均指标法
❖ 人均指标法:人均指标乘以规划的人口数则可得到 城市生活垃圾总量。
境卫生作业; 与旧区改造、新区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投
产使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原则?
3
主要内容
❖ 城市固体废物种类 ❖ 城市固体废物产量预测 ❖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 ❖ 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 ❖ 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4
9.1 城市固体废物种类
❖ 固体废物:也称固体废弃物,是指人们在开发建设、 生产经营、日常生活等活动中向外界环境排放、丢 弃的固态或泥态的废弃物质,它对于持有者已经失 去了利用价值。
可回收物(Recyclable)垃圾容器为蓝色,表示适宜回收和可再利用 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织物和瓶罐等; 有害垃圾(Harmful waste)垃圾容器为红色,表示含有害物质,需要 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
其他垃圾(Other waste)垃圾容器为灰色,表示分类以外的垃圾。
❖ 计算公式
Q= δ·n·q/1000 式中:
Q——预测年份的生活垃圾产生量(t/d); δ——预测年份的人口数(人); n——城市人均生活垃圾日产量[kg/(人·d)]; q——生活垃圾产生量变化系数。按当地实际资料
采用,若无资料时,一般可采用1.3~1.4。 10
增长率法
❖ 增长率法:根据历史数据和城市发展趋势,确定增长率。 1979年以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年平均增长率为9%。 综合了人口增长、建成区的扩展、经济发展状况和燃气 化进程等有关因素,但忽略了突变因素。 城市垃圾产生量增长到一定程度后,增加幅度逐渐降低, 如1980~1990年,欧美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增长率基本在 3%以下。在规划时,对于不同的规划时段,可选取不同 的增长率。
化学
硫酸 磷酸
1
0.5
1
4.0~5.0(磷石膏) 14
万元产值法
❖ 根据规划的工业产值乘以每万元的工业固体 废物产量,即可得出工业固体产量。
❖ 根据我国部分城市的规划指标,可采用 0.04~0.1t /万元的指标。
15
增长率法
❖ 计算公式
Qt = Q0(1+i)t 式中:
Qt——预测年城市工业固体废物产量(万t); Q0——基年城市工业固体废物产量(万t); i ——年增长率(%),根据历史数据和城市产业
工业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来源 农业固体废弃物
城市垃圾:居民生活、商业活动、市政
❖ 城市市政工程中的环卫设施规划主要考虑城市垃
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处置与利用。
5
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
❖ 城市中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四大类,即城市生活 垃圾、城市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固 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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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公式 Wt = W0(1+i)t
式中: Wt——规划期末年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万t); W0——规划基年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万t); i ——年增长率(%); t ——预测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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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城市的产业性质与产业结构、 生产管理水平等有关系。
生活垃圾的收集方式?18
混合收集和分类收集的区别
混合收集 分类收集
收集方法 各类垃圾混在 一起进行收集
将生活垃圾分 类回收
垃圾的后处理
处理前要经过分选,然后才能对 有机物、无机物、可回收利用物 质与不可回收利用物质等进行不 同的处理,不便于垃圾的后期处 理和资源的回收。
易于对垃圾进行相应的回收利用 或处理。
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砖瓦块、碎石、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
混凝土块、废管道等。
建筑垃圾数量增加较快。
工业生产过程中和工业加工过程中产 生的废渣、粉尘、碎屑、污泥等,包 括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废 品工业废物等。
对环境的毒性小,多数可以回收 利用。
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入毒性及 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或一 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固体废物,主要来 源于冶金、化工、制药等行业,以及 医院、科研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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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来源
特点
城市 生活 垃圾
城市 建筑 垃圾
一般 工业 固体 废物
危险 固体 废物
市民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居 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特点,
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清扫垃圾、 成分呈现有机物增加、无机物减
粪便和污水厂污泥等。
少、可燃物增多的趋势,部分生 活垃圾可回收利用。
城市建设工地拆建和新建过程中产生
注意:分类收集应与垃圾的整个运输、处理和回收利用构成
完整的系统。若清运时未能分类清运,也没有建立分类回收
利用系统,分类收集则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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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的方式
垃圾箱收集:垃圾箱置于居住小区楼旁、街道、广场等 范围内,用户自行就近向其中倾倒垃圾。在小区内的垃 圾箱一般应置于垃圾间内。现在城市的垃圾箱一般是封 闭的,并有一定规格,便于清理车辆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