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保卫处校卫队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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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卫队管理制度

高校校卫队管理制度

高校校卫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强高校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发挥校卫队在校园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卫队是高校专门成立的队伍,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治安,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保障高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进行。

第三条校卫队应当坚持以服务师生员工为宗旨,遵纪守法,维护公平正义,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素质。

并依法行使职责,确保高校校园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校卫队的组织形式为军事化管理,实行队长负责制。

队长由高校校领导根据队员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要求选拔任命,队员一般为全职员工,也可以招收兼职队员。

第五条校卫队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队员职责分工,保证队伍的有效运作。

队员之间应当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第六条校卫队应当定期进行队伍建设和训练,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队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各类演练和考核,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校卫队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队员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分。

队员应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

第八条校卫队应当定期向高校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高校校领导有权对校卫队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校卫队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巡逻防控:定时巡逻校园,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确保校园安全。

(二)交通管理:组织引导校内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秩序,防范交通事故。

(三)安全检查: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校园安全。

(四)协助应急处置:在突发事件中,迅速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

(五)服务保障:提供学校活动的安全保障服务,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利益。

第十条校卫队在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服从高校校领导的指挥,保持高度戒备,严守秘密,巡逻时应当携带有效证件,与师生员工保持良好的关系,做到亲和有礼。

学校卫队管理规定

学校卫队管理规定

学校卫队管理规定
校卫队在学校及保卫科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需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配合学校及相关科室开展各项工作。

二、带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校卫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以身作则,大胆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规定,文明值班、执勤,热情礼貌待人,不与违纪学生直接发生冲突,在督导老师的指导下执勤中做到勤问、勤检查、勤记录。

四、严格要求自己,不谋私利,处理问题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立场坚定公正,勇于和敢于同各类违法违纪坏事作斗争;保持仪表仪容整洁,按规定佩戴相关标志,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

五、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定时向上级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组织队员搞好学习、训练、值班、执勤;负责所属人员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及时向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六、按要求召开会议,总结工作,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办法,表扬好人好事,做好记录,批评不良倾向,开展形式多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

七、遇有重大事件,迅速组织队员应对、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准备应付各类突发事件。

1。

校卫队规章制度

校卫队规章制度

校卫队规章制度
第一条,校卫队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队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纪律和责任心,服从指挥,维护校园安全。

第二条,校卫队队员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熟悉校园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条,校卫队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穿着统一的制服,佩戴工作证件,严禁擅自更换制服或私自外出。

第四条,校卫队队员必须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报告校园内的安全隐患,协助学校管理人员处理突发事件。

第五条,校卫队队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放弃执勤或擅自离开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领导报备。

第六条,校卫队队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或违反交通法规,严禁违章行为。

第七条,校卫队队员必须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演练和培训,不
得擅自缺席或逃避。

第八条,校卫队队员必须维护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不得参与违
法犯罪活动或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校卫队队员必须严格遵守队内纪律,服从领导指挥,
不得擅自私行或违背队伍规定。

第十条,校卫队队员必须积极参与学校的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守护校园安全的重要责任。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校卫队规章制度

校卫队规章制度

校卫队规章制度
第一条,校卫队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队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指挥,严守纪律。

第二条,校卫队队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和器材。

第三条,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穿着校卫队制服,佩戴工作证,保持仪表端庄,言行举止得体,严禁在执勤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离队。

第四条,队员必须保持警惕,严密监视校园内外的安全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五条,队员必须积极配合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参与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提高自身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队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不得私自接受礼金或其他利益。

第七条,队员必须保护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对师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侮辱、伤害或歧视。

第八条,队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队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学校安全保卫任务。

第十条,队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校卫队员资格。

校卫队管理制度

校卫队管理制度

校卫队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卫队是学校保卫工作的辅助力量,主要负责校园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等工作。

校卫队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校卫队管理应当以人为本,注重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校卫队工作应当充分发挥队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队员为学校的安全稳定作出贡献。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五条校卫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队员若干名。

队长负责校卫队的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队员负责具体的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等工作。

第六条校卫队的职责:(一)维护校园治安秩序,预防和处理盗窃、诈骗、斗殴等治安案件;(二)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疏导校园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三)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消除火灾隐患;(四)协助学校保卫部门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五)参与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六)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校园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七)其他与校园安全相关的工作。

三、队员招聘与培训第七条校卫队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第八条校卫队队员的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报名、资格审查;(三)面试、体能测试;(四)体检;(五)政审;(六)录用。

第九条校卫队队员应当接受定期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岗位职责、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

四、队员管理与考核第十条校卫队队员应当遵守以下管理制度:(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履行职责;(二)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三)着装整齐,文明执法;(四)严格执法,公正廉洁;(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大学保卫处人员管理制度

大学保卫处人员管理制度

大学保卫处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保卫处人员管理,加强保卫工作,维护校园安全和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保卫处全体人员,包括保卫处领导、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

第三条大学保卫处的人员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人员管理工作科学、严谨、严格。

第四条大学保卫处人员管理,应当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学校安全和秩序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做到忠诚、勤勉、廉洁、奉献。

第五条保卫处要通过加强教育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开发专业技术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履行保卫工作职责提供坚实的后勤和技术支撑。

第六条保卫处要努力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为人员管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七条保卫处要建立健全人才选拔、培养、考核和使用机制,实行选拔用人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激发人才的潜能。

第八条保卫处要做好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国内外专家、技术人员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人员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第九条保卫处要积极探索人员管理的新途径,创新人员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人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第十条保卫处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风气,促进保卫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人员选拔和使用第十一条保卫处人员的选拔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条例》和《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并结合保卫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拔和使用。

第十二条保卫处要建立健全人才选拔的标准和程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出适合保卫工作的优秀人才。

第十三条保卫处要注重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选拔出具有较强执行力和协作能力的人才。

第十四条保卫处要重视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业务专长,重视实际工作成果和业绩,选拔出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的人才。

第十五条保卫处对于人员的使用应当合理科学,注重人员的特长和特点,进行岗位匹配,充分发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校卫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校卫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校卫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管理范围为了确保学校校园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校卫队队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队员选拔和培训1. 队员选拔:队员必须经过面试和体能测试等程序选拔,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 培训要求:队员入队后需接受安全管理、应急处置、队列训练等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三条岗位安全责任1. 岗位设置:校卫队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设立不同的巡逻岗、门卫岗、应急处置岗等岗位。

2. 岗位职责:各岗位要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学校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巡逻巡查1. 巡逻区域:校卫队对学校周边环境、校园内部、学生宿舍等重点区域进行巡逻巡查。

2. 巡逻频率:根据不同时间段和情况确定巡逻的频率,保证巡逻效果。

第五条应急处置1. 应急预案:校卫队需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安全防范1. 安全设备:校卫队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手电筒、防护服等。

2. 安全意识:队员要强化安全意识,注意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隐患。

第七条队员考核1. 考核内容:队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应急处置能力等将纳入考核内容。

2. 考核标准:根据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定期考核,确保队员的工作质量。

第八条处罚措施1. 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队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工资、取消奖励等。

2. 终身制度:对严重违规者,根据情节严重性,考虑终止其在校卫队的工作。

第九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卫队负责人所有。

以上为校卫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望全体队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大学校卫队制度

大学校卫队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卫队的组织、管理、工作职责、纪律要求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校卫队在学校保卫处的领导下,负责校园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

第四条校卫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下设若干分队,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区域。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校卫队的主要职责如下:1. 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2. 负责校园内的巡逻、守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3. 对校园内的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

4. 负责校园内的消防、交通、食品安全等工作。

5. 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6. 接受学校保卫处的指挥和调度,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巡逻制度:1. 校卫队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2. 巡逻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对校园内的重点部位、时段加强巡逻,确保安全。

第七条守护制度:1. 校卫队应负责校园内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守护工作。

2. 守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报警制度:1. 校卫队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

2. 报警时,应详细说明情况,提供准确的位置信息。

第五章纪律要求第九条校卫队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纪律,服从命令。

第十条校卫队员应着装整齐,仪容严整,举止文明。

第十一条校卫队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校卫队员应廉洁自律,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校卫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校卫队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校保卫处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保卫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高校校园安全稳定,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来访人员以及校园内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高校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高校保卫处设置以下机构:1. 保卫科:负责校园安全防范、巡逻检查、门卫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校园周边治安管理等工作。

2. 治安科:负责校园治安案件查处、治安巡逻、网络安全监控、预防违法犯罪等工作。

3. 应急科: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培训、安全演练等工作。

第五条高校保卫处各机构职责如下:1. 保卫科:(1)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2)负责校园巡逻检查,确保校园安全;(3)负责门卫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出入;(4)负责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5)负责交通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6)负责校园周边治安管理,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

2. 治安科:(1)负责校园治安案件查处,维护校园治安秩序;(2)负责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3)负责网络安全监控,预防网络犯罪;(4)负责预防违法犯罪,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 应急科:(1)负责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2)负责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应急能力;(3)负责校园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处理。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六条保卫处负责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体系,确保校园安全。

1. 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出入;2. 定期对校园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3. 加强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4. 加强交通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5. 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

第七条保卫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学校卫队室管理制度

学校卫队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卫队室的管理,提高卫队室的工作效率,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学校卫队室由校领导、保卫处、后勤部门、各年级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2. 学校卫队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一名,协助主任工作;成员若干,负责具体工作。

三、职责1. 负责学校卫队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负责学校校园的巡逻、检查,维护校园秩序。

3. 负责学校重大活动、集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4. 负责处理学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5. 负责学校师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6. 负责学校卫队成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奖惩。

四、工作制度1. 工作时间:卫队成员每日进行校园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2. 巡逻制度:卫队成员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制度:在重大活动、集会前,卫队室提前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并组织卫队成员进行安全培训。

4.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卫队成员在发现突发事件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5. 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卫队室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五、成员管理1. 选拔制度:卫队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身体素质,通过面试、体检等程序选拔。

2. 培训制度:卫队成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考核制度:卫队室对成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4. 奖惩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卫队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加强学校卫队室的管理,提高卫队室的工作效率,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希望全体卫队成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为创建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作出贡献。

校卫队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校卫队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校卫队的管理制度是什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校的安全防范能力,校卫队应当依法、合理合法的进行管理。

第二条校卫队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的安全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保卫工作,协调学校内外各种安全事务。

第三条教育部门应当对校卫队的管理和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校务院负责校卫队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校卫队应当依法、公正、法定程序进行管理和决策,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校卫队在执勤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严谨、严肃、文明的工作态度。

第六条校卫队队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技能素质,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执勤。

第七条校卫队负责制,负责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技能,能够胜任校卫队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卫队应当定期组织队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队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九条校卫队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条校卫队分为行政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由校务院负责管理,执行部门由校卫队队长负责。

第十一条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校卫队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包括队员的招聘、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十二条执行部门主要负责校卫队的执勤工作,包括校门口巡逻、校园巡逻、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十三条校卫队队长应当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统筹安排校卫队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具体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校卫队在执行执勤任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进行执勤,不得擅自缺勤或私自离岗。

第十五条校卫队在执勤过程中,应当遵守制服着装要求,不得穿着便衣私自执勤。

第十六条校卫队队员在执行执勤任务时,应当携带好必备的执勤装备,保持执勤工作的准备状态。

第十七条校卫队在执勤过程中,应当保持严密的警惕性,防止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校卫队在执勤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执勤巡逻,做到有序、文明、公正。

学校校卫队纪律制度

学校校卫队纪律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校卫队的管理,提高校卫队的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纪律制度。

二、组织与职责1. 学校校卫队由学校保卫处统一领导,负责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2. 校卫队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年龄一般在18-45周岁之间。

3. 校卫队成员职责:(1)负责学校内部的安全巡逻,维护校园治安秩序;(2)协助学校保卫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3)协助学校保卫处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反恐防暴等工作;(4)协助学校保卫处进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5)负责学校内部车辆停放管理;(6)完成学校保卫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纪律要求1.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校卫队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保卫处的领导和指挥。

2. 严守岗位,尽职尽责。

校卫队成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校卫队成员应具备强烈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4. 严于律己,廉洁自律。

校卫队成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

5.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资源。

校卫队成员应爱护学校公共财产,合理使用办公用品,节约能源。

6. 保持警容严整,举止文明。

校卫队成员应着装整齐,仪容端正,举止文明,树立良好的形象。

四、奖惩措施1. 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校卫队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纪律、工作不负责任的校卫队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校卫队成员,依法予以辞退。

五、附则1. 本纪律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纪律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3. 学校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本纪律制度进行修订。

大学校卫队管理制度

大学校卫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卫队的组织管理、工作职责、行为规范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校卫队在学校保卫处的领导下,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校卫队组织机构包括:1. 校卫队队长:负责校卫队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校卫队的日常管理和队伍建设。

3. 各中队(分队):负责具体执行校卫队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校卫队的主要职责:1. 维护校园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2. 负责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可疑人员和物品。

3. 负责校园消防安全的检查、监控和处置。

4. 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的管理和疏导。

5. 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响应。

6. 负责协助学校保卫处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校卫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校园安全无死角。

第七条校卫队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保持仪容整洁。

第八条校卫队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第九条校卫队员在巡逻过程中,应当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尊重群众。

第十条校卫队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密切配合学校保卫处,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一条校卫队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二条校卫队员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校卫队员应当加强自我修养,树立良好的形象,维护校卫队的形象。

第十四条校卫队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校卫队员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展现校卫队的风采。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校卫队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校卫队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校卫队规章制度

校卫队规章制度

校卫队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校卫队队
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卫队队员必须服从校园安全管理部门的指挥,听从上
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服从巡逻任务的调度。

第三条校卫队队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整洁,举止
文明,言行得体。

第四条校卫队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保持警惕,严禁擅自离岗、打瞌睡或私自离开执勤区域。

第五条校卫队队员必须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部门的各项安全
规定,不得私自擅离职守,不得私自携带或使用武器。

第六条校卫队队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巡逻路线和时间,不得擅自改变或延误巡逻任务。

第七条校卫队队员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
报,协助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八条校卫队队员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防范
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校卫队队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条校卫队队员必须遵守团队纪律,互相帮助,共同维护校
园安全和秩序。

第十一条校卫队队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
处罚。

以上为校卫队规章制度,凡是校卫队队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
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学校保卫处值班制度及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保卫处值班制度及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保卫处值班制度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保卫处值班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三条学校保卫处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确保值班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值班职责第四条保卫处值班工作主要负责以下事项:(一)受理师生员工的报警和求助,及时处置各类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二)对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对进出校园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检查,防止不法分子和危险物品流入校园;(四)掌握校园内的治安动态,及时报告保卫处领导;(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六)完成保卫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保卫处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一)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二)认真记录值班事项,妥善保管值班资料;(三)坚守岗位,不得酒后值班,不得酒后驾车;(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的秘密;(五)遇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六)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章值班安排第六条保卫处要制定详细的值班安排表,明确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和值班负责人。

第七条值班人员要实行轮换制度,确保值班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保卫处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值班人员具备必要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值班保障第九条保卫处要为值班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包括值班室、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第十条保卫处要为值班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休息室、就餐等。

第十一条保卫处要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慰问和关怀,关心值班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精选推荐】学校保卫处(校卫队)执勤装备使用和管理细则

【精选推荐】学校保卫处(校卫队)执勤装备使用和管理细则

【精选推荐】学校保卫处(校卫队)执勤装备使用和管理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卫队管理,发挥校卫队作用,按照“从严治队、规范管理、有章可依、有据可循”的思路,根据《校卫队管理规定》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学校聘用的校卫队员均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执勤装备是指保卫处统一配置的、供校卫队员在值勤期间穿戴或使用的装备,包括:(一)各类制式服装、标志;(二)各类手电筒、钢叉、警棍、催泪器、高压水枪、警绳、防爆盾牌等保安器械;(三)对讲机等通讯器材;(四)执法记录仪等取证器材;(五)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等交通设备;(六)其他用于校园治安巡逻和防范的辅助器材。

第四条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为校卫队统一配置执勤装备,保障队员依法履责,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禁止个人擅自配置执勤装备。

第五条校卫队执勤装备由综治与安保联合办公室每年定期汇总各校区(园)校卫队实际需求、报处领导批准后按学校规定统一采购。

采购的执勤装备由综治与安保联合办公室清点后交相关校区(园)保卫办,并由实际使用校区(园)保卫办负责具体的管理和维护。

执勤装备可由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区(园)间调配使用。

第六条各校区(园)保卫办应建立执勤装备资产管理和使用登记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执勤装备的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执勤装备得到正确、规范和安全使用。

执勤装备的报损、报废应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处置。

第七条校卫队骨干负责协助本校区(园)中队长做好本队(班)的执勤装备签领、保管、维护等工作,建立装备管理台帐;内勤门禁班长负责做好各队(班)的装备清点、发放、回收、汇总等工作,制作统一的装备管理台帐。

第八条校卫队训练、执勤时使用的执勤装备,以班为单位,统一到器材室领取,并由内勤门禁班长进行清点、登记。

执勤装备使用完毕后,队员必须检查、擦拭执勤装备,以班为单位交还器材室,经内勤门禁班长检查后入库。

第九条校卫队员应爱护执勤装备,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南京医科大学三级安全保卫责任书

南京医科大学三级安全保卫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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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三级安全保卫责任书
(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对文本进行修改)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二级单位安全保卫责任书》内容要求,结合我校安全保
卫相关规定,根据“谁主管 , 谁负责” 的原则,二级单位需要与下属三级单位 (科室、学系或教研室、中心、实验室、生产单位、合同单位等)负责人签订三级安全保卫责任书。

三级单位安全保卫责任是:
一、对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负责具体实施,对本部门的
治安保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目标,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行政管理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各类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对重点、要害部位落实防范
措施,并组织值班看守,确保安全。

三、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易发案部位、易燃易爆危险
品、重要化学用品的防范工作;采取措施,确保本单位安全。

四、经常对本单位所属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 “四防 ”安全教育, 督促他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做好有轻微违法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

及时梳理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情况,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加强对外来工作、学习人员或单位的教育、管理,并签订安全保卫合同书,严格
执行。

六、对发生的各种案件和事故,要立即报告,保护好现场,组织人员抢救,配合有关
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七、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存三级单位,一份存二级单位,一份送保卫处备案。

二级单位负责人(签章) : 时 间: 三级单位(部门)责任人(签章) :
时 间:。

校卫队管理规定

校卫队管理规定

校卫队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校卫队的职责 (2)第三章校卫队员的条件 (5)第四章校卫队的教育管理 (5)第五章校卫队的警容风纪 (7)第六章校卫队员的行为准则 (7)第七章校卫队的奖励与处罚 (8)第八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卫队管理,全面加强校卫队建设, 提高校卫队素质和战斗力,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卫队是一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是学院保卫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宗旨是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第三条校卫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维持校园秩序,担任学校义务消防队员工作。

第二章校卫队的职责第四条校卫队工作职责1.校卫队接受学校保卫处的指挥和领导,实行队长负责制,设队一名,副队长一名,组长七名。

2.认真学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3.发现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发案地区及治案灾害事故现场。

4.担任学校义务消防队员工作,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5.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保证道路畅通。

6.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好学校的集会和大型文体活动的治安秩序。

7.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

第五条校卫队队长岗位职责1.主持校卫队工作,负责制定本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全队法律法规的学习、业务培训等,不断增强全体队员的管理服务观念。

3.检查、考核队员在实际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定期召开队员会议,总结工作,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与时俱进,开创工作新局面。

4.领导组织队员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

5.搞好全队出勤、加班、请销假等考勤工作;加强队员的思想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落实奖惩办法,规范队容队貌,文明执勤。

6.接受师生的批评监督,经常听取教职工、学生意见和建议,对于合理化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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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保卫处校卫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队员行为规范第三章队员培训规定第四章队员工作职责第五章宿舍卫生管理规定第六章请事假制度第七章绩效津贴考核规定第八章奖惩管理规定第九章离职管理规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规范保卫处内部管理,充分发挥校卫队职能,真正树立起保卫处校卫队形象,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劳动法》和学校相关规定,现制定本规定。

二、校卫队队员指门卫、巡逻、监控、交通协管、巡逻车驾驶等岗位工作人员。

在上述岗位的学校正式职工的管理参照执行。

三、校卫队日常管理由治安科负责,校卫队队长由治安科科长兼任,副队长由治安科副科长兼任,由学校人事处任命。

下设江宁校区分队与五台校区分队,分别设置分队长1名、指导员1名,分各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班组长,分队队长、指导员、小组长由校卫队从优秀队员中选举产生,由保卫处任命,同时发放相应津贴。

四、校卫队队员与南京医科大学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和合同管理,岗位设置、日常管理与使用由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与保卫处负责。

第二章校卫队队员行为规范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中团结互助,积极向上,恪尽职守,态度认真。

三、认真完成上级领导分配的工作,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服从对突发、临时性工作的调度和安排,不得拒绝、推诿或中止工作。

四、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形势分析制度,熟悉业务和岗位职责,遵守考核规定。

五、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六、队员培养良好习惯,爱护公共设施和保卫工作设备,不得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大声喧哗、与人争吵、吸烟、酗酒、赌博等。

七、在各类事件或案件发生时,及时保护案发现场,维护案发现场秩序。

第三章校卫队队员培训规定一、校卫队队员一经录用,必须根据保卫处规定参加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分为安全保卫知识培训和基本业务培训。

二、培训内容包括:了解学习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熟悉《校卫队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工作职责。

参加安全、消防、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

加强交流、沟通和案例分析,并总结工作经验及教训。

与岗位有关的技能、体能与动作训练。

三、培训包括集中学习、业余学习、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集中学习在每周例会上开展。

第四章校卫队队员各岗位工作职责一、分队队长及指导员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负责全队人员的日常管理、督导训练及工作考核。

3、坚持从严治队的管理方针,严格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赏罚分明;培养队员的优良作风。

4、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激发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增强凝聚力。

5、定期组织保卫人员进行知识学习及日常训练。

6、检查值班记录,白晚班进行不定时查岗,发现问题及时妥当处理。

7、安排和协调好队员的值班工作。

8、根据实际情况,参与日常值勤排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管理时间,认真落实管理责任。

值勤时间与管理时间的分配,服务上级领导的安排。

9、妥善处理各项突发事件(如火灾、偷盗、打架等),及时向上级汇报。

10、加强对监控系统的管理,对监控设施、消防设施和其他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护。

二、巡逻队员工作职责:1、负责校园各部门的安全巡查工作,维护校园内部治安秩序。

2、严格执行《校卫队队员管理规定》,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工作热情主动,文明执勤,秉公办事。

3、接到报案或报警信号,要立即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及时汇报至上级领导。

4、对校园内可疑对象(如人员、车辆、物品等),必须仔细检查,做好相关记录。

必要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5、对校园重点部位及易发生案件的地方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6、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立即予以制止,控制住犯罪嫌疑人,配合公安机关妥善处理。

7、对校园内公告、海报、通知、告示等张贴物,要注意观察,如发现内容违反校纪校规、虚假或违法,必须立即揭除,并保留原张贴物备查、处理。

8、校园内举行重大文化、体育、公益或举办各类商品交易、展销等活动时,必须加强警戒,维护秩序。

9、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巡逻,做好巡逻记录。

三、监控队员工作职责:1、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忠于职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认真、细心检查监控图像,善于发现问题、查找隐患,如发现监控、消防设备故障应及时向组长、队长汇报并,做好监控记录。

3、负责接听报警电话和其他工作电话,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记录。

4、对监控录像的调看、备份,必须由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不得将录像资料私自带出。

5、遇有可疑人员或车辆,应及时与巡逻员取得联系,严格检查,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根据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6、掌握监控仪器和消防设备的使用常识,熟悉操作程序,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

7、做好校卫队考核的配合工作。

做好夜间值班人员的半小时报点登记工作,定期向队长汇报点登记情况,配合校卫队做好其他考核工作。

认真记录值班表。

四、门卫队员工作职责: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

2、负责检查进出校园的各种车辆,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

3、负责进出校园人员的巡查工作,禁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4、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分流工作,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5、负责接听报警电话和其他工作电话,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记录。

6、负责门卫值班室内外区域的卫生工作,确保清洁干净。

五、驾驶员工作职责1、自觉维护保卫处的荣誉和整体形象,上岗期间着装整洁,举止文明。

2、爱护车辆,节约用油,经常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清洁、卫生,不带故障出车。

3、服从车辆安排,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及时方便地为后勤管理处门诊部及保卫处提供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4、做好车辆的交接班手续,做好出车记录,包括行车人、事由、里程、油耗、车况,要求填写准确清楚。

5、遵守车辆管理规定。

未经保卫处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出车;和搭乘其他人员。

6、遵守车辆维修规定。

车辆维修必须提出维修项目,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办公室登记,再按要求到修理厂维修。

7、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如因严重违犯交通规则出现的交通事故,要根据有关规定,按责任认定追究驾驶员的经济责任。

8、驾驶员对兼职的各项工作要做到统筹兼顾,积极主动完成任务。

六、图书馆门禁管理岗位工作职责1、遵守作息制度,着工作服上岗注意仪表、仪容。

2、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3、督察并指导师生正确刷卡进出,无卡人员登记进出。

4、加强车辆进去管理,所有车辆不得从卡机通道进出。

5、上班期间,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

6、做好交接班记录,主动管理,科学管理。

7、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有事向组长请假。

8、发现故障及时上报,并做好维修记录。

七、校园110值班岗位工作职责1、校园110值班人员以“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保障服务。

2、值班人员负责报警电话24小时的畅通与接听,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通过检查考核、巡查等方式掌握校园内的安全情况,及时处置违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类事件,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现场,遇到难以处置或无权处置的情况应及时汇报值班领导,紧急情况应直接拨打公安报警电话。

4、接受求助要认真负责,行动要快速、准确、合法。

在校内进行检查和处置各类事件时,必须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做到文明执勤,依法执勤。

5、认真维护保养巡逻车辆和其他装备,做好值班记录,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

6、值班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熟悉校内房舍、人员及各种设施的分布情况,要掌握调解一般治安纠纷、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技能。

7、执行保卫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完成处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工作。

八、夜班值勤岗位工作职责1、值班队员必须根据工作时间安排表在指定的地点和区域内值勤,并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2、值班队员夜间应与监控队员保持互动,每隔三十分钟进行报点一次。

3、严格执行《安全保卫人员管理规定》,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工作热情主动,文明值勤,秉公办事,不循私情。

4、遇到应急突发事件,要立即赶到现场,维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5、对校园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案件的部位要重点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6、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将犯罪嫌疑人押送到保卫处或公安机关。

九、校园交通管理岗位工作职责1、遵守作息制度,着工作服上岗,注意仪表、仪容。

2、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3、督察并指导师生车辆及外来车辆正确停放,负责校园集体活动期间交通梳导。

4、加强车辆进去管理,加强校大门内外车辆交通秩序管理,防止拥堵。

5、上班期间,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保持校园车辆秩序井然。

6、做好校园内交通标志及线路清晣,及时修护。

7、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有事向组长请假。

8、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第五章宿舍卫生管理规定一、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二、节约用电、用水,不得使用违章电器和明火。

三、建立宿舍室长负责制,在宿舍内实行卫生值日制度。

四、保持宿舍整体清洁,卫生用品干净、放置有序。

五、保持楼道干净、整洁,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打闹,不乱扔杂物。

六、在宿舍内进行娱乐活动,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不私自留宿外人。

七、爱护室内公物,如有损坏,需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请事假制度一、队员请假(含调休、病、事、婚、丧等假期)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带口信等方式请假,事后需补交《请假申请表》。

假满需要继续休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二、事假:队员事假不享受基本工资及一切待遇(《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事假按小时(取整)或天计算。

三、病假:队员病假需出示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病假期间相关节假日按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因重大疾病,需长期(超过1个月)治疗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用工单位考勤负责人按国家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病假期间工资按相关规定与法律核算,病假期间不享受绩效绩贴。

四、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假期的管理按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绩效考核制度一、考核内容:校卫队员出勤、备勤、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具体包括: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作风和工作效率。

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津贴挂钩。

二、考核对象:全体外聘校卫队保安人员(正式工由人事处考核)。

三、考核依据:一是各类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二是各方面投诉查实记录;三是当班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

每月底由管理人员综合上述方面的考核记录,计算出每位队员当月的绩效结果,经保卫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兑现绩效津贴。

四、评分与考核细则:1、绩效津贴设基准津贴每月数额按学校人事处核准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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