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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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防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消防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消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机构内患者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火灾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医疗机构消防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诊所、药店等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指导思想: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确保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防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门、疏散通道等。

第七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灵活可靠。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消防疏散图,明确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

第九条每个楼层都应当设置消防栓,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应急照明系统,确保火灾时的疏散安全。

第三章火灾预防措施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预防电气火灾。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储存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应急疏散预案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患者的消防意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火灾风险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和流程。

第十七条发生火灾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消防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发生火灾时,医疗机构应当切断电源,启动疏散预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第十九条发生火灾时,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并做好疏散工作。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第二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时,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应当迅速组织救援,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范本

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范本

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某卫生院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医院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某卫生院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某卫生院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第一、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由某卫生院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消防设施第六条某卫生院基础设施应设置有效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七条某卫生院基础设施的消防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检测合格并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维修维护。

第八条某卫生院基础设施的消防设施应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保证正常使用。

如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失效,应及时通知维修保养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章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第九条某卫生院基础设施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有障碍物。

第十条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门禁应保持开放状态,并配备自动关闭装置。

第十一条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灯光应保持正常工作,保证疏散时的照明效果。

第四章火灾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第十二条某卫生院基础设施应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医院内部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某卫生院基础设施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发现火灾隐患或存在火灾风险时,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十五条某卫生院基础设施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将其张贴在显眼位置,全员掌握预案内容。

第十六条某卫生院基础设施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为规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工作责任,防范和化解火灾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合用于全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使用。

医疗机构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与各级各岗位责任人及职责。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规范标识,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部门,设立消防安全专用资金,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消防应急处突、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奖励等资金保障。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自知、消防安全自查、隐患问题自改、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

医疗机构对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粘贴“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进行公示。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一)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统筹安排各项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催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医疗机构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本部门、科室的消防设施;(三) 发现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四) 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规范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规范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规范随着医疗设施的不断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已经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为了确保医疗机构内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医疗机构消防设施规范、消防通道设置规范、消防器材配置规范以及消防演练规范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医疗机构消防设施规范在医疗机构中,消防设施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建筑结构特点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合理规划和配置消防设施。

其中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独立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火灾报警设备、室外火灾报警设备等。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医疗机构需根据建筑面积和使用特点,设置相应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喷头安装要均匀,浸渍覆盖范围要合理,且能够覆盖到每个区域。

喷水灭火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消防水泵医疗机构应配置消防水泵,并确保其能够及时提供足够的水源供应。

消防水泵的布局要合理,设置在不易受损害的地方,通风好并易于操作。

定期检测消防水泵的运行状况,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

3. 独立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独立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该系统可以及时响应并独立启动,对火灾进行快速灭火。

独立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位置要合理,确保能够快速覆盖到火灾区域。

4. 室内火灾报警设备和室外火灾报警设备医疗机构应配置室内和室外的火灾报警设备,包括可视化火灾报警装置、声光报警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等。

火灾报警设备的布置要合理,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医疗机构消防通道设置规范医疗机构的消防通道设置对于疏散人员和灭火救援等工作至关重要。

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范:1. 通道宽度:消防通道的宽度要满足疏散人员的需求。

一般来说,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8米,若有电梯设备,则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2米。

2. 通道安全标识:消防通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指示箭头指示、“消防通道,禁止堆放物品”等标识,以便人员能够快速找到和使用。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规定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规定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规定1. 引言消防安全是医疗机构管理与服务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维护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行,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将就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规范化、规程化的阐述。

2. 建筑布局与消防设施2.1 建筑布局要求医疗机构应按照建筑设计规划要求进行布局,确保建筑物的结构牢固,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畅通无阻,以便在发生火灾时疏散人员和灭火救援。

2.2 消防设施配置要求医疗机构应根据具体医疗设备和人员数量,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等。

这些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功能完好。

3. 防火措施与应急预案3.1 防火隔离措施在医疗机构内部,应设立多个防火分区,通过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措施,将火灾蔓延速度减缓,并减少火势对其他区域的扩散。

3.2 应急预案编制医疗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消防演练、灾难应对等方面的内容。

预案应根据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不断优化,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4. 火灾风险管理4.1 火灾风险评估医疗机构应委托专业的消防安全机构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火灾的原因、区域和设备进行全面的排查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4.2 火灾监测与警报系统医疗机构应实施火灾监测与警报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消防报警器等。

这些系统应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快速报警,以便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灭火与疏散。

5. 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5.1 消防知识教育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包括防火知识、灭火器使用方法、逃生技巧等。

教育内容应与医务人员和其他员工的实际工作紧密相关,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

5.2 消防演练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模拟火灾事故情况,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

演练应包括应急预案的执行、火灾逃生的组织等方面,以提高人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6. 消防安全检查与维护6.1 定期巡查与检查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巡查与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消防安全隐患。

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

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

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为了保障卫生院基础设施及患者、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组织1.1 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1.2 编制卫生院消防安全计划,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1.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1.4 负责制定灭火运动的方案;1.5 决策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组织工作。

二、消防设施建设2.1 完善卫生院的消防设施建设方案;2.2 安装灭火设备如手提灭火器、水枪等;2.3 安装灭火设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燃气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2.4 清理灭火器材的工作缺陷;2.5 清洁煤气管道,确保安全使用。

三、防火安全教育3.1 加强患者、医护人员的防火安全知识普及;3.2 重点开展灭火和疏散图示的培训;3.3 针对患者、医护人员以及家属进行防火警报的教育。

四、火源的防范与控制4.1 对于易燃易爆的药品,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4.2 核实电器设备距离可燃物的距离,防止着火;4.3 防止液化气泄漏等危险。

五、防火巡检的实施5.1 确定日常检查的重点;5.2 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5.3 技术室、车间以及仓库等设施定期检查;5.4 对可能产生危险的建筑物的突击检查。

六、防火安全的管理制度6.1 确定技术、物料以及设备的配置;6.2 生产过程管制;6.3 工作协调制度;6.4 出险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的总结。

七、其他7.1 防火安全巡查、执勤工作和整改情况监察的工作人员应随时和岗位严格监管。

7.2 在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违章操作、行为,将依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7.3 对本规定的执行和监督将经常组织检查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7.4 所有工作人员应重视对待防火安全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防火安全的管理工作。

以上就是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的详细内容,希望大家能够牢记本文的内容,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

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

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某卫生院的员工及患者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订立本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章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2.1 火灾风险评估对卫生院内的各种火灾隐患进行评估,尽可能除去潜在火灾隐患,确保医院四周环境安全,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2.2 消防设施管理保证卫生院内各类消防设施的供应、运行和维护。

包括消火栓、灭火器、喷灌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及火灾报警设备等,对其24小时保持良好状态。

2.3 火灾应急预案订立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严格依照预案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演练,确保员工及患者能够在短时间内从医院内安全疏散。

2.4 各部门责任卫生院内各部门应对自身职责认真负责,帮助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防火防灾工作、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消防措施日常管理的有效性。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3.1 火源掌控卫生院要严禁在医院内使用易燃的物品,禁止员工在办公区吸烟、烟蒂不使用灰缸。

并对空调、电视、电热毯等电器用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不产生火灾隐患。

3.2 疏散保障医院内应随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要定期组织演习,对于疏散预案进行规范和完善。

对门窗、防火门、幕墙等消防设施的牢靠性也要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完整性和牢靠性。

3.3 废弃物管理严格掌控废弃物的堆放,防止火灾隐患。

将易燃废弃物长时间存放要妥当安置,有专人负责分类处理,确保不引起火灾。

3.4 员工培训对医院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把握基本的灭火学问。

并团队排演灭火演练,提高员工的紧急应对本领和应急准备水平。

第四章火灾应急措施4.1 报警发觉火灾情况应立刻通过灭火器和消防水源进行扑救并立刻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警。

必要时,应自动拨打119报警电话,并依照预案的规定切实处置火灾事故。

4.2 疏散火灾发生后,当场应实行快速而有力的疏散措施,尽可能把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确保员工及患者的生命安全。

4.3 救援如有人员被困可依据情况进行救援,适时将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范文

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范文

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院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卫生院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应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五条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保障的原则。

第二章火源的防范和控制第六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七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室,并严格按照标准分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大功率电器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运行。

第九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内的厨房应安装自动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应定期清理楼道、消防通道、消防栓等消防设施,保持畅通。

第三章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第十一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应在建筑物内外设置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第十二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内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十三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内的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内的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测试和检查,确保完好可用。

第十五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内的消防设施不得被私自占用、挤占或堵塞。

第四章人员的消防安全第十六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应建立健全人员疏散和避险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应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发布消防常识和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内禁止乱扔烟蒂,严禁吸烟。

第二十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内禁止私自煮饭或使用明火。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内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开启火灾报警器,并迅速进行报警。

第二十二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内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紧急撤离程序,组织人员疏散至安全地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8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9〕13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8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9〕13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8项卫生行业
标准的通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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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8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9〕13号
现发布《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等8项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308—2019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代替WS 308—2009)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653—2019 医院病房床单元设施
WS/T654—2019 医疗器械安全管理
WS/T655—2019 呼吸机安全管理
WS/T656—2019 麻醉机安全管理
WS/T657—2019 医用输液泵和医用注射泵安全管理
WS/T658—2019 婴儿培养箱安全管理
WS/T659-2019 多参数监护仪安全管理
上述标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WS 308—2009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18日——结束——。

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范本

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范本

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维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适用于卫生院及其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工作应该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防火和灭火工作。

第四条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卫生院的管理者,包括院长、副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第五条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与责任第六条卫生院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卫生院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卫生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二)组织编制卫生院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规划和消防安全验收文件;(三)组织开展卫生院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四)定期检查卫生院基础设施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的运行状况,及时修缮维护;(五)组织开展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演练和灭火救援演练;(六)收集、整理和分析卫生院消防安全事故的信息,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第八条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组成,人员数量应当符合卫生院规模及使用人员的实际情况。

第三章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设施与设备第九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应配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设施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

第十一条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设备应当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应当建立火灾报警联动系统,能够及时发出火警信号,并自动启动灭火设备。

第十三条卫生院基础设施疏散通道应畅通,标识清晰,不得堆放杂物。

第四章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十四条卫生院基础设施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规范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规范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规范一、前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需求的增加,医疗机构承担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然而,医疗机构作为公共场所,其消防安全问题却常常受到忽视。

为保障医疗机构内部人员和病患的生命安全,必须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本文将从医疗机构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置、员工及患者培训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是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础。

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每个科室都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备。

3.建立灭火预案医疗机构应制定全面的灭火预案,包括火灾的分类、潜在火灾隐患的监测和排查、火灾报警的程序、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消防预案需要经过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审定,并进行培训和演练,以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效地处置。

4.加强消防设备维护与保养医疗机构的消防设备要定期维护与保养,包括消防水带、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

相关设备要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并加强培训,确保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三、消防器材配置1.火灾报警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等。

火灾报警设备的设置要符合相关消防标准,并定期检查和测试。

2.消防设备配备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的消防安全需求,合理配置消防设备。

常见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医疗机构需要根据不同的区域、风险等级进行合理的配置,确保消防设备的数量和种类符合要求。

四、员工及患者培训1.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理论和实操。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知识、火灾逃生演练、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培训要做到及时、全面,并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

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模版

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模版

某卫生院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定模版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加强卫生院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卫生院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所有卫生院工作人员和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加强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和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消防安全责任1. 卫生院院长负有全面的消防安全责任,要确保卫生院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措施得到妥善执行。

2. 各科室、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负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科室内的消防设施有效运行,做好及时排查和处理火灾隐患。

3. 卫生院消防安全责任要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提高每个员工对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意识。

三、消防设施及设备1. 卫生院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水带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2. 消防设施和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3. 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确保在火灾时人员能够快速疏散。

四、火灾隐患排查与预防1. 卫生院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禁止在卫生院内违规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等高风险物品,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乱用插座等电气安全隐患行为。

3.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分区、分级存放,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和设备。

五、消防演练与培训1. 卫生院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对火灾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意识。

2. 卫生院员工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3. 消防演练和培训记录要保存并及时整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演练和培训的有效性。

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 发生火灾事故时,卫生院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用消防车辆、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和疏散。

2. 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卫生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医院落实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实施措施的通知

医院落实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实施措施的通知

医院落实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实施措施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医院领导、科室主任和全体员工: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法规和医院消防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环境,特向全体员工发布本通知,要求全体员工共同努力,落实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的实施措施。

一、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教育1.所有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培训,了解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熟悉各类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紧急避险措施。

2.针对医院各科室的不同特点,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范和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

二、完善消防安全设施1.全面检查医院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确保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源等设备正常运行,标志清晰可见。

2.加强对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火灾因电器故障引发。

3.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监控设备,保证火灾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和报警,提高灭火抢救的效率。

三、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并完善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消防工作流程,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2.各科室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巡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3.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定期组织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四、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1.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用电设备、消防通道等方面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五、加强消防演练和培训1.每季度组织消防演练,包括逃生演练、灭火演练等,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请各位领导和全体员工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积极响应并落实本通知所提及的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的实施措施。

只有确保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管理,我们才能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舒适的就医环境。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合作!医院办公室日期:[日期]。

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规范--防火的要求

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规范--防火的要求

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规范--防火的要求一、医院的防火要求1、建筑防火要求①新建的大、中型医院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二级,小型医院不应低于三级。

②建筑布局上,医院的职工食堂和宿舍,应同病房分开。

③医院的楼梯、通道等安全疏散设施必须比其他建筑的疏散通道更加宽敞,在楼梯、通道上不得堆放物品,须经常保持畅通,以便在发生火灾时抢救和疏散人员。

④胶片室应独立设置,室内要阴凉、通风,夏季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⑤手术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排风不得再循环。

⑥使用醇、醚、苯、苦味酸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化检验室或实验室应布置在医院的一侧,门应设在靠外墙处,以便发生事故时能迅速疏散和施救。

⑦药库应设在医院一角或四周且不相互毗连的独立建筑内,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的地方毗连,不得靠近X线胶片室、手术室、锅炉房等建筑。

⑧高压氧舱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室内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并同其他建筑用防火墙分隔。

⑨病房由于人员较多,应设立在远离实验室、胶片室、手术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建筑内。

2、安全疏散的要求①病房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通道畅通,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疏散和事故照明设备,以便火灾时进行疏散和扑救。

②医院的所有安全疏散出口,门须向外开启,并不应设置门槛。

③医院的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疏散楼梯应分别设计有适宜病人行走的踏步和扶手,并且也不应少于2个,疏散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3、电气设备的防火要求①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范要求合理安装,并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不准乱拉临时电线。

②治疗用的红外线、频谱等电加热器械,不可靠近窗帘、被褥等可燃物,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用后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③中型以上的诊断用X线机,应设置一个专用的电源变压器④胶片室不得存放其他易燃物品,除照明用电外,不得安装、使用其他电气设备。

⑤手术室内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等明火。

电源系统、动力系统的电源设备必须绝缘良好,防止短路产生火花。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项规定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项规定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项规定规章制度概述在医疗机构中,消防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制定并执行科学的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医疗机构的员工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目的本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推进和管理。

责任部门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由以下部门负责:1.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与执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队伍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3.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组织结构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包括以下职责和岗位:1.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医疗机构的整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消防安全措施,并负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2.医疗机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3.消防员队伍:医疗机构应组建一支专业的消防队伍,负责火灾现场的撤离、灭火等工作。

消防安全设施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包括:1.火灾报警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灭火设备: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灭火设备,包括消防器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医疗机构应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员工和患者能够迅速疏散。

4.防烟设施:医疗机构应设置防烟门、防烟窗等设施,防止火灾烟气蔓延。

5.消防通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医疗机构应设置消防通道,确保消防车辆进出畅通,并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灭火器材管理医疗机构应对灭火器材进行管理,包括:1.按照规定的周期对灭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分级管理、组织与职责、管理制度、日常管理、重点部位管理、微型消防站、火灾处置以及消防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1 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51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WS 308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DB11/T 1578 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DB11/T 2103.1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DB11/T 2104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5907、GB 25201、GB/T 40248和WS 30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应符合DB11/T 2103.1的有关要求。

除应符合本标准以外,尚应符合WS 308的要求。

应根据使用功能、火灾风险等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应每年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电气防火检测,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疗机构,应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消防安全评估。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医疗机构宜实行信息化管理。

5 分级管理按照DB11/T 2103.1的分级管理要求,根据XX市医疗机构的性质及住院床位数,将医疗机构分为以下3级:a)1级:住院床位500张以上的医院;b)2级:住院床位100张~500张之间的医院;c)3级:住院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医务室、村卫生室/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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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通知
卫办发〔200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加强卫生系统安全监督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秩序、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检查,常抓不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已经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没有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组织力量,积极研究制定。

三、医疗机构现有建筑物基础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建改造方案或改进措施,并积极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
2.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
二○○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1:
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管理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参照《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对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对火灾、地震、长时间停水、停电、水源污染等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防范、处置灾害事故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工作方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和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技术培训和演练,人员疏散、转移、救治方案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指挥体系、工作职责,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指挥程序
以及现场抢险程序等事项,做到分工细致、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灾情信息报告时限、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等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以及疏散、转移情况等要在接到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后2小时内核实上报。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均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投入救灾与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地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七、在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人员的疏散、转移、应急救治作为突出的重点内容,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八、医疗机构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中,要专门制定医院病区(包括急诊、住院)人员疏散、转移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灾害事故发生时,病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按照本医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并首先组织患者和现场人员疏散和转移。

(二)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在他人协助下能够行动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疏散、转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按照国际通行的伤病员检伤分类方案,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以及转移出的患者进行检伤分类处置。

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伤病员转送至其他医疗机构的原则、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续等。

灾害事故发生地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接收转送的伤、病人员,并承担医疗救治责任。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并组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新建、扩建及装修改造时,其基础设施及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他有关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消防工作的要求。

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火灾预防和安全保障工作。

要确定消防安全的要害部门、部位,保证消防安全标识、设备、设施的齐备和完好,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并主动邀请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劳动保护、电力、热力和供气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指导。

要在病区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应急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并向住院患者发放消防安全须知、应急疏散路线图等。

附件2:
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
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它有关防火设计要求。

针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复杂性、服务对象
的特殊性,为有效防范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并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制定以下规范:
一、医疗机构建筑物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宽度以及其距医疗机构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不应堵塞通道和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二、医疗机构建筑物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按相关规范执行。

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三、医疗机构建筑物内的病房、门急诊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

四、医疗机构建筑物的病房、门急诊、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按照规范要求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

五、医疗机构建筑物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并按规范配置相关设施
六、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七、公共区域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不得将疏散门及其标志遮蔽或引起混淆。

八、医疗机构建筑物的医疗工作用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设置应急广播、自动报警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气
体灭火系统。

九、医疗机构建筑物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及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标准及范围需符合规范的规定。

十、电力及照明系统应按消防分区进行配置,以便在火灾情况下进行分区控制。

十一、医疗机构高层建筑物必须设置消防电梯。

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十二、医疗机构建筑物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十三、医疗机构建筑物应设排烟设施,可采用机械排烟设施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十四、医疗机构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高压氧舱、锅炉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相关设施建设与安装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十六、变配电室、医用气体用房等相关设施建设与安装应满足防火及安全等国家有关规定。

十七、放射性医用设备相关设施应符合《辐射防护规定》、《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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