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
国内高校校际合作与跨校辅修总览
国内高校校际合作与跨校辅修总览高校校际合作是指以高校为主体要求两个以上大学,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进行合作,通过共同投入和努力达到一定办学目的.辅修分为校内辅修和跨校辅修。
校内辅修现在普遍,跨校辅修蓬勃发展中,下面一览表。
填志愿前对此有所了解,再填志愿,说不定会对大家有帮助。
一、同城跨校辅修1、北京学院路地区高校教学共同体,包含: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城市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21所高校,合作内容:含跨校选修课,跨校辅修专业,共同体辅修专业的多层次一体化的“一校式”素质教学课程体系,网址:/2、上海市东北片高校合作办学,包含: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理工大、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等12所高校,合作内容:名教授流动讲座、跨校修读选修课程、跨校修读辅修专业。
网址:/Study/User/Default.aspx3、上海市西南片高校14所高校联合体,包含: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政法学院。
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采取了师资互聘、开设本科生跨校副修专业学士学位、跨校第二专业、研究生跨校选课、各校实验设备共享等项举措。
目前有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学生工作、科研工作、分析测试、工会等6个协作组。
网站。
4、松江大学园区跨校教学联盟。
自2005年10月起,松江大学园区七所学校开展松江大学园区高校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试点工作。
目前松江大学园区联盟高校成员有: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也都结成了教学联盟,各自将本校的特色专业向其他学校学生开放,合作内容:教师跨校互聘、学生跨校选修、学分互认、合作科研、图书及仪器设备共享5、北京中关村地区高校教学联合体。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2.辅修学士学位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2.无考试违纪者;3.已完成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
三、报名程序1.每年五月份开设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培训学院报名;3.经培训学院审核通过,确定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学生须与培训学院签订协议,并按照《XX学院学、宿费收缴实施办法》缴纳学费。
4.完成缴费的学生,需在教学网进行报名、选课,同时参加课程学习,即获得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资格。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实施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学管理部批准实施。
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必修课程。
辅修第二专业好处
辅修第二专业优势1、报考辅修第二专业条件:很多名牌高校对学生辅修第二专业要求较高:大二或大三开场辅修;辅修前第一专业无挂科现象;辅修需修够300学时等等。
故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在用人单位眼中均是各大高校的高材生,知识构造比拟完善,学习力比拟强,这些也正是一个优秀的员工所必须具备的。
2、辅修第二专业授课形式辅修第二专业均采用面授形式授课,学生通过和教师直接交流,可获得比拟完善的知识体系,疑难答惑更加便捷。
3、辅修第二专业费用较低因辅修第二专业利用了学生的课余时间,使学生在校的时间利用更加紧凑、合理,时间利用效果趋于最大化。
4、辅修第二专业的效用辅修第二专业为在校学生提供了一个完善自身知识构造,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的平台。
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到:“要针对现存的弊端,积极进展教学改革的各种试验,例如改变专业过于狭窄的状况,精简和更新教学内容,增加实践环节,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增加自学时间和课外学习活动.有指导地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等等〞。
在?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l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教高f1998〕2号文)中提到:“努力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要积极为学生提供跨学科选修、双学位、主辅修等多种教育形式,培养大批复合型人才。
要进一步利用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发挥综合性大学、多科性院校的教育资源优势,为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效劳〞。
我国普通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辅修/双学位教育的制度设计与完善,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自由,让学生能充分利用多学科的教育资源以拓展自己的开展方向和兴趣。
这已成为中国高校提高教育质量、提高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注:①大学关于?大学本科培养跨学科知识复合型人才的作法与相关问——大学的个案?论文摘要如下:大学本科培养跨学科知识复合型人才的作法与相关问——大学的个案卢晓东①宋鑫②王卫③董南燕④(①大学教务部副部长、副研究员、博士②③④大学教务部职员)[摘要] 文章以大学为个案,对大学本科培养跨学科知识复合型人才主要教育模式的辅修/双学位教育予以总结,并对跨学科知识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多种模式、办学目标、教学组织、译名统一、学习量、收费、学科穿插范圈、证书发放等问题进展了深入探讨,认为普通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辅修/双学位教育的制度设计与完善,为学生创造广阔的空间以拓展开展方向,提高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
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
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校外双学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双学位教育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修读校外双学位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校外双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申请修读我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第二学位课程,获得相应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四条校外双学位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学生自愿原则: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发展需要,自愿申请修读校外双学位。
(二)学分互认原则:校外双学位课程与我校课程学分互认,避免重复学习。
(三)质量保障原则:校外双学位教育质量应达到我校相应学位的要求。
(四)管理规范原则:校外双学位教育管理应规范有序,确保教育质量。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程序第五条申请校外双学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业成绩良好,前三个学期(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
(三)身体健康,符合申请学位机构的要求。
(四)所在学院同意其申请修读校外双学位。
第六条学生申请校外双学位的程序如下:(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发放校外双学位申请表。
(四)学生按照申请表要求,向校外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
(五)校外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校外双学位协议书。
(六)学生将协议书交回所在学院,并按照协议书要求进行学习。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校外双学位课程设置应符合学位授予单位的要求,并与我校课程体系相衔接。
第八条学生修读校外双学位课程,应取得相应学分。
校外双学位课程学分与我校课程学分互认,互认学分数不得超过我校专业总学分的30%。
第九条学生修读校外双学位课程,应按照校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学习。
第十条学生修读校外双学位课程,应参加校外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3.4答疑专题整理四--选课与双学位(华中科技大学学生会整理)
华中科技大学新生群答疑专题整理四:【选课与双学位】【双学位篇】1.双学位是不是可以选其他学校的?有哪些学校可供选择?A:双学位是七校联合办学,包括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学生可以跨校跨学科辅修第二学位。
2.双学位是否有专业限制?A:有专业限制,也就是说不是所有专业都能选。
比如华科针对10级的允许选择的双学位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日语、英语、建筑学、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德语、哲学、翻译(英语语种)、金融学、法学、光电信息工程、广播电视新闻学。
武汉大学对10级提供法学、经济学、金融学、新闻学、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药学、会计学、法语、英语、包装工程。
其他学校允许选择的课程我们也不太清楚,这些各位到大二选择时会有具体了解。
3.选其他学校的课是否需要住校,不住校的话怎么去上课?双学位是利用什么时间上课?A:不需要住校,还是住在原校。
上课时间自己去其他学校上课,一般会选择坐公交,去武大的话也可以选择自行车的,华农就比较坑爹了!双学位上课时间安排在周末或寒暑假,不同学校安排不同,比如武大是利用双休时间上课,华科部分利用周末部分利用寒暑假。
4.双学位学费怎么算?是不是双倍?A:双学位计费是按每个学分一百块,每个双学位需50个学位学分,所以修得学位共计5000元,比第一学位的学费便宜一些。
5.一般推荐修什么双学位?怎样搭配比较合理?A:修双学位无非两个目的,一是与自己兴趣相符,二是对就业有好处,大家自己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判断吧。
一般会推荐理工科学生选一个管理类的,或者修个小语种。
还是那句话,大家大二时候会有具体的了解,不用着急。
6.双学位是否会增加学习压力?A:增加学习压力是必然的!上学会占用一定的时间,尤其是假期。
具体会有多大的影响也因人而异。
有的人修了双学位还能在许多组织中有活跃表现,大家自己量力而行,须慎重考虑自己是不是准备去努力去付出。
2023年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辅修,双学位,管理方法相关文章是您现在所需?可能你尚不了解辅修,双学位,管理方法相关文章写作格式内容,下面我整理的师范高校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篇1:师范高校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淮北师范高校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方法(试行)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加同学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育,我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人才培育模式。
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一、总则1.双学位是指同学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其次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其次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专业设置及培育方案1.依据社会需要、同学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其次专业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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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专业教学培育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育质量标准的统一。
3.学院应依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0~50学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课程)4.其次专业名目及培育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同学公布。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1.在校全日制本科同学,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果75分以上(含75分),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2.开设其次专业的学院,应在每学年其次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开设其次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培育方案和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符合条件的同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修专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同意后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
从“七校联合办学”暂停招生谈“双学位”
从“七校联合办学”暂停招生谈“双学位”作者:吕迎春来源:《求学·文科版》2020年第01期2019年12月,位于武汉的七所名校陆续发布通告:“七校联合办学”暂停招生,联盟内2018级学生不能再跨校辅修双学位。
这七所名校是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农业大学。
它们都是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大学。
“一张录取通知书,可上七所名校”“七校联合办学”也叫“武汉七校联盟”。
联盟规定:七校各自拿出本校特色优势专业联合办学,七所高校的本科生可以任修其中一所学校的公共选修课或专业课,修满学分后,即可拿到该校的学位,相当于“一张录取通知书,可上七所名校”。
这种办学模式始于1999年,自实施以来,“七校联合办学”为大批学生提供了拓展学科学习的机会。
据统计,每年“武汉七校联盟”都有数万名学生选择“跨校辅修”,曾是中国内地持续时间最长、实质性参与高校最多、合作范围最广、受益学生最多的一种联合办学模式。
根据各校陆续发布的公告显示,“七校联合办学”秘书处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9】20号)和教育部(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并经过召开“七校联合办学”2019年专题工作会议,七所高校一致决定暂停“七校联合办学”2018级学生辅修招生。
各校均表示,2016级、2017级已报名学生可继续完成剩余课程的修读,并拿到双学位证书。
本校学生校内继续进行辅修双学位也不受影响。
关于“双学位”,你了解多少?“双学位”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85年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之后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该决定明确提到了“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
但是,当时对于什么是双学位、如何进行培养等问题,并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
1999年以来,一些学校根据自己的理解,在大学自主办学权的旗帜下试行了双学位。
由于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各个学校的要求差别非常大,导致了培养质量各不相同。
嘉兴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嘉兴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实施方案(试行)为更好地发挥我校作为多科性高校的优势,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培养适应性强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决定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位制。
一、指导思想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位制,是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因材施教,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目的在于更有效地鼓励部分品学兼优、基础扎实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保证完成所修专业修读任务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专业,从而优化这些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专业设置(一)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应根据社会和学生的需求进行设置,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提出方案,或由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二)第二专业、双学位只为本科学生设置,辅修专业主要为专科学生设置;(三)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我校培养条件较好,社会和学生需求量较大的专业。
三、培养计划与修读年限(一)试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其培养计划按照该专业的培养计划执行;但除有特殊要求外,全校性公共基础课、选修课一般可以免修;学科基础课与专业模块课中与主修专业有相同或相近的,可按照本方案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核准,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免修。
(二)取得辅修专业证书的学生必须修完该专业的主要学科基础课和重要的专业课(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中的规定学分。
专科辅修专业的最低修读学分(不含免修学分,下同)为25学分,本科辅修专业的最低修读学分为35学分;(三)取得第二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必须修完该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含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最低修读学分为55学分(不含免修学分和毕业环节的学分);取得第二专业的毕业证书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武汉大学七校联合2011年双学位报考具体规定和条例
关于2010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位的通知各学院:为充分共享校际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教育部在汉七所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将在2012年继续开办辅修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一、报名对象主修专业课程成绩第一学年GPA达到2.7及以上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10级本科生,均可申报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的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按照湖北省学位办鄂学位〔2011〕4号文件精神要求,七校联合办学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必须跨学科门类选择专业。
二、学分及学位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以上,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双学士学位证书。
(具体要求见各校开设专业“备注”)三、教学安排1.教学从在校第四学期开始至第八学期结束,共5个学期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2.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及暑假进行。
四、学籍管理1.符合条件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2.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门次限制)必须重新学习,学生必须到开课学校教务部购买重新学习选课卡,考试可随下一年级七校联办同专业的课程考试进行。
4.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费按七校联合办学的统一规定,每学分100元。
学费分两次缴清,第三学期末交缴2500元完成辅修专业阶段的学习,第六学期初再交缴2500元完成双学位阶段的学习。
双学位学长建议
“七校联合双学位”——大四最后时候也该写写我的感受,对学弟学妹们有借鉴!(转转对你们看了有好处的)2011-12-05 00:26武汉地区教育部直属七所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从1999年开始联合办学,学生可以跨校跨学科辅修第二学位。
武汉七所部属高校的在校本科生可相互跨校选修课程,修满50个学分(每学分收费将统一为100元),具备一定条件者(具体每所高校不同)即可拿对方高校的学位证。
“七校联合办学”将继续办下去,但有可能限制规模而提高门槛。
我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计算机学院的学生,2008年9月入学,今年大四了。
次年末报了本校的土木工程双学位,2010年上半年(大二下学期)开始上双学位的课程。
工作签到某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首先说,也许你们当中想选择双学位的同学,部分是因为不满调剂不喜欢现在专业等原因而选择的,部分是想借此机会进行学科交叉纯粹能力提升而选择的,或者是现读专业对未来毕业找工作理想期望值不大而选择的,等等,我都能理解。
不过,要不要选择双学位,对自己有没有吸引力和有没有用,选择什么样的双学位专业,选择哪所大学就读,都是磨人精神的事情。
况且还要多负担一份学业,每学期多几门考试的压力,没有周六周日,还得早起去上课,要是远还得赶公交车等等,我告诉你——的确是这样。
在我决定报双学位之前,我在网络上查询了很多以往学长学姐的日志,看了很多贴吧的回答争论。
基本上,女生的问答比较积极,努力就有回报(事实也是如此);男生的偏消极,很多人说学来没用,最后还是自己本专业找工作。
我想,后者错了,从我感受这将近两年来的学习,后者是错的。
我不知道你们的成绩怎么样,但是我要说:你现在的学习成绩和双学位一点关系都没有,和以后你的人生发展关系不是那么紧密。
成绩只能体现你的努力程度和考试水平。
如果害怕学不好,就是缺乏自信,如果害怕耽误本专业,就是缺乏责任感。
武汉七校联盟辅修课程
理学 文学 教育学 文学 经济学 管理学 工学 管理学 文学 工学 理学 农学 工学 理学 经济学 经济学 经济学 经济学 经济学 经济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文学 文学
华中师范大学 (4)
教育学 汉语言文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 须获得主修学位且英语四 级 425 分 (英语专业学生需 要过专四) 2、 教育学专业不满 20 人不 开班;
备注
武 汉 大 学 (18)
金融学 新闻学 广告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药学 包装工程(动画方向) 法语 英语 日语 德语 翻译 哲学 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 须获得主修学位且英语六 级 425 分 (小语种学生英语 四级 425 分, 主修英语专业 学生需要过专八) ; 2、 “法学” 每校限招 30 人, “金融学” 每校限招 50 人, “会计学” 每校限招 40 人。 3、 “包装工程”少于 30 人 不开班。
25 25 25 25 25 20 25 25 25 25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文学 管理学 经济学 管理学 管理学 管理学 管理学 管理学 经济学 理学
华中农业大学 (4)
园林 生物工程 地理信息系统 经济学(金融与贸易方向) 经济学(注册经济师方向) 财政学 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 金融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 (23)
投资学 法学(经济法方向) 法学(公务员方向) 法学(司法考试方向) 法学(刑事司法方向) 法学(证据调查方向) 英语(商贸方向) 日语
七校联合办学 2012—2013 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学校名称
法学 经济学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程管理 会计学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辅修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双学位的含义辅修双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达到规定学位授予标准取得的第二学位。
第二条基本要求1.双学位的课程由10门左右辅修专业课程、4-6门学位课程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构成,总学分50学分左右。
2.双学位的培养方案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3.双学位的教学按照《XX学院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位授予条件1.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优良,且符合辅修学科相应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双学位。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双学位(1)《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不得授予学位的任一情形;(2)在校修读双学位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学校处分文件为准)者;(3)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但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者;(4)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者。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其辅修专业修读达到毕业要求和双学位授予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审核并报经学校审议、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四年制在校本科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自XXXX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 七校联合办学 双学位、第二学位 执行条例
关于做好2008、2009级学生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各院(系):2010~2011年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七校联合办学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现将我校2008、2009级学生参加“七校联合办学”学习报名的有关事项和教学安排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一)学有余力、表现良好的2009级、2008级(五年制)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二)已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的2008级、2007级(五年制)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三)申请修读“七校联合办学”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学生仅限报一个专业;(四)有2门(含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2009级、2008级(五年制)学生不得修读“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成绩统计范围为2009~2010学年度第一、二学期考试课程。
二、报名相关事项(一)符合报名条件的2009级、2008级(五年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自本《通知》公布后即可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1~15日。
(二)报名程序●下载并填写《“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交所在院(系)教务科。
●进入“七校联合报名”网(),点击“网上预报名”栏,完成网上报名程序(三)各院(系)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网上《2009级、2008级(五年制)“七校联合办学”辅修报名审核表》(EXL电子版)输入学生2009~2010学年度第一、二学期加权平均总成绩,并审核学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于2010年12月23日前将纸质《2009级、2008级(五年制)“七校联合办学”辅修报名审核表》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并将EXL电子版“2009级、2008级(五年制)“七校联合办学”辅修报名审核表”发至到huang@邮箱。
(四)2009级、2008级(五年制)学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11年1月3~5日持本人学生证到学校财务处(大学生活动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根据《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在本科层次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施行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修读条件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专业目录由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
学生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
第四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选择辅修专业一般于第三学期开始时进行。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五条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二)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无不及格课程;(三)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属于双专业范围,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不得互选。
第七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正常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为保证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由各学院实行单开班的上课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上课形式。
第八条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开设单位负责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中国地质大学七校联合办学
中国地质大学“七校联合办学”
2004级毕业生办理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手续的
通知
2004级在“七校联合办学”辅修的学生,请将办理证书的相关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
2、主修英语专业需交“专业四级、专业八级”证书的复印件。
3、2张二寸照片,30元办证费。
4、办理武汉大学辅修、双学位证的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七校联合办学”普通本科生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审批表》,由武汉大学提供后在主修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填写。
5、截止时间:2008年4月18日
中国地质大学教务处
200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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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
双学位管理规定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
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 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 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
③ 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 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 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
⑥ 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章课程、学分、学制
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
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休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章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
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
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第六章教学管理
1.辅修学生的学籍由学生所在学校和辅修学校的教务部(处)共同管理。
学生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报名、缴费等手续在所在学校进行,并由学生所在学校教务部(处)负责提供详细的学生信息(学生所在学校的学号、姓名、性别、主修专业全称、身份证号、籍贯及教育部要求的学生数码照片电子档案)给各辅修学校(开课学校)教务部(处)。
学生所在学校需归档保存辅修学校提供的学生成绩单。
2.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并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获得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证书。
其中辅修结业原则上要求修满培养计划中的25学分以上,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要求修满50学分以上。
如果对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等有特殊要求的,请在学生报名时作出说明,并由学生所在学校提供给辅修学校。
3.学生在跨校修读期间必须自觉遵守辅修学校的校纪校规。
如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辅修资格。
并将材料报学生所在学校处理。
4.学生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学生在辅修学校所修读的所有课程及获得的学分,学生所在学校应予以承认,并可作为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学分。
5.应届毕业生的辅修证书、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及双学位证书由辅修学校委托给学生所在学校发放,其他则由辅修学校负责。
对于跨校修读学位的学生在毕业时尚未完全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但辅修结业的,应发给辅修证书。
6.跨校辅修学生的教学管理由辅修学校负责,具体包括日常教学安排和异动、考试管理、重修管理(含重修费的收取)、辅修结业、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成绩单归档、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等。
7.关于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的教学,辅修学校(开课学校)在教师配备、教室安排、教学质量要求和教学管理等方面与本校学生相同,并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方便。
8.目前使用的联合办学教务管理系统(含网页)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指定使用软件,凡重要的通知或文件必须经七所高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商议通过后方可在该系统发布。
该系统由华中师范大学教务处负责维护。
第七章跨校辅修学习的收费
1.根据协议,参加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学习的学生须按每学分100元的标准缴纳培养费,重修费按每学分50元收取(此标准执行至2005级学生)。
其中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学习的培养费分为两个阶段收取:辅修阶段与攻读学士学位阶段。
学生中途自行退出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学习的,一律不退所缴费用。
2.凡涉及开设实验课的课程,由开课院(系)根据所耗实验材料提出实验费标准,经所在学校教务部(处)审核同意后由开课院(系)收取。
数额较大的须报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商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各门课程所需教材由任课教师指定,学生自行购买。
第八章本条例由武汉地区教育部直属七所高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