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 建设规范
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I C S03.020.0 1Z 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6428-2009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建设规范National park -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2009–11–16发布2010–03–01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是国家公园的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DB53/T 298-2009《国家公园基本条件》;——DB53/T 299-2009《国家公园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DB53/T 300-2009《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为了规范国家公园建设,为了规范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审查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建设部分的尺度。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西南林学院国家公园发展研究所、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研究监测中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芳林、周红斌、朱丽艳、司志超、钟明川、杨芳、黎国强、刘绍娟、赵建新、戴明、王海亮、孙鸿雁、叶文、沈超、杨彦峰、华朝朗、王钰、宋劲忻。
国家公园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公园的建设规模与项目、项目布局、功能、基本条件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公园的工程建设项目。
2 总则2.1 国家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不得破坏所在区域生态系统或文化景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 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有建立国家公园的批准文件;——有经批准的国家公园的总体规划;——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实施主体。
国家森林公园建设规范
国家森林公园建设规范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国家森林公园作为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旅游和提升公众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规范的制定和遵守是保障国家森林公园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规划与设计要求1. 根据地理特征和生态环境,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确保国家森林公园的布局与自然地貌相融合,保持生态平衡。
2. 保留和修复原有的植被和生物多样性,最大程度上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
3. 设计合理的游览线路和设施,方便游客观赏和了解森林公园的特色和价值。
4. 考虑通行、消防和救援等安全要求,确保公园内游客的安全。
设施建设与管理1. 建设森林公园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必要的批准和许可,并尊重土地使用权。
2. 进行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确保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并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3. 合理规划和布局停车场、卫生间、游客中心等基础设施,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4. 定期维护和保养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并进行合理更新和改善,以满足游客需求的变化。
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1. 加强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禁止非法采伐、破坏和捕杀野生动植物等行为。
2. 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评估森林公园的生态状况,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3. 积极推广环保意识,加强对游客和相关人员的环境教育,促进公众参与生态保护。
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配备专业的救援队伍和设备,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3. 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提供咨询、导览和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最大限度地满足游客需求。
结论本文档规范了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涵盖了规划与设计要求、设施建设与管理、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以及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等方面。
遵守本规范对于确保国家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该规范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和遵守。
国家城市公园建设规范
国家城市公园建设规范1. 引言国家城市公园建设规范旨在规范和指导城市公园的建设工作,提供城市环境美化和市民休闲空间的标准化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2. 规划要求2.1 城市公园的规划应考虑城市发展需要、市民需求和自然环境保护要求,合理确定公园的位置和规模。
2.2 公园规划应充分考虑市民的活动需求,包括休闲、健身、文化、教育等方面。
2.3 公园规划应考虑公共交通的便捷性,确保市民能够方便到达公园。
3. 设计要求3.1 公园的设计应充分融合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创造宜人的环境氛围。
3.2 设计应考虑公园的可持续性,包括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植被的生态保护等。
3.3 设计应注重安全性,合理设置安全设施,确保市民的人身安全。
4. 建设要求4.1 公园的建设应符合规划和设计的要求,确保建设质量。
4.2 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3 建设期间应保持与周边居民的良好沟通,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5. 管理要求5.1 公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5.2 公园管理应注重市民参与,充分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5.3 公园管理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市民在公园内的安全和秩序。
6. 监督检查6.1 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执行。
6.2 监督检查应定期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3 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为国家城市公园建设规范的主要内容。
根据这些规范要求,城市公园的建设将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休闲和生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园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园林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
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
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公园设计规范【完整版】分析
第一节 园路
第5.1.1条 各级园路应以总体设计为依据,确定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
第5.1.2条 园路宽度宜符合表5.1.2的规定。
第5.1.3条 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
10hm2。
第2.2.3条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2.2.4条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
20hm2。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
之间。
第2.2.5条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
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三、路的转折、Βιβλιοθήκη 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第5.1.4条 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
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
36%。
第5.1.5条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
第1.0.4条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2.1.1条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
40hm2。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
。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m2。
2020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2020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前言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公园public park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proportion of park land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planting area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building area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water area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recreation green space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 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vertical planning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crown density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 自然安息角natural angle of repose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
国家公园 建设规范
I C S03.020.0 1Z 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6428-2009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建设规范National park -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2009–11–16发布2010–03–01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是国家公园的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DB53/T 298-2009《国家公园基本条件》;——DB53/T 299-2009《国家公园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DB53/T 300-2009《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为了规范国家公园建设,为了规范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审查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建设部分的尺度。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西南林学院国家公园发展研究所、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研究监测中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芳林、周红斌、朱丽艳、司志超、钟明川、杨芳、黎国强、刘绍娟、赵建新、戴明、王海亮、孙鸿雁、叶文、沈超、杨彦峰、华朝朗、王钰、宋劲忻。
国家公园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公园的建设规模与项目、项目布局、功能、基本条件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公园的工程建设项目。
2 总则2.1 国家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不得破坏所在区域生态系统或文化景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 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有建立国家公园的批准文件;——有经批准的国家公园的总体规划;——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实施主体。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21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21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公园 public park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 proportion of park land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 planting area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 building area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 water area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 recreation green space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 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 vertical planning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 crown density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 自然安息角 natural angle of repose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
国家动物公园建设规范
国家动物公园建设规范1. 引言该文档旨在规范国家动物公园的建设,以保护和维护动物的生态环境,提供良好的游览体验。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级动物公园的建设项目。
2. 规划与设计2.1 动物公园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动物的生态需求和舒适度,提供适宜的栖息地。
2.2 动物公园的设计应考虑游客的安全和观赏需求,合理布局各类观赏设施和游览路线。
2.3 动物公园的行政管理区域和动物展示区域应有明确的分界,确保游客与动物之间的安全。
3. 动物保护与饲养3.1 动物公园应设立专业的动物保护与饲养机构,雇佣合格的饲养员工。
3.2 动物公园应严格遵守动物饲养管理标准,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和合理的饲养计划,确保动物的健康和福利。
3.3 动物保护与饲养机构应定期开展动物医疗保健活动,及时处理疾病和伤害。
4. 游客服务4.1 动物公园应提供详尽准确的动物介绍和解说,向游客传递相关知识和保护意识。
4.2 动物公园应提供便利的观赏设施和游览路线,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4.3 动物公园应建立完善的紧急应急预案,确保游客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安全疏散。
5. 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5.1 动物公园应注重环境保护,定期进行清洁和修复,确保动物的栖息环境良好。
5.2 动物公园应合理管理动物粪便和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3 动物公园应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机构,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干净。
6. 安全管理6.1 动物公园应加强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措施,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6.2 动物公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3 动物公园应定期检查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7. 监督与检查7.1 动物公园建设后,相关管理部门应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本规范要求。
7.2 动物公园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7.3 违反规范的动物公园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被责令整改或关闭。
8. 结束语本规范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国家级动物公园的建设质量,保护和传承珍稀动物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范
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范国家公园是国家自然保护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国家的重要生态系统的同时还是维护公共利益、文化遗产和社会福祉的重要职能之一。
建立国家公园的规划是为了充分发挥国家公园的作用,保护好国家公园的自然、文化及社会风貌,并培养我国人民的文明文化,以保护国家重要的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和表现丰富多彩的文化、旅游、宗教及社会活动职能。
(一)总体规划设计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设计应当以科学的原则与要求为依据,切实把握公园功能定位及设计意图,将有效解决公园专业技术问题,选择和处理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解决规划的有效性、实施性和针对性,运用生态工程技术施工、安全性、社会性属性。
(二)规划内容1、项目规划: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应包括对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结构及功能配置、建设规模、建设工程及环境保护等内容;2、资金规划: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分析建设方案,确定规划总投资,并研究计算归口到投资项目的投资比例;3、经济规划:经济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国家公园建设的技术、财政、信息、营销及物资、服务资源需求及供给和价格等内容进行规划;4、管理规划:管理规划主要是指制定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职权职责及其专门管理及服务组织,规定国家公园管理人员职业培训、收费及对禁止事项等管理规定,以及营造国家公园氛围等。
二、实施步骤(一)召集专家组,收集并编写现有资料,研制国家公园的总体规划方案;(二)市级以上政府审核、批复和颁发国家公园规划方案;(三)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的程序;(四)编写符合评价结果完善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方案;(五)组织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方案的公众评议和审查。
三、实施要求(一)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合法、靠谱及合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二)经济规划要有利于公园建设的可行性;(三)管理规划要体现社会需求、专业知识及科学技术;(四)规划实施的先后顺序必须满足国家公园建设计划的要求。
四、总结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范是国家公园建设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重要技术文件,是国家公园建设的专业指导文件。
国家公园 建设规范
ICS 03.020.01Z 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6428-2009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建设规范National park -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2009–11–16发布2010–03–01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是国家公园的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DB53/T 298-2009《国家公园基本条件》;——DB53/T 299-2009《国家公园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DB53/T 300-2009《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为了规范国家公园建设,为了规范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审查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建设部分的尺度。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西南林学院国家公园发展研究所、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研究监测中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芳林、周红斌、朱丽艳、司志超、钟明川、杨芳、黎国强、刘绍娟、赵建新、戴明、王海亮、孙鸿雁、叶文、沈超、杨彦峰、华朝朗、王钰、宋劲忻。
国家公园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公园的建设规模与项目、项目布局、功能、基本条件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公园的工程建设项目。
2 总则2.1 国家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不得破坏所在区域生态系统或文化景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 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有建立国家公园的批准文件;——有经批准的国家公园的总体规划;——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实施主体。
国家公园设立规范
国家公园设立规范
国家公园的设立规范一般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设立规范因国家而异。
一般来说,国家公园的设立规范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公园的定义。
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以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为目的的公共土地。
二、国家公园的功能。
国家公园的功能包括保护特定的自然资源,如森林、湿地、湖泊、山脉、河流等,以及保护特定的生物群落,如野生动物、植物等;研究自然资源,探索自然规律;开发自然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利用自然资源,满足人类的现实需求,如旅游、教育、娱乐等。
三、国家公园的设立条件。
国家公园的设立条件包括: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和自然价值;具有独特的自然环境,可以满足科学研究和社会教育的需要;具有较好的管理条件,如具备足够的物质条件,具有较完善的管理机构;具有较强的社会支持,如社会上对设立国家公园的共识较强。
四、国家公园的管理制度。
国家公园的管理制度应包括:设立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制定国家公园的管理规定;建立国家公园的管理机构;实施国家公园的管理措施;组织国家公园的管理考核。
《公园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建标〔1992〕3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413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园林局主编的《公园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8—92,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由北京市园林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6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
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
国家山岳公园建设规范
国家山岳公园建设规范
目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国家山岳公园建设的规范,保护山岳自然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和有意义的体验。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山岳公园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
施建设、道路修建、旅游服务设施等。
环境保护要求
1. 在山岳公园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保护山岳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 建设项目应尽量减少对山岳环境的影响,合理利用和保护自
然资源,防止生态破坏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3. 严禁在山体脆弱地带进行建设,对于生态敏感区域要加强管
控和保护措施。
安全管理要求
1. 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营中,必须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建设项目应考虑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等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
应急措施。
2. 山岳公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人员,提供安全教育和指导,确保游客了解基本安全知识,遵守公园规定,减少事故发生的
可能性。
管理和运营要求
1. 建设后的山岳公园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公园的有效运营和管理。
2. 公园应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如厕所、饮水设施、停车场等,以方便游客的使用。
同时,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尽量减少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 公园应制定合理的游园规划和管理措施,确保游客有序参观,避免过度拥挤和环境破坏。
结论
本规范为国家山岳公园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指导,确保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
通过合理管理和保护山岳资源,我们能够提供更好的山岳体验,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公园创建标准
国家公园创建标准
国家公园的创建标准是确保其能够达到既定的保护、教育、休闲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以下是国家公园创建的一些关键标准:
一、生态价值和生物多样性:
候选地区应具有显著的生态学意义,包括具有独特的生态系统、重要的生物多样性或者包含濒危物种的栖息地。
二、自然和文化属性:
该地区应包含值得长期保护的自然景观或显著的文化特征,如古老的遗址或土著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
三、管理框架:
必须有明确的管理架构和规划,以确保该区域的可持续管理和保护。
这通常涉及多个级别的政府机构合作以及与当地社区的合作。
四、法规保障:
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框架来支持国家公园的创建和管理,包括土地征用、资源开发限制和保护措施。
五、科学依据:
国家公园的选定应基于彻底的科学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估,以确定其
设立的适宜性和必要性。
六、公众参与:
在国家公园规划和管理过程中,应鼓励公众参与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妥善考虑。
七、教育和游憩功能:
国家公园应提供教育资源和解说服务,同时提供适当的游憩设施,使公众能够体验自然并了解其重要性。
八、可持续发展: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国家公园应通过合理的游客管理和资源利用,实现生态旅游和其他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公园的创建标准旨在确保这些区域能够以其生态和文化价值为公众所享用,同时为未来的代际保留下来。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 Y/T 1755-2008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Construction regulation of national wetland park2008-09-03发布2008-12-01实施国家林业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功能分区和建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L Y/T 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湿地wetlands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做成或成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总则4.1基本原则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防止湿地退化的基本要求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展示湿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公园城市标准
国家公园城市标准
国家公园城市是按照《国家公园设立规范》建设的城市,其标准有:
1.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
2.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
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3.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
4.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达到三类以上。
公园建设标准
公园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旨在规范公园建设,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休闲、娱乐和健身需求。
第二条公园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提倡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公园规划与设计第三条公园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发展需要和人们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公园规模、布局、功能和景观风格。
第四条设计公园应强调空间美学和人性化原则,使其具备舒适、安全、便捷的休闲场所特点。
第五条公园设计应合理安排景观元素,包括植被、水景、广场、雕塑等,营造秀美的生态环境和艺术氛围。
第三章:公园设施建设第六条公园设施建设应满足人们的休闲娱乐和健身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游乐设施、体育设施、休闲设施等。
第七条设施建设应考虑不同人群的需求,设置适宜的设施和服务,使公园成为各年龄段人群的活动场所。
第八条公园设施建设应注重安全性和耐用性,确保用户的人身安全和设施的经济利用寿命。
第四章:公园管理与维护第九条公园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确保公园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十条公园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绿地养护、设施维修、卫生清洁等各项工作,保持公园的良好环境。
第十一条公园管理应加强安全监控和防范,保障公园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公园环境保护第十二条公园建设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遵循生态保护原则,保护自然景观和野生生物资源。
第十三条公园建设应合理使用土地资源,降低对土地生态的破坏性,保护土壤和水资源。
第十四条公园建设应注重生态修复和环境改善,通过植被绿化、水域治理等手段,提升公园生态环境质量。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公园建设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申请并取得相关许可和批准。
第十六条对于公园建设中涉及的争议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七条本标准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以上为公园建设标准,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整理国家公园 建设规范
附件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申报命名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浙委〔2014〕26号),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创新国有林场发展,发挥国有林场在“两美浙江”、“森林浙江”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评价量化指标包括生态保护优先、产业发展充分、基础设施完备、林区富裕和谐四个类别。
第二条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申报命名由省林业厅组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
第三条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申报命名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国有林场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林业厅行文申报创建计划,其中县属林场创建计划同时抄送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列入创建计划的国有林场,于3月31日前由所属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方案并经同级政府批复后实施,同时抄送省林业厅。
第五条根据建设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后,国有林场所属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自—3—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向省林业厅报送验收材料。
申报2016年度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的,按程序于10月31日前向省林业厅报送验收材料。
第六条验收材料包括:现代国有林场验收申报表;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自查报告;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评价量化指标自查表;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评价量化指标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省林业厅。
第七条省林业厅于每年12月前组织现代国有林场验收,采取书面材料查验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按照《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建设评价量化指标》,省级验收得分90分以上,经浙江林业网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林业厅授予“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称号。
第九条存在擅自改变国有林场隶属关系、侵占国有森林资源、未按法定程序转让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等现象的,不得申报创建“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已经申报的,取消命名资格;已经命名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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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20.01Z 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6428-2009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建设规范National park -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2009–11–16发布2010–03–01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是国家公园的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DB53/T 298-2009《国家公园基本条件》;——DB53/T 299-2009《国家公园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DB53/T 300-2009《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为了规范国家公园建设,为了规范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审查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建设部分的尺度。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西南林学院国家公园发展研究所、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研究监测中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芳林、周红斌、朱丽艳、司志超、钟明川、杨芳、黎国强、刘绍娟、赵建新、戴明、王海亮、孙鸿雁、叶文、沈超、杨彦峰、华朝朗、王钰、宋劲忻。
国家公园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公园的建设规模与项目、项目布局、功能、基本条件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公园的工程建设项目。
2 总则2.1 国家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不得破坏所在区域生态系统或文化景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 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有建立国家公园的批准文件;——有经批准的国家公园的总体规划;——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实施主体。
2.3 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公园内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设条件及国家公园范围内工程设施现状等确定。
2.4 国家公园建设活动应以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为前提,展示多样的景观和优良的环境,协调社区发展,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总体目标。
2.5 国家公园建设应因地制宜,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3 规模与项目构成3.1 国家公园规模国家公园根据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个规模等级,面积大于或等于 100 000 hm2 为大型,面积大于或等于 50 000 hm2 并小于 100 000 hm2 为中型,面积小于 50 000 hm2 为小型。
3.2 建设规模的确定国家公园工程建设规模的确定应综合国家公园规模、核心资源性质等因素,在研究当地社会、经济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近年保护管理、科普教育、游憩、社区发展等资料的分析论证,并结合技术进步,合理确定近期规模,预测远期规模。
3.3 工程项目构成3.3.1 国家公园工程建设项目构成为保护工程、科研工程、教育工程、游憩工程、社区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
3.3.2 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确界立标、保护站、管护点、巡护工程、森林防火、生态廊道、栖息地与生境改善、生态恢复及相关设施、设备等。
3.3.3 科研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定位观测、野外监控、科技资料保存、标本制作与贮存及气象观测站、水文水质监测站等及相关设备。
3.3.4 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科普教育、人员培训与展示解说设施、设备等。
3.3.5 游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游憩道路、游客中心、生态旅游管理站以及休憩、商业、医疗急救、安全卫生、引导标识等服务设施、设备。
3.3.6 社区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社区服务站及为社区发展管理服务的设施、设备等。
3.3.7 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管理局、管理分局(所)以及道路、通讯、供电、给排水、停车场、门禁系统、志愿者服务等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等。
4 总体布局与项目布局4.1 总体布局原则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应贯彻全面保护自然环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重视科普教育事业,合理开展游憩活动,大力发展社区经济的建设方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保护优先、合理布局。
所有建设项目应有利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确保资源的永续利用。
——分类建设、分区管理。
按国家公园内资源特点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并根据分区特点制定管理措施。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根据国家公园现状以及保护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建设内容、规模与建设分期。
国家公园应分期建设,规模较小的可一次性建成。
——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工程建设项目布局应遵循自然、社会和经济规律,并尽量使用当地材料,节约成本,提高成效。
——景观协调、绿色环保。
工程项目布局应与国家公园自然景观相协调,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设备,并尽量使用绿色环保的原材料及设备。
4.2 项目布局国家公园的建设项目按照严格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游憩展示区、传统利用区主导功能性差异和管理目标进行布局。
4.3 建设用地国家公园建设用地包括道路、铺装场地、管理建筑用地及游憩、服务、公用建筑等设施用地,大型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公园总面积的 1%,中型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公园总面积的 2%,小型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公园总面积的 3%。
4.4 建设用地原则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提高土地利用率。
近期工程项目建设应相对集中,预留、控制规划发展用地范围。
4.5 建筑标准4.5.1 国家公园内的建筑标准应根据国家公园性质、周围环境及建设规模等条件确定,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5.2 国家公园内的建筑应符合经济实用、有利生产的建设原则,建筑物造型应简洁,建筑效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突出地方人文特色。
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游客提供环保、实用、高效、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4.6 国家公园内的建筑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物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等的威胁,地质稳定,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地质遗迹、自然水系、湿地及森林等;——建筑物应充分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等,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场地上有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等,对功能相近的建筑,应尽量联建或合建;——建筑结构应坚固、耐久、稳定,确保使用功能,积极采用高性能、低材耗、耐久性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建筑装饰应采用防火、防潮、防腐、无污染、易于清洁的安全材料;——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中可循环利用、可再生利用的建筑材料分离回收和再利用。
5 保护工程5.1 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应在了解环境质量、核心资源和建设条件现状,明确威胁因子和预测游憩发展对环境影响的基础上,针对需要保护的自然及人文资源进行设置。
5.2 国家公园区界与进出国家公园的主要道路相交处应设立界碑。
国家公园各功能分区之间的区界上应设立界桩。
在国家公园的一般出入口处、国家公园内居民点和人为活动频繁处应设立标示牌,亦可根据管理需要,在相应的地点设立标示牌。
5.3 保护站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保护站应设置于国家公园内或靠近保护现场及周边村镇。
保护站建设以管理办公用房为主,其它配套设施可以从简;——各保护站的管护面积根据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和交通条件确定;——保护站的保护管理范围应与行政区划范围保持一致。
5.4 管护点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大型和部分中型国家公园应设管护点,小型国家公园可不设管护点,由保护站行使保护管理职能;——各管护点的管护面积应根据保护管理目标、自然地理条件和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分布状况确定;——管护点的设置应与生态旅游管理站、气象、水文、科研监测等设施统筹安排。
5.5 巡护工程巡护工程包括巡护道路、巡护监测站点、巡护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配备。
5.6 国家公园内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应纳入当地的森林防火体系,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和景观的完整性。
重点建设火情了望监测系统和防火阻隔系统。
5.6.1 火情了望监测系统包括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了望台、辅助建筑工程等及相关设备。
5.6.2 防火阻隔系统包括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及防火林带等。
为有效阻隔林火蔓延,保证国家公园内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在国家公园内火灾隐患大的地段应设置生物防火林带或防火道路,一般不宜设生土隔离带。
5.7 生态恢复工程国家公园内的生态恢复工程主要为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实施生态恢复应符合以下要求:——对自然破坏的生态系统原则上不作干预;——恢复那些受人为干扰的生态系统,采用先进技术促进其恢复;——必须使用乡土植物,遵循自然演替规律,参照自然顶级生态系统模式采取恢复措施。
5.8 保护工程根据需要可配置珍稀动植物监测设备、野生动物监控设备、湿地保护设备、巡护设备、防火设备、病虫害防治设备等。
6 科研工程6.1 国家公园科研工程项目应在资源调查评价和保护规划基础上确定,明确科学研究的方向和课题,制定核心资源监测的专项措施,建立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科研监测成效评估,为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教学实习等提供服务。
6.2 科研中心科研中心应包括标本室、实验室、展览陈列室、办公室、资料室、档案室、计算机室、会议室和值班室等功能用房及食堂、仓库、配电室等辅助用房。
科研中心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科研中心宜在国家公园管理局址集中建设;——科研中心应提供开展常规科学研究及实验的场所,并具备科研档案储存、科研成果查阅、展示等功能;——核心资源为野生植物类型和兰花资源丰富的国家公园科研中心应配设组培室;——核心资源为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公园科研中心可考虑配设救护中心。
6.3 生态、资源与环境监测工程生态、资源与环境监测工程建设包括监测站、观测点、环志站、固定样地及固定样线等。
国家公园的生态、资源与环境监测站点的布设,应满足以下要求:——生态、资源与环境监测站点的布设,应根据监测、研究的对象、目的及其技术要求选址,并尽量与保护站、管护点等选址相结合,统筹安排其布局及相应设施;——定位监测站的场地应具有一定的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应保证能够正常进行观察、观测和信息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