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县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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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球表层构造、岩石物性、气候水文等因素引起的自然灾害。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制定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将围绕以下内容展开:1. 灾害类型识别:对各类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进行准确识别和分类,建立灾害档案。

2. 风险评估与等级划分:通过对灾害隐患区域的地质条件、人居环境等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防灾准备措施。

3. 远程监测与预警机制建立: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灾害监测网络,实现实时数据上传、监测与预警。

4. 防灾减灾规划:根据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规划,确保减少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流程1. 前期调研:对灾害易发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地质条件、人口分布、建筑密集区等基本情况。

2. 数据采集: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获取灾害隐患区的高分辨率图像、地形数据等。

3. 档案建立:梳理相关数据,建立地质灾害档案,包括灾害类型、区域分布、历史灾害记录等。

4. 风险评估:根据采集的数据和档案信息,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确定灾害风险等级和防灾准备措施。

5. 远程监测与预警: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利用遥感技术、地下水位监测等手段,实现对潜在灾害隐患的实时监测和预警。

6. 规划制定:根据评估结果和监测数据,制定防灾减灾规划,包括撤离路线、避灾场所建设等具体措施。

四、工作方案的实施1. 组织架构:成立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2. 人员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地质灾害识别和评估能力。

3. 设备采购:根据实际需要,购买无人机、遥感设备、预警监测仪器等,确保工作所需设备完备。

4. 工作安排:根据工作流程,合理安排每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5. 数据分析与报告撰写:根据采集的数据和评估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并编写详细报告,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资料贵州省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

地质资料贵州省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

目录前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及定义 (1)4总则 (2)5基本要求 (2)5.1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原则 (2)5.2调查内容 (3)5.3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确定 (3)5.4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3)5.5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设计的编制 (3)5.6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的编制 (4)6调查工作方法 (4)7地质灾害分类和分级 (4)7.1地质灾害分类 (4)7.2地质灾害分级 (5)8地质环境调查 (6)8.1 一般要求 (6)8.2 地形地貌调查 (6)8.3 地质构造调查 (6)8.4 岩土体调查 (7)8.5 地表水和地下水调查 (8)8.6 降水调查 (8)8.7 植被调查 (8)8.8 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调查 (9)9滑坡调查 (9)9.1 滑坡分类 (9)9.2 滑坡的调查内容 (9)9.3 新、老滑坡的判别 (11)9.4 滑坡稳定性的判别 (11)9.5 滑坡灾害的实地调查 (11)10崩塌的调查 (13)10.1 崩塌的分类 (13)10.2 崩塌的调查内容 (13)10.3 新、老崩塌的判别 (14)10.4 崩塌稳定性的判别 (14)10.5 崩塌灾害的实地调查 (14)10.6. 崩塌灾害的核查 (14)10.7 崩塌灾害的测绘 (15)11泥石流的调查 (15)11.1 泥石流的分类 (15)I11.2 泥石流的调查内容 (15)11.3 新、老泥石流的判别 (18)11.4 泥石流稳定性的判别 (19)11.5 泥石流灾害的实地调查 (19)11.6 泥石流灾害的核查 (19)11.7 泥石流灾害的测绘 (19)12地面塌陷调查 (19)12.1 地面塌陷灾害的调查内容 (19)12.2 地面塌陷灾害稳定性的判别 (20)12.3 地面塌陷灾害的实地调查 (20)12.4 地面塌陷灾害的核查 (20)12.5地面塌陷灾害的测绘 (20)13地裂缝调查 (20)13.1 地裂缝灾害的调查内容 (20)13.2 地裂缝灾害稳定性的判别 (20)13.3 地裂缝灾害的实地调查 (21)13.4 地裂缝灾害的核查 (21)13.5 地裂缝灾害的测绘 (21)14不稳定斜坡调查 (21)14.1 不稳定斜坡的调查内容 (21)14.2 不稳定斜坡稳定性的判别 (21)14.3 不稳定斜坡的实地调查 (22)14.4 不稳定斜坡的核查 (22)14.5 不稳定斜坡的测绘 (22)15地质灾害评价 (22)16室内资料整理 (35)17设计书编写与成果报告编制 (35)18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建设 (37)19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 (37)附录A(规范性附录)《区域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设计书》编写提纲 (39)附录B(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调查报告书》编写提纲 (40)附录C(规范性附录)图件图层设定 (41)附录D(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建设报告说明书》编写提纲 (42)II前言为使我省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更加科学和标准化,提高其质量,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调查技术要求》,以规范全省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范本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范本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灾害普查是对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进行科学调查和评估的工作,是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的基础。

第三条地质灾害普查的目的是:(一)收集、整理和更新地质灾害的基本信息和数据,形成科学的地质灾害目录;(二)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风险,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三)制定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权威、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地质灾害普查由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应当提供协调配合。

第六条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应当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考察、数据采集和专家论证等方法,全面系统地开展。

第七条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普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时间和负责人。

第二章调查对象第八条地质灾害普查的调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区域和分布情况;(二)各类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风险评估;(三)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四)与地质灾害相关的地质、地貌、水文、气象等自然因素;(五)与地质灾害相关的人文、社会、经济等人为因素;(六)地质灾害的发生规律和预警机制。

第九条地质灾害普查调查对象的范围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可根据地理、行政、自然和人文等因素进行划分。

第十条地质灾害普查调查对象的数据应当详实、准确、完整,形成科学可信的数据库。

第三章调查内容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分类;(二)地质灾害的分布和规模;(三)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和频率;(四)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五)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征;(六)与地质灾害相关的地质、环境、气象等因素;(七)与地质灾害相关的工程、社会、经济等因素。

贵州省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技术指南

贵州省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技术指南

贵州省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专业排查技术指南(试行)目录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排查技术方法 (3)3.1 基本排查方法 (3)3.2 资料收集 (3)3.3 地面调查 (3)3.4 InSAR地表形变探测 (5)3.5 遥感解译 (5)3.6 航空摄影 (6)3.7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 (8)3.8 地球物理探测 (10)3.9 山地工程 (10)3.10 钻探 (11)3.11 测试与试验 (11)4 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专业排查 (1)4.1 新增滑坡隐患调查 (1)4.2 新增崩塌隐患调查 (2)4.3 新增泥石流隐患调查 (3)4.4 新增不稳定斜坡隐患调查 (5)4.5 新增地面塌陷隐患调查 (5)4.6 新增地裂缝隐患调查 (7)5 现状地质灾害及隐患核查 (1)5.1 已有滑坡灾害点核查 (1)5.2 已有崩塌灾害点核查 (1)5.3 已有泥石流灾害点核查 (1)5.4 已有不稳定斜坡灾害点核查 (2)5.5 已有地面塌陷灾害点核查 (3)5.6 已有地裂缝灾害点核查 (3)6 资料整理和成果编制 (4)6.1 资料整理 (4)6.2 成果编制 (4)6.3 成果提交 (4)7 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 (5)7.1 质量检查 (5)7.2 野外验收 (5)7.3 成果审查验收 (6)附录 A (7)A.1 滑坡野外调查表 (7)A.2 崩塌野外调查表 (11)A.3 泥石流野外调查表 (14)A.4 不稳定斜坡野外调查表 (16)A.5 地面塌陷野外调查表 (18)A.6 地裂缝野外调查表 (21)A.7 高位地质灾害隐患遥感解译野外核实表 (24)A.8 野外记录本记录格式及内容 (25)附录 B (26)B.1 地质灾害灾情/危害程度分级 (26)B.2 危害对象等级划分 (26)B.3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划分 (26)附录 C (28)C.1 滑坡分类 (28)C.2 崩塌分类 (29)C.3 泥石流分类 (29)C.4 地面塌陷分类 (30)C.5 地裂缝分类 (30)附录 D (32)D.1 滑坡野外判别 (32)D.2 崩塌野外判别 (32)D.3 泥石流野外判别 (33)D.4 不稳定斜坡野外判别 (35)附录 E (36)E.1 泥石流沟严重程度(易发程度)数量化 (36)E.2 泥石流沟易发程度数量化综合评判 (36)附录 F (38)F.1 设计书编写提纲 (38)F.1.1 基本要求 (38)F.1.2 设计书封面、扉页及正文编排版式 (39)F.1.3 设计书编写提纲 (42)F.2 成果报告编写提纲 (44)F.2.1 基本要求 (44)F.2.2 成果报告封面、扉页及正文编排版式 (45)F.3.3 成果报告编写提纲 (48)附录G (50)G.1 附图编制 (50)G.2 附件编制 (51)1 总则1.1 为了规范和指导贵州省高位隐蔽性地质灾害隐患专业排查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指南。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10.18•【字号】黔自然资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3〕7号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有色和核工业地质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促进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定《贵州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章信用管理第五章附则贵州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省内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促进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好用好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贵州省行政管辖范围内从事下列地质勘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地质勘查单位”),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一)地质调查:包括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遥感地质调查,航空地质调查等。

(二)矿产勘查:包括矿产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探矿工程勘查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

第三条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一)组织全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地质勘查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到县级。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细则(《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细则(《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目录一、总则 (1)(一) 目的 (1)(二) 名词解释 (1)(三) 任务 (1)(四) 基本要求 (2)(五) 组织形式 (3)(六) 质量监控 (3)二、设计编制 (3)(一) 基本要求 (3)(二) 设计书提纲 (4)三、野外调查 (5)(一) 调查要点 (5)(二) 野外调查记录要求 (14)(三) 野外调查记录形式 (16)(四) 工作手图和清图填绘要求 (17)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18)(一)群众监测网络建设 (18)(二)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20)五、室内资料分析整理 (20)(一) 基本要求 (20)(二) 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20)(三) 重点防治区的确定 (23)(四) 成果图件编制 (23)(五) 成果报告编制 (24)(六) 报告附件 (26)六、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 (27)附件1: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表附件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图图例一、总则(一)目的为查明我国地质灾害严重县(市)的地质灾害隐患,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

(二)名词解释1、地质灾害: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隐患:本细则所称地质灾害隐患,包括可能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潜在崩塌、潜在泥石流和潜在地面塌陷,以及已经发生但目前还不稳定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灾情:本细则所称灾情为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包括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险情:本细则所称险情为地质灾害隐患的潜在危害性,包括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数和威胁财产数(潜在经济损失)。

贵州省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技术指南

贵州省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技术指南

贵州省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技术指南(试行)2019年4月目录1. 适用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2.1 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资料 (4)2.2 标准、技术规范 (4)3. 术语和定义 (5)4. 1:10000区域环境地质调查 (6)4.1 一般规定 (6)4.2 地貌 (6)4.3 地质构造 (7)4.4 岩(土)体工程地质 (7)4.5 地表水和地下水 (8)4.6 环境因素 (8)4.7 矿业活动 (8)4.8 人类社会经济活动 (8)5. 1:10000专项地质灾害测量 (11)5.1一般规定 (11)5.2 主要调查内容 (11)5.2.1 滑坡 (11)5.2.2 崩塌(危岩) (12)5.2.3 泥石流 (12)5.2.4 岩溶塌陷 (12)5.2.5 采空塌陷 (13)5.2.6 不稳定斜坡 (13)6. 典型地质灾害详细勘查 (14)6.1 测量 (14)6.2 工程地质测绘 (14)6.2.1 工程地质剖面测绘 (14)6.2.2 测绘调查方法 (15)6.2.3 观测点的布置与测量 (15)6.2.4 野外记录的要求 (15)6.3 滑坡(不稳定斜坡)勘查 (15)6.4 崩塌勘查 (19)6.5 泥石流 (19)6.6 岩溶塌陷 (24)6.7 钻探 (26)6.8 地球物理探测 (26)6.9 山地工程 (27)6.10 样品采集与测试 (28)7. 地质灾害定量风险评价技术要求 (28)7.1 区域地质灾害定量风险性评价技术要求 (29)7.2 单点地质灾害定量风险评价 (45)8. 成果提交 (51)8.1 文字报告 (51)8.1.1 技术要求 (51)8.1.2 提交报告 (51)8.1.3 报告提纲 (51)8.2 主要附图及附件 (51)8.2.1 图件目录 (51)8.2.2 附件 (52)8.2.3 技术要求 (52)附录A (53)A.1 滑坡野外调查表 (53)A.2 崩塌野外调查表 (56)A.3 泥石流野外调查表 (59)A.4 不稳定斜坡野外调查表 (61)A.5 地面塌陷野外调查表 (63)A.6 地裂缝野外调查表 (66)A.7 承灾体调查表 (68)A.8 一般地质环境点调查表 (69)附录B (71)1. 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贵州省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的一般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11.24•【字号】黔自然资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1〕16号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已经省自然资源厅修订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1月24日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工作,科学判断地质灾害成因,明确地质灾害引发责任,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责任认定(以下简称:“责任认定”),是指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组织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成因分析论证,认定责任主体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申请人,是指在地质灾害中遭受损失或受到威胁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并主动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责任认定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因审判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作为申请人。

经申请人委托,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代理申请人提起责任认定申请。

第四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责任认定申请后,应组织具备相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成因分析论证及责任认定:(一)特大型:死亡3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受威胁人数大于300人(含)或者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的地质灾害,应组织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接;(二)大型: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威胁人数10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应组织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接;(三)中型: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威胁人数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可组织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接。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2023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目 录
• 地质灾害普查概述 • 地质灾害普查流程 • 地质灾害普查内容 • 地质灾害普查中的技术应用 • 地质灾害普查的实践与案例 • 地质灾害普查的未来发展与挑战
01
地质灾害普查概述
地质灾害定义与类型
定义
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可能造成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地质现象。
某城市在城市化进程中,通过开展大规模的地质灾害普查工作,掌握了城市 区域的地质条件和灾害发生规律,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
06
地质灾害普查的未来发展与挑战
新技术应用与展望
遥感技术
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获取大面积的地 质信息,提高普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
地理信息系统(GIS)
利用GIS进行地质数据的处理和分析 ,实现空间数据的管理和可视化。
05
地质灾害普查的实践与案例
国内典型地质灾害普查实践
福建省地质灾害普查
福建省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地质灾害普查 工作,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数据,建立了全省地质灾害 数据库,为灾害防治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川省地质灾害普查
四川省在汶川地震后,针对地震影响区域进行了大规模 的地质灾害普查,通过对地质条件的深入调查和分析, 为灾后重建提供了重要的地质数据。
加强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其他地区或国家的合作和交流,分享经验 和资源,提高普查队伍的国际竞争力。
提高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与防范意识
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如媒体、学校、社区等,开展地质灾害宣 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增强公众参与度
鼓励公众参与地质灾害普查和防范工作,提供信息和资源支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黔府办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4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2008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2008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4月15日)为做好2008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07年我省地质灾害情况2007年,全省共计发生各类地质灾害704起,同比增加131.6%,其中,小型地质灾害619起(占87.9%),中型地质灾害79起(占11.2%),大型地质灾害6起(占0.9%)。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250起(占35.5%),对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454处(占64.5%)。

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50起地质灾害中,滑坡176起(占70.4%),崩塌44起(占17.6%),泥石流11起(占4.4%),地面塌陷12起(占4.8%),地裂缝7起(占2.8%)。

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66.62万元,比上年的4904.52万元增加13.5%。

2007年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共计25起,比2006年增加13起,造成37人死亡,33人受伤,人员伤亡比2006年增加27人(62.8%),其中死亡人数较上年增加了8人(27.6%)。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11.30•【字号】•【施行日期】202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加快建立贵州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职责,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经商省直有关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1月30日贵州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贵州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职责,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共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准确掌握全省自然资源家底及变化情况,为履行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职责、推进全省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支撑,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1.统一设计,分工负责。

根据全省自然资源管理需要,按照地下资源层、地表基质层、地表覆盖层和管理层为一体的自然资源立体时空模型,建立“总—分—总”的工作机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省级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部署,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同完成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任务。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黔府办函〔2013〕67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3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4日2013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11号)精神,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的有关规定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情况2012年,全省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85起,造成12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564万元。

成功预测并避让了18起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避免了785人伤亡和1847万元经济损失。

2012年全省地质灾害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诱发因素以自然因素为主,达160起,占灾害总数的86.49%;人为造成25起,占灾害总数的13.51%。

二是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其次为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裂缝,分别占灾害总数的63.78%、25.41%、5.95%、3.24%、1.62%。

三是发生时间集中在5月至7月,期间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152起,其中以7月最为集中,该月共发生66起各类地质灾害,占全年的35.68%。

四是从空间分布上,铜仁市发生地质灾害相对较多,占灾害总数的20.54%,其次是黔南州,占灾害总数的17.84%,其他市州相对较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30•【字号】筑府办函〔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3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管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阳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安全稳定的地质环境,有力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2021年全国及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和趋势预测(一)总体现状我市全域属地质灾害易发区,中高易发区占比约60%。

加之近年来局部地区极端强降雨天气不断出现,且大量的工程建设、农村切坡建房、矿山开采等对地质环境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突发地质灾害呈高发、频发态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截至目前,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478处,其中:滑坡隐患201处、崩塌隐患163处、地面塌陷隐患45处、不稳定斜坡隐患47处、泥石流隐患8处、地裂缝隐患14处,共威胁1.17万户5.58万人生命财产安全,潜在经济损失约20.3亿元。

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已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要求,落实“四级包保”“双监测员”“一点一预案”等防范措施,共安排6500余名具有地质灾害防治经验人员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对未发现隐患村寨,明确专人开展巡(排)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黔府办函〔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3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3日2019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全省地质灾害概况2018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2起,死亡(失踪)0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612万元。

同比灾害发生数减少120起,死亡(失踪)人数减少54人。

具有四个方面特点:诱因以自然因素为主,达19起,人为因素引发3起;规模以小型为主,达17起,有中型5起;类型以滑坡为主,共17起,有崩塌3起、地面塌陷2起;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频发时段,在6月、7月,共发生12起。

二、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2231处,遍及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45万人,潜在经济损失约410亿元。

全省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面积13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7%。

根据贵州地质环境现状,结合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育规律以及极端气候等因素,2019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如下:(一)总体趋势地质灾害发生率仍然较高,其发生总数可能在多年平均值上下变动,西部地区可能偏重。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0年3月1目录一、总则1(一)目的1(二)任务1(三)基本要求1(四)组织形式2二、设计编制3(一)基本要求3 (二)设计书提纲4三、野外调查5(一)野外调查记录方式5(二)野外调查记录内容5(三)工作手图和清图填绘要求12四、群测群防网络建设12(一)群测群防体系12(二)监测网主要职责13(三)工作内容14(四)群测群防灾害体的选定14(五)监测数据16五、室内资料分析整理16(一)基本要求16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划17(三)地质灾害危险区划18(四)地质灾害调查图件编制18(五)报告编制21 (六)报告附件24附件1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表27附件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图图例36附件3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模糊综合评判方法412一、总则(一)目的为查明我国地质灾害严重县(市)的地质灾害隐患,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1.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

查清其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影响因素等。

2.“以人为本”,对所属县(市)的主要集镇、厂矿、重要交通沿线、重要工程设施潜在的地质灾害体进行调查.3.建立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

4.进行地质灾害分区评价,圈定易发区和危险区。

5.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建议),协助当地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编制地质灾害减灾预案。

6.结合调查成果,对所属县(市)有关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减灾知识培训,指导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警。

(三)基本要求1。

地质灾害调查,应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收集资料内容包括区域地质、环境地质、第四纪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气象水文、植被,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等。

2.地质灾害调查的灾种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

县自然灾害普查实施方案

县自然灾害普查实施方案

县自然灾害普查实施方案一、背景自然灾害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要挑战,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

为了更好地应对和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需要建立全面的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

县级政府需要制定自然灾害普查实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风险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和监测,为灾害防范和应急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目标制定县自然灾害普查实施方案,主要目标包括:1. 全面了解县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形势,掌握各类自然灾害的分布特点、频率和影响范围。

2. 确定县内各类自然灾害的风险等级,即灾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3. 掌握县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关键设施对自然灾害的脆弱性,即受灾程度和经济损失。

4. 建立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体系,为灾害预防、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三、内容和方法实施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方法:1. 数据收集:通过调查问卷、实地勘察、统计数据等方式,收集全县自然灾害相关的数据,包括灾害历史记录、气象数据、地质地理信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数据。

2. 灾害风险评估:利用收集到的数据,运用科学方法和灾害模型,对县内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概率、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确定灾害风险等级。

3. 脆弱性评估: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关键设施为对象,通过实地调查、统计数据和专家评价等方法,判断其受灾程度和经济损失,分析脆弱性,为灾害防范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4. 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根据灾害分析结果,制定对应的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方案,包括建立气象观测站、地质监测系统、水文监测设施等,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监测精度和预警时效性。

5. 应急救援措施:根据灾害风险评估和脆弱性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案,包括社会防灾宣传、应急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等,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效率。

6. 形成普查报告:根据数据收集和分析结果,编制出具体的自然灾害普查报告,总结各类自然灾害的形势、风险等级、脆弱性情况以及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建议。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范文(3篇)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范文(3篇)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范文地质灾害普查制度是指根据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政策和要求,对特定区域内存在的地质灾害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和收集相关数据的工作。

下面是一个地质灾害普查制度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普查工作,规范地质灾害数据的统计、报送和管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减灾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普查机构和人员第二条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由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必要时,可以委托具有地质灾害普查能力的单位或专业机构参与普查工作。

第三条地质灾害普查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地质、地理、测绘、环境科学等基础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第三章普查内容与方法第四条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的调查;2.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危险性分析;3.地质灾害防治和减灾措施的调查和评估;4.地质灾害影响区域的人口、建筑物、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情况的调查;5.地质灾害防治和减灾的需求和建议。

第五条地质灾害普查主要通过实地调查、数据分析和统计等方法来完成。

第四章数据管理与报送第六条地质灾害普查的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和归档,并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备份和保护。

第七条地质灾害普查数据报送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和格式进行。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八条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应当接受上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九条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的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并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地质灾害普查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普查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逾期需要调整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重新制定。

以上是一个地质灾害普查制度的范文,具体实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发文字号】黔国土资发[2010]77号【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0.06.30【实施日期】2010.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77号)各市(州、地)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各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我省在遭受历史罕见的四季特大干旱后,近期,又出现了极端强降雨天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变得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2010年6月28日,安顺市关岭县岗乌镇大寨村因强降雨,发生一起极其罕见的特大型高速远程滑坡地质灾害。

据初步核实,灾害造成97人失踪、2人死亡。

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分别作了重要指示,回良玉副总理、徐绍史部长,石宗源书记、林树森省长等领导于当日亲临现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抢险救灾。

6月29日,省委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专题研究部署相关抢险救灾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一次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

现将行动方案印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在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部门共同努力下,牵头开展好排查工作。

此次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排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实行分工负责,科学统筹、精心计划,全力以赴,确保7月30日前完成所有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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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县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技术指南
为规范和指导贵州省县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依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细化地质灾害调查流程、技术方法应用、风险评价、成果编制与验收等工作内容,达到数据库录入、风险区划图及成果汇编的统一性,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贵州省县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技术指南(试行)》。

本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以县级行政为单元,通过实地调查,综合研究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取得的成果,并结合调查区防灾减灾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合理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建议。

并按时完成县级单位一库两图三区划(县级单元地质灾害数据库,县级单元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实际材料图、隐患分布图,县级单元易发分区图、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图和防治区划图)及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技术报告。

通过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省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各县(市、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地方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指南》对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总则、设计书编写与审查、调查内容、调查技术方法与要求、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成果编制与验收等做了明确。

《指南》适用于全省1:5万精度县级行政级别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风险普查评价工作,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可参照执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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