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正式样本
有效的集体合同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有效的集体合同范本一、引言集体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与用人单位的相关机构、组织达成的关于劳动条件的协议。
集体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
编写一份有效的集体合同范本对保护劳动者权益、企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主体本合同适用于雇佣岗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为本企业/组织的固定岗位员工。
三、劳动条件1. 工作时间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安排工作时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2. 休假制度劳动者享有年假、病假和其他法定假期:•年假:劳动者工龄不满1年的,享受5天年假;工龄1年不满10年的,享受10天年假;工龄10年的,享受15天年假。
•病假:劳动者生病需要请假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病假天数进行支付。
•法定假期:劳动者享有国家法定的休假,具体以国家法定假期为准。
3. 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的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支付日期为每月25日。
4. 社会保险和福利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权益。
四、劳动纪律和安全保障1. 劳动纪律劳动者应严格遵守企业/组织的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工作时间、服从管理、保守企业/组织秘密等。
劳动者应尊重领导和同事,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2. 安全保障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应注意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严禁擅自改变工作安排,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伤害。
五、争议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其他条款本合同还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责任、培训与提升、终止合同等相关内容。
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469-78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标准样本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标准样本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为目的。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就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事项制定各项标准。
第二条企业与工会代表必须遵循合法、平等、互利和合作的原则,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法定基本形式。
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海南省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甲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工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工资发放方式(1)工资按月结算,于每月的(日期)发放。
(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工资以人民币形式发放。
(3)工资应当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到劳动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工资组成(1)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等。
(2)基本工资: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月。
(3)绩效奖金:绩效奖金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每月支付一次。
绩效奖金支付标准为________(按百分比或具体金额填写)。
(4)津贴:工作期间的津贴、补贴等,依照相关规定支付。
(5)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企业应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除社会保险外,企业还应为劳动者提供其它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带薪病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具体参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
三、支付时间和方式(1)工资按月发放,于每月的(日期)结算后的(日期)前发放到劳动者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2)劳动者应当提供正确和完整的银行账户信息和身份证相关信息。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9.11.30【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2009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促进和保障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明确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职工集体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集体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平等协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用人单位与职工集体(以下简称职工方)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订立集体合同或者专项的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方推举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四条订立、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实守信、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精选16篇)
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精选16篇)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篇1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_____ 乙方(企业):______________ 员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人企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_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协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代表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企业全体员工有效。
员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企业实行______________工资制度。
第五条企业员工月工资标准应高于本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发放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
海南省区域性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实用版
YF-ED-J3081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海南省区域性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实用版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海南省区域性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实用版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区域内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个数:_____________职工人数:__________已建工会数:___________会员人数:__________集体协商双方情况:区域工会组织(职工方代表):__区域企业组织或企业代表(企业方代表):___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代表产生方式:__法定/选派/推荐代表产生方式:___________法定/委托首席代表姓名:_________首席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首席代表职务: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协商代表姓名:__岗位或职务:__协商代表姓名:______岗位或职务:_________ 双方开始协商日期:__年__月__日区域职代会审议通过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第一条区域内(含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业园等,以下略)职工一方与企业方(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区域内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
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海南省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依据海南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海南省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具有用人单位性质的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第三条合同订立和变更1. 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并在上级工会组织备案。
2. 集体合同内容应经过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双方协商一致,并有双方盖章或者签字。
3. 双方变更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重新进行协商并经过双方盖章或者签字。
第四条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保守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章劳动条件第六条工资和福利待遇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本企业经济发展状况,设置合理工资福利标准,并及时向职工支付工资。
职工的工资应当按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同时为职工提供相应的带薪休假、病假和产假等。
第七条劳动时间和休假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 职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如需要加班工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3.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带薪年休假,并按照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
第八条保护女职工权益1. 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性别歧视。
2.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女职工提供生育护理假、哺乳假等特殊保护。
第三章职工培训与职业发展第九条职工培训1.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需要,组织和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职工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海南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本协议由(单位)(简称甲方)与工会(简称乙方)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
本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
第一条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积极加以改善;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台帐。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作业。
第三条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和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参与“三同时”审查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企业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上写明。
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应当设立警示、警告标志,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测,向职工公示公布检测结果。
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同时按要求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个人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职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受伤的工资和医疗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通知工会。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单位名称:单位住所:经济类型:职工人数:年月日使用说明一、本合同书可作为河南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集体合同由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三、用人单位与职工方使用本合同书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时,可根据实际进行协商,对合同条款进行增减或修改,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四、用人单位与职工方也可以就本合同书第二章至第九章中某项内容单独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
五、集体合同草案须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集体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单位工会加盖公章,双方首席代表本人签字。
六、集体合同订立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报送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名单用人单位协商代表首席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职工方协商代表首席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代表姓名:性别: 职务:双方代表协商日期:年月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年月日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职工方名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依法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海南酒店集体合同模板
海南酒店集体合同模板海南酒店集体合同模板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酒店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团体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经营一家海南酒店,乙方欲与甲方订立酒店集体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内容1.1 乙方将于合同签订起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在甲方酒店内预订并使用______间客房;1.2 预订房型及具体数量详见附件(房间分配表);1.3 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可接受的住宿服务,并确保房间的安全、整洁等;1.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价及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向甲方支付费用;1.5 若因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或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住宿服务,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及时进行退款或提供等价值的住宿服务的替代安排。
第二条住宿价格及支付方式2.1 本次住宿的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具体费用详见附件(费用明细表);2.2 住宿费将按照如下支付方式进行结算:(1)合同签订时,乙方需提前缴纳总费用的______%作为预付款;(2)乙方需在入住前_____日内将本次住宿的余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3)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尾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房间预订,并扣除乙方已缴纳的预付款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预订、入住和退房手续3.1 乙方在预订房间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保证入住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护照;3.2 入住时间:下午_____点之后;退房时间:上午_____点之前;3.3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入住和退房手续,超过规定时间退房的,甲方有权收取相应费用;3.4 若乙方因故需延长住宿时间,需提前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在有房间的情况下,乙方需按照延期价格继续支付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2 若乙方在入住前_____日内提出退订,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已缴纳的预付款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在入住前_____日内提出退订,甲方有权扣除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并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已支付的费用进行相应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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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4368The Civil Subjects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Their Corresponding Civil Legal Relations, And Then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 Terms Are Binding On The Parties And Need To Abide By Them.(示范文本)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正式样本海南省集体合同(综合性参考文本)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合同资料可用在各个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其对应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进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为目的。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依法就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事项制定各项标准。
第二条企业与工会代表必须遵循合法、平等、互利和合作的原则,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法定基本形式。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企业工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者,职工代表大会一般由企业工会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应当依法支持。
第四条职工代表依法享有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善的知情建议权;对涉及职工利益和企业劳动关系重要事项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情况的检查监督权;对企业管理工作和管理人员的评议权。
第五条集体合同是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受到法律保护,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第六条工会代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依法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体素质。
第七条企业应尊重工会,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企业制定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讨论或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工会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九条企业按每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对于企业无正当理由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有依法申请处理的权利。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的工会活动。
第二章劳动报酬第十条企业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工资分配原则,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依法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
一、工资分配制度:二、工资标准:三、工资形式:第十一条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企业规定的加薪月前一个月,根据国家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和生产经营状况、人工成本、居民消费人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当年度的工资调整方案。
企业每年的工资增长水平,不得低于当年度当地政府规定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下限线。
具体工资的增长幅度每年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
第十三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加点的规定,加班的计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职工在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一、病假人员工资发放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二、因公(工)负伤人员工资发放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在岗人员按规定享受中班、夜班津贴,有毒有害岗位津贴,高温、低温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并随职工本人工资发放。
第十八条企业每年从留利中提取%用于职工年度奖励,具体分配原则依据职工的年度考核状况确定。
对表现优异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办理各类补充保险。
第十九条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高空、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职工基本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企业确因生产困难,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15日,并应当事先或者在逾期之日起3日内,主动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情况和提出处理方案。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平均每月工作时间167.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且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第二十四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和特殊情况确需要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求职工和工会的意见,并依法支付职工相应的工资报酬。
对损害职工身体健康或者无礼职工正当理由、违背职工意愿、强令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会应当提出改正意见,拒不改正的,工会应当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职工连续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标准为:第二十六条企业职工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部分职工依法享受的假日(妇女节半天、青年节半天)全体职工享受的节假日,如果适逢公休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职工的节假日,如果适逢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二十七条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从事工会工作的,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确需增加工作日的,由工会与单位协商。
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二十八条企业贯彻“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卫生管理体制。
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目标是:一、重伤、死亡率为零;二、一般工伤事故发生率小于%;三、杜绝重特大事故、职业病危害发生;四、做好食品饮食卫生工作,杜绝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第二十九条企业要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符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与国家法律相符的各类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的台账。
针对企业特点,明确安全卫生保护的薄弱点,重点做好防火、防爆、防尘工作。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第三十条企业应建立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企业的特点,每年举办适应性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情况经济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或报告,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企业对新进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调换新工种的人员,应当经重新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操作;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废弃危险品的仓库车间不得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职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应当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第三十四条企业必须提取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专项经费,用于劳动安全卫生的投入和管理。
对特殊设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应当对产生职业危害或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中文说明。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待遇,如实告诉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出,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三十五条企业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对事故易发点,统一设置标牌,加强监控力度。
第三十六条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劳动者,应按规定组织职工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十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企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其他影响职工安全与健康问题时,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工会。
在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企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三十九条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按照缴纳各项保险费,并将交费情况定期向职工公布,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四十条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工伤医疗期未终结前,企业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其医疗期、工伤期间的有关待遇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工伤职工医疗期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应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不得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企业应按规定发放伤残津贴,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企业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