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学校生活辅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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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辅助用房管理制度

学校辅助用房管理制度

学校辅助用房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学校辅助用房是指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生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辅助用房的管理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学校辅助用房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学校辅助用房的管理目标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学效果,合理利用用房空间,保障师生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三、分类与规划学校辅助用房可以根据不同的功能进行分类,如教室、实验室、体育馆等。

在制定管理制度时,需要对各类用房的数量进行规划,以满足学校的发展需求。

四、申请与审批为了合理分配辅助用房资源,学校应建立申请与审批制度。

师生可以根据需求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审批后分配用房。

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防止用房资源被滥用或浪费。

五、租赁与维护学校辅助用房管理制度还应包括租赁和维护方面的规定。

对于部分需要外部租赁的场所,学校需要明确租赁条件和合同,保证租赁过程的公开透明。

同时,对于用房的维护与保养,学校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和预算,以确保用房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安全管理学校辅助用房管理制度也需要包括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用房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设施的设置、应急预案的制定等,以保障师生在用房中的安全。

七、冲突解决机制由于辅助用房资源有限,可能会导致师生之间的分配冲突。

为了解决这些冲突,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冲突解决机制,通过协商、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八、监督与评估一个有效的管理制度需要有监督和评估机制。

学校应建立监督机构,对用房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对辅助用房的利用效果进行评估,以发现问题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九、培训与宣传学校辅助用房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师生的支持和配合。

因此,学校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师生对管理制度的了解和认同,并通过宣传活动增强师生的管理意识。

十、国际视野与合作随着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学校辅助用房的管理也需要具备国际视野。

学校可以与国外学校展开交流合作,学习先进的用房管理经验,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物理辅助用房管理制度

物理辅助用房管理制度

物理辅助用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理辅助用房的管理,保障设施的有效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物理辅助用房使用资格的人员,包括教师、学生、实验室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物理辅助用房是用于物理实验、教学的场所,包括实验室、仪器房、演示室等各类辅助用房。

第二章用房管理第四条物理辅助用房的开放时间应当与学校的教学安排相适应,在无课或者实验排课时允许自由使用。

第五条使用物理辅助用房需要提前进行预约,以避免过多的冲突和排队现象。

预约应当提前填写相关表格,并经过审批。

第六条使用者在使用物理辅助用房时,应当遵守规定的使用时间,不得擅自延长使用时间,如确有需要,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七条物理辅助用房应当保持整洁,使用者在使用完毕后,应当清理设备、工具等,并有责任保证环境卫生。

第八条禁止将物理辅助用房用于其他用途,如非经过审批,不得将用房用于非教学教学实验活动。

第九条任何人员不得超越其权限或者超负荷使用设备和仪器,确有需要时,需要经过相关人员的指导和协助。

第三章资源管理第十条物理辅助用房内的所有设备和仪器应当妥善保管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对于易损坏和昂贵的设备和仪器,使用者在使用前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使用者在使用物理辅助用房内的设备和仪器时,应当注意操作方法,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对于损坏的设备和仪器,使用者应当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物理辅助用房内的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物理辅助用房内的一切安全管理措施应当得到严格执行,确保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物理辅助用房内禁止吸烟、施放有毒气体等危险行为,如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在进行实验和操作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护目镜、手套、实验服等。

第十八条物理辅助用房内应当放置相应的急救设备,如急救箱、消防器材等,并熟悉使用方法。

学校设计规范

学校设计规范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05-7-2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服务规范

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服务规范
1
2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四川省中初等
学校环境建设与后勤管理协会、泸州市勤工俭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内江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
室、资阳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泸县教育局、成都欣悦床上用品有限公司、成都汇鸿教学
5.4.2宿舍(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无管理空档和脱岗现象。门厅(值班室外)公示管理服务人员照片、姓名、电话等信息。
5.4.3学生入住前学生和家长提出住宿申请,并与宿舍(公寓)管理方签署入住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5.4.4宿舍(公寓)不留宿客人,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公寓),来人探访做好登记。
10.2各项制度、职责在宿舍(公寓)区内显著位置上墙公示,清楚醒目。
10.3管理服务人员熟知本岗位职责要求及相关制度,认真执行,落实有力。
4.3.2居室内床、写字台、椅凳、衣柜、书架、带防护罩风扇或空调等设施齐全,窗户有纱窗,床上有蚊帐悬挂装置,有饮用水装置,有公用电话,设施设备完好。
4.3.3学生宿舍(公寓)应保证一人一床,床铺应牢固结实,床铺面积应适合学生的身材,原则上小学生和中学生使用的床面长度分别不小于1.8米和2米,宽度不小于0.9米。
8.2落实责任
落实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责任,实行分级责任制。
8.3明确职责
明确学校相应的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公寓)物业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8.4健全机制
8.4.1宿舍(公寓)建设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宿舍(公寓)管理纳入学校总体管理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估、有奖惩。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设计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设计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5.1.2 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1 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2 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

5.1.3 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

5.1.4 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

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

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

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

5.1.5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5.1.6 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5.1.7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

5.1.8 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

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5.1.9 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2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3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4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1.10 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置可开闭的通风窗。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规范

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规范

第5章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5.1 构成和基本规定5.1.1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是中小学校建设的主体,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5.1.2 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

专用教室与其教师用房、教学管理用房宜成组布置。

各类学校教学用房的设置要求详见表5.1.2:表5.1.2 教学用房的设置规定根据学校的类别、学制、规模和建设能力分别设置上表中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表中舞蹈教室可兼用作形体教室。

5.1.3主要教学用房内设置的设备、设施见下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设备及设施表续表7.3.31 主要教学用房的基本设备、设施表注:●为应设置◎为宜设置○为可设置7.1 主要教学用房和辅助用房面积指标7.1.1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除风雨操场、劳技教室外)的使用面积指标宜符合表7.1.1的规定。

表7.1.1 主要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注1、表中指标是按小学每班45人、中学每班50人排布测定的每个学生的使用面积,如果班级人数定额不同时需进行调整,但增加的座位必须在“黑板可视线”范围以内。

7.1.2 劳技教室的工艺内容不同每间房间的大小均不同,各地、各校均不同。

7.1.3 教师办公室的使用面积按每1位教师5㎡设置。

7.1.4 阅览室的使用面积应按座位计算。

7.1.5 主要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宜符合表7.1.5的规定:表7.1.5 主要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5.2 普通教室5.2.1 普通教室同层宜设置教师休息室。

5.2.2 普通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课桌的最小平面尺寸为宽0.60m,深0.40m;2、课桌椅的最小排距,宜为0.90m,小学可以为0.85m;纵向走道的最小宽度为0.60m,非完全小学可以为0.55m;3、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为30º;4、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最小水平距离宜为 2.50m;最后一排课桌的后沿与黑板的最大水平距离:小学宜为8.00m;中学宜为9.00m;5、教室后部最后一排座位之后应留最小宽度为0.60m的横向疏散走道。

学校辅助用房简介范文

学校辅助用房简介范文

教学楼和教学辅助用房有哪些组成1. 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件和情况设置。

2 .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教学楼和教学辅助用房有哪些组成?1. 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件和情况设置。

2 .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什么是商业辅助用房商业辅助用房指的是商业用房的配套房,辅助商业房的开发使用。

商业辅助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等。

关于商业辅助用房的另一种解释:商业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供商业、粮食、供销、饮食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用的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等房屋。

一般指底层临街的房屋。

商业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温州市实验小学的介绍温州市实验小学隶属温州市教育局。

学校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学校教学设施先进,多功能大厅、班级多媒体教学平台、图书馆、大型游乐器械、各式教学辅助用房,一应俱全。

学校现有37个教学班,1700多名学生,120余名教师。

包括3名特级教师、1名外籍教师、30多名中学高级教师在内。

针对非法组织渗透到一些学校,个别学生参与抢劫;城中村包围校园,僻角处成师生被侵害“黑点”;校车不年审甚至超载酿事故等校园安全问题,广州公安机关昨日公布查出的广州校园及周边六大治安隐患及七大解决意见。

学校辅助用房管理制度

学校辅助用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辅助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辅助用房的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生活等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所有辅助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会议室、多功能厅等。

第三条学校辅助用房的管理应遵循合理规划、科学使用、节约资源、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辅助用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辅助用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辅助用房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辅助用房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负责辅助用房的规划、建设和维护;(三)负责辅助用房的分配、使用和调整;(四)负责辅助用房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五)负责辅助用房的安全保障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辅助用房的规划应与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相协调,充分考虑教育教学、科研、生活等需求。

第七条辅助用房的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第八条辅助用房的建设资金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四章分配与使用第九条辅助用房分配原则:(一)优先满足教育教学、科研、生活等基本需求;(二)兼顾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三)根据部门职责、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分配。

第十条辅助用房使用要求:(一)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辅助用房,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二)使用者应爱护辅助用房设施,不得损坏;(三)使用者应遵守辅助用房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辅助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辅助用房管理办公室对辅助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辅助用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 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教学及辅助用房一览表

教学及辅助用房一览表
用房名称
小学教室 初中教室 小学科学实验 室 初中化学实验 室 初中化学仪器 室 初中化学准备 室 初中生物实验 室 初中生物仪器 室 初中生物准备 室 初中物理实验 室 初中物理仪器 室 初中物理准备 室 体育器材室 美术教室 音乐教室 舞蹈教室 劳技教室
柳赞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一览表
个(间) 建筑面积(平
1
60
36 实验楼三层
1
140
85 教学楼一层
2
240
140 教学楼四层
1
130
70 教学楼四层
1
130
77 实验楼二层
1
130
70 教学楼四层
建设时间 2014、10 2014、10 2004、9
2004、9
2004、9
2004、9
2004、9
2004、9
2004、9
2004、9
2004、9
2004、9 2014、10 2014、10 2014、10 2014、10 2014、10
责任人 备注
2014年3月改造 2014年3月改造 2014年3月改造 2014年3月改造 2014年3月改造 2014年3月改造 2014年3月改造 2014年3月改造 2014年3月改造 2014年3月改造
少队活动室 计算机教室 录播室 图书阅览室 心理辅导室 地理教室 海洋展览馆
1
130
70 教学楼四层

米)
使用面积(平 米)
位置
14
1820
980 教学楼一、二层
8
1040
560 教学楼三、四层
1
125
77 实验楼一层
1
130
84 实验楼一层

学校辅助用房制度职责

学校辅助用房制度职责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辅助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辅助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实验室、体育馆、学生宿舍、食堂、行政办公楼等。

三、职责分工1. 学校管理部门职责(1)制定学校辅助用房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2)负责辅助用房的规划、建设和维护。

(3)对辅助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协调各部门解决辅助用房使用中的问题。

2. 使用部门职责(1)按照学校辅助用房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辅助用房。

(2)保持辅助用房内的设施设备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3)遵守辅助用房的使用规定,维护良好的使用秩序。

(4)配合学校管理部门对辅助用房进行监督和检查。

3. 财务部门职责(1)负责辅助用房的经费预算、审批和核算。

(2)对辅助用房的使用费用进行监管,确保合理使用。

(3)定期对辅助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 维修部门职责(1)负责辅助用房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

(2)及时处理辅助用房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设施设备故障。

(3)定期对辅助用房进行巡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辅助用房使用规定1. 使用部门需提前向学校管理部门申请使用辅助用房,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 使用部门应按照辅助用房的使用功能合理布置设施设备,确保安全、卫生、环保。

3. 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辅助用房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室内环境整洁。

4. 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辅助用房的结构和用途。

5. 使用部门不得在辅助用房内进行任何有损设施设备的行为。

6. 使用部门不得在辅助用房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五、监督检查1. 学校管理部门定期对辅助用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2. 使用部门应主动接受学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追究责任等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设计规范

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5.1一般规定5.1.1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

5.1.2中小学校专用教室应包括下列用房:1小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劳动教室等,宜设置史地教室;2中学的专用教室应包括实验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语言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体育建筑设施及技术教室等。

5.1.3中小学校的公共教学用房应包括合班教室、图书室、学生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等及任课教师办公室。

5.1.4中小学校的普通教室与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间应联系方便。

教师休息室宜与普通教室同层设置。

各专用教室宜与其教学辅助用房成组布置。

教研组教师办公室宜设在其专用教室附近或与其专用教室成组布置。

5.1.5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应设置的给水排水、供配电及智能化等设施除符合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5.1.6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宜多学科共用。

5.1.7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隔墙的设置及水、暖、气、电、通信等各种设施的管网布线宜适应教学空间调整的需求。

5.1.8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

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5.1.9教学用房的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教学用房中,窗的采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9.2节的规定;2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窗玻璃应满足教学要求,不得采用彩色玻璃;3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外窗的可开启窗扇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及第10.1节通风换气的规定;4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外窗在采光、保温、隔热、散热和遮阳等方面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

5.1.10炎热地区的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中,可在内外墙设置可开闭的通风窗。

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表2—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单位:㎡
学校类别
12班
完全 小学
生均面积 4.89
初级 中学
生均面积 5.33
基本 指标 18班 24班 27班 30班 36班 4.18 3.85 — 3.63 —
4.74 4.44 — 4.27 —
表2-2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学校面积类别46班12班18班24班生均面积完全生均小学面积初级生均中学面积385427表2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基本指标表22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基本指标54242372368非完全小学生均面积学校类别基本指标生均面积48941836350743941基本指标3553347444445班表2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基本指标表22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单位:㎡ 学校
类别
面积 (㎡)
基本指标
4—6 班
12班
18班
24班
非完全小 学
完全 小学 初级 中学
生均
面积 生均 面积 生均 面积
3.5 — — — 5.42 4.2 3.72 3.68
— 5.07 4.3— —
面积基本指标

学校房屋管理规定

学校房屋管理规定

学校房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学校房屋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房屋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学校后勤产业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租住、使用学校房屋及已购买学校住房的人员。

第二章住房管理第四条学校的教职工需要租用学校住房(含单人床位),均应遵照学校周转住房租用办法办理租赁手续,服从统一的安排,不得私自多占、乱占和乱住。

第五条凡租用我校周转住房的人员(含住户和单身教职工),必须做到:1、签订《周转住房租赁协议书》,遵守《协议书》的各项约定。

2、入住前交纳住房租赁保证金,现行按每平方米40元计算;入住后,要爱护房屋和室内附属设备,未经学校房屋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更改房屋结构、增设门窗、乱搭乱拆;住户搬迁时,应按期退回设备完整、清洁干净的原住房,不得损坏设备公物(包括水电设备、门窗、天花板、间隔、墙地面等)。

3、保持住房内外整洁、美观、安静,不得私自在室外空地搭设临时建筑物、围墙等。

4、禁止在室内或楼面堆放危险品或重量超负荷的物品。

5、自购住房后应按规定期限退回所租住房屋。

6、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分租和调整租用的公有住房。

第六条关于调离本校的人员原住房问题的处理:1、教职工调离本校,除经学校领导书面批准外,原则上必须退回承租的原住房(床位),到房管部门办理退房手续。

2、凡主动申请调出的人员,不论调入单位能否安排住房,其本人必须退回原住房(床位),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凡自动离职或被开除公职的,必须退回原租住的住房或床位。

4、因上级部门需要而调出的人员,对方单位如暂不能安排住房,则需对方单位的人事、房管部门派人来我校与房管部门订立租房合同及退房保证书,并进行公证,租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一次交纳退房保证金(现金),床位不低于2000元,套间不低于5000元。

如违约不能按期退回所租住房,则按双方订立的租房合同,扣罚保证金50%。

辅助用房简介(3)

辅助用房简介(3)

什字中心小学辅助用房简介什字中心小学现有学生1266人,分设27个教学班,现有教职工63人,教师中大专以上学历56人,小学高级教师14人,一级教师40人及时学历合格率100%,学校设有图书室、微机室、仪器室、音乐史、美术室、科学实验室、多功能室,基本能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

现就各室情况介绍如下:1.图书室:学校有图书室3间,占地面积112平方米,藏书设备齐全,有政治类、文史类、教学类及儿童读物26253册,总价值349901.70元,生均图书达到20册以上。

各类图书藏书较多,内容丰富,基本能满足师生的学习、阅读及教学研究的需求。

每周一、三按时开放图书室,各班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借阅,教师根据需要随时借阅,借阅制度健全,图书资源合理运用,图书室规范正常运作,达到了服务于师生,服务于教学的目的。

2.微机室:有微机室3间,占地面积112平方米,有教师机2台,学生机47台,全部链接宽带网络。

价值30多万元,微机室接入了Internet宽带网、远程教育卫星网,与校园网有效整合。

在四年级以上学生中开设了信息技术课,能满足小学信息技术教学的需要,并可承担学校教师计算机技能培训,农村党员实用技术培训等任务,为推动学校教育信息化乃至什字镇信息化建设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仪器室:仪器室3间60平方米,有各类仪器、器材580余件,这些器材基本能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

平时仪器、器材的使用率达到88%以上,数学课的演示率达93%,分组实验开出率78%。

科学演示率达88%,分组实验开出率74%。

这些仪器、器材的使用,极大的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服务于教学的目的。

4.电子白板教室;白板教室3间60平方米,始建于2010年5月,现有投影机、电子白板、实物投影机各一台,联想电脑一套,畅言智能语音教具系统6套,配套系统与教学光盘10余张,教本数十本,价值 4.2万元。

为了更好、更有效地用好设备,学校先后集体对教师进行了电子白板系统培训两次,畅言智能语音教具系统培训一次。

学校各功能用房管理制度

学校各功能用房管理制度

学校各功能用房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学校各功能用房的管理,提高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的效率,保障学校师生的正常工作和学习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各功能用房的使用要求和管理责任。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功能用房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实验室、会议室、办公室、图书馆、食堂等。

3. 功能用房的使用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所有功能用房的分配使用必须公平合理,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应根据实际需求、科研项目和教学计划等因素进行分配,并确保合理利用各功能用房的资源。

2.优先级原则各功能用房应按照教学、科研、学校行政及后勤服务的优先顺序进行分配和使用。

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功能用房具有优先权,行政及后勤服务的需要次之。

3.时间合理规划原则各功能用房的时间分配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规划,避免时间冲突。

在课程表、科研计划和会议安排确定后,应及时调整功能用房的使用时间。

4.公共资源共享原则各功能用房的公共资源应尽量向学校师生开放,并确保充分利用,避免资源浪费。

在不影响原用房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开放给外校人员或社会组织使用。

4. 使用申请与审批流程1.申请流程申请使用功能用房前,必须填写《功能用房使用申请表》,包括使用日期、时间、用途、使用人员数量等相关信息,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2.审批流程(1)申请人应向相应部门递交《功能用房使用申请表》。

(2)功能用房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检查申请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要求,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3)经过审查和协调后,功能用房管理部门将向申请人发放《功能用房使用通知书》,并告知具体使用事项和注意事项。

5. 功能用房的管理责任1.功能用房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功能用房的使用规定和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培训。

(2)负责功能用房的日常巡查、维护和保养,并及时处理设备设施故障。

(3)监督功能用房的使用情况,及时制止违反使用规定的行为,并记录问题和处理结果。

2.相关部门(1)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教学用房的实际需求进行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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