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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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介绍(暖通空调部分)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介绍(暖通空调部分)

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
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 应在建筑 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设计评价提交的文件除了相关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外,还应提供装修、景观园林施工图设计文件。
3.1.3、3.1.4(对申报方、评价机构的总体性的定性要求,
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进 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按建筑群的总得分 确定绿色建筑等级。
无论申报项目是部分建筑单体还是整个建筑群,人均居
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等指标为整体性、系统性指标,应按整个场地的有关 数据计算,所有人均指标应采用相同的人口基数。即参评 建筑群中的所有建筑单体的上述指标均为该项目总平面设 计文件上的指标或数据。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略)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 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对于建筑群,其中的部分单体建筑或整个建筑群均可 应用本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评价。
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
5.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
项计量。【控制项】 本条适用于各类公共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冷热源设备通常包括冷水机组、冷却系统的冷却水泵和
冷却塔、热水锅炉或热泵机组,输配系统设备通常包括空
调冷/热水泵或供暖热水泵、空调风系统(包括风机盘管) 的风机。分项计量的计量表划分如下: 1)冷水机组、供暖用热水锅炉或热泵机组(包括电耗量 计量和燃料耗量计量);
3.2.7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核心提示:1 总则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1 总则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04.15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8号
•【施行日期】2015.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0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5日。

国家标准_绿色建筑评价标准_GB_T50378_2014解读

国家标准_绿色建筑评价标准_GB_T50378_2014解读

12
标准篇
阶段评价的可行性,以及对于我国推广绿色建筑的积极作用。因 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在评价阶段上也作 了划分,便于更好地与相关管理文件配合使用。
具体方法上,根据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有66.3%的反 馈意见同意将“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两章的内容仅在运行 阶段评价。基于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将 设计评价内容定为“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 质量”5章,运行评价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运营管 理”2章。
具体指标(评价条文)方面,根据前期各方面的调研成果,以 及征求意见和项目试评两方面工作所反馈的情况,以标准修订前后 达到各评价等级的难易程度略有提高和尽量使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项目数量呈金字塔形分布为出发点,通过补充细化、删减简化、修 改内容或指标值、新增、取消、拆分、合并、调整章节位置或指标 属性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汇总于表1)。
审查会后,修订组逐条研究确定了对于标准审查专家提出意 见的处理,并结合随后开展的第二轮项目试评工作中反映出来的 问题,最终确定了标准报批稿,于2013年7月上报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此后,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环境与节能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标准定额研究所、标准定额司的审查和完善,于2014年 4日15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
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燕 程志军 叶凌
摘要
本文介绍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修订工作,重点介绍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的主要技术内容,适用建筑类型、评价阶段划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定级方法、加分项评价、

新国标 GB5073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四稿

新国标 GB5073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四稿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修订建议稿)二○一四年九月3 基本规定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条文说明扩展】对于建筑群或其中多栋建筑为评价对象的情况,要求参评建筑在位置上互相毗邻(不得出现孤岛现象),且功能、权属、技术体系上均一致。

例如,住区中普通结构体系和PC结构体系不能混报;某些双塔建筑中办公塔楼与酒店塔楼不宜混报。

但在单栋建筑,还是允许其中有多种功能。

对于系统性、整体性指标,要进行总体评价,运行评价时单栋建筑内部分区域作为评价对象的情况也应照此执行。

3.2.2【条文说明扩展】《标准》中,允许在设计评价进行预评的条文共10条,第9章施工管理包括第9.1.4、9.2.6、9.2.7、9.2.12、9.2.13条,第10章运营管理包括第10.1.2、10.1.5、10.2.7、10.2.8、10.2.12条。

3.2.4~3.2.8【条文说明扩展】在确定所有控制项(设计评价不含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部分)的评定结果均为满足的前提之下,分值计算及分级步骤如下:1、分别计算各类指标中适用于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

某类指标中适用于特定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有可能就是100分;也有可能在扣除一些条文的不参评分数后,小于100分。

而该项目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必然是小于或等于该类指标适用于本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

各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均为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2、分别计算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

分别将各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该类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得到该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

对于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要求对小数部分四舍五入,简化为一个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3、判断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 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是否达到40分。

对于设计评价,不计算、判断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部分的评分项得分Q6和Q7。

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说明

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说明

绿色建筑标准汇总及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变化说明2006 年,国家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今年国家编制了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的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本文简要介绍了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特点,并对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或协会标准进行了汇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比2006 年的版本“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

该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和试评,借鉴了有关国外先进标准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

修订后的标准评价对象范围得到扩展,评价阶段更加明确,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完善,整体具有创新性。

在过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六大指标。

每个指标下,满足一定的项数即可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

不过,在上述标准的试运行中,发现不少问题。

而新的标准里则是采用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45-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

评审专家认为重要的就打8分、1 0分,有的虽然需要,但做起来容易,也不需要多少钱,就4 分。

这样一来,不少过去被评为一星级的项目现在可能评不上,二星级可能降为一星级,三星级则降为二星级或者一星级。

2013 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改委和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 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 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目标。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实施顺应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该标准从2015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主要体现以下特点:1. 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 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GB/T 50378-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4月15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的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2014绿色建筑节能评价标准.doc

2014绿色建筑节能评价标准.doc

2014绿色建筑节能评价标准
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其中,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其中,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节能与能源利用的评价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是下面带来的关于2014绿色建筑节能评价标准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规定的现行值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1、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5%。

2、设外窗且不设玻璃幕墙的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30%。

新国标GB50738-2014年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四稿

新国标GB50738-2014年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四稿
2、分别计算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分别将各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该类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得到该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i。对于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i,要求对小数部分四舍五入,简化为一个不大于100分的自然数。
3、判断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是否达到40分。对于设计评价,不计算、判断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部分的评分项得分Q6和Q7。如不满足要求,则不必继续后续步骤。
示例:
3.2.9
【条文说明扩展】
总体处理原则按照优先权级,分别是:
原则之一,只要有涉及即全部参评。以商住楼为例,虽只有底商只要达到相关要求即按整栋建筑给分(而不按面积折算)。
原则之二,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总体评价。参见第3.1.1条规定。
6、计算绿色建筑评价总得分∑Q。将分别计算得到的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i,及对应的权重值wi,按《标准》式3.2.7计算得到绿色建筑评价总得分∑Q。同样,∑Q也要对小数部分四舍五入,简化为一个不大于110分的自然数。如∑Q没有达到50分,则不必继续后续步骤。
7、确定绿色建筑等级。根据∑Q,对照《标准》第3.2.8条所列50分、60分、80分的要求,确定项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绿色建筑等级。
4.1.4
【条文说明扩展】
关于日照标准的达标要求:住宅的日照标准是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满足,若地方标准要求更高,可执行地方标准。其他建筑的日照标准,既有国家标准又有地方标准的,执行要求高者;没有国家标准但有地方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没有标准限定的,需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
原则之五,个别情况还需加权计算总指标(例如,按面积)。个别条文中已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条原则。这些条文一般都属于对于多个功能区分设指标要求,而且指标要求还分档的情况。例如,第6.2.10条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按用水量)。

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说明

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说明

绿色建筑标准汇总及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变化说明2006年,国家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今年国家编制了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的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本文简要介绍了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特点,并对已颁布的国家、行业或协会标准进行了汇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比2006年的版本“要求更严、内容更广泛”。

该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和试评,借鉴了有关国外先进标准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

修订后的标准评价对象范围得到扩展,评价阶段更加明确,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完善,整体具有创新性。

在过去,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有六大指标。

每个指标下,满足一定的项数即可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

不过,在上述标准的试运行中,发现不少问题。

而新的标准里则是采用打分的方式,总分达到45-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

评审专家认为重要的就打8分、10分,有的虽然需要,但做起来容易,也不需要多少钱,就4分。

这样一来,不少过去被评为一星级的项目现在可能评不上,二星级可能降为一星级,三星级则降为二星级或者一星级。

201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改委和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目标。

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实施顺应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对促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新该标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新标准主要体现以下特点: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 64T954—20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 64T954—2014

10 运行管理 ........................................................................ 18 10.1 控制项 ........................................................................ 19 10.2 评分项 ........................................................................ 19 Ⅰ Ⅱ Ⅲ 管理制度 .................................................................... 19 技术管理 .................................................................... 19 环境管理 .................................................................... 20
II
DB64/T954—2014 8 室内环境质量 ..................................................................... 14 8.1 控制项 ......................................................................... 14 8.2 评分项 ......................................................................... 14 Ⅰ Ⅱ Ⅲ Ⅳ 室内环境质量 ................................................................ 14 室内光环境 .................................................................. 15 室内热湿环境 ................................................................ 15 室内空气质量 ................................................................ 16

新修订版解读

新修订版解读

新修订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解读一、修订立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4日15日发布第408号公告,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同时废止)。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

二、修订工作1、前期调查研究标准编制计划下达后,先期开展的调查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调研;对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 378-2006的评价方法与条文应用情况调研;对国外新发布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调研。

详细内容介绍可参见文献[1]。

通过上述工作,对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 006近年来的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分析得到了国外相关标准的成熟经验和发展趋势作为我国标准的参考借鉴。

2、标准编制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标准修订组于2011年9月召开了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标志着标准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形成了修订工作大纲、修订工作规则等文件,确定了标准修订的技术原则。

会后,修订组以全体会议、专题小组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落实了标准框架结构和技术原则,对标准条文进行了初步编写和修改(包括适用范围、评价方式等),形成了标准修订初稿。

修订组于2012年5月召开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主管部门领导和国内建筑工程领域以及绿色建筑方面的14位知名专家受邀参会,并对标准修订初稿提出了6点主要意见:技术要求与相关标准合理衔接,一星级技术水平应为在满足相关现行标准基础上的略为提高;明确绿色建筑评价边界,纳入可支持“行为绿色”的技术措施,但不考量建筑使用者的行为;进一步合理确定得分率、权重等的取值,及各个星级的达标技术难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评价技术条文的使用范围及参评条件;编制与标准配套的打分表或软件;对标准进行技术要求、专业用语等方面的整体统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4.04.15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08号
•【施行日期】2015.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0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5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4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3.1 一般规定 (3)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4 节地与室外环境 (5)4.1 控制项 (5)4.2评分项 (5)5 节能与能源利用 (11)4.1 控制项 (11)4.2评分项 (11)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6)4.1 控制项 (16)4.2评分项 (16)7 节材与材料源利用 (21)4.1 控制项 (21)4.2评分项 (21)8 室内环境质量 (25)4.1 控制项 (25)4.2评分项 (25)9 施工管理 (30)4.1 控制项 (30)4.2评分项 (30)10 运营管理 (34)4.1 控制项 (34)4.2评分项 (34)11 提高与创新 (38)4.1 控制项 (38)4.2评分项 (38)本标准用词说明 (41)引用标准名录 (42)1 总则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2 术语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介绍(暖通空调部分)解析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介绍(暖通空调部分)解析

2)冷却水泵和冷却塔;
3)空调冷/热水泵或供暖热水泵; 4)空调风系统(包括风机盘管)的风机。 分项计量的评价材料为电气专业施工图,暖通空调专业 在设计过程中应根据本专业的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向电气 专业提供分项计量要求的相关资料。 建议设置系统供冷/量计量装置。系统供冷/热量虽然不
属于系统能耗,但却是分析系统能耗水平的重要参数。
原则之四,就低不就高。在原则三的基础上,如遇递 进式的分档分值,如条文及说明没有特别交代的情况下, 适用本条原则。以第8.2.6条(采光系数)为例,如果商住 楼中的居住建筑部分可得8分,但公共建筑部分(商场) 得分4分,该条最终得分为4分。
原则之五,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此类特殊情况,如已 在标准条文、条文说明或细则中明示的,应遵照执行。如, 个别条文还需加权计算总指标,一些条文一般都属于多个
水炉,其能效等级满足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
求。
本条适用于空调或供暖的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 价。 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时,选用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 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2021.3和《转速可控
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中规定的节能型产品,即房间空调器采用表3(略) 中能效等级的2级;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采用表4 (略)中的2级。
不按面积折算)。
原则之二,系统性、整体性指标应总体评价。参见第 3.1.1条。
原则之三,所有部分均满足要求才给分(允许部分因条
款不适用而不参评,但不允许部分不达标)。以第5.2.5条
(输配系统能效)为例,如果建筑内设有3个输配系统, 只有所有系统能效均满足要求才给分(2个满足一个不满 足也不给分)。更严格的是第10.2.8条(智能化系统), 商住楼只有住宅、商场均满足要求,才能得到第1款的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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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3.1 一般规定 (3)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4 节地与室外环境 (5)4.1 控制项 (5)4.2评分项 (5)5 节能与能源利用 (11)4.1 控制项 (11)4.2评分项 (11)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6)4.1 控制项 (16)4.2评分项 (16)7 节材与材料源利用 (21)4.1 控制项 (21)4.2评分项 (21)8 室内环境质量 (25)4.1 控制项 (25)4.2评分项 (25)9 施工管理 (30)4.1 控制项 (30)4.2评分项 (30)10 运营管理 (34)4.1 控制项 (34)4.2评分项 (34)11 提高与创新 (38)4.1 控制项 (38)4.2评分项 (38)本标准用词说明 (41)引用标准名录 (42)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 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再生水reclaimed 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2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

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

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

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3.2.4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3.2.5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

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7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按表3.2.7取值。

ΣQ=w1Q1+w2Q2+w3Q3+w4Q4+w5Q5+w6Q6+w7Q7+Q8(3.2.7)表3.2.7 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注:1、表中“——”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3.2.8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

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

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2.9 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44 节地与室外环境4.1 控制项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4.1.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4.2 评分项Ⅰ土地利用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

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

表4.2.1-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5列规则评分:1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达到25%,得2分;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1)绿地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2)64.2.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表4.2.3的规则评分。

表4.2.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Ⅱ室外环境4.2.4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2分;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规定,得2分。

4.2.5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评价分值为4分。

4.2.6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得1分;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7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1分。

4.2.7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积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2分;2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得2分。

Ⅲ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4.2.8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得3分;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3分。

4.2.9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评价分值为3分。

4.2.10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3分;2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得3分:1) 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2) 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3) 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84.2.11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1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3项,得3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6分: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3)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4)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5)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1)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Ⅳ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4.2.12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

4.2.13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得3分;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3分;3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9分。

4.2.14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6分。

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3分;达到70%,得6分。

4.2.15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3分;2居住建筑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m2,公共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式,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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