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23.11.17
•【字号】沪文旅发〔2023〕105号
•【施行日期】2023.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文旅发〔2023〕105号
各相关单位: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17日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推动本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上海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赋能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二批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二批嘉定区非物
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3.07
•【字号】嘉府发〔2023〕10号
•【施行日期】2023.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二批嘉定区非物质文化
遗产名录的通知
嘉府发〔2023〕10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经嘉定区政府研究,批准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第十二批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9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1.第十二批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第十二批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简介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附件1
第十二批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附件2
第十二批嘉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简介
传统美术-江南闺绣画
江南闺绣画是明清以来在嘉定及周边地区流传的专由闺阁女子所从事的以桑蚕丝绣绘文人书画的传统美术形式。闺绣画可上溯至宋代,宋徽宗在皇家画院设绣画专科,开启以文人书画为底稿的绣绘艺术,后来渗透到富贵望族和闺阁绣房,对江南地区影响很大。清代著名学者钱大昕的孙女钱瑛是闺绣画能手,技艺在嘉定钱氏家族女眷中代代传承,后亦通过师徒传承至今。
传统技艺-华亭十月白
华亭十月白是流行于嘉定乡间的白酒,又称靠壁清,距今至少有250年历史,《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嘉定县卷记载:“白酒,以十月酿者为佳,名十月白,又称靠壁清”,《光绪嘉定县志》卷八风土志记载:“白酒有菊花黄、菜花黄、十月白、梅花白”。华亭十月白坚持以陶缸为发酵载体,木甑蒸粮,不添加食用香精、防腐剂,以保证酒的质量。
上海市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
xx市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
制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照片
充分展示申报项目代表性的500万像素以上数码照片3~5张(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照片的电子版本)。
二、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一)相关区域、群体或传承人同意申报该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可以是书面文件、录像带、录音带,或其他任何无可辩驳的证据);
(二)申请主体应向区文化局出具一份同意使用申报材料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推广工作的授权书。
三、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等;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录音带、录像带、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等;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宣传册、简报等;
(五)其它资料。
四、申报材料总目录
包括申请书、项目申报书、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传承基地申请书、辅助资料和证明材料等,标明编号、文件名称、介质类型、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信息。
最新非遗传承人相关要求和条件
一、相关要求和条件
(一)原则上仅限于从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推荐代表性传承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完整地掌握该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
2、在该项目领域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在职公务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不具备独立民事资格的公民。
(四)每个项目推荐一至两名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程序
(一)各县(市、区)传承人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2、市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县(市、
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3、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逐级报送到市文化行政部门。
(二)申请人属于市级直属单位的,由市级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后,报送市文化行政部门。
(三)市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推荐材料,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本地主要媒体公示30天,然后将确定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市政府。
(四)市政府审批通过,将公布命名为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上海非遗文化知识竞赛题库
上海非遗文化知识竞赛题库
上海非遗文化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独特的地域特色。为了进一步普及和传承上海非遗文化,举办一场知识竞赛是一种有效的方式。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上海非遗文化知识竞赛题目,希望能够增加大家对上海非遗文化的了解。
一、非遗基础知识
1.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2. 上海有多少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 请列举上海的一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4. 请列举上海的一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非遗项目与传承人
1. 请列举上海的一项传统工艺非遗项目。
2. 请列举上海的一项传统音乐非遗项目。
3. 请列举上海的一项传统表演艺术非遗项目。
4. 请列举上海的一项传统体育项目非遗项目。
5. 请列举上海的一位非遗传承人并介绍他/她的传承经历。
三、上海非遗文化的代表性项目
1. 上海的鸳鸯戏是哪一种传统表演艺术的代表?
2. 上海的哪一项传统音乐非遗项目被列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 上海的胡琴制作技艺属于哪一类传统工艺非遗项目?
4. 上海的拳术非遗项目中,哪一项是由佛家文化传承下来的?
5. 上海的黄浦戏是哪一种传统表演艺术的代表?
四、非遗保护与传承
1. 上海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有哪些具体措施?
2. 你认为上海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
3. 上海非遗文化的传承对于当代社会的意义是什么?
五、上海非遗文化的影响
1. 上海的非遗文化对于旅游业的发展有何影响?
2. 上海的非遗文化对于传统手工业的发展有何影响?
3. 上海的非遗文化对于年轻一代的文化认同和自豪感有何影响?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传承发展**市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和鼓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市级文化主管部门认定,承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传播、弘扬、振兴等责任,在特定领域和行政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人。
第三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增强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条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际,组织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认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请、审核、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三)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项目所在领域和行政区域内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上海市第七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名录
上海市第七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名录是指经过严格评定和认定的具有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艺的个人名单,他们代表着上海市丰富多彩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海市第七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名录涵盖了艺术、
手工艺、表演、传统医药和民俗等多个领域,展现了上海悠久的历史
和多元的文化底蕴。
在这份名录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非遗传承人,他们通过不懈的努力和传承,让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和发展。这些非遗传承人通过对传统技艺的坚守和传承,让更多的人了解和重
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国家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做出了重
要贡献。
在上海市第七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名录上,有许多耳熟能详的名字,
比如茶艺表演大师张三,他不仅精通传统的我国茶道,还在茶艺表演
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和表现。还有刺绣艺术家李四,她对传统的刺绣
工艺进行了创新和发展,使得这一古老的手工艺焕发出新的生机。
除了这些熟悉的名字,上海市第七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名录上还有许
多鲜为人知但同样值得关注的非遗传承人。石匠王五,他精通传统的
石雕工艺,不仅在雕刻技艺上造诣深厚,还在对传统石雕文化的传承
和推广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还有民间音乐传承人赵六,他致力于将
民间音乐这一古老的艺术形式传承并发扬光大,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和
传承付出了毕生的心血。
上海市第七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名录的公布,不仅让这些非遗传承人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肯定,也让更多的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通过这些非遗传承人的努力和奉献,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非遗文化的价值,以及它对于当代社会的意义和启示。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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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加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是指列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
第三条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以下分别简称“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保护和管理以及相关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认定
第四条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文广影视局”)组织实施。
认定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评审、
审议、公示、审批、公布等程序。
第五条推荐市级代表性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对正确理解我国各民族、各地区生活发展变迁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具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
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局于2010年3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经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申报、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最终确定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30名,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6.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三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沪文广影视[2009]1316号)的规定,为有效保护和传承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局于2012年2月组织开展了第三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经各区、县和有关单位申报,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最终确定第三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13名,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
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113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主要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主要传承人名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10.05.31
•【字号】闵府发[2010]14号
•【施行日期】2010.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主要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闵府发[2010]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求,区文广影视局组织开展了闵行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主要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1、江南丝竹
代表性传承人:唐文清、叶晓山
主要传承人:任万勇
2、莘庄钩针编结
代表性传承人:金龙华、毛静芳
主要传承人:孙颖棣、朱月琴
3、颛桥剪纸
代表性传承人:周若妹、杜伟秋、李振华、王建军
主要传承人:张红、高红娟
4、苏家桥宣卷
代表性传承人:张学余
主要传承人:张荣祥
5、沪谚
代表性传承人:张石明、周曙明
6、华漕小锣鼓
代表性传承人:金全余
7、七宝皮影戏
代表性传承人:朱道林、朱墨钧
主要传承人:毛艳丽
8、民族乐器制作技艺
代表性传承人:徐振高
9、马桥手狮舞
主要传承人:赵雪林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1: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民群众世代相承、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本办法所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指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文化空间是指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与前五项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第三条本市设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项目,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之一: (一)被列入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杰出价值的;
(三)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上海地方人文特色的;
(四)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用,以及文化交流重要纽带作用的;
(五)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水平的;
(六)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独特价值的;
(七)能够见证过去某一重要文化事象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供认知一个群体文化发展史或一个地区文化发展史的相关方面的;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V1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
承人名单-V1
上海市是一个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遗产
展现了上海的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受到了广大市民和游客的喜爱。
以下是上海市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名单。
1. 上海昆曲(传承人:吴昭昆)
上海昆曲是中国昆曲的一个派别,被誉为上海的“戏曲之花”。吴昭
昆老师是上海昆曲的代表性传承人,他传承了上海昆曲多年,并在国
内外进行了多次演出和教学。
2. 上海民间音乐(传承人:朱忠)
上海的民间音乐非常丰富多彩,其中有著名的“三弦”、“龙头琴”
等传统乐器。朱忠老师是上海民间音乐的代表性传承人,他在传承和
弘扬上海民间音乐方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3. 上海雕刻技艺(传承人:姜传林)
上海雕刻技艺是上海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东方雕刻艺
术的珍品”。姜传林老师是上海雕刻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他获得过
多项国家级和省级荣誉,并在世界各地展示了上海雕刻技艺的独特魅力。
4. 上海花鼓戏(传承人:许建秋)
上海花鼓戏是一种以唱、念、做、打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民间艺术形式,被誉为上海最具特色的花鼓戏。许建秋老师是上海花鼓戏的代表性传
承人,他致力于把上海花鼓戏推广到全国甚至全世界。
5. 上海民间技艺(传承人:黄荣凯)
上海的民间技艺包括剪纸、皮影等多种形式,展现了上海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黄荣凯老师是上海民间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他通过多年的努力和研究,挖掘了许多上海传统技艺的价值和魅力。
总之,上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得到了广大市民和游客的关注和喜爱。这些代表性的传承人,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坚定的信念,传承和弘扬了上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保护和传承上海传统文化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5.12.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5.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15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调查与保存
第三章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四章分类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五章传承与传播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上海历史文脉,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保存、认定、利用、传承、传播等保护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出版、规划国土资源、经济信息化、商务、工商、农业、卫生计生、民族宗教、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传承人推荐表
附件1:
第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及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申报地区:
XXXXXXXX文化和旅游局印制
XXXXXX年XXX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应按已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七)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八)在“县级专家委员会评议意见”栏目中应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在“县级专家委员会名单”栏目中应填写县级专家“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等个人信息。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公告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20.09.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公告为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22日2021年度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加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制定本指
南,并对2021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金分类
“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为2类。
(一)项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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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基本状况调查报告
自从2005年全面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来,上海市各区县和项目保护单位已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全市代表性传承人的生存状况如何,他们的传承活动开展情况如何,政府层面和社会各界可以为他们的传承工作提供哪些条件,这些问题需要从市级层面进行全面了解和统筹协调。2012年,在上海市文化影视广播管理局的指导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展了覆盖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调研工作。8月,非遗中心向全市代表性传承人发放了代表性传承人调查表454份,最后回收393份,缺额部分因为传承人去世、年老体弱、因病住院或出外旅游、外地定居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在完成调查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还实地采访了部分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并充分听取了有关领域专家的意见,现将调查所得情况报告如下:
一、代表性传承人及其保护工作的基本状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
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积极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以上三个条件,那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或弘扬过程中确实发挥过重要组织、领导及协调作用者、那些热心学习传统文化但本身水平尚未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代表性标准的人,都不能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超人的才智、灵性,贮存、掌握和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接力赛”中处在现时赛跑段上的“执棒者”和代表人物。正是因为这些代表性传承人的存在,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区别开来。
(一)代表性传承人基本情况分析
1、国家级传承人。截止2012年,文化部共认定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其中上海第一批2人,第二批27人,第三批32人,共61人,去世11人,现有50人,平均年龄74.5岁。
从年龄上看,不少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现已失去了传承能力。以上海越剧院为例,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8位:袁雪芬、范瑞娟、傅全香、徐玉兰、王文娟、张桂凤、吕瑞英、金采风。其中袁雪芬和张桂凤已先后离世;范瑞娟、傅全香因病常年住院,已基本丧失传承能力;徐玉兰今年91岁,王文娟、吕瑞英、金采风也都80高龄以上,主要通过她们的“口传”或撰写书籍留下宝贵的文字和录音资料,并给学生以口头指导,但随着她们年龄的增加,传承能力也将每况愈下。
由于年老体衰,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都有2-3人离世,为这些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留下宝贵的资料档案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从2011年起,上海市文广局启动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数字化采录档案建设工作,通过录音、录像等数字化手段,对本市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表演艺术、工艺技艺、口述历史和经验知识等进行采集和录制,为每位国家级代表性制作绝艺、绝活视频和口述历史音频档案。2011年,已率先完成5位代表性传承人的采录工作,今年计划完成12人,这完全是一项与时间赛跑、为子孙后代造福的文化记录工程。
2、市级传承人。上海市广局目前已认定三批市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含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共454人,其中,2008年211人,2010年130人,2012年113人,截止目前去世19人。除去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64.4岁,其中80岁以上52人;70-80岁80人;60-70岁102人;50-60岁96人;40-50岁43人;30-40岁10人。
相比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比较年富力强,目前传承工作主要依靠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根据代表性传承人调查表统计,代表性传承人本人认为身体状况尚可传徒授艺的占37.4%,可以给培训班上课的占30.0%,可以参加展示展演活动的占29.6%,无力进行传承工作的占3.0%。
在学历方面,统计结果显示:小学及以下为9.1%,初中为16.6%,高中、中专为26.2%,大专为32.1%,本科及以上为16.0%,总体来
说传承人接受教育的水平并不高。这是因为年纪较大的代表性传承人年轻时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并不多,而且很多非遗项目本就是民间口耳相传、流传于民众之中的,并不需要太高学历,有很多代表性传承人是迫于生计从事这一行业,或拜师学艺或自学成材,在社会中靠摸爬滚打、反复锤炼方得成为行业翘楚。年轻一代的代表性传承人大多接受了正规基础教育,基础知识更系统更全面,眼界也更加开阔,具备了更好条件从事非遗项目的传承工作。
从微观来看,每个代表性传承人的身体状况、教育背景、生活地域、经济基础都差别很大。我们分别选取一个沪郊地区和中心城区为例作一个基本情况比较。
青浦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有1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有10人(1人去世)。从年龄结构上看,60-69岁3人,70-79岁2人,80岁以上5人,平均年龄76.8岁;从文化程度上看,中学文化程度1人,小学文化程度7人,文盲2人;从居住区域上看,均居住各乡镇农村;从经济收入上看,主要依靠种植业,生活较为艰苦。
静安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4人(1人去世),市级代表性传承人9人。从年龄结构上看,90岁以上1人,80-89岁1人,70-79岁1人,60-69岁2人,50-59岁2人,40-49岁4人,40岁以下1人。从身体状况上看,80岁以上2人都已经不再身体力行开展传承工作,60-80岁的代表性传承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已经很少在岗位第一线,50岁以下的身体状况良好,都是单位的业务骨干,是技艺传承的中坚力量。从文化程度上看,最高学历为大学本科,最低为
私塾,各有1人,高中学历6人,初中及中专学历4人。从职业上看,1位艺术家、1位医生、2位演员、8位普通工人,月收入2000-3000元的有5人,月收入3000-4000元的有5人,4000元以上的2人。
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大多数代表性传承人生活并不富裕,很多处在中下水平,部分比较清贫。根据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调查访问,部分代表性传承人表示: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并没有给他们的生活条件带来很大变化。
目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可以获得财政部、文化部下发的10000元传承补贴,部分区县也给予代表性传承人一定的补贴。青浦区非遗保护分中心对经过考核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补贴,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补贴;浦东新区保护分中心对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不定期发放传承工作补贴、车旅费补贴等,人均从前几年的500元已提升到今年的2000元,年内预算传承补贴为14万元。部分项目保护单位也给予代表性传承人一定的经费资助,年均4万余元。传承人的补助资金极大地提高了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和责任感。统计结果显示,近三年本人拿到过传承活动资金补助的占33.1%,绝大部分属于政府财政拨款。
(二)代表性传承人主要保护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