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化玻璃盖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的质量标准
钢化玻璃质量标准
一、引言
钢化玻璃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因其高强度、耐冲击性和良好的热稳定性而受到广泛关注。本质量标准旨在规定钢化玻璃的厚度、硬度和光学特性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其满足各种应用场景的需求。
二、厚度
2.在实际生产中,允许有一定的厚度偏差,但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硬度
2.硬度的测试方法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四、光学特性
2.光学特性的测试方法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五、其他要求
1.钢化玻璃应无气泡、结石、裂纹等缺陷。
2.钢化玻璃的边缘应平整、光滑,无明显磨痕和毛刺。
3.钢化玻璃的尺寸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钢化玻璃标准
目视/ MI
菲林
。
尺
正面 D≦0.25,单边允许 1 个,反面 D≦
崩边
0.4,周边总共允许 2 个,出货成品需补 目视 MI
相应颜色的油墨
按图纸或样品要求,参照标准样板或色
油墨颜色不良
/
目视 MA
板
油墨变色
有明显可见的变色不允许(具体以品质
/
目视 MA
制定的实物标准为准)
摄象头孔脏污
内框边缘线不允许有;外框不可有明显 目视/
锯齿状:正面 b≤0.25mm,反面 b≤ 显微 MI
0.4mm
镜
A 区(单位:mm) B 区 C 区
W≤0.02 忽略不计;
C 区的缺
0.02<W≤0.03, L≤
陷可忽略
3 允许 2 条;
B 区按
不计。(注: 目视/
0.03<W≤0.05, L≤ 相应 A
批准:
。
审核:
编制:
1 目的
制 定 我 司 钢化玻璃检 验 规 范 ,保 证 按 标 准 进 行 检 验 ,做 到 不 错 检 、不 漏 检 ,满 足 客 户 要 求 。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司所有的钢化玻璃的检验。
3 定义
TP 区域划分 ① A 区:玻璃介质透明视窗区,包括
正、反面视窗以及区外 1 mm 范围内都为 A 区 ② B 区:正面油墨覆盖区,包括听筒、 按键、IR 孔等部位 ③ C 区:反面油墨介质面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完整版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Microsoft Word 文档
钢化检验标
1.尺寸:
1).成型玻璃产品长和宽允许尺寸偏差为等于或小于正负1MM
2).成型玻璃产品直线允许尺寸偏差为等于或小于正负1MM
3).弯钢玻璃半径(R位)允许尺寸偏差为等于或小于正负5MM
4).孔位允许尺寸偏差为等于或小于正负0.5MM
5).对角线允许尺寸偏差为等于或小于正负1MM
2.钢化质量标准:
1).抗冲击性:按GB/T9963-1998标准.
2).(6MM厚)碎片状态:每50MMX50MM范围内其碎片必须超过45粒.
3).玻璃自破率允许为:1%0左右.
3.表面质量要求:
1).表面不允许有结石,裂痕,缺角,彩痕.
2).允许划伤宽度≤0.1MM,长度≤15MM:这样的划痕每片玻璃允许一条以下.
3).每片玻璃允许存在¢0.1MM汽泡一个。
4.丝印条纹粗细均匀,间隔相等,无间断,毛刺,弯曲等现象。
(1) 玻璃破碎时,每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m2面积的质量。
(2)散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4.7 透射比
钢化玻璃的透射比由供需双方商定。
4.8 抗风压性能
钢化玻璃的抗风压性能由供需双方商定。
5试验方法
5.1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5.2 厚度检验
使用GB 1216所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二位。
5.3外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距离玻璃表面600mm,用肉眼进行检查。
5.4弯曲度测量
以平面钢化玻璃制品为试样。试样垂直立放,水平放置直尺贴紧试样表面进行测量。弓形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表示。波形时,用波谷到波峰的高与波峰到波峰()或波谷到波谷的距离之比的百分率表示)。
国家钢化玻璃标准
国家钢化玻璃标准
国家钢化玻璃标准是指对钢化玻璃产品在质量、性能、安全等方
面的要求和测试方法所建立的标准。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
标准,国家钢化玻璃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中国为例,国家钢化玻璃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GB/T 9963-2016《建筑玻璃.钢化玻璃》:该标准规定了钢化
玻璃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等内容,适用于建筑领域中的钢化玻璃产品。
2. GB 1576
3.2-2005《建筑玻璃热处理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该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品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
标志等内容。
3. GB/T 18605-2008《车辆安全玻璃隔音玻璃钢化玻璃》:该
标准规定了用于汽车的钢化玻璃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等内容。
除了这些标准外,还存在一些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如地方领导
发布的地方标准、行业组织发布的行业标准等。这些标准主要是为了
规范钢化玻璃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同时也为相关行业和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依据。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T e m p e r e d g l a s s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8.05.08发布 1998.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玻璃盖板检验规范通用标准
玻璃盖板检验规范通用标准玻璃盖板作为建筑材料中重要的一部分,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美观度。为了保证玻璃盖板的质量,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检验。下面将介绍玻璃盖板的一般检验规范,以便相关人员在工作中能够准确评估玻璃盖板的质量。
一、外观检验
1.1 玻璃盖板应无裂纹、变形、气泡、杂质等明显缺陷。
1.2 玻璃盖板的四边应平直,无明显变形。
1.3 玻璃盖板的边缘应光滑,无毛刺和碰伤痕迹。
1.4 玻璃盖板的表面应光滑均匀,无明显划痕和污渍。
二、尺寸检验
2.1 玻璃盖板的长度、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2 玻璃盖板四边边缘的宽度应一致,边角应90度。
三、重量检验
3.1 玻璃盖板的质量应符合标准规定。
3.2 采用专用仪器或天平进行称重,结果应与产品质量证书上标注的重量一致。
四、强度检验
4.1 玻璃盖板应具有一定强度,能够承受一定载荷。
4.2 可采用压力测试仪器对玻璃盖板进行抗压强度测试,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
五、透光性检验
5.1 玻璃盖板的透光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5.2 可使用光度计进行透光率测试,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
六、安装检验
6.1 安装玻璃盖板时,应符合安装要求,固定牢固不松动。
6.2 安装完毕后,应检查表面是否有划痕、凹凸等瑕疵。
七、包装检验
7.1 玻璃盖板的包装应完好无损,防止在运输中受损。
7.2 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便于识别和追溯。
总结:通过以上检验规范,可以有效评估玻璃盖板的质量,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同时,相关生产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玻璃盖板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希望本规范能为工程建设提供参考,确保玻璃盖板的质量和安全性。
玻璃盖质量标准
玻璃盖质量标准
一、平板玻璃
1、厚度3.1-3.3CM,尺寸按订单要求!
2、每批货刮伤长度1CM不能超过5%,每批货刮伤长度0.5CM
不能超过8%,每个玻璃盖不能超过三处以上刮伤!
3、黑点直径不能超过0.5MM,每个玻璃盖不能超过三处黑点,
每批货不能超过3%不良!
4、汽泡长度不能超过0.3CM,每批货不能超过5%不良率,每个玻璃盖不能超过2处以上汽泡!
5、加框不能有批锋,不锈钢框不能松动和框边缘不能有起泡现象,出气孔介子不能刮手、松动不良现象!
6、玻璃盖静态下不能有自爆现象;玻璃盖要透明,不能有雾状。
7、玻璃盖正放从一米高连续摔下来二次不能碎!
二、浮法玻璃
1、厚度3.8CM,尺寸按订单要求!
2、每批货刮伤长度0.5CM不能超过3%,每个玻璃盖不能超过
二处以上刮伤!
3、不能有黑点和汽泡不良现象!
4、加框不能有批锋,不锈钢框不能松动和框边缘不能有起泡现象,出气孔介子不能刮手、松动不良现象!
5、玻璃盖静态下不能有自爆现象;玻璃盖要透明,不能有雾状。
6、玻璃盖正放从一米高连续摔下来二次不能碎!
审批:供应商签名:
钢化玻璃检验规范
钢化玻璃检验规范
文件号版本号 A 编制审核批准
修改状态页码日期日期日期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工具抽样比率注意事项
外观1、核对生产厂家与送检单一致性
2、核对规格型号与送检单一致性
3、查看外包装情况
4、查看内包装情况
5、查看材料的保质期限
6、检查材料的外观有无划伤、杂质、崩边、缺角、气泡等质量问题
目
测
尺寸根据送检单注明的尺寸进行核查(±1mm)卷尺厚度均匀性根据材料注明的厚度值取6个点进行测量(±0.2mm)千分尺
GB/T2828 一般抽样水平Ⅱ
剥离强度根据材料厂家提供的层压参数范围,取样做层压陪片,测量与EV A的剥
离强度(≥35N)拉力计
钢球冲击取样玻璃,测试耐冲击强度(将1040G钢球从玻璃正上方1—1.2m处,
自由落体砸在玻璃上,玻璃不碎裂即为合格,仅限一次)
1040G钢球
3℅抽检
弯曲度弓行时不超过0.3%,波形时不超过0.2% 钢尺、钢直尺
钢化度试验(破碎试验)50×50mm范围内测试破碎数,控制在40-80颗粒范围内,目视1℅抽检
1、禁止裸手接
触玻璃内表面
2、抽样完毕应
将玻璃密封包
装
3、玻璃不能划
伤、磨损。
注:1、外观尺寸:
1)尺寸及允许偏差
玻璃边长L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L<1000mm时,允许公差±1mm,1000mm<L<2000mm时,允许公差+1,-2mm。
2)厚度:3.2m m±0.2mm
3)对角线误差:两对角线长度之差在0.2%以内。
4)表面清洁度:玻璃表面无异物粘连,无水气、水痕、手印和任何油污。
5)划伤:
宽度在0.1mm以下,长度≤20mm的轻微划痕每平方米≤4条;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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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成品检验规程
有限公司
钢化玻璃检验规程
发放编号 _____________
受控状态 _____________
批准人 _______________
持有者 _______________
2013 —07—25 发布2013 —08—01 实施
有限公司发布
钢化玻璃检验规程
1、进炉前检验
1.1检查内容:玻璃品种与《加工任务单》一致性;
1.2 规格尺寸;
1.3是否达到钢化要求(磨边开孔槽);
1.4检验标准:加工单、钢化炉设备要求;
1.5不合格品报废,再利用处理;
2、首炉检验
2.1检查内容
2.1.1平整度、弓形度、波形度、表面质量、规格、尺寸。
2.1.2 钢化效果(颗粒度/应力测试);
2.2检查数量:表面质量全检,钢化效果破碎1 片;应力测试1组
2.3 检验标准:《加工任务单》或见下;
2.4 检验结果与处理
2.4.1检验结果合格,允许进行批次钢化;
2.4.2检验结果不合格,要求生产部主操对制程参数予以调整补偿,在允许极限范围内
调整区域温度,上下风压、加热温度、加热时间、上下温度、吹风等,对于调整参
数后仍需进行首炉检查,直至合格后方可进入批量生产;
2.4.3 对于不良呈非正态分布(表面质量),填写《纠正措施单》,检讨制程标准;
2.4.4 选出不合格品报废处理;
2.3.5不合格能复烧则进行复烧,否则以报废处理。
3、平钢化成品检验
3.1 表面及规格检验
3.1.1检验内容
平整度、表面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弓形度、波形度)
3.1.2检验数量
3.1.3检验标准:
尺寸标准单位:mm
备注:若客户有指定项目要求的标准,则按客户提供的标准报废行,特种订单按质量计划进行。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钢化玻璃国家标准
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英文名称: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2006-03-01实施
标准编号:GB15763.2-2005
5要求
5.1允许尺寸及允许偏差
5.1.1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单位为毫米)
5.1.3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5.1.4 边部加工
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 圆孔
5.1.5.1 概述
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2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5.1.5.3 孔的位置
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
图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修订版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修订版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集团标准化⼩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前⾔
本标准是根据⽇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钢化玻璃的规定,⼀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冲击⾼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状态,⽽是⽤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平的提⾼,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碎⽚质量的⽅法改为⽤制品作试样,⼩锤冲击后检验碎⽚的⽅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效之⽇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龚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法和检验规则。适⽤于建筑、⼯业装备等建筑以外⽤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与方法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Reinforced glass)属于安全玻璃。钢化玻璃其实是一种预应力玻璃,为提高玻璃的强度,通常使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首先抵消表层应力,从而提高了承载能力,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寒暑
性,冲击性等。由于关系到安全问题,钢化玻璃的检验就显得尤为重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外观质量、尺寸及偏差、平整度(平钢化)、吻合度(弯钢化)、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浮法玻璃制造的平型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及曲面钢化玻璃制品。若与其它材料复合,其加工制品如夹层、中空或镀膜、则
最终产品也应满足相应产品的标准要求。
2.参照标准
GB/11614-1999《浮法玻璃》
GB/T11944《着色玻璃》
GB/T 18915.1-2002《低辐射镀膜玻璃》
GB/T9963-1998 《钢化玻璃》
G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GB/T-18915《热反射玻璃》
GB9962-1999 《夹层玻璃》
GB11944-2002 《中空玻璃》
GB/T9963-1998《彩釉玻璃》
3.分类及使用
3.1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3.2钢化玻璃按钢化程度分类,分为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和区域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
4.技术要求
4.1尺寸及偏差
4.2平面钢化玻璃、曲面钢化玻璃的长度、宽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其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设定,一边长度大于5000MM的玻璃及异形制品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单位: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T e m p e r e d g l a s s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发布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标准JISR32061989版钢化玻璃对GB9963-88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日本标准等效,但考虑到其适用范围,增加了抗风压性能的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原名为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1986年重新制定该标准,删除其中关于汽车、船舶用钢化玻璃的规定,一名为钢化玻璃并于1988年发布后实施.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了原标准中的Ⅱ类钢化玻璃并重新分类,将霰弹袋的最
大冲击高度2300mm改为1200mm,经过这样的修改,这项试验就不仅仅是观察其碎片状态,而是用于判定玻璃安全性能的试验.另外,鉴于我国钢化水平的提高,将原4mm厚玻璃落球冲击破碎后称量最大碎片质量的方法改为用制品作试样,小锤冲击后检验碎片的方法;且去掉原标准中对抗弯强度和热稳定性的规定.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9963-88.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蜀一、汪如洋、韩松、王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建筑、工业装备等建筑以外用钢化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钢化玻璃检验标准
1、磨边:
精磨尺寸:4-6厘,允许公差±0.15mm,8-12厘,允许公差±0.20mm;
精磨光滑流畅,可根据客户的要求检测,不能有崩边现象。
长、宽尺寸:允许公差±1.5mm,特殊要求以客户图纸为准。
距离不得超过此标准;
弧位:纯弧,以外弧面观察,活动门允许公差±1.5mm,固定门允许公差±1mm,用大于玻璃2mm木模试套能套入且能滑动则判定合格;异形:允许公差±2mm,能套入槽滑动,弧位线以外弧面为标准,肚位活动与固定门允许公差±1.5mm,以外弧观察为准,包括中心与两侧面。活动门凸1mm,凹2mm,允收,固定
门也一样。
弧位直角边:允许偏差≤40mm,R位小于500mm的玻璃允许≤50mm,R位大于
500mm允许≤40mm.
弦长、弧长允许公差±1.5mm,弧长以外长为准,弦长以外弦长为准
表面波纹:距离600mm,自然光下,正面对光呈波浪状细纹,允许长<10mm,
刮手感明显,需返修抛光处理;轻微划伤:长度≤15mm,宽度≤0.15mm,无
明显手感,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