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家宴食品督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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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____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____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月、年猪客等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居)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的聘用和培训,对从事农村家宴的主厨实行登记备案。

厨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持合格证和当年《健康证》,方可上岗。

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卫生技术指导工作。

严格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

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第七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实行两级报告备案制度。

凡就餐人数____人以上的,举办者须提前____天向村(居)委会申报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预计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安全条件、菜品清单、厨师和执事的健康状况等。

村(居)委会应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月将本行政村当月举办农村家宴的情况报乡镇食安委(领导小组)登记备案。

第八条村(居)委会接到备案申报后,经办人应向宴席主办者宣传本制度相关条款和应注意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在办宴前派出相关人员(村委会可委托村民小组组长)上门对举办宴席的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操作流程、用水条件、个人卫生、餐具用具以及采购、贮存、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卫生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和业务指导。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现就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通知:
一、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管理
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确保原材料来源合法合规,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管理
食品流通企业要求严格遵守食品流通管理规定,保证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可追溯。

加强对食品仓储、运输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在流通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

三、加强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厨房设施、餐具消毒等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生产销售行为。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形成震慑。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科学合理消费。

希望各位同事认真贯彻执行以上通知内容,共同努力,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
特此通知。

此致
敬礼!。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我部决定出台以下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管理
1. 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

2. 食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和召回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有效采取措施。

3. 食品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的质量检验,确保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管理
1.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检。

2.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通知食品药品监控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和相关措施。

三、强化食品检验监测体系
1.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食品的抽检工作,提高食品检验监测的覆盖率和频率。

2. 设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预警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1. 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各级政府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

以上措施将于本通知发布后立即生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衷心希望各级政府部门、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共同努力,确保社会各界人民的饮食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

谢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注:此文为虚拟文章,仅供参考,具体实施以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的通知为准。

农村自办宴席管理方案

农村自办宴席管理方案

墨红镇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加强对农村怎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深入规范我镇农村自办宴席、集体会餐行为,消除和减少食物中毒隐患,有效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文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友好稳定。

各村(居)委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组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家庭怎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严格监管,规范农村家庭自办宴席行为,积极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件旳发生。

二、工作目旳。

1、通过村(居)委会、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协管员网络,推行农村自办宴席申报立案制度。

2、建立健全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逐渐实行农村厨师登记立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制度。

3、宴席会餐人数50人以上旳实行申报登记立案建档制度,建档率达100%。

4、通过对农村自办宴席旳分类监督管理,减少食源性疾患发生,杜绝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类监督管理。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各村(居)委会负总责,食品药物监督管理所、农科站、工商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要运用食品药物监督管理所和村协管员对当地状况比较熟悉、信息比较灵通、监管比较及时以便旳特点,充足发挥在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旳作用,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旳信息搜集和现场监管指导。

食品药物监督管理所要加强与各部门旳协调,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做好村协管员和厨师旳培训指导,加大自办宴席旳检查监督力度和信息旳搜集、档案旳建立等工作;农科站应加强对集贸市场畜禽旳检查疫力度,严防病死畜禽产品上市;工商所应加强集贸市场旳监管,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流通;卫生院应做好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救治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户为第一负责人,对自办宴席旳食品安全负全责。

家宴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家宴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家宴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宴中心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家宴中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家宴中心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家宴中心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家宴中心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从业人员等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家宴中心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渠道、供应商选择、采购要求等,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索取并保留相关证照、检验报告等资料,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十条家宴中心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期限、库房管理等,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定期对库房进行巡查,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与制作第十二条家宴中心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制度,明确食品加工流程、操作规范等,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等,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对食品加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加工安全。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与服务第十五条家宴中心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制度,明确食品销售渠道、方式、价格等,确保食品销售安全。

第十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在销售食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准确、清晰的食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对食品销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销售安全。

农村家宴安全现状分析及管理对策

农村家宴安全现状分析及管理对策

农村家宴安全现状分析及管理对策宁化县泉上卫生院游瑞耆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红白喜事举办的宴席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频繁。

在这种形势下,一批以制作宴席的民间厨师队伍应运而生。

但由于加工人员大多数为男性且基本上来自农村,无基本的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意识,加之加工条件的限制以及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手段,其加工的食品的卫生基本上不符合《食品卫生法》及《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很难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因此,对农村家庭宴席的食品安全管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农村家宴安全现状分析千百年来,农民都是在家操办婚丧事,随着宴席规模越办越大,越办越频繁,出现了一种新兴行业——民间厨师,他们提供“买、汰、烧、洗”一条龙服务。

但是,看似普通的农村宴席,存在着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已成为食源性疾病的“罪魁祸首”。

农村家宴主要存在以下一些突出问题:1、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通过调查了解,问及家宴举办者、参与制作者和赴宴者:举办家宴是否安全会不会有什么危险?回答基本上是“还没有想过这个问题”、“我长这么大了还没听说过会出事”、“弄点东西来吃会出啥子事”。

回答说存在危险的少之又少,可见,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是导致举办家宴造成食物中毒的思想根源。

在举办家宴的过程中,不是吃一顿饭就结束了,少者持续一两天,多者持续四五天,几乎没人想到吃了之后可能会导致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民间厨师健康体检未能开展。

掌勺厨师大多为当地的民间厨师,没有经过健康体检,有无传染病不得而知。

我国食品卫生法中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加工场所条件简陋。

一般都是在空场上临时搭个棚子,条件简陋,卫生设施不全,餐具洗涤消毒由于水源所限达不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涮”的要求,蔬菜、生鲜及其他食品原料等的洗涤也由于条件所限达不到卫生要求,有的甚至使用河水、井水洗食物,餐具乱堆乱放,存在着严重的食源性感染隐患。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为进一步防范由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食堂集中供餐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加强单位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供餐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和食品安全管理,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督促指导单位食堂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原料进货渠道正规、源头可溯,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符合操作规范要求。

三、严格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单位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晨检制度,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和促进农村移风易俗,切实规范农村婚丧喜庆事宜,营造节俭文明办客、廉洁公正办事的良好乡村新风,用心用力为农村群众解难事、办好事,增加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民自治和党纪政务处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农村婚丧喜庆事宜的原则及要求。

坚持严查严管公职人员,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狠刹大操大办不良风气;坚持勤俭节约、节俭办客,避免大操大办、盲目跟风、相互攀比、铺张浪费;坚持统筹考虑、分类施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坚持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变相请客送礼借机敛财、不以权谋私,切实纠正和惩治利益输送、影响秉公办事、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减轻农村群众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防止各种名目的大操大办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群众生活改善,特别要避免贫困群众迫于人情世故大操大办而积贫返贫,影响脱贫攻坚进程和成效。

二、规范操办范围。

除为本人及子女操办婚事,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操办丧事外,其余事由不操办客事。

以庆生祝寿、升学入伍、就业退休、建房乔迁等事由操办的家宴,不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并收受其财物。

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得操办或参加以请托为目的、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三、规范操办标准。

提倡婚事新办、力戒奢靡,丧事简办、厚养薄葬。

要压缩宴请规模,婚事双方宴请总人数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丧事宴请规模也要规范控制。

同一事由所有操办人员各自宴请和分次办理的总人数不超过上述宴请总人数,提倡婚事丧事宴请只办理1次。

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其中荤菜不超过总数的一半,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烟酒支出不超过每桌支出的30%,提倡使用本地符合安全质量饮用标准的自产酒。

按民族风俗习惯办理的婚丧宴请标准由各地合理确定。

农村家宴申报管理制度

农村家宴申报管理制度

农村家宴申报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农村家宴活动,提高农村家宴的品质和安全水平,保障农村家宴的食品安全和卫生,保护农村文化遗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便于管理,统一规范,明确责任,加强监督,促进农村家宴的发展,制定《农村家宴申报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家宴是指在农村地区举办的规模适中、形式多样、符合农村风俗习惯的餐饮活动。

第三条农村家宴举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举办农村家宴的计划和方案。

第四条农村家宴举办单位应当提前15天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农村家宴的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件。

第五条农村家宴举办单位应当选派专人负责农村家宴的准备工作和现场管理,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农村家宴举办单位应当保证所举办的农村家宴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安全合格,场地卫生整洁。

第七条农村家宴举办单位应当在农村家宴活动前对食品原料进行核查,保证食品安全;同时对场地、厨房、餐具等进行清洁消毒。

第八条农村家宴举办单位应当为参加农村家宴的客人购买足够的食品原料,并保证食品的品质。

第九条农村家宴举办单位应当为农村家宴的客人提供清洁卫生的用餐环境,确保客人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条农村家宴举办单位应当根据客人的需要提供饮料、餐具等用具,并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农村家宴举办单位应当在农村家宴活动结束后对场地、厨房等进行清洁消毒,并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农村家宴举办单位,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农村家宴申报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农村家宴举办单位能够按照本制度规定开展农村家宴活动,确保农村家宴的品质和安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断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思维,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有效推动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电〔2009〕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做好新形势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维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开展食品市场整治,组织实施农村群体性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一是餐饮业规模较小,90%以上为小餐馆、小吃店,业主和从业人员参差不齐,法律意识不强,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体检合格证》从事餐饮经营现象突出。

二是硬件设施差,特别是小餐馆、小吃店的卫生设施、设备简陋;三是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四是农民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量大面广,存在监管盲区,群体性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五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此,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安徽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手册

安徽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手册

安徽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手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目录一、监管目的二、监管主体和依据三、家庭自办宴席的特征四、家庭自办宴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五、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件的易发季节六、家庭自办宴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七、建立健全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机制八、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在农村家庭集体自办的婚、丧、嫁、娶、生日、祝寿、乔迁、节日庆典等宴席活动。

家庭自办宴席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大,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难点,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家庭自办宴席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特制订本指导手册。

一、监管目的加强家庭自办宴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规范自办宴席的操作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管主体和依据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原则,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开展自办宴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家庭自办宴席的特征1.,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设在举办者家中或门前附近搭建简易帐篷,卫生和实施条件差,保洁条件等均达不到要求,食品安全隐患大。

2、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举办时间较长,短的1-2天,长的3-4天。

有的宴席是连续的,从早到晚流水举办不停餐。

3、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多在农闲时节,而农闲时节,恰是夏季高温和秋季传染病高峰季节。

4、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厨师,他们平时是农民,宴席集体聚餐就是厨师,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5、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一般宴请和聚餐的人数较多,人员分布比较分散。

四、家庭自办宴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承办宴席能力不足。

由于自办宴席桌数较多,一般都在事主家中举办,就餐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组织者管理能力不强,以吃饱为目的,很少有人关注食品安全工作,为宴席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农村家宴管理办法

农村家宴管理办法

农村家宴管理办法自办家宴宴请宾客是我国农村习俗,由于宴请时涉及的人员多、时间长、卫生条件和安全意识较差,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致使农村家宴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给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带来新的难点。

为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玉屏侗族自治县农村自办家宴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农村自办家宴实行报告备案制和两级检查制。

凡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举办者须提前3天向村级卫生员报告,报告的内容有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

同时,对举办宴席的加工场所、卫生设施、操作流程等的卫生条件以及宴席厨师个人健康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举办者、主厨、村级卫生员应立即控制并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机构在农村自办宴席中应承担的监管职责及责任。

县卫生和食品**监督局是农村家庭宴席的监管部门,负责技术服务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自办家庭宴席的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落实责任,负责组织农村家宴厨师的健康体检和培训;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组)负责加强对村级卫生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开展本辖区农村较大规模自办家庭宴席的登记备案、检查与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防保站(组)和村委会共同做好本辖区农村自办家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并对农村自办家庭宴席制作等进行技术指导;村级卫生员是农村家宴的监督检查者,要对加工宴席所用原料、水、米、油、酒等所有食品原料进行检查,配合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办法》还实行了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或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的,按分级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以下称农村自办宴席)食品 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 康,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 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承办农村自办宴席活动,以及 从事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自办宴席,指农村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 自办的、非营利性的各种群体性聚餐活动。农村自办宴席分为举办者自 己加工制作食品、应举办者要求由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食品等 形式。 本办法所称专业加工服务者,指应举办者要求上门提供宴席加工服 务活动的队伍或个人,如“坝坝宴一条龙”、“家宴服务队”、乡村厨 师等。 第四条 县(市、区)食安办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农 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 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 理。负责建立农村自办宴席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 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农村自办宴席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负责对农村 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备案,登记造册;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 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第六条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乡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开展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负责 专业加工服务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农村自办宴席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第七条 举办者、承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 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各 自承担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事件的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XX政发[XXX]XX号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为切实加强我乡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集体聚餐引起食品安全事故及食源性疾病,保障农村居民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目前,我乡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比较薄弱,农村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存放设施简陋,特别是农村红白喜事操办,存在诸多食品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或食源性疾病,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各村、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要把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作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头等大事来抓,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好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管,切实落实各种应急预案和措施,从源头上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农村居民饮食安全。

二、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1、明确工作责任。

乡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站是具体责任部门,操办家宴的事主和承办家宴的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

为了使农村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能够及时有效的得到妥善处理,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要体现预防为主,依法行政,安全有效,便于操作的原则,职责任务划分明确。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使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1、建立农村家宴登记管理制度。

凡村民因婚丧嫁娶或乔迁寿诞等自办家宴10(或100人)以上,40桌(或400人)以下的需向村级信息员申报登记备案,40桌(或40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向乡食品药品监管站申报登记备案。

2、加强农村家宴厨师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14•【文号】国食药监食[2012]150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创新社会监管方式,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现就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

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形势依然严峻,监管工作任重道远。

餐饮服务是从农田到餐桌食品生产经营链条的最后一个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具有累积性、广泛性和显现性等特点。

同时,餐饮服务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和期望值高,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十分繁重。

当前,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尚不能完全满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需要。

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坚持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管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格局。

这是新形势下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监管方式的必然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快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体系,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能力和水平。

关于加强农村家宴一条龙服务的监管建议

关于加强农村家宴一条龙服务的监管建议

关于加强农村家宴一条龙服务的监管建议农村家宴是我国传统饮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亲朋好友交往聚集宴饮的一种方式。

近年以来,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乡村旅游业的快速兴起,特别是随着疫情的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在农村地区操办生日庆宴、红白喜事明显增多,农村家庭集体宴席(以下称“一条龙”)服务逐渐恢复。

只要一个电话,“一条龙”经营者便带着厨师、服务人员及餐具、桌椅等,来到家中提供餐饮服务,在农村很受欢迎。

但随着农村家宴聚餐活动呈次数增多、规模增大的趋势,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新难度。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安全意识淡薄。

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一条龙”经营者和农村群众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对自身餐饮服务管理工作比较薄弱。

以XX为例,全区共有361家“一条龙”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备案,但从实际情况看还有部分没有进行备案,同时由于该行业从业人员具体流动性大的特点,导致部分从业人员没有按要求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而邀请“一条龙”服务的举办者大多也只管其制作菜品的味道是否美味、价格是否核实,很少去核实“一条龙”经营者是否备案,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等细节。

(二)卫生状况堪忧。

由于农村家庭的厨房面积小,并不适合大量的食品加工,导致农村“一条龙”基本没有固定场所,多在老百姓房前屋后、院坝临时搭建,操作场所无“三防”措施,有的甚至没有足够的操作台,直接把食材放置于地面,生熟食品混用容器、混用砧板和刀具等情况也常有发生;有的还离家禽圈舍近,卫生条件较差,特别是夏秋季节,由于气温高湿度大,蚊蝇孽生,更是卫生的雷区;在餐饮具清洗消毒时很难做到“一洗、二冲、三消毒”,不经消毒就反复使用,食品安全卫生无保障。

(三)采购把关不严。

老百姓在购进食品材料时,多从经济实惠、省钱的角度出发,既不对检查食材质量,也常不索要票证,更没有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劣质、过期变质很容易买进使用,食品质量状况令人担忧。

(四)监管力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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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家宴食品督管通知
强化家宴食品督管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效防控聚餐性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农村家宴申报管理制度,强化农村家宴监督指导
凡村民举办桌(含桌)以上家宴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必须提前48小时向镇政府和卫生院报告,同时各村委会要及时督促举办者按规定履行办理上报报备资料,向举办者提供《农村集体聚餐申报表》和《举办农村家庭宴席卫生要求告知书》各一份,并告知举办者要按告知书要求内容逐条逐项落实防制污染环节,如实填报《农村集体聚餐申报表》和提供每餐供餐食谱、厨师有效健康证明材料。

其中桌以下的,由当地卫生院指派社区责任医生到现场指导;桌以上的,由卫生监督协管员会同社区责任医生共同到现场指导;就餐人数达到人以上的,由卫生监督分所负责组织人员会同社区责任医生共同到现场指导。

重点要抓好以下两项监督指导工作:
一是严把食品采购、加工关。

特别要把好凉菜和海产品的采购、储存和加工制作关。

不采购已经死亡和变质的鱼、虾、蟹、贝类等海产品,采购外卖熟食必须查验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做到低温储藏,食用装盘前必须重新彻底加热,拼制装盘要注意规范操作。

加工制作凉菜、海产品实行专用加工工具,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鱼、虾、蟹、贝类等海产品加工时必须烧熟煮透。

家宴用的菜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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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48小时留样制度。

二是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餐具、刀、砧板、桶、筐、抹布等用具要清洗消毒,做好环境杀灭苍蝇和菜肴的防蝇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

各村要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加强家宴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让广大群众知晓家宴申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的管理。

对农村流动厨师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凡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流动厨师,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登记,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凡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上岗。

流动厨师的健康体检和培训,由镇卫生院负责安排。

三、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宴席举办者要及时把患者送往当地医院(卫生院)救治并立即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报告,镇、村将按照《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启动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并迅速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使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

卫生院、村委会及宴席举办人要积极配合市食安办、卫生等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顺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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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四、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安全责任体系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部门负责、辖区落实责任制,镇政府负责对监管工作的组织调度,研究出台措施,明确工作责任。

卫生院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和指导,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各村对辖区内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以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协管员为具体责任人。

各行政村要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落实集体聚餐申报制度,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搞好食品市场整顿,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农村群众饮食安全。

对发现村民举办家宴桌以上,相关行政村未及时上报镇政府和卫生院的,发现第一次未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第二次未报的予以全镇通报批评,扣除第一责任人当月的考核奖元;超过二次未报的,每超一次加扣元,同时扣除该村年底综合考核5分;食品安全协管员由各村自行扣罚。

对因集体聚餐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或瞒报、谎报集体集餐实际情况以及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和未接受食品安全检查指导擅自举办集体聚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对举办人和厨师要从重、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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