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汇总
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哪些安全生产

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哪些1、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哪些安全生产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第百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度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问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答效实施。
回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答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安全生产职责包括哪些内容?3、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履行哪些职责?杨某大学毕业以后,顺利通过了某建筑公司的面试,入职该公司从事了施工员的工作。
杨某在施工员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了近三年的时间后,因公司需要打算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公司希望杨某可以申请安全生产考核,从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杨某想知道安全管理人员要履行的职责有哪些?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后,才能担任相应职位。
而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因此,本案中,杨某如果经过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从事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后,应依法履行上述职责。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新《安全生产法》下周正式生效!新安法的发布标志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来临,9月1日起,必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将第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增加“三个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次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则明确包括了要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全员”的概念,是将过往在实践中以及各个政策文件中的要求采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和强调。
对应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扩大了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个人处罚对象的范围,处罚措施也更为严厉。
2014年版的《安全生产法》中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对相关个人进行处罚的直接处罚对象主要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而新《安全生产法》,则将直接处罚对象明确扩大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体从业人员,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也可能直接面临罚款处罚。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刘伟: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
新安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全员安全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
这次修改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的水平。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安全生产法》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
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细表

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细表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所有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汇总如下:
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
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九、落实对相关各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履行向从业人员告知和教育、督促义务
十一、落实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
十二、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十三、严格管理危险物品
十四、设备、工艺符合安全规定
十五、相关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
十六、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符合要求的出口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配置
十八、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目录及其文件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及文件(一)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3)1、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 (3)2、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 (4)3、总经理(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 (5)4、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6)5、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7)6、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7)7、生产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8)8、综合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9)9、物资采购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10)10、营销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10)11、财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11)12、工程服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11)13、质检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12)14、安全部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12)15、生产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14)16、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 (14)17、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 (15)18、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5)19、员工安全生产责任 (16)20、生产员工安全生产责任 (17)21、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7)22、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8)23、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8)24、机加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9)(二)企业各只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0)1、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 (20)2、综合部安全生产责任 (20)3、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 (21)4、物资采购部安全生产责任 (22)5、营销部安全生产责任 (22)6、生产部安全生产责任 (22)7、工程服务部安全生产责任 (23)8、质检部安全生产责任 (23)9、安全部安全生产生产责任 (24)(一)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度1、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立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及湖北省有关规定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开展劳动保护教育,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6篇)

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12、定期组织和开展企业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3、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4、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企业事故。
15、任企业的安全生产主管,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班组长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经理签字:厂长签字:__年__月__日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2)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的监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应急救缓和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所属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其具体内容如下:一、安全生产目标1、杜绝重伤以上伤亡事故;2、杜绝重大火灾、燃烧爆炸事故;3、杜绝急性中毒、职业病、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4、降低一般事故频率,一般人身伤害,轻伤事故频率季度不超过千分之四人次,本公司生产管理区内不发生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篇一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12、定期组织和开展企业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13、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4、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企业事故。
15、任企业的安全生产主管,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班组长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经理签字:厂长签字:__年__月__日生产安全责任制度篇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广泛的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的情况,揭露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领域的违规违纪现象,增加监管力度,特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是为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为了及时发现更多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早整改事故隐患,纠正违法行为,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举报制度的建立,是一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及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全体员工增强安全法制观念,重视安全生产;有利于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取证。
安全生产刑事责任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刑事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之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企业安全总监制企业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以正式文件予以任用。
项目安全督查员制项目安全督查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项目安全督查员直接对委派的单位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督查人员,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但因工作需要可代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项目包联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对公司直管项目实行全员包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包联人定期和项目安全督查员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沟通,并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工作指导,消除安全隐患。
企业有分公司的,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进行包联,分公司也应参照公司规定对所管项目实行包联,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向包联公司领导汇报,共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措施。
1、“安全总监制”各省政策发文其实,在近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草案中,已提到安全总监制度或将纳入立法,“生产单位可以设置安全总监”这一内容尤其值得关注。
此外,关于施行“安全总监制”,已有多省市相继发文。
山东2019年12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
其中,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
此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2年考纲要求: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分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分析从业人员的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本章知识点(重点)汇总:(安全生产法每个条款都视为重点)1.2002年11月1日起,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者必将受到注律制裁.2.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经营单元.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4《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六先”:A,安全意识在先B,安全投入在先C,安全责任在先D,建章立制在先E,隐患预防在先F,监督执法在先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其享有最终决定权.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领导责任的决策人.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8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6项基本职责.9撤职处分,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5年内不能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10工会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11工会有权要求纠正,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12《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监督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3《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一款所称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包括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14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A,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B,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C,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15公安部负责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负责道路建设等工作:铁道部负责铁路运输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建筑地安全的监督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16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依法有偿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和咨询服务等专门业务的技术服务活动. 17中介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事实就是,客观公正的工作.18按照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
刑法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汇总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要件分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 生产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在生产过程中严 重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对事故隐患不积极 采取补救措施,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安全 事故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要件分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大型活动中现场 秩序严重混乱、失控,造成人员挤压、踩踏等 恶性伤亡事故。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部门为保证大型 群众性活动安全、顺利举行指定的管理规定。 3、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疏忽大意或过 于自信的主观心理。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 不报、谎报事故罪
•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 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 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
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前 言
•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 定大局。以2002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标志,我国安全生产 立法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 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安全生产法》 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十一条,这就是说, 如果违反了其中任何一条规定而构成犯罪的, 都要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刑法》 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有哪些呢?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法》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为了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公平、公正,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
特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包洪凯副组长:张卫东赵宏远王宏建赵继平成员:李洪辉李文立吴明森吴战朝严少云崔小根蔡伟君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类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者主要责任:(1)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者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者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者超负荷运行,或者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生产安全责任追究1、通报批评;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
浮现干部违章指挥或者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哪些内容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之: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道、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版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权实。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9条是什么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企业安全总监制企业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以正式文件予以任用。
项目安全督查员制项目安全督查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项目安全督查员直接对委派的单位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督查人员,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但因工作需要可代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项目包联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对公司直管项目实行全员包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包联人定期和项目安全督查员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沟通,并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工作指导,消除安全隐患。
企业有分公司的,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进行包联,分公司也应参照公司规定对所管项目实行包联,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向包联公司领导汇报,共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措施。
1、“安全总监制”各省政策发文其实,在近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草案中,已提到安全总监制度或将纳入立法,“生产单位可以设置安全总监”这一内容尤其值得关注。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职责是什么?(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copy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建设部【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417(一)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企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线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定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关于安抄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类型,具体如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袭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危险百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度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1)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定扩展资料:安全生问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答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2、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大制度《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大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百制度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事故度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7、安全生问产事故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答共和回国安全答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什么?安全百生产法规定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