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评分细则
广西乡村旅游区评定标准
广西乡村旅游区评定标准
一、前言
广西作为中国南方的重要省份,拥有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
为了规范广西乡村旅游区的管理和服务,提升乡村旅游区的整体品质,特制定本评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境内的乡村旅游区,旨在从环境质量、设施与服务、乡村特色、旅游管理、游客体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定标准
1. 环境质量
自然环境:乡村旅游区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包括山水景观、植被覆盖等,无严重环境污染。
卫生条件:旅游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等现象。
生态保护:旅游区应重视生态保护,合理利用资源,确保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2. 设施与服务
基础设施:旅游区应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如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
住宿设施:提供不同档次的住宿设施,满足游客需求。
住宿设施应干净整洁,设施齐全。
餐饮服务:提供当地特色美食,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导游服务:配备合格的导游人员,为游客提供专业、友好的导游服务。
3. 乡村特色
乡土文化:乡村旅游区应充分展现当地的乡土文化,包括民俗、传统手工艺等。
乡村景观:保持和塑造具有特色的乡村景观,如古建筑、田野风光等。
特色活动:组织具有乡村特色的活动,增强游客的参与感和体验感。
4. 旅游管理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营销策略: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提高乡村旅游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投诉处理: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和建议。
5. 游客体验
游客满意度: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游客对乡村旅游区的满意度,以此作为改进服务的依据。
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与评分细则(2018修订稿)
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与评分细则(修订稿)一、计分说明:1.本细则分为十大类:一是旅游发展政策与体制机制60分,二是旅游规划和项目招商90分,三是旅游设施与公共服务155分,四是智慧旅游与旅游服务75分,五是旅游产业与融合发展285分,六是宣传推广与市场营销45分,七是市场监管与文明旅游65分,八是城乡环境与共建共享145分,九是旅游综合效益80分,小计1000分;十是加分项50分,共计1050分。
2.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合格需达到900分;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合格需达到800分。
目录说明:1.“创建单位”指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或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设区市或县(市、区),“设区市创建单位”专指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设区市。
2.“创建以来”或“创建期间”,指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或全域旅游示范区以来的期间内。
3.游客满意度以第三方机构调查的综合指数为依据,游客满意度指数低于80分(不含)的,则一票否决。
4.如发生较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或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则一票否决。
5.涉及到的量化指标以旅游、统计、财政、发改等部门发布的数据或转账单据为准。
6.旅游公共服务标识系统建设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版相关标准为基本规范。
7.评分细则中有关“专家评议”的,检查评定时另行制定评议规则。
8.重点旅游专项规划包括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村镇规划、重大旅游项目规划等。
9.旅游餐饮服务单位指创建单位辖区内的宾馆、酒店、农家乐,景区景点内的餐馆、饭店,以及向旅游团队提供旅游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人和组织等。
10.第8.2.1.3条中旅游业社会总投资的统计范围包括如下内容:(1)旅行服务机构:包括旅行社、旅游服务中介机构等;(2)参观游览项目:包括景区、博物馆、展示馆、纪念馆、烈士陵园,对游客开放的自然保护区以及动物园、野生动物园、海洋馆、植物园、树木园,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等;(3)住宿餐饮接待设施项目:包括星级饭店、一般旅馆、农家乐、餐饮设施等;(4)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主要功能为接待游客的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中心、自驾车营地、旅游导览标识等;(5)旅游交通项目:包括旅游车、观光车、游船、连接景区与主要公路的道路及设施、交通标识等;(6)旅游购物项目:包括开发与销售旅游商品和旅游户外休闲用品、都市休闲区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项目等;(7)旅游娱乐项目:包括旅游演艺场、娱乐场、大型旅游文艺演出节目,可供游客观赏体育赛事的体育场馆等;(8)旅游装备制造业:包括邮轮游艇、低空飞机、旅游房车、游乐设施、滑雪和高尔夫用具等;(9)医疗养生养老旅游项目:包括中医药休闲度假基地、中医药养生基地、天然氧吧、避暑养生基地、国家气候标志旅游示范区等;(10)智慧旅游服务项目:包括在线旅游产品开发、以旅游服务为主要功能的网站、旅游信息服务软、硬件设施等;(11)旅游教育项目:包括研学旅游基地、科普旅游基地、旅游教育基地建设;(12)其它以旅游服务为目的的项目。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DB33/T589—2005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点的硬件设施、安全措施和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乡村地区农业和农村旅游或从事农村旅游服务与经营管理的各类经营主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9004.2-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二部分:服务指南(idtISO9004.2:1991)3.定义和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3.1乡村旅游点乡村旅游点是指以具有一定数量的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的乡村房屋建筑设施和农民(渔民)家庭为接收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农民(渔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农业(渔业)体验为特色的吃农家(渔家)饭、住农家(渔家)屋、干农家(渔家)活、享受环境和生活的乡村旅游活动点(区)。
4.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及标志4.1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根据乡村旅游点的设施建设与服务要求,可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点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
4.2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与方法乡村旅游点的等级评定,依据乡村旅游点的硬件设施、功能布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
乡村旅游点的等级评定,应由当地乡镇、村(行政村、自然村)或农家联合体等集体性单位组织提出,由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负责评定、实施与管理。
4.3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符号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用金色向日葵表示,用一颗向日葵表示一星级,两颗向日葵表示二星级,三颗向日葵表示三星级。
5.总则5.1基本要求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安全标准及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设施齐备、安全有序、卫生达标和服务规范。
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DB45/ T900—2013
前 言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DB45/T 563-2008《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本 标准与DB45/T 563-2008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标准名称、适用范围和术语与定义,使标准针对的对象和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增加乡村旅游区基本要求,明确评定乡村旅游区的前提性条件; ——对各星级乡村旅游区的划分条件均进行了修订,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并将重复的划分条 件归类,使标准条理更为清晰; ——增设市场吸引力分级与评定项,对乡村旅游区的发展规模做出有效界定,使乡村旅游区概念更 为清晰。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军、余小军、吴玉国、滕健、方镇强、廖燕玲、陆红光、余富华、王东兰、 黄巍、王永辉。 本标准所替代的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45/T 563-2008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旅游 Rural Tourism 乡村旅游是依托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以独特的农业生产形态、社会生活方式,民俗风情,传统的乡 村文化,优美的田园风光和乡村聚落景观等为主要旅游吸引物,进行观光、游览、学习、体验、娱乐、 餐饮、购物、休闲度假等形式的旅游活动。 3.2 乡村旅游区 Rural Tourist Attraction
5.6 环境卫生
5.6.1 5.6.2 5.6.3 5.6.4 证。 5.6.5 5.6.6
乡村旅游区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周边环境协调,无污染单位和污染源。 当地特色自然资源、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基本得到保护。 建立环境保洁制度和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有专人负责执行,定期进行各项卫生检查。 乡村旅游区的餐饮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获得食品卫生许可
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及评定
广西乡村旅行区(点)质量等级区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察局公布目次序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乡村旅行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区分及标记 15总则 26星级区分 2参照文件 16前言本标准以国家旅行局《全国工农业旅行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为依照,并参照了 GB/T177752003《旅行景区质量等级的区分与评定》等有关评定标准而拟订。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局负责解说。
本标准草拟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局、广西旅行高等专科学校。
本标准主要草拟人:肖建刚、余小军、马融、李肇荣、胡志勇、钟泓、谢雨萍。
本标准为初次公布。
广西乡村旅行区(点)质量等级区分与评定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行区(点)的质量等级区分的依照、要求、条件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合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地区范围内乡村旅行区(点)的质量等级的区分与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改正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订正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但是,鼓舞依据本标准完成协议的各方研究能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T 标记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5566(全部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15971 导游服务质量GB16153 饭店(餐厅)卫生标准GB/T16868 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SB/T10001 酒店(饭店)服务规范SB/T10002 酒店(饭店)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995)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乡村旅行乡村旅行是以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独到的农业生产形态、社会生活方式,风俗风情,传统的乡村文化,优美的田园风光和乡村聚落景观等为主要旅行吸引物,进行观光、旅行、学习、体验、娱乐、餐饮、购物、学习、休闲度假等形式的旅行活动。
广西五星级乡村旅游区标准
广西五星级乡村旅游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质量:乡村旅游区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包括山水景观
和植被覆盖等,并且无严重的环境污染。
空气质量需要达到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
此外,旅游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无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等现象。
2.设施与服务:旅游区应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如道路、供水、
供电、通讯等。
同时,需要提供不同档次的住宿设施,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在购物方面,旅游商品应质量合格、明码标价,且无欺诈、强买强卖、尾随兜售等行为。
3.旅游项目与活动:乡村旅游区应提供丰富多样的旅游项目和活
动,以吸引和满足游客的需求。
这些项目和活动应具有乡村特色,能够展示乡村的文化和风貌。
4.经营管理:旅游区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能够
保证旅游区的正常运营和游客的权益。
同时,应重视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5.市场吸引力: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应具有较高的市场吸引力和知
名度,能够吸引大量的游客前来游览。
年接待旅游者需达到30万人次以上。
6.综合评分:根据旅游区的各项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五星级乡
村旅游区需达到900分以上。
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与评价的评分细则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与评价的评分细则表A.1给出了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与评价的评分细则。
表A.1 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与评价的评分细则1.1.2动物栖息地等。
每处0.5分,最高5分51.1.3 历史遗存,包括古庙宇、古民居、古遗址、古树、古道、古桥、纪念建筑物、红色遗址等。
每处0.5分,最高5分51.1.4 民俗文化,包括风俗习惯、历史人物、成语典故、传说故事、民间文学、传统技艺、家风家训等。
每个0.5分,最高5分51.1.5 体验活动,包括庙会、灯会、集市、节庆、赛事、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生态文化体验、旅游创客等。
每个0.5分,最高5分51.1.6特色产品,包括特色农产品、手工业品、工艺品、美食小吃、非遗等。
每个0.5分,最高5分51.2 资源知名度251.2.1国家级(如中国传统村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一处251.2.2省级(如省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一处201.2.3 地方级(市县级),至少一处101.3 乡村景观原真性(依保存完整度,0-10分)1053.2.1 至少有一处停车场地,有不低于100个小车车位15 3.2.2 至少有一处停车场地,有50-100个小车车位10 3.2.3 至少有一处停车场地,有50个以下小车车位。
5 3.3 游客中心103.3.1 设置有专门的游客中心,能提供游客咨询等综合服务10 3.3.2 依托村委会等公共场所为游客提供咨询接待服务 5 3.4 应有医疗救护服务点,有医护人员和设备103.5 标识牌253.5.1 通往村子的主干线路口有醒目、规范的旅游交通指示牌103.5.2 村内设置导览图、解说牌、警示牌等旅游标识牌,符合GB/T 31384和GB/T 10001.1、GB/T 10001.2的要求。
位置合理、数量充足、美观醒目、准确规范153.6有村文化广场、剧场、文化馆、乡村记忆馆等公共休憩空间与文化设施。
广西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标准
6.4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6.4.1基础设施6.4.1.1交通设施6.4.1.1.1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具有三级以上公路通往旅游区(点),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6.4.1.1.2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
且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满足停放10辆旅游巴士。
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
标志规范、醒目。
6.4.1.2供水供电6.4.1.2.1有供水的设备。
供水设备环保节能,且24 h运行正常。
6.4.1.2.2有供电设备,供电方式安全,可靠。
且配备有小型发动机和停电应急器具,发动机保养良好。
6.4.1.3通讯设施6.4.1.3.1旅游区(点)出入口及旅客集中的场所设有公用电话。
6.4.1.3.2公用电话设施与周边环境协调,标志美观显目。
6.4.1.3.3公用电话线路畅通,信号清晰,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6.4.1.3.4旅游区(点)内有畅通有效的广播通讯服务网、报警电话。
6.4.2旅游服务设施6.4.2.1旅游区(点)内交通6.4.2.1.1乡村旅游区(点)有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且布局合理、顺畅。
6.4.2.1.2参观点建有旅客步道和专门参观通道。
1公里以上参观点之间配备有运送游客的环保交通工具。
6.4.2.2游客接待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应有以下服务内容:a) 乡村旅游区(点)范围内有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游客咨询中心,面积不少于40 m2;b) 有3种以上的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宣传促销资料、音像制品和导览图等)内容丰富,制作良好,适时更新;c) 有2名以上导游或讲解员。
6.4.2.3综合服务设施乡村旅游区(点)应有以下服务设施:a)设置公用电话;b)有必要的消防设施;c)有服务总台,位置醒目、合理、宽敞,有装饰、标识,提供咨询、宣传品、价目表、小件物品寄存、雨伞、紧急救助室和网络等服务项目。
6.4.2.4会议设施6.4.2.4.1有容纳50人以上的会议厅。
6.4.2.4.2有必要的会议用音响、电脑等设备。
(完整版)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划分及标志 (1)5 总则 (2)6 星级划分 (2)参考文献 (16)前言本标准以国家旅游局《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为依据,并参考了GB/T 17775-200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等相关评定标准而制定。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广西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建刚、余小军、马融、李肇荣、胡志勇、钟泓、谢雨萍。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要求、条件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乡村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5566(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5971 导游服务质量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6868 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SB/T 10001 酒店(饭店)服务规范SB/T 10002 酒店(饭店)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广西工业旅游示范点、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
广西工业旅游示范点、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目次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分说明一、本《标准》检查得分1000分为最高分,另有加分项目45分。
农业旅游点合计得分700分(含)以上,工业旅游点合计得分在650分(含)以上,方具有被评定为“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广西工业旅游示范点”的资格。
二、林、牧、渔业旅游点,比照农业旅游点标准检查计分;科技、教育及对旅游者开放的军队、武警训练等旅游点,比照工业旅游点标准检查计分。
三、涉及到统计数据的项目,一般以上一年实绩为准。
如申报单位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时间不满一年但已满半年,以其半年实绩比照《标准》规定的年度指标的一半分数计分。
四、带*号的评定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评分。
五、关于评定项目指标的解释:1、示范点的接待人数:是指在标准规定的时间内,示范点接待的所有参观人数的总和;2、示范点的旅游收入:是指在标准规定的时间内示范点通过提供“食、住、行、游、购、娱”旅游服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总和;3、间接提供劳动就业岗位数:是指通过示范点兴办旅游业而在区内、外增加的间接提供劳动就业岗位、有相对固定收入的人数;4、示范点内“已形成参观点数量”:是指示范点区域内能够自成一体、具有独特观赏性的参观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试行)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军、黄日富、马融、邱鸿毅、胡志勇、王东兰、李肇荣、谢雨萍、韦家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本标准参照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DB45/T 563—200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结合广西农家乐发展现状而制定。
旨在引导广西农家乐发展,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中的作用以及对农村经济的持续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精神风貌优化和农民增收。
最新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评分细则
1说明:1.本细则共计 1100 分,分为必备项、星级划分项和加分项和三大部份,各部份分值为:必备项含 5 大项,共 200 分,星级划分项含 14 大项,共 800 分,加分项含 3 大项共 100 分。
2.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需达到 900 分,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需达到800 分,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需达到700 分,二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需达到 600 分,一星级乡村旅游区(点)需达到 500 分。
3.分档次计分的小项只选择其中一档计分,不得将各档累加。
不分档次的小项,如只达到部份要求可计该小项的部份分值;各小项分数之和为分项分。
各分项计分相加得到大项得分。
必备项评分表旅游设施基础设施齐备,通水通电,设备安全有效。
旅游接待设施功能基本完善,基本满足游客需求 旅游服务提供咨询和投诉等基本服务,所有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服务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考核。
旅游安全配备充足有效的各项安全设施,建立完整的维修、保养、 更新制度,有专人、专职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操作规程,并严格执 行接待设施应有消防证,消防设施齐全且位置合理1.11.22.12.22.33.13.23.315 1510 10 101010103.44.1 4.2 4.3 4.4 4.5 4.65.1 5.2 5.3 5.4 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三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环境卫生乡村旅游区有保洁制度和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有专人负责执行,定期进行各项卫生检查乡村旅游区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周边环境协调,无污染单位和污染源当地特色自然资源、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造物基本得到保护。
所有经营餐饮的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垃圾箱布局合理,数量基本满足需求旅游厕所清洁,无异味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待人礼貌安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技能证书上岗咨询服务人员、导游或者讲解员应能用普通话为游客服务餐饮服务人员应满足法律规定的身体健康要求,并持健康证上岗。
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评分细则
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广西乡村旅游区的服务质量,提升游客体验,根据国家旅游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广西乡村旅游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评分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评定评分细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所有乡村旅游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第三条评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综合评价,注重实效。
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评定内容与标准第四条评定内容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环境与景观质量。
旅游服务设施。
旅游服务质量。
旅游安全管理。
环境卫生与维护。
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五条评定标准环境与景观质量: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保护与展示。
旅游服务设施:游客中心、停车场、标识系统等。
旅游服务质量:服务人员素质、服务流程、游客满意度等。
旅游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等。
环境卫生与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垃圾处理等。
可持续发展能力: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社区参与等。
第三章评定方法与程序第六条评定方法采用量化评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乡村旅游区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评定程序自评:乡村旅游区根据评定标准进行自评。
初审:由地方旅游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现场评定: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定和打分。
综合评审:根据现场评定结果进行综合评审。
公示: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第四章评分细则第八条环境与景观质量评分(满分100分)自然景观保护(30分)人文景观展示(30分)景观特色与吸引力(40分)第九条旅游服务设施评分(满分100分)游客中心功能与服务(25分)停车场规模与管理(15分)标识系统完善性(20分)公共休息区域(10分)旅游信息服务(30分)第十条旅游服务质量评分(满分100分)服务人员素质(30分)服务流程规范性(20分)游客满意度调查(30分)投诉处理机制(20分)第十一条旅游安全管理评分(满分100分)安全设施完备性(30分)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30分)安全教育培训(20分)安全事故记录(20分)第十二条环境卫生与维护评分(满分100分)环境卫生状况(30分)绿化美化程度(20分)垃圾处理与回收(20分)公共设施维护(30分)第十三条可持续发展能力评分(满分100分)资源利用效率(25分)生态环境保护(25分)社区参与度(25分)创新与发展(25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评定周期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
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与评分细则(2018修订稿):评分指导说明
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标准与评分细则Array(修订稿)一、计分说明:1.本细则分为十大类:一是旅游发展政策与体制机制60分,二是旅游规划和项目招商90分,三是旅游设施与公共服务155分,四是智慧旅游与旅游服务75分,五是旅游产业与融合发展285分,六是宣传推广与市场营销45分,七是市场监管与文明旅游65分,八是城乡环境与共建共享145分,九是旅游综合效益80分,小计1000分;十是加分项50分,共计1050分。
2.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合格需达到900分;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评定合格需达到800分。
序号内容大项分值分项分值自查得分检查得分评分指导说明2.1.4 加强旅游规划实施管理,建立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或旅游发展规划,以及重要专项规划和重点项目规划的评估与实施督导机制。
评分:有第三方出具的规划实施评估报告且证明规划完成率达到60%(含)以上得1分,总分最高3分。
材料核查,专家评议打分。
3 评分指导点:⑴由无相关利益方(无在辖区内参与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经历的旅游或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规划实施评估报告,且有专家评审结论;⑵以年度为评估计量单位,如规划实施期限为2015-2020,评估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规划完成率(目标、投入、项目完成率)是否达到60%以上;⑶参照国家《旅游发展规划评估导则》(LB T041-2015)进行⑷规划编制不满1年不需评估。
2.2 加强旅游项目招商引资702.2.1 编制旅游项目库评分:有旅游项目库,项目总数不少于20个,否则不得分。
旅游项目库包含有旅游产品类型项目,得3分,有旅游公共服务类型项目,得3分,有旅游营销推广类型项目,得2分,有旅游市场治理类型项目,得1分,有旅游人力资源类型项目,得1分。
材料核查结合现场检查,专家评议打分。
10 评分指导点:核查创建单位编制的旅游项目库,旅游项目库应包括旅游产品(旅游产品包括:旅游六要素的景区景点、旅游住宿业、旅游购物、旅游餐饮、休闲娱乐、旅游交通和产业融合项目),旅游公共服务、营销推广、市场治理、人力资源等类型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试行)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试行)doc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试行)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军、黄日富、马融、邱鸿毅、胡志勇、王东兰、李肇荣、谢雨萍、韦家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本标准参照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DB45/T 563—200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结合广西农家乐发展现状而制定。
旨在引导广西农家乐发展,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中的作用以及对农村经济的持续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精神风貌优化和农民增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的星级划分的依据、要求及评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家乐经营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 15566-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广西出台《标准》规范乡村旅游星级评定等2则
广西出台《标准》规范乡村旅游星级评定等2则作者:暂无来源:《农家之友》 2013年第3期广西出台《标准》规范乡村旅游星级评定由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日前颁布实施,将对广西区内所有乡村旅游区进行星级划分,最高星级可定为“五星级”。
此次《标准》的出台,将替代2008年提出的《广西乡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适用范围更明确地限制在较大规模的乡村旅游区上,通过对乡村旅游区进行星级划分,达到提高广西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水平的目的。
广西拥有丰富的乡村游资源。
近年来,广西乡村旅游发展迅速,2010年,广西乡村旅游收入为80多亿元,约占全区旅游总收入的10%,成为建设广西旅游强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2012 年年底,全区共有工农业旅游示范点211个,广西乡村旅游区37家,其中五星级4家,四星级415家。
广西农家乐400多家,其中五星级4家、四星级44家。
然而,这些乡村旅游区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不少景区还是个体经营,加之缺乏规范化管理,常常导致同质化严重,难揽客的尴尬局面。
《标准》升级了旅游景区餐饮、住宿等要求,如昔日“餐厅面积占乡村旅游区(点)内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模糊规定,如今已确立为“总餐位数基本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有可同时容纳40人以上用餐的餐饮设施”的明确规定;旅游住宿的最低标准也从“8小时供应热水”转变为“24小时供应热水”。
除此之外,《标准》还增设市场吸引力分级与评定项。
吸引力分级从一级标准的“年接待旅游者达到2万人次”,到五星级的“年接待旅游者达到30万人次”,都作出了详尽描述,从细节处明确规定了要依据乡村旅游区的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项目与活动、旅游经营管理、市场吸引力、旅游安全卫生,以及旅游环境保护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
该《标准》的出台,将帮助已有的乡村旅游点提升品质,引导其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把各乡村旅游点纳入广西旅游评定体系,促进广西旅游有序和持续发展。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要点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40分;游览210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55分。
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0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0分。
细则一计分总表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0 栏为打分点,所有 10 分值总和为1000分。
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分为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九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
其中资源吸引力为65分,市场吸引力为35分。
各评价因子分四个评价得分档次。
2、等级评定时,对评价项目和评价因子由评定组成员分别计分,最后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总分。
3、“规模与丰度”评价因子中的“基本类型”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第9页附录A。
4、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分。
细则二计分总表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景区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
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主要参考《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得分情况。
3、《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由现场评定检查员在景区员工陪同下,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并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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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乡村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评分细则说明:
1. 本细则共计1100分,分为必备项、星级划分项和加分项和三大部分,各部分分值为:必备项含5大项,共200分,星级划分项含14大项,共800分,加分项含3大项共100分。
2. 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需达到900分,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需达到800分,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需达到700分,二星级乡村旅游区(点)需达到600分,一星级乡村旅游区(点)需达到500分。
3. 分档次计分的小项只选择其中一档计分,不得将各档累加。
不分档次的小项,如只达到部分要求可计该小项的部分分值;各小项分数之和为分项分。
各分项计分相加得到大项得分。
必备项评分表
序号评分项目大项
分值
分项
分值
分档次
分值
小项
分值
自检
得分
初评
得分
评定
得分
备注
1 旅游设施30
1.1 基础设施齐备,通水通电,设备安全有效。
15
1.2 旅游接待设施功能基本完善,基本满足游客需求15
2 旅游服务30
2.1 提供咨询和投诉等基本服务,所有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10 2.2 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服务10
2.3 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考核。
10
3 旅游安全40
3.1 配备充足有效的各项安全设施,建立完整的维修、保养、
更新制度,有专人、专职负责10
3.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操作规程,并严格
执行10
1页
序号评分项目大项
分值
分项
分值
分档次
分值
小项
分值
自检
得分
初评
得分
评定
得分
备注
3.3 接待设施应有消防证,消防设施齐全且位置合理10
3.4 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三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10
4 环境卫生60
4.1 乡村旅游区有保洁制度和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有专人
负责执行,定期进行各项卫生检查10
4.2 乡村旅游区生态状况良好,环境整洁,周边环境协调,
无污染单位和污染源10
4.3 当地特色自然资源、历史古迹、文物和特色建筑物基本
得到保护。
10
4.4 所有经营餐饮的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卫生法
律、法规和规章,并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10
4.5 垃圾箱布局合理,数量基本满足需求10
4.6 旅游厕所清洁,无异味10
5 服务人员40
5.1 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职业素养,服务热情,
用语文明,待人礼貌10
5.2 安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
岗位技能证书上岗10
5.3 咨询服务人员、导游或讲解员应能用普通话为游客服务10
5.4 餐饮服务人员应满足法律规定的身体健康要求,并持健
康证上岗。
10
星级划分项评分表
2页
序号评分项目大项
分值
分项
分值
分档次
分值
小项
分值
自检
得分
初评
得分
评定
得分
备注
1 旅游交通80
1.1 外部交通30
1.1.1 有高等级公路连接,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30 1.1.2 有等级公路连接,进出便捷20 1.1.3 有硬化公路连接,交通通畅15 1.1.4 具有进入景区的车行道10 1.2 区内交通20
1.2.1 参观点之间距离超过1公里,有运送游客的环保交通工
具
5
1.2.2 游览线路或航道建设生态化、景观化 5 1.2.3 游览步道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 5 1.2.4 有观光游览步道或航道 5 1.3 停车场30
1.3.1 管理完善,布局合理 5 1.3.2 使用生态铺装,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5 1.3.3 标志醒目 5 1.3.4 场地平整 5 1.3.5 停车场车位≥5000m210
1.3.6 停车场车位≥3000m28
1.3.7 停车场车位≥2000m2 6
1.3.8 停车场车位≥100m2 4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