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校联合办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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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

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

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

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合作办学工作,加强合作办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作办学的质量和效果,根据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合作办学的基本原则

1. 合作办学必须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教育质量和办学效果。

2. 合作办学必须明确责任,合作双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合作办学的顺利进行。

3. 合作办学必须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益。

4. 合作办学应注重社会效益,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三、合作办学的组织和管理

1. 设立合作办学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合作办学的各项事宜。

2. 制定合作办学的管理规定和程序,明确各方的权责和协作机制。

3. 建立健全合作办学的考核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合作办学的监督和管理。

四、合作办学的合同管理

1. 合作办学应依法签订合同,合同应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注明合作办学的内容、期限、费用等事项。

2. 合同应经双方确认后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3. 如有合同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五、教学管理

1. 合作办学学校应对教学质量负责,确保合作办学的教学工作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2. 合作办学学校应建立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3. 合作办学学校应配备合格的教师,保障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教学水平。

4.合作办学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实习和实践机会,提供优质的实习实践环境。

六、学生管理

1. 合作办学学校应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进行管理。

2008年七校联合办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年七校联合办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1:

七校联合办学2016-2017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备注:

1. “七校联合办学”学生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及满足各校获得辅修学位的其他条件。

2. “七校联合办学”学生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完成时间必须与主修专业学业完成时间一致。

3.《七校联合办学2016-2017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中我校10个辅修双学位专业“备注”一栏中的招生计划数及有关要求主要是面对校外学生报名修读我校的报名条件(本校学生报名条件及有关要求见报名通知)。

4. 我校学生报名修读其他六校的辅修双学位专业,请参见《七校联合办学2016-2017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中有关高校在“备注”一栏中的修读报名条件及获得辅修学位所需条件。

联合培养本科专业管理制度文件

联合培养本科专业管理制度文件

联合培养本科专业管理制度文件

联合培养本科专业是指学校与企业、其他高校或研究机构合作,共同培养学生并颁发学位的一种教育模式。联合培养本科专业的管

理制度文件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合作协议,管理制度文件首先应包括学校与合作机构之间的

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学

生招生计划、培养计划等内容。

2. 招生与选拔,文件中应包括联合培养本科专业的招生与选拔

办法,包括招生对象、选拔标准、选拔程序等内容,确保学生的质

量符合培养要求。

3. 课程设置,应明确联合培养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包括学校

和合作机构的课程安排、教学计划、实习安排等内容,确保学生能

够全面接受教育培养。

4. 导师指导,文件中需要规定学生的指导教师或导师团队,明

确指导教师的责任和学生的指导要求,确保学生在学业和科研上得

到充分指导。

5. 学籍管理,管理制度文件还应包括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包

括学生注册、学籍异动、学籍档案管理等内容,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6. 学位授予,最后,文件中需要明确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

包括学位论文的要求、答辩程序、学位授予的程序等内容,确保学

生顺利毕业并取得合法学位。

总之,联合培养本科专业的管理制度文件需要全面细致地规定

学校与合作机构之间的合作细则,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

联合办学合作方案

联合办学合作方案

联合办学合作方案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关于与*****学校合作办学的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精神,为满足社会对护理专业学生学历要求,以及我校中专护理专业学生、家长的需求,学校积极与*****学校接洽、落实有关联合办学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合作项目与内容

1、合作项目:护理专业成人专科

2、收费标准:学费按*****学校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护理专业成人专科学费元/年。

3、学费分配比例:

1)联合办学学费分配:*****学校按每年每生元收取学费,用于教学管理和教学指导等成本费用支出。

2)*****学校每学年按学生注册学籍人数与德阳通用电子科技学校进行学费分配结算。

(二)招生工作

我校负责生源的组织工作,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按照教学主管部门的要求招生。并及时与合作单位通报招生情况。

(三)教学工作

我校与*****学校合作办学,教学管理按照协商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1、教学工作按照护理专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2、制定相应的教学组织管理、教学运行计划管理的实施办法。

3、严格按照教师聘任办法选聘任课教师,建立教师信息库。

4、做好教学运行、教师管理、教师考核、教研活动的开展等工作。

5、做好各门课程的考试命题、制卷、考试组织、成绩评定等工作,严把质量关。

6、按规范作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备份工作。

(四)学生管理

1、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

2、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但涉及开除、休学、退学和复学的学生应报甲方批准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推动联合办学和校际协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推动联合办学和校际协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推动联合办学和校际

协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1988.05.03

•【文号】国办发[1988]19号

•【施行日期】1988.05.03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国家教委关于推动联合办学和

校际协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1988年5月3日)

国办发〔1988〕19号

国家教委《关于推动联合办学和校际协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推动

联合办学和校际协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8年3日8日)

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办学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协作,是克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意见。

联合办学和校际协作的目标和原则

一、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办学,是指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中央部门)之间、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级政府)之间、中央部门和地方之间,在高等学校联合培养人才和进行科学研究。国家提倡和支持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办学。

二、国家提倡和鼓励高等学校之间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协作,包括互派教师兼课和进修,组织跨学科专业教学,互相借阅图书资料,互相开放实验室,专管共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联合培养研究生,联合创办新兴、交叉学科专业,联合进行科研攻关和科技开发,以及后勤服务相互支持等。

三、联合办学和校际协作,要有利于调动用人部门向高等学校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增强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高等学校合理的学科结构;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的合理化,提高总体效益,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

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

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

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联合办学合规章制度

联合办学合规章制度

联合办学合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间的联合办学合作关系,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章制度。

第二条联合办学是指两个或以上独立法人的学校为了共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联合设立并实施教育教学计划的一种合作形式。

第三条联合办学合作应当遵循合作自愿、互利共赢、互相尊重、诚信合作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联合办学合作应当遵循国家教育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联合办学合作机制

第五条联合办学合作机制由联合办学双方学校签署合作协议确定,合作协议应明确合作的根本性质、合作的方式和方式、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作的期限和解除条款等内容。

第六条联合办学双方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进行联合办学合作的管理和协调,确保合作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联合办学双方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联合办学双方学校应当建立合作评估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九条联合办学双方学校应当确保师资力量、实验设备和实习实训基地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为联合办学活动提供保障。

第十条联合办学双方学校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渠道,及时交流信息,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确保合作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联合办学双方学校应当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课程,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质量。

第十二条联合办学双方学校应当共同配备优秀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

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

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

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

学校合作办学是指一所学校与另一家机构或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为了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制定合作办学管理制度,以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管理流程。本文将探讨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过程。

一、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是实施合作办学的基本依据,具有以下重要性:

1.明确双方权责:学校合作办学涉及多个环节和角色,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双方的权责,避免合作过程中的模糊和混乱。

2.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制度化管理,各个环节的流程和流转可以被规范和优化,提高管理效率,保证合作办学的顺利进行。

3.保证合作质量: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合作过程中的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权益。

4.维护学校声誉:良好的合作办学管理制度可以降低合作风险,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

二、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的内容

学校合作办学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作伙伴选择标准:明确选择合作伙伴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合作伙伴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

2.合作协议签订:规定合作协议的签订程序和内容,明确双方的权

益和责任,以减少合作中的纠纷和摩擦。

3.合作课程设计:明确合作项目的课程设计和学习目标,确保教育

教学内容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教师管理与培训:规定合作项目中的教师选拔、培训和管理要求,确保教师队伍的质量和稳定性。

5.学生招生与管理:明确合作项目中学生的招生程序和管理要求,

保证招生公正和学生权益。

6.质量监控与评估: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武汉七校联盟双学位招生暂停是怎么回事_什么是双学位招生

武汉七校联盟双学位招生暂停是怎么回事_什么是双学位招生

武汉七校联盟双学位招生暂停是怎么回事_什么是双学位招生

据悉,七校联合办学始于2001年,是由武汉地区教育部直属7所高校,各自拿出特色优势专业联合办学,7所学校学生跨校跨学科辅修双学位,“一张录取通知书,上7所名校”。近日,七校联盟招生工作暂停,这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了解。

武汉七校联盟双学位招生暂停是怎么回事(最新)

记者从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教务处证实,“七校联盟”今年招生工作已停止,2016级、2017级已报名学生可继续完成剩余课程,并拿到双学位证书。各校可对本校学生继续进行辅修学士学位招生。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工作人员介绍,暂停跨校辅修双学位招生,依据是今年7月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予与授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办法》的第三章,明确了跨校双学位的授予规定: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可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联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另外,在本校完成辅修学士学位的学士,也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只在一本学位证书中注明所获的两个学位。

该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对暂停联合办学招生也感到遗憾。“联合办学为大量学生提供了拓展学习的机会。不少学生看到发布的消息,都在打电话询问什么时候重启招生。目前接到通知是暂停招生,未来会不会重启还不清楚。”

武汉七校联盟双学位招生是什么

七校联合办学,指的是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7所大学各自拿出特色优势专业联合办学。这七所高校的本科生,可以任选其中一所学校的公共选修课或专业课,可拿双学位,相当于“一张录取通知书,可上七所名校”。

联合培养管理制度

联合培养管理制度

联合培养管理制度

一、概述

联合培养是指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开展的一种培养模式。通过联合培养,学生可以在校内与校外进行学习和实践,获得更加全面的教育培养,提升

就业竞争力。

在联合培养中,学校与合作单位共同承担学生培养的责任,通过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来保证

联合培养的顺利开展。本文将对联合培养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并提出一些具体的管理

措施,从而促进联合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联合培养管理制度的内容

1. 联合培养项目的确定

学校与合作单位在确定联合培养项目时,应当明确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培养计划、实习安排、实践环节、毕业设计等内容,明确双方的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合作协议等事项。

2. 学生培养计划的制定

学校应当根据合作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制定相应的学生培养计划。培养计

划应当包括学习内容、实习安排、实践环节、毕业设计等内容,确保学生可以在校内与校

外进行学习和实践。

3. 实习安排的管理

学校应当与企业等合作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实习情况,确保学生实习的顺利进行。合作单位应当安排专门负责实习安排的人员,保证学生的实习安全和实习质量。

4. 实践环节的开展

学校与合作单位应当共同开展实践环节,包括参观调研、实验训练、科研项目等内容。通

过实践环节,学生能够更好地了解行业情况,提升实际操作能力,增强专业素养。

5. 毕业设计的指导

学校应当安排专门的老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进行指导,确保毕业设计符合实际需求。合作

单位应当派出相关专业的人员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进行评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双学位学长建议

双学位学长建议

“七校联合双学位”——大四最后时候也该写写我的感受,对学弟学妹们有借鉴!(转转对你们看了有好处的)2011-12-05 00:26

武汉地区教育部直属七所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从1999年开始联合办学,学生可以跨校跨学科辅修第二学位。武汉七所部属高校的在校本科生可相互跨校选修课程,修满50个学分(每学分收费将统一为100元),具备一定条件者(具体每所高校不同)即可拿对方高校的学位证。“七校联合办学”将继续办下去,但有可能限制规模而提高门槛。

我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计算机学院的学生,2008年9月入学,今年大四了。次年末报了本校的土木工程双学位,2010年上半年(大二下学期)开始上双学位的课程。工作签到某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首先说,也许你们当中想选择双学位的同学,部分是因为不满调剂不喜欢现在专业等原因而选择的,部分是想借此机会进行学科交叉纯粹能力提升而选择的,或者是现读专业对未来毕业找工作理想期望值不大而选择的,等等,我都能理解。不过,要不要选择双学位,对自己有没有吸引力和有没有用,选择什么样的双学位专业,选择哪所大学就读,都是磨人精神的事情。况且还要多负担一份学业,每学期多几门考试的压力,没有周六周日,还得早起去上课,要是远还得赶公交车等等,我告诉你——的确是这样。

在我决定报双学位之前,我在网络上查询了很多以往学长学姐的日志,看了很多贴吧的回答争论。基本上,女生的问答比较积极,努力就有回报(事实也是如此);男生的偏消极,很多人说学来没用,最后还是自己本专业找工作。我想,后者错了,从我感受这将近两年来的学习,后者是错的。

武汉七所部属高校联合办学学籍管理研究

武汉七所部属高校联合办学学籍管理研究

作者: 申沛 王兆峰 张涛

作者机构: 华中农业大学,湖北武汉430070

出版物刊名: 高等农业教育

页码: 38-40页

主题词: 高等教育 联合办学 学籍管理

摘要:武汉地区七所部属高校实行联合办学6年来,在学籍管理工作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文章回顾了七校联合办学的目的和历史,总结了七校联合办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对进一步做好七校联合办学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具体对策。

七校联合办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

七校联合办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

湖北工业大学专业介绍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湖北省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湖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机械设计制造方面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创新意识与国际知识视野,具备机电产品、机械装备的设计、制造、生产及项目运行管理等能力,能从事机电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及营销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干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工程图学、电工电子、机械原理、机械设计、机械制造基础、互换性与技术测量、工程材料、控制工程基础、单片机原理、机电传动与控制、液压与气压传动、数控技术、机械制造装备设计、可编程控制器原理及应用。

工业工程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现代制造工程技术、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能熟练应用现代工业工程专业知识,具备对复杂的生产系统和服务系统进行分析、规划、设计和管理的能力,从事工业工程及制造、质量管理、物流规划等工作的高级复合型应用人才。

主干课程: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管理学原理、基础工业工程、运筹学、系统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人因工程、工程经济学、现代物流设施与规划、生产计划与控制、标准化与质量管理等。

工业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工业设计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备产品外观设计、产品创意设计、工业产品结构与功能设计、艺术创新等能力,能从事工业产品设计及研发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主干课程:工业设计概论、产品造型设计、产品结构设计、人机工程学、创新设计--机械产品创新设计、创新设计--传统文化创新设计、设计心理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系统设计。

武汉 七校联合办学 双学位、第二学位 执行条例

武汉 七校联合办学 双学位、第二学位 执行条例

关于做好2008、2009级学生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

修专业、

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2010~2011年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七校联合办学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我校2008、2009级学生参加“七校联合办学”学习报名的有关事项和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学有余力、表现良好的2009级、2008级(五年制)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已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的2008级、2007级(五年制)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三)申请修读“七校联合办学”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学生仅限报一个专业;

(四)有2门(含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2009级、2008级(五年制)学生不得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成绩统计范围为2009~2010学年度第一、二学期考试课程。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2009级、2008级(五年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本《通知》公布后即可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15日。

(二)报名程序

●下载并填写《“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交所在院(系)教务科。

●进入“七校联合报名”网(),点击“网上预报名”栏,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三)各院(系)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网上《2009级、2008级(五年制)“七校联合办学”辅修报名审核表》(EXL电子版)输入学生2009~2010学年度第一、二学期加权平均总成绩,并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于2010年12月23日前将纸质《2009级、2008级(五年制)“七校联合办学”辅修报名审核表》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并将EXL电子版“2009级、2008级(五年制)“七校联合办学”辅修报名审核表”发至到huang@邮箱。

合作办学管理制度

合作办学管理制度

合作办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作办学活动,促进合作办学质量,加强合作办学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开展的国内外合作办学项目,适用于合作办学项目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合作办学项目:指我校与国内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合作办学方式合作培养学生、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应当高度重视合作办学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将合作办学项目作为国际化办学的重要途径和教育合作的重要载体来抓,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学校相关部门包括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院等,根据合作办学项目的特点和对接高校等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可以增设专门的管理岗位、工作组。

第六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学校合作办学项目的开展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合作办学项目的发展应当服从学校整体战略安排和相关政策法规,经学校审批的合作办学项目经费和人才资源配置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八条学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规定,开展活动应当遵循合同协议,合作过程中要加强教育考核和监督。

第二章合作办学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学校开展合作办学项目的设立,需要提交合作办学项目申请书。

第十条合作办学项目申请书须明确项目名称、项目背景、合作单位信息、教学目标、实施方案、师资力量、教学和实践基地、教学条件、学生招生、教学管理、经费保障、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相关部门要对合作办学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合作单位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武汉大学双学位

武汉大学双学位

关于2007级本科生

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共享校际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教育部在汉七所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将在2009年继续开办辅修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辅修专业、

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

一、报名对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第一学年GPA达到2.7及以上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07级本科生,均可申报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二、学分及学位

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以上,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

三、教学安排

1.教学从在校第四学期开始至第八学期结束,共5个学期修完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2.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及暑假进行。

四、学籍管理

1.符合条件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2.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门次限制)必须重新学习,学生必须到开课学校教务部购买重新学习选课卡,考试可随下一年级七校联办同专业的课程考试进行。

4.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及双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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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联合办学管理规定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跨校辅修第二专业

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

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

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

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第五条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

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第六条教学管理

1.辅修学生的学籍由学生所在学校和辅修学校的教务部(处)共同管理。学生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报名、缴费等手续在所在学校进行,并由学生所在学校教务部(处)负责提供详细的学生信息(学生所在学校的学号、姓名、性别、主修专业全称、身份证号、籍贯及教育部要求的学生数码照片电子档案)给各辅修学校(开课学校)教务部(处)。学生所在学校需归档保存辅修学校提供的学生成绩单。

2.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并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获得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证书。其中辅修结业原则上要求修满培养计划中的25学分以上,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要求修满50学分以上。如果对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等有特殊要求的,请在学生报名时作出说明,并由学生所在学校提供给辅修学校。

3.学生在跨校修读期间必须自觉遵守辅修学校的校纪校规。如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辅修资格。并将材料报学生所在学校处理。

4.学生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学生在辅修学校所修读的所有课程及获得的学分,学生所在学校应予以承认,并可作为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5.应届毕业生的辅修结业证书、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及双学位证书由辅修学校委托给学生所在学校发放,其他则由辅修学校负责。对于跨校修读学位的学生在毕业时尚未完全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但辅修结业的,应发给辅修结业证书。

6.跨校辅修学生的教学管理由辅修学校负责,具体包括日常教学安排和异动、考试管理、重修管理(含重修费的收取)、辅修结业、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成绩单归档、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等。

7.关于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的教学,辅修学校(开课学校)在教师配备、教室安排、教学质量要求和教学管理等方面与本校学生相同,并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方便。

8.目前使用的联合办学教务管理系统(含网页)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指定使用软件,凡重要的通知或文件必须经七所高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商议通过后方可在该系统发布。该系统由华中师范大学教务处负责维护。

第七条跨校辅修学习的收费

1.根据协议,参加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学习的学生须按每学分100元的标准缴纳培养费。其中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学习的培养费分为两个阶段收取:辅修阶段与攻读学士学位课程阶段。学生中途自行退出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学习的,一律不退所缴费用。

2.凡涉及开设实验课的课程,由开课院(系)根据所耗实验材料提出实验费标准,经所在学校教务部(处)

审核同意后由开课院(系)收取。数额较大的须报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商议通过后方可执行。3.各门课程所需教材由任课教师指定,学生自行购买。

本规定由武汉地区教育部直属七所高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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