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91876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悉的个人隐私、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4.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所服务部门的安排,保质保量提供志
愿服务。
5.乙方志愿服务期间享受由甲方提供的餐费与交通补贴____元/月,
补贴按每月实际服务天数计发。此外,不得向任何人索取或变相索取报
酬,不得以中国红基会名义或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活动。
6.甲方为乙方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培训。
甲方: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公章:
年月日
乙方: 签字:
年月日
-6-
中国红基会志愿者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党派
学历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 外语( ) 文案写作( ) 活动策划( ) 项目管理( ) 公关( )
特长 网络( )计 算 机( )其他:
本人愿意担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志愿工作者,依据法律和《中国红十 字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义务,为红十字事业服务。服务期限 为( )年( )月。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红基会志愿者管理,促进中国红基会事业 发展,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参照《中国红十 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中国红基会志愿者是指在中国红基会登记注册并签署 志愿服务协议,参加中国红基会志愿服务工作,不以获得报酬为目 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资源,自愿为中国红基会提供志 愿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中国红基会志愿者属于中国红十字志愿者。 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第三条 中国红基会志愿者分为长期志愿者和临时志愿者两 类。长期志愿者是指为中国红基会提供全日制服务连续 1 年以上的 志愿者;临时志愿者是指不需全日制服务或为中国红基会专项活动 提供短期服务的志愿者。志愿服务期以签订《中国红基会志愿服务 协议》为准。
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
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贯彻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支队:
现将《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贯彻 实施细则(试行)》及其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做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
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
二○一○年九月八日
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
贯彻《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促进和规范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保障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成立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总队及其分枝组织要与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组织及其它志愿服务组织和相关机构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以下简称:捐血献髓)活动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是各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和无偿献血志愿者(亦称:志愿服务者、志愿工作者、简称:志工,俗称:义工;英语:Volunteers),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愿无偿的参与推动无偿献血活动健康持续发展的志愿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用自己的时间、献血的亲身经历和感受、知识、技能、体能等资源,在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协助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配合采供血和健康教育机构,为推动无偿献血参与志愿服务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统称为无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三条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应加强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规范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
第四条地方红十字会可以授权基层红十字组织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红十字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不得以红十字的名义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五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法接受同级民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红十字标志和名称使用的规定,不得违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
第二章开展募捐
第七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第八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要按照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如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消防等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为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志愿者组织
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个人和团队。
1.3 原则:志愿者服务应遵循自愿、无偿、平等、互助、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管理
2.1 招募条件:志愿者应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
志愿服务的意愿和能力。
2.2 招募流程:通过公开招募、推荐、自荐等方式,经过面试、培训、考核等环节,选拔合格的志愿者。
2.3 志愿者注册:志愿者需在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进行注册,建立个
人档案,记录服务时长和表现。
2.4 志愿者培训:定期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服务技能和团
队协作能力。
2.5 志愿者考核:建立志愿者考核机制,对志愿者的服务表现进行定
期评估。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活动
3.1 服务范围: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教育支持、
环境保护、紧急救援等领域。
3.2 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应由志愿者组织或管理机构统一规划
和组织。
3.3 活动记录:对每次服务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服务内容等。
3.4 安全保障: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安
全培训和保障措施。
第四章激励与表彰
4.1 激励机制: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物质
或精神上的奖励。
4.2 表彰制度:定期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提高其社会认可度和荣
誉感。
4.3 志愿者权益: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监
督权等。
第五章财务管理
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管理制度
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管理制度
一、引言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一个以人道主义救助与社会福利为宗旨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在国内外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为了规范和管理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制定了《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
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我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管理机制,激励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2. 意义:通过规范志愿者登记注册的程序和要求,可以确保志愿者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志愿者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和服务质量。
三、志愿者登记注册的程序和要求
1. 登记资格:
(1) 志愿服务对象必须是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2) 志愿者必须符合中国红十字会和相关部门规定的法律法规
以及组织要求。
2. 登记程序:
(1) 志愿者可以通过中国红十字会的官方网站、志愿者社交平
台或相关服务机构的线上平台进行登记注册。
(2) 登记时,志愿者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 志愿者还需填写志愿服务意向、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相
关信息。
(4) 志愿者还需要提供一张个人近期照片以供确认身份。
3. 登记审核:
(1) 志愿者提交登记信息后,相关部门将对其信息进行审核,
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审核通过后,志愿者将获得志愿者登记注册证书,作为志愿者身份的证明。
(3) 若审核不通过,志愿者将收到相关通知,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审核材料。
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法
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法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中国红十字会的概述
二、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架构
三、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与活动
四、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律法规
五、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员制度
六、中国红十字会的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
正文
一、中国红十字会的概述
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以弘扬人道主义、促进和平进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生活条件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救助团体。成立于 1950 年,中国红十字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为推动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架构
中国红十字会设有总会、分会和基层组织。总会负责全国红十字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分会和基层组织负责在地方开展红十字活动。总会与各级分会之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中国红十字会还设有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等职务,以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机构。
三、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与活动
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救援、救灾、救济、卫生救护、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人道主义宣传教育等。其中,救援和救灾是中国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涉及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和
救助工作。此外,中国红十字会还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
四、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律法规
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管理和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五、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员制度
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需年满 18 周岁,具备良好的人道主义信念和道德品质。团体会员主要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会员需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的章程和规定,有义务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活动,并为红十字事业做出贡献。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推动志愿服务行业的发展,进
一步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凝聚力,增强国家建设和民生发展能力。本着
诚信、平等、自愿、公益的原则,为志愿者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服
务管理,为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有力支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制定的规章,旨在加强对志愿者服务行为的管理,维护志
愿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文明、奉献、友爱的原则,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第三条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相结合,推动构
建和谐社会。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宣传、引导、培训和管理,创造良好的志愿服务环境,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和公信度。
第二章志愿者注册管理
第五条志愿者应向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参与志愿服务意愿,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和服务安排。
第六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登记、管理、统计和考核制度,对志愿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志愿者的特长、爱好和时间等情
况合理分配志愿服务任务。
第七条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和指导,确保服务行为的规范和安全。
第三章志愿服务保障
第八条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法律援助,妥善处理志愿服务活动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九条志愿者在履行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报警并协助处理。
中国红十字志愿者服务领域编码
中国红十字志愿者服务领域编码
根据《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红十字志愿者服务领域编码规定如下:
序号服务领域服务领域代码
1 红十字应急救援志愿服务01
2 红十字健康关怀志愿服务02
3 红十字人道救助志愿服务03
4 红十字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04
5 红十字遗体捐献志愿服务05
6 红十字宣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06
7 红十字宣传预防艾滋病志愿服务07
8 红十字精神传播志愿服务08
9 红十字筹资劝募志愿服务09
10 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10
11 红十字社区志愿服务11
12 红十字海外志愿服务12
13 红十字乡村志愿服务13
14 红十字其他志愿服务99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章志愿者的招募与注册
第三条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一定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志愿者招募应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多种渠道进行。
第五条志愿者注册应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专业技能等,并签署志愿服务承诺书。
第三章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
第六条志愿者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服务理念、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
第七条志愿者应遵守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应由服务组织统一安排。
第四章志愿者的权益与保障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参与服务活动的权利,同时享有接受培训、获得表彰等权益。
第十条服务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的监督与评估
第十二条服务组织应建立志愿者服务监督机制,确保服务活动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定期对志愿者服务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服务的
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服务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提升服务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红十字会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障红十字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以下简称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统称为红十字志愿者。
不足18岁的青少年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志愿者,经申请即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第四条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是各级红十字会组建和领导,由红十字志愿者组成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五条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是指志愿者实践红十字志愿服
务的场所。
第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应重点组建应急救援、健康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海外服务等十个方面志愿服务队;鼓励在学校、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工作领域,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组建其它领域和形式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队伍。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由教育、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组成,遵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职责》(附件一)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4-28
|
•来源:本网
|
•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障红十字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以下简称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统称为红十字志愿者。
不足18岁的青少年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志愿者,经申请即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第四条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是各级红十字会组建和领导,由红十字志愿者组成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五条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是指志愿者实践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场所。
第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应重点组建应急救援、健康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海外服务等十个方面志愿服务队;鼓励在学校、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工作领域,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组建其它领域和形式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队伍。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
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公布日期】2019.11.13
•【文号】中红字〔2019〕44号
•【施行日期】2019.11.13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红字〔2019〕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铁路系统红十字会:
志愿服务是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之一。党和国家高度关心重视红十字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改革方案》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列入重要任务。为深化中国红十字会改革,推进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和志愿服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志愿服务条例》,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把志愿
服务作为各级红十字会开展人道工作的基本方式、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起更多的人道力量。
红十字会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红十字会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本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和管理红十字会志愿者的服务行为,提高志
愿者队伍的组织性、协作性和效率,为社会公众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本制度依据《红十字会志愿者服务管理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红十字会医院旗下全部志愿者,包含医学院校学生志
愿者、社区居民志愿者、专业医疗人员志愿者等。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原则
1.服务为先:志愿者要以服务为中心,敬重患者的权益和需
求,关注患者的身心健康。
2.公正公平:志愿者服务应公正、公平待遇,不做任何形式
的鄙视和廉价劳动。
3.保密原则:志愿者应严守患者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擅自
泄露或利用患者信息谋取利益。
4.自己乐意原则:志愿者服务应基于自己乐意参加,不得强
制要求志愿者从事任何不适合个人身体和本领的服务。
5.非盈利原则:志愿者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利用服务
行为谋取个人私利。
第二章志愿者的招募与管理
第四条选拔与培训
1.志愿者的选拔应依据医院的需求和志愿者的个人条件,通
过面试、履历审查等方式进行。
2.新录取的志愿者需要接受资格培训,包含红十字会理念、
志愿者服务技能、医疗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3.志愿者在服务前,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实现相
应要求后方可正式进入服务岗位。
第五条志愿者管理与考核
1.成立志愿者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志愿者的服务质量进行评
估和监督,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
2.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工时、服务质量等进行定期考核,
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予以表扬和嘉奖,对违规行为的志愿者进行相
应处理。
3.志愿者服务期满或停止后,医院应出具志愿工作证明,记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是中国红十字会为规范和管理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而制定的政策文件。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一、募捐工作管理:
1. 定义了募捐工作的性质、任务和原则;
2. 规定了募捐项目的确定和准备工作;
3. 确定了募捐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募捐活动的机构、负责联系和接待捐赠方的机构等;
4. 规定了募捐活动的宣传和公告事项,包括宣传渠道、内容和方式;
5. 确定了募捐款项的使用管理,包括募捐款项的账户管理、报告和监督。
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
1. 规定了接受捐赠的原则和条件;
2. 规定了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程序,包括捐赠函件的送达、物资的验收和登记等;
3. 规定了接受捐赠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包括申请资料的审核、评估和决策等;
4. 确定了接受捐赠后的使用管理,包括捐赠款项和物资的管理、监督和报告;
5. 规定了接受捐赠的法律责任和纠纷处理。
三、监督管理:
1. 建立了监督机构和监督措施,包括设立监督委员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的监督、组织募捐项目的验收检查等;
2. 规定了监督的职责和程序,包括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和监督工作的程序;
3. 规定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办法。
同时,《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还注重募捐和接受捐赠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要求对捐赠的款项和物资进行公开披露和信息公示。
中国红十字会员管理办法新
中国红十字会员管理办法新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最大的慈善组织之一,致力于推动人道救助事业的发展。作为红十字会的会员,有着特殊的身份和责任。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会员的加入和退出,中国红十字会近期出台了新的会员管理办法。
一、会员资格的获取和保留
1. 申请加入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
(2)热爱社会公益事业,自愿申请加入中国红十字会。
(3)具备与中国红十字会目标和宗旨相符的知识和技能。
(4)无违反中国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记录。
2. 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申请表》。
(2)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红十字会。
(3)所在地红十字会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3.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参与中国红十字会事务的权力,包括参与志愿者活动、接受培训、参加会员大会等。
(2)履行义务,例如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遵守红十字会章程和规定、保守红十字会机密等。
(3)有权了解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进展和财务状况。
二、会员的管理和服务
1. 会员信息管理
中国红十字会将建立完善的会员信息数据库,保存和管理会员
的基本信息、加入时间、参与活动情况等。会员可以通过中国红十
字会官方网站或红十字会联络处查询自己的会员信息。
2. 会员服务体系
(1)中国红十字会将提供会员专属的服务和福利,如不定期举办会员培训、开展会员志愿活动、为会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等。
(2)会员可以享受中国红十字会在各类救援和医疗救助等方面的优先服务。
3. 会员退出与追溯
(1)会员可以自愿申请退出红十字会,但需提前30天向所在地红十字会提交书面申请。
中国红十字救援队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红十字救援队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公布日期】
•【文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中国红十字救援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红十字救援队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救援队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红十字救援队(以下简称“国家级救援队”)是指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评审认证,能够承担国内外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救援任务,及在平时开展相关志愿服务的红十字救援队。
第三条按照红十字应急救援专业划分,国家级救援队分为赈济、医疗、供水、大众卫生、心理、搜救、水上救生等七个类别。
第四条国家级救援队实行评审认证制度。总会定期开展国家级救援队评审认证工作,对不符合标准的国家级救援队予以退出,并选拔新的救援队进入国家级救援队序列。
第二章组织和队员管理
第五条国家级救援队由总会及省级红十字会共同建设和管理。总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级救援队建设发展等有关政策、规章和制度,省级红十字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救援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级救援队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按照《中国红十字救援队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级救援队实行队员注册制度。省级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队员的招募、选拔、考核、注册、发证等工作。并按总会要求建立队员数据库,报总会备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障红十字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以下简称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统称为红十字志愿者。
不足18岁的青少年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志愿者,经申请即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第四条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是各级红十字会组建和领导,由红十字志愿者组成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五条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是指志愿者实践红十字
志愿服务的场所。
第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应重点组建应急救援、健康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海外服务等十个方面志愿服务队;鼓励在学校、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工作领域,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组建其它领域和形式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队伍。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由教育、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组成,遵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职责》(附件一)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部。
第八条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可参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职责》制定。
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红十字会。
第九条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建设要依托社会各类资源,在凸显红十字特色的基础上,加大社会的参与面和覆盖面。
第十条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志愿者发布信息,提供服务岗位,落实好相关的保障措施。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志愿者,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下,组成相应领域的志愿服务队,独立自主地开展服务工作。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招募。组织招募红十字志愿者,应当明确招募对象和任务,公布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数量和
服务内容等,并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必要告知和说明。招募通知可通过媒体、网络和其他有效方式发布。
第十二条登记注册。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做好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工作(附件二)。
凡参与由团体单位组织或参加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团体单位应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统计表》(附件三)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为志愿者配发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
个人申请加入红十字志愿者,应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附件四),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经县级及以上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批准后,配发红十字志愿者证、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
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红十字志愿者,应主动到所在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志愿者的统计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负责。
红十字志愿者因学习、工作、生活等变化需要迁移、调
动时,原驻地和迁入地红十字会要办理转出(入)手续。
第十三条红十字志愿者的权利。
(一)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退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四条红十字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
(二)遵循红十字运动宗旨,积极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他人隐私及其它依法保护的信息,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正确使用红十字志愿者标识,妥善保管志愿者证;
(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十五条红十字志愿服务经费。
(一)申请政府的财政支持;
(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三)红十字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
(四)红十字志愿者的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红十字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志愿者监督,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挪用志愿服务的经费。
第十六条红十字志愿者的注销。凡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红十字志愿者,将由所在地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注销其志愿者资格,并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本管理办法;
(二)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利用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
或非法活动;
(三)向所在地红十字会申请自愿退出。
第十七条红十字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一)红十字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时,要统一配发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并随身携带红十字志愿者证;在提供服务后,由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在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证上登记志愿服务内容、时间等并盖章,服务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
鼓励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二)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应建立志愿者的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健全志愿服务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登记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
红十字志愿者誓词: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坚持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为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