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项目代建合同穗政合同示范文本004号
良田第二小学异地新建校区工程项目代建
投标人收到书面补充材料后,应该在首页上签名盖章,并立即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如投标人在收到书面补充材料后24小时内未书面确认已收到该材料,视作该投标人已收到该材料
10.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一部分。
8.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
8.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将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5号会议室。
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5. 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开标: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8日 9:30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5号会议室。
6.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任何成本或费用。
11.8.6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关键工期节点安排,及控制和保障工期目标实现方案和措施
11.8.7 项目质量管理方案和措施。
11.8.8 项目投资管理方案和措施。
11.8.9设计管理工作方案和措施。
11.8.10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和措施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15•【字号】穗建计[2011]138号•【施行日期】201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建计[2011]13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提高城建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2010】25号)、《印发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0】83号)、《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广州市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际,以及两年多来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我委对2008年颁布的《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详见穗建督〔2008〕382号文)的部分内容作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现将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工作指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计划资金处联系,原《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指引》同时废止。
附件: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附件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2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相关单位职责第三部分计划管理第四部分合同管理第五部分用款计划管理第六部分资金支付管理第七部分工程与征地拆迁概算及变更管理第八部分合同结算与财务决算管理第九部分监督管理第十部分附则第一部分总则一、为加强对城建投资项目的计划和资金管理,健全和完善计划编制、执行、资金支付、结算管理制度,提高城建资金的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规章、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广州市代建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发改投资[2005]30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2005年6月13日颁布2005年7月1日实施)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市建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监察局二○○五年六月十三日附件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并用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政府决定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建设某个公益性建设项目后,由市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由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建设管理方式。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共交通、水利等公用事业项目;2.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3.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4.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等项目;5.其他公益项目。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制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市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项目业主负责相关配合工作;市财政局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工程专用合同(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包人: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承包人:合同编号:埔代建中心[20 ]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黄埔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甲方)承包人(全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有关资料及说明,承包本工程。
三、工程承包方式清单内综合单价包干、清单内项目措施费包干(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若个别单价超出则结算时按甲方提供的的招标控制价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详见招标文件)四、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和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自开工之日起顺数日历天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六、合同暂定价款金额(人民币):(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预留金)。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招标文件及其附件8、工程量清单9、投标报价预算书及其附件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5篇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咨询人):[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要就建设工程造价事宜向乙方进行咨询,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以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2. 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查;3. 建设项目招标标底的编制与审核;4. 工程造价咨询;5. 其他甲方委托的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服务。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完成本合同约定之服务内容为止。
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延长服务期限。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服务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之服务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金额]元。
2. 支付方式: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用:(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比例%]作为预付款;(2)乙方完成服务内容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后,甲方应支付剩余服务费用。
3. 甲方如需要乙方提供超出本合同约定的额外服务,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额外服务的范围和服务费用。
四、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甲方应支付乙方合理的服务费用;(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咨询服务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甲方应对乙方的咨询服务活动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应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之服务内容,并保证服务质量;(3)乙方应对甲方的资料予以保密;(4)乙方应确保其咨询服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1000万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1000万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GZZB2014-1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一四年八月重要提示1.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IC卡、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IC卡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问题。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
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大部分资料直接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料信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库的资料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而导致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
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4.为规范电子评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填报,请各招标人、投标人在编制与填报工程量清单时认真阅读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的相关内容。
5.实施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单位内设置查询点,接受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和否决性条款审查及相关情况的查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查询联系人,应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
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6.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投标单位资审情况、资审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全过程⼯程造价咨询合同⼴州南沙开发区⼯程项⽬项⽬编号:⼯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件合同编号:甲⽅:⼴州市南沙区建设⼯程项⽬代建局(业主)(建设管理单位)⼄⽅:(承包单位)⼆○⼀⼋年⽉合同⽂件委托⼈(以下简称甲⽅)经公开招标选定受托⼈(以下简称⼄⽅)进⾏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作。
为明确双⽅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双⽅经协商⼀致,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条甲⽅委托⼄⽅的⼯作内容和要求(⼀)⼯程内容及规模:根据项⽬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项⽬的规模(或名称)可能会发⽣调整(或变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程内容,⼄⽅应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条件接受,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阶段、结算阶段等全过程⼯程造价咨询服务⼯作、协助甲⽅完成财政评审及审计部门的审计,为项⽬造价纠纷提供法律⽀持(甲⽅保留调整⼯作范围和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三)⼯作时限⼄⽅应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提供与本项⽬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四)⼯作要求(1)按照本合同及项⽬⼯作要求做好各项⼯作,按时、按质要求向甲⽅提交⼯作成果,直接对甲⽅负责。
(2)对本⼯程造价咨询的结论和质量负责。
(3)向甲⽅提交的⼯作成果须为书⾯形式,并须得到甲⽅的书⾯认可,但甲⽅不对其认可的造价咨询质量负责。
(4)⼄⽅不得作出其他有损甲⽅利益的⾏为。
(5)按照甲⽅项⽬⼯作进度的安排,保证咨询⼈员按时到位。
(6)负责对造价咨询报告的内容及结论提供答疑。
对甲⽅及财政评审相关部门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应承担相应责任。
(7)应秉公办事,不得利⽤其造价咨询的⾝份进⾏不正当活动,⼀经发现,甲⽅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8)提供的造价咨询成果应满⾜招标及财政评审的规范要求。
(9)提供与⼯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员名单、咨询⼯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结建人防工程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结建人防工程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3.03•【字号】穗建规字〔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结建人防工程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3〕4号各区结建人防主管部门、广州空港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结建人防工程行政审批工作,统一审批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巩固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结建人防工程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3月3日广州市结建人防工程行政审批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第三章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第四章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结建人防工程行政审批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区结建人防主管部门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以及结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在市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由市结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审批;在区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结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审批。
市政府明确由市级负责监督管理的标志性重点工程以及市级人防部门审批过的历史项目,原则上由市结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审批。
第四条市区两级结建人防主管部门统一使用广州市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开展审批工作,实行全流程网办。
第二章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第五条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并联审批。
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实施的情况和建议
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实施的情况和建议作者:李长召来源:《建材发展导向》2014年第04期摘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是由政府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促使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通过专业化项目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文章结合实际的工程案例,分析了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近几年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对策思考。
关键词:组织管理;项目管理;投资效益2005年5月穗发改投资【2005】30号文,要求对于符合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大于5000万元等条件的项目均应实行代建制管理。
之后几年,广州市多家项目业主单位先后进行了大量的项目代建尝试。
例如:市容环境卫生局的兴丰垃圾处理厂扩容工程;市土地开发中心的广州铁路新客站工程;市地铁有限公司的地铁7号线石壁段出入口工程;市民政局的广州市第二老人院项目等。
1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相关问题分析1.1实质上是“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代建制”。
主要原因如下:(1)建设单位依旧是项目法人。
在广州市代建制项目中,建设单位依旧项目法人,代建单位的主要工作是配合建设单位一起负责项目的服务单位招标、项目实施阶段及验收移交阶段的管理工作。
(2)建设单位是真正的业主。
代建单位中标后,协助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设计、施工承包方等,由建设单位与各单位签订合同,建设单位是真正的业主。
另外,也存在有“三方协议”的情况,即建设单位在与各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求代建单位作为第三方一起签订合同,但从合同的本质上看,代建单位仅仅做为项目管理单位参与合同签订,而建设单位才是合同的甲方,是正在的业主。
(3)建设资金依旧由建设单位掌握。
在广州市代建项目中,资金支付采用“逐级申请、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
这种模式中,资金依旧由建设单位掌握,而代建单位只能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资金支付的过程中签署可否支付的意见。
查勘表
编号:番建安监查监督登记号建设工程项目申办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工程名称:监督站(盖章):查勘日期:年月日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制表(第三版)现场查勘表说明一、制表依据及查勘内容㈠本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市建委“穗建筑[2004]139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资料的通知》而编制。
㈡查勘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当前阶段的安全专项措施(方案)等方面,同时进行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
查勘可与安全监督交底等工作内容结合一起进行(各区站、专业站可灵活掌握)。
㈢现场查勘应与现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作结合起来,操作的前后时间不能相隔太长(不宜超过10个工作日),否则应重新查勘。
㈣本版的现场查勘表从2006年10月16日开始使用,以前的版本同时停止使用。
二、填表须知㈠本表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端正,不得涂改,若需修改,可采用划改方式并在旁签名。
㈡由建设方负责填写“工程概况栏”和“各责任主体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栏,其他部分由查勘人员填写。
㈢有关单位对所提供查勘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经报验后如有重大改变应及时报告。
㈣建设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接受检查,查勘后,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需在本表签字确认。
㈤本表的编号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查勘人员填写),1、2位为年份,3、4位为月份,5、6位为日子,7、8位为当天查勘工地的次序。
例如:“穗建安监查05081502”,表示2005年8月15日市安监站当天查勘的第二个工地。
㈥本表一式两份,由安全监督站领导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如属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开工、不办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则报送项目建设单位),安监站存档一份。
三、表中栏目内容释义或检查方法凡表中栏内有附注“见栏目说明”的均在本表附后编写了有关栏目说明,请对照编号查阅。
安全监督站查勘部门负责人(签名):查勘表中的栏目说明一、工程概况1.1安全监督登记号是工程项目办理安全监督申报手续后,由安监站给予的一个编号(属市站监督的工程其安全监督登记号可能不同于质量监督登记号)。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的管理,保障市征地办的合法权益及项目的稳健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征地办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合同管理部负责实施,市征地办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二章概、预算编审管理第四条时效管理目标概算编制单位应根据合同管理部完成时间的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专业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计划等。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并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向合同管理部汇报进度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审核单位按合同管理部总体时间要求,制定审核计划,确保审核按时完成。
第五条质量管理目标(一)人员质量目标在组建人员架构方面,编制及审核单位应优先选用业务骨干,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二)成果质量目标编制单位应采用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杜绝严重错、漏项目的发生,确保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六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
当相关部门对概、预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七条目标奖惩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三章结算编审管理第八条质量和进度目标(一)编制单位应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审核结算,对审核结果准确性负责。
(二)编审单位均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
第九条人员管理目标(一)编审单位均应建立逐项审核与多层级复核制度,保证结算成果的准确性。
(二)编审单位均应优先选用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人员参与编审工作,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第十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当相关部门对结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广州市建设项目代建合同穗政合同示范文本
穗政合同示范文本004号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参考文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委托方:代建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说明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代建活动,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组成《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合同协议书共计9条,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委托代建范围及内容、代建项目管理目标、代建费、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7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双方权利、双方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代建费与工程资金的支付使用、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保修期责任、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等。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合同条款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特殊要求;2、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检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穗建筑[2017]198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1.26【实施日期】2017.0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检查情况的通报(穗建筑〔2017〕19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招标活动中的工程计价行为,加强工程计价活动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205号令)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委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于2016年10月10日至12月30日开展了2016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检查工作。
现将本次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从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备案的2016年度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中,随机抽取了66个项目进行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检查。
抽查的招标项目均采用政府资金或国有资金,金额共34.65亿元,涉及项目建设单位50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46家,其中市财政资金投资项目24个,区财政投资项目24个,国有资金投资18个。
本次检查采取量化考核方式进行编制质量考评。
考评的主要内容有: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政府投资项目施工阶段招标控制价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本次招标控制价检查项目中,有65个合格,1个不合格,合格率为98%;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的项目30个,占检查总数的45%;得分在80~89分之间的项目26个,占检查总数的39%;得分在60~79分之间的项目9个,占检查总数的14%;不合格1个,占检查总数的2%,汇总详见附件。
自去年招标控制价检查实行量化考核并通报考评结果后,各单位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质量更为重视,考评得分明显高于去年的水平。
5--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广州市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建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监察局【文号】穗发改投资〔2005〕30号【颁布日期】2005.06.13【实施日期】2005.07.01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并用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政府决定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建设某个公益性建设项目后,由市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由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建设管理方式。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共交通、水利等公用事业项目;2.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3.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4.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等项目;5.其他公益项目。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制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市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项目业主负责相关配合工作;市财政局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5•【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13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万庆良二○一○年九月十五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市政府对市级单位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保留275项行政审批事项、89项备案事项,取消、改变管理方式566项行政审批事项、200项备案事项。
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对公布取消的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好落实和监督工作;对转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的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及时转给行业组织;对转一般业务管理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落实监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对下放的审批、备案事项(实行分级管理下放的审批、备案事项除外),市政府各单位不再实施审批、备案,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对转报省或国家审批的事项,要按照法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转报;对公布保留的审批、备案事项,要进一步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对省委托、下放的事项,要按照委托和下放的要求开展好审批、备案工作。
市法制办要在其门户网站(www gzlo gov cn)上建立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布保留、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备案事项及法律依据,并对公布保留、按程序转报省或国家审批、以及省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逐项编号,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广州市建设工程代建标准合同5篇
广州市建设工程代建标准合同5篇篇1甲方(代建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建设工程的代建能力和经验,乙方同意委托甲方进行建设工程代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代建项目概况本次代建项目位于广州市,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工程。
项目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详见附件。
二、代建范围及内容1. 甲方负责本项目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代建工作。
2. 甲方应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完成建设任务。
3. 乙方负责提供项目建设的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和相关协调事项。
三、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1. 本工程代建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
具体金额根据工程规模、建设内容等实际情况确定。
2.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具体支付节点如下:(1)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3)剩余款项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1. 本工程代建总工期为______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应协商解决。
2. 甲方应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达到乙方要求。
地方合同:《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19年版)(四)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2.合同文件及解释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5.施工设计图纸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5.2 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6.通讯联络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监理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7.工程分包7.5 (1) 指定分包工程:(2) 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13.交通运输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13.2 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19.发包人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6)现场交验的时间:(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19.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 提供的时间:(2) 提供的份数:19.5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施工合同主要责任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施工合同主要责任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包方(甲方):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包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所属市府大院综合楼及4号楼办公区维修改造项目1.2工程地点:广州市人民政府大院内1.3承包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所发施工图纸为准)。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按招标图纸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1.5工期: 365天(日历天)1.6工程质量:合格1.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1.8开工日期:按开工报告为准第二条甲方工作2.1开工前 5 天确认乙方的设计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尽可能地提供电讯之便。
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设计及现场交底,于开工前 3 天提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人员配备资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和进度计划给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由下述几点而产生的相关一切经济问题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3.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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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政合同示范文本004号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参考文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委托方:代建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说明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代建活动,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组成《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合同协议书共计9条,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委托代建范围及内容、代建项目管理目标、代建费、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7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双方权利、双方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代建费与工程资金的支付使用、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保修期责任、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等。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合同条款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委托代建的特殊要求;2、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合同》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委托代建活动。
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方(甲方):代建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项目资金来源:建设规模及内容:立项、规划批准文号:建设工期:工程拟定于年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从开工令通知的开工日期起计共个日历天,乙方应在总工期内全面建成本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并交付甲方使用。
二、委托代建范围及内容:包括第项。
1、报建:负责为甲方办理与工程建设实施所需的规划、国土、市政、电力、人防、消防、卫生防疫、教育、防雷、水务、交通、通讯、航空控高、建筑节能、防洪、绿色建筑、地铁保护、地质灾害、环保、环卫、园林绿化等部门的报建、报批工作,以及其它项目建议必须的报建、报批工作,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复文和各专业报建审批部门的复文及图纸等。
2、为甲方办理用地手续(1)用地选址: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用地预审: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3)申办建设用地许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规划条件;(4)办理用地测绘,取得《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
(5)在甲方完成相关征地及土地确权手续后接收工程用地,并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向承建单位移交工程用地,并在工程建设中作为主要参与方开展需涉及到的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工程实施所需的管线迁移及绿化临时迁移工作。
3、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工作管理(1)负责制定工程设计工作管理规划,负责组织专家论证、工程初步设计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和报批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2)负责工程红线范围内公用工程项目设计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代表甲方组织设计单位协调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与当地区域规划的关系,并组织设计优化和批报工作;(3)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会审,争取在批准的范围和规模内,控制在总投资范围内,并使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4)负责与设计、管线管理等有关单位的技术协调工作;(5)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疏漏缺陷或资料提供不全,经核实确认后,督促设计单位进行改正;(6)负责组织施工图审查单位组织施工图审查及其他设计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和施工预算进行编制,报甲方审核;积极配合甲方组织做好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4、项目实施阶段(1)进行工程发包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择优”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工程的招标工作。
(3)乙方对各类合同负有管理、审核及跟踪协调的责任;要建立各类合同台帐,做好对合同核对工作,定时向甲方报送有关合同签订情况的报表。
负责研究建立本工程的合同管理办法,并严格履行,使其发挥作用。
负责编制本合同涉及的各专业系统的设计、设计咨询、施工、监理、供货及其他相关的专业合同,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防范合同风险。
并作为建设管理单位方参与签订上述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各类工程合同。
负责提交合理的合同付款方式送甲方审批,审核签认付款凭证,要建立有效的支付台帐,定期主动与甲方核对支付情况。
跟踪和审查工程总投资的变动情况。
负责有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
(4)负责将工程建设成本控制在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管理目标范围内,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5)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保修期满和办理产权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代建项目管理目标1、投资控制金额:确保投资总额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2、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
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规定。
4、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的代建期限自本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工期日历天(不含办理产权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四、代建费项目代建费暂定为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代建费为准,包含但不限于管理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由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
代建费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因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而调整,不再因人工、物价、税率、汇率、利率等因素的变动而调整。
但确因政府或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投资超过原定范围正负20%以上时,代建费用可参照广州市关于代建制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可作相应调整。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合同协议书和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书或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附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及附件7、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查批复文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和完成本项目代建任务。
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十、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的法律法规、语言第1条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项目”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代建的项目。
(2)“委托方”,即本合同的“甲方”,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授予代建项目的一方。
(3)“代建方”,即本合同的“乙方”,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单位”是指对代建项目提出使用功能需求,协助乙方完成建设工程,并在项目建成后接收、使用、管理项目的一方。
(5)“代建管理机构”是指由乙方组建实施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
(6)“项目总负责人”是指受乙方委托,代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
在工程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现场。
(7)“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
(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9)“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
(10)“年”:指365天,规定按年计算时间的,从开始当天的次日零时起计算,至时限最后一天的24时止。
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实际上为一完整公历日历年时除外。
(11)“缺陷责任”: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内,本项目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施工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无偿维修、返工、整改等补救措施的保修责任以及乙方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实施补救措施的责任。
(12)“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
(13)“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
(14)“外部关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15)“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安装等技术服务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16)“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在施工过程中不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坠落或者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水、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