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下分别简称《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
二、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四、凡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五、《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执行中,国务院发布的产业政策和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对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办理。
六、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适时修订《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符合本《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七、《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处理。
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和《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54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一、引言本标准旨在规范山东省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用地控制标准1. 建设用地总体控制标准- 根据山东省土地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标准。
- 分区分级确定建设用地总体规模控制原则,确保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发展需要的平衡。
2. 建设用地分区控制标准- 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功能需求,划定建设用地分区,并设定相应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 按照土地的可利用性和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确定建设用地分区的优先级和限制性措施。
3. 建设用地布局控制标准- 针对不同功能区域,制定相应的建设用地布局控制标准,并进行细化和具体规定。
- 考虑交通、环境、生态、经济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确保可持续发展和资源优化利用。
4.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标准- 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和规划要求,制定建设用地性质的控制标准。
- 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不同用地性质的控制要求和规定。
5. 建设用地强度控制标准- 对于不同用地性质和功能需求,制定建设用地强度控制标准,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要求。
-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城市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6. 建设用地保护标准- 对于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建设用地,制定相应的保护标准,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
- 保护重要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确保建设过程中不对这些资源造成破坏和损失。
7. 建设用地监管措施- 设定建设用地的监管措施和惩罚机制,加强对违规建设用地的查处和处罚。
- 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确保标准的严格执行和有效监管。
三、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山东省建设用地总体规划图2. 建设用地分区图3. 建设用地报批流程图4. 建设用地申请表格范本5. 建设用地审批文件模板6. 建设用地违规处理办法四、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基本农田:指国家确定的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态安全必需的耕地和相近的未利用地。
《限制供地项目目录》 《禁止供地项目目录》
天津、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煤矿
建设项目
3 西南及中南地区煤矿建设项目 设计能力6万吨-60万吨/年(不含60万吨)
4 开采极薄煤层及不稳定煤层煤矿 设计能力3万吨-60万吨/年(不含60万吨)
建设项目
六、烟草行业
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1 柴油机 单缸
2 拖拉机20马力及以下 含小四轮拖拉机、手扶 拖拉机
3 农用三轮、四轮运输车
4 活塞式动力压缩机9m3/min及以下
5 低压小口径铸铁阀门1.6Mpa、Φ100以下
6 碳钢压力容器 一、二类一般碳钢压力容器
7 低压液压泵和阀 泵〈7mpa,阀〈20mpa
三、建筑材料工业
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1 玻璃原片生产线项目2000年底前
2 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2000年底前
须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供地项目
3 粘土空心制品生产线项目 年产规模3000万标砖以下
4 玻璃棉生产线项目 年产6000吨以下
5 矿物棉、岩棉生产线项目 年生产规模小于5000吨
四、认真贯彻执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有偿用地的原则。对限制供地项目用地,必须根据建设用地标准的设计规范进行严格审查,对超过用地标准、违反集约用地原则的,要坚决予以核减用地面积。除法律法规和《划拨供地项目目录》有明确规定,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的以外,都应有偿使用土地。限制供地项目多为竞争性项目,要尽量采取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8 水泥普通立窑 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
9 一般铁路客货车轴承
10普通通用轴承
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
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执行《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家两部、委通知的精神,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用地供地的管理,建立必要的监管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供地审查;要按照国家发布的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引导建设项目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要认真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供地审批程序,严禁违反“目录”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对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要求在批准供地前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和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项目,必须逐级上报许可后,方可申请建设用地。
对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在禁止期限内,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对应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单独选址限制供地项目,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将建设用地项目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建设项目供地方案及其它有关文件,报国土资源部申请用地许可,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批复后,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持批复文件及其它建设用地项目审查报批文件资料,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项目用地。
对应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限制供地项目,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将建设用地项目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同时,须将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供地方案及其它有关文件,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土资源部,经审查同意后,由国土资源部批复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批复文件,市、县人民政府方可批准限制供地项目用地。
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属于限制供地项目的,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该项目即取得建设用地许可。
对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按规定应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严格监督管理的建设用地项目,属单独选址的,在报请建设用地审批前,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地许可。
《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
天津、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煤矿
建设项目
3 西南及中南地区煤矿建设项目 设计能力6万吨-60万吨/年(不含60万吨)
4 开采极薄煤层及不稳定煤层煤矿 设计能力3万吨-60万吨/年(不含60万吨)
建设项目
六、烟草行业
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业意见
十、其他
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1 高尔夫球场项目
2 整岛开发项目
须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供地项目
3 高档饭店(宾馆、酒店)、 公未经国家批准的新建项目
寓及写字楼
4 大型综合性商场 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省会城市的新建项目
5 大量毁损土地或以土壤为生 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具体限制条件
二、切实加强对禁止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的管理工作,凡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的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不得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三、建立限制供地项目用地监管制度。凡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属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划布点、生产能力过剩需总量控制和涉及国防安全、重要国家利益的建设项目,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凡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属于以土壤为生产原料或大量损耗土地资源、低于规定地价出让土地和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其它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其供地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21普通金属加工机床
22普通切削刃具
23各种普通磨料磨具
24普通电梯
25高、中、低压开关柜
26普通电焊条
27电钻、电动砂轮机
《 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整理
《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切实推进我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工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以下简称《目录》、《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执行,并说明如下:一、《目录》。
该《目录》充分依据了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产业发展政策,着眼于产业发展的合理性、土地利用总体经济效率的提高,规定了禁止、限制类建设项目的供地政策。
涉及国家的主要依据文件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改产业[2004]746号文件中《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24号令)和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建规[2004]29号)等。
涉及我省的主要依据文件是:2003年6月省委工作会议《山东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决定》、省政府《2003—2005年山东省工业产品结构调整意见》和《山东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纲要(2000年—2005年)》,同时参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意见》、《“海上山东”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省经贸委等四部门编制的《山东省资源节约标准》(2004年11月)等。
《目录》禁止的是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的建设用地项目;限制的是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大量消耗、毁损土地资源,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投资的建设用地项目。
《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
1 柴油机 单缸
2 拖拉机20马力及以下 含小四轮拖拉机、手扶 拖拉机
3 农用三轮、四轮运输车
4 活塞式动力压缩机9m3/min及以下
5 低压小口径铸铁阀门 、Φ100以下
6 碳钢压力容器 一、二类一般碳钢压力容器
7 低压液压泵和阀 泵〈7mpa,阀〈20mpa
8 水泥普通立窑 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
一、按照《限制供地项目目录》限制提供建设用地的是:对须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规划布点的,涉及国防安全和国家利益的,生产能力过剩需总量控制的,大量毁损土地资源或以土壤为生产原料的,需要低于国家规定地价出让、出租土地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其它建设项目;依照《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禁止提供建设用地的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生产方式、产品和工艺涉及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投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建设项目。
产原料的建设项目
6 低于规定地价出让土地的建 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具体限制条件
设项目
7 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其它项目 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具体限制条件
业意见
十、其他
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1 高尔夫球场项目
2 整岛开发项目
须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供地项目
3 高档饭店(宾馆、酒店)、 公未经国家批准的新建项目
寓及写字楼
4 大型综合性商场 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省会城市的新建项目
5 大量毁损土地或以土壤为生 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具体限制条件
24普通电梯
25高、中、低压开关柜
26普通电焊条
27电钻、电动砂轮机
28电度表 民用普通电度表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作者:昌乐国土资源局发表时间:2009-8-12 9:00:58浏览:4711、工业用地控制指标1.1 指标解释(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全省城市划分为7个类别。
工业项目按照其行业类型和城市类别,不得低于规定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其中: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采用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指标。
工业项目按照其行业类型不得低于相应的指标值。
(3)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和堆场占地面积之和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x100%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35%。
(工业流程或生产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4)厂前区比例: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厂前区比例=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x100%工业项目的厂前区比例不得超过7%。
(5)绿地率:项目用范围内绿化占用土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绿化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x100%工业项目的绿地率一般不就超过15%。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2008-08-25 17:33:18)转载分类:知识规范标签:临沂设计房产建设用地土地投资强度山东省杂谈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1、工业用地控制指标1.1 指标解释(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全省城市划分为 7个类别。
工业项目按照其行业类型和城市类别, 不得低于规定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2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 (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其中:当建筑物层高超过 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采用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指标。
工业项目按照其行业类型不得低于相应的指标值。
(3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和堆场占地面积之和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 =(建筑物占地面积 +构筑物占地面积 +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x100%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 35%。
(工业流程或生产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厂前区比例: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厂前区比例 =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x100%工业项目的厂前区比例不得超过 7%。
(5绿地率:项目用范围内绿化占用土地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绿化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x100% 工业项目的绿地率一般不就超过 15%。
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
为夯实基层 动物防疫工作 基础 , 促进
畜 牧业 稳定健康 发展 , 保 障公共卫生 和 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 根据 《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动
物 防疫 法 》 《 山 东 省 动 物 防疫 条 例 》 等法
律 法规 要 求 , 经 省政 府 同 意 , 现就改革 和
完善村级动物 防疫员 管理制 度 提出 如下意
及养殖档 案建立 、 动 物疫情 报告 、 畜 禽养
殖统计和 信息化基层 数据维 护等公益性任
务 ;
协助做好产地 检疫、
屠 宰 检疫 、
动 物
诊疗 、 投 入 品 及 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 辅 助 实施饲 养 场 、 屠 宰 场 、 病死 畜 禽
1 2 月 31 日
)
山 东省 人 民 政府办 公厅
关 于改 革 和 完善村 级动物 防 疫 员
管 理制度 的 意 见
鲁 政 办 字 号 〔 2 0 1 8 〕 2 3 9
,
各市人 民 政 府 ,
各县
市 (
、
区)
人 民 政
府 , 省政府各 部门 、 各直属 机构 , 各 高 等
院 校 :
则 。
三 (
)
总体 目 标。
通 过严 格 把 关 、
公
开招 聘 , 实 战 操 作 、 专 业 培 训 , 绩 效 考
核 、 有序 进退 , 力 争用 3 年 的 时 间 , 在全
国 率 先建 设一 支 尽 职守 , 扎根 基层 、 服 务行业
产 品 质量 安 全 的 能力 。
二 、 总 体要 求
一
(
)
指导思 想。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文档模板范本: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一、前言旨在规定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供指导。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1. 建设用地分类与用途划分1.1 住宅用地1.1.1 高层住宅用地1.1.1.1 公建配套用地1.1.1.2 商业设施用地1.1.2 小高层住宅用地1.1.2.1 公建配套用地1.1.2.2 商业设施用地1.1.3 小区住宅用地1.1.3.1 公建配套用地1.1.3.2 商业设施用地1.2 商业用地1.3 工业用地1.4 公共设施与服务设施用地1.5 公园与绿地用地2.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1 容积率2.2 建筑密度2.3 绿地率2.4 建设限高3.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划定方法 3.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2 区域土地利用规划3.3 详细规划设计4.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执行与管理 4.1 监督与检查4.2 违法行为处理4.3 相关奖惩措施5.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修正与更新5.1 修正程序5.2 修正内容三、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山东省建设用地分类划分表2.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划定示意图3. 乡镇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补充规定四、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城市规划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建设用地容积率:指建筑物总体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五、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重,用地紧张。
解决办法: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困难:违法建设现象普遍,用地管理不规范。
解决办法: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监督与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该模板可供参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下分别简称《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
二、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四、凡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五、《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执行中,国务院发布的产业政策和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对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办理。
六、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适时修订《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符合本《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七、《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处理。
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和《关于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54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3)简洁范本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3)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类建设用地的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规划控制标准第三条各区县、市级政府应根据本标准,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制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标准。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土地资源状况;2. 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3. 土地利用的效益和可持续性;4.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用地类型和用途;2. 建设强度和容积率;3. 基本建设条件;4. 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章功能区规划控制标准第六条各地区应根据地理、经济、环境等方面的特点,确定不同功能区的规划控制标准。
第七条功能区规划控制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功能区的定位和战略目标;2. 功能区的规划布局和空间结构;3. 功能区周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
第八条功能区规划控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土地利用类型和结构;2. 建筑高度和容积率;3. 公共设施和交通条件;4.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章用地审批和监管第九条各级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应按照本标准,对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监管进行严格控制。
第十条用地审批和监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2. 确保建设项目的规划控制标准得到落实;3. 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第十一条用地审批和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用地审批程序和条件;2. 用地监督和检查;3. 违规用地处罚和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应遵守本标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标准的建设项目和使用单位,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进行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废止。
第十五条对于本标准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
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促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有效制止盲目、低水平重复建设费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产业政策,制定《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
一、按照《限制供地项目目录》限制提供建设用地的是:对须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规划布点的,涉及国防安全和国家利益的,生产能力过剩需总量控制的,大量毁损土地资源或以土壤为生产原料的,需要低于国家规定地价出让、出租土地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其它建设项目;依照《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禁止提供建设用地的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生产方式、产品和工艺涉及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投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建设项目。
二、切实加强对禁止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的管理工作,凡列入《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建设项目的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不得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三、建立限制供地项目用地监管制度。
凡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属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划布点、生产能力过剩需总量控制和涉及国防安全、重要国家利益的建设项目,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凡列入《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属于以土壤为生产原料或大量损耗土地资源、低于规定地价出让土地和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其它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其供地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四、认真贯彻执行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有偿用地的原则。
对限制供地项目用地,必须根据建设用地标准的设计规范进行严格审查,对超过用地标准、违反集约用地原则的,要坚决予以核减用地面积。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供给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因此,在土地利用上,必须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控制,以达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
山东省是我国的一个经济大省,如何制定合理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成为了当地政府的关注焦点。
首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应该从总量上加以控制。
通过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各种土地用途的总体规模和密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占地指标,将建设用地得以逐步控制在合适的范围之内。
这样可以解决城市扩张和土地过度开发的问题,调控地价,从而保证土地的稳定供应。
其次,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要严控新增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
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是指单位面积建筑面积占用的土地比例。
在制定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水资源、空气环境、生态环境等因素,控制建设用地的开发强度,减少土地的占用,增加土地的输转效益。
其三,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要加强土地节约利用力度。
在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中,应尽可能地降低开发对土地的消耗,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质量。
应尽可能地保留原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强化绿化、废弃物处理、污染治理等环保手段,为人们提供更加优质的生存环境。
最后,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要建立完善的土地管理体系。
在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应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的土地利用产、供、需等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土地资源整治和保护的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
总之,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制定,必须综合考虑地区的土地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注重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和可持续发展;只有确立科学和合理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加强管理和监测,才能更好的保障我省的可持续发展。
除了以上提到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山东省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设用地进行更加详细的规划和标准制定。
首先,应该明确城市用地增长的主要模式和路径。
城市的增长模式和路径不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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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制二OO五年四月目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编制和使用的说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一、钢铁行业禁止项目限制项目二、有色金属行业禁止项目限制项目三、黄金行业禁止项目限制项目四、建材行业禁止项目限制项目五、煤炭行业禁止项目限制项目六、石油、天然气和化工类禁止项目限制项目七、机械类禁止项目限制项目八、轻工类禁止项目限制项目九、纺织类禁止项目限制项目十、医药类禁止项目限制项目十一、印刷类禁止项目十二、其化禁止项目限制项目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一、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1、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2、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3、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4、开发区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1、工业用地控制指标1.1指标解释1.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1.3工业项目用地建筑强度控制指标1.4全省城市类别划分2.文、教、体、卫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1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控制指标2.2教育设施用地控制指标2.3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控制指标2.4体育设施用地控制指标3.商业金融、旅馆用地控制指标3.1商业、金融用地控制指标3.2旅馆用地控制指标4.住宅用地控制指标5、行政办公及写字楼用地控制指标6、交通用地控制指标6.1公路用地6.2铁路用地6.3海港用地6.4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用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
为切实做好有关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现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供地。
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凡《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的项目,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得受理项目用地申请,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列入限制范围内的项目,以及允许或鼓励发展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后方可供地。
建设用地安排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安康工程中低档次住房项目等。
通过推进产业结构和用地结构的改善,大力提高我省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水平。
二、大力推进全省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
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合理用地放在首位。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240万元/亩。
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青岛、烟台、威海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200万元/亩;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泰安、莱芜、济宁、日照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160万元/亩;滨州、德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100万元/亩。
在各类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
工业项目建筑容积极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厂前区用地比例不高于7%。
城乡规划和其他建设项目具体用地指标,应严格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
三、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各环节要严格执行用地标准。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各类建设项目按标准用地。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由于用地区位、项目性质、基础设施承载力差别较大,需区别不同情况,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容积率和用地标准。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要强化节约用地意识,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自觉控制建设用地面积,严格执行规定的建筑容积率、投资强度等集约用地定额标准。
各地要因地制宜发展多层、高层建筑,不得超规定指标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
进一步完善、落实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鼓励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政绩观。
要高度重视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土地法制,建立严格、科学、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把贯彻执行《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作为推进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来抓,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整政策,提升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文本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印制。
关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编制和使用的说明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切实推进我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工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以下简称《目录》、《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执行,并说明如下:一、《目录》。
该《目录》充分依据了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产业发展政策,着眼于产业发展的合理性、土地利用总体经济效率的提高,规定了禁止、限制类建设项目的供地政策。
涉及国家的主要依据文件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中办发[2004]1号)、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改产业[2004]746号文件中《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24号令)和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建规[2004]29号)等。
涉及我省的主要依据文件是:2003年6月省委工作会议〈山东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决定〉、省政府(2003—2005年山东省工业产品结构调整意见》和《山东省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纲要(2000年—2005年)》,同时参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意见》、《“海上山东”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省经贸委等四部门编制的《山东省资源节约标准》(2004年11月)等。
《目录》禁止的是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的建设用地项目:限制的是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大量消耗、毁损土地资源,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投资的建设用地项目。
凡列入禁止范围的,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受理项目用地申请,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凡列入限制范围的项目,以及允许或鼓励发展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后方可供地。
其中对外商投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国有发改委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24号令)及相关法律政策执行。
《目录》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二、《标准》。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标准指的是在现有平均先进生产技术和生活设施条件下,满足社会生产生活及合理的环境水平所要求的用地条件。
《标准》以国家颁布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为依据,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分别规定了县以上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开发区等城乡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以及工业、文教等各类建设项目的具体用地指标。
《标准》从城乡居民点规划建设的整体控制指标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控制指标两个层次,设计了容积率、建筑系数等通用指标,同时为切实反映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对开发区及工业项目用地制定了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指标。
城乡居民点整体控制指标主要作为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各类开发区规划布局及集约用地评价的参照标准;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控制指标是各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申请和审批用地应当遵守的标准,具体应用时,可以参照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不同产业项目专业技术规模要求,实行双重控制。
三、本《目录》和《标准》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一、钢铁行业二、有色金属行业三、黄金行业四、建材行业五、煤碳行业六、石油、天然气和化工类七、机械类八、轻工类九、纺织类十、医药类十一、印刷类十二、其他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一、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人均绿地面积:批绿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道路宽度:指道路红线的宽度。
快速路:若承担有其他城市交通功能时,道路宽度可适当增加。
人口超过200万的城市调整系数不得超过1.5;人口在200万以内的城市调整系数不得超过1.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公共绿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3、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m 2;(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m 2。
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m 2;(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上,每户面积133m 2;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m 2。
人均耕地面积666m 2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B 指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日照、泰安、莱芜、济宁市;C 指德州、滨州、聊城、菏泽、临沂、枣庄市。
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1、工业用地控制指标1.1指标解释(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全省城市划分为7个类别。
工业项目按照其行业类型和城市类别,不得低于规定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其中: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采用国土资源部规定的指标。
工业项目按照其行业类型不得低于相应的指标值。
(3)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和堆场占地面积之和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x100%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