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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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聘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的聘用管理,提高驾驶员、押运员的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聘用范围公司危险品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

第三条聘用人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3、驾驶员年龄在25周岁至55周岁,须持有汽车驾驶证2年以上持有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具备拟聘驾驶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押运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持有押运证,具备拟聘押运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学习应变能力较强。

第四条聘用程序

1、招聘:根据计划人数,招聘所需驾驶员、押运员。

2、考核:由车技部组织对应聘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所承运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应急救援措施等进行培训并考核。并对对应聘驾驶员进行驾驶技术考核。

3、录用入职: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后下式录用,签定聘用合同。

4、续聘。公司对聘用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聘用到期后,如需续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聘用待遇

1、公司按驾驶员工资标准给付工资。

2、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所聘用的人员办理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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