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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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应用指南是指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应用指导。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并具有长期投资目的的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准则。

该应用指南提供了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的具体指导,帮助企业正确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它包含了以下内容:

1.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指南明确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判断是否具有控制、关联关系等。

2.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指南详细说明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包括成本法、权益法和公允价值法等,并提供了具体的计量要求和计算公式。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指南解释了如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4. 长期股权投资的转移和处置:指南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转移

和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转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等。

5. 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要求:指南明确了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要求,包括披露投资的基本情况、计量方法、减值测试结果等。

通过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应用指南,企业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准则,确保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符合规范,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是怎样的?那么,下⾯是⼩编给⼤家整理收集的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帮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指南

⼀、本准则规范的范围

(⼀)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公司投资。

(⼆)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本准则第四条(三)所称投资者投⼊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的投资作为出资投⼊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投资损益的处理

1.根据本准则第⼗⼆条规定,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调整后加以确定。⽐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四页,共123页。
长期股权投资(tóu zī)的初始计量
二、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
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kònɡ ɡǔ)合并与非同
一控制下控股(kònɡ ɡǔ)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五页,共123页。
(3)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为合并(hébìng) 对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日的合并(hébìng)成本)
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清理)等
营业外收入(或借:营业外支出)(差额) 借:管理费用(审计费、评估费)
第二十二页,共123页。
◇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 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值之和。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 费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八页,共123页。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形成的长期(chángqī)股权投资
(1)以现金(xiànjīn)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购买日的合并成本) 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
第七页,共123页。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hébìng)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 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以下简称"准则2号")是财政部制定的一项规范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和披露的会计准则。它规定了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如何核算和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其他企业股份的投资,通常是为了取得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或重要影响力。准则2号要求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按权益法核算还是按成本法核算。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按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并通过核算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反映对被投资企业的重要影响。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按投资成本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以后按成本调整。

准则2号还要求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定期评估,以确认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如果发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企业需要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除了核算和减值方面的要求,准则2号还规定了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要求。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权益法核算的关联企业名称和金额、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成本和相关信息等,以提供给利益相关方全面的信息。

准则2号的实施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它使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和

报告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和变动情况,帮助管理者了解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状况和影响力。同时,它也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全面的信息,增强了对企业的理解和评估能力。

准则2号还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一些具体指导。首先,当企业无法获取可靠的公允价值数据时,可以采用成本法核算。其次,对于关联方交易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公允价值进行核算。此外,准则2号还规定了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主要内容:

规范范围与特征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权益法核算

衔接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是权益性投资。

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主要核算内容包括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后续计量及处置损益的结转等。

长期股权投资所涉的内容与合并会计报表、会计政策变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准则均可结合。

本准则规范的范围

(一)对子公司的投资

(二)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三)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四)重大影响以下、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对子公司的投资: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对合营企业投资: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有如下特点:

1、任何合营方都不能单独控制

2、涉及合营企业的基本经营活动需要各方一致同意

3、各方可能通过合同的形式任命其中一方进行日常管理,但必须在约定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中有代表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3、与被投资单位发生重要交易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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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

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解释和补充,以帮助企业正确应用该准则并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部门的要求。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进行详细分析,重点介绍其内容和应用。

一、适用范围:指南适用于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范围内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根据不同的投资情况,指南对于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了相应的解释和指导。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和计量:指南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和计量提供了具体的规定。根据其对于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指南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等几类,并对不同类别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三、合并财务报表:指南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指南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其实际成本计量,同时,应按照其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程度进行相应的合并处理。

四、非货币性资产收购:指南详细解释了非货币性资产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指南要求,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收购时,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计量,并将其计入投资成本。同时,指南还对非货币性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五、交易性股权投资:指南对于交易性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具体的解释。指南要求,交易性股权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应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损益确认。

六、关联方交易:指南对于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详细的

解释。指南要求,在关联方交易中,应按照交易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对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2006

颁布时间:2006-07-27 18:17发文单位:财政部

为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本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

内容;(2)以投资者投入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3)长期股权投资的

成本法核算;(4)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一、本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

本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

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及债权性投资,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核算,包括为交易目的

持有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

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等。

二、以投资者投入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本准则第四条(三)规定,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应当确认对第三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该项出资形成的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

2投资者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明显不公允的,应当按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计入企业实收资本金额之间的差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初始计量

第三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 初始计量

第三条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初始计量

第三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 投资初始
计量
企业合并方式 以外其他方式
企业合并方式
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一次交易实现
多次交易分步实现 一次交易实现
多次交易分步实现
二、初始计量
(一)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50%及以下股份,对合营 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贷:银行存款
8070 30
8100
【例】2021年3月,A公司通过增发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企业普通股为对价,从非
关联方处取得对B公司20%的股权,所增发股份的公允价值为5200万元。为增发该部分普
通股,A公司支付了200万元的佣金和手续费。取得B公司股权后,A公司能够对B公司施加
重大影响。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
贷:其他综合收益 10
③2021年5月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860×60%=516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65%
贷:金融资产 5%
支付对价(账面价值)60%
情况2:
第一次:A公司购买B公司25%股权(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第二次:A公司购买B公司60%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 85%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25%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基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
专利技术 银行存款 合计
2 400 2 400 l0 800
ຫໍສະໝຸດ Baidu单位:万元 公允价值
9 600
3 000 2 400 15 000
课堂练习2
假定合并前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 方关系,A公司用作合并对价的土地使用权和 专利技术原价为9 600万元,至企业合并发生 时已累计摊销1 200万元。
本例中因A公司与B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 何关联方关系,应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处理。
◇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 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值之和。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 费计入管理费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现金作为合并对价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购买日的合并成本) 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
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管理费用(审计费、评估费) 贷:银行存款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注意: 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 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应收 股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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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初始计量

第三条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第三章后续计量

第五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 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第六条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七条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第八条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九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十一条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第十二条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第十三条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十四条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十五条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十六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披露

第十七条投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

(三)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四)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五)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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