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废弃物共同清除处理机构管理办法
农业废弃物回收站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废弃物回收站的管理,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农业废弃物回收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废弃物回收站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高效回收”的原则。
二、回收范围与标准第四条回收范围:1. 农药包装废弃物,包括农药瓶、袋、罐等;2. 农膜,包括地膜、棚膜等;3. 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弃物,如秸秆、畜禽粪便等。
第五条回收标准:1. 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分类存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2. 农膜应清洗晾干后存放,不得破损;3. 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弃物应按类别存放,不得混合。
三、回收流程第六条回收站设置:1. 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回收站;2. 村(社区)设立回收点,方便农户就近投放废弃物。
第七条回收程序:1. 农户将废弃物送至回收点或回收站;2. 回收站或回收点对废弃物进行分类、称重;3. 回收站对废弃物进行登记、打包;4. 回收站将废弃物运送至指定处理场所。
四、回收站管理第八条回收站人员配备:1. 回收站设站长一名,负责站内全面工作;2. 设管理员若干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回收站职责:1. 负责对回收站及回收点进行日常管理;2. 负责废弃物的分类、登记、打包;3. 负责与废弃物处理场所的联系;4. 负责回收站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回收站工作要求:1. 回收站应保持环境卫生,确保废弃物分类存放;2. 回收站应定期对废弃物进行清理,确保站内整洁;3. 回收站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户环保意识。
五、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业废弃物回收站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农业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理与管理法规
农业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理与管理法规1. 引言农业废弃物是指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药包装物等。
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废弃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因此,分类、收集、处理和管理农业废弃物的法规变得尤为重要。
2. 分类农业废弃物根据其性质和来源可以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方式包括:- 农作物废弃物: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树叶、枝干等。
- 畜禽粪便:包括牛、猪、禽类等动物的粪便。
- 农药包装物:指农药使用后的包装物。
3. 收集农业废弃物的收集是指将废弃物从农田或农村收集起来,进行集中处理或利用。
收集农业废弃物的目的是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为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
农业废弃物的收集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农田堆肥:将废弃物直接堆放在农田中,通过自然分解转化为有机肥料。
- 集中收集:设立专门的收集点,将农业废弃物集中存放,方便后续处理或利用。
4. 处理与利用对于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应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数量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常见的处理与利用方式包括:- 堆肥处理:将农业废弃物进行堆肥处理,通过微生物的分解作用将其转化为有机肥料。
- 生物质能利用:利用农业废弃物中的有机物质进行发酵或气化,产生生物质能源,如生物质颗粒、生物气等。
- 农田还田:将农业废弃物还田,作为有机肥料补充土壤养分。
- 工业利用:将农业废弃物进行加工,生产出具有附加值的产品,如纸浆、木质板材等。
5. 管理法规为了加强对农业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理与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逐渐完善。
具体的管理法规包括:-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农作物秸秆的收集、利用和处理要求。
- 《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 《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包装、使用后的处理和废弃物的处置进行了规定。
- 《农田废弃物利用管理办法》:对农田废弃物的利用和处理进行了规范。
XX市农村农业废弃物处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XX市农村农业废弃物处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农村农业的发展,农业废弃物问题日益突出。
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对农田和农作物的生产带来危害。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农村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农业废弃物处理长效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1.确保农业废弃物的合理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2.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农村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3.提高农村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心。
三、管理内容1.农业废弃物的分类处理首先,建立农业废弃物分类处理的机制,将农业废弃物划分为可回收物和非可回收物。
对于可回收物,采取回收利用措施,如农作物秸秆可以作为饲料或生物质燃料;对于非可回收物,采取安全无害处理,如农药和化肥的包装袋应当进行专门的处理。
2.农业废弃物的处置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废弃物处置方式。
对于可堆肥的农业废弃物,应当进行堆肥处理,用于土壤改良和农作物生产;对于不可堆肥的农业废弃物,应当采取合适的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等。
3.农业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建立农业废弃物收集与运输的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操作流程。
可以设立固定的废弃物收集点,由专门的废弃物运输车辆进行收集和运输,确保农业废弃物不会随意堆放或倾倒。
四、监测与评估1.建立农业废弃物处理长效运行的监测体系,定期对农业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可以通过抽查农田、检查农业废弃物处理场等方式,对农业废弃物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2.根据监测与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农业废弃物处理长效运行的措施和方法,提高农业废弃物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五、宣传与教育加强农业废弃物处理长效运行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可以通过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技术培训等方式,向农民传达正确的废弃物处理观念和方法。
六、法规与制度制定农业废弃物处理长效运行的法规与制度,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惩罚措施。
对于违法乱倒农业废弃物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罚款和处罚。
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是指将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回收和处理的一种方法。
有效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方案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降低资源的浪费,实现可持续的农业发展。
下面是一个关于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立一个高效、科学、可持续的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系统,减轻环境负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原则:(1)综合利用:尽可能多地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的价值,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科学合理:根据农业废弃物的特性和环境要求,制定合理的回收和处理措施。
(3)循环利用:将回收的农业废弃物作为资源再利用,实现循环利用经济模式。
(4)政府引导:政府在制定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政策和法规方面起到引导和推动的作用。
二、具体措施1.建立废弃物回收体系: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的物流体系,包括收集、运输和储存等环节,确保回收的可行性和可行性。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生态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提供经济激励措施:通过给予经济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的农民、生态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参与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置。
4.推动资源化利用:鼓励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例如将废弃物作为有机肥料、生物质燃料等进行利用。
5.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对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处理技术的研发,提高回收处置的效率和处理效果。
6.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掌握回收处置的情况,保证其能够有效地开展。
三、组织实施1.政府部门:负责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宣传和实施,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
2.农业合作社:负责组织和实施废弃物的收集和初步处理工作,建立废弃物回收体系。
3.农民和农业企业:按照政府的政策和要求,积极参与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活动,将废弃物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和处理。
四、预期效果1.环境效益:减少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
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二、回收处置主体1.回收主体:农药生产企业、农药销售企业、农户等与农药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2.处置主体:符合有关资质和技术标准,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农药废弃物处置单位。
三、回收和处置范围1.回收范围:所有农药废弃物,包括已过期、损坏、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农药包装物、农药残留物等。
2.处置范围:经过回收的农药废弃物,由符合条件的农药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和处置。
四、回收和处置责任1.农药生产企业、农药销售企业:回收农药废弃物,并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送交符合要求的农药废弃物处置单位。
2.农户:自行进行农药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包装和标识,并交给当地的农药废弃物处置单位。
3.农药废弃物处置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对农药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对人民健康造成危害。
五、回收和处置程序1.回收程序:(1)农药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收集农药废弃物;(2)农户或企事业单位主动将农药废弃物上交给农药回收单位;(3)农药回收单位对回收的农药废弃物进行初步的分类、包装和标识,并送交农药废弃物处置单位。
2.处置程序:(1)农药废弃物处置单位对接收的农药废弃物实施再次分类、处理和处置;(2)对处理和处置后的农药废弃物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废弃物符合相关的环保和安全标准;(3)对废弃物中的可回收物和有价值的物质进行分离和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4)对处置不合格的农药废弃物进行再处理或处置,确保不对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
六、监督和管理1.农药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的监督和管理由环保、农业和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负责。
2.监督和管理内容包括:(1)对农药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农户等回收主体的日常监管和抽检;(2)对农药废弃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和工艺技术的审核和监督;(3)对废弃物的分类、包装、标识、运输等环节的监管;(4)对农药废弃物的终端处置情况的监测和检测。
农业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处理规定
农业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处理规定1. 引言农业废弃物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再具有原有利用价值的物质。
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和处理工作。
本规定旨在明确农业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和处理要求,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 农业废弃物分类农业废弃物可分为以下几类:- 农作物秸秆:包括小麦、玉米、稻草、油菜秆等;- 农膜:包括塑料薄膜、地膜、遮阳网等;- 农药瓶:包括农药、化肥等化学品的包装瓶;- 畜禽粪便:包括牛、猪、鸡、羊等畜禽的粪便;- 农业废弃包装物: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等包装物;- 其他农业废弃物:如农用薄膜、农具、树枝等。
3. 农业废弃物回收农业废弃物回收是指通过收集、运输、储存等环节,将农业废弃物从产生地转移到处理场所的过程。
3.1 回收原则- 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农业废弃物产生量和种类,合理布局回收设施;- 分工协作:各级政府、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共同参与废弃物回收工作;- 政策引导: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农业废弃物回收。
3.2 回收措施- 设立回收站点:在乡村、集市等地设立废弃物回收站点,方便农民交售废弃物;- 建立回收网络:利用物流、快递等渠道,构建农业废弃物回收网络;- 推广生物降解材料:鼓励使用生物降解地膜等环保产品,减少塑料废弃物产生;-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废弃物回收。
4. 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废弃物处理是指对回收的农业废弃物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的过程。
4.1 处理原则- 无害化:确保处理后的废弃物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资源化:最大限度地回收和利用废弃物中的资源;- 减量化:降低废弃物总量,减轻环境压力。
4.2 处理方法- 秸秆还田:将秸秆粉碎后还田,作为肥料和土壤改良剂;- 生物质能源:利用秸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生产生物质能源;- 饲料化:将秸秆、农膜等废弃物加工成饲料;- 肥料化: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发酵制成有机肥;- 填埋处理:对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进行填埋处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农业废物管理规定
农业废物管理规定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农业废物的管理。
农业废物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的废弃物。
农业废物的正确处理和管理对于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农业废物分类根据来源和性质,农业废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植物废弃物:包括农作物残余、割草、修剪枝干等。
2. 动物废弃物:包括动物粪便、禽畜屠宰废弃物等。
3. 农药及其包装物:包括用过的农药残余和其包装物。
4. 其他废弃物:包括农房建筑废弃物、废弃农具等。
农业废物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农业废物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 分类处理:根据废物的性质,将其进行分类处理,避免交叉污染。
2. 循环利用:鼓励农业废物的循环利用,如将植物废弃物用于堆肥或生物质能源生产。
3. 安全处理:对于有害废物,应采取安全的处理方式,避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4.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农业废物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农业废物管理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指引,包括但不限于:1. 《农田禁养区管理办法》:规定了农田禁养区内禁止养殖和排放农业废物的详细要求。
2. 《农药使用管理办法》:对农业废物中的农药残留物的使用、处置和监督进行了规定。
3.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明确了使用农业废物作为灌溉水源的要求和标准。
总结农业废物管理对于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分类处理、循环利用、安全处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农业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提供了指导和规范,促进农业废物管理工作的推进。
我们应积极落实农业废物管理规定,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
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一、前言农业废弃物是指农业生产中产生的无用废弃物质,包括农作物秸秆、兽草、农作物残体等。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农业废弃物的数量逐年增加,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问题。
为了减轻农业废弃物带来的环境压力,需要制定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二、目标1.减少农业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量;2.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3.改善农业废弃物带来的环境问题。
三、方案1.完善法律法规(1)加强对农业废弃物管理的立法工作,明确责任主体;(2)建立农业废弃物产生、回收、利用和处置的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2.加强监测和评估(1)建立农业废弃物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农业废弃物产生、回收和处置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2)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政策。
3.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1)鼓励企业和农民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给予政策和经济支持;(2)推广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3)建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市场机制,促进市场化运作。
4.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处置(1)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体系,包括回收、收集和运输等环节;(2)推广农业废弃物的生物降解技术,加快农业废弃物的分解和转化过程;(3)建立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安全处置农业废弃物。
5.提高农民意识(1)加强农业废弃物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对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利用的意识;(2)组织培训农民,提供合理的农业废弃物管理技术和方法。
四、实施措施1.加大农业废弃物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农业废弃物问题的关注度;2.建立健全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3.组织开展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利用技术研究和示范工作;4.建立健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和农民参与农业废弃物回收和利用项目;5.建立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提供可靠的废弃物处理服务;6.组织培训农民,提供合理的农业废弃物管理技术和方法。
农业废弃物的区分、采集、处置管理制度
农业废弃物的区分、采集、处置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处理农业废弃物,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农业废弃物的分类、采集、处置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农业生产区域,涉及农业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等各个环节。
3. 废弃物分类3.1 农业废弃物分类农业废弃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植物性废弃物:如作物秸秆、枝叶、根茬等;- 动物性废弃物:如畜禽粪便、尸体等;- 农膜废弃物:如塑料薄膜、地膜等;- 农药废弃物:如农药包装袋、过期农药等;- 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如化肥包装袋、农资包装物等。
3.2 废弃物分类标准各类废弃物的分类标准如下:- 植物性废弃物:根据作物种类、生长周期和用途进行分类;- 动物性废弃物:根据来源、用途和品质进行分类;- 农膜废弃物:根据材质、用途和厚度进行分类;- 农药废弃物:根据农药种类、剂型和用途进行分类;- 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根据产品种类、用途和材质进行分类。
4. 废弃物采集4.1 采集原则- 环保原则: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资源化原则:充分回收和利用废弃物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安全原则:确保废弃物采集、运输和处理过程的安全。
4.2 采集方法- 植物性废弃物:采用机械收获、人工收获等方式进行采集;- 动物性废弃物:采用粪便分离、尸体无害化处理等方式进行采集;- 农膜废弃物:采用人工捡拾、机械回收等方式进行采集;- 农药废弃物:采用人工捡拾、包装回收等方式进行采集;- 农业投入品废弃物:采用人工捡拾、包装回收等方式进行采集。
5. 废弃物处置5.1 处置原则- 减量化原则:通过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减少废弃物的最终处置量;- 无害化原则:确保废弃物处理过程中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规范化原则: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废弃物处置行为。
5.2 处置方法- 植物性废弃物:采用堆肥、生物质能源化、饲料化等方式进行处置;- 动物性废弃物: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堆肥、无害化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 农膜废弃物:采用物理回收、化学降解等方式进行处置;- 农药废弃物:采用安全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 农业投入品废弃物:采用安全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
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我国农业废弃物(Agricultural Wastes)是指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
的可回收物、有机物和污染物,如秸秆、稻草、棉籽壳、稻谷壳、椰壳、
种子和秋茬等。
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处置有助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帮助农
业可持续发展,减少土壤污染和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壤肥力,延长农产品的质量,提升作物产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回收处置方案
1、收集与回收
(1)对农业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
促进农业废弃物分类收集,建立
回收站和回收点,以及相应的回收机制,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回收效率。
(2)采取政府激励机制,鼓励农民参与废弃物回收,加强回收的管理,完善收费制度,增强回收的经济效益。
2、资源化利用
(1)对可降解的农业废弃物,可通过有机肥料的配制,加工生产,
以改善土壤肥力,提高农田土壤的湿度和透气性;
(2)对像棉籽壳、稻谷壳等可替代传统能源的农业废弃物,可利用
其可燃特性,采取微型催化燃烧技术,获取替代能源,实现农业废弃物的
综合资源化利用;
(3)合理驯化利用已熟的农业废弃物,采取生物干预技术。
农业农村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解读
1 总体思路为了更好地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就要注重农药废弃物方面的管理工作。
伴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药的种类和使用范围不断拓展,大量地使用农药所产生的废弃物,就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农业的生态环境。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提升责任意识,积极宣传引导,有效强化整治,从而积极开展农药经营使用的执法检查,方能构建长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农药的废弃物回收管理方式,从而为农业生态环境的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为了有效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污染,能够使公众健康得到保障,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结合《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管理方法》。
2 工作原则《管理办法》所表达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具体含义,是使用农药后所产生的包装废弃物,主要是袋子、玻璃瓶以及塑料瓶等直接接触农药或者含有农药成分的包装物等。
在经济发展和全球食品需求量持续增加的影响下,农药成为了影响人口增长和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将大量农药使用后产生的废弃物随意丢弃和放置,会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性作用,然而很多农民不重视对农药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从现阶段的发展情况分析,国内农业每年对农药的需求量达到250T左右,如果不加强对农药废弃物的处理工作,会对农业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危害作用,加强人们对农药废弃物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这不仅能够提升农产品的生产产量,还能促进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这需要普及和加强农民对农药废弃物处理工作的重视,培养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强农民环保意识建设、完善农村废弃物的管理法规、重点建立奖罚机制、用正确的措施处理农药废弃物、农药包装企业优化工艺,控制源头污染、立法和管理机制结合、发展信息技术手段监测病虫害预警系统等工作原则,从而建立起“统一回收、集中运输、全程无害化处理”的有效回收处置新模式。
3 具体措施3.1 加强农民环保意识的建设农民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产生废弃物,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以及废弃物的随意丢放,都会对农村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
农业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
农业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农业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废弃物管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农业生产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组织。
第三条农业废弃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注重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农业废弃物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农、环、产、学、研相互配合、严格管理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农业废弃物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对违法者实施惩罚,并将结果上报至上级环境保护部门。
第二章废弃物减量化管理第六条农业生产经营者应根据农作物种植和养殖规模,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应有废弃物产生。
第七条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加强对施肥、农药使用、畜禽饲养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农业废弃物的产生。
第八条农产品综合利用企业应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农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减少农产品废弃物产生。
第九条政府应加大对农业废弃物减量化管理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组织通过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经验等方式,减少农业废弃物的产生。
第十条农业废弃物减量化管理相关知识应纳入农业生产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组织的培训教育计划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第十一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指将农业废弃物转化为资源,推动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农产品加工企业之间形成循环经济体系。
第十二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应加强对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支持力度,提高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水平。
第十三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产品加工的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应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
农业废弃物管理制度
农业废弃物管理制度1. 简介农业废弃物是指在农业生产、加工及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无法继续利用的物质。
由于农业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资源浪费,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加强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
2. 目的农业废弃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通过合理管理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减少废弃物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
3. 农业废弃物管理制度的内容3.1 废弃物分类和标识根据农业废弃物的性质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将废弃物分为有害废物、可回收物和其他废物,并采用统一的标识,便于识别和分类处理。
3.2 废弃物收集和运输建立废弃物收集系统,并确保收集设施的规范和安全。
设立专门的废弃物运输车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运输和减少二次污染。
3.3 废弃物处置和利用制定废弃物处置和利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要求。
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如利用有机废弃物进行堆肥,提供农业肥料或生物能源等。
3.4 监督和执法加强对农业废弃物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 持续改进农业废弃物管理制度应不断进行评估和改进,以适应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
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推动农业废弃物管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减少废弃物产生和对环境的影响。
5. 结论农业废弃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环境、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等方面的管理,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推动农业产业的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废弃物品处置管理办法
废弃物品处置管理办法一、引言废弃物品的正确处置对于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废弃物品的处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制定本《废弃物品处置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废弃物品的处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生活垃圾的分类和处理;- 工业废料的回收和处理;- 有害废弃物的收集、储存和处理。
三、责任主体废弃物品的处置主要由以下责任主体负责:1. 居民个人:负责按要求分类生活垃圾,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中。
2. 政府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垃圾处理设施,同时提供相应的宣传教育和指导。
3. 企业单位:负责合法处理工业废料,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4. 专业机构:负责有害废弃物的收集、储存和处理,确保安全无害。
四、处置程序废弃物品的处置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根据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品将其进行分类收集。
2. 运输:将收集到的废弃物品进行合理的运输,确保安全和环保。
3. 处理:根据废弃物品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处理方式,如回收、焚烧、填埋等。
4. 监测:对废弃物的处置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5. 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废弃物的处置情况,确保信息透明和监管。
五、监督与处罚为了确保本办法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处罚制度: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废弃物品的处置活动。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废弃物品处置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废止相关的法规和规章。
> 注意:本文档为示例文档,具体的废弃物品处置管理办法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
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为确保街道废旧农膜、农药及肥料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为原则,探索政府引导,农药、农膜及肥料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共同参与的农业废弃物回收运行模式,无偿回收、集中处置农药等废弃物,提高农业清洁生产水平,营造生态环境友好的人居环境.依托已有村级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点开展回收,统一送到县回收中心处理.二、工作目标着力构建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长效监管机制.农药、农膜和肥料经营门店、农业新型主体等农药、农膜及肥料包装废弃物(下面简称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率要求达100%.三、组织领导加强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街道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王龙华任组长,党工委委员、街道办副主任陈海明任副组长,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财政所、农村工作局、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农村工作局),王业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农村工作局负责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四、集中处理街道范围内建设6个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站(地点在建南石学龙农场、龙门聚星庄园、陶圩魏金华农场、联合臧勇农场、南门园王守礼农场、卜湖惠丰农场),每个农资经营门店为回收点.各新型农业主体、各农药经营门店设立醒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招牌,指定专人进行回收.每月xx日、30日各回收点负责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送至县回收中心(卜湖惠丰农场).五、实施内容和方法1.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归类.各社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农药经营店、新型农业主体为单元,建立工作机制,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做好农药等废弃物的回收工作,探索创新多元化统一回收方式.一是实行专人回收,村级根据耕地面积安排1-2个保洁人,在农药使用高峰季节,对散落在田间、池塘、沟渠边及垃圾桶内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清理回收,并建立回收台账.二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宣传,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回收.三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做好其销售或使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2.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归集转运.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我街道在建南等社区设农药等农业废弃物收购站.各回收点做好农药等农业废弃物收集与转运记录、临时存放保管等相关工作,将收集的农药等农业废弃物转运到县回收中心.3.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合理处置.全街道村居收集的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处理,除回收点外由村居转运至县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处理.严禁露天焚烧、擅自填埋,避免发生农药等农业废弃物二次污染事故,造成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六、工作要求1.加强宣传引导.各社区及回收点要通过张贴通知、群发微信、短信等方式,采用广播、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普法教育,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农药、农膜和肥料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生态文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其自觉妥善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加强培训,提升他们的合理用量水平,宣讲科学清洗方法,减少大田农药等使用量和包装瓶中残余量.2.严格考核问责.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已经列入上级巡察工作内容,我街道已经纳入对村居人居环境工作考核内容,严格考核问责.并实行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与农业扶持政策挂钩制度,把新型农业主体是否做好农药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工作作为项目申报和资金下拨的重要依据.。
农场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农场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农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促进农场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内容1. 废弃物的分类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来源,将废弃物分为有害废弃物、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几类。
有害废弃物包括农药瓶、化肥袋、废弃油桶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废弃物;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可再利用的物品;厨余垃圾包括餐厨废弃物,如菜叶、果皮等;其他废弃物包括不属于上述三类的其他废弃物。
2. 废弃物的收集和储存农场应设立专门的废弃物收集点,将不同类别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
有害废弃物应妥善储存,并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泄漏或挥发。
可回收物应进行整理,减少混合污染,便于二次利用。
厨余垃圾应储存在密闭容器内,防止产生恶臭和吸引害虫。
其他废弃物应避免乱丢乱放,保持环境卫生。
3. 废弃物的处理有害废弃物应委托专业的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确保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可回收物应经过分类整理,送往再生资源回收中心进行再利用。
厨余垃圾可以进行生物处理,如堆肥或沼气发酵,将其转化为有机肥料或生物能源。
其他废弃物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焚烧、填埋或再利用等。
4. 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置农场应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数量,合理安排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置。
有害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合格的废物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并选择合规的废物处理场进行处理。
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可采用自行运输或委托专业的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其他废弃物的运输和处置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废弃物的合理运输和无害处置。
5. 废弃物的监督和检查农场应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记录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情况。
定期进行废弃物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废弃物的合理处置。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并进行整改,防止废弃物的滞留和乱倾倒现象的发生。
6. 废弃物的宣传和教育农场应加强废弃物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和农户对废弃物处理的重视和意识。
农业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和管理的新制度
农业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和管理的新制度引言农业废弃物是指农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能直接利用的剩余物质。
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农业工艺的不断改进,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管理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一套新的制度来分类、收集、处理和管理农业废弃物。
分类农业废弃物可以分为有机废弃物和无机废弃物两大类。
有机废弃物有机废弃物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残渣等。
这些废弃物含有丰富的有机物质,可以作为有机肥料或能源的原料。
在分类过程中,有机废弃物应该被单独收集和处理,以便进一步利用。
无机废弃物无机废弃物主要包括农膜、农药瓶、农业机械等。
这些废弃物一般不可降解,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在分类过程中,无机废弃物应该被单独收集和妥善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收集农业废弃物的收集应该分为集中收集和分散收集两种方式。
集中收集集中收集适用于大规模农业生产区域,可以通过设立收集站点或与农民合作社合作的方式进行。
在集中收集过程中,需要规定收集时间和地点,并提供相应的收集。
集中收集可以提高废弃物的收集效率和利用率。
分散收集分散收集适用于小规模农业生产区域,可以通过鼓励农民自行处理或与农业合作社合作的方式进行。
在分散收集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收集和指导,以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处理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应该根据其不同特性采用适当的方法。
有机废弃物处理有机废弃物可以通过堆肥、厌氧发酵等方式进行处理。
这些处理方法可以将有机废弃物转化为有机肥料或生物质能源,进而用于农田改良或能源供应。
无机废弃物处理无机废弃物应该通过环境友好的方式进行处理,如回收利用、焚烧或安全填埋。
这些处理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管理农业废弃物的管理应该由相关部门、农业生产者和农民共同参与。
法律法规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农业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和管理要求,规范相关行为,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宣传教育加强对农业废弃物处理和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者的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促进他们主动参与废弃物管理工作。
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制度(三篇)
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畜禽养殖规模的扩大,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废弃物也越来越多。
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得到有效的处理和综合利用,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同时也浪费了宝贵的资源。
为了规范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有效利用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畜禽养殖场。
三、废弃物分类和处理1. 废弃物分类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来源,将废弃物分为有机废弃物、无机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三类。
有机废弃物包括动物粪便、畜禽饲料残渣等;无机废弃物包括畜禽舍饲设施、包装材料等;危险废弃物包括畜禽药物、疫苗残渣等。
2. 废弃物处理(1)有机废弃物的处理有机废弃物可以通过堆肥、沼气发电等方式进行处理。
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堆肥场,将有机废弃物进行分类堆肥,利用其产生的有机肥料来施肥或销售。
同时,养殖场可以利用有机废弃物生产沼气,用于发电或供应能源。
(2)无机废弃物的处理无机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回收和安全处置。
养殖场应设立分类回收的垃圾桶和回收点,将无机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
对于无法回收的无机废弃物,养殖场应委托专业的废弃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确保废弃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危险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专门处理。
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将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并委托专业的危险废弃物处理企业定期进行处理。
四、责任和监管1. 畜禽养殖场的责任畜禽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废弃物管理部门或负责人,负责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养殖场应制定详细的废弃物管理方案,定期进行废弃物的清理和处理,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2. 监管部门的责任畜禽养殖场所在地的环境保护、农业、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养殖场废弃物的监管。
对于违反废弃物管理制度的养殖场,应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五、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养殖场管理人员的废弃物管理意识和能力,应定期组织废弃物管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规名称】农业废弃物共同清除处理机构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2-04-29
【效力属性】已修正
【正文】
农业废弃物共同清除处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 1 条
本办法依“废弃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办法用辞定义如下:
一农业废弃物:指从事农作、森林、水产、畜牧等动植物产销所产出之废弃物。
二农业废弃物共同清除机构 (以下简称共同清除机构) :指产出农业废弃物者为收集、运输其农业废弃物所共同投资或联合农民团体加入投资所设立之公司、行号或厂 (场) 。
三农业废弃物共同处理机构 (以下简称共同处理机构) :指产出农业废弃物者为处理其农业废弃物所共同投资或联合农民团体加入投资所设立之公司、行号或厂 (场) 。
第 3 条
设置共同清除、处理机构者应检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辖市、县 (市) 政府 (以下简称地方政府) 申请核发机构许可设置文件后始得设置:
一申请书。
二投资人名册。
三清除、处理设施用地之使用权相关证明文件。
四营运管理计划说明书。
五清除、处理设施或工具之规格、功能、数量说明书。
六工程计划说明书,但申请清除机构者免附。
七污染防治计划书。
八农业废弃物清除、处理及其最终处置方式。
九其他由中央农业主管机关指定之文件。
共同清除、处理机构取得前项地方政府核发之许可设置文件后应于一年内完成设置,但必要时得经地方政府同意展延一次,展延期限最长以一年为限。
第 4 条
共同清除、处理机构设置完成后,应于三个月内检具下列文件向所在之地方政府申请营运许可证;地方政府拟具审查意见后,转请中央农业主管机关核发之:
一申请书。
二登记证明文件。
三技术员资格证明文件。
四清除、处理设施或清运工具清册 (含车籍资料) 。
五设施完工证明文件,但申请清除机构者免附。
六污染防治监测计划书。
七营运管理计划书。
八农业废弃物清除、处理及其最终处置去处证明文件。
九其他由中央农业主管机关指定之文件。
第 5 条
共同清除、处理机构申请经营农业废弃物共同清除、处理业务,应至少置符合中央环境保护主管机关核发合格证书之乙级以上废弃物清除技术员或乙级以上废弃物处理技术员一人。
同一机构兼营共同清除、处理许可业务者,其处理技术员得同时为清除技术员。
第 6 条
中央农业主管机关得视需要调集清除、处理技术员接受指定之在职训练。
第 7 条
共同清除、处理机构营运许可证应登载事项如下:
一核准字号。
二机构名称及地址。
三负责人、技术员之姓名及身分证明文件字号。
四处理厂 (场) 地址,但申请共同清除许可证者免登载。
五清除、处理废弃物之种类、数量、处理方法、中间处理或最终处置地点。
六有效期限。
七其他由中央农业主管机关指定之登载事项。
前项营运许可证之有效期间为五年,有效期届满日前六个月内得检具申请书及原许可证向所在之地方政府申请展延,经地方政府拟具审查意见后,转请中央农业主管机关核办;许可证每次展延期间为五年,届期应重新申请许可。
第 8 条
中央农业主管机关于核发、展延共同清除、处理机构营运许可证或办理投资人名册变更时,应副知中央环境保护主管机关。
第 9 条
中央农业主管机关得依农业废弃物来源、属性订定共同清除、处理机构之审查作业规范。
第 10 条
共同清除、处理机构应将每日清除、处理情形逐项作成营运纪录,随其清除、处理设施存放,以供查核。
除中央农业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于每年一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前,向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报前半年之营运情形。
第 11 条
共同清除、处理机构营运许可证登载事项或投资人名册变更时,应于变更后三十日内,检附原营运许可证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所在之地方政府办理变更,经地方政府拟具审查意见后,转请中央农业主管机关核办;但处理厂 (场) 地点变更者,应依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
第 12 条
共同清除机构之清运车辆及共同处理机构之处理厂 (场) ,应于明显处标示机构名称、联络电
话及营运许可证核准字号。
第 13 条
各级农业主管机关得派员携带证明文件,进入共同清除、处理机构及其处理场,查核业务执行情况,并命其提供有关资料。
共同清除、处理机构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第 14 条
共同清除、处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政府得通知其限期改善;届期未完成改善者,地方政府得转请中央农业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其许可:
一申请许可文件或申报文件有虚伪不实者。
二丧失经营业务能力或于核发许可证后连续一年内无经营共同清除、处理业务之业绩者。
三从事未经许可之业务事项。
四未聘雇全职专任之清除、处理技术员者。
五违反第六条及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者。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经中央农业主管机关认定情节重大者。
第 15 条
共同清除、处理机构,因故歇业、停业或复业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歇业者,应于事实发生后一个月内填具歇业报告书,检具原核发之营运许可证,报请地方政府转中央农业主管机关注销之。
二停业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者,应于事实发生后一个月内填具停业报告书报请地方政府转中央农业主管机关备查。
复业时,亦同。
三停业超过一年或主要清除、处理设施已搬迁者,应依第一款规定办理歇业并将营运许可证报请地方政府转中央农业主管机关缴销;其不缴
销者,由中央农业主管机关迳予公告注销之。
四停业期限届满前,有正当理由无法复业者,得报请地方政府转中央农业主管机关核准延长停业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以一次
为限。
前项营运许可证之注销、停业或复业之备查等事宜,中央农业主管机关应副知中央环境保护主管机关。
第 16 条
共同清除、处理机构因歇业、停业或由中央农业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许可者,其未完成之清除、处理业务,应于地方政府规定期限内委讬合法之清除、处理机构代为清理完成,并于上述期限内将执行完成之报告书提报地方政府转中央农业主管机关核备之;届期未完成清除处理,依“废弃物清理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办理。
第 17 条
依本办法申请设立之共同清除、处理机构得适用资源回收、污染防治设备或技术之租税减免、低利贷款等相关规定。
第 18 条
中央农业主管机关得委讬其他机关 (构) 或民间团体办理共同清除、处理机构相关之审查、训练、辅导、评鉴事项。
第 19 条
本办法所规定之相关文书格式由中央农业主管机关定之。
第 20 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由农业主管机关核准经营农业废弃物共同清除、处理业务者,应自本办法施行日起二年内,检具相关文件,依第四条规定申请核发营运许可证;届期未申请者,由中央农业主管机关迳予公告注销之。
经注销后其未完成之清除处理业务,依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第 21 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