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业余无线电台核查制度范本

业余无线电台核查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保障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无线电通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核查范围1. 凡在我国境内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核查。

2. 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以下情况应进行重点核查:(1)首次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单位和个人;(2)申请变更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情况的单位和个人;(3)无线电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核查的其他情况。

三、核查内容1. 申请人资质核查:(1)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核实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操作技术能力,如持有操作证书等。

2. 电台设备核查:(1)核实业余无线电台设备的型号、频率、功率等技术参数;(2)核实业余无线电台设备是否取得型号核准证;(3)核实业余无线电台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3. 电台设置地点核查:(1)核实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地点是否符合无线电管理要求;(2)核实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地点是否影响周边无线电通信秩序。

4. 操作规范核查:(1)核实申请人是否了解并遵守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2)核实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如呼号使用、频率占用等。

四、核查程序1. 申请人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操作证书、设备型号核准证等。

2. 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资质、电台设备、设置地点等进行核查。

3. 核查过程中,无线电管理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实地核查。

4. 核查完毕,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核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五、核查结果及处理1. 经核查,符合要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予以批准,并颁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2. 经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不予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3. 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2.02.14•【字号】穗科信字[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穗科信字〔2012〕28号)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加强我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发展的统筹规划,掌握我市科研机构的发展现状和前景规划,推动我市研发创新能力的有效提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我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发展情况的调查工作。

请各机构认真填报《广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发展情况调查表》,调查表可在广州科技成果网()通知栏目下载。

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在广州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部属、中科院属、省属、市属和区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

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各机构的基本情况,科技资源、发展水平和前景规划。

三、报送相关事项(一)填报要求:各单位和个人要按附表要求认真填写,数据应确切、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二)报送时间:调查表(一式一份,加盖机构公章)于2月21日下午16点前报送至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广州市科技服务业协会(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七楼704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黎霞、袁旖宁: 83491782、83491758刘晓阳:83124733传真:83582792,电子邮箱:****************.cn。

附件:广州市科学技术研究与技术机构发展情况调查表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广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发展情况调查表填表单位(盖章):通讯地址:单位网址:邮政编码:填表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填表日期:年月日二○一二年二月填表说明一、调查目的:为加强我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发展的统筹规划,掌握我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的发展现状、了解发展愿景,特开展本次调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12.15•【文号】工信部无〔2017〕32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为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加强对无线电频率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我部制定《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

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12月15日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明确各类无线电业务的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提出频率使用率要求,并开展频率使用率核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无线电频率使用率采用频段占用度、年时间占用度、区域覆盖率以及用户承载率(用户规模)等指标进行评价。

频段占用度是指实际使用频率范围与行政许可批准的使用频率范围之比。

年时间占用度是指一年中实际使用频率的天数(或小时)与全年天数(或小时)之比。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采用日、月时间占用度,或结合用户和无线电业务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区域覆盖率是指取得许可的频率开展无线电业务的实际使用地域(以平方千米为单位)与行政许可批准的频率使用地域的面积之比。

用户承载率是指取得许可的频率开展无线电业务实际承载的用户数量与经专家评估论证应能承载的用户数量之比。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增加广州市业余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设备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增加广州市业余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设备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增加广州市业余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设备检验和资料递交地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无线电
【发文字号】穗科信字[2013]26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3.09.10
【实施日期】2013.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增加广州市业余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设备检验和资料递交地
点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3〕265号)
广州市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广州市业余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正在进行,得到广大爱好者的支持和配合,为进一步方便爱好者,我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的爱好者可到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服
1 / 1。

清远市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取得阶段进展

清远市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取得阶段进展

清远市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取得阶段进展市无线电办于元月1日起至4月30日,在清远市范围内对各类民用无线电台站进行数据核查。

按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部署,清远市专门成立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小组,确定了此次核查的范围。

据介绍,此次核查范围涉及酒店、物业管理、公共娱乐、公安、广电、气象、移动运营商等多个行业部门;核查工作将通过采用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用户培训、重点无线电台站人机见面等多种手段,重点对广播电台、公众移动基站、无线电对讲机等在用无线电固定台站进行核查,对原有电台站数据进行核对和更新,对重点频段进行监听、监测,对符合频率划分规定的无线电台站进行数据录入,以提升我市无线电台站管理的规范化,努力实现频谱资源管理的精细化。

以此次台站核查为契机,加大对各类台站的规范管理,通过清理一批、查处一批、关停一批以及纳入管理一批等手段,将警用电台、公众移动网链路传输、无线电对讲等部分未纳入管理台站纳入管理,建立完整、准确的高质量无线电台站数据库,给用户重新登记“户口”,确保全市电磁环境秩序。

截止到目前,全市现有设台单位225个,在册无线电台(站)3640个,目前已回收无线电台(站)5647个(其中
在册台(站)3560个,非在册台站2087个,回收数据占本地在册台站总数的155.14%。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科信字[2013]273号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科信字[2013]273号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科信字〔2013〕27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穗科信字〔2012〕240号),我局经公开招标,已确定2013年-2015年度项目第三方验收单位。

现将验收测评及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6家企业名单、测评工作范围、联系人,详见附件。

二、6家企业在工作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并自觉接受市科信局和相关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一)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项目单位第三方测评申请。

(二)在测评和服务过程中,实际合同费率不得高于招标书承诺的费率标准。

(三)在服务资格有效期内,不得从事市本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咨询设计、监理、开发集成等业务。

(四)不得承接关联企业参与建设的项目的验收测评,包括项目的咨询设计、监理、开发集成等。

在接受测评申请时,中标企业应主动告知项目单位,它及其关联企业是否参与了被测评项目的咨询设计、监理、开发集成等事项。

(五)具有涉密资质单位方可承接涉密项目验收测评工作。

(六)2013年8月21日前,企业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咨询设计、监理、开发集成等业务合同可继续执行,但日后不得承接该合同所属项目的测评和服务。

(七)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参与建设的300万元以上项目验收测评工作,由其他获得验收测评资格单位自愿参加抽签选定进行。

三、项目单位在2013年5月30日前,与原验收测评服务资格企业签署验收测评合同,其验收测评报告可作为申报验收的依据。

在2013年6月1日后,所有需要第三方测评的项目,应由新的测评服务资格单位进行测评。

广州亚运会无线电安全保障联席办强调严格按时问进度推进各项准备工作

广州亚运会无线电安全保障联席办强调严格按时问进度推进各项准备工作
计 划 表 》 等 已 经 制 订 完 成 :外 地 来 穗 无 线 电安 全 保 障人 开 闭幕式无线 电安全保 障方案 、设备采购 、无线 电监测
员住 宿 场 所 和 车 辆 已 经 得 到 妥 善 安 排 。为 了做 好 亚 运 会 点 选 址 等 有 关工 作 提 出 了 具体 要 求 .他 要 求 各 工 作 组 建
会上 .联 席办6 个工 作组 负责 人汇报 了近 期 以来 已 调 会 议 后 所 做 的 各项 工 作 。 他 强 调 指 出 ,为 了全 面 做 好
完 成 和 正 在 进 行 的 亚 运 会 无 线 电安 全 保 障 有 关 具 体 工作 亚 运 会 无 线 电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联 席 办 6 工 作 组 要 实 行 个
成为移动终端产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 C 认证 )指定 了 日本无线电设备及 电信终端设备 的检测资质 ,可 以出 CC 检测实验室之一 ,授权实施规 则号 为c CA 0 C 0 1 N 一 7 - 3 。
具 日本 无 线 电 设 备 和 电信 终 端 设 备 的检 测 报 告 ,进 一 步
无线电频 率管理工作 .频率组相关人员专 门赴北京和上 立 倒 排 工 期 机 制 .早 布置 .早 推 进 ,确 保 每 一 项 工 作 都
海 了 解 大 型 活 动 无 线 电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经 验 。 为 了维 护 能 得 到 真 正落 实 。 良好 的 电 波 秩 序 ,监 测 组 组 织 技 术 人 员 在 广 州 有 关 区域
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有关预定计划和 时间进度 .扎扎 实实 定站的巡检维护和对 比赛场馆小型站址 的勘察工作。 地推进亚运会无线 电安全保 障工作 .确保每一项 工作都

广东省广州市无线电办公室加强白云国际机场区域无线电管理

广东省广州市无线电办公室加强白云国际机场区域无线电管理

为了 更好地搭建验证平 台 ,按照 上次 会议形成 的4 个组分 别 障、频率监测 、执法检查 、后勤保障4 个工作小 组 ,确保 实现 从频谱感知 、无线资源管理 、传输等方面进行了深入 交流 并确定 了在硬件平台实现 中的相关参数 .如雷达型号、雷达
带 宽 检 测 颗粒 度 等 。 ( 箭) 方
此 次 测 试 任 务 .为 中朝 下 一 步 开 展 边 境 频 率 协调 提 供 了重 要 组成部分 。广州市无线 电办公室一 贯重视 民航 无线电通信 的
科学数据。
安全 .不 断 完 善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白 云 国 际机 场 无 线 电监
按照2 0 年4E在朝鲜平 壤会谈 中达成 的协 议 ,为验证 测试 验网在顺 利完成了系统安 装调 试后 .于2 0 年 1 月2 日 09 , J 09 2 9 在 中朝边境朝鲜 新义州地 区我国运 营商的移 动通信 网络覆盖 通过 了由广 东省经信委 、省无线 电监 测站及佛 山等无线 电管 调整情况 测试 小组利用双方准备的测试设备 ,采 用各 自的 理机 构专 家组 成的评 审组 的评审验 收。评审组认 为 :试验 网 测试方案在朝 方选择的新义 州地 区3 个测试点进 行 了共 同测 实现 了对原 有监测测 向系统设备 的集威 管理 .能够完成联网
业界要闻 V l e W
国家无线 电监测 中心 召开WR - C 1专项子课题 间难点讨论会 1
2 1 年 1 2 日 ~2 日 . 国家 无 线 电 监 测 中心 在 成都 监 0 0 月 5 8 测 站 召 开 了 “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重 大 专 项 面 向W R ~1 的 频 工 C 1
调 ,讨论 解 决有关 我国移 动通信 网越界 覆盖 问题 的办法 和 空 、公 安 、 电 视 、集 群 等 重 要 通 信 业 务 频 段 以 及 大 型 活 动 常 具体 措施 。为保证 每天顺 利 出入 境和顺 利开展 测试 工作 .

《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解读

《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解读

《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2.04.1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解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问:《办法》发布的背景是什么?答:随着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的需求不断上升,在用无线电台(站)数量日益庞大,电磁环境日益复杂,无线电干扰潜在风险不断增加,对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管能力要求不断提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六条,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和检测,保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

为落实《条例》规定,亟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细化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结果处理等方面内容。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需对检查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统一规范,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效能。

为此研究制定了《办法》。

问:《办法》制定过程是怎样的?答:为做好《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2020年,我部对部分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就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划分、工作方法、工作程序、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部组织起草了《办法》并向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央军委电磁频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中国电信等44家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广泛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

经我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办法》正式印发。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管辖区域内使用且应当取得许可的无线电频率和在用无线电台(站)实施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广州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申请及验机流程

广州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申请及验机流程

广州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申请及验机流程一、申请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条件1. 年满十八周岁,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具备业余无线电台操作知识和技能;3. 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具备法定职业资格;4. 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1. 申请登记表;2. 持有有效居民唯一识别信息的证明;3. 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验机流程1. 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尊称、性别、生日、唯一识别信息号码等;2. 询问申请人的无线电相关知识和技能,如频率的选择、收发机的操作等;3. 进行无线电台的验机,包括对设备的完好程度及合规性进行检查;4. 如无线电台设备符合规定,则验机通过,申请人即可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如设备不符合规定,则需要申请人做出整改后重新验机。

四、申请费用1. 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申请时间1. 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申请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工作日内进行。

六、注意事项1. 申请人需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在验机过程中如实回答相关问题;2. 申请人需保证无线电设备的合规性和完好性;3. 如遇到任何疑问,申请人可向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交流。

七、结尾总结通过以上的详细介绍,我们了解了广州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申请条件、材料、验机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

希望对所有有意向申请广州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朋友们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能够依据相关规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合格的申请。

祝各位顺利接收到自己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八、申请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的准备工作在申请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之前,申请人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包括芳龄、无线电知识和技能、法定职业资格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需要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唯一识别信息明以及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需要认真准备这些材料,并在申请过程中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以便顺利通过申请流程。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光纤宽带网络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光纤宽带网络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光纤宽带网络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8•【字号】穗工信规字〔2019〕3 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光纤宽带网络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9〕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城中村光纤宽带网络改造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4月18日广州市城中村光纤宽带网络改造指导意见为规范广州市城中村光纤宽带网络改造的规划、建设以及改造完成后网络维护,保障光纤宽带网络安全,维护宽带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4〕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广州市辖区内城中村区域的光纤宽带网络改造的规划、建设及网络改造完成后的运营和维护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取得在广东省范围内的宽带用户驻地网经营许可的通信运营企业。

一、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共建共享。

强化光纤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保障用户自由选择权,实现全部入村光纤宽带网络的路由、管道、钢铰线等公共资源的统一规划设计和共建共享,实现光纤宽带网络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城中村内光纤宽带网络改造与移动通信基站及室分覆盖建设应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二)先通后剪,高效推进。

坚持最大限度减少对村社群众工作、生活的影响,确定“先建设,再转网,后剪线”的原则,推动建设、转网和剪线工作环环相扣,高效推进。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2009年度广州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2009年度广州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2009年度广州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穗科信字[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2009年度广州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穗科信字〔2009〕30号)各区、县级市科技局,广州地区有关高等院校、研究与开发机构及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文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科技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字〔2008〕134号)、国家科技部《关于实施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09〕661号),以及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R&D资源清查和2009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划字〔2009〕1576号),我局将组织实施2009年度广州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调查项目及调查表的种类(一)科技系统第二次全市R&D资源清查表。

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调查表2、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调查表3、区、县级市所属研究与开发机构调查表4、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表(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表(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1、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973计划)2、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863计划)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4、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国家星火计划)(四)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表(五)省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1、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调查表2、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调查表二、统计调查范围(一)科技系统第二次全市R&D资源清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1.11.0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公开征求对《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为加强和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行政相对人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2月9日前反馈。

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邮编:100804)。

请在信封上注明“《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的监督检查,保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除军事系统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本系统(行业)使用的无线电专用频率和无线电台(站)外,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实施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对其作出许可的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指导各地开展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检查工作,定期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8.31•【字号】•【施行日期】2005.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5]259号)和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信厅函[2005]42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充分调研,我办制定了《广州市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细则》,请一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广州市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设置使用管理细则一、广州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广州市范围内(含四区市)的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的设置审批、电台执照核发以及日常监管工作。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等四区(市)无管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基站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基站设置、变更前,基站所属单位须向我办提出申请,办理基站设置审批手续。

基站的设置、变更、撤销,以基站天线为依据。

凡架设天线视为设置基站,更换天线视为变更基站(更换同型号天线除外),拆除天线视为撤销基站。

基站所属单位须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后,基站方准启用。

否则,根据无线电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按擅自设置台站处理。

三、基站设置审批流程。

(一)新设基站流程。

1、设置单位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为1月、4月、7月、10月的任意工作日。

如遇特殊情况,可另外单独申报办理。

2、申请需提交的资料如下:(1)书面申请报告。

(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1)。

(3)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国无管表2)--打印版以及电子录入版。

无线电台(站)核查基本情况表

无线电台(站)核查基本情况表

无线电台(站)核查基本情况表填表说明1. 本表供2004年全省无线电台站核查时使用,用于填写台站基本信息。

此表表号为表1。

表项前标明“*”的为必填项。

2. 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表有以下十种:表号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代号表2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V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H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U表5 微波站技术资料申报表M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E表7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B表8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S表9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A表10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R表11 空间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K3. “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编号。

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此栏。

4. “设台单位名称”栏系指设置使用电台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5. “缴费单位名称”栏系指缴纳设置无线电台(站)管理费用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6. “设计单位名称”栏系指设计无线电通信网的单位全称。

7. “组网范围”栏系指组建无线电通信网的使用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空格内填写“√”号。

广播电台需根据电台的级别(即中央台、省级台等)在此栏的相应空格内填写“√”号。

8. 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申请单位不填“申请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栏。

9. “系统代码”栏系指设台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

按《系统代码列表》选择填写数字代码。

如348 交通部359 广播电影电视部697 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698私营单位699其他单位800 中国证监会等10.“业务名称”栏系指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所属无线电业务的名称。

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LY陆地移动业务GD 固定业务WG 卫星固定业务GB 广播业务YU 业余业务AQ 安全业务SY水上移动业务HY航空移动业务HR 航空移动业务(R) HO 航空移动业务(OR) QF 气象辅助业务GZ 港口操作业务CY船舶运行业务SW 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HD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TB 特别业务WW 无线电定位业务ST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W A射电天文业务KZ 空间操作业务KY空间研究业务WL 卫星陆地移动业务WS 卫星水上移动业务WH 卫星航空移动业务SC 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SD 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SS 卫星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SH 卫星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SE 卫星地球探测业务SQ 卫星气象业务SG 卫星广播业务SA卫星业余业务WP 卫星标准频率业务WT 卫星时间信号业务WI 卫星间业务11.“业务性质”栏系指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所属无线电业务的性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9〕2号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9〕2号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4月18日广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为有效规范基站规划建设管理行为,引导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的有序化和合理化,促进我市移动通信事业健康发展,助力智慧广州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则(一)定义及范围本指导意见所称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

包括宏基站、微基站、直放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及其相关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通信铁塔、收发信天(馈)线、用于维系通信设备正常运转的通信机房、空调、蓄电池、开关电源、不间断电源(UPS)、太阳能电池板、油机、变压器、接地铜排、消防设备、安防设备、动力环境设备等附属配套设施。

本指导意见所称微基站,指安装在公共设施上的小型无线发射设备。

本指导意见所称室内分布系统,特指公共交通类(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公路)、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多业主共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办公楼)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

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情况汇报

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情况汇报

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本人所在的无线电台站在最近的核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此次核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此次核查工作的背景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站管理,确保无线电站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通讯业务的正常开展,按照相关要求,我局于今年10月份向全市范围内的无线电站发放了《无线电台站核查通知》。

通知中要求各无线电站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的健康状况,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二、此次核查工作的组织人员本次核查工作由我局部分工作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负责。

检查组成员由部门主要领导、设备专业人员、检查员等人员组成。

检查组成员都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核查能够全面、深入、详细地展开。

三、此次核查工作的步骤1.前期准备工作检查组组织人员确定了检查时间、地点、人员等相关信息,并发出了《无线电台站核查通知》。

并要求各台站按照要求,做好设备清理和准备工作。

2.核查工作实施检查工作实施时间为10月26日至10月31日。

检查组迅速进入各个台站进行核查。

核查主要内容为设备专业性能测试、设备维护记录的查阅、台站设备清理情况等方面的核查。

检查组严格按照要求,对设备的功能进行了专业性能测试,通过测试设备的正常运转情况。

此外,检查组还对各个台站的设备维护记录进行查阅,确保设备的经常性维修和维护工作得到保障。

针对设备清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保障设备的健康状况。

3.核查工作总结此次核查工作充分体现了无线电台站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也为通讯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保障。

检查组对各个无线电台站进行了全面、深入、详细的核查,检查结果显示,各个无线电台站的设备健康状况良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得到了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针对此次核查工作,我局将对各台站的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建立相关的日常设备管理制度和维修维护制度,并且将设备专业性能测试作为日常检查工作的一部分,确保设备的运作情况得到及时的掌握。

以上是关于我局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的通告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的通告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
的通告
【法规类别】无线电
【发布部门】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日期】2011.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为适应我省无线电业务健康发展,根据现时工作的需要,我办决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查对象
在我省行政辖区内已设置使用的各类民用无线电台站。

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等国家有规定可豁免领取台站执照、按照规
1 / 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3.06.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
工作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告
为更好适应新形势下的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保护用频设台用户合法权益,2023年我厅组织对《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8〕6号)进行修订,形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办法(修订稿)》(附件1)。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7月1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厅(无线电监测与监督检查处)。

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的需附上姓名及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30);联系人及电话:赖弈佟,************。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办法(修订稿)
2.修订说明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无线电
【发文字号】穗科信字[2012]2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2.02.10
【实施日期】2012.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广州市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2〕25号)
各有关设台单位和个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根据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无办〔2011〕152号)要求及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核查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促进我市无线电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在我市已设置使用的各类民用无线电台站(含个人业余电台)。

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等国家有规定可豁免领取台站执照、按照规定不需在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
台站执照的无线电台站除外。

二、具体要求
(一)自查自纠工作
从即日起至3月15日,各设台者对自身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做好自查自纠,按规范格式等要求整理相关台站资料,并及时报送至我市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

1.已取得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含个人业余电台执照)且执照未到期的无线电台站,其设台者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无线电台站资料填报系统”(网址:),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台站数据,导出统一格式的电子文档,连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一并提交。

2.执照已到期或未取得合法无线电台站执照的已设无线电台站,其设台者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用以补办无线电台站设台手续,涉及到台站数据资料填报的,按照上述办法统一规范格式的要求办理。

详细填报指引可参照附件2《台站数据核查工作资料报送指引(单位部分)》及附件3的《台站数据核查工作资料报送指引(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部分)》。

(二)检查核实工作
2012年3月16日至5月31日,我局将组织对返回的台站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经检查核实发现必要数据项错漏超过30%的,责成设台单位和个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重新填报。

对于重要台站(如广电、气象、民航、铁路、人防、三防、公安、海事、公众移动通信等业务),我局将组织现场查验,做到人机见面,届时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资料报送方式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无线电台站资料直接报送给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其余各区无线电台站资料报送给市科信局无线电管理处。

电子文档可直接发送至各单位联系邮箱。

联系方式如下:
(一)市科信局无线电管理处,联系人:潘春花,曾伟杰;联系电话:83511763,83511632;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2603室;邮箱:hcgz@;传真:83511397。

(二)番禺区科信局,联系人:梁红燕;联系电话:84643760;地址:番禺区政府审批服务中心二楼无线办窗口;邮箱:hcpy@;传真:84643760。

(三)花都区科信局,联系人:陈林财;联系电话:36998622;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天贵路88号418室;邮箱:hchd@;传真:36998622。

(四)增城市科经信局,联系人:潘桂枫;联系电话:82628620;地址:增城市荔城大道137号怡景城八幢104室。

邮箱:hczc@;传真:82628630。

(五)从化市科信局,联系人:邓显伦;联系电话:87972311;地址:从化市街口镇广场路33号新创展大厦1301室。

邮箱:hcch@;传真:879723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