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四川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标准
四川省社会单位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及达标验收工作。
第三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明确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及各岗位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第二章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建设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确定防火检查、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程序和防范措施。
第七条单位应当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二)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部门内防火检查;(三)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五)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六)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单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九小场所”是指下列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2、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3、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4、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5、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6、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7、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8、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9、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九小场所”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1、九小场所每日班前班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随时进行防火检查。
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3)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5)门窗有无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6)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7)是否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扩大经营规模;是否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确定整改措施、时限,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3、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1、场所员工应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易发部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法和疏散逃生技能。
s-w-f--消防标准化(5)-四个能力验收标准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步骤:(一)验收方式。
按照“达标一个,验收一个”的要求,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按照管辖权限对所管辖的社会单位进行达标验收。
单位具体管辖权限由公安消防大队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发文进行明确。
(二)验收标准。
验收采取百分制进行,对照验收实施细则逐条打分,分数在9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
验收实施细则详见本通知附件2。
(三)必备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未按照要求组建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的;未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的;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
(四)结果运用。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达标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匾牌,其他单位由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证书。
— 1 —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达标验收工作,是深入推进“云岭防火墙”工程顺利进行的有效举措,是检验“云岭防火墙”工程建设成效的重要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工作标准,对照验收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达标验收工作。
对验收达标的单位,要在年度表彰奖励中优先考虑;对验收不达标的单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确保达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云岭防火墙”工程各个基本工作标准要求,符合达标条件。
为规范统一各个层面的达标单位匾牌和证书,达标单位匾牌和证书由各地上报相应的达标验收数量,省“云岭防火墙”办公室统一制作,各地组织颁发。
附件: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 2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被验收单位:验收人员(签字):验收时间:年月日— 3 —— 4 —— 5 —— 6 ——7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未定期向监督部门备案的,扣1分。
通过现场查阅档案资料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将“户籍化”管理信息及时录入互联网一体化信息系统(2分)。
未及时录入互联网一体化系统的,扣2分
通过互联网一体化系统现场检查
实际得分:
达标等级:
员工不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的,每1人扣0.5分。
①根据不同岗位,现场提问5名员工是否会使用灭火器,并现场操作;
2现场提问2名防火巡查人员是否会使用消火栓。
15、员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2分)。
员工不掌握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的,每1人扣0.5分。
1全数检查消防控制值班人员持证情况;
2全数提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3熟记应急处置程序7个要求,现场会操作演示。
6、灭火器应保证选型正确、压力正常。(2分)
单位内部灭火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选型不正确或压力不正常,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结合抽查的单位建筑物,每座建筑物至少抽查三个点配置的灭火器。
结合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核查单位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未列入整改计划,每发现一处扣1分。
结合单位消防设施设置种类,现场全数进行检查。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5分)。
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书的,发现一人扣1分;②不会操作消防系统设备,不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技能的,发现1人扣1分。扣完为止。
1现场提问4名员工发生火灾后的逃生方法;
2提问员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
16、单位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3分)。
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
5
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员工不掌握“三懂三会”的,发现一人扣1分;没有培训、演练记录的分别扣1分
查阅培训、演练资料
6
是否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流程图、建筑重点部位位置图(非重点单位除外)、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并便于查验;有条件的应上墙
缺一项扣2分;管理不规范、有明显错误或与单位实际不符的一处扣2分。
验收方法:现场查看。
2
是否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未填写统一的《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扣3分。
验收方法:查看值班记录表
验收说明: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DB65/T3119-2010)执行。
3
是否落实每日防火巡查(非重点单位除外),定期检查,填写统一的巡查、检查记录表
未落实巡查、检查的扣5分;未填写统一记录表的分别扣2分;未如实填写的扣2分。
4
是否制定消防控制室应急操作规程、配电室应急操作规程
“两个规程”缺少一个扣2分。
验收方法:查看相关规程
验收说明:“消防控制室应急操作规程”可与“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合二为一。
5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实现职业化管理,是否落实每班2人值班并持证上岗
少一人值班扣2分,发现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
验收方法:现场查看
缺少一个消防标识的扣0.5分;发现一处堵塞消防通道的扣5分;本项扣分不超过10分。
室内设施标识在检查设施功能时一并查验;室外抽查1个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现场查看消防车道。如室外消防设施、场地与被检查场所无关,不扣该场所分值。
2
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以及宾馆客房、公共娱乐场所包厢等重点部位、重要场所是否设置明显标识
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四川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及达标验收工作。
第三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明确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及各岗位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第二章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建设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确定防火检查、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程序和防范措施。
第七条单位应当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二)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部门内防火检查;(三)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五)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六)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单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单位应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空气呼吸器、缓降器、细水雾灭火装置、破拆工具等消防器材。
查阅档案、现场检查:
1、查队伍建立情况
2、查装备器材配备情况
6
疏散引导员职责明确,定期组织演练
疏散逃生
建立健全单位灭火疏散演练预案,任务、分工明确,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员工熟练掌握预案内容;配备简易呼吸面罩等火场疏散逃生器材;总平面图、疏散指示图设置醒目;地面应有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疏散引导标志;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应完好有效。
序号
项目
分项
标准
方法
4
防火检查巡查队伍,单位隐患整改、消防设施齐全完好
防火检查
建立并落实防火检查制度,按照标准开展逐级防火检查;消防管理人员和单位员工熟知火灾隐患整改程序及岗位火灾危险性
查阅档案、现场抽考、现场检查:
1、查制度的建立、落实
2、查防火检查队伍的建立
3、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每月一次防火检查的落实情况
4、查安保部门是否组织防火检查的落实情况
5、查员工是否组织防火检查的落实情况
6、抽考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安保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对防火检查及火险隐患整改程序、岗位火灾危险性的掌握
7、查员工对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使用的掌握
8、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防火巡查
建立防火巡查队伍;建立健全防火巡查制度;按照标准开展防火巡查,且巡查记录规范。
现场检查、现场抽考:
1、查巡查队伍的建立
2、查防火巡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3、查巡查记录填写是否规范
4、抽考30%巡查人员对巡查内容及方法的掌握
火灾隐患整改
建立健全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所有员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应正确处理;单位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其他火灾隐患全部消除,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标准且保持畅通;人员密集场所不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现象;公众聚集场所无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现场。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未定期向监督部门备案的,扣2分。
通过现场查阅档案资料
20、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委托经总队备案的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情况每季度向监督部门报告备案(3分)。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委托经总队备案的企业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的,扣1分。
未定期向监督部门备案的,扣1分。
通过现场查阅档案资料
21、落实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每月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报告备案(2分)。
对于有多座建筑物的工业企业、仓储物流企业,按使用性质随机进行抽查,不少于3座建筑物。
现场查阅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对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检查消防安全检查证书。
建筑防火检查
(10分)
2、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分区不被擅自变更,防火间距不被擅自占用。(10分)
2抽查3个灭火器配置点。
18、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5分)。
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建筑数量,多于10座的,按使用性质不同至少抽查3座;少于10座的,至少抽查1座;
每座建筑物至少抽查3个楼层。
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情况(9分)
“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附件1: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表
注:此表正反面打印。
此表为重点单位验收标准,派出所列管单位的验收标准。
上述内容必须逐项逐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不得随意降低验收标准。
总分90分且不存在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条件任何一项的可判定为“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
验收工作过程中应拍照留证,存档备查。
被验收单位名称:验收时间:
验收人员签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附件2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四个能力达标企业
3.1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3.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适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2.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2.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2.8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2.9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10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30分)
三有、三齐全:
有明白人;(4分)
有宣传栏;(4分)
有培训;(4分)
消防设施标志齐全;(6分)
提示性标志齐全;(6分)
警示性标志齐全。(6分)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
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
3.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3.4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3.5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查看档案资料,未建立预案或预案不完善的,扣1-3分;未按规定开展演练的,扣1-3分。
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现场演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扣1-14分。
附件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核验收标准(试行)
四个能力 达标验收标准
随机提问不少于5名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常识及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不能正确回答扑救初起火灾常识或不能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每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是否发挥作用。(3分)
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检查单位消防设施,对照《建设指南》内容要求。
1、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扣3分;
2、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653-2006),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4、现场演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第一、第二应急力量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
5、未设置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志的;
6、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
查阅档案、资料及教育培训照片,对照《建设指南》内容要求。
1、未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扣4分;
2、未制定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扣1分;
3、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缺一次扣1分。
是否明确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3分)
查阅档案、资料。
1、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扣3分;
查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案、资料。
1、未成立扑救初起火灾组织机构扣3分;
2、未明确任务分工扣1分。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分)
查阅档案、资料及演练照片,对照《建设指南》内容要求。
1、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扣3分;
2、未定期组织演练扣1分(每半年一次)。
是否成立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并定期组织训练。(3分)
2、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能力弱扣1分。
员工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分)
《工程建设国标》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ICS 01.040.03 A 00DB13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所指的“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制约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问题。
包括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本标准由河北省公安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振东、刁占恒、石文林、巩玉斌、解景林、周勇、郑端文、刘立辉、吴希晖、贾冬梅。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要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社会单位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单位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3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5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6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四个能力验收标准(行业特殊要求)
附件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考核验收评分表行业特殊要求(150分)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考核验收评分表行业特殊要求(150分)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考核验收评分表行业特殊要求(150分)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考核验收评分表行业特殊要求(150分)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考核验收评分表行业特殊要求(150分)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考核验收评分表行业特殊要求(150分)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考核验收评分表行业特殊要求(150分)。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员工是否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3分)
随机提问不少于5名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常识及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1.不能正确回答扑救初起火灾常识或不能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每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消防设施是否有效;是否制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并有记录。(6分)
1.未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专栏、展板扣1分;
2.未悬挂或张贴消防标语扣1分。
是否建立单位消防手册、安全提示卡(6分)
查阅、实地检查
1.未建立手册的扣3分,未做安全提示卡扣3分。
是否设置“三提示”(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志。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5分)
2.重点部位未设置防火标志、未严格管理各扣1分。
是否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2分)
查阅档案、资料
1.未提供消防安全工作必要经费保障扣2分。
检
查
消
除
火
灾
隐
患
能
力
(30分)
落实逐级检查巡查制度(10分)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月组织检查一次
查阅档案、资料及检查现场资料,随机提问不少于3-5名员工其岗位防火安全职责,要求其演示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过程。
8.随机提问员工其岗位防火安全职责,要求其演示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过程,一个员工不熟悉扣0.5分。
9.员工未按规定进行班前、班后防火检查扣1分;
10.营业场所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巡查扣1分。
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每周组织检查一次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四个能力验收标准
附件2: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标准(修订稿)1 概述1.1 为便于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照《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中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仓储物流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古建筑、社区及“九小场所”等10类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四个能力”建设的自我评定、验收达标判定。
2 术语与定义2.1 社会单位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
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简称“单位”)。
2.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3 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 重大火灾隐患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 达标判定3.1一般要求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我评定工作,具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九小场所”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居民社区由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
3.2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仓储物流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古建筑3.2.1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a)组织验收人员对单位进行检查;b) 按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的要求随机提问5至15名员工(少于5人的全部提问);c) 随机设定起火点,查看第一、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的组成和行动开展情况;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初起火灾的处置情况;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d)检查相关的台帐及档案资料、记录;e)检查单位消防设施、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
ICS13.220.20C 8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1645—201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2010-07-14发布2010-08-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 1645—201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志强、亓延军、张元祥、马德法、焦培文、黄凤梅、张少见、王林静、闫宏、孙厚杰、王琳。
IDB37/T 1645—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1 范围本标准提出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要求、标志图例及考评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社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本标准针对的是消防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公安部第39号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鲁公通〔2009〕259号《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鲁公通〔2010〕83号《关于修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进一步加强重点单位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2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四个能力验收细则及评定表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及评定表榆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日期: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的客观与公正,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达标验收工作。
第三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实地检查和抽查测试的结果,如实填写《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评定表》(附件)。
第四条社会单位申请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应申报以下资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法律文件;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四)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五)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六)其他申报材料。
第五条达标验收应按资料审查、实地检查、随机提问和抽查测试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资料审查应重点审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档案,档案应至少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档案,消防安全制度档案,防火检查档案,灭火和疏散演练档案,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燃气检测和维修档案,消防安全培训档案等。
各类档案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执行第七条实地检查应对建筑或场所消防验收或备案后,是否存在改建、扩建和室内装修;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性质是否与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场所所在建筑的名称、层数、高度;场所的地址、使用层数、使用面积、场所使用情况、场所消防设施及消防标识设置等进行检查。
第八条随机提问应对员工“四个能力”知识的抽查提问,按照不低于员工总人数的10%进行抽查且不少于2人;员工总人数不足5人的全部检查。
第九条抽查测试应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两支战斗力量组成人员应定岗、定责,应能做到随时、随地、随机马上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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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构筑防火墙“四个能力”
达标考核验收档案册
被验收单位名称:
目录
1、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11年构筑社会防火墙
“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考核验收合格呈批表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考核
验收表
3、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考核验收标准
4、其他相关资料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2011年构筑社会防火墙“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考核验收合格呈批表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表
注:此表正反面打印。
此表为重点单位验收标准,派出所列管单位的验收标准。
上述内容必须逐项逐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不得随意降低验收标准。
总分90分且不存在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条件任何一项的可判定为“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
验收工作过程中应拍照留证,存档备查。
被验收单位名称:验收时间:
验收人员签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被验收单位名称:验收时间:
验收人员签名: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其他资料
建档单位:建档人:建档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