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8版(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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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8版

(GF-2018-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8-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018标准施工合同范本

2018标准施工合同范本

2018标准施工合同范本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施工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2.1 乙方承包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

2.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所有承包工程内容,不得擅自分包或转包。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

3.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3.3 工程款支付时间及比例: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期限4.1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4.2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4.3 工程延期: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验收5.1 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5.2 工程验收: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材料供应6.1 材料供应方式:________________。

6.2 材料质量: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7.1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7.2 文明施工: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工程变更8.1 工程变更:________________。

8.2 变更费用:________________。

2018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和适用

2018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和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从修订内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一建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修订进行解读.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内容2013版原文如下: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二>何谓"计日工"?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清单计价系由编制方按照图纸及施工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由施工方依据清单自行报价的计价方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项目和计日工项目.因此,采用"计日工"计价意味着该工程全部或部分采用了清单计价的模式,纯粹的定额计价模式下,无需使用计日工.根据GB50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定义,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三>"计日工"条款修订的影响2017版施工合同将计日工条款"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变更为"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属于结算方式的变更,在2013版约定的情况下,如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中没有相应"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变更工作的单价计取费用,所谓"变更工作的单价"并不属于"计日工"的计价模式,而是采用固定单价乘以单项工程量的模式取费,类似于按照该零星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费.修改"计日工"条款将带来以下影响:<1>计价方式不同.计日工不按照工程实际消耗人材机计算费用,而是采取每工每天的方式计取报酬,即在计日工模式下,不计算该零星工程最终工程量,只计算投入的工日.<2>计价程序不同.采用计日工模式必须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双方应当在工程量计价清单中对于适用计日工的项目及计日工单价进行明确约定.采用计日工的,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程序规定,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报送计日工的数量、每月汇总计日工数量进行当月结算.<3>利润不同.计日工模式下综合单价高于一般的人工费单价,因此,采用计日工方式计取费用有利于承包人.二、缺陷责任条款的修订2013年版本约定:15.2.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2017年版本约定: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2017年版本对15.2.1条的修订,涉及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和期限的变更.<一>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变更1.缺陷责任期的定义所谓缺陷责任期,根据2017版示范合同1.1.4.4条的约定,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013版示范合同的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为"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017版将其修订为"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通常情况下,两者表述不同但时间起点是一致的,本次修订主要是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第八条明确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本次2017版示范合同修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持示范合同文本与住建部规定的一致性.2.起算时间的差异尽管示范合同修改的缘由仅仅是为了保持表述的严密性,但"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与"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的概念并不是完全一样."实际竣工日期"相对的是"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指的是建设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节点或推定为竣工验收的时间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根据上述规定,实际竣工日期有三个认定标准:客观上竣工验收合格日期;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日期;工程转移占有日期.其中第一种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属于客观事实上的竣工日期,后两种均属于法律推定的竣工日期."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指建设工程已经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验收,且验收结论为合格.因此, "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只包括"实际竣工日期"中的第一种情形,而不包括其他两种情况,两者范围是不一致的.同时,"实际竣工日期"并不意味着客观事实上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而"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则必然意味着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3. "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的时间节点界定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竣工验收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在上述规章修订之前,竣工验收的主体是各地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通过了竣工验收以各地质检机构出具的验收结论为准.后来,住建部修改了验收规定,质检机构仅仅履行监督责任,工程验收的主体也变更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只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但备案不是衡量验收合格时间的标准.根据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也称"五方验收">共同对已建工程进行验收,达成一致意见的,该工程通过验收.因此,2017示范合同中"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时间节点指的是五方验收所载明的工程竣工合格时间.4.特殊情况下的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2017版示范合同同时对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验收时的起算时间进行了修订,示范合同15.2.1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相对于2013版示范合同,本条修订后将发包人原因导致未能正常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推迟了90天.该条修改后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的起算时间点也是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在此种情况下,尽管该工程没有进行竣工验收,但是依然依约定开始起算缺陷责任期,同时也开始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二>缺陷责任期限的法律依据变更2013版示范合同第15.2.2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从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来看,2013版示范合同和2017版示范合同均规定的为24个月,但是两者的依据已经发生了变化.在住建部2017年建质138号文发布之前,关于缺陷责任期并无强制性的规定,财政部和建设部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曾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实践中约定1到3年缺陷责任期期限情形均存在,2013版示范合同折中采用了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住建部2017第138号文发布后,第二条明确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此,根据2013版示范合同,专用条款中可以对缺陷责任期进行调整超过24个月,但是根据住建部的最新规定,此后对于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约定将不得超过24个月,如专用条款中约定超过该期限则将面临行政机关的处罚.<三>缺陷责任期内责任内容的变更2017版示范合同第15.2.2条约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相对于2013版示范合同,上述约定进一步区分了"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限",使该条文的表述更加合理化,也对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主张权利更加清晰.2013版示范合同15.2.2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2013版示范合同并没有严格区分"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概念,因此造成两种责任适用的混同.两者存在以下的区别:1.期限不同.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而质量保修期一般为2到5年,对于主体和基础则要求终身保修.2.起算时间不同.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正常情况下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但如果建设工程未验收的,则缺陷责任期采用15.1.1条约定的时间推算而质量保修期在保修条款中另行约定.3.表现形式不同.质量保修期限和范围由发承包双方签署质量保修协议进行约定;缺陷责任期内应预留质量保证金,而质量保修期间超出缺陷责任期的部分却并不预留质量保证金.4.适用范围不同.缺陷责任期主要针对承包人自身缺陷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如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保修期则属于工程验收合格后发生的质量维修,该种质量问题可能系自然损耗等因素造成,并不一定属于承包人的施工缺陷.三、质量保证金条款的修订<一>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变更2013版示范合同15.3.2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2017版示范合同修订为: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017版修订主要依据住建部138号文第7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017版示范合同除变更了质保金比例外,对于质保金的结算基数也进行了变更.2013版示范合同质保金是根据结算合同金额进行计算,但结算合同的金额与实际最终的结算价款之间通常是存在差异的,为此,2017版示范合同直接将计算基数修订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同时,该种修订也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第四条的表述以及住建部138号文第七条的表述.<二>质量保证金预留方式的变更2013版合同第15.3.2条主要约定了:预留质量保证金和保函两种方式.2017版合同第15.3.2条继承了上述条文,并进一步进行了明确.结合2017年第138号文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的规定,承包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预留质保金:采取银行保函,此种方式系138号文明确推广.采取履约保证金方式.采取工程质量保证担保方式.采取工程质量保险方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保证方式.<三>规范质保金类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规定,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种类型保证金外,取消所有其他类型保证金.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017版示范合同为此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在示范文本1.1.4.4条、14.4条、15条等质量缺陷责任及质保金条款中均进行了明确,取消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同时并存的情形.<四>增加了质保金的计息方式和退还程序2017版示范合同不仅约定了质保金的利息计算方式,并且对于质保金的退还进行了明确.而2013版示范合同并无上述内容.根据2017版示范合同15.3.2条约定: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15.3.3条约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四、修订条款的适用建议因计日工、缺陷责任期限和质保金条款的变更,必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结算及责任承担发生影响,为此,我们提出如下适用建议:1.采用清单计价情况下,尽量保证计日工单价清单的全面性.由于计日工单价通常系由双方在招投标文件中进行约定,超出约定范围则意味着计价标准的不确定,且计日工计价费用本身高于传统采用人工定额的计价,因此,发包人应确保招标清单中包含所有可能采用计日工方式的子项.从承包人的角度讲,计日工模式必须按照计价清单规范的要求,及时填报当天、当月计日工数量并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汇总,以避免计价争议.2.在示范文本约定了"缺陷责任期"的情况下,另行签署《质量保修协议》,并且对质量保修的范围、方式、索赔进行明确约定.作为发包人而言,在质量保证金已经返还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其他合理措施如保证担保等方式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保修责任.3.质保金预留形式的多样化意味着承包人能够提前获取工程款金额.目前,各大财产保险公司均在推行工程责任保险业务,一些工程担保公司也在开展类似业务,除银行保函因出具条件比较严格之外,其他担保方式的费率正逐步下调、程序更加简便,承包人应尽量采取新的质保金方式.4.无论是否采用示范文本,住建部138号文规定的质保金比例、质量缺陷期起算及期限、质保金返还等内容都具有行政管理上的约束力,尽管上述条款没有上升到法律、行政法规的高度,但作为行政机关执法范围内事项,违背上述条款将面临行政责任.因此,各方应及时更新原有条文,尽量与138号文规定保持一致.总体而言,2017版示范文本并非一次主动的条款变革,更多的是为了迎合住建部138号文的监管要求.修订后的版本部分表述更加准确,逻辑更加清晰,但是并未超越2013版示范文本的基本内容,只是一次被动的改良.附:2017版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对照表部分序号2017版示范文本2013版示范文本备注通用条款1.1.4.4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新增10.9计日工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修订14.1 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新增15.2 缺陷责任期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15.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15.2.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8年版)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8年版)

工程施工合同(2018版)项目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签订地点:省市区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揽甲方(项目名称)工程事宜,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合同(简称“本合同”):一、工程内容、质量、合同价格、施工工期等(一)工程内容和范围乙方根据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项下工程相关的招投标文件要求,完成工程的全部工作,使之满足甲方全部使用要求。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除双方特别约定外,本工程所需材料的供应、采购、运输、制作、施工安装、调试等均由乙方完成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二)施工要求1.乙方需根据现场条件,在本合同签订后___天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天向甲方提供完整合理的施工方案(如需)、施工深化图纸(如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供货要求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否则无论工程是否交付,一经发现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自行或者由甲方聘请任何第三方拆除并整改,所需全部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乙方使用假冒品牌材料、设备,应按照该材料设备的价格向甲方支付双倍的价款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在计划采购前天向甲方报送样品,甲方在收到样品后天内确认,但该确认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3.所有的材料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甲方书面验收确认,若未经甲方验收即投入使用,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质量要求1.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其他文件所规定的标准、技术要求、设计要求以及甲方的指令进行正确的施工。

工程质量应符合和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规范的要求,以及甲方规定的标准,以适用于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较高者为准。

2.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和其指定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进行检查和试验,同时为该类检查和试验提供便利。

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本文档为word格式,供大家参考研究,下载后可自行编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发包方(甲方):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层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须另签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万元。

工程造价在乙方编出工程预算书送达甲方三十天内审复,逾期视作同意,并按审定的预算造价为调整合同造价。

第三条工期(一)按定标规定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止。

实际开工期以甲方办妥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建设批文,办妥城监标牌,送达乙方之日起天内起计,并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

(二)开工前_________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为_________。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如甲方提出赶工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_________。

本文档为word格式,供大家参考研究,下载后可自行编辑(二)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安装工程半年。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完整版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完整版

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廊坊数据分公司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国联通华北(廊坊)基地建设工程1号、2号机房楼桩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标注的桩基础工程施工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自 2012年7月20日开始施工,至2012年8月18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小写):元。

(大写):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

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

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

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

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8--0201

20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8--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8--0201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合同,而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主要分为了两种,就包括了书面的和口头的。

当然,一般签订书面的合同,对当事人利益的保障是更有利的。

在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不一样。

为方便大家学习了解,特此整理部分合同范本供大家学习使用。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施工合同范本20183篇

施工合同范本20183篇

施工合同范本20183篇篇一施工合同范本 2018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3. 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内容]4. 工程规模:[工程规模描述]二、工程期限1. 开工日期:[预计开工日期]2. 竣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3. 总工期:[工期天数]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 工程价款: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

[具体支付节点和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四、工程质量与验收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工程竣工后,甲方将组织验收。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水源、电源等条件。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协助乙方协调与其他相关方的关系。

2. 乙方责任与义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安全。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

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六、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元。

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18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协议书

2018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协议书

2018最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

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5、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8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2018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模板发包方: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二条工程期限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6)其它。

2018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2018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八、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施工。
2. 乙方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_________。
2. 乙方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018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发包人”):
乙方(以下简称“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发包、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 乙方承包范围:_________。
2. 乙方承包内容:_________。
四、工程图纸及技术文件
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及技术文件。
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图纸及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审核,并通知乙方审核结果。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
2. 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及规范进行。

2018版施工合同范本

2018版施工合同范本

2018版施工合同范本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施工工作,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 工程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合同价款2.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等。

2.3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比例如下:2.3.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作为预付款。

2.3.2 进度款: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具体支付条件和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

2.3.3 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天内,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____%。

2.3.4 质保金:合同总价的____%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第三条工程质量与验收3.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3.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和相关资料,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____天内组织验收。

3.3 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证明。

2018年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简易)

2018年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简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四、承包形式:第二条工程期限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元人民币(大写:)。

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元工程款;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元工程款;3、余款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支付元;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第四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是否都是包工包料?)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18年施工合同范本

18年施工合同范本

18年施工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发包方):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发包,乙方承包的施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1.3 工程内容:_______1.4 工程规模:_______1.5 工程质量:_______二、合同价款2.1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2.2 付款方式:_______三、施工期限3.1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3.2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3.3 工程总工期:_______天。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 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有关资料;4.1.2 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4.1.3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报建手续;4.1.4 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合同价款;4.1.5 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2.1 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有关资料进行施工;4.2.2 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4.2.3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4.2.4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4.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工作。

五、违约责任5.1 甲方违约责任5.1.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逾期付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5.1.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有关资料的,造成乙方施工进度延误的,应支付乙方施工进度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5.2 乙方违约责任5.2.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逾期竣工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5.2.2 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负责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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