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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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及评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达到建设规范、技术先进、运行良好、操作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结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改建项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与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进行同步整体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所有需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已经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本办法所称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直系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

第二章验收组织机构第四条有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无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

评审时,可以邀请当地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派员参加。

第五条有关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则由建设单位)应当成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明确验收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担任验收组织机构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应当列为成员。

邀请相关专家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各地应组建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专家库(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一并设立),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在专家库中产生。

如各地尚未成立相应技术专家库的,专家组成员应由与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采矿、机电专业等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组成,原则上应为省及各设区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金属矿山六大系统方案

金属矿山六大系统方案

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北京森科润德科技有限公司概述根据陕西省安监局颁发的《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56号文相关要求,结合矿山自身安全生产实际,积极开展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并做好系统的调试和应用,充分发挥其在安全避险和生产调度中的重要作用,从根本上提升地下矿山灾害防范水平。

XXX公司位于XXX峪,有2个坑口,在距一坑入口1300米处贯通,年含金矿石产量0。

6万吨.该矿生产规模小,本着尽量减轻矿方经济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有的设备、设施,开展“六大系统"建设,整体费用为XXX万元。

该项目,我方负责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系统的建设;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系统由矿方自行建设,我方进行技术指导。

该矿监测监控系统需要建设2个KJ66N中心站,12个模拟量信号监测,8个视频观测点;人员定位(包含考勤)系统需要建设6个分站;调度通讯联络系统需要1台调度交换机、9部矿用本安型电话。

一、监测监控系统:KJ66N型矿山安全监控系统是一套集安全、生产、网络管理、工业电视为一体的大型综合矿山监控系统.系统采用先进的分布式处理模式,主干连接为树型结构,具体组成如下:1、地面监控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等,是整个监控系统的核心。

地面监控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等设备之间的连接采用局域网方式;主要有主控机、数据传输接口、打印机、稳压电源、大屏显示等设备;2、监控分站主要完成对所监测的传感器数据采集、数据预处理、分类显示、报警、断电控制、与地面监控中心站的数据通讯、所接传感器的集中供电等;3、各类模拟量传感器及断电控制器、摄像头等,负责对各监测点的物理数据采集、显示、超限报警、信号传输、对分站控制指令的执行等。

二、人员定位系统:KJ271矿用人员管理系统由系统管理软件和系统硬件两大部分组成。

1、数据采集服务器,使用华北工控机,用作数据采集和web发布;矿用本安型KJ271-J传输接口,用于RS232/CAN信号转换;KJ271—F矿用本安型分站.读取人员识别卡发送的信号,记录时间、地点、卡号,并把数据通过CAN总线发送到服务器; KJ271—K识别卡,每个下井人员携带一个,经过读卡器方圆150米的范围即可被识别;专用避雷器串接在数据线上,保证井上发生事故时不会通过线路传到井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地下矿山是金属和非金属等矿产资源的主要开采地,为了确保矿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建设规范的安全避险系统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六大系统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规范的建设。

1. 监测系统监测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的核心。

通过安装地质监测设备、地下水位监测仪等设备,实时监测地下矿山的地质构造、地震活动、气体浓度等情况,及时预警地质灾害和事故风险。

2. 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合理设计通风管道布局,安装通风设备,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降低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率。

3. 应急救援系统应急救援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配置足够的急救设备和应急物资,培训矿工应急逃生和救援技能,提高矿山事故抢险救援的能力。

4. 消防系统消防系统是地下矿山火灾防控的关键。

设置火灾报警器、安全出口指示灯等设备,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查和演练,提高矿井内火灾的发现和扑救速度。

5. 输送系统输送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保障之一。

保持矿井内巷道畅通,定期检查输送设备的安全性能,防止运输设备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生产中断。

6. 管理系统管理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矿山生产作业和设备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提高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综上所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规范对于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只有全面规范地建设以上六大系统,才能有效避免矿山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和设备的安全,实现矿山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愿各矿山企业引起重视,积极推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规范,共同促进矿山行业的健康发展。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事故避险和应急救援本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地下矿山企业及其管理负责人、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介绍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防灭火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通风系统、矿井排水系统、运输系统和供电系统。

第二章防灭火系统第四条防灭火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的防灭火设施,包含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防灭火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及时可靠的灭火效果。

第五条防火安全教育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定期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2.每年对员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演习,确保灭火器使用技能的娴熟和适时有效的处理本领。

第三章瓦斯抽放系统第六条瓦斯抽放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设瓦斯抽放系统,包含瓦斯抽放井、瓦斯抽放管道等。

2.瓦斯抽放设施应具备可靠性和高效性,确保对瓦斯的及时抽放,实现安全掌控标准。

第七条瓦斯抽放管理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瓦斯抽放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通风系统第八条通风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设完善的通风系统,包含通风井、通风道等。

2.通风系统应满足矿区内空气流通、氧气供应和有害气体排放的需要。

第九条通风管理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通风系统的管理和操作。

2.通风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工作。

第五章矿井排水系统第十条矿井排水设施建设1.地下矿山应建设科学合理的矿井排水系统,包含排水井、排水管道等。

2.矿井排水系统应保证矿山内涌水及时排出,保持矿井的干燥状态。

第十一条排水管理1.矿山管理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31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

31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简介

压风自救 系统
五、供水自救系统
5.1系统简介:
必须按照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都能够实现在灾变时期为井下被困人员提供 应急供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井下供水系统。各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必须满 足用水量要求,并设有备用水池;供水管路应敷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 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按规定间距装设三通及阀 门;要加强管路维护,保证阀门开关灵活。通过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在灾害 发生后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清洁水源或必要的营养液。
5 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隔绝式自救器、饮用水和常用药品;
6 安设与外界相通的虹吸排气管,室内一侧的管口靠近底板。
永久避难硐室
移动救生舱
四、压风自救系统
4.1系统简介:
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时期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健全 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矿井地面压风系统安装要求:空压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还需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巷道 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及回风道有人作业等处设置 压风自救装置。通过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确保在井下发生灾变时,现场作业 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防止发生窒息事故。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三、紧急避险系统
3.1系统简介: 通过建立救生舱、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系统,实现矿井下灾害 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避险,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应急的生存 空间。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一般分为自救设备、避险区域、避难 场所三级避险系统。
自救设备
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矿井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 救器,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半小时到一小时的个体防护,为灾变发生后人 员快速脱险到达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构成井下第一级紧急避险。
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年10月9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4.20•【字号】陕安监管发[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安监管发〔2011〕56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一)2011年底前,中省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

(二)2012年底前,所有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中省属矿山企业除建成的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外,必须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下的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

(三)2013年6月底以前,所有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下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

二、基本要求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应遵循如下基本要求:(一)监测监控系统1、组成: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由传感器、信息传输线路、中继站、中心站(主机)、报警和指令系统等组成。

2、功能:主要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测;开采高硫高磷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要对采掘工作面温度、硫化氢、二氧化硫、磷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要对采空区稳定性和地压活动进行监测;有载人提升设施的地下矿山要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二○一○年十月九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_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_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

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包括:一、监测监控系统;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四、压风自救系统;五、供水施救系统;六、通信联络系统。

201110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6个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地下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设“六大系统”的重要意义建设“六大系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国发〔2010〕23号文件的明确要求,也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提升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地下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六大系统”建设标准抓紧实施,全力推进。

二、积极推进“六大系统”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加强对“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实施。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地下矿山企业是建设“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金属非金属矿山六大系统

金属非金属矿山六大系统

金属非金属矿山六大系统
简介
地下矿山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的,是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和建设坚实的矿山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六大系统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人员定位系统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识别卡、传输线缆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对写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种地那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信息进行监测、显示和打印、存储、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紧急避险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是在矿山井下发生灾变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由避灾路线、紧急避险设施、设备和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是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新鲜风流的系统,包括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三通及阀门、油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等。

供水施救系统
供水施救系统是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生活饮用水的系统,包括水源、过滤装置、供水管路、三通及阀门等。

通信联络系统
通信联络系统是在生产、调度、管理、施救等各环节中,通过发送和接收通信信号实现通信及联络的系统,包括有线通信联络系统和无线通信联络系统。

具体工程案例请参考:/。

地下矿山安全“六大系统”建设规范Microsoft Word 文档

地下矿山安全“六大系统”建设规范Microsoft Word 文档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点和建设期其它应注意的事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1年7月13日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明确了建设“六大系统”的重要意义和建设要求。

“六大系统”是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各系统建设的行业标准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是强制性标准,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没有达到“六大系统”建设规范的逐步完善,在延证前必须完成。

正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在现场验收前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一、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要求要点1、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

2、各单位的井口翻牌制度是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一种形式,下井人员牌要和花名册相对应,如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新。

做到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要一目了然。

3、矿山管理人员下井还要根据《关于建立矿山管理人员出入井登记制度的通知》逐一认真填写《矿山管理人员出入井登记表》。

二、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要求要点1、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并能在10min内启动。

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地点有效供风时,可以安装在风源质量不受生产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的井下地点。

(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__六大系统[1]

(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__六大系统[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年十月九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建设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方案

建设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方案

**分公司建设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方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投煤[2010]99号、南煤政字[2010]117号的文件精神要求,为按期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建设完善“六大系统”领导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各级副总成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各采掘辅助队队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生产调度室)(二)工作职责1、组长负责对建设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资金、物资及时到位,督促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副组长负责从系统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把关,落实各分管范围内系统建设的进度,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

3、领导组成员负责对各系统建设的分类指导,按照系统建设的方案和设计,科学组织施工,掌握施工进度,严把施工质量。

4、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系统建设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队组开展工作,按照系统建设的要求和进度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二、建设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方案及设计(一)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1、监测监控系统现状(1)矿井装备了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研制的KJ9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该系统于2008年4月份经过系统改造,升级为符合《AQ6201-2006》标准的KJ90NB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采用先进的工业环网+数据总线型式通讯模式,能充分发挥各部分设备的性能优势、结构简洁、可操作性强,便于系统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2)实现了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

(3)安全监控系统中各类传感器均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4)KJ90安全监控系统实行双机并行传输方式,根据山西省数据上传协议,实现监控数据由Web浏览器数据库向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传输,做到了矿井瓦斯正常、稳定、连续监控,甲烷传感器在线监测率达到100%,传感器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全部上传至市局,全年不正常时间小于1个工作日。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应用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应用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应用摘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实行安全管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而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是矿山安全管理的根本保障。

本文从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等6个方面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探讨。

关键词:六大系统;地下矿山;安全管理现如今全国各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相关部门的带领下大力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逐步投入到实际生产当中。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最为突出的作用就是当矿山工作人员意识到将要发生危险时,得到预警信号的时间以远远大于逃离意识思考的时间。

在《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气垫吹气式滑车和便携压缩式救生舱等设备需要和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等系统相联系,同时应与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相互配合使用,形成一个安全避险的有机整体,有效地实施避险以及遇难人员的紧急救助。

假如矿山企业发生矿难等不可预知的灾害,井下被困人员同样可以使用自救器等灾害救助设施,及时远离危险,并得到及时救助。

与此同时临时避难硐室可以向被困人员提供生存必须的氧气,饮用水和必要的食物,另外井下也建设有永久的避难硐室,为长时间在井下作业的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和发生灾害后的相对安全的避险区。

一、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重要作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主要包括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系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

在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新时期,“安全第一”是“六大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因此如何正确的预防灾害的发生就显得格外重要。

为了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的数量和事故发生后的经济损失,应加强建设行之有效的矿区井下救助以及安全保障体系,该体系应有助于矿区工作人员在灾害发生时进行相关的紧急逃生和自救行动。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思路1、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预防灾害事故发生的主要手段和措施之一,可以说这种系统是“六大系统”中最为重要的。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陕安监管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监管发〔2010〕33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将《陕西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陕西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1、摸清地下矿山底数。

全面摸清全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废弃、非法生产和已关闭地下矿山基本情况,逐一建档,建立和完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

2、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把发动职工群众和组织专家队伍有机地结合起来,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排查,彻底查清各类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并登记建档。

3、深化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逐一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责任到人,挂牌督办,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改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4、落实安全责任。

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监管。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

5、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二、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第一篇: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根据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文要求,地下矿山应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控装置、通风系统动态监测装置、地压监测监控装置、作业人员出入视频监控装置。

本石场不属于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属于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属于开采与煤共(伴)生矿体的地下矿山企业。

按照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要求,本石场需要安装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通风系统动态监测装置及作业人员出入视频监控装置。

监测监控系统在井口值班房设置具有数据显示、传输、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的监控终端,所有监测监控装置通过信号电缆连接至监控终端,所有监测监控结果及数据均能及时反馈至监控终端。

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本石场开采矿体为中厚层状生物碎屑白云质灰岩,围岩为灰岩或石英砂岩、粉砂岩,矿岩岩性稳定,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但开采过程中,由于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并采用内燃设备装运矿石,火药燃烧后产生的炮烟及内燃设备排出的尾气含有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当其大量积聚于采场、运输巷道等作业场所而不能及时排出地表,超过一定浓度时,容易造成人员中毒事故。

为实现对井下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动态监控,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设计选用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按要求安装于井下各部位。

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是新一代智能型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标准信号输出,可与各种监控系统配套使用,连续监测工作环境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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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安监管发〔2011〕56号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一)2011年底前,中省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

(二)2012年底前,所有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中省属矿山企业除建成的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外,必须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下的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

(三)2013年6月底以前,所有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上(含30人)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当班人数30人以下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

二、基本要求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应遵循如下基本要求:(一)监测监控系统1、组成: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由传感器、信息传输线路、中继站、中心站(主机)、报警和指令系统等组成。

2、功能:主要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测;开采高硫高磷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要对采掘工作面温度、硫化氢、二氧化硫、磷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要对采空区稳定性和地压活动进行监测;有载人提升设施的地下矿山要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3、基本技术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应由具有矿山设计资质单位进行系统设计,由产品生产单位或矿山专业施工队实施。

系统设计应对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光缆及电源电缆的敷设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施工图。

其中,主机应安装在中心站,并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应安装在独头掘进巷道、采场、掘进天井、总回风巷、井下炸药库、柴油或汽油铲装运输设备的作业区等地点。

风速、风压传感器应设置在采掘工作面、矿井总回风巷等地点,主通风机房应设置风压传感器;开采高硫高磷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温度、硫、磷传感器;有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应在测试孔或岩缝中地表设置位移传感器、压力传感器、顶板设置位移传感器、盘区隔离矿柱设置压力传感器;载人提升设施的视频监控器应对井口调度室、提升绞车房、提升人员进出场所(井口、井底、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进行视频监控。

监测监控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使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不影响行人和生产并便于维护。

(二)人员定位系统1、组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主要由识别卡、读卡器、数据传输处理系统(主机)组成。

2、功能: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对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具有个人基本信息(卡号、姓名、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区队班组等)、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乘坐各种运输工具、多个人员同时进入识别区域等监测功能;具有按部门、地域、时间、分站、人员等分类信息存储、查询、显示、打印等功能;具有多井口作业时能实现多井口并网功能。

3、基本技术要求:井下人数30人以上的应安装人员定位系统,该系统的安装应由具有矿山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安装设计,由产品生产单位或矿山专业施工队实施。

系统设计时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图。

其中:主机应安装在矿井监测监控中心站,读卡器应安装在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等地点。

并能准确监测井下人员携带的识别卡。

井下人数30人以上的应安装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应对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具有个人基本信息(卡号、姓名、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区队班组等)、出/入井时刻等监测功能。

(三)紧急避险系统1、组成:紧急避险系统由紧急避险路线和避险设施(永久避灾硐室或临时避灾硐室或救生仓)组成。

2、功能:主要实现井下人员安全撤离和有效避险功能。

3、基本技术要求:避灾硐室、救生舱安放硐室应由矿山设计资质单位专门设计,由矿山专业安装施工队实施,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并考虑不低于5%的富裕系数。

(1)永久避灾硐室应符合以下要求:有效净高不小于2.0米,有效净宽不小于2.0米,有效人均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硐室支护应符合GB16423-2006的相关规定。

配备使用时间不低于45分钟的隔绝式自救器,使用时间不低于2小时的正压氧气呼吸器;配备CO、CO2、O2监测仪器,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配备额定人员生存1周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配备一体式矿灯、急救箱、工具箱、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

(2)救生舱应符合以下要求:救生舱防护时间不小于96小时;外部颜色应符合GB 2893的要求,标志符合GB 14161的要求;有效容积(包括过渡舱和生存舱),保证人均占有容积不小于1.0立方米,其中过渡舱净容积应不小于1.6立方米。

救生舱舱门无法正常开启时遇险人员能从应急逃生口逃生。

配备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额定人员生存所需要的氧气、食品、饮用水和药品。

(3)临时避灾硐室应符合以下要求:临时避灾硐室可利用工作地点的临时巷道、硐室或两道风门间的一段巷道临时修建。

临时避难硐室口应设2层相距0.5~1.0米的遮断物,以保证硐室严密。

临时避灾硐室应配备额定人员3天生存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

(4)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紧急避险系统应根据撤离优先、避险就近的原则合理布置避险设施,完善安全通道。

紧急避险设施应设置在岩石坚硬稳固、支护良好的地方,前后20米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在井下每个中段至少设置一个避险硐室或救生舱,服务年限大于5年的中段至少设置一个永久避险硐室。

避险硐室或救生舱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硐室外。

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险硐室或救生舱的位置和规格、种类。

(包括可容纳人数标识、人满后警示标志)。

井巷中应有避险硐室或救生舱方位的明显标识。

在井下通往避险硐室或救生舱的入口处,应设有“避险硐室”的反光显示标志。

避险硐室或救生舱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

(四)压风自救系统1、组成:压风自救系统由地面压气设备、输气管道、压气自救装置组成。

2、功能:在逃生道路受阻的情况下,可随时打开压风自救装置,实施个人自救。

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基本技术要求:压风自救系统应由具有矿山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安装设计,矿山专业施工队实施。

安装设计时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图。

其中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其供气量应能保证井下人员使用,并能在10分钟内启动。

采用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的地下矿山企业,应在地面安装用于灾变时的空气压缩机,并建立压风供气系统,井下不得使用柴油空气压缩机。

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

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采取防护措施。

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时,面罩用材料应符合GB2626-2006的规定。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经常行人的巷道、采场巷道、掘进工作面巷道和人员集中的硐室附近(如泵房、变电硐室)的压缩空气管道上,经常行人的巷道每隔100米设一组。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地点应方便使用,不影响行人和生产并便于维护。

(五)供水施救系统1、组成:供水施救系统由地面水源、供水管道、供水施救设备、切换开关等组成。

2、功能:在灾变期间对采掘作业场所、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等人员集中地点供水施救,随时启用提供生活饮用水。

3、基本技术要求:企业应编制供水施救系统图,对供水施救系统中的管道、控制阀门、检修阀门及供水施救设备等进行标注,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供水施救系统的水源应符合GB5749-2006中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供水施救系统应能提供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按每天每人6L计算、出口水压不应小于0.1MPa)。

若供水施救系统与生产供水系统共用,应安装转换阀供水施救设备,灾变发生时及时切换或进行水质处理。

供水施救系统应在巷道、掘进工作面、采场二个出口处、避险硐室或救生舱安装支管和供水接头。

其中大巷中每隔500—1000米应安装供水施救设备。

(六)井下通信联络系统1、组成:终端设备、控制中心、通信线路。

2、功能:应具有终端设备与控制中心或调度台之间的双向语音通信功能;由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发起的组呼功能、全呼功能和选呼功能;能够显示发起通信的终端设备的位置和编号;具有通信历史记录并可进行查询;具有自动或手动启动的录音、报警和避险通信联络功能;具有发布紧急通知和危险警报功能;具有由终端设备发起的呼救功能;具有终端设备可直接向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发送呼救信号功能;具有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应有声光提示并能够显示报警位置功能。

具有与避险硐室或救生舱内避险人员实现语音通话的功能;3、基本技术要求:安装通信联络系统时应由具有矿山设计资质单位进行系统设计,由产品生产单位或矿山专业安装施工队伍实施。

系统设计应绘制井下通信联络图。

通信联络终端设备主要安装在:井底车场、井下运输大巷、主要穿脉大巷、井下运输调度室、井下中央变电所及井下中段或水平变电所、掘进工作面、采场进出口、主要泵房、主要风机房、同水平海拔最高点、井下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主要联络点。

若采用无线通信系统,通讯信号应覆盖上述地点并满足功能要求。

终端设备设置在便于使用、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的位置。

通讯系统应分设两条通信线路,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保证任何一条通信电缆或光缆发生故障,另外一条能担负井下各通信终端的通信能力。

通信线路应敷设牢固平直,不影响行人和生产并便于维护。

井下通信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三、工作措施(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地下矿山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新建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专篇设计应包括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无本实施意见要求内容的,负责组织安全专篇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予以审查批复。

矿山建设项目没有按要求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予以通过验收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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