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遗嘱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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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

打印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

打印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
打印遗嘱是一种有效的方式来确保个人的遗产能够按照自己的
意愿分配。

然而,仅仅打印遗嘱并不一定就能够使其有效。

以下是打印遗嘱有效的四个条件:
1. 必须是合法的成年人
打印遗嘱只有在成年人撰写时才能够生效。

法律规定,一个人必须满足年龄限制和心智成熟度才能制定遗嘱。

在大多数国家,成年人的定义为18岁或以上。

2. 必须是有意识的决定
打印遗嘱需要是一个有意识的决定,而不是被迫或欺骗到的。

法律规定,打印遗嘱必须是自愿的,而不是被其他人强制或者欺诈到的。

3.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打印遗嘱必须符合当地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必须进行签名和日期记录,以及必须满足证人的要求等。

4. 必须是更新的
打印遗嘱应该是更新的。

如果人们的意愿发生了变化,他们必须更新他们的遗嘱。

否则,遗嘱可能会失效或者不完全符合他们的意愿。

总之,打印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意识的决定,并且是更新的。

只有在这些条件下,打印遗嘱才能够生效,并在人们去世后按照他们的意愿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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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遗嘱形式一、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而且只能由遗嘱人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分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不是正式制作,仅是在日记或有关的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其财产如何处理,不应认定为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须注明年、月、日,不仅可以确定自书遗嘱的成立时间,在发生纠纷时方便辨明遗嘱的真伪,而且可以判明遗嘱人在立自书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还有助于辨明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

(5)增删或涂改时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二、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并由一见证人代书。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应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三、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3)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4)最后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出镜见证,见证人应把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及年、月、日等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2)须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包括年、月、日),内容应当具体,对有关财产的处分,应当说明财产的基本情况,说明财产归什么人承受。

立遗嘱五大条件是什么

立遗嘱五大条件是什么

The so-called happiness refers to the absence of pain in the body and the absence of disturbance in the soul.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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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五大条件是什么
导读:1、立遗嘱人必须要有立遗嘱能力。

立遗嘱为民事行为,立遗嘱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必须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的权利。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立遗嘱有五大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要有立遗嘱能力。

立遗嘱为民事行为,立遗嘱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必须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的权利。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若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若遗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该份遗嘱无效。

具备了以上条件后,立遗嘱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且具备一定条件后,该份遗嘱即存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

自书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

自书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已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

如果遗嘱人不是正式制作自书遗嘱,仅是在日记或有关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某遗产如休处理,则不应认定该内容为自书遗嘱。

但是,自书遗嘱只要求是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嘱”的字样。

如果遗嘱人在有关的文书中对其死亡后的事务作出安排,也包括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处理作出安排,而又无相反证明时,则应当认定该文书为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

无遗嘱人和、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

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4、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

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

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

但遗嘱人并不于签名之日为遗嘱的时间而以其他时间为遗嘱的时间的,也未尝不可,不过只能以遗嘱中注明的日期为遗嘱的时间。

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

汪某去世后,其遗嘱成为家内争执 的焦点。因汪某立遗嘱时,该房产属公产房, 汪某的五个子女认为,汪某遗留给田某的只 是房屋的使用权,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因此 该房屋的继承应按法定继承,五个子女都有 继承权。田某不同五个子女的看法,双方始 终争执不下。无奈,田某将先夫的五个子女 告上了法庭。 本案应如何处理?
D、录音遗嘱
—— 遗嘱人以录音方式制作的表明其对遗产处分 意思的遗嘱。
录音遗嘱须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磁带中所录制的须是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内容; 第二,须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见证人的见证 证明并应录制在录制遗嘱的音像磁带上。
E、口头遗嘱
—— 立遗嘱人以口头方式成立的遗嘱。 (1)存在危急情况; (2)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解除,能够采用其他形式的,原立 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如何分割该房产,法院内部有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共同遗嘱应遵守我国法律关 于遗嘱的规定,立遗嘱人有权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所 以,应以被继承人的最后的遗嘱为准,房产由张小兰继 承。
第二种意见认为,夫妻共同遗嘱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必须遵守。如果允许一方任 意撤销、变更遗嘱中对自己遗产的处分,则会违背另一 方的意见。魏文娥对共同遗嘱的撤销权因张德福的死亡 而归于消灭,即不得通过另一份公证遗嘱撤销共同遗嘱, 所以根据共同遗嘱该房产应由张大军继承。
(1)立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
A、内容合法。 B、形式合法。
《继承法》第19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 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的形式(五种)

最规范的自书遗嘱范文

最规范的自书遗嘱范文

最规范的自书遗嘱范文遗赠是遗赠人通过立遗嘱,将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受遗赠人。

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时,除了要明确、具体地写明遗嘱的内容外,还要符合有关的法定条件,否则,遗赠不能发生效力。

法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1、公民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才有效;3、受遗赠人是在遗赠人死亡时生存着的人;4、受遗赠人并未丧失受遗赠权。

因为受遗赠人有可能因为实施了侵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行为而丧失受遗赠权。

5、遗嘱的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遗赠人遗赠的财产应当是为自己所有的财产权益,这些财产权益在遗赠人死后即转化为遗产。

6、遗赠人所立遗嘱应符合法定形式。

遗赠只要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该遗赠即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立遗嘱人:一、本遗嘱说明1、订立本遗嘱前,立遗嘱人没有因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二、财产及其继承安排1、房屋(1)房屋信息房产地址: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2)上述房产属于立遗嘱人个人财产,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该房屋由______继承与所有。

2、车辆(1)车辆信息车辆型号: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登记车主:___________(2)上述车辆属于立遗嘱人个人财产,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该车辆由_______继承与所有。

3、公司股权(1)股权信息公司名称:___________登记股东:___________登记注册资本金额:___________登记持股比例:___________(2)立遗嘱人去世后,该股权份额由继承与所有。

如公司或其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回购权的,则该股权的转让款归______继承与所有,为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存款(1)存款信息开户行: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存款余额约:___________(2)上述账户中的存款为立遗嘱人个人财产,无论实际金额多少均由______继承。

自杀前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自杀前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For everyone first, for everyone later.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自杀前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自杀前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必须是立遗嘱的人亲自写的,打印出来或者是找别人写的都不算数,还有就是自书遗嘱一定要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和立遗嘱的日期,这三点缺一不可。

否则这个遗嘱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遗嘱可以鉴定。

一、自杀前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

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二、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此,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在中国比较讲究血缘关系,一般老人的财产都会在死后分给儿女,有的会有遗嘱,有的就是按照继承法分割财产,遗嘱只有在人死后遗嘱才会生效。

财产不一定就是留给子女的,只要自己愿意,可以把财产捐献给社会或者是其他的人。

遗嘱的附条件与受益人规定

遗嘱的附条件与受益人规定

遗嘱的附条件与受益人规定遗嘱是个人在临终前对财产及其处置方式作出的书面指示,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遗嘱的内容包括财产分配、负债偿还、遗嘱执行人等方面。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遗嘱可以加入附条件和受益人规定,以满足特殊需求或限制财产继承人的权利。

本文将探讨遗嘱的附条件与受益人规定的法律意义和适用范围。

一、遗嘱的附条件遗嘱的附条件是指遗嘱人对其财产分配所设定的一些限制、条件或要求。

这些条件可能会影响受益人对遗产的获取或使用。

附条件可以是具体的行为要求,也可以是对受益人身份的限制。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遗嘱附条件:1. 年龄限制:遗嘱人可以规定受益人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享受遗产,例如满18岁或成年。

2. 婚姻状况:遗嘱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必须结婚或未结婚,或离婚后才能享受遗产。

3. 教育要求:遗嘱人可以规定受益人须完成一定程度的教育,例如高中或大学学历。

4. 行为表现:遗嘱人可以规定受益人必须表现出良好的品行或职业道德才能成为合格的受益人。

5. 慈善事业:遗嘱人可以规定一部分遗产用于支持慈善事业,例如捐赠给慈善机构或设立慈善基金。

遗嘱的附条件可以确保受益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愿来使用遗产,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受益人的个人发展和责任心的培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附条件的设置必须合法、合理,并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如果附条件违反法律或道德准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二、遗嘱的受益人规定遗嘱的受益人规定是指遗嘱人明确指定的享有其财产的人或机构。

在一般情况下,受益人往往是遗嘱人的家庭成员,如子女、配偶等。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遗嘱人可以指定其他人或机构为受益人,比如亲友、公益机构等。

受益人规定的设置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遗嘱人对受益人的规定必须合法有效,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例如,不能将财产指定给非法组织或非法行为的受益人。

2. 清晰性:遗嘱人对受益人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以免引起争议或歧义。

3. 诚实信任:遗嘱人应当在指定受益人时保持真诚信任,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干涉或争执。

立遗嘱都有哪些法定条件

立遗嘱都有哪些法定条件

立遗嘱都有哪些法定条件立遗嘱的法定条件是: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行为人不得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关于立遗嘱都有哪些法定条件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立遗嘱都有哪些法定条件1、立遗嘱的法定条件是:(1)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3)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4)行为人不得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遗嘱写了是否必须去公证1、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纠纷,推荐采取公正遗嘱的方式。

4、法律中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很多,但其中只有公证遗嘱,其实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否则就会导致遗嘱无效。

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并不是生效要件,只是说可以加强遗嘱的法律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有效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有效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有效遗嘱的条件是什么一、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立遗嘱可以将遗产合理的移转给继承人或第叁人,有时候为了租税的考量,有时候也可以减少一些子孙的纷争,所以最好趁头脑还清楚的时候儘早立个遗嘱,把自己的遗愿写一写。

一般而言,遗嘱的内容不外乎关于《财产的分配》、《身分的事项》、《精神训话》等事由,其他如果有要特别交代的应该都要用遗嘱来说明,否则只能依法律的基本规定下去处理,所以不写一写不免有些秘密就石沉大海或有些秘方就从此失传了。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遗嘱撰写有效的法律规定要求是立遗嘱人须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内容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体现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有遗嘱人的签字盖章确认等。

一、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范本一、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范本遗嘱没有统一的格式,但是应该含有法律所要求的内容,才有可能成为有效的遗嘱;一般来说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指明接受主体。

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二)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

遗嘱中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三)指明要求。

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四)遗嘱还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二、遗嘱的类型及其效力差异(一)公证遗嘱。

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二)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较为常见;(三)代书遗嘱。

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四)录音遗嘱。

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五)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遗嘱人可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较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综上所述,在多种形式的遗嘱当中公证遗嘱效力较高,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较后一份遗嘱为准。

二、遗嘱要怎样写法律才有效一、遗嘱要怎样写法律才有效遗嘱有效的撰写要求: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以及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4.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本人的签名。

立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须表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有效条件什么

遗嘱的有效条件什么

遗嘱的有效条件什么现在很多人都会写遗嘱,当然这是一个好的发展趋势,不过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医嘱等,但并不是什么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那么遗嘱的有效条件什么?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 一、遗嘱的有效条件什么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遗嘱并签名的效力怎么认定一是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制作遗嘱,在打印件上注明了年、月、日,并由打印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名的,应视为代书遗嘱,且符合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要件,上述情况仅仅是代书人以打印的形式“代书”,打印人即是代书人。

二是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制作遗嘱,在打印件上注明了年、月、日,但仅有打印人或遗嘱人签名,则不能构成有效的代书遗嘱。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要件,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包括代书人)签名,而上述情况并无遗嘱人和打印人以外的见证人签名,故不能成为有效的遗嘱。

三是立遗嘱人亲笔写好遗嘱,为追求美观或便于保存等原因,请他人按照自己书写的遗嘱打印一份,并在打印件上签名,然后丢弃了原书写的遗嘱。

这种情况形成的打印遗嘱与原书写的遗嘱实为一体,应视为自书遗嘱。

三、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遗嘱的有效条件什么的相关内容。

所以如果害怕自己写的遗嘱没有效的话,索性就直接请法律写,也花不了多少钱,而且不是写完之后就改不了了,毕竟意外有很多,只要自己还活着,随时都有更改的权利。

民法典遗嘱篇

民法典遗嘱篇

民法典遗嘱篇
“民法典遗嘱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二编之一,总共有9章,包括总则、遗嘱效力、遗嘱内容、设立遗嘱、无固定形式的遗嘱、遗嘱的修改、召集遗嘱陈述会、遗嘱的处理以及空缺等。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遗嘱的内容、效力、使用条件以及行使责任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主要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出死者最后的意愿,可以就其财产或其他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措施和安排,并据此在死者死后执行。

第二章规定了遗嘱的效力,要求遗嘱必须和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存在不利于公共利益的情况,才能发挥其效力。

第三章规定了遗嘱的内容,规定遗嘱必须明确指定死者财产的继承人、受益人、财产分割方式、给付方式等内容,以及对其他重大事项的安排。

第四章规定了设立遗嘱的方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第五章规定了无固定形式的遗嘱,即未经书面形式但已经表达出死者最后意愿的遗嘱;第六章规定了遗嘱的修改;第七章规定了召集遗嘱陈述会的事宜;第八章规定了遗嘱的处理;第九章规定了遗嘱的空缺。

这部分规定对于维护死者最后意愿的执行,保护遗嘱受益人的权益,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依据有效的遗嘱,才能确认死者最后意愿的真实性,才能保证死者的财产能够按照其自己的意愿分配给其继承人和受益人,才能够真正实现遗嘱的原意。

简述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

简述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

简述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

简述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遗嘱是指个人在死后对其遗产的分配和处理做出的书面指示。

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中,遗嘱有其法定效力,因此考虑到遗嘱作为个人财产的安排和社会法律的规定,成立遗嘱时必须遵守一些法律规定,正是这些规定,形成了遗嘱成立的必备条件。

一、成立遗嘱要具备的条件遗嘱作为一份法律文件,必须要遵守一些基本的要求,才能够得到法律认可和效力。

具体而言,其必备条件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成立遗嘱的法定年龄:由于遗嘱主要是针对个人遗产的处置和转移,因此成立遗嘱的人应该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并且法律规定了其法定年龄。

在中国大陆以及澳门,成立遗嘱的法定年龄为18周岁。

而在香港地区,则是必须要达到21周岁。

2.成立遗嘱的自由意志:指成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作出自己意愿和选择的能力,并且其在成立遗嘱时是基于自己的意愿和想法而做出的决定。

遗嘱中表述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能受到任何外在力量的干扰。

3.成立遗嘱的书面形式: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成立遗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在遗嘱上必须有成立遗嘱的时间、地点,以及成立遗嘱的具体说明。

同时,由成立遗嘱的人自己亲笔签字,并且可以在现场请证人进行签字确认,以达到更完备的形式要求。

二、成立遗嘱的程序为了保证遗嘱能够正式取得法律效力,成立遗嘱时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具体而言,成立遗嘱应该包含以下的程序:1.成立遗嘱前的准备工作:在成立遗嘱之前,成立遗嘱的人应该撰写好遗嘱,将其准备好,并且将遗嘱的具体内容和意图告知给其亲友或者其他指定的执法机构。

2.成立遗嘱的过程:在成立遗嘱时,成立遗嘱的人应该亲自出席,并且在其中明确其意愿,并且进行签字。

同时,并且应为确保该文件的真实性,可以请证人进行签字确认,以便在法律需要时进行证明。

3.成立遗嘱后的存档工作:遗嘱文件成立之后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保存,并告知遗嘱的受让人或组织,以便将来执行。

总之,遗嘱作为一份法律文件,成立之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并且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

它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每种遗嘱有效的条件都不同。

但是不管是什么类型的遗嘱都必须是立遗嘱人亲自设立,不违背立遗嘱人的意愿。

否则都是无效遗嘱。

合法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如果其中部分违反,部分无效。

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也就是说,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该怎么办?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法有效遗嘱的订立问题。

一、如何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二、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该怎么办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满足法定的形式条件,具体来说包括:1、必须是法定的遗嘱形式之一。

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具体包括:(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没有公证的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公证的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What we are most proud of is not that we never fall, but that we can get up every time we fall.(页眉可删)没有公证的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吗导读:没有公证的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因为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并不是说公证是属于必须要经历的环节,所以没有经过公证的话,虽然是可以属于合法有效的,但是在法律效力方面的话,可能是低于公证遗嘱的效力的。

一、没有公证的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没有公证的自书遗嘱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就是不需要证人。

自书遗嘱本来就是有效合法遗嘱的一种形式,效力仅次于公证遗嘱。

但是它有严格的格式要求,还要看它的内容是否合法。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老人写遗嘱怎样才生效?

老人写遗嘱怎样才生效?

I'm glad that someone finally saw me through. I was too tired to preten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老人写遗嘱怎样才生效?1、必须由该老人自己亲自签名,同时还要写清楚订立遗嘱的具体时间。

2、订立遗嘱的老人必须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时也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3、遗嘱的内容要求一定是出于该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4、遗嘱的内容同时也不可以违反法律法规,同时不可以损害到国家、集体的利益。

5、要求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一、老人写遗嘱怎样才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老人立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即为有效:(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老年人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第一,是否需要立遗嘱。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自己不立遗嘱时,遗产继承由国家法律的规定,这叫做法定继承。

所以遗嘱不是每个人必须要立的。

第二,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

比如可以让某个继承人多继承遗产,或者将某个法定继承人排除在继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个继承人继承某个具体财产等等。

遗嘱需要表述准确,内容不可存在歧义理解。

曾有人用诗歌写的遗嘱,等他去世之后,因为诗歌的文学语言的内容浪漫富于想象的不确定性,引发了继承纠纷。

第三,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

不要凭一时头热,或者与子女一时生气,或者听某个人一时调唆,就决定立遗嘱。

立遗嘱前需要平静的心态,对家庭里你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作出客观的判断,再决定是否立遗嘱,怎么立遗嘱。

遗嘱公证继承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公证继承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Good fate is not as good as habi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遗嘱公证继承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哪些?遗嘱公证继承法律规定的条件有:遗嘱人具有民事能力、遗嘱人意思真实、遗嘱内容不得违法、遗嘱财产必须合法、遗嘱人必须亲自办理公证情况等,对于遗嘱公证的相关条件就是以上这些。

一、遗嘱公证继承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哪些?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遗嘱公证应当提交的材料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嘱公证的相关情况,特别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具体情况下,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如果遗嘱的条款存在不合法的情况,或者不符合公证遗嘱的相关条件的,则是无法办理公证遗嘱的。

居士如何写遗嘱协议

居士如何写遗嘱协议

居士如何写遗嘱协议引言遗嘱是个人在生前对自己财产的乃至最后意愿的一种规定。

对于寺庙中的居士来说,编写遗嘱协议至关重要。

遗嘱协议不仅可以确保个人遗产的顺利传承,而且在去世后提供居士的最后意愿,改变自己生前走过的佛道之路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为居士提供一些撰写遗嘱协议的基本指导和注意事项。

1. 遗嘱协议的基本要素撰写遗嘱协议需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1 遗嘱的标题遗嘱的标题应该明确清晰,以便可以一目了然地知道这是一个遗嘱协议。

1.2 遗嘱的起草日期遗嘱的起草日期应该明确标明,以便确定其有效性。

1.3 遗嘱起草人的身份信息包括起草人的全名、性别、年龄、国籍等信息,以确保遗嘱有效性和遗产安全。

1.4 遗嘱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对财产的分配、遗产执行人的任命、遗产管理等。

在遗嘱中可以明确是否有专门设置的寺庙或佛教慈善机构作为受益人。

2. 遗产的分配2.1 遗产的明确描述在遗嘱中明确描述所遗产物的具体细节,例如房产、车辆、钱币、珠宝等。

2.2 遗产的分配意愿表明遗产将如何分配给受益人。

可以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姓名、关系或者是按照比例来划分遗产。

如果有条件要求受益人必须符合某些条件,例如持戒,修行时间等,应在遗嘱中明确列出。

3. 遗产执行人的任命3.1 遗产执行人的选择遗嘱起草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一个或多个执行人,负责遗嘱的执行和遗产的管理。

3.2 遗产执行人的职责和权力在遗嘱中明确规定遗产执行人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可以包括遗产管理、遗产分配、债权处理等。

如果指定的遗产执行人无法履行职责,应在遗嘱中明确指定顺位的执行人。

4. 遗嘱的撤销遗嘱起草人可以随时撤销或修改自己的遗嘱协议。

在新的遗嘱中注明旧遗嘱无效即可。

5. 遗嘱的有效性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以下条件需要满足:5.1 必须是成年人遗嘱起草人必须是成年人,即年满18岁。

对于未成年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以代为起草遗嘱。

5.2 必须具备理智遗嘱起草人必须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和理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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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遗嘱的条件
遗嘱是否有效,必须符合其生效的要件。

有效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要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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