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库
区域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资料收集清单及表格

《XX市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收集资料清单附件:XX市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背景资料调查表一、XX市层面调查表表1 XX市2020年人口调查表*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全市(镇)常住人口的比重。
④填表单位:XX市统计局表2 XX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2020年)*二、县(区)区层面调查表*人口*况对内容进行添加,如果没有则填“0”;单位:万元。
**集中式供水指以一个或几个居民点为单元,用管网统一送到各家各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方式;分散式供水指以一户或几户为单元,用手压井、筒井、大口井、集雨、引泉等设施供水,或无设施直接取用河水、溪水、塘水、泉水等。
表6 XX区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调查统计表(2020年)(丰水期)缺乏资料时,氟超标可通过直观调查是否存在因长期饮用当地水造成的氟斑牙、氟骨病患者确定;砷超标可根据水利、卫生部门确定的病区范围,及其是否存在因长期饮用当地水造成的角质化皮肤病患者判断;未经处理,直接取用或供给江河水、湖泊水、水库水、坑糖水、沟渠水等地表水的为饮水不安全,异色或异味严重的为Ⅳ类及超Ⅳ类地表水;异色或异味严重的地下水,开采离污废水排放点或污染河道很近的浅层地下水为污染严重的地下水。
其他饮水水质问题包括直接饮用细菌超标、铁锰超标的地下水等。
⑶饮水不安全人口以其最不利问题进行填表,一般情况下只填一栏;乡镇不安全问题差异较大时可分别填,但不得重复。
表6XX区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调查统计表(2020年)(枯水期)资料确定。
缺乏资料时,氟超标可通过直观调查是否存在因长期饮用当地水造成的氟斑牙、氟骨病患者确定;砷超标可根据水利、卫生部门确定的病区范围,及其是否存在因长期饮用当地水造成的角质化皮肤病患者判断;未经处理,直接取用或供给江河水、湖泊水、水库水、坑糖水、沟渠水等地表水的为饮水不安全,异色或异味严重的为Ⅳ类及超Ⅳ类地表水;异色或异味严重的地下水,开采离污废水排放点或污染河道很近的浅层地下水为污染严重的地下水。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库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鄂建办头〔2021〕130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库的通知鄂建办头〔2021〕130号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局(委),武汉市水务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十四五”规划项目化、工程化、具体化,经研究,决定建立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项目要求围绕《湖北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的重点任务,在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加快发展转型升级、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的重大工程项目均可纳入“十四五”湖北省人居环境建设项目库(具体项目类别见附件1)。
各地入库项目不限数量,市州住建部门要指导所辖县(市、区)做好项目填报工作,各地住建局发挥牵头职能,督促城管、水务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填报工作。
二、项目入库方式各地根据《规划》要求,对照“湖北省城市建设项目谋划储备推进信息系统”中的已入库项目,结合地方工作实际,梳理确定纳入项目库的重点项目,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2)填报。
由市(州)住建局负责审核并汇总本级和所辖(县、市、区)项目库报送省住建厅。
后续项目管理系统完善后,各地住建部门通过系统录入“十四五”规划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三、项目报送时间请各市、州、直管市和林区住建局于6月22日前,将盖章后的项目清单纸质版(扫描件)和电子版报省住建厅。
网上录入项目时间后续通知。
四、工作要求(一)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项目库建设工作,建立储备一批、推进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工作机制,切实以项目建设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2023年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类别

规划保留的村小学改造
45
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46
村幼儿园建设
47
村级文化活动广场
48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
16
参与"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7
其他教育扶贫
18
健康扶贫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9
参加大病保险
20
接受医疗救助
21
参加其他补充医疗保险
22
参加意外保险
23
接受大病(地方病)救治
24
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
25
金融扶贫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26
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27
产业保险
28
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附件2
2023年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类别
1
产业项目
种养加服
2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3
光伏项目
4
生态扶贫项目
5
其他
6
就业扶贫
扶贫车间
7
外出务工补助
8
就业创业补助
9
就业创业培训
10
技能培训
11
易地扶贫搬迁
集中安置
12
分散安置
13
公益岗位
公益岗位
14
教育扶贫
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15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
29
其他
30
生活条件改善
入户路改造
31
解决安全饮水
32
厨房厕所圈舍等改造
33
综合保障性扶贫
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方案设计与实施效果评估

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方案设计与实施效果评估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整治方案并加以实施。
那么,这些方案到底产生了怎样的效果?接下来将就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方案设计与实施效果做一综合评估。
一、自然资源的调查研究与规划设计在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之前,必须对自然资源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了解区域内的生态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需要制定详细的规划设计,确定整治的重点和路径。
通过对自然资源的科学研究和规划设计,可以有效地指导后续的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为了保障农村生态环境的整治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必须制定相关的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
这些政策和法规对于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的方向、目标、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整治工作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同时,相关政策还可以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多方合力,取得更好的整治效果。
三、生态环境整治项目的启动与实施在政策和法规制定完成后,各级政府和部门相继启动了相关的生态环境整治项目。
这些项目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田膜、农药残留等方面。
通过项目的实施,农村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相关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四、多元化生态环境整治技术手段的运用为了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的效果,各地探索和采用了多元化的技术手段。
这些技术手段包括植被恢复、湿地修复、土地封禁、水体治理等。
通过多方面的技术手段运用,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整治效果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五、引导农民参与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农村生态环境整治需要广泛动员和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其中农民作为直接受益者和实施者,其参与至关重要。
各级政府和部门通过开展文明村建设、生态补偿、示范推广等活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整治的局面。
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在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测与评估。
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保护)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保护)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为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山东省 1.22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财政资金重点保障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和保障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安全。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号)文件要求,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实施了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创建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三级网络建设试点三部分内容。
2016年安排全省16个市(青岛市除外),农村环境保护项目财政资金15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生态示范创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三级网络示范及秸秆禁烧综合试点三个方面,其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对省定贫困村予以重点倾斜。
2016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涉及全省16个市(青岛市除外),安排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省级财政资金15000万元。
主要项目占用资金如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0000万元(其中各市资金83701万元,省财政直管县1630万元),生态示范建设资金1000万元(其中各市资金920万元,省财政直管县80万元),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三级网络示范及秸秆禁烧综合试点资金4000万元(其中包括淄博市金山食品项目及瓦力蚯蚓养殖项目、烟台市牟平区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项目和潍坊市青州秸秆焚烧项目,共4个项目)。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部分:重点支持南水北调沿线7市以外的9市(不含青岛市,下同)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工作。
全省潍坊、淄博、德州、烟台等9个地市45个县(市、区)安排省级财政资金8370万元,荣成市、安丘市、高青县等8个省财政直管县(市)分配资金163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级财政资金合计10000万元。
(2)生态示范建设部分:对通过省级生态县(市、区)考核验收的6个县(市、区)和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要求的50个乡镇进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态示范成果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和公务车辆、办公用房构建等支出。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印发 哪些项目可入库?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印发哪些项目可入库?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作用,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有力支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修订了《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
《指南》提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未被涉农资金整合部分)支持的项目,均应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
采用竞争性分配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各地按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待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后,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申请入库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相关的项目等。
其中,燃煤污染控制以农村散煤治理为重点。
燃煤污染控制以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为重点。
工业污染治理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不含清洁运输)等为重点。
能力建设以监测能力建设、监管能力建设、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等为重点。
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可直接纳入。
不符合要求或者投资总额低于200万的工程治理类项目等不予入库。
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范围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为目标,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持续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饮用水安全有保障”。
流域水污染治理以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重要生态空间内污染治理等项目,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城乡各类污染源减排成效。
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根据《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央农村环境保护资金、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审查、储备、实施、验收、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是指为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而开展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综合性污染治理项目。
第四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遵循“突出重点,示范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资源,逐步深化”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报备制、项目法人制、公示制、目标责任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县级财政报账制、公众参与制。
第五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是三峡库区上游、“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及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要通道沿线、沿边改革开放试验示范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国家扶贫集中连片开发重点地区、统筹城乡示范区、生态建设示范区、国家传统村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
第六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优先支持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重点区域内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地方政府重视、配套资金有保障、村集体领导管理能力强、基础条件较好(包括制定村庄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的村庄。
第七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内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以及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第八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建制村为基本实施单元,原则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实施单位;县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组织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环境保护八十个保护自然环境的项目

环境保护八十个保护自然环境的项目自然环境的保护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为了确保地球上的生态平衡得以维持,并保护我们的自然资源,我们需要采取积极的行动。
本文将介绍八十个保护自然环境的项目,为您提供关于环境保护的新思路和启发。
1. 森林保护计划:推动森林保护以减少森林砍伐和非法伐木活动。
2. 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和恢复濒危物种和受威胁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
3. 树木种植项目:通过栽种树木来增加碳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4. 雨水收集:利用雨水系统收集和储存雨水,为农田灌溉和城市使用提供可再生资源。
5. 太阳能发电项目:促进太阳能发电的使用,减少对煤炭等化石燃料的依赖。
6. 城市绿化:在城市中增加绿地和植被,改善空气质量和人们的居住环境。
7. 海洋保护:设立海洋保护区,禁止捕捞和破坏海洋生态系统。
8. 农田保护:推广可持续农业实践,减少土地侵蚀和化学农药的使用。
9. 海滩清洁行动:组织志愿者清理海滩上的垃圾,保护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
10. 环境教育项目:通过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并鼓励他们参与环保行动。
11. 水资源管理:制定并实施水资源管理计划,确保水的可持续利用和分配。
12. 塑料污染减少:推广使用可降解的替代品,减少单次使用塑料制品的消费。
13. 城市交通改善:鼓励公共交通使用,减少私人车辆的排放和交通拥堵。
14. 可再生能源升级:投资于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和使用,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15. 生态修复:通过恢复受破坏的生态系统,促进生物多样性和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
16. 空气质量监测: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提高对空气污染问题的认知和管理。
17. 水生生物保护:设立水生生物保护区,保护海洋和淡水生态系统中的水生物种。
18. 化学品管理:加强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19. 大气污染治理:制定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政策,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0. 垃圾分类和回收:推广垃圾分类和回收制度,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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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农村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库(投资单位:万元)
附表1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规划》项目期限:近期□远期□在相应选项上打“√”)
填表说明:
1. 水源地名称:按照乡镇名+村名+水源地名填写。
2. 水源地类型:按照河流型、湖泊型、水库型、塘堰型、地下水(水井、山泉)等来填写。
3. 项目名称:***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4.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填写主要的建设内容,如保护措施、工程技术工艺以及规模等。
5. 建设时间:填写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如20xx年x月-20xx年x月。
6. 项目投资:按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填写,分政府、企业、自筹与其它资金来源填写。
7. 如有其它写在备注栏。
附表2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规划》项目期限:近期□远期□在相应选项上打“√”)
填表说明:
1. 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等, 如建设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建设等。
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填写主要的建设内容,如工程技术工艺以及规模、排水标准、配套设施等
3. 建设地点: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
4. 建设时间:填写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如20xx年x月-20xx年x月。
5. 项目投资:按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填写,分政府、企业、自筹与其它资金来源填写。
6. 如有其它写在备注栏。
附表3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规划》项目期限:近期□远期□在相应选项上打“√”)
填表说明:
1. 项目名称:***填埋场、焚烧炉、***中转站、回收站等。
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填写主要的建设内容,说明是定点存放、清运收集、无害化处理中的哪一类,说明技术工艺以及规模、配套设施等
3. 建设地点: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
4. 建设时间:填写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如20xx年x月-20xx年x月。
5. 项目投资:按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填写,分政府、企业、自筹与其它资金来源填写。
6. 如有其它写在备注栏。
附表4 农村农业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工程(《规划》项目期限:近期□远期□在相应选项上打“√”)
填表说明:
1. 项目名称:农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处理工程, 如***沼气工程、秸秆气化、生物能源工程等。
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填写主要的建设内容,如技术工艺以及规模、配套设施等
3. 建设地点: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
4. 建设时间:填写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如20xx年x月-20xx年x月。
5. 项目投资:按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填写,分政府、企业、自筹与其它资金来源填写。
6. 如有其它写在备注栏。
附表5 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规划》项目期限:近期□远期□在相应选项上打“√”)
填表说明:
1. 项目名称:如***养鸡场、养猪场**项目等。
2. 养殖规模:填写养殖类型, 如鸡、猪、牛等及规模。
3. 建设地点:如填写生猪、牛场、鸡场等养殖小区的标准化改扩建等的实施地点。
4. 项目建设内容简介:填写主要的建设内容,说明粪便、污水、恶臭等处理对象、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排放标准等,如建设沼
气池,以及沼液管网及沼液池等环保配套设施环保等。
5. 建设时间:填写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如20xx年x月-20xx年x月。
6. 项目投资:按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填写,分政府、企业、自筹与其它资金来源填写。
7. 环境效益:填写项目投运后削减的主要污染物量(COD、氨氮等)。
8. 如有其它写在备注栏。
附表6 农村散养畜禽污染治理工程(《规划》项目期限:近期□远期□在相应选项上打“√”)
填表说明:
1. 项目名称:如***禽畜粪便处理等工程等。
2. 项目建设内容简介:填写主要的建设内容,如粪便处理及散养关停等。
3. 污染物消减途径:主要式禽畜粪便的去向、治理途径等。
4. 建设地点: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
5. 建设时间:填写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如20xx年x月-20xx年x月。
6. 项目投资:按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填写,分政府、企业、自筹与其它资金来源填写。
7. 如有其它写在备注栏。
附表7 农村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化肥、农药等)(《规划》项目期限:近期□远期□在相应选项上打“√”)
填表说明:
1.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填写主要的建设内容。
2. 建设地点: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
3. 建设时间:填写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如20xx年x月-20xx年x月。
4. 消减量:填写项目实施后消减的化肥、农药的用量。
5. 项目投资:按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填写,分政府、企业、自筹与其它资金来源填写。
6. 如有其它写在备注栏。
附表8 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工程(《规划》项目期限:近期□远期□在相应选项上打“√”)
填表说明:
1. 项目名称:如***砖厂、新化工厂环境污染治理、化工企业搬迁、矿山环境治理项目、采石厂的环境污染治理等。
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填写主要的建设内容,如技术工艺及规模等。
3. 建设地点: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
4. 建设时间:填写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如20xx年x月-20xx年x月。
5. 项目投资:按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填写,分政府、企业、自筹与其它资金来源填写。
6. 如有其它写在备注栏。
附表9 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程(《规划》项目期限:近期□远期□在相应选项上打“√”)
填表说明:
1. 项目名称:如***土壤整治工程等。
2.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填写主要的建设内容,如土壤污染治理、土壤修复技术等。
3. 建设地点: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
4. 建设时间:填写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如20xx年x月-20xx年x月。
5. 防治污染物种类:填写防治的污染物具体种类。
6. 防治或修复技术:填写采用的具体的防治或修复技术。
7. 项目投资:按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填写,分政府、企业、自筹与其它资金来源填写。
8. 如有其它写在备注栏。
附表10 重点生态农业工程(《规划》项目期限:近期□远期□在相应选项上打“√”)
填表说明:
1. 项目名称:如***生态农庄、生态农业园等开发建设、农产品、茶叶、花卉等生产基地建设、蔬菜等农产品基地及水产养殖、秸秆气化项目、有机蔬菜建设、太阳能杀虫灯、现代都市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生态绿洲、生态循环示范项目、蔬菜基地项目、林果基地项目、生态园项目等
2. 项目建设内容简介:填写主要的建设内容,如休闲、娱乐、餐饮、观光农业开发建设、农产品、茶叶、花卉等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基地开发建设及水产养殖发展等等。
3. 建设地点: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
4. 建设时间:填写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如20xx年x月-20xx年x月。
5. 项目投资:按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填写,分政府、企业、自筹与其它资金来源填写。
6. 如有其它写在备注栏。
附表11 生态创建示范工程(《规划》项目期限:近期□远期□在相应选项上打“√”)
填表说明:
1. 项目名称: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程等
2. 项目建设内容简介:填写主要的建设内容。
3. 建设地点: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
4. 建设时间:填写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如20xx年x月-20xx年x月。
5. 项目投资:按项目具体投资金额填写,分政府、企业、自筹与其它资金来源填写。
6. 如有其它写在备注栏。
附表12 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规划》项目期限:近期□远期□在相应选项上打“√”)
填表说明:
1. 村庄名称:按行政村名称填列。
2. 所在地:按市、县、乡镇全称逐级填写。
3. 所属流域区域:按国办发[2009]11号文件中明确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
填列所属干流并标明支流名称。
不属上述范围的,按实际情况填列。
4. 主要环境问题:指因人为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包括污染范围、主要污染源、产生的危害等。
5. 项目类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简称“饮水”,生活污水处理简称“污水”,生活垃圾处置简称“垃圾”,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简称“畜
禽”,历史遗留的无主工矿污染治理简称“工矿”;清洁种植或清洁养殖简称“两清”;以上内容的综合简称“综合”。
6. 建设内容:简要概述技术工艺、处理规模等。
7. 预期目标(最低限值):相关指标不得低于《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要求的最低限值。
各地可结合当地农村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在上述最低限值基础上适当提高治理目标要求。
在拟创建生态乡(镇)或生态村内实施的项目的指标还需要达到生态乡(镇)或生态村的指标要求。
按照环境保护部《“问题村”环境治理应对机制与程序》(环办函[2010]44号),属“问题村”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技术示范村庄,在备注栏中标注“示范”。
8. 表中“自筹”指除了表中“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申请专项资金”以外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