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黔教师发〔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各市(州)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贵州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发挥中小学班主任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
新形势下,随着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加之中小学生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班主任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班主任也被赋予更多的角色和任务。
要充分认识加强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当前教育加速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强能力的班主任队伍。
二、加强班主任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一)完善班主任任职资格及聘任制。
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完善班主任任职资格制度,明确班主任任职资格条件。
制定符合本地(校)实际的班主任选聘条件、程序和任职期限及任免方法,确保选聘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探索实行首席班主任制度,积极开展班主任“导师帮带”活动,鼓励新聘教师、年轻教师以实习班主任、副班主任或班主任助理等形式参与班级管理,完善班主任梯队结构,加大班主任后备人员培养。
(二)建立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
各级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优秀班主任奖励、班主任培训和提高班主任待遇。
要进一步完善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
要将班主任工作记入工作量,将班主任工作经历及实绩与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结合起来,对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特别是优秀班主任教师,应切实提高待遇,在进修培训、提拔任用、评优评特等方面优先考虑。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20•【字号】黔教办师〔2014〕383号•【施行日期】2014.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管理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搭建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提高基础教育核心竞争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名师工作室管理通知如下:一、强化认识当前,我省基础教育进入重质量、强内涵、抓管理的新阶段,这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名师工作室,以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和省级教学名师为重点,整合资源,高端引领,团队培养,整体提升,是名师开展专业研修、发挥传帮带作用的重要载体和研修方式,是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机制的有效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培育带动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促进贵州基础教育改革,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支撑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一流的师资保障。
二、规范管理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双向遴选学员。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作室学员遴选工作,在需求范围内,采用学员自主申报和主持人评定的方式进行双向选择,最后由省管理办确认学员名单并下文。
(二)创新活动载体。
鼓励工作室要在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教师需求和实际,发挥自身学科和团队优势,在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创造性的开展活动,探索适合教师培养培训的新机制。
(三)严格考核评估。
每期研修结束后,各工作室提供学员跟岗研修情况及总结报市(州)教育局审核,各市(州)教育局审核无异议后报省管理办审定,由省管理办颁发《结业证书》,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5.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
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根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部署,决定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
现集中面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一、受理范围:社会事务进校园加重教师负担问题,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随意进入校园情况,以及社会事务进校园过程中滥用应用程序和工作群组、打卡、接龙、做题、拍照、简报等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
具体范围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等国家和我省主动公开文件中关于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有关内容。
二、举报方式:如发现存在以上问题,可通过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向所在地教
育行政部门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举报要有具体线索。
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5月31日。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管理的通知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6.26•【字号】筑教发[2008]78号•【施行日期】2008.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管理的通知(筑教发〔2008〕7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8年全国纠风工作的意见》、国家七部委2006年以来关于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为落实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改制学校的工作部署,现就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提出下列要求:一、各区(市、县)按照规定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在2008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清理整顿规范工作,必须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学校办学性质、国有公共教育资源增值部分的产权所属。
并按照《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强对各类学校的管理。
二、现有所有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凡未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或已经批准,但没有达到规定的“四独立”条件的,必须退回公办体制;并按照《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8]7号)文件规定,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标准收费。
三、现有所有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具备“四独立”办学条件的,必须与公办学校脱钩,建立独立的学校管理机构,自主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师管理,并向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
且在招生工作中,必须向家长如实说明学校“四独立”办学情况,独立进行宣传和招生工作。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黔教基发[2011]335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黔教基发〔2011〕33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转变教育观念,充分认识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教育质量是教育事业以及人才培养的核心和根本,人才培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贵州未来。
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迫切需要,是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载体。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普通高中教育稳步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提速追赶和内涵发展并重的关键时期,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和传统“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我省中小学教育理念相对滞后,教育教学方式单一,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育质量低。
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由于教育教学质量低,阻碍了中小学教育的发展,严重影响学生的全面成长。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年8号文)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规范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阳市保护中学小学教育用地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所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新建改建居住区指新建、改建的住宅区、住宅小区,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在贵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贵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审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核办)负责组织审核规划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适用的建筑标准等及管理的工作,协调教育配套设施资源整合调配,居住区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用地规划、土地手续及方案批准手续后,依法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贵阳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配套协议》)。
贵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负责依据开发建设单位与审核办签订的《配套协议》,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验收、移交、管理等日常工作。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教育配套设施的设计要求和各项使用功能。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定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二章规划用地管理第七条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改、国土资源、财政、住建、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贵阳市中小学幼儿园空间布局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10.19•【字号】筑教发[2009]97号•【施行日期】200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筑教发〔2009〕97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直接影响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因此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师德教育专项年活动,开展“做人民满意教师”活动和测评工作,出台《贵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评选十佳“师德标兵”等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大教师师德水平进一步提高,绝大多数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积极工作,全市教育有了新的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
但是,在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历程中,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师德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一些师德师风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进行有偿家教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成为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热点问题。
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还存在一些上课不认真执行课时计划、“留有余地”;课堂教学效益低下、靠补课延长学生学习时间;未经批准在外兼职兼课等有违人民教师形象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教育部、中国科教文卫体学生全国委员会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就我市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全市所有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及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10.25•【字号】筑教发[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筑教发〔2010〕11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市直管民办学校:近期,我市部分学校及周边地区发生多起突发性事件,特别是在部分民办学校发生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安全维稳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工作,特作出以下规定:第一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二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三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五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贵阳市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实施细则
贵阳市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实施细则根据《贵阳市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实施方案》(筑教发[]号)的精神,为大力加强我市中小学(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职公民办教师,下同)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项目根据“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对教学专业知识掌握能力为重点,以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能力为目的,按照‘每三年一轮,全员参与,全员学习,分层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将考核项目设定为:教师教学专业知识、师德师风、课堂教学能力三项,其中教学专业知识每三年考核一次,师德师风、课堂教学能力每年考核一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考核方案市教育局另文下发。
二、考核对象本细则所明确的教师为教学一线人员,即承担有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此类人员必须参加教师教学专业知识、师德师风、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
其余学校行政、教辅、后勤人员按有关年度考核要求进行。
三、考核依据和办法(一)教学专业知识考核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即将出台的《岁儿童发展与学习指南》、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年月组织的考核可参照中考《考试说明》),按照教师教什么学科就考什么学科(承担多门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自选一门学科参加考核)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评卷,确定考核结果。
至考核当年月日止,未满周岁的教师必须参加教学专业知识考核。
周岁以上的教师,可选择参考或写一篇不少于字的学科专业论文等作为教学专业知识考核的依据。
学科专业论文的评定由学校负责,评定为优秀学科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字且总体比例不得超过,并报市教育局复核认定。
(二)师德师风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筑教发[]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筑教发[]号)及参加弘扬“教师教育精神”和“贵州教师誓词”宣誓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每名教师每学期写一篇不少于字的教育理论专著读书心得;每名教师每三年制定个人成长规划,作为教师年度师德师风考试必须完成的前提条件。
筑教发〔2017〕16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学科教育研究基地建设的意见(2017)
筑教发〔2017〕16号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学科教育研究基地建设的意见(2017)各区(市、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贵大附中:我市学科教育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学科基地)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
十多年来,学科基地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管理、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专业指导以及各区(市、县)教育局、教研室、基地学校的积极协作和努力下,在教育科研、教师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全面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发展、全面提高我市教育质量产生了深远影响,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们又评选出了第三批学科基地,为更好发挥学科基地在实现“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质量”这一核心目标中的积极作用。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科基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目的和意义加强学科基地建设,是全面深化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纵深推进教育立市战略、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
加强学科基地建设,是建设全省一流学科、培养一流教师队伍、增强我市基础教育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
加强学科基地建设,对充分发挥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在全省走前列、做表率,为我市培养具有全面发展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国家未来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精神为统领,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指导思想和目标,探索适合我市教育优质公平发展的有效路径,把学科基地建设定位为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发力点和动力源。
以完善工作机制、建设一流学科、培养一流队伍、服务全市教育作为我市加强学科基地建设的主要思路,进而实现我市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主要目标1.建设一流学科(1)建设一流学科教研平台。
依托各基地学校原有基础,建设成具有前瞻性、现代化、设施一流的学科教育研究基地。
贵阳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要求评价细则
受检者60%有 受检者80%有
受检者100%有
80%参与但无 100%参与但无 100%参与研究 过程资料 过程资料 且有过程资料 受检者80%有 受检者100%有 部分发表或获 奖
无
1.1000字以上读书笔记 1.近两个学期的课件 2.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的课例 (以上二选一)
无
受检者100%有 受检者80%有 受检者100%有 且能结合工作 实际 受检者80%有 受检者100%有 制作精细或应 用得当
协同教科处组织教材教法的改革实验记录无有一项有两项有三项教学指导5分组织指导各类公开课示范课汇报课优质课的安排表指导记录小结无有安排表有安排表和指导记录有安排表指导记录和小结培训教师5分1
评价指标 A B
评价内容
评价要素
中长期规划 (5分) 工作计划 (5分) 管理制度 (5分)
支撑资料与 评价方法
1.学额巩固率98%及以上 2.学校课外活动、运动会、艺术节等 未达 活动记录 只有第一项 有前两项 标 3.特长生培养方案4.学困生帮扶方案
四项均有
1.学校毕业班教育教学工作方案
无 有
有且科学合理
科学合理且有实施记 录
无毕业 班级的 学校, 本项分 值各2 分加入
1.学校学生评优、班集体评先的方案 2.每学年优秀学生表彰名单 3.每学年先进班集体表彰名单
1.未来五年或十年学校发展规划
评分标准与权重
0 (0,0.6] (0.6,0.8] (0.8,1]
得分
分项 合计
备注
学校有清晰的发展目标和办学方向, 形成了正确的办学理念。制定学校教 育教学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 B9 划,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高效 常规 课堂、校园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有要 管理 求和措施,深入教学第一线,结合校 (15分) 情可兼上一门课程。进一步建立和完 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并督促各 部门认真执行。
中共贵阳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五
中共贵阳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五要五不要”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筑教党[2013]2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1.18
【实施日期】2013.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贵阳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五要五不要”的有关
规定》的通知
(筑教党〔2013〕2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办发〔2012〕30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印发《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的通知》(黔党发〔2012〕35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扎实推进生态文明贵阳建设步伐。
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
际,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五要五不要”的有关规定》,现予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共同遵照执行。
附件: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五要五不要”的有关规定
2013年1月18日。
2020年8月贵州省贵阳市教师招聘考试《中学教育理论综合知识》试题(网友回忆版)
2020年8月贵州省贵阳市教师招聘考试《中学教育理论综合知识》试题(网友回忆版)[单选题]1.2020年5月审议通过的,被称为“(江南博哥)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是哪部法典?()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B项正确。
[单选题]2.日前,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性竞赛活动必须坚持的导向是()。
A.英才教育B.全面教育C.能力教育D.素质教育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2020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性竞赛活动必须“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工作”。
D项正确。
[单选题]3.教育部部长表示,2020年基础教育要在扩容和深化上下功夫。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前教育要制订()行动计划。
A.优化教学方式B.打造优秀教学成果C.幼小科学衔接D.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在202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表示,2020年基础教育要在扩容和深化上下功夫。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前教育要制订幼小科学衔接行动计划。
C项正确。
[单选题]4.一个人忽略自己的主观感受,以别人专业的标准来判断客观事物,其认知方式属于()。
A.系统型B.场依存型C.整体型D.场独立型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美国心理学家赫尔曼·威特金将认知方式分为场依存型和场独立型。
其中,认知方式为场依存型的人,对物体的知觉倾向于以外部参照作为信息加工的依据,他们的态度和自我知觉更易受周围人们,特别是权威人士的影响和干扰,善于察言观色,注意并记忆言语信息中的社会内容。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3.16•【字号】筑教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筑教发〔2010〕29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师德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对中小学教师的要求,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现状,制定《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实施办法》。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宣传学习,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实施办法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附件: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师德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对中小学教师的要求,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现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实施办法针对我市师德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积极推进师德建设工作创新为主要任务。
二、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先行者和示范者,必须自觉遵守以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政治坚定。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11.01•【字号】筑教发[2010]122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筑教发〔2010〕122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近期,我省相继发生一些校园恶性事件,经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许多都与学校管理不善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为引起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高度重视,并以此为鉴,全面加强和规范学校的各项管理,为学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生活环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提出意见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学校规范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学校规范管理既是学校的常规工作,也是学校工作的重点,既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办学层次的前提保障,也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应以管理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以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充分结合“三创一办”工作,围绕“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严格管理,消除隐患”、“依靠各界,搞好共建”、“依法治校,文明兴校”、“知荣明耻,共铸和谐”为中心内容,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努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品质、提升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二、加大力度,切实提高学校规范管理水平1.加强精细化的常规工作管理,全面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系。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细化学校内部管理方案,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职责。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构建安全、和谐、民主、团结、平等、尊重的管理氛围,激发广大教职工对学校管理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引导学生自主管理,以尊重人、激励人、关爱人、发展人为前提,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表彰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2006―2010年)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表彰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2006―2010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黔教师发[2011]232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07.04【实施日期】2011.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表彰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2006-2010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黔教师发〔2011〕232号)各市(州、地)教育局,各省级培训基地: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全省教育工作者和中小学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十一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高,推进了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积极推进我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一五”(2006-2010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师发[2006]132号)规定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2006-2010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黔教办师[2011]62号)的安排,全省开展了“十一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在各地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授予遵义市、毕节地区教育局为先进市(州、地)一等奖;安顺市、六盘水市、铜仁地区、贵阳市教育局为先进市(州、地)二等奖;黔东南州教育局为先进市(州、地)三等奖。
贵阳市南明区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27个单位为先进单位;授予张贤惠等263名同志为先进个人(其中先进管理工作者149名,先进辅导教师75名,先进学员39名,名单见附件)。
希望以上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继续教育工作者和广大中小学教师要以他们为榜样,积极进取,团结奋进,为我省中小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出更大的努力。
贵阳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要求
贵阳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要求(试行)一、区(市、县)教育局局长(分管局长)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要求1.完善教育管理制度建立教育教学工作领导责任制。
实行局长(分管局长)督办和包片制,每学期至少到分管片区三分之二学校进行视导,工作有记录有效果。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管理制度(如:责任追究制、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督导检查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等),加强中小学校管理。
2.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对区域内学校进行布局调整,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努力使校际间教育教学质量无明显差距,推进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均衡优质发展。
3.建立健全教研网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市、县)、片区、学校三级教研网络。
充分运用教育信息化手段(如:贵阳市两基管理系统平台、贵阳市教育信息网、贵阳市教科研网等),促进教育信息现代化管理。
建立对薄弱学校、民办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的帮扶机制,通过送课助教、结对帮扶、联片教研等方式,推动本地教研工作全面发展。
4.确保教育经费投入负责本地区教育教学经费的投入,确保教师培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教研网络建设、教研员考察学习与业务进修、教科研等专项经费的投入,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5.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分管局长要切实做到“四个一”:每周至少一次到教培中心(室)和中小学校(园)检查,指导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每学年进行一项有深度的专题调查研究;每三年有一篇有关教育教学的文章;每五年组织开展一个课题研究。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师全员岗位培训(每五年一轮)及骨干教师培训、新任教师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教学实际能力培训等。
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门类和要求以及本地实际配齐教研员。
建立教学示范校、教学能手、优质课、教学成果评选与管理制度,建立区级名师工作室,形成骨干教师和名师培养、使用和管理的工作机制。
7.推广教改实验经验组织和指导课改实验,及时培育和发现典型,促进教育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的推广。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8号文【VIP专享】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规范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阳市保护中学小学教育用地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所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新建改建居住区指新建、改建的住宅区、住宅小区,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在贵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贵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审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核办)负责组织审核规划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适用的建筑标准等及管理的工作,协调教育配套设施资源整合调配,居住区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用地规划、土地手续及方案批准手续后,依法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贵阳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配套协议》)。
贵阳市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负责依据开发建设单位与审核办签订的《配套协议》,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验收、移交、管理等日常工作。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教育配套设施的设计要求和各项使用功能。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定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成立“抓典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成立“抓典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3.03.22
•【字号】筑教办发[2013]23号
•【施行日期】2013.03.2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成立“抓典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教办发〔2013〕23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加强市教育局“抓典型、转作风、提效能、强作风”专项工作,同时推进“万人评科室”活动,经研究,决定立活动领导小组,现将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赵福菓(局长)
李明昌(党委书记)
副组长:陆明(副局长)
周进(副局长)
徐谦(副局长)
肖文(机关党委书记)
成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教育局办公室和监察室共同负责。
监察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宣传等。
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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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
师德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师德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对中小学教师的要求,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现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实施办法针对我市师德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积极推进师德建设工作创新为主要任务。
二、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先行者和示范者,必须自觉遵守以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政治坚定。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献身教育,爱岗敬业。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做到敬业、乐业、勤业、精业,甘于在平凡的教育教学岗位上勤奋耕耘,无私奉献,以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己任。
(三)教书育人,循循善诱。
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自觉将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联系起来,既教书又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开拓创新。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崇尚真理,解放思想,使教学具有科学性、知识性和启发性。
积极推进教育教学工作改革与创新,优化教学手段,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五)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尊重每一个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保护每一个学生,严格要求每一个学生。
(六)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树立关心集体,顾全大局,维护学校荣誉的意识。
尊重同志,相互支持,互相学习。
(七)勤奋学习,钻研业务。
在专业上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力求精益求精。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备课、授课、批阅作业、辅导学生、复习考试、教学反思等工作中尽职尽责,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八)修身养德,完善自我。
积极参与师德建设实践活动,经常进行“自重、自省、自励”等自我教育,不断增强师德修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努力提高道德修养和人格魅力,塑造良好的师德风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导师和引路人。
三、我市中小学教师不得有下列违反师德的行为:
(一)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向学生收费或强制、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书籍、资料及其他物品;
(三)自行调课、停课、无故缺课和违反相关规定在校外兼职
兼课;
(四)自行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五)在上课时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
(六)上班时间网络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七)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粗暴对待学生家长;
(八)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九)违背教师职业要求的行为;
(十)传播封建迷信、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和参与情趣低俗的娱乐活动。
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
广泛开展师德先进典型学习与宣传活动。
(一)大力开展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为主题的师德建设活动。
(二)坚持开展“师德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和“师德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等活动。
(三)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等各种评选奖励中,要把师德表现作为重要依据。
受表彰者在年终考核、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予以优先。
五、严守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
(一)中小学教师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
1﹒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2﹒做出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
4﹒取消或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奖金);
5﹒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
6﹒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
7﹒调整工作岗位;
8﹒解除聘约;
9﹒对违规收费的,限时全额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
(三)责任追究的一般措施
1﹒对情节严重违反纪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被投诉、检举和控告的人员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结果应按学校对教师的管理程序审议,复核决定在受理申请起15日内作出并告知申诉人。
3﹒责任追究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按程序执行。
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六、加强管理,持之以恒。
师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分工有协作,齐抓共管。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
容。
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好责,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检查落实。
(三)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以党风带教风,以党性铸师魂。
(四)学校工会、团组织要协调配合,动员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师德建设工作,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的合力。
(五)开展以师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培训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六)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
(七)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还要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关注教师的合理需求。
将师德建设同解决教师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师德建设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影响力。
七、本实施办法同时适用于市属高校、全市幼儿园及职业学校、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