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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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室管理规定

学校图书室管理规定

学校图书室管理规定

由于现代社会信息爆炸的特点,图书已经成为人们获取知识和丰富阅历的重要工具之一。为了方便学生获取图书资源,学校图书室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场所。为了保证图书室的有序管理和良好的运行,学校应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图书室管理规定。

一、开放时间

学校图书室的开放时间应当与学校上课时间相协调。一般来说,学校图书室应该在工作日的早上八点到晚上十点之间开放,同时在周末也开放一定的时间。二、借还规定

学生应该在注册成为图书室会员后方可借阅图书。借书期限一般为两周,如果需要续借,应及时联系图书馆管理员进行申请。还书时间应当严格遵守借书时约定的期限,逾期未还的,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罚款。

三、图书存放和检索规定

学校图书室应当配备专门的图书架和分类标签,以方便学生查找和存放图书。图书室管理员应当对图书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图书的存放整齐,同时保证书籍的保护和更新。

四、图书室安静规定

为了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图书室应该要求学生保持安静。学生应该在图书馆内尽量不大声说话,不做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同时,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禁止使用手机和其他娱乐设备的规定,以避免噪音干扰。

五、阅览室管理

图书室内一定需要提供阅览室供学生阅读。为了有效利用空间,学校阅览室的

座位布局应当合理,并且配备好阅读灯光。同时,为了保护图书室内的环境和设备,学生应当遵守阅览室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损坏或污染公共设施。

六、书籍和设备的丢失与损坏

学校图书室应当建立相应的借阅记录,及时检查图书是否完好无损。如果图书

在学生借阅过程中丢失或损坏,学生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并向图书馆提交书籍损失报告。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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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篇一一、图书馆借书须知

1、图书馆报刊阅览室对已办理借书证的师生员工开放。

2、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图书室,不得将书包、雨具和私人书刊带入库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

3、借阅图书时,须保持室内整洁和安静;严禁在书库里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

4、图书室开放时间:周一、五中午12:00----14:00;周二、三、四下午15:00----17:30。

二、图书馆借书证发放和使用规定

1、凡我校教职工和经正式注册入学的学生都可按规定凭有关证件申请领取借书证。

2、新生办理借书证应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或由图书馆采集学生电子照片信息,集体制作借书证。

3、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如有涂改、缺角的,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5、借书证如遗失,应及时来馆挂失,如挂失后找到了原有借书

证,应到本馆注销挂失。如补证后又找到原借书证,须将原证交回本馆。如发现仍用原证借书者,作违纪论处。

6、补办借书证须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凭校牌或学生证自行到图书室办理补证手续。

三、借书规则

1、凡借阅本馆图书资料,一律凭本人借书证,不得代借(可代还)。

2、每次借书以一册为限。

3、借书期限,每次为一个月。如确实需要,可在到期前来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一个月。以续借一次为限。

4、借书时应当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学院图书馆作为学院学习和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着提供丰富图书资源、促进学术研究和学习交流的功能。为了更好地管理学院图书馆,并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学院制定了一系列的图书馆管理制度。以下将详细介绍其中几项重要的制度。

1. 借阅规定

为了保证图书资源的公平合理利用,学院图书馆规定借阅图书的方式和规定。首先,学生和教职工都可以借阅图书,但需要办理借书手续,使用校园卡作为借阅凭证。其次,学生和教职工的借阅期限不同,学生借阅期限为两周,而教职工可以借阅一个月。借阅图书超期者,将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此外,学院图书馆规定了最多可借阅图书数量的上限,以免个人长期占用过多图书资源。

2. 图书馆开放时间管理

为了满足广大师生的学习和研究需求,学院图书馆制定了严格的开放时间管理制度。在工作日,图书馆开放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10点,其中中午12点至下午2点为休息时间。而在周末和节假日,图书馆开放时间为早上9点至晚上9点。特殊情况下,学院图书馆也会进行临时调整,但需要提前公告,并不得随意改变开放时间,以便师生有充足时间进行学习和阅读。

3. 图书馆行为规范

为了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和秩序,学院图书馆制定了一系列的行为规范。首先,严禁在图书馆内大声喧哗、吃零食和饮料,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其次,禁止随意拆卸、涂写或损坏图书等行为,如有破坏行为发生,需照价赔偿。此外,在图书馆内不得擅自移动或替换图书

的位置,应保持原有的图书摆放秩序。同时,学院图书馆也提供了自习室和讨论室,以供师生进行学习和交流,但需提前预约使用。

学校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则(4篇)

学校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则(4篇)

学校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则(4篇)

学校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则篇一

1、根据经费情况,结合学校师生实际,有计划地购买学校图书,注意图书发挥的.实际效益,防止积压。

2、安排好师生的借书、还书工作,简化手续,热心服务,力求做到既要方便读者,又要不出差错。

3、健全书库管理,图书借还、遗损赔偿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4、新书及时登记入册,分类编目,做到帐、卡、书三相符。旧书及时修补,做好报损工作。

5、以各种形式推荐好书新书,办好宣传栏,加强阅读指导,并注意培养一支学生图书员队伍。

6、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增加图书的开架数目,做到流通更新。

7、制订健全六防措施。(防火、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窃)。

8、与教师资料室、学生阅览室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加强业务联系。

9、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在关任务。

10、树立为教师、学生服务的观念,以此为出发点,制订《图书阅览制度》,充分发挥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学习中的作用。

学校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则篇二

图书馆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为规范学校图书馆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图书管理员在新书到室后,要及时做好验收、登记、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韶关学院图书馆简介

韶关学院图书馆简介

图书馆拥有先进的现代化设施和管理手段。采用SULCMSII自动化管理系 统,实现了采访、编目、典藏、流通、书目检索等业务流程的计算机管理。 拥有16台服务器和大型网络交换系统、8T容量的光盘塔和磁盘阵列存储系统。 多媒体阅览室拥有320台计算机。图书馆还拥有“一卡通”、防火防盗监
控、广播有线电视、会议、中央 空调等完备的设施和管理系统。
v为支持本科毕业生考研学习的需要,创 新地开设了考研自修室。
v书库、阅览室实行全开架管理,馆内大 开放、提供全方位服务,使新图书馆时时处处 都体现了以读者利益至上,服务本科教学为中 心的宗旨,深受师生读者的良好评价。
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强化情报和教育职能
整合图书馆网站,构建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
为了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图书馆对网 站的总体框架进行了全面改版。目前,图 书馆网站已成为一个以学术性为特点的资 源网站,基本实现了在图书馆网页同一界 面中将本馆资源与互联网上异地各种资源 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可同时检索、存取 馆藏和网上各地数据库、文献信息、全文 信息以及超文本信息的信息港,成为学校 数字化校园中信息资源中心。网站开设了 在线信息咨询、馆长信箱及意见箱,为图 书馆与读者交流建设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为全校教学、科研起到了很好的的信息导 航作用。
开展虚拟咨询,加强常规咨询
在二楼服务大厅设立了信息咨询台,网上设 立虚拟咨询台,由专业馆员负责解答读者利用图 书馆及信息资源的疑难,另将读者提出较多的问 题进行汇总设立了FAQ-常见问题解答。读者还可 以通过电话、email或当面的形式向图书馆员请 教问题。

图书馆规章管理制度

图书馆规章管理制度

图书馆规章管理制度

图书馆规章管理制度1

一、图书馆借书须知

1、图书馆报刊阅览室对已办理借书证的师生员工开放。

2、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图书室,不得将书包、雨具和私人书刊带入库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

3、借阅图书时,须保持室内整洁和安静;严禁在书库里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

4、图书室开放时间:周一、五中午12:00——14:00;周二、

三、四下午15:00——17:30。

二、图书馆借书证发放和使用规定

1、凡我校教职工和经正式注册入学的学生都可按规定凭有关证件申请领取借书证。

2、新生办理借书证应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或由图书馆采集学生电子照片信息,集体制作借书证。

3、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如有涂改、缺角的,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5、借书证如遗失,应及时来馆挂失,如挂失后找到了原有借书证,应到本馆注销挂失。如补证后又找到原借书证,须将原证

交回本馆。如发现仍用原证借书者,作违纪论处。

6、补办借书证须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凭校牌或学生证自行到图书室办理补证手续。

三、借书规则

1、凡借阅本馆图书资料,一律凭本人借书证,不得代借(可代还)。

2、每次借书以一册为限。

3、借书期限,每次为一个月。如确实需要,可在到期前来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一个月。以续借一次为限。

4、借书时应当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5、借出的书刊,遇到特殊需要,读者应根据图书馆的要求,主动到图书馆归还。

图书馆管理制度规章(精选20篇)

图书馆管理制度规章(精选20篇)

图书馆管理制度规章(精选20篇)

图书馆管理制度规章【篇1】

图书馆是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和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学校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为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须知:

1、图书馆的各种图书、教学杂志等供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借阅,凭借书证借阅。

2、凡在本室借阅图书者,均需要本室办理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不予借阅。

3、经常性在本室措阅书者,需通过本室、教导处、后勤处办理借书证(学生需交近

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每人只办1张借书证,每张借书证每次只借一本图书。

4、借书时,就先填写索书卡,查明所借图书的种类、名称、编号等,之后交给工作人员登记以后,由工作人员取书。

5、借书时必须自觉维护秩序,严格按手续办事,手续齐备后方能带书出本室。

6、借书时要检查原书,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7、借阅图书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画扛、批注或涂写,如有发现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 1.00元至该书定价的120%,情况严重

者按图书赔偿制度执行。

8、应执行按期归还图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者,必须在最后之日补办续借手续,否则超期一天,每册罚款0.10元,以此类推。

9、珍本和孤本等贵重图书不得借出。

10、本室的各种精装工具书仅供在室内查阅,一概不得外借,特殊原因者可经校长

批准,期限为一周。

11、教职员工工作调动,学生转学或毕业,必须还清所借图书,上交借书证,图书

馆的签章是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依据。

12、个人所带书籍、提包不得带入室内。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篇一」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簿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图书阅览室管理员是本室的安全员和义务消防员,负责检查本室的防火安全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迅速整改。

4、室内严格控制一切用火,严禁吸烟和带入其他火种,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及其他可燃物品。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会扑救、会报警。

5、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修。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5米的距离。

6、室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设备。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7、图书室管理员下班时要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人离时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师生进入图书阅览室时,必须遵守《阅览规则》。

9、图书馆的门锁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外借给家属、亲友、同学使用。

10、节假日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学校值班人员负责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篇二」

为使我馆图书资料得以妥善保管,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图书入库时,书库管理人员应清点册数,并在采编室的出库簿上签字,以明责任。

(完整版)图书馆管理制度

(完整版)图书馆管理制度

完整版)图书馆管理制度

图书馆管理制度

1.前言

图书馆是为读者提供知识和信息资源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图书馆能够高效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资源的有序管理和读者的良好使用体验。

2.图书馆开放时间

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点至下午9点。

特殊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下,图书馆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3.图书馆借阅规定

读者需办理借阅证方可借阅图书馆的图书和其他资源。

每位读者可以同时借阅的图书数量不超过5册,借阅期限为30天。

若图书未归还或超过借阅期限,将按照规定收取逾期费用。

4.图书馆行为规范

读者在图书馆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不得在图书馆内吸烟或饮食。

使用图书馆设备和资源时,应保持整洁并爱护公物。

不得损坏图书馆的书籍、设备或其他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赔偿。

5.图书馆服务

图书馆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帮助读者查询、借阅和归还图书。

图书馆定期举办文化活动和讲座,欢迎读者参与。

图书馆还提供电子阅览室,方便读者在线阅读和下载电子资源。

6.图书馆管理

图书馆由图书馆管理员负责管理,负责图书的采购、整理和维护。

图书馆管理员有权制定和修改图书馆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的

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本管理制度将不时进行修订,以适应图书馆发展和读者需求的

变化。读者在使用图书馆资源时,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

图书馆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模板(三篇)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模板(三篇)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模板

1.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图书馆的管理工作,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保护图书资源,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和信息素养。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图书馆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和读者。

3.职责

3.1 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职责

3.1.1 负责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图书的采购、编目、借阅和归还等。

3.1.2 维护图书馆设备和环境的整洁和安全,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3.1.3 协助读者进行图书馆的资源查询和利用,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3.1.4 组织图书馆的文化活动,如书读会、讲座等,促进读者的阅读兴趣和能力。

3.1.5 定期对图书馆的藏书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图书馆资源的更新和完善。

3.2 读者的职责

3.2.1 遵守图书馆的秩序和规定,保护图书馆的设备和环境。

3.2.2 妥善使用和保管借阅的图书,按时归还借阅的图书。

3.2.3 文明借阅,不损坏图书和其他图书馆资源。

3.2.4 积极参与图书馆的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改进图书馆服务。

4.借阅规定

4.1 读者可以通过办理借书证的方式借阅图书馆的图书。

4.2 不同类型的读者借阅图书的数量和期限不同,具体要求由图书馆制订并公布。

4.3 借阅图书的读者必须按时归还,逾期未归还的将处以相应的罚款。

5.图书采购和整理规定

5.1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文化需求,及时进行图书采购工作。

5.2 图书采购应符合学校图书馆的采购要求,并经过合理的审查和验收。

5.3 图书馆应定期对馆内的图书进行整理和清理,确保图书的有序存放和便于借阅。

6.图书馆设备和环境管理规定

校园图书馆管理制度

校园图书馆管理制度

校园图书馆管理制度

1. 校园图书馆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支撑,也是学生学习和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所有进入图书馆的人员都应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服从图书馆的管理和安排,保持图书馆的清洁和秩序,做到文明阅读。

2. 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借阅证或校园卡入馆;校外读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借阅证或校园卡为个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办或换发。

3. 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制度,读者可自由选取所需图书。借阅图书时,应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期限办理借还手续,并妥善保管图书。如需续借或预约,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如逾期未还或损坏、遗失图书,应按照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

4. 图书馆设有各类阅览室和自习区,供读者阅览图书、报刊、电子资源等。阅览室和自习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吃喝、玩游戏等。阅览完毕后,应将图书、报刊等放回原位或指定处,不得私自带出。

5. 图书馆设有多媒体教室、研讨间、报告厅等服务设施,供读者开展多样化的学习和交流活动。使用这些设施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预约并登记,遵守使用规则,爱护设备,结束后及时归还并恢复原状。

6. 图书馆实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图书馆内禁止吸烟、燃烧物品、使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如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断电源、关闭气源、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并报

— 1 —

告图书馆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

7. 图书馆实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图书馆内外的清洁和卫生。不得在图书馆内用餐、饮水、堆放杂物等。定期对图书馆进行消毒和通风。对于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的实验或活动,应在指定的区域或设备中进行,并做好防护措施。

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本

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本

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本

一、引言

图书馆是学院教育和科研工作的重要支撑力量,为了更好地管理图书馆资源,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二、图书借阅规定

1. 学生借阅图书需凭借阅卡,每人每次最多借阅5本,借阅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

2. 职工借阅图书需凭工作证,每人每次最多借阅10本,借阅期限为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

3. 外借图书即借即还,借阅期限最长为2小时。

4. 丢失或损坏图书应立即赔偿,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三、图书馆开放时间

1.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开放时间:上午8:00-晚上10:00。

2. 周末(周六、周日)开放时间:上午9:00-晚上9:00。

四、自习室管理规定

1. 自习室提供给学生使用,每位学生需要出示学生证方可入内。

2. 学生须遵守自习室纪律,保持安静,严禁吸烟、大声喧哗。

3. 自习室内禁止食品进入,只允许饮用水。

4. 使用自习室的学生须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离开时应将座位及周围位置整理整齐。

五、违规行为处理

1. 对于恶意损坏图书、盗窃图书或有干扰他人学习行为的学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给予违纪处分。

2. 对于有恶意违规行为的职工,将依据职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等处罚。

六、图书馆服务创新

1. 图书馆建设电子阅览室,提供电子图书资源供学生和职工阅读。

2. 图书馆建设在线预约系统,方便用户查询图书馆资源和预约借阅。

3. 图书馆开展读书分享和主题推介活动,丰富读者的阅读体验。

4. 图书馆设立咨询台和网络咨询平台,为读者提供及时的咨询服务。

高校图书馆管理办法

高校图书馆管理办法

高校图书馆管理办法

引言:

高校图书馆是学校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教学和研究

水平,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和信息素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更

好地管理和利用高校图书馆资源,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高校图书馆管

理办法势在必行。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原则

高校图书馆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图书馆资源充分发挥作用,保障

师生的学习和研究需求,并维护图书馆秩序。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科学合理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高校图书馆,包括本科图书馆、研究生图书

馆和综合图书馆。

第二章:基本规定

2.1 餐饮和娱乐禁止

为了保护图书馆环境和资源,严禁在图书馆内进行餐饮和娱乐活动,不得进食或在图书馆内吸烟。违反规定者将被予以警告并可能面临图

书馆使用权限的限制。

2.2 开馆时间

图书馆应设定合理的开馆时间,以满足师生的学习和阅读需求。开

馆时间应根据学校日程表、假期和考试时间等因素进行调整。在特殊

情况下,如天气恶劣或安全问题,图书馆可调整开馆时间并及时通知。

2.3 图书借阅

为了提高图书馆资源的使用效率,借阅图书应采取现代化的自助借

还系统,确保借阅操作的便捷和准确性。同时,应制定合理的借阅期

限和续借规定,以照顾师生的学习和研究需求。

第三章:服务规定

3.1 参考咨询服务

图书馆应配备专业的参考咨询人员,为师生提供准确、及时的图书

查询和咨询服务。参考咨询服务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如咨询台、微

信公众号、在线聊天等。咨询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解答师生疑问并提供学术引导。

3.2 数字资源服务

各高校图书馆规章制度

各高校图书馆规章制度

各高校图书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图书馆的管理和运作,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障广大师生的学习和研究需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校图书馆是为师生提供学习、研究和咨询服务的重要场所,所有使用者应该遵守相关规定,文明礼仪地使用图书馆资源。

第三条高校图书馆的管理机构为图书馆馆长,负责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二章开放时间

第四条高校图书馆每天开放时间为8:00-22:00,周末和节假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第五条开放时间内,全校师生和外来读者都可以进入图书馆,阅览馆藏书籍和使用电子资源。

第三章借阅规定

第六条师生借阅图书需要凭借一卡通或读者证办理借书手续,外来读者需提供有效证件并缴纳押金后方可借书。

第七条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到期未还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

第八条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的图书将按照一定的逾期罚款标准进行处罚。

第九条处于封存状态的书籍和重要文献不得外借。

第四章阅览规定

第十条阅览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座位上吃东西和喝饮料,不得在图书馆内吸烟。

第十一条阅览室内手机静音,不得接打电话,如需接打电话应前往专门区域接听。

第十二条在阅览室内应保持书籍和桌面整洁,不得私自调整座位,如需临时离开座位应通知工作人员。

第五章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电子资源使用需提前在电脑终端登录账户,确保合法使用。

第十四条不得利用图书馆电子资源进行盗版、非法下载和传播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师生,将取消相应的借书及使用电子资源资格。

第六章知识产权和学术规范

第十六条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电子资源和图书,所有使用者应当尊重作者的知识产权,不得利用他人作品进行侵权行为。

图图书室管理制度范本(2篇)

图图书室管理制度范本(2篇)

图图书室管理制度范本

一、入馆要求

1. 图书室仅向本校师生开放,外校人员需携带有效证件方可入馆。

2. 所有入馆人员需在入馆处出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以确保图书室使用记录的准确性。

3. 入馆人员应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产生噪音,确保其他读者的学习环境。

二、图书借阅规定

1. 任何师生均有权借阅馆内图书,但每人借阅数量应限制在5本以内。

2. 借书期限为2周,过期不还需缴纳罚款,并暂停借书权限直至罚款清偿。

3. 图书归还应在借阅期限内完成,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续借,可提前到图书馆进行办理。

4. 预约借阅的图书需在指定时间内到馆取书,逾期未取将自动取消预约。

三、图书室秩序维护

1. 图书室内禁止吸烟、食物和饮品。如需进食,请前往指定区域。

2. 严禁在图书室内乱丢垃圾,需将废纸等废弃物投放至指定垃圾桶。

3. 长期占用座位者需在离开时清理座位,确保干净整洁。

4. 图书室内设有紧急出口,请熟悉位置以备紧急情况使用。

四、图书室设备使用

1. 图书室内设有多台电脑供读者使用,如需使用电脑,请前往借阅台处进行登记。

2. 使用电脑应遵守互联网使用规定,不得访问非法或有害信息。

3. 使用电脑时应注意个人隐私,不得将个人账号、密码等信息泄露给他人。

五、图书室安全注意事项

1. 图书室内禁止随意摄影、录音、录像等行为,保护他人隐私和版权。

2. 图书室内禁止违法行为,如盗窃、破坏公物等,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3. 图书室内禁止携带宠物,如有违反将请出图书室并进行相应处罚。

六、不良行为处理

1. 对于违反图书室管理制度的读者,图书管理人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定

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定

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确保学校图书馆的正常运行,维护图书馆秩序,提高图书馆

服务质量,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图书馆的所有读者和工作人员。

1.3 管理原则

学校图书馆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读者权益,提高图书馆资源利用率。

2. 读者管理

2.1 读者资格

凡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教职工均可成为图书馆读者。

2.2 读者证办理

读者需持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读者证,证件遗失或损坏者,应及时到图书馆补办。

2.3 读者行为规范

读者在图书馆内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 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朗读或讨论。

- 爱护图书馆设施和文献资源,不得随意损坏、涂改、借阅期限内归还。

- 不得在图书馆内吸烟、饮酒、吃零食。

- 不得占座、随意移动座位。

- 不得将宠物带入图书馆。

- 遵守其他图书馆规定的相关事项。

2.4 读者权益保护

图书馆保障读者以下权益:

- 平等、公平地获取图书馆资源和服务。

- 免费使用图书馆基本服务。

- 个人信息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 对图书馆服务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图书馆民主管理。

3. 文献资源管理

3.1 文献采购

图书馆根据学校教学、科研需求,定期采购图书、期刊、电子资源等文献。

3.2 文献加工

图书馆对采购的文献进行加工、分类、编目、上架,确保文献便于读者检索和利用。

3.3 文献借阅

读者可借阅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如下:

- 借阅期限: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

- 借阅数量:读者可同时借阅图书不超过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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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图书馆书库、阅览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充分发挥本馆藏书的作用,本着加速图书流通和有利管理的原则,我馆对所有书刊实行全开架借阅服务。为进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一楼自修室、休闲阅览室、学术报告厅、学术演讲厅和学术沙龙厅外,其余库室读者须凭借阅证或有效证件入内。

第三条入各库室前,书包等个人物品应放置在存包柜内,并自行上锁。入室阅览可携带笔记本。

第四条读者可在东区二楼以上各书库自由找书,找书时不得乱架,不借的图书应放回原处或放在就近的阅览台上,借还书统一在二楼大厅办理。

第五条报刊阅览室、工具书库、学生参考书库、教学指定参考书库的书刊仅供室内阅览,读者须押证入室,阅览时每次限取二册,阅毕放回原处或就近阅览台上。

第六条教师参考书库只对教师和毕业班学生开放。对学生读者仅提供阅览服务。

第七条古籍书库一般不对外开放,如有需要,须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利用古籍,仅供室内阅览,不得随意拍照和复印。

第八条爱护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涂写、印描等,严禁撕剪。读者如有污损、毁坏、遗失、偷窃书刊等行为,除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赔偿、罚款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九条读者在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情况,应找管理人员在污损处加盖污损印章,以分清责任。

第十条自觉维护图书馆借阅环境和学习秩序,一人一座,不得抢占座位,不得无理取闹,尊重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读者若复印资料,需经管理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借出复印的书刊必须在本单元时间内归还,否则予以罚款。

(韶学院〔2006〕113号附件6 2006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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