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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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重婚是指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是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我国在刑法中将其规定为重婚罪。

针对重婚罪,我国有哪些司法解释呢?律师365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重婚是指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是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我国在刑法中将其规定为重婚罪。

针对重婚罪,我国有哪些司法解释呢?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二、重婚罪的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1958.1.27)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

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

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

如果现在还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当然也应认为是重婚。

反之,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至于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构成重婚,抑或仅是单纯非法同居,这要根据具体案情认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

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问题解析

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问题解析

关于非法同居的法律问题探析【摘要】: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处理很多相关法律问题的逻辑起点和法律基础。

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对弱者权利的保护乏力。

事实婚姻不被我国法律承认,但可构成重婚罪的事实。

【关键词】:非法同居;违法;法律后果;事实婚姻从改革开放开始,受国外文化的冲击以及其他种种原因,我国公民的性观念和性生活观念逐渐发生了巨大改变。

婚前同居和婚外同居的现象不断增加,在一些非法同居的行为被社会接纳的同时,其对婚姻家庭关系及道德观念的冲击与危害暴露无遗。

而目前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如何规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立法上将非婚同居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给予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规制,是完善我国民事立法进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对非法同居的认识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非法同居”一词,来源于1989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已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的若干意见》,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4月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因此,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重婚罪内涵之实践检视_从一则_同性恋非法同居_案例说起

重婚罪内涵之实践检视_从一则_同性恋非法同居_案例说起

重婚罪内涵之实践检视从一则 同性恋非法同居案例说起齐晓伶1!张!训2(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2.南京师范大学,南京!210046)提要:!重婚罪的刑法设定或者司法解释无法涵摄现实生活的状况的确给司法操作带来难以克服的困境,也可以说遵照罪刑法定原则,对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实质重婚行为,法律显得苍白无力。

基于实践的需求和消解人们对法律的滞后性诟病的需要,有必要首先在理论上回应重婚罪设置的乏力,及早地通过实践的检视达成对其理论上的检讨。

关键词:!重婚罪;同性恋重婚;实践检讨中图分类号:!D923 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637(2010)04-0035-04!!一、从一则案例说起南京晨报一则题为 妻子疑丈夫外遇欲捉奸推开房门发现丈夫同性恋的报道引起了笔者的关注。

[1]报道称: 妻子赵丽(化名)发现丈夫手机上有一则暧昧短信,认定丈夫在南京有了外遇,决定捉奸取证。

昨天凌晨,赵丽发现了丈夫与∀二奶#租房同居的地方,于是报警抓小偷捉奸,却发现丈夫与一名男子同居在一起。

并且 在王东租房内,赵丽不仅发现王东与同性恋该男子公开同居外,还发现王东在两人中,同性恋该男子仍以他为老公,王东以同性恋该男子称老婆。

我们暂且抛开该报道语言是否顺畅,内容是否真实的疑问。

为了学理上研究的方便,笔者暂且认定此报道完全属实,而且假定报道中妻子发现丈夫与同性恋伴侣 公开同居亦属实。

因为这类事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会像 包二奶等一干重婚案件一样很难调查取证%,特别是同性恋同居者可以更好地利用身份进行掩饰,可以想象取证会更加困难。

所以,笔者无意周旋于事实真相的调查,姑且假设该报道中所称的同性恋者确系同居。

当然这种做法或许难免有一厢情愿的学理揣测之虞,但也正如有学者所言: 任何一种理论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之上的。

[2]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假设,笔者有两个疑问:一是,倘若司法介入此案的话,能否以重婚罪论之?二是,如果不能以重婚罪之名启动刑事司法程序,原因何在?对于第一个问题,西方社会是有指控同性恋结婚者或者同居者犯重婚罪之先例的&,当然并不意味着西方社会开了先河,我国就可以大胆借鉴、移植。

未婚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未婚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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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如果同居二人,没有扯结婚证,且和其他人都没有婚姻关系,未婚之人居住在一起,也可以叫做非法同居,但这种同居是不会受到法律上的处罚的。

非法同居怎么处罚,也要看你们二人具体情况。

在这之前,先要弄明白什么叫非法同居。

如果同居二人,没有扯结婚证,且和其他人都没有婚姻关系,未婚之人居住在一起,也可以叫做非法同居,但这种同居是不会受到法律上的处罚的。

还有一种是,同居二人双方没有领取合法的结婚证,但其中一人或者双方都和其他人有婚姻关系,领取了政府认可的结婚证,那么这种非法同居,就违反了我国一个丈夫一个妻子的法律制度,这种情况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和其他人有婚姻关系的一方的配偶已经死亡,那么这种情况也是不会被处罚的。

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是需要先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才会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再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否则,法院也是不会对犯了非法同居者的人进行处罚的。

也就是受害方在搜集到一定证据后,即可向法院申诉。

受害方可以提出离婚,也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其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一定的民事制裁的。

情节相对较重的重婚罪,根据我国的刑法文件的相关规定,是有可能被判处一定期限的拘役或者两年以内的有期徒刑。

总之,还是要看受害方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提起诉讼,就会被处罚,否则不会被处罚。

非法同居犯法吗怎么处罚的

非法同居犯法吗怎么处罚的

非法同居犯法吗怎么处罚的一、非法同居犯法吗怎么处罚一、非法同居犯法吗?怎么处罚?非法同居不犯法,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但是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

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夫妻一方非法同居离婚怎么处理非法同居者也是有权离婚的,经夫妻双方同意可以协议离婚,其也有权提起离婚诉讼,但无过错方是有权要求非法同居一方进行损害赔偿的,同时在财产分割中非法同居方也会处于不利的地位。

一,非法同居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

对于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我国有着特别的规定。

第二,非法同居分为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规定对于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的金额和方式双方也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无过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出轨并不是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重婚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重婚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重婚罪有哪些构成要件为了保障我国婚姻制度和夫妻家庭关系的稳定,我国刑法规定了重婚罪。

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重婚⾏为罪与⾮罪的认识始终⽐较混乱,特别是近年来有关婚姻法律修改,否定了事实婚姻后,认识分歧更⼤。

2001年上半年《⼈民法院报》曾刊登过⼀则关于重婚犯罪的案例(2001年,28岁的⼩伙陈某与26岁的姑娘叶某、戴某未经结婚登记,三⼈联名向亲友发出结婚请贴,举办了热闹的婚礼,开始在⼀起⽣活。

)案情简单明⽩但司法部门的意见很难统⼀,最后《⼈民法院报》的编辑特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学曹*权教授和最⾼⼈民法院吴*芳法官两位专家进⾏评析,结果观点截然相反。

吴法官认为,陈某等⼈的⾏为不构成重婚,因为陈某未与叶某或戴某登记结婚,没有婚姻重叠;曹*授则认为三⼈严重背离公序良俗,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三⼈的刑事责任。

到底如何理解刑法关于重婚罪的涵义,确⽴重婚罪的认定原则和标准已成为司法实践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此本⽂将从评析上述案例及观点出发,来作进⼀步探讨。

⼀、关于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曹*权教授之所以认为陈某等三⼈构成犯罪,主要是持社会危害性理论⽽得出的结论。

社会危害性理论坚持实质合理性观点,认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为的社会危害性决定了刑事违法性,决定了应受刑罚惩罚性。

本案中三当事⼈的⾏为,如曹*权教授所⾔,违反了现代法律的⼀项重要原则——公序良俗,破坏了以⼀夫⼀妻制为核⼼的婚姻制度与秩序,给社会带来了极⼤的负⾯影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有必要直接释放法律基本原则所负载的漏洞补充功能,对三⼈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对于本案中三当事⼈的⾏为,笔-者亦认为违反了⼀夫⼀妻制度,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

但是并⾮所有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为均可以通过刑罚⼿段课刑处罚。

社会危害性理论作为刑事⽴法的基本原理,对刑事⽴法活动起到了⽆可替代的决定作⽤。

⼀⾏为之所以被⽴法者规定为犯罪,唯⼀的原因就是该⾏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且这种社会危害性为⽴法者所认知并不予容忍。

重婚罪的法律规定

重婚罪的法律规定

重婚罪的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结婚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为。

那么,重婚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重婚罪的法律规定《刑法》第⼆百五⼗⼋条规定:有配偶⽽重婚的,或者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与现⾏刑法相适应,在第四⼗五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有妻、⼥⼈有夫,⽽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死亡夫妻关系⾃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

所谓⼜与他⼈结婚,包括骗取合法⼿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有配偶⽽与之结婚的,是指本⼈虽⽆配偶,但明知对⽅有配偶,⽽故意与之结婚的,此种⾏为是有意破坏他⼈婚姻的⾏为。

应从以下⼏个⽅⾯来区分重婚罪与⾮罪的界限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被拐卖⽽重婚的界限近⼏年来,拐骗、贩卖妇⼥的犯罪相当严重。

有的妇⼥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为,但其主观上并⽆重婚的故意,与他⼈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双⽅未经结婚⽽临时在⼀起以夫妻名义共同⽣活,不构成重婚罪。

最⾼⼈民法院1958年1⽉27⽇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之分。

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有重婚⾏为,并不⼀定就构成重婚罪。

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的重婚⾏为,才构成犯罪。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包括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包括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同时,关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损害赔偿的数额,没有统一的标准,以下具体借鉴方法:1、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损害赔偿额问题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的伤害,在肉体上的损害有重伤、轻伤、轻微伤之分;在精神上的损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之分等。

相应地,人民法院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就应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于赔偿的,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

2、因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额问题因虐待家庭成员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总额就不应低于一般性的家庭暴力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总额。

但对于特殊性的家庭暴力如一次就殴打无过错方致重伤,造成无过错方精神失常等,这种例外的情形,其一般性虐待的损害赔偿总额就并不一定比这种特殊性的家庭暴力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高。

3、因重婚的损害赔偿额问题首先,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份额或比例才能恰当与公平。

其次,如果夫妻共有财产如金钱等不足于赔偿无过错方损失或者其共有财产分割时,过错方所分得的财产如房屋等无法通过折价或抵偿的方式赔偿对方损失的,则人民法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来确定其赔偿数额。

再次,物质损害赔偿额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和照顾,并根据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程度、过错方的主观过错责任之大小及其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在夫妻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或比例。

4、因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损害赔偿额问题在确定其损害赔偿额时也应以其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明确无过错方在其财产总额中应占有的份额。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心得5篇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心得5篇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心得5篇11月19日下午,潘北社区开展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旨在加强辖区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意识,提升她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课上,特邀律师陈万雄以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事例向居民们展示了婚姻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从家庭暴力的表现到制止家庭暴力,如何维护正当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

此次讲座让辖区妇女进一步了解婚姻法的法律法规,在生活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能更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心得2长沙市开福区望麓园街道营盘街社区联合星城家事驻望麓园街道婚姻家庭调适公益服务项目组,为社区居民开展了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并提供专业服务。

此次讲座通过为社区居民讲解婚姻家庭的法律知识,让居民了解正确维系婚姻生和家庭生活的方法和技巧,构建和谐家庭,让家庭成员远离家庭暴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共同创建幸福美满的文明家庭,同时讲解了中小学生如何被骗及自我保护等知识。

会后,社区工作人员还为社区居民朋友发放了垃圾分类宣传册,宣传垃圾分类基础常识。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心得34月25日下午三点,我们学校邀请了苏州市政纬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谈海圣给我们作了“安全在我心中”的法律知识讲座。

谈律师通过一些生动的事例并结合我们教师工作的实际给我们作了一场精彩的讲座,使我更加了解了《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谈律师讲到在处理一些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时,应坚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弄清事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如学校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应如何做呢?第一,在第一时间送学生到医院,同时联系家长。

第二,查清事实真相。

第三,做人性化处理,不要过早的去分清是谁的责任,可能在学校出了一些事故,孩子受到伤害,家长心里也不好受,所以应该先缓一缓,冷却一下。

第四,如果学校处理不当而造成的这一部分损失由学校承担。

听到这里我深有感触,由于在前一阶段我们班正好出了类似的事情。

最新新婚姻法一方出轨怎么处罚?

最新新婚姻法一方出轨怎么处罚?

Sometimes, when I hear a song, I suddenly think of someon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新婚姻法一方出轨怎么处罚?如果夫妻中有一个人因为感情出轨而与他人发生了类似于夫妻之间的关系就可能会被法律认定为是超越伦理的非正常重婚行为,在法律上出轨引发重婚是要被严厉处罚甚至需要净身出户。

就现在的婚姻观念来看只要是结成了夫妻就应该保持现有的感情状态而不能出现任何的出轨情况,但是在社会现实中却总有夫妻一方会因为感觉生活枯燥而想办法隐瞒对方与他人产生了感情关系,那么,新婚姻法一方出轨怎么处罚?一、新婚姻法一方出轨怎么处罚?可以找证据证明对方重婚,让他受到处罚。

对重婚应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重婚行为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罪必须体现出“有配偶者”“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

对于重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围,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而重婚罪就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范畴。

对重婚罪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新的婚姻法实施后,重婚罪就不仅是自诉案件的范畴了,如果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就应当受理、侦查、移送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因为《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重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

思考
1、法院对于本案的审理过程是否 存在不合法程序? 2、对于法院所做出的庄栋梁与匡 小燕婚姻无效的判决,有人提出一 种不同的意见,即庄栋梁与匡小燕 之间属于非法同居关系,而非无效 婚姻,对此你有何看法?
概念: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 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因而自始不具 备婚姻的法律效力。 主要情形: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四种情形的无效婚姻:
• 2、法院对本案做出的庄栋梁与匡小燕之间 是无效婚姻的判决是错误的,应该是非法 同关系。 • 理由是庄某与匡某于1998年6月未履行结 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关于人民 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 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自1994年2 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经 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律按非 法同居关系对待。本案应依法作出解除同 居关系的判决,并不得适用调解。对其要 求独自抚养同居期间所生小孩的诉讼请求
课后延伸
• 在我国婚姻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符合结 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 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但是现实生活中又出现各种各 样的情形,如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早婚、 无效的婚姻等等,因此法律又针对不同的 情形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1、共同点:
(1)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而且双方当 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
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 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 女的规定。

二婚同居不领证会遇到的5种法律风险,如何避免?

二婚同居不领证会遇到的5种法律风险,如何避免?

二婚同居不领证,会遇到这5种法律风险,如何避免?现在有这样一个现象,离婚后又遇到了合适的伴,像夫妻一样生活,但又不去做结婚登记。

好多中老年人都是这种情况,双方觉得合适就在一起搭伙过日子,认为这样不受束缚,也避免很多家庭矛盾和纠纷。

那么,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有哪些法律风险呢?又如何避免呢?一、二婚同居不领证的法律风险1、不领结婚证是同居关系,未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不被法律认可;这可能给某些道德缺失的人以可乘之机,如借同居骗取钱财。

2、再婚不领证,关系本身就有很大的漏洞,只靠单薄的感情和不可控的道德来维持非常复杂的再婚关系;3、缺乏任何法律支持和保障,一旦出现问题,没有人能帮助明显弱势的一方。

4、一旦一方重病,另一方如果不照顾或者另觅新欢,那么弱势方的权利就没有任何保障。

5、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和收入,如果同居关系破裂,或在一方去世的情况下,在继承问题上,也极易容易引起两家人的矛盾。

二、如何避免同居不领证的法律风险?搭伙过日子,方便虽然方便。

但是不登记,就属于非法同居。

万一将来有经济纠纷,想维权那自然是难上加难。

所以,以下这四件事一定要提前约定好,排除潜在的纠纷,避免法律风险,才有利于今后的生活。

1、同居协议双方之间签订同居财产协议,对日后举证和权利保障中起到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同居财产协议的签订时间,可以在同居前,亦可在同居关系期间。

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同居关系开始前各自的财产状况、同居期间双方所得财产的归属等问题,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

2、居住权合同如果同居时,一方担心去世后,由子女继承遗产,但同时也希望子女可以解决自己过世后同居伴侣的居住问题。

《民法典》新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同居者可以通过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或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经登记机构登记后,居住权人依法享有居住权。

如果同居双方签订了居住权合同,明确了居住权归属,就可以有效防范居住问题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风险。

合法同居的简单介绍

合法同居的简单介绍

合法同居的简单介绍同居的标准是什么同居的标准是什么同居的标准是什么,在生活当中,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想过同居这一问题,未婚同居,这是现在很多情侣结婚前都会做的事情,婚前同居试婚似乎很常见了,下面我整理了同居的标准是什么。

同居的标准是什么1法律关于同居的规定有哪些1、何谓“同居”同居可以分为两类:1、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对于第1类,如果行为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则为事实婚姻。

2、同居案件的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同居财产的范围男女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

一般情况下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4、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基于同居关系,当事人仅诉请分割财产的,应按四种情况分别处理:⑴男女双方均未婚同居;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⑶夫妻双方后,未办理复婚手续,又共同居住生活且不构成事实婚姻的;⑷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私无效,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期间为同居期间。

(一)男女双方均未婚同居根据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同居关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同居关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When your heart is tired, take a res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同居关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结合《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可以归纳出同居关系具有下列法律特征,一是同居关系不是基于合法婚姻而产生的,它具有违法性;二是同居关系发生在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同性之间发生的同居关系,不在我国婚姻法所调整范围之内;三是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男女之间未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这就构成了两种法律后果,要么属于符合我国事实婚姻构成的条件,要么属于事实婚姻的;一种即只能是一种同居关系。

那么,同居关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一、同居关系的认定方法是什么?结合《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可以归纳出同居关系具有下列法律特征,一是同居关系不是基于合法婚姻而产生的,它具有违法性;二是同居关系发生在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同性之间发生的同居关系,不在我国婚姻法所调整范围之内;三是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二、同居关系的演变过程怎样?到目前为止,对未经婚姻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先后作出多种不同的规定,出现了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概念。

1、事实婚姻(特定时期的产物)。

最高人民法院在1979年2月2日制定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中,第一次提及事实婚姻问题。

那时的事实婚姻是指无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婚姻。

它与一般婚姻关系的不同点在于未履行结婚登记,属于未遵守法定结婚程序的违法婚姻。

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出台,事实婚姻又有了新的规定,即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为事实婚姻关系。

2、非法同居关系(2001年12月24日之后被取消)。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非法同居关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处理

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处理

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处理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概念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

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

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

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注意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分)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重婚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重婚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重婚罪的认定是怎样的重婚罪的认定先要认定是否是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尽管我国早已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度,但在实践中,还是免不了有些人故意为之。

那么,从刑法角度来讲,我们应当如何认定重婚罪呢?重婚罪的定义的是什么?下面,马上随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下吧。

一、重婚罪的定义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二、重婚罪的认定标准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

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

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

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

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

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

2021年新法颁布,非夫妻关系同住宾馆犯法吗?这3点可能会被判刑

2021年新法颁布,非夫妻关系同住宾馆犯法吗?这3点可能会被判刑

2021年新法颁布,非夫妻关系同住宾馆犯法吗?这3点可能会被判刑2021年元旦的时候,新修订的《民法典》颁布,这项新修订的法律条文对于非夫妻关系同住宾馆有一些新的规定。

非夫妻如果是同性的话,那当然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但是对于异性同住宾馆的问题,大家还是了解一下的比较好,因为轻则可能会有财产方面的损失,重的可能触犯了新的法律。

下面我就以下几种情况分别来说明一下:1、这两个异性都是单身未婚这种情况下基本上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只要双方已经成年且都是互相自愿的,那住在同一个宾馆的房间里也是正常的,毕竟大家谈恋爱也是需要亲密接触一下的。

另外如果不是恋人关系,但是只要不涉及到金钱交易,基本上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双方都是单身,也没有道德层面的问题。

2、已婚有配偶的异性在宾馆同住这个问题应该是大多数已婚人所关心的,因为现在人们的观念越来越开放,再加上网络上交友的便捷性,很多已经在婚姻内的人,对外面的花花世界还是跃跃欲试的。

即使自己保持着初心,也很难防范对方有这样的心理,所以大家对已婚人士在外面住同一个房间是否犯法都比较关心。

其实在法律上像我们说的这样的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刑法》和《民法典》的规定里,对非法同居是没有处罚的,因为非法同居不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但是《刑法》里却规定了“重婚罪”,所谓重婚罪,就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时候很多人就犯迷糊了,非法同居和重婚又有什么区别呢?重婚罪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

办理离婚证又与他人办理登记结婚的,在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办理了新的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都已经构成了重婚罪,这属于法律重婚。

(2)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了结婚仪式,或者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但是对外以夫妻相称或以夫妻的名义居住在一起的。

以夫妻的名义是指当事人之间承认,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对外面也是声称夫妻,比如说。

非法同居算重婚吗

非法同居算重婚吗

非法同居算重婚吗
非法同居算重婚吗
非法同居不属于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自动解除事实婚姻再婚不算重婚罪,而老公让小三怀孕了也不算违法。

只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构成重婚问题,否则单纯的同居或非婚生子不足以构成重婚罪。

女方出轨怀孕也不算重婚,除非有配偶者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不属于重婚。

如果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

认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
1、有配偶者又与第三人结婚。

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3、有配偶者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

1。

重婚罪心得体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重婚罪心得体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重婚罪心得体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由于我国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限制承认主义,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时,才能成立事实重婚罪。

1986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第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面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第二,1986年3月15日《结婚登记办法》施行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面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的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第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现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公布施行,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时间为界限对事实婚的法律效力采取了限制承认主义。

因此,《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所有的事实婚都将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存在“重婚”的问题。

据此,事实婚姻只有被承认有法律效力时,才被确认为一种婚姻关系,也才谈得上与其它婚姻关系的重合,从而构成重婚罪。

若事实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则当事人所谓的"夫妻关系"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确认,反而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谓"重婚"也就无从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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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重婚与非法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

1、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重婚与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在于非法同居是民法上
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看看小编整理的下文。

▲一、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1、我国法律关于重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用了六个条款对重婚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

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
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我国法律关于非法同居的规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怎么区分重婚与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与有配偶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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