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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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目的是为了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般的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的内容:
1. 违反安全规定:施工方或工人违反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包括未佩戴安全帽、未穿防护服、未使用安全绳等,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拘留等处罚。

2. 违反环境保护规定:施工方或工人违反环境保护规定,如私自排放废水、废气、废弃物等,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拘留等处罚。

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施工方或工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如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违规操作明火等,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拘留等处罚。

4. 违反安全设施规定:施工方未按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识、防护隔离网等,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停工等处罚。

5. 违反人员管理规定:施工方或工人未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负责人、安全员等,或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将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责令改正、停工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条例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施工方和工人在施工现场需严格按照当地的安全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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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中的安全事故,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违章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1. 临时搭建的施工平台未按照规定进行固定,出现松动、翻倒的;2. 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标志、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设置或者设置不合理的;3. 施工现场内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4. 不按照规定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5. 临时用电线路设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6. 施工现场未开展安全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设备损坏的;8.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9. 施工现场内乱堆乱放材料,存在安全隐患的;10.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11. 在施工现场内吸烟或者明火作业的;12. 施工现场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措施不合理的。

第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行为,经监管部门查实,对单位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个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未及时整改的,监管部门将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

第八条对于发生因违反本条例而导致的严重安全事故,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情节严重、无故隐瞒安全事故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于帮助他人隐瞒、篡改安全事故信息或者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违章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违章行为信息库,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四)罚责相当,罚则明确。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整改;(四)停工整改;(五)吊销施工许可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五条罚款标准:(一)未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的,每处罚款1000元;(二)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0元;(三)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设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四)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设施的,每处罚款500元;(五)施工现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处罚款1000元;(六)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2000元;(七)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每起罚款5000元;(八)施工现场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每处罚款2000元;(九)施工现场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每处罚款1000元;(十)其他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程序:(一)发现违法行为,由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二)调查结束后,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三)监管部门向被处罚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四)被处罚单位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五)被处罚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规定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500元/人
责令退场
6
“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合要求
500元/处.次
责令整改
7
现场材料堆放混乱
500元/次
责令整改
8
易燃区域内吸烟、点明火
500元/人.次
9
乱倒垃圾、随地大小便
100元/人.次
10
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员管理
200-500元/人.次
同一人员出现第二次,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人员
打架、斗殴、赌博
500元/次
18
食堂不卫生
500元/次
19
例会迟到15分钟内
100元/次
20
例会无故缺席
300元/次
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21
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
10000~50000元/次
根据情节轻重
22
逾期向发包人及监理上报进度计划
500元/天
一旦违规事实成立,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出具处罚通知单,竣工结算依据罚单,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罚款。
11
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员管理情节严重
5000元/人.次
12
未按图纸施工
2000元/次
责令整改
13
偷工减料
5000元/次
责令整改
14
假冒伪劣产品
以已进场材料设备合同总价的100%进行处罚
责令整改
15
隐蔽工程未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
5000元/次
16
现场项目经理脱岗超过半天(未请假获准)
500元/人.次
17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发包人或监理人根据承包人违规情况,可对承包人予以相应数额的处罚,具体见下表: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对象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处罚,公平公正;3.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范围: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2.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4. 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措施:1. 警告: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500元;(2)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50-300元;(3)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罚款20-100元;(4)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罚款100-1000元。

3. 暂停工作: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暂停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 开除: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开除。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程序:1. 调查取证: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事实。

2.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定责任。

3. 处罚决定:根据责任认定和处罚措施,作出处罚决定。

4. 执行处罚:对处罚决定,予以执行。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的申诉:1.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施工单位提出申诉。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

3. 当事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条本处罚条例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处罚条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罚款种类包括:(一)安全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二)质量类罚款:针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三)进度类罚款:针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工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四)资料类罚款:针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五)治污减霾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污减霾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安全类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罚款1000元。

(二)质量类罚款:1.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3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3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第一条:为了维护施工现场的工人安全,保障施工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处罚条模版。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适用于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可分为警告、罚款、停工整改、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或吊销承包资质等处罚方式。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及相应的罚则:1.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金额为500元至3000元;3.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罚款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4.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5.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6.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罚款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7.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标牌,罚款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8.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9.违反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10.违规行为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罚款金额为5000元至10000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如有发生违法行为,经现场负责人核实后,应当立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以上处罚。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记录将被留存并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评估参考。

第七条: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相关主管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应当密切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并主动采取措施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对于多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工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工程施工现场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稳定推进,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3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障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4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作业按照规定进行。

第5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奖惩机制,对违规行为严格处理、及时检查、迅速修正,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6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遵守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合理规划和布置施工现场,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源,保护环境。

第7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阁供电、通风、照明设备等设施正常运转。

第8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9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防范、事故预防工作。

第二章处罚规定第10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发生以下情况,将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二)不按施工许可证规定的施工范围、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三)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四)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六)未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应急救援设施的,责令补齐,并处以罚款;(七)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八)其他违规行为,根据本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为了加强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我们项目部制定了如下安全管理处罚细则: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龄和身体健康要求,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进场作业。

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接受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且带有企业司徽标志。

如果没有佩戴或者没有标志,每人一次罚款100元。

对于多次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

违者罚款100元/人。

4、在高于2米以上的施工操作中,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

不系好安全帽带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

5、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每发现一人次未系好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不符合形象的行为。

违者罚款100元/人。

7、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罚款100元。

8、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

违者罚款100元/人。

9、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违者罚款500元/次。

10、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200元/人。

11、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

违者罚款100元/人。

12、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13、禁止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他杂物。

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5、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

凡是未按规定接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惩罚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条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详尽的安全方案,并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安全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安全巡查和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安全惩罚第七条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应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承担惩罚。

第八条安全违规行为以下行为被视为安全违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1. 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个人防护装备;2.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范;4. 采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方式;5. 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巡查和检查;6. 疏于安排或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安全惩罚措施对安全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惩罚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1. 警告;2. 训诫;3. 罚款;4. 暂停工程施工资质;5. 撤销工程施工资质;6. 取消合同履行资格;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十条处罚程序施工单位在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应遵守以下程序:1. 事先通知被惩罚人员,并告知其违规行为及可能的处罚结果;2. 进行听证,听取被惩罚人员的陈述和辩护意见;3. 根据听证结果和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4. 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惩罚人员。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违规行为1. 擅自更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2. 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未经验收的材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3. 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4. 未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施工延误的,责令补充人力物力,重新调整施工进度,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5.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即刻支付,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6.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7.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第二节处罚程序和监督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制定处罚方案。

2. 处罚方案应包括违规行为的描述、证据的收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的种类和金额等内容。

3. 处罚方案经批准后,将由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规行为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申诉途径。

4. 违规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5. 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诉和辩护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决定。

6.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适用于所有拥有施工现场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条: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
任何以下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1. 未经许可擅自开工;
2. 施工现场秩序混乱,妨碍了其他人员和交通的通行;
3. 违反相关安全规范,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他人安全;
4. 未按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和废弃物;
5. 其他影响施工现场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处罚措施
根据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口头警告;
2. 罚款;
3. 暂停施工许可证;
4. 取消施工许可证;
5. 撤销施工现场使用权。

第四条: 处罚程序
1. 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将就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和相
关资料;
2. 被处罚方有权进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
3. 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将依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告知被处罚方;
4. 被处罚方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进行申诉。

第五条: 法律责任
任何违反本条例的个人或组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罚款、停工、罚款等。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跟鞋、光脚、赤膊者,罚款50元;2.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罚款30元;3.晚上10:30后喧哗、影响别人休息者,罚款30元;4.用水后不关好水闸者,罚款30元;5.电气开关、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罚款50元;6.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者,罚款50元;7.电锯木机使用无尾刀,施工用电动机具使用时无安全防护设施者,罚款100~200元;8.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500元;9.施工现场随地小便者,罚款50元;10.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破坏施工现场功用设施者,赔偿设施费用并罚款50~200元;11.擅自在宿舍内使用油炉、电饭煲、电炒锅等器具者,没收器具并罚款100元;12.擅自在宿舍内接电线、在电线上挂毛巾、衣服或其他杂物者,罚款50元;13.宿舍内床铺不整洁、地面及床底有垃圾、烟头、不设容水器丢烟头、门口不设垃圾桶丢放垃圾者,罚款30元;14.擅自携带家属、小孩在工地留宿,收容外来人员者,罚款50元;15.男女混住(包括有结婚证的),为按指定地点住宿者,罚款50元;16.所有电动积聚的电线拖地、直接(或用铁线)捆绑在钢筋、钢管上而没有用绝缘绳吊离楼地面者,罚款50元;17.下班后没有对积聚清洗、保养、遮盖,施工通道没有清除干净者,罚款50元;18.不按规定文明施工,没有作到工完场地清者,罚款50~300元;19.不按照施工质量、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出现不合格品者,赔偿材料费并罚款100~500元;20.下班后没有用完已下水泥的砂灰者,每斗车罚款100元,每斗灰罚款20元,每灰斗水泥油罚款20元;21.毁坏成型产品者,赔偿材料、人工费用并罚款100元;22.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指挥,违章作业,屡叫不改者,勒令退场并罚款200元;在工地范围内喝酒(啤酒除外)或在酒后在工地闹事者,罚款200元;23.高空、井口临边处,向下向外投掷物料者,承担发生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罚款200元;24.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或未经规定的培训,擅自操作施工机械者,罚款200元;25.使用物料上落架,超载、材料堆放不整齐、爬塔吊物、长短混吊及不按规定索紧钢丝绳、卸料时不按规定抽钢丝绳者,罚款50~100元;26.结构施工摸板加固时支撑在外墙脚手架上者,罚款100元;27.外墙脚手架(排栅)上落者,勒令退场并罚款300元;28.搭乘物料上落架(吊笼)上落折,勒令退场并罚款300元;29.攀怕外脚手架(排栅)上落者,勒令退场并罚款200元;30.不按规定使用材料,大材小用造成浪费者,罚款50~200元;31.施工用剩的材料不按规定堆放整齐,未办理领料手续擅自取用材料者,罚款100元;32.违法乱纪,危害社会治安的,扭送公安机关处理;对随意损坏绿化或乱向绿化用地仍杂物和建筑垃圾的罚款50元。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行为,维护施工秩序,加强对施工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程施工违规指在进行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关规范,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施工违规惩罚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平,既要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工程施工违规惩罚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一)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拆除。

(二)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三)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整改,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施工单位未遵守交底制度,未向相关员工交底施工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的,责令补交底,通报批评。

(五)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违法招工现象,涉嫌非法用工的,责令停工整改,依法处理。

第六条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一)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责令整改,警告并罚款。

(二)违反作业规程,操作不慎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人员工作秩序的,责令口头警告。

(四)在施工现场擅自抽烟、打火等违禁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并罚款。

(五)在施工现场私自大喝酒影响工作秩序的,责令停工整顿,通报批评。

第七条监管部门在施工现场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对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处罚:(一)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罚款。

(二)拖延工期、迟交工程资料等行为的,责令加快进度,否则处以罚款。

(三)违反规定进行监管的,停职停薪处理。

(四)涉嫌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对工程施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经过事实调查,听取当事人意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法律遵守性。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的场所和人员。

第二条:安全责任和义务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有责任,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2.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配合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条: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1.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个人将受到警告,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2. 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的个人将被警告,并可能被罚款或停工。

3. 故意破坏或污染施工现场设施的个人将受到罚款和刑事追责。

4.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将被追究
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第四条:安全培训和督导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
行安全知识考核。

2. 定期安排专业安全督导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指导,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申诉和行政复议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个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有权
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第一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事故的,责令停工整顿,依法处以罚款,直至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将其列入不良施工企业名单。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备施工计划和监理计划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五条对于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六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施工单位资格审查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材料及相关工程项目核准文件的,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建设行为,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或是变更施工技术方案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十条施工单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责令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非法在施工单位招标过程中行贿、拉票等行为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停止其施工活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项或是违约不支付相关款项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支付相关款项。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干扰或打击报复行为的,一律予以处理。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

工程施工违规惩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规行为与惩罚第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二)未按照施工许可证规定进行施工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二)未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三)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约定的监理费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理的;(三)未按照规定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理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投资进行监理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施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工资20%以上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施工机械和设备的;(三)未按照规定操作施工设备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第九条有关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有关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时,有权查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施工现场的特殊性,规定了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及环境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所有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第三条违法行为的认定对于以下违反施工现场安全及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1.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许可手续的;2. 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3. 未按照规定处理施工废弃物的;4. 未按照要求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

第四条虚假行为的处罚对于在施工现场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暂停施工或吊销资质等处罚。

第五条安全防护不到位的处罚对于未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和后果严重程度,将进行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

第六条施工废弃物处置不当的处罚对于未按照规定集中处理施工废弃物,导致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以罚款,并进行强制整改。

第三章处罚程序和措施第七条处罚程序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以下程序进行处罚:1. 监管部门收到相关投诉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将进行调查核实;2.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处罚方案;3. 拟定处罚方案后,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4. 开展听证程序,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5. 根据听证情况和调查结果,确定最终的处罚决定;6. 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告知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处置措施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除了罚款之外,还可采取以下措施:1. 暂停施工;2. 吊销或暂停相关资质证书;3. 进行整顿或停业整顿。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其他法律法规的适用对于本条例未作规定的,将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订如下安全违章处罚条例:(1)凡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荧光马甲、正确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2)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易滑带钉鞋,打赤膊(不穿衣服)上班,违者罚款50元;(3)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作业,违者罚款100元;(4)工地内严禁吸烟,不到指定区域吸烟者,违者罚款50元;(5)上班前不准喝酒,禁止酒后作业,违者罚款200元;(6)未经项目部批准,任何人不准任意拆除、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违者罚款100-500元;(7)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8)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非工种人员不得任意动用,乱拉乱接电线,违者罚款50-100元;(9)在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者,乱扔垃圾、饭菜,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者,罚款50-100元;(10)对项目部下发的通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和反馈者,罚款200元;(11)严禁在作业区内打闹、嬉戏,违者处罚50-100元;(12)各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又不听安全人员劝告者,罚款100-500元;(13)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14)随意动用消防设施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15)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16)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100元;(17)施工场地内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200元;(18)材料乱堆、乱放,不整齐,罚款50元;(19)在有明显禁止烟火标识或其他存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或吸烟罚款200元;(20)机械必须固定专人操作,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机械,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21)施工时严禁疲劳作业、带病上班,违者罚款100元;(22)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0元;(23)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无可靠的安全漏电防护装置(二次保护装置)的违者罚款100元;(24)施工现场材料吊装不按安全规定捆绑的违者罚款100元;(25)氧气、乙炔瓶作业无安全距离的违者罚款100元;(26)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年工,违者罚款100-500元;(27)各项目部的罚款作为施工人员安全表现奖的奖励资金、由集体研究,统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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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条例为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及施工班长不戴安全帽罚100元,对检举者给予奖励25-50元。

2、施工现场不穿工作服者,每人次罚款50元,对检举者给予奖励25元。

3、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50元.所有的电线要求用电缆线、三眼插座,不能在施工现场用拖线板,为者每次罚款50元。

(所有的临时照明,用电检察都有电工来做,每个月的十号检察,如有违章者第一次警告,如不与整改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5、材料的摆放点在每个楼层的电梯厅,作业面在每个房间里面,不允许在过道中作业,影响他人的正常通行,为者每次罚款100元。

6、石膏板不允许长期竖放,每天看到没有作到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看到罚款200元,第三次看到罚款400元,以此类推。

7、对任意在严禁区域吸烟,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每次罚款50元。

8、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对检举者奖励100元。

9、管理人员及各班班长每天不带对讲机的罚款100元。

10、中午吃饭不许喝酒,为者罚款500元。

11、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及其以上,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
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2、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
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3、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罚款200-500元,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罚款1000元及
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公司根据各方责任大小决定。


14、对制止打架有功人员,根据功劳大小给予50-100元奖励。

15、发现赌博要没收赌具和赌资,对参与者第一次抓获者每人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

对检举揭发人员和抓赌人员(包括领导和保卫人员)都要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16、私自烧电炉、热的快、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者,查获一次罚款200 元,并没收电器,对于揭发者给予100元的奖励。

以上涉及到罚款的内容以项目部安全管理员的罚款单为依据,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望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各工长,全体职工认真执行。

上海申雅装饰工程项目部
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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