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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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使废弃物的存放及处置规范化,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物的管理。
3. 定义
4 管理组织
综合事务部负责生活垃圾站的管理工作。
安全环保部负责生产垃圾站的管理及金属固废、废包装材料及其它类废弃物的处置。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废包装(原料、产品﹑其它)材料的储存管理。
相关单位负责其它类废弃物的管理。
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废弃物的处置在资金、帐目上的管理工作。
5. 工作内容
废弃物存放点
5.1.1 生活垃圾、含油废弃物、废滤布、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存放点(以下简称生活垃圾站),生活垃圾站为占地 30㎡的固定建筑物。
5.1.2 金属固废存放点(以下简称生产垃圾站),生产垃圾站为占地300㎡的固定场所。
5.1.3废弃电池存放点。
5.1.4各单位废包装材料(包括原料包材、产品包材和其它包材)存放点。
5.1.5各单位废弃油品存放点。
5.1.6各单位废弃化学危险品存放点。
5.1.7 废弃物存放点要做到地面硬化、防雨、防晒、防火、防泄漏。
生活垃圾站管理
5.2.1 各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含油废弃物、废滤布、废电池、
废荧光灯管随时送往生活垃圾站。综合事务部每天早晨、下午两次对公司院内环境进行清扫,将垃圾集中于生活垃圾站。
5.2.2 安全环保部设专人负责垃圾的分拣工作,分拣出的金属集中交生产垃圾站。分拣出含油废弃物集中存放,集中送往
区垃圾转运站处置,荧光灯管设固定桶放置,定期交生产垃圾站定置点暂存。
5.2.3综合事务部在公司大门口及生活垃圾站设立环保废电池存放点(收集桶),并负责
打印墨盒、色带、碳粉的收集,专人负责,由安全环保部定期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总场联系回收处置。
生产垃圾站管理
5.3.1各单位产生的一般性金属固废送往生产垃圾站,根据固废的材质、品种不同分类存放。设置标示牌。对大型固废的回收存放(如:设备等),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5.3.2 对处理过含氰固废的管理
5.3.2.1
5.3.2.2对处理过含氰的NaCN包装桶要定点存放,设置标示牌,以示区分。
5.3.2.3对处理过含氰的金属废弃物(含NaCN包装桶)应对回收方给予说明。
5.3.3 对含有其它化学危险品的容器、须消毒处理,定点存放,设置标示牌,以示区分。对废荧光灯设定置点暂存。对全公司废润滑油定置。
5.3.4 对留用物质另行妥善定点保管。
安全环保部处理废旧金属废弃物时,填写《废弃物处置台帐》一式两份,环保科、财务部留存。环保科负责组织作价、招标,并进行中标回收方资质调查,防止二次污染,财务部负责资金、帐目上的管理。
建筑垃圾的处置
各单位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管道油漆保温产生废弃物),由设备动力部与综合事务部及负责施工单位共同监督(在发包中验证清运资质)承包方负责垃圾的清理运输,送往
市指定垃圾填埋场。
废包装材料的处置
各单位将废包装材料(包括原料包材、产品包材和其它包材)定点分类存放,码放整齐,集中送往生产垃圾站,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收购方回收。财务部负责资金、帐目上的管理。
废弃产品的处置
5.7.1 生产车间产生的污粉,药品类污粉由有资质的华药集团“三废处理中心”销毁处置。
5.7.2 质管部对检验后的样品和到期后的留样,能回收的原料产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中返工程序进行处置,不能回收的原料产品及制剂产品由有资质的华药集团“三废处理中心”销毁处置。
5.7.3 采购供应部对过期药品的处置需上报总经理、管理者代表、安全环保部,环保科对处置方式进行监督,结果上报总经理、管理者代表。
其它类废弃物的管理
。
5.8.10产生以上外卖废弃物的单位填写《固体废弃物转交记录》报安全环保部。
5.8.11 各单位产生的废纸(含报纸)要定置存放。
5.8.12安全环保部负责以上废弃物的外卖。
5.8.13财务部负责以上外卖废弃物在资金、帐目上的管理。
废弃油品的处置
5.9.1 产生废弃油品的单位,定点设立回收桶,或送往生产垃圾站定置专人负责,定期报安全环保部,环保科负责联系有资质的回收方处置。
废弃化学危险品处置
5.10.1 产生废弃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分类集中收集,专人负责,报环保科审核,由有资质
中心”回收处置。
废弃焊条的处置
5.11.1有关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焊工,在焊接时要重复使用剩余焊条,不能产生废弃焊药。
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废弃物的处置在资金、帐目上的管理工作。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设立台帐,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6. 附录
7. 文件更改通知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