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doc
工程工地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工程工地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所有工程工地,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水利工程工地等。
第二章处罚对象和处罚内容第三条处罚对象1. 工程工地的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具体承包单位的负责人是处罚对象。
第四条处罚内容1.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地安全规定的,将依法处以罚款,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暂扣违规单位的工程许可证- 暂停施工活动- 注销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 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五条处罚程序1. 违规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听证。
2. 相关责任人员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等申诉程序。
3.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违规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并向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送达。
第六条处罚的救济途径1. 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可以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处罚结果公示和记录第七条处罚结果公示1. 处罚结果将在工程工地、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以通告全体从业人员。
第八条处罚记录1. 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记录将被归档,作为今后安全生产审批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处罚条例的解释权1. 本处罚条例的解释权归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所有。
第十条处罚形式的补充规定1. 根据工程工地特点,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补充处罚规定。
结束语本处罚条例为保障工程工地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生产风险,促进工地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工地安全生产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中的安全事故,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违章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1. 临时搭建的施工平台未按照规定进行固定,出现松动、翻倒的;2. 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标志、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设置或者设置不合理的;3. 施工现场内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4. 不按照规定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5. 临时用电线路设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6. 施工现场未开展安全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设备损坏的;8. 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9. 施工现场内乱堆乱放材料,存在安全隐患的;10.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11. 在施工现场内吸烟或者明火作业的;12. 施工现场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措施不合理的。
第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行为,经监管部门查实,对单位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个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未及时整改的,监管部门将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
第八条对于发生因违反本条例而导致的严重安全事故,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情节严重、无故隐瞒安全事故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于帮助他人隐瞒、篡改安全事故信息或者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违章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安全违章行为信息库,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责令退场
6
“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合要求
500元/处.次
责令整改
7
现场材料堆放混乱
500元/次
责令整改
8
易燃区域内吸烟、点明火
500元/人.次
9
乱倒垃圾、随地大小便
100元/人.次
10
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员管理
200-500元/人.次
同一人员出现第二次,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人员
打架、斗殴、赌博
500元/次
18
食堂不卫生
500元/次
19
例会迟到15分钟内
100元/次
20
例会无故缺席
300元/次
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21
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
10000~50000元/次
根据情节轻重
22
逾期向发包人及监理上报进度计划
500元/天
一旦违规事实成立,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出具处罚通知单,竣工结算依据罚单,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罚款。
11
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员管理情节严重
5000元/人.次
12
未按图纸施工
2000元/次
责令整改
13
偷工减料
5000元/次
责令整改
14
假冒伪劣产品
以已进场材料设备合同总价的100%进行处罚
责令整改
15
隐蔽工程未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
5000元/次
16
现场项目经理脱岗超过半天(未请假获准)
500元/人.次
17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发包人或监理人根据承包人违规情况,可对承包人予以相应数额的处罚,具体见下表:
序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最全)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细则(最全)工程现场质量处罚条例一.总则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施工成本,增加职工收入,确保按施工进度提高各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制定本条例。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根据损失大小而带来的罚款。
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在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如果再次限时整改的而在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5、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500-1000元,并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达到质量要求。
6、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由劳务复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100-300元。
7、施工生产过程中项目施工人员对项目部成员不敬及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则每次罚款500元,并且必须整改达到质量要求。
8、对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及其它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我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则由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班组承担,且采取监理罚款双倍进行处罚。
二.模板工程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未经项目部工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项目部提供的模板,违者罚款200元/张。
3、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50-20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100元。
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100元。
(返工费责任者承担)5、混凝土墙、柱、板体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300-5000元罚款。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对象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处罚,公平公正;3.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范围: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2.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4. 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措施:1. 警告: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500元;(2)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50-300元;(3)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罚款20-100元;(4)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罚款100-1000元。
3. 暂停工作: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暂停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 开除: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开除。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程序:1. 调查取证: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事实。
2.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定责任。
3. 处罚决定:根据责任认定和处罚措施,作出处罚决定。
4. 执行处罚:对处罚决定,予以执行。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的申诉:1.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施工单位提出申诉。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
3. 当事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条本处罚条例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处罚条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建筑施工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建筑施工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处罚条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建筑施工安全,保护劳动者安全权益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的建筑施工安全违法行为,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的行为。
第二章处罚规定第四条处罚主体建筑施工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监察部门负责。
第五条处罚依据建筑施工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国家建设部门制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处罚种类建筑施工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罚款、责令停工、吊销施工许可证等。
第七条罚款额度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监察部门可对违法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
第八条责令停工对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建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监察部门可责令停工,直至问题整改到位为止。
第九条吊销施工许可证对屡次发生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建筑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监察部门可吊销其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条报案发现建筑施工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处罚调查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监察部门收到举报后,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取证。
第十二条处罚决定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处罚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监察部门对处罚决定进行监督执行,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第四章处罚结果公示第十四条公示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已作出的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保证政策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应包括建筑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监督和举报奖励鼓励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和举报工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七条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建筑施工安全处罚条例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条例为准。
工程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工程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工程现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工程现场,包括建筑工地、工业生产场所以及其他涉及施工、维修、拆除等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安全责任1.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有全面安全责任,应做好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执行相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
2. 施工、维修、拆除等活动的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安全管理机构1.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要求1.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单位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并积极指导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六条安全监督1.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2. 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在发现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时,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安全检查1.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安全检查工作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全、施工环境、作业程序等。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八条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可分为轻微违规和重大违规两类。
第九条轻微违规处罚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行为。
2. 对轻微违规行为,可采取口头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
第十条重大违规处罚1. 重大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私自调整设备等行为。
2. 对重大违规行为,可采取罚款、停工整改、吊销证照等处罚措施。
第五章处罚程序和申诉第十一条处罚程序处罚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听证、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环节。
建筑工地安全处罚条例最
建筑工地安全处罚条例最第一章总则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工地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监管机构第一节职责和权限1. 建筑工地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建筑工地的安全和卫生监管。
2. 建筑工地安全监管机构有权检查工地的安全设施和操作流程,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节处罚标准1. 对于违反建筑工地安全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机构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2. 处罚标准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整顿、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
3. 处罚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来确定,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限额。
第三章工地安全责任第一节施工单位责任1. 施工单位要对工地安全负主要责任,确保工地安全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符合标准。
2. 施工单位应组织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工人掌握安全操作知识。
第二节工人责任1. 工人应遵守工地安全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操作。
2. 工人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配合工地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赔偿第一节事故处理1. 发生建筑工地事故后,工地安全监管机构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制定应急措施。
2.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节赔偿责任1. 对于由施工单位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赔偿责任应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失。
第五章违法与处罚第一节违法行为1. 违反建筑工地安全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等。
第二节处罚措施1. 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整顿等。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1. 对于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建筑工地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的内容概要,详细条文及罚则请参阅正式法律文件。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根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例如下:
1. 未按规定进行工地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罚款;
2. 高空作业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罚款;
3.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罚款;
4. 违反安全施工操作规程的,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罚款;
5. 擅自停工停产的,责令恢复施工,并处警告或者罚款;
6. 无证擅自进行施工的,责令停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7. 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妨碍执法人员落实监管职责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8. 发生安全事故后不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9. 造成安全事故后未采取应急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0. 违反特定工种相关工作规范的,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罚款。
请注意,具体的处罚标准和幅度可能因地区和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处罚条例,具体应根据当地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建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工人和他人的安全。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惩罚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条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详尽的安全方案,并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安全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安全巡查和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安全惩罚第七条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应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承担惩罚。
第八条安全违规行为以下行为被视为安全违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1. 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个人防护装备;2.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范;4. 采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方式;5. 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巡查和检查;6. 疏于安排或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安全惩罚措施对安全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惩罚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1. 警告;2. 训诫;3. 罚款;4. 暂停工程施工资质;5. 撤销工程施工资质;6. 取消合同履行资格;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十条处罚程序施工单位在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应遵守以下程序:1. 事先通知被惩罚人员,并告知其违规行为及可能的处罚结果;2. 进行听证,听取被惩罚人员的陈述和辩护意见;3. 根据听证结果和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4. 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惩罚人员。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20元/人次,不扣帽带1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元/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4、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元/次。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处以每处100元罚款。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20元/人次。
10、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作赔偿所有损失。
11、为保证安全用电,本工地每个职工一律不得使用电炒锅及以其它用电器,严禁电炉进工地,一经发现,没收电炉并罚款50-500元,宿舍内除队部拉接的电线外,一律不得私自接电线,违者罚5-100元。
12、罚款处理由安全员列出清单,批准后交财务科实施,罚款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在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
13、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班组长必须配合安全员做好各式各签订交底工作。
14、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和种接线盒及其它)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15、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20-50元的奖金或视情奖励。
16、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酌情奖励。
17、发生火灾时能积极投入灭火,成绩显着者,发给奖金50-200元,或酌情重赏。
施工场所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场所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施工场所安全处罚条例适用于各类施工场所,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现场、电力施工场所等。
第三条施工场所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施工场所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二章处罚内容第四条施工场所安全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对以下处罚内容进行决定:1. 警告;2. 罚款;3. 停产停工;4. 撤销或暂停相关资质;5. 拘留或拘役;6.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处罚内容的具体决定应考虑以下因素:1. 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2. 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3. 违法行为者的主观恶性程度;4. 违法行为者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5. 违法行为者的配合程度。
第三章违法违规行为与处罚第六条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依法处罚:1. 未办理施工场所安全许可证的;2. 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3.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设备的;4. 违反规定在施工场所上班超时的;5. 未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6. 违反规定进行危险性作业的;7. 疏于组织、指挥施工场所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
第七条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处罚内容如下:1. 警告:对于违法行为轻微、不构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整改;2. 罚款:对于违法行为较为严重,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整改;3. 停产停工:对于违法行为严重,且存在重大隐患的,可以采取停产停工措施,并要求整改后复工;4. 撤销或暂停相关资质:对于违法行为严重,且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可以依法撤销或暂停相关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5. 拘留或拘役:对于违法行为特别严重,严重威胁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可以依法拘留或拘役;6. 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且具有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为了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实现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使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处罚细则: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方能进场作业,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及无企业司徽标志的安全帽,每人一次罚款100元,对于多次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
3、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违者罚款100元/人。
4、在2米以上施工操作的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不系好安全帽带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
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绳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有损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100元/人。
7、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
8、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违者罚款100元/人。
9、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500元/次。
10、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200元/人。
11、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100元/人。
12、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13、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它杂物,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5、凡是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零、接地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法律遵守性。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的场所和人员。
第二条:安全责任和义务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有责任,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2.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配合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条: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1.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个人将受到警告,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2. 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的个人将被警告,并可能被罚款或停工。
3. 故意破坏或污染施工现场设施的个人将受到罚款和刑事追责。
4.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将被追究
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第四条:安全培训和督导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
行安全知识考核。
2. 定期安排专业安全督导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指导,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申诉和行政复议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个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有权
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
工程施工处罚条例全文最新第一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事故的,责令停工整顿,依法处以罚款,直至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将其列入不良施工企业名单。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备施工计划和监理计划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五条对于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六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参加施工单位资格审查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材料及相关工程项目核准文件的,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建设行为,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或是变更施工技术方案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
第十条施工单位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责令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十四条非法在施工单位招标过程中行贿、拉票等行为的,一律不予批准施工许可,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停止其施工活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项或是违约不支付相关款项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支付相关款项。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干扰或打击报复行为的,一律予以处理。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处罚,保障工人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施工单位管理处罚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对于不进行安全管理、不配备必要安全设施、不安排专人负责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方案,并将方案报送给相关部门备案。
对于未按规定报备或报备方案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三章管理人员处罚第五条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有效证书。
对于上岗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六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方案,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对于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四章工人处罚第七条施工工人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有关施工安全的知识和技能。
对于未参加安全培训的工人,由施工单位责令参加培训,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八条施工工人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人,由施工单位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下的处罚。
第五章违法犯罪处罚第九条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违法犯罪行为在工程合同评价、资格审查等方面也会产生严重后果。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对于屡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吊销相关的许可证件,并以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许可。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所列条例为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其中部分内容,该条例主要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证书要求及处罚细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工程施工安全奖罚条例
工程施工安全奖罚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程施工安全奖罚,是指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工程施工安全奖罚实行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
奖励形式包括: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第九条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处罚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第十条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个人,给予奖励。
奖励形式包括: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第十一条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个人,进行处罚。
处罚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职称等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工程施工安全奖罚条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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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实现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使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处罚细则: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方能进场作业,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及无企业司徽标志的安全帽,每
人一次罚款100元,对于多次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
3、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违者罚款100元/人。
4、在2米以上施工操作的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不系好安
全帽带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
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绳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有损形象的
行为,违者罚款100元/人。
7、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
元。
8、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
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违者罚款100元/人。
9、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违者罚款500元/次。
10、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
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200元/人。
11、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
械设备,违者罚款100元/人。
12、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给
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13、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
罚款100元。
14、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它杂物,凡
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5、凡是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零、接地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
工各罚款100元。
16、凡是发现电线和金属绑扎,拖地(含拖地碾压),泡在水里
的对用电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7、电工应按用电规范进行作业,非电工不得擅自进行作业,违
者罚款200元。
18、移动开关电箱破损后不及时维修,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19、开关箱在干燥的地方应直立放置使用,有水或潮湿的地方应
悬挂,离地至少60cm,违者罚款100元。
20、不准以任何理由将任何物品堆放在电缆及接地线上,违者罚
款200元。
2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申报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擅自
动火作业的,罚款500元。
22、损坏或随意动用消防设施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3、严禁在危险区域,临边及外架上抽烟,违者罚款100元。
24、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违者罚款500元每次。
25、在未经项目安全部门同意,随意拆除、损毁安全防护设施、
标语、标志等,罚款200元。
26、严禁在外架上,临边等危险区域休息,睡觉,违者罚款200元。
27、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
500-50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8、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
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
罚款1000-2000元。
29、在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者,乱扔垃圾、饭
菜,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者,罚款100元。
30、脚手架上严禁堆放各种材料,违者罚款200元。
31、木工手持电锯无防护罩,罚款200元。
32、施工完毕,不关闭机械、照明灯电源的罚款100元。
33、各班组严禁盗用项目部的电缆,电器材料等物资,否则罚款
1000元。
34、塔吊与人货电梯除驾驶员以外人员严禁驾驶,否则罚款500元。
32、不走安全通道,四处攀爬、翻越脚手架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3、卸料平台超重或不及时转运材料的违者罚款200元。
34、模板支撑脚手架,超重、高、多堆放材料或不及时分散开的
违者罚款200元。
35、施工场地内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200元。
36、施工现场电工、机操工、塔吊指挥等特殊工种严禁擅离岗位,
违者罚款100元。
37、塔吊指挥人员不按规定或做其它与指挥无关的事,罚款100
元。
38、施工现场材料吊装不按安全规定捆绑或不用安全吊具的违者
罚款100元。
39、电梯井、预留洞、建筑物四周不及时封闭防的违者罚款200元。
40、损坏或随意动用消防设施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1、其他违章或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
元处罚。
42、私占有或暗藏吊具、钢索绳、卡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木工加工电锯每天加工操作完成下班前必须把废料、锯末清
理干净到项目部指定堆放场地,否则发现每一次罚款200元。
44、严禁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有禁止吸烟标志的易燃材料堆放
场地场所吸烟,否则发现每一次罚款200元。
45、严禁私自携带工地材料(扣件、丝杠、山形卡等)出工地范围,否则发现每一次罚款500元。
46、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中所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单,各班组必须认真严格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间用书面形式回复(附整改完成后照片)项目安全部门,未按规定落实的违者罚款500元。
制定人:
审批人:
班组长:
蓬莱登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