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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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释为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本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2)以投资者投入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3)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4)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一、本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本准则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及债权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核算,包括为交易目的持有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等。

二、以投资者投入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本准则第四条(三)规定,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应当确认对第三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该项出资形成的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投资者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明显不公允的,应当按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计入企业实收资本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长期股权投资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参照活跃市场中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无法参照市场价格取得其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一定的估价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作为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一)企业对子公司投资,日常会计实务应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一)概况
■实施的步骤 第一步:全行业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采用新口径;
第二步:各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2010年1月月报起,以新口径 定义,向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
第三步:各人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及养老险保险公司自2011年 1月报2010年12月快报时起,按照新口径向“统计信息系 统”报送;同时,将新口径数据转换为老口径数据向 “人身险监管数据系统”报送。
(1)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1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2)一年内因疾病身故,退还所交保费;一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1倍 基本保险金额; (3)因意外伤害身故的,给付3倍基本保险金额; (4)该保单趸缴保险费1000元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175元,各保单 年度的现金价值如下:
保单年度 1
2
3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背景
香港与内地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差异
保费收入确认
保单获取成本
准备金
H
要求混合合同分拆。 (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只 参照美国等国家会计 参照或部分参照美国会计准则,
股 有转移了重大保险风险的合同 准则的做法,对保单 在“最佳估计”的假设下评估准
才认定为保险合同。)
获取成本进行递延。 备金,实质是会计准备金。
借:银行存款 5500 贷:投资收益 5500
3.收取风险保费、账户 管理及投资管理费
——
新制度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独立负债 45,000 其他业务收入5,000
借:银行存款 5500 贷:独立负债 5500
借:独立负债 800 贷:原保险保费收入 300 其他业务收入 500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会计准则第2号解释释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会计凭证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会计凭证

文章标题: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会计凭证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凭证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在财务会计中,会计凭证是记录和证明交易和经济活动的凭证。

会计凭证包括各种原始凭证,例如发票、收据、支票、银行对账单和其他财务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详细规定了会计凭证的定义、要求和处理方法,以及会计凭证在财务报表编制中的重要性。

1. 会计凭证的定义和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明确规定,会计凭证是记录和证明企业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发票、提单、支票和账单等。

会计凭证应当真实、完整、清楚、准确,并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予以保存。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中,还对会计凭证的保存期限作出了规定。

会计凭证应当保存7年以上。

这意味着企业在处理会计凭证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并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会计凭证的处理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规定,企业在处理会计凭证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在记录会计凭证时,应当按照会计科目、金额、时间顺序、业务内容和真实性记录,确保凭证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另外,企业在处理会计凭证时还应当注重审查和审核。

会计凭证的审核是保证凭证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审查和审核机制,确保每一张会计凭证的记录和处理都符合规定和标准。

3. 会计凭证在财务报表中的重要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强调,会计凭证是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时,必须依据真实、完整、清楚的会计凭证进行。

会计凭证的不完整或失实会导致财务报表的不准确,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分析。

在财务会计中,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是真实和完整反映企业经济交易和财务状况的重要凭证。

在处理会计凭证时,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对会计凭证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会计凭证作为记录和证明企业经济活动的原始凭证,对于保障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收入》是我国会计准则的一项重要准则,对企业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规范。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进行详细解读,探讨其含义、适用范围以及核心要点。

收入是指价值转移给企业的经济利益,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使用资产等,这是企业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一种表现形式。

准则规定,收入应在以下三个方面符合条件:首先,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即经济利益与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联;其次,可计量,即企业能够合理计量收入的金额;最后,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即存在与之相关的风险和回报。

根据准则规定,企业应按照实质进行收入确认。

也就是说,当经济利益发生转移,并且可计量时,企业应当确认收入。

实质原则强调了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了仅通过形式上的合同约定来确认收入的做法。

准则还规定了收入的计量,即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收入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上真实、公正、合理的交易价格,反映了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协商和交易结果。

企业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商业实质,合理计量收入,并将其与相关成本相匹配。

此外,准则还对特定种类的收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例如,准则对售后服务等非货币交易的收入计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企业将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以现金当时的资金成本确定收入。

最后,准则还明确了企业应如何报告收入。

企业应将收入划分为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两个部分,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披露。

其中,营业收入是指与企业主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使用资产等相关的收入,其他收入则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收入。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实施使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和报告更加规范和透明。

准则明确了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计量要求以及报告方式,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会计准则支持。

企业应按照准则的要求,合理确认、计量和报告收入,以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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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标 签】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会﹝2008﹞11号
【发文日期】2008-08-07
【实施时间】2008-08-0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docx。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业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业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业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会计准则工作组发布的,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二号保险业会计准则》制定的。

该准则解释的发布对保险业的会计准则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提出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要求。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业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明确了保险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

该准则解释要求保险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当遵循真实性、公允性和连续性原则,确保保险业务的风险和收益准确反映在财务报告中。

这使得保险公司不得隐瞒与保险业务相关的风险,有助于提高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准则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合同划分为每份保险合同和集团保险合同,根据其风险特征和保费种类进行分类,分别计量和确认。

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能够更准确地进行风险评估和保费测算,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并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和可靠的财务信息。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经纪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保险公司在进行经纪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时,应当将经纪费用和佣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贷记,并按照实际收取贷记,而不再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计入收入。

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经纪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的费用和收入情况,为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另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还详细规定了保险业务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准则强调了准备金的计量和确认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的条款、保险责任的风险特征和保费收入的时间分配方法,计算和确认相应的准备金。

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能够更科学地计量和确认保险业务的风险,并为未来的理赔和赔付做出合理的准备。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还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期 间内有 权 利向获 取 服 务的对 象 收 取 费 甩 但收 费 金额 不确 定的, 该 ( )企 业 进 行 公司制 改制的,应以经 评 估 确认 的资 产、负债 价 权 利 不构 成一 项无 条 件收 取 现金 的权 利, 目 二 项 公司应 当在 确 认收 入 的 值 作为认 定 成本, 该成 本与其 账 面价 值的差 额, 应当调整 所有 者权 益; 同时 确认 无 形资产。 企 业的子 公司进 行 公司制改 制的, 公司通 常应 当按 照 《 业 会计 准 母 企 则解释 第 1 号》 的相 关规 定 确定对 子 公司长期 股权 投 资的成本 , 成 该 本与长期 股权 投 资账 面价 值的差 额, 当调整所 有者 权 益。 应 三、企 业对 于合 营企 业 是否 应纳入 合 并财务 报表 的合并范 围?
如何 调整 ?
续 经营 服务 相关的收 入。
建造 合同收入 应 当按照收 取或 应收 对价 的公允 价值 计 量,并分 别 当按 照 《 业 会计 准则第 2 —— 长期 股权 投资 》 第四条的 规 定确 以下 情况 在确认 收入 的同时, 认 金融资 产或无 形资 产 : 企 号 确 定 其投资 成本 。 ( 1 同规 定基 础 设 施 建 成后 的一 定 期间内, 目 司可以无 条 )合 项 公 母 公司在 编制合 并财务 报表 时, 因购 买少数 股 权 新取 得的长 期股 件 地 自 同授 予 方收 取 确定 金额 的货 币资金 或其 他 金融 资 产的 ; 合 或在 权 投资 与按 照新 增持 股 比例计 算应 享 有子 公司自 买日 ( 购 或合 并日 )开 项 目 司提 供经 营服 务 的收费 低于 某 一 限定金 额 的情 况下,合同授予 公 始 持续 计 算的净资 产份 额 之间的差额 , 应当调 整所 有者 权 益 ( 本公 方 按 照合 同规 定 负责将 有 关差 价 补偿 给 项目公司的, 当在确 认 收入 资 应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简称“准则2号”)是我国财务会计准则系统中的一项重要部分,其应用指南为准则2号的解释与具体应用提供了重要依据。

本文将通过深入研究准则2号应用指南,探讨其主要内容及对企业会计的影响。

准则2号应用指南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准则2号应用指南明确了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根据指南,企业应当在内外部使用者需要的范围内编制财务报表,并遵循公允性、真实性、完整性、权责清晰等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的确立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准则2号。

其次,准则2号应用指南详细解释了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指南提供了各个财务报表的具体要素及其定义,并详细说明了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和核算项目的具体规定。

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准则2号,还为财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提供了技术支持。

此外,准则2号应用指南还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关键问题进行了细化解释。

例如,指南明确了企业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明确了各类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原则,进一步细化了企业会计核算的技术规范和细节要求。

这种细致入微的解释有助于企业遵循准则2号的要求,规范财务会计核算。

最后,准则2号应用指南还就企业会计报告的其他问题进行了解释。

例如,指南明确了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规定了会计期间的确认与计提原则,并详细解释了其它各类会计要素的处理方法。

这些解释为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提供了指导,提高了财务报表的信息量和透明度。

准则2号应用指南的发布对企业会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明确了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可读性。

其次,指南细化了准则2号的要求,降低了企业的会计风险,并提高了财务报表的信用度。

同时,准则2号应用指南明确了会计处理的规则和方法,加强了企业的会计规范管理,提高了财务会计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应用指南是我国财务会计准则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是针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要求,要求
企业要在披露财务报表信息时,确认财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企业将采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其资产、权益、收入和支出的现状、发生量,进行合理且有效的核查,以确保其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且不存在遗漏的情况。

企业通过完善的管理结构,严格执行财务原则,充分记录企业财
务活动记录,并对来自企业各个部门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完全核查,
以确保企业财务囊中信息的真实、准确,正确反映企业有关财务状况。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要求,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财务
报表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企业不仅通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财务报表的质量保证,完善审计程序,进一步降低财务报表的错
误率,为企业财务报表的披露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支持;同时,企业
还应实施合规性检查,以及管理报表的定期检查,追踪报表的正确性
和时效性,避免因财务报表历史性变化而导致的财务安全性和合规性
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业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业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保险业的影响摘要:本文通过2008年年报数据证明,a股和h股财务报表存在较的差异,为消除境内外报表差异,财政部2008年8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下简称《2号解释》),本文通过阐述其出台的背影和主要内容,并选择同时在a股和h股上市的二家公司实施《2号解释》前后的财务报表对比分析,从而得出结论实施《2号解释》后境内外财务报表差异已完全消除,并就实施《2号解释》给我国保险业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保险业 2号解释影响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我国会计准则也逐渐地与国际接轨。

2005年11月,财政部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签署了确认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实质性趋同的联合声明。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但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保险会计准则只是部分趋同。

截至2008年,我国同时发行a股和h 股的有51家,其中净利润的差异情况:2008年,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报告的净利润为5,572.49亿元,按企业会计准则报告的净利润为5,442.23亿元,净利润差异率为2.39%。

其中净资产差异情况: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报告的净资产为43,003.07亿元,按企业会计准则报告的净资产为42,595.51亿元,内地准则报告的净资产小于香港准则报告的净资产407.56亿元,净产差异率为0.96%。

由此可见,保险会计准则已成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主要障碍,为切实解决a+h股年报会计准则执行差异,财政部于2008年8月正式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明确提出了a+h股上市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并要求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

一、《2号解释》的主要内容(一)保费收入确认收入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能够区分,并能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进行分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该解释主要包括9个章节,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产、第三章负债、第四章所有者权益、第五章收入、第六章费用、第七章盈余公积、第八章调整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第九章公司合并。

下面对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解释。

首先,在资产的定义和确认上,该解释明确规定了资产的定义和确认的条件。

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对企业未来可能产生经济利益的资源,可以用来对外提供经济利益。

确认资产时要满足确认条件,包括能够明确地计量和被企业控制。

其次,在所有者权益的界定和确认上,该解释对所有者权益的界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对于所有者权益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确认所有者权益的条件是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权益、义务或责任已被确认并能够可靠地计量。

再次,在收入的界定和确认上,该解释对收入的界定和确认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获得或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资产等。

确认收入的条件是能够确认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已流入企业,并能够可靠地计量。

最后,在调整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上,该解释规定了对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的调整和更正要求。

会计估计是对于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项目未来发生的经济效益或时间发生的确定性的预测。

会计差错是指由于计量和确认错误、处理错误或披露错误而导致的会计报表中的错误。

对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的调整和更正需要根据客观证据进行,并进行相应的披露。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企业会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基本概念和会计信息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企业会计工作的基本依据。

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从而为企业决策和投资者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doc

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doc

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1、总则1.1为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判断保单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方法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

2保单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是指,除缺乏商业实质的情形外,保单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保险附加利益.其中,缺乏商业实质是指保单签发对交易双方不产生可辨认的经济影响。

保险附加利益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比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多支付的金额。

1.3保险人应在保单初始确认日对签发的保单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在财务报告日进行必要的复核。

保单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确认为保险合同,按照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原保险保单的重大保险风险测试2。

1保险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第一步,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

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被保险人已经存在的风险,其表现形式有多种,例如,可能对被保险人财产造成损害或毁坏的火灾的发生或不发生,被保险人是否能生存到保单约定的年龄,被保险人是否会患上保单约定的重大疾病等。

如果保险人没有转移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转移的是其它风险,如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费用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等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则双方签订的合同不是保险合同.第二步,判断原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则原保险保单具有商业实质。

如果原保险保单包含的多项互斥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根据合同设计初衷、合同条款和经验数据进行判断,选择合理的具有商业实质的保险事故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第三步,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

(1)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是会计准则的第二部分,也被称为“账户记录和报表的要求”。

它介绍了企业如何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会计记录和报表等内容,以保证企业的财务状况得到全面准确地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账务处理
1.企业应依据会计法、有关报告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编制会计政策文件,指导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2.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会计记录和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企业应建立会计档案,保存所有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使其能够被查阅、核实和查询。

二、会计记录
1.企业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采用记账凭证、记帐本等方式进行会计记录,以确保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企业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各种来源的财务信息进行分类、编码,形成完善的会计科目体系,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财务报表
1.企业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准确地把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权益等财务信息编制成报表,以便管理者和外部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准确地反映。

2.企业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根据各项会计政策的规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准确地披露。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内容十分多,本文只是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以使读者对此有一定的了解。

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记录和报表等工作时,应该牢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要求,以保证企业的财务状况得到全面准确地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008年8月7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008年8月7日)

财会〔2008〕11 号解释第2号的通知二○○八年八月七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一、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答: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二、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处理?企业或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应当如何调整?答:(一)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之前已经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未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的,不予追溯调整。

(二)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通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三、企业对于合营企业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投资企业对于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应采用比例合并法。

但是,如果根据有关章程、协议等,表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是什么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是什么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是什么内容解释2号主要内容如下:1.会计科目的定义和分类:解释2号对会计科目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和分类。

在解释2号中,会计科目被定义为反映企业经济业务活动以及其他经济事项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

根据解释2号,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和费用类。

2.会计处理的申明和解释:解释2号对一些特殊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申明和解释,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例如,解释2号指出,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如果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发生改变,应根据新的控制权状况进行会计处理。

解释2号还对利息、赎回条款、股权分置等内容进行了具体的会计处理申明和解释。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解释2号要求企业应根据其经济业务活动的特点和会计处理的需要,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并在财务报告中进行充分的披露。

解释2号进一步规定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具体内容和披露要求。

4.会计错误的纠正:解释2号规定了企业应如何处理会计错误的纠正。

根据解释2号,如果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误,企业需及时进行更正,并在相关财务报告中披露有关情况。

5.会计处理的重要事项:解释2号还涵盖了一些会计处理的重要事项,例如会计处理的持续性、会计处理价值变动等。

解释2号对这些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申明,以指导企业正确进行会计处理。

解释2号的发布对于规范企业会计处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会计科目定义和分类,规定了会计处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帮助企业准确地披露和度量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同时,解释2号也对企业会计处理中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和申明,增强了企业在会计处理方面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固定资产》规定了企业如何确认、计量和报告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用于生产、提供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等活动中,计划长期拥有并使用的物质资产。

该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和计量方法,提供了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方法的具体指导,并规定了固定资产盘点、报废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该准则明确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能够明确该资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包括预期的现金流量和附带的经济利益;二是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的成本。

如果这两个条件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企业不得确认该资产为固定资产。

其次,该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的计量方法。

固定资产的计量主要有原始成本和重新计量法两种方法。

原始成本即购买该固定资产时支付的价款以及与该资产直接相关的所有支出,例如安装、试运行和运送等所发生的费用。

重新计量法指通过对已计入账面的固定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重新计量资产的净额。

此外,准则还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方法进行了具体指导。

折旧是指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合理的比例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寿命内的各会计期间,在利润表中进行摊销。

摊销是指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合理的比例分摊到其预计经济效益能够得到的各会计期间,在利润表中进行摊销。

最后,该准则还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报废处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企业每年应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的真实准确。

当固定资产达到预计使用寿命,或者因技术更新、不再使用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时,企业应及时报废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其从会计记录中删除。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固定资产》对企业在固定资产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指导,为企业的会计记录和报告提供了规范和准确性。

企业应按照该准则的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工作,保证资产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一、背景介绍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与解释过程中,为了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通过解释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规范和解释,以便于企业会计人员在实践中能够按照规范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是对财务记录、财务报告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解释的文件,其中第五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第五条的主要内容1.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明确了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指出在确认资产减值准备时,应当考虑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当差额大于零时,即认定资产存在减值,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还规定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方法,指出应当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减去其账面价值作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应当考虑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和资产的公允价值等因素。

3. 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时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规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时机应当是在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动时,企业应当及时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确认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 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还明确规定了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充分的披露,包括计提的金额、计提的依据和计提后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信息。

三、第五条的实际应用企业会计准则作为财务信息的规范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五条所涉及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有效的实施这一规范可以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也能够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结语《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对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确认时机和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企业在财务管理中的实际操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们应当认真遵守这一规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记录和财务报告,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支持。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二○○八年八月七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一、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答: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二、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处理?企业或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应当如何调整?答:(一)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之前已经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未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的,不予追溯调整。

(二)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通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一、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一步复核?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调整?答: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二、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实用文档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三、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发生的融资费用应当如何处理?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如提供免租期或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建造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答:(一)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中发生的融资费用应予资本化或是费用化,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计量。

(二)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2.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实用文档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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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财会[2008]1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落实会计准则趋同与
等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二○○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一、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如何运用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答: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
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
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

二、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应当
如何处理?企业或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应当如何调整?
答:(一)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
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
数股权交易,之前已经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未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的,不予追溯调整。

(二)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
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通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三、企业对于合营企业是否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
范围?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
规定,投资企业对于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应采用比例合并法。

但是,如果根据有关章程、协议等,表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四、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其认股权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权益工具定义的,应当按照分离交易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

企业对于本规定发布之前已经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公
司债券,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
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
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
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本规定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
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
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

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
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
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1)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
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
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
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2)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
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
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
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三)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
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四)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
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
资产。

(六)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
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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