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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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09--5).

商业贿赂(09--5).

案例一:2005年8月至2006年4月,某医药公 司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按照当事人经营药品的 销售额,先后以返点、会务费促销费、赞助费 等名义给予当事人财物共286246.92元。 案例二: 2001年至2006年,某医院收取与医 院有业务关系的医药公司给予的“赞助费”, 共计85655.6元;2002年至2005年,该医院给 予外院大夫CT提成、体检提成、转诊费 23992.3元;2002年5月份,医院接受某公司 的高速软片洗片机一台,价值35000元。
(三)特征: (1)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包括买方和卖方。 (2)主观上是故意 (3)除提供金钱财物外,还包括其他利益 二、表现形式 (一)商业回扣 1 .概念: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 物或者其他方式推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 的商品价款。这种行为是法律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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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1)回扣发生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 (2)回扣是帐外暗中支付 (3)回扣的形式是支付酬金和其他利益 (4)回扣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 3.相关概念的辨析 (1)与折扣:折扣是指商品促销活动中,卖方 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买房以一定比例的减让 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优惠,是合法的。
( 2 )与佣金:指企业支付给为其经营活动 提供服务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佣金必须如实入帐,否则非法,受反不正 当竞争法规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二)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如性贿赂、介绍子女入学或工作、提供免 费旅游机会等等。即只要是一方获得了本 不应获得到利益,即属商业贿赂。
三、法律规制 (一)1997年之前,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制“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 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 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1997年之后,新刑法亦有相关规定:见 商业贿赂罪。

商业贿赂的构成及立法规制

商业贿赂的构成及立法规制

二、商业贿赂构成要件(法律特征)
1、主体要件:行贿人和受贿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 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 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 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行贿人”=“经营者” 如何认定受贿主体呢?
• 注意:佣金或折扣无论哪一种都应该要入 账,明示,帐外暗中的给予都是非法的, 属于商业贿赂的手段!
商业贿赂的危害
• 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 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 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
• 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 • 商业贿赂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
案例2: 老王儿子今年高考,老王为求保险,请当地教 委主任吃饭,希望在成绩不理想情况下,提档时能够 优先录取自己儿子。席间,老王送出2万元,教委主任 答应帮忙。老王儿子后来成为高考状元,如愿上了北 大,教委主任也并未出力。(收钱,但不用办事)
案例:如何认定法律中的“贿赂”
案例3: 老张系某市人民医院院长,已接近退休年龄,在任最后3 年,一直非常“关照”某医药公司。医药公司也一直想有所表示, 老王说,“我现在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拿你们的钱,就算受贿, 而你们也算行贿,为了保护我,也保护你们,等我退休再说 吧。”3年后,老张正式退休,医药公司送他一辆汽车,外加现 金若干,老张坦然接受。(事后收钱)
系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 经营者的职工或代理人在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贿赂行为应如何界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第3条规定“经营者的职工采取商业贿赂 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商业贿赂构成教学讲义

商业贿赂构成教学讲义
案例2: 老王儿子今年高考,老王为求保险,请当地教 委主任吃饭,希望在成绩不理想情况下,提档时能够 优先录取自己儿子。席间,老王送出2万元,教委主任 答应帮忙。老王儿子后来成为高考状元,如愿上了北 大,教委主任也并未出力。(收钱,但不用办事)
2020/8/1
案例:如何认定法律中的“贿赂”
案例3: 老张系某市人民医院院长,已接近退休年龄,在任最后3 年,一直非常“关照”某医药公司。医药公司也一直想有所表示 ,老王说,“我现在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拿你们的钱,就算受 贿,而你们也算行贿,为了保护我,也保护你们,等我退休再说 吧。”3年后,老张正式退休,医药公司送他一辆汽车,外加现 金若干,老张坦然接受。(事后收钱)
“其他手段”
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 物 以外的其他利益。
2020/8/1
三、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一些商业行为
1、回扣
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我国《关于禁止商业贿 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回扣“是 指经营者销售商品 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 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案例4: 某公司为公司产品能顺利进入市场,一直有求于某位有 审批权的官员,但该官员拒绝收取任何财物,某公司提出负责送 该官员及其家属出国旅游,官员欣然同意。(曲线收钱)
2020/8/1
德普案
2005年5月20日,美国司法部做出了一份对美国 DPC公司的处罚报告。报告指出,从1991年到2002年的 11年间,美国DPC公司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 司向中国的医疗机构和医生行贿了162.3万美元的现金, 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其母公司DPC公司的产品,从 中赚取了200万美元。美国司法部认定该行为触犯了美国 《反海外腐败法》有关“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 贿”的规定,DPC公司被罚向美国司法部支付200万美元 的罚款和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上缴204万美元的非法所 得,并同时缴纳75万美元的预审费等费用。天津德普公司 在我国行贿,逍遥于我国法律之外,最后却以被外国法律 惩处而告终,惊现我国商业贿赂监管之尴尬局面。

第十六章商业贿赂行为规制制度

第十六章商业贿赂行为规制制度
优势 ? 3 商业贿赂的行为方式是给付财物或提供
其他利益 ? 4 商业贿赂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三、商业贿赂行为的反竞争性分析
? 商业贿赂是竞争法上的一个专门术语,是一 种典型的、违反效能竞争原则的不正当竞争 行为,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多个方面:
? 首先,商业贿赂妨碍和扭曲公平竞争机制的正 常运行
? 附赠有以下特征:
? (1)附赠在本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是交易中的一 方经营者单方无偿向交易相对人提供现金或者物品 的行为。
? (2)附赠是附随于交易这一主行为的从行为,没有 交易就没有附赠。
? (3)附赠的主体是交易者,赠与方和受赠方属于交 易的双方,是交易者之间的赠与行为,这与民事上 一般的赠与主体极为广泛有所不同。
二、中国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 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 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 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 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 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 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 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 账。”
? 商业受贿是相对于商业行贿而言的。对于商业贿赂 来说,从行贿人的角度观察就是商业行贿,从受贿 人的角度观察就是商业受贿
? 商业受贿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性质
? 从构成要件上看,商业受贿与商业行贿有许多共同 之处
典型案例
?美国司法部诉德普诊断品(天 津)有限公司案
第三节 中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
? 行为人的故意包括两个方面:首先,行为人 给付利益以竞争为目的,即旨在通过向受贿 人给付利益,为自己或某个第三人争得交易 机会或改善交易条件,来获取优于竞争对手 的市场地位;其次,行为人给付利益旨在同 受贿人达成“不法协议”,实现双方的利益 交换

2015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商业贿赂的标准

2015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商业贿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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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的标准
1、商业贿赂的危害
商业贿赂的危害是多方面的:(1)破坏市场机制,妨碍公平竞争,侵害了竞争者的利益。

(2)侵犯交易相对人、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3)危害社会道德,腐蚀社会风气。

2、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
(1)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包括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

是否存在“账外暗中”,是区分回扣、折扣和佣金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的标准。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2)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

以具有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的目的和故意,是其主观方面要件。

(3)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

给付或收受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是行贿和受贿的客观方面。

当前,在给付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的方式上,花样不断翻新,不胜枚举。

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

第十章商业贿赂行为来自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 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 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 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 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 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 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有: 1.现金、实物回扣; 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 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 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 装修住房; 4.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 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等。
(二)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 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 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对不法行为人依法追究了刑事或者 行政责任的,仍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有: 1.现金、实物回扣; 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 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 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 装修住房; 4.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 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等。
回扣性质的商业贿赂往往以“中介费”、 “佣金”、“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 付给对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帐外回扣 明确禁止,但考虑商业经营特点,对经营中 的“折扣”行为则明确允许。第八条第二款 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 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 如实入帐,按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 实入帐。”
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及其 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 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两 高司法解释,收受商业贿赂数额较大 起点为5000—2万,数额巨大为10万 元。

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2 0 1 5 年 4月 第 l 8 卷第 i n a Ma n a g e me n t I n f o r ma t i o n i z a t i o n
Apr . , 201 5
Vo 1 . 1 8 . Nn . 8
商业 贿赂 的概念及构成要 件
2 . 1 . 3 经营者的职l T执 行 职 务 时进 行 商业 贿 赂 的 , f { 1 经 营 者承 担 了我 国经 济 的健康 发展 , 铲 除商业 贿赂 势在 必行 。治理 商业贿 赂 关 法律 责任 乎 人 民群 众 的切 身 利益 , 不 但是 政府 的责任 , 也 是 每一 个公 民的责 《 暂行规 定 》 第3 条规 定 , 经 营者 的职工 为经 营者 销售 或购买 商 任 。 以下就 商业 贿赂 的概 念及构 成要 件问题 展 开论述 。 品时采 取商 业 贿赂非 法 手段 的行 为 , 应 该被认 定 为经 营者 的行 为 。 1 商业 贿赂 的概 念 这 条规 定 说 明 , 经 营 者 的职工 在 执行 公 务时 的行 为 , 在性 质 上代 表 商 业贿 赂 是贿赂 的 一种形 式 , 是随 着市 场经 济 的发展 而发 展起 经 营 者 的行 为 , 理应 由经 营者 承 担法 律 责 任 。我 国 《 民法通 则 》 第 来 的经 济 现象 。 商业贿 赂 行 为在 我 国非 常普 遍 。为 此 , 我 国《 反不 4 3条 规定 , 企 业 法 人对 其 法 定代 表 人 及其 工 作 人 员 的经 营 管理 活 正 当竞 争 法 》 对 商业 贿 赂行 为作 出了禁 止性 规 定 , 并 对 商业 贿 赂 的 动 , 承担 民事法 律责 任 , 这 一规 定就 体现 了这个 道理 , 经 营者 的职 工 行 为和 形式 进行 了描 述 。虽然 在法 律 上划分 了商 业贿 赂 和佣金 、 折 在 执行 职务 时进行 商业 贿赂 的应 由经 营者承 担法 律责任 。 扣 的界 限 , 但 没有 说 清楚 什 么是 商业 贿赂 , 导 致人 们 对 商业 贿赂 的 2 . 2 商业贿 赂 的主 观方 面 认识 混乱 。直 到 1 9 9 6 年, 国家 工商 管理 局发布 了《 关 于禁 止商 业贿 商 业贿 赂在 主观 上表 现 为故意 . 过 失不 能构成 本违 法行 为 。同 赂行 为 的暂行 规定 》( 下称 《 暂行 规定 》) ,《 暂 行规定 》 第 二条 第二 时 , 要 构成 商 业 贿赂 的违 法行 为 , 行 为 人还 必 须具 备 “ 获取 不 正 当 款规 定 : 商 业贿赂 , 是指经 营者为 销售或者 购买商 品而采 用财 物或者 的交易 机会 ” 的 目的 。受贿 方表 现 为利 用 职务 之便 , 索取 或 非法 收 其他 手段贿赂 对方单 位或 者个人 的行 为。之后 ,“ 商业 贿赂 ” 才 正式 受 他人 财物 , 为 他人 提 供 商业 交 易机 会及 交 易条 件 ; 行 贿 方 则是 为 成 为法律 术语使 用 。结合相 关 的法律规 定描 述及 实际 的经济生 活 , 了争取 本不应 当或不 可能 , 或不 一定 得 到的商 业 交易机 会及 交易 条 笔 者认 为 , 商业 贿赂 的定 义可 以描 述 为 : 商业 贿赂 是 指在 市 场交 易 件 而给付 财物 等 。行 为者 的行 为都 是故 意 的 , 主观 上是 为 了获取 非 中, 经 营者为 获得不 正 当的商业交 易机会 , 在交易 之外 以各种名 义直 法 利益 , 无 论行 贿 方还 是 受贿 方 , 商业 贿赂 行 为 自始 致终 都足 出于 接或 间接给付 或收受 财物和其他 利益 的一种不 正 当竞争 行为 。 自愿而进 行 的。 2 商业贿 赂 的构成 要件 2 . 3 商业贿 赂 的客体 2 . 1 商 业贿 赂 的主体 商 业 贿赂 行 为违 背 诚 实信 用 的 基本 原 则 及商 业 道德 , 破坏 _ r 商业 贿赂 的行 为 主体 是经 营者 , 即从 事商 品经 营或 者营 利性 服 公平 交 易的 市场规 则 , 扰乱 了市 场经 济秩 序 。在 一个竞 争公 平 的经 务 的法人 , 其他 经济 组织 和个 人 。 济 环境 中 , 企业 的 生存 和 壮大 主要 在 于产 品 的价 格 、 质 量及 售后 服 2 . 1 . 1 商业 贿赂 的主体包 括行 贿人 和受贿 人 务 的竞争 力 。而在 商业 贿赂 横 行的 经济 环境 下 , 市 场规 则被 破坏 , 《 反不 正 当竞 争法 》 第 八条规 定 , 经 营者 不能 为 了销 售或 者 购买 行贿 、 搞关系成 为企业 生存 和壮大 的关键 因素 , 经 营者进 行商业贿 赂 商品 用财 物或 者其 他 手段 实施 贿赂 , 这 里所 说 的贿 赂包 括行 贿 和受 主要是 为 了推销其 在市 场 中不 具有 优势地 位 的商 品或 是 为了购买 到 贿 。《 暂 行 规定 》 第 十 条第 二 款规 定 , 工 商机 关 在 查处 商 业贿 赂 行 在市 场 中难 以购买 到 的紧缺 商品 。商业贿 赂 以违反公 平交 易的市 场 为时 , 可以一并 调 查处理 行贿 行 为和受 贿行 为 。从 这一 规定 中也 可 规则 , 扰 乱市场 经济秩 序为手 段 , 以达 到取得 不正 当的商业 交易机 会 以推 定 , 商 业贿 赂 的主体应 包括 行贿方 和受 贿 方。 和交易 条件 的 目的 , 使市 场规律 、 规 则不能 正常发挥 其作用 。 2 . 1 . 2 商业 贿赂 的 主体还包 括 对交 易业务具 有 决定权 的 组织 和个人 2 . 4 商 业贿 赂 的客 观方 面 商业 贿 赂 的客 观 方 面表 现 形 式为 给 予 或者 接 受他 人 的 好处 。 在商 业贿 赂过 程 中受贿 方是 否仅 仅 限制 为交 易相对 人 ? 反不 正 当竞 争法 并没 有作 出明确 的规定 , 学 界也存 在 不 同意见 。要 界定 商 好 处包 括 的 内容 十 分广 泛 , 主 要有 财物 和 其他 手 段 , 按照《 暂 行 规 业 贿 赂 的受贿 方是 否仅 仅 限制为 交易 相对 人 。笔者 认 为 , 应 当从 商 定 》 的解 释 , 财 物是 指 金 钱 和实 物 , 包 括经 营 者 为 l 『 购 买 或销 售 商 业 贿 赂行 为的 实质 着 手。商 业贿 赂属 于不 正 当竞 争行 为 , 现 实生 活 品 , 假借 科研 费 、 宣传 费 、 赞助费、 促销费、 咨询 费 、 劳 务费 、 佣金 等 中, 受 贿方 并 不仅 仅 局 限予 交易 的 另一 方 , 与 交易 的另 一 方存 在各 名 义 , 或 用报 销 各样 费 用等 方式 , 给予 交易 的 另一 方单 位或个 人 的 种 利 益 或某 种 关 系 的人 对交 易 相对 人 施 加压 力 和影 响 也 能够 促 使 财物 。其 他手 段是 指为 对方 单位 或个 人提 供 国 内 、 国外 各种 名 义 的 其 进行 交易 , 如交 易相 对人 的上级 部 门 、 家属 等 , 只要是 交易 的另一 考 察 、 旅游 等给 予财 物 以外 的其 他手段 。受贿 方 只要收 受 了贿赂 , 方 或 与之 有 某种 关 系 的人 收受 了 , 贿赂 , 促使 其 达成 了交易 的 , 就属 受 贿 就 成立 , 即 构成 主 观上 的 故 意。 另外 , 只 要 向交 易 的另 一方 进 于 商业 贿 赂行 为 。 困此 , 笔 者 认为 , 商业 贿赂 行 为 中的 相对 方 并不 行 行贿 , 无论 是 否达到 其 目的都 是行贿 行 为 。 局 限 于交 易的 另一 方 , 还 应包 括与 交易 的另 一方 有某 种特 别 关系 的 人 。 只要 这 种贿 赂行 为 的 目的是 为 了争 取 交易机 会 , 并且 阻碍 了其 主 要参 考文献 他 市场竞 争 者开展 正常的质 量 、 服务、 价格 等方 面 的正 当竞争 , 就构 【 1 J 武 图君 . 查处 商业 贿赂 违法行 为的难点及 对策 [ J ]. 中国工商 管 成法 律禁 止 的商 业贿赂 。

论商业贿赂

论商业贿赂

论商业贿赂摘要:商业贿赂是指商业交易中可能出现的一种非法行为,它涉及到贿赂、腐败和商业道德等多个方面。

本文通过文献综述和分析,探讨了商业贿赂的定义、类型、危害、成因及防范对策等问题,并提出了加强企业道德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等有效措施以防范商业贿赂的发生。

关键词:商业贿赂、腐败、商业道德、防范正文:一、商业贿赂的定义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贿赂行为为手段的商业行为。

它通常涉及到两个或更多的商业交易方,以及非法向商业交易方提供财物或利益作为回报的一种行为。

商业贿赂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等价方式,或提供礼品、娱乐、旅游等非现金形式的贿赂。

二、商业贿赂的类型商业贿赂可以分为直接贿赂和间接贿赂两种类型。

直接贿赂是指在交易中直接向对方提供现金、礼品等贿赂的行为。

而间接贿赂则是通过中间人或其他手段向商业交易方提供利益。

另外,商业贿赂还可以分为内部贿赂和外部贿赂。

内部贿赂是指在企业内部员工之间发生的贿赂行为,而外部贿赂则发生在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

三、商业贿赂的危害商业贿赂会对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危害。

商业贿赂的行为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使诚实企业受到不公平的败退,增加企业的成本,进而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

同时,商业贿赂还会破坏企业内部行为准则,损害企业文化和商业信誉,对员工和消费者产生负面影响。

四、商业贿赂的成因商业贿赂的发生与多个因素有关。

首先,部分企业缺乏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商业道德观念。

其次,权力的存在及相关利益的分配方式也是商业贿赂发生的诱因之一。

此外,部分商业运营主体会在竞争中存在压力,追求盈利、扩大市场份额而采取贿赂手段,也容易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五、商业贿赂的防范对策针对商业贿赂的发生,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首先,加强企业道德建设和员工教育,强化商业道德和诚信的重要性和意义。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坚决打击商业贿赂的行为,惩戒贿赂相关人员。

此外,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和行业管理机制,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控和审查。

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二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二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

案 二 : 向 导 游 支 付 好 处 费 案
自然人马志荣自 2005 年 4 月起在普陀山金沙路 开设旅游工艺品商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提高销 售额,马志荣导游所带游客在其商店购买香、烛 等旅游工艺商品金额的 50% 向带队导游支付“回 扣”。自案发至被查获时的 2 个月时间内,马志 荣共销售旅游工艺品 16.2 万元,支付“回扣” 2 万元。舟山普陀山工商分局认定当事人向导游及 无证导游支付“回扣”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对 其作出罚款 1.5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认 定 关 键 : 接 受 好 处 费 的 实 质 是 不 当 佣 金 。
正当的佣金支付与不正当佣金支付的边界
正 当 的 佣 金 是 发 生 在 经 营 者 与 中 间 人 之 间 , 并 且只能是买方或卖方向中间人支付;如果中间人 向买方或卖方支付,或者买卖双方之间支付,有 可能构成商业贿赂。 正 当 的 佣 金 是 支 付 给 具 有 合 法 中 介 资 格 的 中 间 人;如果不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而进行该项服务, 其收入不属于合法佣金,向不合法中间人支付佣 金的经营者,可能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正 当 的 佣 金 支 付 方 式 是 公 开 明 示 的 并 如 实 入 账 ;如果支付方式是“帐外暗中”,即使中间人具 有合法资格,也可能构成商业贿赂。
折扣:以明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 ,包括在支付价款时直接按一定比例从总价款 中扣除,和支付价款后再按一定比例退还两种 方式。
回扣与折扣的区别
回扣 折扣
联系
区别
发生主

都表现为让利 交易主
(将交易所得 体或者
的一部分给付 一有关
相对人)
人员之
间 交易主
体之间
支付方式 性质
账外 暗中

商业贿赂介绍、法律规定及分析

商业贿赂介绍、法律规定及分析

一、商业贿赂来源商业贿赂最早来源于9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为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问题,96年国家行政工商总局制定规章《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提出了商业贿赂的概念: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二、商业贿赂界限2007年为了进一步治理商业贿赂,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同工商总局等多家单位发布《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一)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是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者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二)商业贿赂与其他行为的界限1、折扣与商业贿赂的界限。

商业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给予、接受折扣必须如实入账。

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的,属于商业贿赂。

2、佣金与商业贿赂的界限。

商业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为其提供服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劳务报酬。

商业贿赂如何认定?

商业贿赂如何认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虑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第五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六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其表现形式

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其表现形式

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其表现形式在当前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由于我国有关法律对商业贿赂的界定十分简单,工商执法办案机构普遍认为商业贿赂行为认定难。

而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性,导致了其存在形式的隐蔽性,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在实际经济交往中,商业贿赂的外在表现多种多样,作案手法变化多端,当事人往往采取各种形式,变换各种手段,费心竭力的掩盖违法的实质,给办案机构行为认定上造成一定的困难。

由此可见,在法律对此规定不很详尽的前提下,如何准确认定,对于我们工商部门对商业贿赂行为实施正确打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综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直接或者采用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报销费用等名义向对方单位或个人支付财物,或者以提供旅游、考察、高档娱乐消费等其他利益手段收买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争取交易机会或者交易优惠条件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市场交易中的贿赂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一、从目的上看,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争取交易机会或者交易优惠条件。

行为人只要具备获取交易机会和优惠条件的意图和目的,不论是否实现,都可认定。

二、从行为本身看,是采用给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进行收买,这是贿赂的本质。

该种财物的支付,往往采用秘密的方式,表现在财务会计记录上,通常采取伪造账册凭证、编造会计科目、虚构支出项目、不记正规账目等方式进行掩盖。

三、从贿赂的对象看,一般是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

对于第三人利用其地位或影响,帮助他人获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而收取贿赂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此没有行政处罚的规定。

从理论上讲,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必须符合下面四个条件。

一、主体方面行贿人和受贿人是商业贿赂的主体。

对于行贿人,只能是特殊主体——经营者,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视为经营者行为。

17商业贿赂

17商业贿赂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
• 1、什么是商业贿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行为作出 了禁止性规定(只是没有明确概念),其中第8条规定:“经营 者不得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 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 或者个人在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 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回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 对方折扣、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 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二、与生活联系紧密行业的商业贿赂
• (一)、医药行业商业贿赂当前形势和特点 • 2、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特点 • (1)行贿主题:医疗用品生产、代理、销售商; • (2)受贿主题:医务人员; • (3)贿赂形式:药品回扣、劳务费、差旅费、赞助费、新 药推荐费。
二、与生活联系紧密行业的商业贿赂
• (二)房地产行业贿赂当前形势和特点 • 1、房地产行业商业贿赂当前形势 • 近年来,房地产管理部门一些领导分纷纷因房地产项目的贿 赂问题而被查处。业内一些潜规则表现在:土建项目的回扣一般 在造价的10%上下浮动,而一些装修等项目回扣高达20%。由此 可见,房地产行业回扣之风流弊种种,为害甚烈。 • 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房地产市场成为一些腐败分子垂涎的目标, 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官员掌握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 机制,这给一些不法开发商以可趁之机。房地产、土地批租转租、 建筑工程被自然纳入商业贿赂犯罪的重点打击对象。
三、土地出让领域的表现
• (二)土地出让领域商业贿赂的具体表现。
•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数据,2003年至2004年全国土地市场治 理整顿期间,各地通过自查,发现超范围划拨供地2695件,涉 及金额6.金3108件,涉及金额21.6亿元;欠缴土地出 让金14355件,涉及金额225.9亿元;应招标拍卖挂牌而协议出 让的2254件,涉及金额42亿元。

《商业贿赂构成》课件

《商业贿赂构成》课件
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明确的定义和规定,明 确惩处措施和法律责任。
严格执法
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惩处 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商业 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
加强廉洁从业教育
通过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 廉洁意识和自律能力,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
加强监管力度
加大监管力度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商 业贿赂行为。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 协作,提高监管效率。
建立诚信体系
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对企业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管理,形成完整的企业 诚信档案。
完善奖惩机制
通过建立奖惩机制,激励企业守信经营,对商业贿赂 行为进行惩戒和曝光,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商业贿赂的常见形式
直接给予财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现金支付
通过直接给予现金的方式,以换 取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
礼品赠送
包括高档礼品、纪念品、购物卡 等,以增进关系或获得好感。
提供优惠条件
折扣和回扣
给予客户或潜在客户一定的折扣或回 扣,以换取商业合作或订单。
融资支持
提供融资支持,如低息贷款、担保等 ,以促进商业交易或合作。
损害消费者利益
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
商业贿赂可能导致企业降低产品或服务 质量,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权益。
VS
增加消费者负担
商业贿赂增加了交易成本,消费者需要承 担更高的价格,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
影响企业健康发展
侵蚀企业核心竞争力
商业贿赂侵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导致企业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资源。

商业贿赂的构成及立法规制pptx

商业贿赂的构成及立法规制pptx

其他商业贿赂形式
其他商业贿赂形式包括为对方单位或个人提供房屋、车辆 等财产;为对方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融资等金融服务; 为对方单位或个人提供其他非财产性利益等。
这些商业贿赂形式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需要针对 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制。
03
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受贿罪
表现形式。
在商业贿赂中,礼品赠送可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形式,
03
因此需要合法合规地进行规范和监管。
旅游接待
旅游接待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免费 或以较低价格向单位或个人提供旅游服务的行 为。
旅游接待通常包括接待旅游、组织旅游、出国 旅游等表现形式。
在商业贿赂中,旅游接待可能成为商业贿赂的 一种表现形式,因此需要合法合规地进行规范 和监管。
加强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商业贿赂的定义、形式和处罚措施,为治 理商业贿赂提供法律基础。
严格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治,特别是对涉及重大利益、影响恶 劣的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
公正司法
加强司法公正性,保障司法独立性,防止权力干预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商业贿赂治理提 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05
商业贿赂案例分析
国际商业贿赂案例
案例一
国际航空航天展览会(IAF)受贿案。在 2007年的国际航空航天展览会上,美国 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向IAF官员行贿超过 300万美元,以获取价值超过1亿美元的 合同。该案最终导致该公司被罚款超过1 亿美元,并被禁止参与美国国防部主导的 武器系统竞标。
VS
案例二
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违反了市场竞争的基本 原则和商业道德,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和 公共利益造成了危害。

律师告诉你,“赠设备、卖耗材”是不是商业贿赂?

律师告诉你,“赠设备、卖耗材”是不是商业贿赂?

律师告诉你,“赠设备、卖耗材”是不是商业贿赂?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刘相文、朱媛媛当前,中国乃至全球的医疗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买医用耗材,赠医疗设备”的商业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医药企业通过向医院[1]赠送医疗设备,换取医院采购、使用该企业的医用耗材(包括医疗试剂),最终从耗材的销售中收回医疗设备的成本。

但如果医院没用医药企业生产的耗材,或者采购量达不到约定的标准,该企业就会收回医疗设备,或者要求医院支付设备使用费。

关于这种商业模式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目前存在较大争议。

本文将结合我们处理同类法律事务的经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逐步展开法律评析。

望我们的个人观点能够抛砖引玉,供读者参考。

商业贿赂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商业贿赂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所禁止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的第二条,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关于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在其印发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中指出,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者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结合上述规定,商业贿赂行为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商业贿赂的主体是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主体问题的答复》,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机构都有可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2.商业贿赂的客观要件是给付或收受财物或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

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有哪些贿赂罪及其社会危害相信我们⼤家都很清楚,但是商业贿赂是什么呢?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有哪些?店铺⼩编就在此为⼤家普及关于商业贿赂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外⽂名:commercial bribe)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为⽬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有关⼈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为,是贿赂的⼀种形式,但⼜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

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财物或者其他⼿段进⾏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单位或者个⼈回扣的,以⾏贿论处;对⽅单位或者个⼈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式给对⽅折扣,可以给中间⼈佣⾦。

经营者给对⽅折扣、给中间⼈佣⾦的,必须如实⼊账。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有哪些⼀是给付或收受现⾦的贿赂⾏为;⼆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促销费、赞助费、⼴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等贿赂⾏为;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档⽣活⽤品、奢侈消费品、⼯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宗商品);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财产性利益);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七是给予或收受佣⾦不如实⼊账,假借佣⾦之名进⾏商业贿赂。

相关罪⾏商业贿赂⾏为中构成犯罪的,适⽤刑法。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财物或者⾮法收受他⼈财物,为他⼈牟取利益,数额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员在经济往来中,利⽤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续费,归个⼈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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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作者:欧罗荣
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年第08期
[摘要]在本文中试以维护公平竞争为目的,依据现行相关立法并结合国情,从理论上对商业贿赂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作出分析。

[关键词]商业贿赂;概念;构成要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08.139
[中图分类号]D924.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8-0184-01
商业贿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及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铲除商业贿赂势在必行。

治理商业贿赂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但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以下就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构成要件问题展开论述。

1 商业贿赂的概念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经济现象。

商业贿赂行为在我国非常普遍。

为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对商业贿赂的行为和形式进行了描述。

虽然在法律上划分了商业贿赂和佣金、折扣的界限,但没有说清楚什么是商业贿赂,导致人们对商业贿赂的认识混乱。

直到1996年,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之后,“商业贿赂”才正式成为法律术语使用。

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描述及实际的经济生活,笔者认为,商业贿赂的定义可以描述为: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为获得不正当的商业交易机会,在交易之外以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财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2 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2.1 商业贿赂的主体
商业贿赂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1.1 商业贿赂的主体包括行贿人和受贿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能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实施贿赂,这里所说的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

《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机关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时,可以一并调查处理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

从这一规定中也可以推定,商业贿赂的主体应包括行贿方和受贿方。

2.1.2 商业贿赂的主体还包括对交易业务具有决定权的组织和个人
在商业贿赂过程中受贿方是否仅仅限制为交易相对人?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学界也存在不同意见。

要界定商业贿赂的受贿方是否仅仅限制为交易相对人。

笔者认为,应当从商业贿赂行为的实质着手。

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现实生活中,受贿方并不仅仅局限于交易的另一方,与交易的另一方存在各种利益或某种关系的人对交易相对人施加压力和影响也能够促使其进行交易,如交易相对人的上级部门、家属等,只要是交易的另一方或与之有某种关系的人收受了贿赂,促使其达成了交易的,就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因此,笔者认为,商业贿赂行为中的相对方并不局限于交易的另一方,还应包括与交易的另一方有某种特别关系的人。

只要这种贿赂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并且阻碍了其他市场竞争者开展正常的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的正当竞争,就构成法律禁止的商业贿赂。

2.1.3 经营者的职工执行职务时进行商业贿赂的,由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
《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经营者的职工为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时采取商业贿赂非法手段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这条规定说明,经营者的职工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在性质上代表经营者的行为,理应由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活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就体现了这个道理,经营者的职工在执行职务时进行商业贿赂的应由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

2.2 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
商业贿赂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违法行为。

同时,要构成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还必须具备“获取不正当的交易机会”的目的。

受贿方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提供商业交易机会及交易条件;行贿方则是为了争取本不应当或不可能,或不一定得到的商业交易机会及交易条件而给付财物等。

行为者的行为都是故意的,主观上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无论行贿方还是受贿方,商业贿赂行为自始致终都是出于自愿而进行的。

2.3 商业贿赂的客体
商业贿赂行为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及商业道德,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市场规则,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在一个竞争公平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生存和壮大主要在于产品的价格、质量及售后服务的竞争力。

而在商业贿赂横行的经济环境下,市场规则被破坏,行贿、搞关系成为企业生存和壮大的关键因素,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主要是为了推销其在市场中不具有优势地位
的商品或是为了购买到在市场中难以购买到的紧缺商品。

商业贿赂以违反公平交易的市场规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手段,以达到取得不正当的商业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目的,使市场规律、规则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

2.4 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
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表现形式为给予或者接受他人的好处。

好处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有财物和其他手段,按照《暂行规定》的解释,财物是指金钱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了购买或销售商品,假借科研费、宣传费、赞助费、促销费、咨询费、劳务费、佣金等名义,或用报销各样费用等方式,给予交易的另一方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其他手段是指为对方单位或个人提供国内、国外各种名义的考察、旅游等给予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受贿方只要收受了贿赂,受贿就成立,即构成主观上的故意。

另外,只要向交易的另一方进行行贿,无论是否达到其目的都是行贿行为。

主要参考文献
[1]武国君.查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难点及对策[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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