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
环境法学
1、环境法的概念:环境法是指与环境保护直接有关或以环境为调整客体的各种法律规范。
特征:综合性、科学技术性、经济性、社会公益性、世界共同性。
2、环境法的渊源:它是环境法的立法表现形式,大体包括国内法与国家法两方面的渊源。
3、环境法的规范体系:宪法规范体系、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环境单行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其他部门中的环境法律规范、我国参加的国家环境公约的相关规则。
4、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其特点:环境法明确规定或体现,反映环境法基本理念、价值、特点、和目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适用于环境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者基本准则。
特点:环境法基本原则必须是环境法所确定的、环境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环境法体系的,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环境法基本原则是各项环境法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基础、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法部门所特有的原则。
5、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环境责任原则、环境民主原则。
6、协调发展原则: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它正确反映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指出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
预防为主…原则:指以防为核心,采取何种预防手段和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及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保障社会物质财富持续稳定增长的限度之内。
环境责任原则:是指导环境问题的主体,必须按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以补偿和恢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修复被责任者破坏了的国家对环境的管理秩序。
是使环境问题的责任者承担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环境责任制度的一项环境法基本原则。
该原则是“开发者养护、利用者补偿”,“污染者治理、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等原则的高度概括。
7、环境影响评价:狭义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实现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经环保行政部门审批后再进行设计和建设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2024考研法硕真题:环境法学
2024考研法硕真题:环境法学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关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 经济建设与环境发展分离原则B. 经济建设与环境发展协调原则C. 经济建设优先,环境发展次之原则D. 环境发展优先,经济建设次之原则2. 以下哪项不属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A. 资源和环境的平衡B. 资源和环境的发展C. 资源和环境的保护D. 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3. 以下哪个机构负责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A. 国家环保局B. 环境保护部C.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 以下哪项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A.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B.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C.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D. 环境税收制度5. 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 环境与发展可以分离B. 环境与发展应当协调C. 环境应当服从经济发展D. 经济发展应当服从环境二、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4. 环境税收制度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2.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3.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1. 甲市为了大力发展经济,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导致该市的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市民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请根据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析甲市的行为是否违法,并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
2. 乙公司拟在某地投资建设一座化工厂,该项目可能对当地的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请根据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析乙公司应当履行哪些法定程序,以避免违法行为。
五、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1. 论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以及这些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环境法学》环境、环境问题、法PPT课件
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现状调查、预测和评估三 个阶段,涉及多个领域和学科,如地理学、气象 学、生态学等。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包括建设项目的提出、环评 报告的编制、环评报告的审批、建设项目的实施 和后评价等步骤。
损害担责原则
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 担责任,负责治理和赔
偿。
公众参与原则
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可持续发展原则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 环境保护相互协调,实
现永续发展。
环境法的主要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 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制 度之一,也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补 充。
"三同时"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项目在 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 问题,并在项目投产使用时能够达到 相应的环保要求。
整体性
环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 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
多样性
环境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生物 和自然现象,每个物种都有其 独特的生态位。
动态性
环境中的各种因素是不断变化 的,如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等 。
有限性
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环境 的承载能力也是有限的,超过 这个限度就会导致环境破坏和
生态危机。
技术性
环境法学和经济法学
环境法学和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和经济法学是现代法学领域中两个重要的分支学科,它们分别研究环境问题和经济问题在法律层面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从环境法学和经济法学的定义、基本原理、研究内容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探讨。
环境法学是以环境保护为核心内容的法学分支,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环境法律制度,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维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环境权益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管理等。
环境法学的研究内容涵盖了环境法律制度的建设、环境法律实施与执行、环境法律监督与责任追究等方面。
环境法学与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等学科密切相关,共同致力于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活动为核心内容的法学分支,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市场自由、合同自由、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涵盖了经济法律制度的建设、经济法律实施与执行、经济法律监督与责任追究等方面。
经济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密切相关,共同致力于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学和经济法学在研究内容和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环境法学主要关注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法律问题,强调环境权益的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制,注重环境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而经济法学主要关注经济活动的法律问题,强调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经济法律制度的建设,注重经济法律规则对经济主体的约束和保护。
尽管二者关注的核心问题不同,但在实践中,环境法学和经济法学往往会相互交叉,相互影响。
环境法学和经济法学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关系。
一方面,环境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环境问题的出现往往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不可忽视。
因此,环境法学和经济法学需要共同协作,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另一方面,环境法学和经济法学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促进的作用。
环境法学试题及答案
环境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环境法学是一门研究环境与法律关系的学科,以下哪个选项属于环境法学的研究内容?A. 动物保护法的立法过程B. 水污染控制的技术手段C. 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程序D. 城市垃圾处理的管理模式答案:C2.下列法律法规中,被认为是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律是:A. 国家环境保护条例B. 大气污染防治法C.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法D. 水污染防治法答案:A3.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下哪个选项属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件?A. 个人因雾霾天气而导致的健康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B. 社会团体状告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C. 居民就某小区环境污染问题起诉物业管理方D. 某企业就环境罚款问题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答案:B4.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常见的环境管理工具,以下哪个选项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A. 征地补偿方案B. 环境风险评估C. 固体废物处理方案D. 自然保护区划定标准答案:B5.环境标准是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以下哪个选项属于环境标准的主要类型?A. 污染物排放标准B. 自然保护区划定标准C. 生态系统评价指标D. 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答案:A二、简答题1.请简要解释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研究对象。
答:环境法学是研究环境与法律关系的学科,主要研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的问题。
它涉及到了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环境规划等多个领域,旨在通过法律制度和管理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环境协调发展。
2.请简要介绍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和作用。
答: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社会团体或者特定的权益人代表公益进行的环境保护诉讼。
它的特点是诉讼主体为公益性组织或特定权益人,目的是保护环境资源和公众利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系统性的特点。
环境公益诉讼通过司法手段解决环境争议,推动环境立法和政策的完善,促进环境保护问题的解决,提升公众对环境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3.请简述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环境法学》教案
通过专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 定评估,确定损害的性质、程度和范 围。
赔偿程序
包括启动赔偿程序、开展赔偿磋商、 签订赔偿协议、实施修复工程等步骤 。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
行政责任
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 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
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人,依 法追究民事责任,要求其承担赔偿 损失、修复生态环境等责任。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运用环境法学知识分析、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 素养和环保意识。
课程安排及考核方式
课程安排
本课程共分为导论、环境法的基本理论、环境法制度、国际环境法等几个部分 ,每个部分包含若干章节,通过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教 学。
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采用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 、作业完成情况等;期末考试成绩采用闭卷考试形式,重点考察学生对环境法 学基本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社会监督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和媒体对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 境的良好氛围。
06
国际环境法与合作治理
Chapter
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与制度
1 2 3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包括国家主权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可持续发展 原则等,这些原则构成了国际环境法的基础和指 导思想。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包括可持续发展、预防为主、公 众参与等原则,以及环境影响评 价、排污许可等制度。
国际环境法
探讨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主体和 基本原则,分析国际环境法与国 内环境法的关系及其实施机制。
学生自我评价报告分享
《环境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的体系和立法
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及体系的构成,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的概念、技术要求和指导原则。
第四章 环境与资源
通过讲授,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了解各个原则的
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法律 由来、含义和作用;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各类制度中
第九章 环境与资源保
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实施的概念、组成,熟悉各种具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实施的概念、作用及相关的规定,了解有关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实施类型的实
护法的实施
施程序。
三、教学大纲
章节名称
学习内容
学习重点
学时
包括法学基础知识:法的本质、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
特征、概念;法的渊源和分类; 法的概念,法的作用
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及关于权属的规定。
第七章
特殊环境保护 法
掌握特殊环境、特殊环境保护法的概念,熟悉特殊环境的分类、特殊环境保 护法的特点,了解有关的特殊环境保护法的适用对象、作用及相关的规定。
第八章 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的法律责任
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的概念、组成及各种具体的环境与资源保 护法律责任的概念,了解各种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及相关的规定。
难点:如何规范环境与资源保
护实施的程序。
五、考核要点
本门课程的考核方式采用开卷考试。最终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 绩占 50%,考试成绩占 50%。
章节名称
考核要点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法的本质、特征、概念;法的渊源和分类; 法的作用。
4
述
念、特征及构成要素。
难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如联合国环境大会(UNEA)、世界环保大会等 ,为各国政府和环保组织提供交流平台。
3
技术与资金转移
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环保技术和提供资金 支持,促进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意义
总结词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 健康和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意 义在于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 态文明建设。
详细描述
环境保护法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 体健康。通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人民的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环境保护法也致力于维护生 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 持续发展。此外,环境保护法还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为 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 间的合作,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警察
负责调查和处理环境犯罪行为,保障 环境法的有效实施。
环境保护法的司法救济
01
02
03
环境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 以依法提起环境诉讼,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
环境公益诉讼
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可 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 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
详细描述
噪声污染防治法主要规定了噪声污染的控制和管理措施,包括对交通、工业等噪声源的 控制和管理要求,以及对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排放的限制要求。该法的目的是保护声环
境,保障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安静。
04 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与监督
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机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跨部门协调机制
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政策、法规和标 准,监督和管理环境事务。
2024年环境法学教案
环境法学教案教案环境法学导论一、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体系。
2.使学生掌握环境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
3.培养学生运用环境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教学内容1.环境法的基本概念:环境、环境问题、环境法等。
2.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赔偿、公众参与等。
3.环境法的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4.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环境保护税制度等。
5.环境法的主要内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讲解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体系和制度。
2.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环境案例,引导学生运用环境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3.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环境法相关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4.视频辅助法:观看环境保护相关视频,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四、教学步骤1.导入新课:介绍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引出环境法的重要性。
2.讲解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体系。
3.讲解环境法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内容。
4.分析实际环境案例,引导学生运用环境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5.分组讨论环境法相关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6.观看环境保护相关视频,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7.总结本节课内容,布置课后作业。
五、教学评价1.课后作业:检查学生对环境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2.课堂讨论:评估学生在讨论中的表现,了解学生对环境法问题的理解和分析能力。
3.案例分析报告:评价学生运用环境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资源1.教材:《环境法学》(法律出版社)2.参考书籍:《环境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环境法学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网络资源:中国环境法网、中国环保部官网等七、教学建议1.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2.加强课堂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环境法学
名词:环境法:是由国家指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和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环境与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协调人类同自然的关系。
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自然资源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通过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然资源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运用并取得相应利益的一种手段。
自然资源规划: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做的总体安排。
其目的是为了从宏观上解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当前利益与长期持续发展的矛盾以及资源分配的问题,以保证用最佳的结构和形式和开发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大气污染物:是指可以单独或者复合造成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
大气污染:是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
大气环境标准:主要指国家环保部门和省级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声音环境质量标准:是指由国家国务院保护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对各类不同的功能区域内环境噪声最高值所作出的规定。
环境法学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系统失调,对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国际环境问题指超越主权国家的国界和管辖范围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同时制度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不定期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即使上主观上没有过错觉,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环境基准指环境中的污染物对特定对象不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或浓度。
水土保持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环境指环境环绕着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环境问题一一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环境监测指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依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某一类或者一方面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害指由于人们的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使生活环境或者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并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指单位或者个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所应承担所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环境法学知识点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环境法概述 •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环境法律制度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环境法律责任
01
环境法概述
环境法的定义与特点
环境法是调整人与自然、环境与发展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是自然法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形成的学科。
环境法具有以下特点:综合性、区域性、公益性、经济性、 国际性。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概念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指国家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 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所承担的责任,并由上级政府对下 级政府进行考核与评议的一种制度。
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包括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签 订责任书、实施任务和考核与评议等环节。其中,制定 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应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和当地 实际情况进行;签订责任书应当明确各级政府对环境保 护所承担的责任;实施任务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按计划完 成;考核与评议应当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
04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监督管理、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 环境公益诉讼、法律责任等。
《水污染防治法》
立法目的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
环境法的目的
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公众健康和环 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的任务
制定和实施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环境保 护水平,保障环境公共利益,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环境法学简答题
环境法学简答题
摘要:
一、环境法学简介
1.环境法学的定义
2.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
3.环境法学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二、环境法学的主要内容
1.环境法基本理论
2.环境法律法规
3.环境权与环境保护义务
4.环境污染防治法
5.自然资源保护法
6.环境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三、环境法学在我国的发展
1.环境法学发展的历史背景
2.环境法学研究的现状与成就
3.环境法学发展的挑战与展望
四、环境法学在国际上的发展
1.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
2.国际环境条约与协定
3.国际环境法在我国的实践
正文:
环境法学是一门研究环境法律现象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学科,涉及环境法基本理论、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权与环境保护义务、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以及环境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等方面。
环境法学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在国际上,环境法学的发展也日益受到关注,许多国际环境条约与协定的签订,对全球环境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环境法学知识点
4、人类环境的分类 在环境科学上,一般按照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 环境的范围、环境的要素等做不同的分类。 (1)按照环境的形成,分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在环境科学中最常用的此类分法) 自然环境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 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 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 人工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 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 出来的环境条件,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 迹、风景游览区等。
二、环境法学的特点和地位 环境法学是法学与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既是环境科学的分 支学科,又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 特点。具体而言她以法学为源本、基础,运用法学原理,并吸收边缘相 关学科如环境经济学、生态学、环境管理学的学科的成果原理以及环境 科学的某些原理,深入研究环境法学问题而形成独立的学科。 这种的交叉还为环境保护法、国土法、土地法,自然资源法他们有相互 交叉、重叠、渗透的关系问题;但是它们并不能相互取代,一种囊括另 一种,各有侧重,各有专司,各有独特的研究领域。(这里有大环境法 和小环境法理解的问题) 同时,环境法学又是一门综合性法学学科,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 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但是它的兴起拷问了 传统法学的不周延性(法的调整对象、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环境权的 创设、行政救济、侵权责任认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刑法违法性的开拓 及诉讼理论的改造等等)。
是由非生物的物质和能量与生产者、 消费者、分解者三类生物组成,三类生 物的营养结构是食物链和食物网。 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是生态系统的两个 基本过程,
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是生态系统的两个基本 过程,它们使生态系统各个营养级之间和各 种组成成分之间组织为一个完整的功能单位。 但是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的性质不同,能量 流经生态系统最终以热的形式消散,能量流 动是单方向的,因此生态系统必须不断地从 外界获得能量;而物质的流动是循环式的, 各种物质都能以可被植物利用的形式重返环 境。同时两者又是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
环境法环境法学总论2
环境标准 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 护规范
民法 刑法 行政法 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等
• 按环境的经济功能 (农业环境、工业环境、交 通环境、生产环境、生活环境、旅游环境)
• 按环境对人类生存的意义(生活环境、生态环 境)
环境经济学常用的分法
我国宪法规定的分类分法
• 按环境的不同要素(大气环境、水环境、海洋环 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
环境保护单行法采用的分类分法
区域环境立法、国内环境法与国外环境的衔接
• 确定环境保护范围的三个因素
– 科学上的可能性 – 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性 – 法律上的可行性
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
环境问题
第一(原生):自然灾害问题 第二(次生):环境污染和环境破 坏
人类有不同的环境观
产物还是主人?
掠夺还是保护?
无作为还是有作为?
工业革命陷入征服自然和主宰自然的误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八大公害事件直接
公害防治 《环境基本法》 公害防治法 • 以日本环境法为例,三个发展变化阶段 自然保护 有关环境的全部领域
法律上的环境
• 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内的环境
– 我国《环境保护法》(1989),“是指影响人类 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 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 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 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 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 治污染和其它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环境法的特征
环境法学简答题
环境法学简答题
摘要:
1.环境法学的概念与意义
2.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3.环境法学的基本原则
4.环境法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正文:
一、环境法学的概念与意义
环境法学是一门研究环境与法律关系的学科,它主要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学不仅关注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还关注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
二、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环境法律制度、环境行政管理、环境司法实践、环境法律责任等方面。
环境法学的研究范围涵盖了大气、水、土壤、生物多样性等多个环境要素,以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枯竭等环境问题。
三、环境法学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公众参与原则、责任追究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环境法学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基本遵循。
四、环境法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我国环境法学起步于20 世纪70 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
成果。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并在环境行政管理、环境司法实践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然而,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环境法学仍需不断完善和发展。
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学 简介
与此同时创造动物蛋白的价值2500美元左右。
上述各项数字相加总计价值19.625万美元。至于大树每 年开花结果、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和活到100年甚至更 长时间所产生的价值还没有计算进去。
2009
三、环境问题的解决
❖ 环境法的特点 ❖ 第二节 环境法的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第一章 绪论 ❖ 第二章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点 ❖ 第三章 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 第四章 环境法的体系 ❖ 第五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 第六章 环境法的基本法律制度 ❖ 第七章 环境法律责任
2009
开设环境法学课程的目的
❖ 了解和掌握环境法的基本理论。了解和掌握环境法的各类法 律规范,培养运用环境法律规范进行诉讼和处理环境纠纷的 能力。
1、市场失灵 2、政策失误 3、科学不确定性 4、国际贸易
2009
二、环境问题的成因
❖ 本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现代环境问题最为严重的是: 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 故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等。
❖ 环境问题的成因: 首先,机器的使用虽然大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 加快了工业化和都市化进程以及增强了人类对环 境的改变和控制能力。 其次,世界人口呈高度增长趋势,给环境带来极 大的压力。 再次,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 巨大贡献,但是也同时给人类带来了灭顶之灾的 隐患。
❖ 完善资源环境类专业的学科体系。 ❖ 强化环境法制教育,树立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
第一节 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
❖ 一、环境的概念
一般概念:是指围绕着中心存在物的存在的总和,即围绕 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 人类环境: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 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即环境科学上的环境。
环境法领域法学
环境法领域法学一、概念环境法学是指研究环境法律规范的形成、实施、适用和效果的学科。
它涵盖了环境法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旨在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环境法学是在环境法的发展背景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学科。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际社会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环境法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环境法学始终与环境法相伴相生,对环境法进行理论研究、制度设计和实践指导,推动环境法的发展和完善。
三、特点1. 跨学科性:环境法学涉及法学、环境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和理论,需要综合运用不同学科的知识和方法。
2. 法律性:环境法学是研究环境法的一门学科,其研究对象是环境法律规范,因此具有明显的法律性质。
3. 实践性:环境法学的研究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环境问题,通过对环境法的研究,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和法律措施,以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4. 国际性: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和跨国性的特点,因此环境法学也具有国际性的特点,需要与国际社会保持紧密联系,吸收和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
四、研究方法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等。
1. 实证研究:通过对环境法律规范的实施和效果进行调查和分析,研究环境法的实际运行情况,探讨环境法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 比较研究: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和制度环境法的比较,找出不同环境法制度的优缺点,为我国环境法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
3. 理论研究:通过对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理论进行分析和研究,构建环境法学的理论体系,提出环境法学的理论创新和发展。
4. 实践研究:通过对环境法的实践案例进行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和困难,为环境法的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环境法学是研究环境法律规范的形成、实施、适用和效果的学科。
它具有跨学科性、法律性、实践性和国际性的特点,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等。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
(原创版)
目录
1.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概述
2.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内容
3.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重要性
正文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是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的一项重要学术活动,旨在对环境法学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为我国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内容涵盖了环境法学的各个方面。
其中包括对环境法律制度的研究,对环境法律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及对环境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议。
通过这些内容的探讨,中国环境法学评论为我国环境法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法学的研究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不仅提供了一个平台,让学者们可以就环境法学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同时也为我国环境立法和执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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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60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于1979年颁布;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25年后,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法的概念:广义:泛指国家制定的具有规范性的各种法律文件(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广义理解下,常把法、法律、法规作为同义词使用。
狭义:仅指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3、法的效力级别: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1)目的一元论:环境优先论——保护人群健康;经济优先论(西方发达国家)(2)目的二元论:环境保护+ 经济发展(我国为目的二元论)。
综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基础的直接的目标);二是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最终目标)。
5、任何法律关系都直接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具备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三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只有物和行为。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是指表现为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
并且,这些自然物必须是人们可以影响和控制的、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
【主体和内容了解】7、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定义:根据法律概念的广义与狭义之别,立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或废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狭义: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或废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立法活动包括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等形式。
立法的主体特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级或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
8、我国目前的立法体制是二级多元体制:二级是指我国专门的立法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
多元是指除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外,还有国务院及其部委、地方政府等。
9、不同立法规定发生冲突时的适用和处理原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后法优于先法(新规定优于旧规定)(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4)法律不溯及既往(5)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6)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7)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8)几种应该改变或撤销的情形①越权;②下位法违反上位法;③经裁决应当改变或撤销的;④规定不适当的;⑤违背法定程序的。
10、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一)体现和尊重生态规律的原则:物物相关律、相生相克律、能流物复律、负载有额律、协调稳定律、时空有宜律(二)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向的原则:不同性质资源的不同利用方式和保护方式(三)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同时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给一个法体能选出来反映的是哪个规律)1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①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简称协调发展原则)、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③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④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⑤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
12、三项建设: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三个统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体现了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环保开支,投资少、收效大,三效益统一。
14、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国际上称该原则是环境责任原则,在我国也被叫做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或者简称为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15、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都具有享用环境的权利,同时也负有环境保护的义务16、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经济刺激制度。
17、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分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两大类。
18、《环境影响评价法》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综合利用规划(含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含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两大类。
19、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的不需要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三者法律效力都一样。
20、需要重新报批或重新审核的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报批;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由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原审批机关自收到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21、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责任:为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或批准后满五年方开工建设未经重新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注意:以上三种情况的未批先建均可责令停止建设,并可处罚款。
22、许可证制度:在环境管理方面应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23、许可证的管理程序:申请、审查、决定、监督、处理。
2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等。
25、排污收费制度的法律规定对象范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26、不缴纳排污费的情况:①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并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②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保标准,或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保标准的,自建成或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③噪声符合标准27、向大气、水体、海洋直接排污的,收取排污费,排污即收费,超标排放违法。
其他如噪声符合排放标准的不收费,超标收费。
28、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具备监测条件的,按国,务院规定的方法进行监测;不具备监测条件的,由国务院物料衡算进行核定;有自动监控仪器设备使用自动监控仪器监控的数据作为污染物种类数量核定的依据;装机容量30万KW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SO2数量,由省级环保部门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29、减免排污费的规定: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缴或免缴排污费。
但是,排污者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免。
排污者受罚款处罚的需缴纳排污费。
30、排污费的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排污费一律上交财政,环保执法所需经费列入到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拨款保障。
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1)重点污染源防治;(2)区域性污染防治;(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31、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
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恢复最有影响力的制度。
32、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内容: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一是自然资源使用权。
33、、自然资源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
34、我国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包括以作为原则的有偿使用为制度和作为该原则例外的无偿利用两个方面。
35、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一是收税,一是收费,往往两种形式同时采纳。
36、自然资源税:从广义上来讲,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林特产品税、水产品税、矿产资源税等都应属于资源税的范畴,而我国立法上对于资源税的界定范围较窄,主要是指矿产资源税。
37、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矿产品的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38、资源税的纳税范围:开采国家规定的矿产品和生产盐。
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
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39、资源税的减征和免征:一是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二是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40、资源税的计征: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级差资源税。
从量:课税数量,定额:规定的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规定的税额。
级差资源税: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条件好,税额高,条件差,税额低。
4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42、自然资源费分类:(1)开发使用费(2)补偿费(3)保护管理费(4)惩罚性收费43、环境标准体系:中国环境标准体系按适用范围主要分为两级5类。
两级: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