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地位
经济法 (第六版)全册 课件 PPT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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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肇始于德国 普遍、典型的私人垄断是在美国出现的。 主要发达国家包括日本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均先后进入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社会经济矛盾激化,要求公权力直接介入 经济生活,从而使有关经济及法律关系的直接国家意志性显露 无遗,自蒲鲁东即已清晰表达的一种理念终于落实到坚实的客 观实践基础之上,主、客观浑然结合,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部 门或门类,就在20世纪10年代的德国产生了。
(3)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 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认为经济法是“法在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 所形成的法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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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5)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 场主体之间的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
20世纪80年代,费肯杰的《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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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一)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法始末 (二)中国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
德国和日本经济法形成之初对中国的影响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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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条件:社会在发展中出现了需要以不同于 以往的法律原则、制度来规范的某些社会关系 ,并有了相应的司法实践或成文法规。
主观条件:由法学家对业已出现的客观社会经 济条件和法律规范进行总结、解释和归类,形 成相应的法学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上为 学界和社会所接受。
经济法概论
一书中说:“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补充和必 然产物”。
2、1916年的德国法学家海德曼(Hdeman ) 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它认为
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这就从深 层次上揭示了经济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1、收入与财富分配的不公 2、外部负效应 3、竞争失败和市场垄断的形成
4、失业问题 5、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 6、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7、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
2、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私有 制和自由主义的经济引起的社会矛盾日 益激化,单靠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 手”的力量在这些困境面前显得一筹莫 展,束手无策。
制定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力图诱导和制约私 人的经济决策。
在国际上,通过设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塞 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实行联合干预。
国家通过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依法行使, 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和有效协调,以维护 竞争秩序,克服经济个体的逐利行为可能给社 会公共利益带来的不良影响,保障社会公共利 益。
定义:对于非公共物品而言由于市场的过于垄断和 价格变化的扭曲,或者是对于公共物品而言由于信 息不对称和外部性因素等原因,导致资源配置无效 或低效,从而不能实现资源配置零机会成本的资源 配置方式。
。
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
1、公共物品
经济社会生产的产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私 人物品,一类是公共物品。简单地讲,私人物品是 只能供个人享用的物品,例如食品、住宅、服装等。 而公共物品是可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 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 争性是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享用并不影响另一个 人的享用,非排他性是指对公共物品的享用无需付 费。
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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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动和终止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
1、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动和终止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产生、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 调整, 调整,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 义务关系。 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动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 体和内容的变化 。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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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法的产生与发展 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的发展 私有制 阶级
国家
法的产生
(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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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中,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社会中,法不 是超阶级的,它只能体现在政治上、 是超阶级的,它只能体现在政治上、经济上占统治 地位的阶级的意志。 地位的阶级的意志。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目的在于保护、 目的在于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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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经济法的实施 1、是指经济法主体使经济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 、是指经济法主体使经济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 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即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 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即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 经济法通过实施将经济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使经济法律规范得到遵守,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使经济法律规范得到遵守,经 济权利得以行使,经济义务得以履行, 济权利得以行使,经济义务得以履行,经济违法行 为得到制裁。 为得到制裁。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_第1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研究经济法概念的重要性
是健全我国经济法制的需要: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社会学科得
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是发展经济法学科的需要:在我国经济法中,形成既有调整各种
社会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又有调整横向经济法律关系的民法法 律规范,还有调整各种经济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成为构成综合 性的经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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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规制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是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 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 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 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 织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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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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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社会经济的发展是较快的,社会经济和市场的 内容的 变动性 发展变化,要求经济法作出相应的调节或改变。 在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上,存在着大量的单行 形式的 的法律规范及实施细则,而且在不同的行业还有系 多样性 列性的配套法规行政规章,经济政策等。 由于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因而要授 立法的 权特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在本地区实施的经济 授权性 性法规,授权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性法规,授权 行业协会制定自律性规则。 任何法律都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特点, 方法的 但是经济法更多的是体现出国家对经济的引导与促 引导性 进,因此存在着大量的引导性规范。
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重点总结
第一章:1.经济法概念: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即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产生因素:(1)经济因素:法律是经济关系的记载和表述。
经济法的产生有其经济因素.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经济基础,人的社会关系核心是经济关系,人的社会矛盾集中于经济利益冲突。
这就决定了经济关系从来就是法律所要调整的重要对象,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经济利益的准则。
无论何种经济形式都需要相应的法律规则;经济形势不同,其法律规则也就不同。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普遍存在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它们构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经济是经济法的决定性因素,只有立足、扎根市场经济,经济法才能安身立命。
(2)政治因素:国家作为重要的政治因素,向来处于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核心地位。
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形势下,国家权力、国家干预及其限制有所不同。
这些不同对法律有着直接影响。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干预更具自觉性、自主性和有效性,当然也理应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的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国家履行其基本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依据。
(3)社会因素:法律历来被视为“善良公平之术”,“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宗旨和使命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实现社会主义,国家负有重要的经济社会职能,如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
但国家要履行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必须有法可依、依法进行,实现法治化,这就要求制定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制体系的重要构成要件。
(4)法律因素:法律发展史表明,法律部门的产生呈现这样的规律:一是客观上存在一种社会关系需要某种法律部门调整;二是这种社会关系应先有已有法律部门去调整,只有当它们不能或不宜调整时,才有必要产生新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产生也是如此。
市场经济形成了一种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这种社会具有普遍性,内在地需要国家干预。
而已有的法律部门各有其定位和职能,它们不能或不宜对这种社会关予以调整,于是出现了“法律空白”,需要新兴的法律部门予以弥补。
经济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期末考试重点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
财务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等虽然是经济关系,但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人身关系等不是经济关系,更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2.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不能把“经济法”的产生等同于“现代经济法”的产生。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符合中国国情的,体现社会主义基本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2.经济法的地位: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它对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3.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4.经济法属于公法的范围,不是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混合,也不是什么第三法域。
第四章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1.经济法理念的内容:对本国经济运行依法进行国家协调,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2.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方式,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法)和非法律手段(行政手段)。
第五章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体系的结构,包括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
2.经济法渊源的种类:(一)制定法(成文法),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部门规章7,地方政府规章8,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二)习惯法(不是主要渊源)习惯不同于习惯法(三)判例法(四)法定解释即法的解释,是指对现行法律规范所作的说明。
1.立法解释狭义上所说的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说明。
广义上所说的立法解释,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说明。
这除了狭义的立法解释以外,还包括国务院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对其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说明。
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经济法本体论第一节;经济犯的概念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
何谓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 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
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何谓“市场失灵”???•对经济学家而言,市场失灵,这个词汇通常用于无效率状况特别重大时,或非市场机构较有效率且创造财富的能力较佳时。
另一方面,市场失灵也通常被用于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
故此,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
•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共产品供应不足;• 2.公共资源过分消耗;• 3.垄断、不正当竞争现象突出;• 4.经济信息的不对称;• 5.失业问题严峻;• 6.贫富悬殊;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
经济法基础教学大纲一、课程概述经济法基础课程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旨在帮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掌握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如何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竞争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等方面。
二、课程目标1、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了解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
2、掌握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竞争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等经济法律制度,了解其在实际中的应用。
3、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其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帮助学生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增强其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
三、教学内容第一章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经济法的定义和特征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3、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4、经济法的渊源和法律体系第二章物权法1、物权法的定义和特征2、物权的种类和法律制度3、物权的设立、变动和消灭4、物权的保护和限制第三章合同法1、合同法的定义和特征2、合同的种类和形式3、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4、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合同违约责任和合同纠纷解决第四章公司法1、公司法的定义和特征2、公司的种类和法律制度3、公司的设立、变更和解散4、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5、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份发行第五章竞争法1、竞争法的定义和特征2、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3、禁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规定4、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执行和实践5、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比较和关系6、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和范围7.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和保护8.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9.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经济全球化10.反垄断法和竞争政策的关系和发展四、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为主,辅以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和实践操作等方法进行教学。
教师将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果。
经济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
2020年3月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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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 必要条件,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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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 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但双方当事 人在许多情况下既享受经济权利又承担经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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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结论
1、通过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政府越来越多地 介入了私权关系的调整。
2、各种经济法现象表现出以下共同点: (1)打破了传统的权利平等的观念,以身
份的不平等为基础,重新审视当事人之间的关 系;
(2)打破了意思自治的观念,国家强制力 直接或间接地介入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行使、 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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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2.特征 (1) 经济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形成的特定的社会 关系。它建立在社会客观规律基础之上,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 经济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 律通过规范人们的权利义务来达到对人们行为的调整目的, 经济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权利义务是抽象的、可能的,而经济 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则是具体的、现实的。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法律部门这种说法曾有过多 年的争议,但是,现在无论是国家立法机 关、行政机关,还是法学家都已形成共识: 经济法是一个法律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 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与多个法律部门有联 系,尤其是与民商法、行政法联系密切。
经济法概论讲义
《经济法概论》讲义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绪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
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
(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
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2、发展:(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3)因果关系分析法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经济法概论》讲义第2章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一、经济法概念: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知识点
第一章、经济法原理一、经济法体系主要包括那四个方面:(一)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二)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三)关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四)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二、我国经济法的主要内容:(一)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二)关于市场运行及其管理的法律规定(三)关于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定(四)关于社会和劳动保障的法律规定三、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四、经济法的特点及手段(一)特点:经济法以社会利益本位为宗旨,通过授权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实现国民经济平衡发展并维护社会经济公平。
(二)手段:国家干预经济是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手段五、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经济守法中处于指导地位,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意义的法律原则。
六、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依据(一)客观经济规律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形成基础经济规律,是指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
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以其固有的方式作用于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活。
经济活动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则会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反之,经济活动违背客观经济规律,不仅不会取得成效,而且要受到它的惩罚。
(二)宪法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根本依据(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直接依据七、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二)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相结合原则市场经济的好处⏹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价值规律);⏹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等价交换);⏹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优胜劣汰)。
⏹市场化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
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赋予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和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发展包括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消除垄断、不正当竞争、地区封锁等市场障碍,建立统一、公平、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秩序。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名词解释题:两成分法答:苏联法学家斯图契卡认为,20世纪20年代苏联存在两种经济成分和经济关系,私有者之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调整,社会主义成分的各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民法最终将灭亡,被经济法取代。
“两成分法学说”也是经济法的起点。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名词解释题:平衡协调原则答:所谓平衡协调原则,即经济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平衡其相互利益关系,以引导.促进或强制个人目标和行为运行在社会整体发展目标和运行秩序的轨道上,从而达到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秩序的和谐;同时,通过对利益主体作超越形式平等的权义分配,以达实质上的利益平衡和社会公正。
它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性和公私交融性的特征所决定的一项普遍原则,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经济法所共同遵循的一项主导性原则。
简答题简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答:1.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基本含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兼具国家因素的市场经济体制,而经济法调整领域则又与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生活有关,因此无论属于何种形式的经济法主体,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
2.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实际上是要求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原则,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前的关系。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在社会本位指导下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遵循的基本准则。
但是,社会本位却并不是经济法基本原则之本身而是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它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经济法的本位思想。
4.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的思想体现了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同时间又兼顾社会个体的自由意志;它并非只讲责任,不讲权利,它贯彻的是权力(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名词解释题:经济法责任与民法责任答:经济法责任是以法律责任的部门法性质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的结果,是经济法主体因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是在民法对市场经济调整乏力的情况下为弥补市场缺陷而产生的新兴法律部门,也是公权力介入到私权利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必然结果。
经济法基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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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形成旳一般原因和规律
1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旳矛盾 2社会化造成当代国家对经济生活旳介入广泛
而进一步 3“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旳协同并进 4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旳对立统一 5法和法学本身发展旳逻辑 6一定经济学说旳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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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产生和发展旳历史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旳产生和沿革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旳产生 (二)西方国家经济法旳沿革(西方国家经
济法发展旳三个沿革) 1.战时经济法 2.危机对策经济法 3.经济复兴法 4.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旳经济法 (三)前苏联东欧经济法旳产生和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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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经济法旳形成和发展
(一)中国经济法旳形成(德、日经济法形 成之初对中国经济法旳影响)
法是由经济关系所构成旳经济基础旳上 层建筑,是直接或间接为经济基础服务 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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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经济关系旳法律规范旳历史发展
(一)诸法合体旳综合调整模式 (二)民商法调整模式 (三)行政法调整模式 (四)经济法、民商法和行政法综合调整模
式 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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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整体本位论
世界是整体旳世界,人类活动是以整体为 中心。它实现旳是社会整体价值,维护旳 是社会整体利益,追求人类旳解放。
一、经济法旳本质 1.经济法本质旳讨论范围 2.市场失灵与政府调控 3.经济法—规范政府干预经济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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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旳特征
1.综合性 2.经济政策性 3.技术性 4.调整措施旳多样性 5.强制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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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经济法旳原则、地位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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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济法旳基本原则
(一)法律原则旳内涵及特征 法律原则是被抽象旳详细规则和价值观念旳汇合。 法律原则旳特征: 1.抽象性 2.原则性 3.统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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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
• 第一节资源法概述 • 第二节土地管理法 • 第三节能源法 • 第四节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十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 一、本章提要 • 本章阐述了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分析
了对外贸易法律关系主体的管理机构的职责 与只能, 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说 明了对外贸易法规定的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基 本原则, 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 ;阐述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意义以及对外 贸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准则。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
• 一、本章提要 • 本章介绍了企业的特征与分类, 论述
了国有企业资产的法律制度, 阐述了关 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介 绍了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及外商投资 企业先关的法律制度。 • 二、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的学习, 了解企业的分类及企
业的法律形态,掌握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主 要内容,运用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实 际案例。 三、重点思考题 1、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2、 企业的特征。 3、 合伙企业的特征。 4. 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 D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E国际条约和协定
练习题
• (三)填空题
• 1.资本主义经济法在20世纪30年代表现为
(
)。
• 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
• (四)名词解释
• 1.经济法 2.经济法的本质 3.经济法的基本原 则 4.经济法体系
• (五)简答题
• 1.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 2. 简述经济法的渊源。
练习题
• 4.与传统行政法和传统民法不同, 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 )
• A行政权力本位 B个体权力本位 C社会责任本位 D社会权利本位
经济法期末复习指导
一、单项选择题第一章经济法的本质、概念和地位1、资本主义经济法最早产生于(A.德国)。
2、1964年世界上第一部经济法典在(D、前捷克斯洛伐克)颁布。
3、准确了解“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关键在于(A、明确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什么)。
4、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B、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5、资产阶级法学将法律分为公法、私法两大类,按照这一标准,经济法属于(C、“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6、与传统行政法和传统民法不同,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C、社会责任本位)。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7、根据(C、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形态),经济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和经营协调法律关系。
8、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不包括(D.责任)。
9、经济法的主要主体是(B.社会组织)。
10、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经济权利的是(B.用益物权)。
11、关于作为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知识成果,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D.要有一定的创新性)。
12、根据前捷克斯洛伐克《经济法典》的分类,经济债一般不包括(A.合同财产债)。
13、经济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和经营协调法律关系的根据是(C、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形态)。
第三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制度14、下列企业中,不属于按照企业的财产责任性质划分的是(D、中外合作企业)。
15、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转机条例》,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的原因是(D、企业出现了严重的经营性亏损)。
16、以下不属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特征的是(B.采用合伙制或者公司制的形式进行经营)。
17、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C、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18、根据《转机条例》企业可以自行申请停产整顿,政府主管部门也可责令其停产整顿。
停产整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B.一年)。
19、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有权依据国务院规定,出租或者有偿转让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所有收益必须(C、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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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本质
三、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
联系:1、均调整一定范围的管理关系, 调整的都是以服从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因而都属于公法的范围。 2、渊源:基本相同 3、独立地位
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 行政法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为主。 经济法调整宏观、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2、主体不同: 行政法主体不包括企业的内部组织 3、作用不同: 经济法——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 革的发展。 行政法——引导、推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 革的发展。 4、调整方法不同: 行政法除了实行奖励外,采取了行政制裁 的形式。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三)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 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 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主要指有关内部领导体制、经济责任制、内 部承包、内部经济合同、经济核算制等方面 发生的关系。 如 全民企业中的厂长经理负 责制和公司中的三会制度。
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 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经济法属于公 法的范围。
民法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参加的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属于私法的范围。 2、主体不同: 经济法: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和农民。 民法:自然人、法人
经济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 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 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经营协调关系 (主体平等)
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 向经济关系。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 济竞争关系。大体上说,经济法主要调整由国家 计划制约的、由国家直接管理的,或涉及全局利 益的,以及其他一些重要的关系国计民生的经营 协调关系。 横向经济关系包括 经济联合关系 (市场调控关系) 经济协作关系 经济竞争关系
网友“lixianxiok12”说:我觉得第2种很有可能啊, 但是毕竟住一起1年了,也是有感情的,以后呀 借钱不要多,50元以下,交朋友之前说好原则, 其实平时聊天的时候或者轻松的时候就可以陈述 自己的观点,“我们之间谈钱伤感情”合适的话 前面先加一句“我一般不借钱给别人”,像你说 的这样的朋友,应该能明白你什么意思了。 至于那些钱嘛,不要去想了,她还就还,不还就 算了,就当做“封手费”吧~你自己看着办了~!
第五节 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经济法的渊源有: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包括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规 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 管理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 的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和协定(限于我国参加制定或认可的)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本质
(二)经济法与民法 联系:1、调整对象:均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渊源方面:基本相同 3、独立地位方面: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均 属于国内法 4、作用方面: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 都发挥着巨大作用,都是重要的法的部门。
任某以盗窃罪诈骗罪入狱四年。王某心想终于可 以回家了。他找到张某要求张某赶紧搬离。毕竟 张某是从骗子手中购得房屋,并不是自己的意愿。 然而事情远没有王某想象的那么简单。 张某拒绝搬出,强调自己通过齐全手续购得该 房,自己事前并不认识王某,也不认识任某,所 以当时并没有细看身份证,而只仔细看了购房发 票,自己理应善意取得该房。可怜的王某一家人 有家不能归!
经济法
湘潭大学商学院 伍再华
经济法案例一:谁卖了我的房子? 王某一家常年在北京打工,因此位于安徽某县城 一楼临街一套住房长期空着。2009年6月份全家打算回 县城发展,回到家却发现房门怎么打也打不开,王某 以为是钥匙生锈打不开,正准备请人开锁,却发现有 人从房内开门而出。开门人姓张,张某称1月前已经买 下了该住房,并称相关手续齐全:有户主当年的购房 发票、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自己6万5千元的付 款收据。王某觉得太蹊跷。自己从来没有卖过房,到 底是谁以他的名义卖了房?他看了一下卖房人的身份 证复印件,名是自己的,相片却不是,而且比较模糊, 当年的购房发票是真实的。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王 某懵了!
是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的,以各类组 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 定范围内的经营协调关系。
定义: 经济法调整的是一部分的经济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
(一)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横向经济关系: 如民法 纵向经济关系: 宏观经济管理关系(整体利益) 微观经济管理关系(自身利益)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本质
二、经济法的本质 (特点) 阶级性:中国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 部分,在总体上也体现着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 民的意志和利益,有其不同于剥削阶级法律的应 有的阶级性。 法律属性:即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和 功能。
(一)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二)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三)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四)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又因甲没有履约退回我5千元,我起诉到法院,法院以 合伙纠纷正在审理中,甲由于我的起诉及财产保全查封, 米粉店没法开张,也没工商登记。现米粉店装修包工头 又以合伙人拖欠装修工程款2万元将我和甲告上法庭。 我才合伙7天,根本不知原来甲与包工头如何签订的装 修协议及工程量,我加入后甲与包工头补签订装修协议 及新增装修工程量等,我也不知道,合伙7天中我没有 签订过任何协议,只按甲要求付给过包工头2千元。 问: 1.我应负合伙责任吗? 2.我不应诉妥吗? 3.我应如何应诉?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的发展
总之:当今许多国家通过对于自身经 济发展道路的反省,都认识到要发展 本国经济,既不能实行完全放弃的纯 粹市场经济,也不能实行完全国家干 预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总是要以“看 的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的调整 的商品经济的运行。我国亦然。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定义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四)涉外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 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如外商投资企业 法律制度
(五)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中国经济法定义:
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 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 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 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 体(总称)。
3、作用不同:Fra bibliotek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方法,以维护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
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方法,以维护自然人 和法人的利益为主。 4、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 惩罚而言,经济法采取了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 任、刑事责任相结合的方式。
网友“有答必问”说:不要向别人借钱,也不要 借钱给别人。因为都会带来麻烦,我有两个朋友 跟我借钱,一个借了5800多(三年多了还未还), 一个借了4200(一年多了还未还),当初都说借 几天就还。开始我还不好意思要,后来他们干脆 不接我电话了,你说现在人的诚信怎么这么差呀! 没办法,只能等,谁让借钱的是爷爷呢!
民法对于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采 取了民事制裁方式。
第四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 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 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 (二)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 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 (三)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原则 (四)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和本质
一、经济法的地位 中国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 独立 的 部门。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应有的重要地位,它 是在宪法之下的一个重要性的法律部门,是与民 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并列的一个基本法。 “两必、两合”(经济上的必然性、政治上的必 要性、法律上的合法性、法学上的合理性) (1)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2)符合法律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趋势 (3)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地位
本章重点: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与邻近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渊源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的发展
一、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 经济法是法律、法学体系中最年轻的“法种”。 作为一国事实上存在的经济法律制度,无论是 奴隶制法,还是封建制法,都有体现,但它们既 不是现代的经济法,更不是独立科学意义上的经 济法。 现代经济法一般都认为它 最早产生于德国 ,大 约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 20年代,俄国在十月革命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 基础上,适应国家组织管理经济生活的需要,于 颁布《苏俄民法典》前后,也颁布了许多经济法 规。
象这样尴尬的事情生活中还有许多。 问题:1、如果当时碍于朋友情面没有写借条 怎么办? 2、虽然写了借条,但是一直碍于情面不好意 思让朋友还,两年后终于鼓起勇气去讨要,朋 友不还,愤怒之极威胁将朋友告上法庭,朋友 却说已过了诉讼时效,随便你去告,反正钱可 以不还了。你怎么办?
经济法案例三:都是合伙惹的祸 今年初甲某筹备米粉店中途资金不足,邀我出 资合伙,并签订合伙协议云: 1.甲以合伙前投资占股六,我现金出资5千元占 股四,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2.甲合伙前对外所签合同须交我签字认可,否则 产生法律责任由甲自负; 3.今后对外签合同和开支等须甲我签字,如擅自 行为由违约方自负并赔偿另一方损失。 合伙7天后,因甲没有履约交出前合同和开支情 况,新签合同和开支也不让我知道,双方散伙, 并签订散伙协议云:甲退回我5千元,我退出, 米粉店债权债务由甲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