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
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领域。
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所特有的,作为其构成要素和功能基础的重要原则,是贯穿于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基本准则。
它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对经济法的功能起着决定性的导向作用,是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基本内容以及实施的核心。
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要求经济法以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保护为目标,协调个体的营利性和社会的公益性,以实现社会整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保护竞争公平原则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也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
竞争的公平性要求竞争的参与者有平等的竞争机会,权利与义务要相一致;各种市场主体同等地受法律保护;对竞争中的弱者应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
竞争公平原则,不仅反对和限制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以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
三、促进经济发展原则经济发展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各国政府宏观干预的基本目标之一。
促进经济发展原则要求经济法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物质福利水平提高为根本目的。
它要求经济法以效率为先导,以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为价值目标,并把有效市场和宏观调控结合,体现效率又促进公平。
同时,要运用法律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保持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布局,建立和健全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机制和秩序。
四、保障经济安全原则保障经济安全原则要求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确立防范和应对经济风险的制度,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机制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特点以及外部效应等都可能引起经济安全问题。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它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有多个含义。
首先,经济法是一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
其次,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关系指的是社会生产再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最后,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的作用包括:规范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规范市场主体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国民经济结构合理化;规范收入分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总的来说,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学科,其主要内容和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介绍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其中涉及到经济法的定义、分类以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等方面。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规范,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是通过立法、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护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既是国家治理经济的手段,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二、经济法的分类根据经济法的不同内容和对象,可以将其分为多个子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法商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涉及商业活动和商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商法包括商事法律制度、商事主体法律地位、商业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等。
商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2. 劳动法劳动法是研究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劳动法涉及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工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等。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良性运转。
3. 金融法金融法是研究金融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分支学科。
金融法主要涉及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金融服务法等方面。
金融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5. 行政法与经济管理法行政法与经济管理法是研究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行政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监察等方面。
经济管理法主要涉及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监管、产权保护等方面。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是“管理者管理之法,管理管理者之法”经济法是部门法,是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他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将“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为专章论述。
蒲鲁东(Proudhon)是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他在《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说:“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要产物”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他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因此他将有关经济法制和保护、监督卡特尔的法律称为经济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建立起来的魏玛共和国,直接以经济法命名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钾经济法》;1922年到1924年在德国出版了以经济法为题的《经济法概念》和赫德曼的《经济法基础》。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应该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经济法是部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是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因此可以简单的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
因此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必须从经济关系、国家职能及法本身三个基本要素着眼,从他们的发展变化中寻求经济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一)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对经济进行组织协调的产物。
(二)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并形成相应经济学说的结果。
(一)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生产社会化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介入广泛而深入(三) “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协同作用(四)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五)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结果(三)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1.战时经济。
经济法
1.经济法这一概念,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
2.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在渊源方面:经济法与民法的渊源,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独立地位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律学科。
(4)在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4.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作用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
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采取了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而言,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
民法对于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5.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PPT课件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 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执行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步骤,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步骤。 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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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 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0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概述
市场主体的概念和特 征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 基本原则
市场主体的分类和作 用
企业法律制度
01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02
企业的分类和组织形式
03
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04
企业变更、终止与清算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概念 和特征
公司的分类 和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 机构与职权
公司的财务 会计与审计 制度
社会保险的实施与监管
介绍社会保险的实施机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以及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社会福利概述
介绍社会福利的基本概念、种类和特点,以及社会福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优抚概述
阐述社会优抚的基本概念、对象和内容,以及社会优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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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内涵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内容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但是对于市场秩序规制法和宏观经济调控法是经济法的内容是没有争议的。
市场秩序规制法: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的法律;宏观经济调控法: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审计法、会计法、价格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概述2.除宪法典之外,宪法部门还包括相关法律民法:调整民事关系商法:调整商事关系调整行政关系。
包括: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宪法部门行政法部门民商法部门经济法刑法部门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经济法定义1、国家干预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新经济行政论: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干预调控和管理的法律。
3、经济协调关系论: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论: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促进其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概念理解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是个集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市场秩序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规制关系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
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
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特征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统一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的关系主要产生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三者缺一不可)主体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为了保护私人财产权益、调节市场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一系列有关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法律手段保证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经济法是一门具有自身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学科,包括独立的法律原则、理论和方法。
2. 经济法是一门宏观细微兼顾的学科,既关注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也关注个体行为的微观管理。
3.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强调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求法律适应经济变革和实际需求。
4. 经济法是一门国际化的学科,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使国际规则和国际制度在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法和市政法规,但经济法的体系建立始于现代,经历了以下阶段: 1.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初级阶段,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逐步形成和确立了财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经济法领域的法律体系。
2. 二战后的重建时期,以国家干预主义为特点,通过国家审批制度、计划经济制度等手段实施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和控制,同时加强监管和管理。
3.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渐引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经济法逐渐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调节型”向市场经济时期的“法制调节型”过渡,法制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
4. 当代经济法发展的特点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的趋势,通过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和规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分类按法律关系的不同分类•民法经济法:主要指财产、合同、公司法等民法领域中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
•行政经济法:主要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制度,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刑法经济法:主要指在经济活动中构成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如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
经济法
名词解释1.经济法的基本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的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特征就是经济法区别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经济法作为调整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其调整的调整关系式其他部门法都不调整的,这是经济法最突出的特点。
经济法的特征可以概括为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
3.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的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体。
这里的组织体,可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这里的个体,及法律上的非组织体,如本国公民,外国人等等。
4.权义结构:所谓权义结构,是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5.财政法: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职能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预算:预算,或称国家预算,是指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计算,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由于会计年度通常为一年,因而预算的收入和支出也称为岁入和岁出。
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类型?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另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
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简单地说,就是调制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基本类型,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可以分为财税关系、金融关系、计划关系,他们同各国在宏观调控方面通常采行的财税,金融,计划三大手段是一致的;市场规制关系也可以分为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
2.经济法宗旨中的目标(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涉及经济法的二元目标或称双重目标;即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但首先是经济目标,同时,又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
经济法
经济法一、经济法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1)经济法定义: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其调整对象可以和其他法的部门分开。
3)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p42--484)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理念:对本国经济运行依法进行国家协调,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A经济法的基本原则①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②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5)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包括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
6)经济法的渊源①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范性文件②习惯法③判例法④法定解释: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7)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实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2、经济法主体1)概念: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2)特征①主体外延的广泛性②主体资格的重叠性③主体形态的多样性④主体能力的差异性3)经济法主体的体系A政府——市场框架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调节机制与政府干预机制相结合的机制。
B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在政府与市场互动过程中,由于派生出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社会中间层而形成的。
一般而言三层框架和二层框架在信贷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并存的。
4)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即经济法人格,即一定社会实体依法能够成为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内容可以从权利和义务两方面来把握。
①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中的政府主体,是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
经济法内容
经济法内容简介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企业法、公司法、金融法、投资法等多个子领域。
经济法的出现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概念、内容和重要性等方面进行介绍。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为调整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保护经济秩序和维护公平竞争,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则和制度,以规范和调整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主要包括民商法、公司法、金融法、投资法等。
经济法的内容经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民商法民商法是经济法中的基础法律,主要涉及自由财产、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民商法是规范市场经济交易活动的基础,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以及商标法等。
2. 公司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成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活动的法律规范。
它规定了公司注册、公司章程、股东权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织结构、公司的经营和盈利分配等各方面的内容。
公司法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 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以及市场交易、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金融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 投资法投资法是调整投资行为的法律规范。
它主要包括对外投资法和国内投资法两个方面。
对外投资法主要涉及吸引外国投资、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国内投资法主要涉及国内投资市场的准入、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投资纠纷解决等内容。
投资法的实施有助于吸引和保护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5.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对市场秩序的扭曲。
反垄断法主要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内容。
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竞争和促进资源配置具有重要作用。
经济法基础知识
❖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 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 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
❖ 此外,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 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 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即“表见代理”。
❖ 有关内容见下表: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 可撤销民事行为 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 时无效。
❖ 【考点二】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 1. 实质有效要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 事行为;
❖
情形
效力
对被代理人的法律效力
❖ 一般情况下的无权代理 视同无效行为 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
❖
否定 法律行为继续有效 法律行为失效
❖ (4)无效的民事行为 ①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
事行为;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民事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⑥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③指定代理。
❖
指定代理适用:
❖
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
❖
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 (4)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 常见的代理权滥用的情况有:
❖ 一是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024版经济法基础(全部)
评价方法包括问卷调查、专家评估、 案例分析等,应根据评价目的和实 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2024/1/25
29
THANK YOU
2024/1/25
30
02
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
会公共利益等。
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
03
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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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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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的种类
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等。
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任务
代表会员利益,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提供社会服务,参 与公益事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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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监管体制与机构设置
经济法监管体制
我国经济法监管体制实行“统一 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 层面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也相应设立监管机
构。
监管机构设置
监管机构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等,分别负责不同
领域的经济监管工作。
监管机构职责
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监 管规则、实施监督检查、开展行
外汇管理法
对外汇的收支、兑换、使用等进 行规范和管理,维护国家外汇秩
序和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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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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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2024/1/25
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 规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 规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包括开发许可、资源税、 资源补偿费等制度。
近代经济法
近代经济法起源于欧洲,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渐形成。近代经济法 主要表现为一些商事法典和贸易法规,如法国的《商法典》、英国的 《贸易法》等。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下是一些经济法基础的重要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例如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等。
2、经营协调关系:如企业之间的协作、联合等产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和协调发展。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明确经济法律关系中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使其相互对应和统一。
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企业法: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不同类型企业的设立、组织、运营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企业破产法: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等方面的规定。
四、市场秩序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2、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等内容。
五、宏观调控法律制度1、财政法: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等,规范国家财政收支活动。
2、税法: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种的法律规定,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
经济法的内容
经济法的内容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和经济法律关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经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经济组织的设立与管理、经济活动的合同与权益保护、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打击等方面。
经济法涉及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
市场经济是现代经济体制的基础,而市场经济的运行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进行规范,包括市场准入制度、财产权保护制度、竞争规则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涉及经济组织的设立与管理。
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参与主体,经济法对于经济组织的设立、经营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经济法规定了企业的设立程序和要求,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管理制度,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经济法还涉及到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如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
经济法还涉及经济活动的合同与权益保护。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要方式,经济法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经济法还对合同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保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经济法涉及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打击。
经济犯罪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公正竞争。
经济法对经济犯罪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处罚规定,建立了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机制。
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遏制经济犯罪的发生,保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经济法作为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其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经济组织的设立与管理、经济活动的合同与权益保护、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打击等方面。
经济法的健全与完善,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
经济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概念:
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通过对经济法的完善以及推广,可以有效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分类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分类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通常包括财产法、人身法、经济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多个分支。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概念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人、政府、金融机构等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2. 法律体系:经济法通常属于民法体系的一部分,包括财产法、人身法和经济合同法等多个分支。
3. 法律规范:经济法规范的主要内容是经济活动中的基本规则,如企业组织、财务管理、劳动合同、知识产权等。
4. 适用范围:经济法在各国的适用范围不同,有些国家的经济法只适用于本国的经济领域,而其他国家的经济法则可以适用于全球各个国家。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经济法还有一些其他的特点,如强调经济效益、注重企业社会责任、重视知识产权等。
在经济法的实践中,不同类型的经济合同和知识产权通常需要不同类型的经济法规范来保护。
例如,对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需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对于知识产权,需要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此外,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也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拓展: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的规范和调节可以帮助市场
经济更加稳定、有序地进行。
同时,经济法也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可以帮助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在实践中,经济法还需要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协调和配合,以确保整个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转。
2024年CPA经济法知识点
2024年CPA经济法的知识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经济法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世贸组织和国际贸易规则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金融体系
4.国际经济合作和投资保护
二、中国经济法
1.中国宪法经济制度
2.私营经济法律制度和非公有制经济法制度
3.所有制经济法律制度
4.企业法律制度
三、市场经济法
1.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2.工商经济法律制度
3.劳动经济法律制度
4.垄断经济法律制度
四、环境资源保护法
1.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环境资源的立法规定和保护措施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4.环境污染源的排放和管理
五、知识产权法
1.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对象
2.专利法
3.商标法
4.著作权法
六、公司法
1.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公司组织形式和设立程序
3.公司治理结构和职责
4.公司重组、破产和清算
七、金融法
1.金融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金融市场法律制度
3.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4.保险法律制度。
经济法(全)
经济法(全)经济法⼀、九届全国⼈⼤常委会将我国法律部门划分为七个门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政法-----控权法经济法-----授权法----国家授予政府权⼒⼲涉经济社会法刑法诉讼与⾮诉讼程序法⼆、经济法的基本内容(没有经济法典)两部分组成: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三、经济法的学科重点1.经济性或者专业性较强---经济法是以特定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2.国家⼲预性较强---⽴法、执法过程中,都体现了国家的⼲预性3.综合性较强四、经济法的课程介绍:1、基本理论问题研究2、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研究(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章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梳理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本章重点:1 经济法产⽣的原因 2 我国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3 经济法和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5如何理解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第⼀节经济发的产⽣与发展的⼀般理论经济法在我国是⾃经济体制改⾰后产⽣的⼀个新的法律部门本节内容提⽰:1.经济法的出现是我国为了弥补市场调节机制的固有缺陷2. 世界各国的经济法有不同的发展模式法律部门产⽣的⼀般规律是诸法合体(以刑法为主)—民商法、⾏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现代经济法产⽣于德国(⼀)表现形式实践中的⽴法活动(⼆)产⽣于德国的原因1 从⽴法史的⾓度看,以第⼀次世界⼤战为契机2 从法学史的⾓度看,德国信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同时更注重于⽴法体系的和谐⼆、我国经济法的产⽣1979-1992年时期的经济法1992-⾄今的经济法三、经济法产⽣的原因分析(⼀)经济原因:不同的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对法律制度有不同的需求(经础决定上层建筑)1.⾃然经济时期没有产⽣经济法的需求⾃然经济时期的法律形态为诸法合体,以刑为主2. 近代市场也没有产⽣经济法的需求(⾃由资本主义时期)(市场经济的前期被称为近代市场经济阶段)近代市场时期的法律发展形态:民商法⾼度发达,⾏政法⽇益旺盛,经济法⼏未产⽣3. 现代市场经济产⽣经济法现代市场经济后期所产⽣的严重经济问题如垄断问题(微软捆绑式销售)不正当竞争问题(雀巢)产品质量问题等,市场机制⽆法解决,需要国家以⽴法的形式进⾏⼲预—经济法(⼆)社会原因——社会⽭盾突出(三)经济法产⽣的法律根源:现代社会法律功能的单⼀问题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的产⽣1.市场经济的特点: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2.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3.市场经济的优越性4.市场经济的缺陷:市场调节的盲⽬性,滞后性,局限性,导致贫富差距、两极分化,会产⽣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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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P.73
2、商业诽谤行为:P.71
3、合同:P.5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5、承诺: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6、合同的履行: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的合同义务,以便使合同债权得到实现的行为。
7、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8、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百度百科)
二、简答题
1、简述经济法上的“经营者”概念;
答: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的种类有哪些?请结合生活中的实例简要说明;答:经营性垄断行为: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如:汽车配件生产商达成垄断协议从而控制市场价格;
行政性垄断行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主要体现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形式)如:某市交通局规定,外地产轿车不得在本市经营出租车运输业务。
3、相关市场的含义;
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4、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和表现;
概念:经营者以一定的金钱、实物或其他利益,收买交易相对人或有关人员,已获得交易机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表现:(1)经营者寄予帐外折扣、回扣和佣金的行为——商业行贿;
(2)接受方对该折扣、回扣和佣金不入明账的行为——商业受贿。
5、合同的生效要件;
(1)订约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自愿;意思表示与主观意志一致;
(3)内容合法,不损害社会公益;
(4)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
6、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一方有先给付的义务,即权利人是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2)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已届期满;
(3)后给付义务人有难为给付之情形,且该情形已危及对方债权的实现(要有证据);
(4)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担保
7、什么是债的保全?请图示说明;
8、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清偿、合同解除、抵消、免除、混同、提存
9、【必做】结合生活中的例子说明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过程。
(需说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以及标的物所有权如何转移)
三、判断改错题(20分(4分/题,任选5题))先判断正误,如有误请改正。
1、法学上的垄断概念包括了结构主义的垄断和行为主义的垄断,而经济学上的垄断指的是结构主义的垄断;(错)
改:法学上的垄断概念包括了行为主义的垄断,而经济学上的垄断指的是结构主义的垄断和行为主义的垄断。
2、甲公司为了解竞争对手乙公司的销售渠道,重金收买移动公司某职员提供乙公司经理的手机通话记录,甲公司的这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欺骗性交易行为(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错)
3、折扣和佣金属于(改:不属于)商业贿赂,回扣不属于(改:属于)商业贿赂。
(回扣、折扣和佣金与商业贿赂;P.78、79、80)(错)
4、合同的成立以合意的达成为基础,这是绝对的真理(合同的成立一般要件);
5、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的性质是要约,投标的性质是承诺(改:要约。
中标通知是承诺)。
(不确定?)
6、合同的义务群中,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均是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义务(改:法定的)。
(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与合同义务的性质:意定还是法定?(错)
7、解除权的行使,只需向对方当事人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实务中,为防范纠纷,应注意保留证据),不必请求法院为宣告解除的形成判决。
(对)
8、没有无债务的责任,也没有无责任的债务(债务与责任的关系)。
?(错)
9、开发商在提供的宣传广告,海报手册等材料中,向消费者说明或承诺的装修装饰材质、绿地大小、植物种类、重要配套设施设备等文字和图片,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在实际交付房屋时与先前的说明不一致的,都应视为违约,业主们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先前的说明或承诺进行整改。
(对)
四、案例客观题(30分(5分/题,1-6中任选5;7题必做)
1、【案例】某客栈房内备有干肉、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
房客张飞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是客栈免费提供而享用殆尽。
第二天结账时客栈老板欲按照标价收费,张飞大喝一声拒绝。
告之官府,问运用当代法律,官府该如何处理?()A.张飞应按照标价付款 B.张飞应按照市价付款
C.张飞可不付款
D.张飞应按照标价的一半付款
E.官府若撤销李逵与客栈之间的该合同,李逵可请求客栈返还已支付的价款。
答案:AE
2、【案例】西天取经归来,沙僧回到流沙河,猪八戒回高老庄娶亲,被要求建一房子,无房无车不嫁。
八戒于是找沙僧买河沙作为建筑材料。
合同约定:(1)沙僧卖河沙5车,(2)河沙运输费由八戒负担。
问:该合同能否成立?(CD)
A成立B不成立C只要沙僧和八戒达成合意就成立合同D该合同已具备合同主要条款3、(多选)2007年4月2日,甲与乙约定:甲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乙,房价20万元,乙支付房屋价款后,甲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乙接收房屋作了装修,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丙,租期为2年。
2007年5月29日,甲因病去世,全部财产由其子丁继承,丁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戊,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关于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
4、【案例】甲卖10只母猪给乙,价10000元,约定于4月1日至9月1日之间每月付2000元,9月1日前付完,该10只母猪即归乙所有。
合同订立后,甲于3月31日将10只母猪交至乙家中,此后乙按月付款。
但在7月15日,10只母猪遭雷击身亡。
问:应由谁承担风险?
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动产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全部价金时转移,但风险自交付时转移。
(因在此情形下,买受人已意思表示购买)
【案例】甲、乙于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甲于第二日交货与乙。
8月16日,彩电遭雷击损坏。
问:应由谁承担风险?
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期间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因在此情形下,买受人是否购买尚待作出意思表示)
【案例】甲、乙于8月1日订立一运输合同,委托乙将一批货物从秦皇岛港运至广州黄埔港。
乙于8月3日启程。
8月6日,甲、丙订立该批货物的买卖合同。
8月8日,乙的船行至广东海域遭受海啸袭击而沉没,货物全损。
问:应由谁承担风险?
在途买卖合同之动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即由买受人承担。
【案例】甲将位于A城市的一栋别墅卖与乙,二人于4月15日订立买卖合同,4月20日甲交钥匙与乙,乙于第二天搬进居住。
二人约定在4月30日之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尔后
付款。
4月28日晚,楼房遭遇火灾而焚毁。
后甲要求乙付房款,乙拒绝,发生纠纷。
问:乙应否付房款?
自出卖人实际交付不动产与买受人占有时,风险转移至买受人;此时,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与风险负担可能相分离。
5、第三人善意取得且已经取得标的物(指所有权已公示)的,应保护其利益,合同有效
6、【案例】甲与乙订立一份总额为20万元的鲶鱼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货款总价的5%。
同时,甲向乙给付定金5000元。
后乙违约,给甲造成损失2万元。
3.5万元(1万+5千+2万)
8. 【案例1】张3在虎溪大学城有房屋一栋,因欠李4货款,把该栋房子抵押给李4。
期间,张3把该房卖给王5,(并告知抵押之事)。
两人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李4得知,向法院主张撤销张3与王5的买卖合同。
法院受理并撤销该买卖合同。
问:法院判决是否有理?张3是否对王5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不合理。
张三与王五买卖合同仍然成立。
因为所有权在张三。
张三不对王五承担下次担保责任因为已经告诉了王五
假设案例中张3未告知王5抵押之事,又如何?王5后获悉李4准备提起撤销之诉,王5是否可以中止付款?王5还可以怎样应对?
(知识点)
1、合同主要条款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2、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3、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合同与所有权变动的区分;
4、买卖合同风险的负担规则;
5、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解——处分人(合法占有,但无处分权)+买受人(善意+有偿(合理对价)+取得(公示));
6、“三金”适用规则;
7、代办托运中货物的风险转移规则P.261;
8、抵押房屋出售中的法律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