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士剑-开放数据立法的未来展望
从法律法规变迁谈《网络安全法》与电子数据

从法律法规变迁谈《网络安全法》与电子数据戴士剑;李小恺【期刊名称】《信息安全研究》【年(卷),期】2017(003)009【摘要】《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实施,是我国信息系统保护的一件大事.一方面,它从国家战略安全的高度来规范和管理信息网络,另一方面,它也从微观上对每一个参与者的言行进行约束,实现了对信息网络立体的全方位的规范,这也是人类步入信息社会,信息网络从高大上的专用系统,走进人们日常工作生活发展的必然.同时,《网络安全法》的立法,也体现了单纯一部法律从传统的国内管理层面,上升到了国与国之间的对抗这一更高的层面,这也是涉及信息网络管理的根本核心.值此之际,梳理我国信息网络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并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核心本质进行质析,提出“沉默的现场知情人”、“正确理解和区分人的行为与机器的行为”、“信息网络的系统性”、“物质交换原理”和“解读,而不是创造数据”等观念,以正视听,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并进而指出,电子数据取证产业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快速发展的产业.【总页数】14页(P846-859)【作者】戴士剑;李小恺【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P309【相关文献】1.也谈将Foxbase数据库文件转化为Excel电子表格数据 [J], 蒋昌保2.从法律法规变迁谈《网络安全法》与电子数据 [J], 戴士剑;李小恺3.跨境电子取证:谨慎的立法与冲动的司法——兼谈对数据主权的影响 [J], 徐伟;翁小平;王馨仝4.谈企业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编制意义及难点 [J], 李夏[1]5.基于数据可视化的现代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特征研究 [J], 韩巍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企业需跟上数据保护合规步伐

tion,以 下 简称 GDPR)已于 2018 的 约束 。从 内容 上 看 ,保 护 的是 面 ,达 摩 克 里斯 之 剑 需 要 一 直 悬
年 5月 25 日开 始 生效 。企 业 如 自然人 的个 人 数 据 ,包 括 姓 名 、 挂 着 。从 华 为 公 司 5月 25日官
被 欧 盟 认 定违 规 .最 高 处罚 金 额 地 址 、生 日 、医 疗 信 息 、位 置 信 网公 告 的情 况 看 ,它是 从 技 术 和
企 业 需 要 投 入 更 多 资 源 系 源 官兼 法 律 总 顾 问 隆雨 表 示 ,如
的应 对 。市 场调 研 公 司 Ovum 的 统 地 应对 GDPR 的合规 。欧盟 数 何 平 衡 数 据 收 集 、传 输 、处,52%受 访 的 据保 护 法 专 家 克 里 斯 托 弗 ·库 纳 使 用 过 程 当 中 个 人 信 息 的 保 护
的企 业 很早 就 开始 行 动 起 来 ,而 咨 询 服 务 .绿 盟 科技 日前 宣 布推
事 实 上 ,该 法 对 中 国企 业 已 国 外 的全 球 化 企 业 本 来 就 对 市 出 GDPR 的 技术 评 估 工 具 ,会 从
经产 生过 影 响 。小米公 司近 El宣 场 的相 关 规 则 非 常 重视 .所 以欧 人 员 、流 程 、技 术 和 隐 私 治 理 等
已采 取 种 种 行 动 来 规 范 技 术 与 销 售 的 原 因 。 但 短 期 的成 本 投 度 收 集 和 滥 用 给 数 据 主 体 的 隐
业 务 以 满 足 欧 盟 的 数 据 合 规 要 人 ,会 长 期 受 益 。保 护 用 户 隐私 私 、企 业 的 信 息安 全 和 社 会 乃 至
际 版 、阿里 巴 巴旗 下 的 全球 速卖 的 信 息 相 对 滞 后 ,行 动 相 对 迟 关 于 GDPR 的专 著 《欧 盟 数据 宪
唤醒“沉睡”的数据:公共数据开放与新企业进入

唤醒“沉睡”的数据:公共数据开放与新企业进入目录一、内容简述 (2)1. 背景介绍 (2)2. 研究目的和意义 (4)二、公共数据开放概述 (5)1. 公共数据开放的定义 (6)2. 公共数据开放的意义与价值 (7)3. 公共数据开放的趋势 (8)三、沉睡数据的唤醒 (10)1. 沉睡数据的定义及成因 (11)2. 唤醒沉睡数据的意义 (12)3. 唤醒沉睡数据的策略与方法 (13)四、公共数据开放与新企业进入的关系 (14)1. 公共数据开放为新企业进入提供机会 (15)2. 新企业进入促进公共数据利用与开发 (17)3. 公共数据开放与新企业进入的互动关系 (18)五、公共数据开放的影响分析 (19)1. 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21)2. 对产业发展的影响 (21)3. 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影响 (23)4. 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影响 (23)六、案例分析 (25)1. 国内外公共数据开放的典型案例 (26)2. 案例分析 (27)3. 从案例中得到的启示与经验 (28)七、新企业进入的挑战与对策 (30)1. 新企业进入市场面临的挑战 (31)2. 新企业如何利用公共数据开放机遇 (32)3. 政府支持与新企业培育的措施 (33)八、前景展望与总结 (34)1. 公共数据开放的前景展望 (35)2. 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与利用的建议 (36)3.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37)一、内容简述公共数据开放的意义:分析公共数据开放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其对新企业进入市场的积极影响。
沉睡数据的定义与现状:阐述何为“沉睡”分析这些数据资源的现状及其未被充分利用的原因。
唤醒沉睡数据的策略:探讨如何通过开放公共数据、技术创新和政策引导等手段唤醒沉睡数据,挖掘其潜在价值。
公共数据开放对新企业的影响:分析新企业在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资源方面的优势,以及如何利用这些数据资源提高自身竞争力。
案例研究:通过具体案例展示公共数据开放如何帮助新企业成功进入市场,以及唤醒沉睡数据的实际效果。
数据隐私保护技术的现状与未来展望

数据隐私保护技术的现状与未来展望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了一种极其重要的资产。
从个人的日常活动到企业的运营管理,再到政府的决策制定,数据无处不在。
然而,随着数据的广泛收集和使用,数据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个人信息如何被收集、存储、使用和共享,以及如何防止这些信息被不当利用或泄露。
在此背景下,数据隐私保护技术应运而生,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数据隐私保护技术的现状(一)加密技术加密是保护数据隐私的最基本和最常用的技术之一。
通过对数据进行加密,可以将其转换为一种不可读的形式,只有拥有正确密钥的授权方才能解密并读取数据。
目前,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算法广泛应用于数据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加密保护。
例如,AES(高级加密标准)是一种常见的对称加密算法,而 RSA 则是非对称加密算法的代表。
(二)匿名化技术匿名化技术旨在去除或修改数据中的个人标识符,以使数据无法直接关联到特定的个人。
常见的匿名化方法包括数据脱敏、假名化和匿名化处理。
数据脱敏通过对敏感字段进行模糊处理或替换,来降低数据的敏感性。
假名化则使用假名代替真实的标识符,但仍可以通过关联表恢复到真实身份。
匿名化处理则是完全去除个人标识符,使得数据无法追溯到个人。
(三)差分隐私技术差分隐私是一种严格的隐私保护模型,它确保对数据集的查询结果在任何个体的存在或不存在的情况下都不会有显著的变化。
这意味着即使攻击者能够获取查询结果,也很难推断出关于个体的具体信息。
差分隐私技术常用于数据分析和发布场景,以保护参与数据贡献者的隐私。
(四)访问控制技术访问控制技术用于限制对数据的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用户或角色才能访问特定的数据。
常见的访问控制模型包括自主访问控制、强制访问控制和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
通过合理配置访问策略,可以有效地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滥用。
(五)数据销毁技术当数据不再需要或达到其保留期限时,数据销毁技术用于确保数据被彻底删除且无法恢复。
律师行业的未来趋势数字化时代的挑战与机遇

律师行业的未来趋势数字化时代的挑战与机遇律师行业的未来趋势:数字化时代的挑战与机遇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律师行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数字化的兴起对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带来了颠覆性的影响,律师们不得不面对全新的竞争环境和客户需求的变革。
本文将探讨数字化时代对律师行业的影响,为读者展示未来的趋势以及可能带来的机遇。
一、数字化法律服务的兴起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开始向数字化方向发展。
在线法律咨询平台的出现使得法律服务变得更加便利和高效,人们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与专业律师进行交流,获得及时的法律建议。
与传统的面对面咨询相比,数字化法律服务的优势在于无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节约了用户的成本,提高了服务的效率。
二、人工智能技术在律师行业的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在各个领域都蓬勃发展,律师行业也不例外。
通过机器学习和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人工智能可以帮助律师在短时间内对大量的案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高效的法律研究支持。
在合同起草和修改方面,人工智能可以通过自动化的程序检测文档中的错误和风险,提高合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人工智能还可以帮助律师处理一些常规性的事务,节省时间和人力资源。
三、电子证据的应用和挑战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电子数据已成为法律诉讼和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律师们需要适应电子证据的收集和处理方式,掌握相关的技术和法律知识。
同时,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成为了一个巨大的挑战,律师需要具备辨别和证明电子证据的能力,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四、隐私和数据保护的挑战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个人数据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律师们需要在提供便利的数字化服务的同时,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
法律规范和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数据保护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律师行业在数字化时代不违法不违规,保护客户的权益。
五、新业务模式的涌现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给律师行业带来了新的业务模式和商业机会。
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和创新,以及大数据时代对商业合规的需求,都为律师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数据保护制度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

数据保护制度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概述: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在数据爆炸的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成为了一大社会问题。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各国纷纷制定了数据保护制度。
本文将对目前数据保护制度的现状进行概述,并探讨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一部分:数据保护制度的现状一、欧洲的GDPR欧洲一直致力于保护个人数据隐私,2018年5月25日起正式生效的《数据保护通用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成为数据保护领域的重要里程碑。
该条例明确了个人数据的定义、使用、处理和保护的具体要求,以及处罚机制。
GDPR的出台对全球的数据保护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美国的CCPA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CCPA)是美国首个较为全面的数据保护法案,于2020年生效。
该法案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披露的规则,并给予消费者对企业使用他们数据的控制权。
三、亚洲国家的数据保护制度亚洲国家在数据保护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
但是,随着数据泄露和滥用事件的增加,一些国家开始制定数据保护法案。
韩国、日本和香港等地已经通过了数据保护法,中国也在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第二部分:数据保护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一、全球数据保护标准的趋同性随着全球数据交流的日益频繁,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数据保护标准之间存在差异。
为了促进跨境数据流动和合作,各国可以通过协商和合作的方式推动全球数据保护标准的趋同化。
建立全球数据保护准则和标准,以应对跨国数据滥用和信息安全风险,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之一。
二、技术与法律的融合未来数据保护制度的发展需要兼顾技术和法律的融合。
隐私保护技术的发展将帮助个人更好地控制自己的个人数据。
例如,区块链技术可以确保数据的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为个人数据的安全提供了更高的保障。
三、隐私监管机构的建立为了确保数据保护制度的有效实施,隐私监管机构需要建立和加强。
数据治理的研究现状及未来展望

数据治理的研究现状及未来展望数据作为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核心要素,将对人类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
随着数据容量的快速积累、数据质量和运算能力的不断提高,如何使用和管理数据成为第四次工业革命带给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命题。
数据治理有两种含义,分别是对数据的治理和利用数据治理。
这二者相互联系,但并不冲突。
从数据本身治理看,数据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驱动因素,数据法需要重新审视数据相关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问题。
一、引言无论是在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数据的使用和管理,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真实的应用场景。
在概念讨论的理论范畴,不同的社会科学领域围绕数据治理相关问题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研究,但是相关概念、理论和政策的系统梳理依然比较缺乏。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为公共管理、科学研究、商业活动带来了效率的改善和质量的提升,海量的数据被视为21世纪关键的资源之一。
在公共管理方面,地方政府与企业密切合作,在“最多跑一次”“政务APP”“城市大脑”等项目上频频发力,建立数据中心、大数据局,开放数据资源打破信息孤岛,利用新兴技术对公共服务进行优化和提升。
在科学研究领域,开放科学、开放获取,逐渐成为科学共同体的共识,通过构建以数据为中心的开放科学,促进科研变革。
在商业领域,通过积累海量的个人用户数据,数据的价值得到日益彰显,互联网巨头围绕数据的竞争也越来越白热化。
数据正在成为一种高度关注的社会资源,并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研究对象,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这些数据资源成为一个挑战,甚至暴露出数据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很多问题。
这需要从数据获取、利用和保护等各个角度,以及法律、制度和政策等不同层面对数据治理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以指导其治理实践。
由于数据治理问题的复杂性,不仅要在数据管理和使用的实践中探索,更要加强数据治理的理论研究。
然而,与目前数据治理问题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相比,当前学界对于数据治理的研究仍然滞后,而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对于理论研究正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2024年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定位》范文

《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定位》篇一一、引言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数据已然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
从企业运营到政府管理,从科技应用到生活日常,数据的地位与日俱增。
因此,对于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定位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数据的法律属性、数据的权利归属、数据的民法保护原则和民法对数据治理的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数据的法律属性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式,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
首先,数据具有客观性,即数据是客观存在的信息,具有可识别、可存储、可传输的特性。
其次,数据具有价值性,即数据在经济社会中具有实际价值,可以转化为经济利益。
此外,数据还具有共享性,即数据可以被多人共享、使用和传播。
从法律角度来看,数据可以被视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客体。
一方面,数据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如著作权、专利权等;另一方面,数据也可以作为物权或无形财产权的客体。
此外,数据的特殊性质也决定了其法律属性需要更加完善和规范的法律体系来保障。
三、数据的权利归属数据的权利归属是数据法律属性的重要体现。
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用途,数据的权利归属可以归为以下几类:一是个人数据,其权利归属应归属于数据主体;二是企业或组织在业务活动中产生的数据,其权利归属应归属于企业或组织;三是政府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其权利归属应归属于政府机构。
此外,对于公共数据和商业数据的混合体,其权利归属则更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四、数据的民法保护原则在民法中,对数据的保护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数据的收集、使用、传输和存储等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权利不得侵犯原则,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数据权利;三是公平公正原则,即在数据处理和交易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四是责任自负原则,即数据的收集者和使用者应对其收集、使用和传输等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民法对数据治理的意义民法对数据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民法为数据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确保了数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其次,民法规范了数据处理和交易行为,促进了数据市场的健康发展;再次,民法保障了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最后,民法为政府在数据治理中提供了法律支持,推动了政府在数据处理和利用中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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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府信息公开
不能简单地一公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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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人与敌对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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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只是开了窗,而现在,人人都成了情报源,这
是国与国之间的对抗,立法如何从传统的国内管理 层面,上升到国与国之间的对抗这一更高的层面,
这是这个时代必须回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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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Cyber Crime Against Individual
在此期间,结合“核高基”计
划的推出,提出“基础存储安
全”的概念,指出“美、日、
韩”竭力发展存储产品,绝不 仅仅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指 出“上了信息化,无疑给敌人 开了一扇窗”。
同时提出:
--存储设备后门问题(恢复问题) --信息安全属于国家安全层面的问 题
– 电脑取证
– 手机取证 – 网络取证 – 其他存储介质取证 – 交通(民航、导航、监控) – 通信(电信、网络) – 金融(银行、股票) – 房产 – 医疗 – 招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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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型专业互联网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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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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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型数据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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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外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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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数据立法的未来展望
戴士剑
中国政法大学
主要观点
一、开放数据与大数据 二、立法展望
一、开放数据颠覆性的
讲大数据如何成功的案例非常多,也非常经
典,但这里我们不介绍这些成功的案例,而 是说说其可怕之处。
1990.9-1997.6 合肥炮兵学院作战指挥专业
1997.7-2009.3 总参/总装某研究所
--文化入侵与文化主权问题 --宣传、新闻报导职业操守问题
2009.3-2009.5 中国人民大学
2009.8-2015.12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2015.12-
针对无处不在的信息世界,提出了信息系
统是(沉默的)“现场知情人”的概念(反对
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说 ),这是对传统侦查 在信息时代的一个明确的回应与定位,打破了 传统行、受贿案件无现场之说,也再次明确了 侦查是核心,信息引领侦查、信息指导侦查等 说法,都是舍本逐末。
早期单一的数据,都涉及到国家安全, 那么开放的大数据,涉及到经济、医疗、工 业、民生、国防、生产等等国家管理和人民生 活的方方面面,必然更加涉及到国家安全,如 何对数据进行分类,并进行立法,是当前法学 界不得不面对,并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立法展望
(1)侦查机关:公、检、法、安 全、司法、军队保卫部门、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