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专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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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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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文件扬大教[2005]147号关于印发《扬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教学管理文件的通知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依法治校,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对教学管理文件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扬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扬州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扬州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违纪处分规定》和《扬州大学学生证、校徽、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1扬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扬州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3扬州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违纪处分规定4扬州大学学生证、校徽、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扬州大学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通知主送单位: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共印100份)扬州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扬大教[2005]147号一、学期安排每学年共52周,分为春、秋两个长学期各20周和2周暑期实践教学。

每学期上课时间16—18周,考试2周,课堂教学每学时为45分钟。

二、课程分类1、通修课:主要为全校各专业共同修读的政治理论、德育、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以及专业门类所需的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普通化学、计算机语言与程序设计等课程。

2、学科基础课:指专业二级类共有的专业基础课。

3、实践教学环节:指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见习课、生产(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4、专业选修课:根据各个专业的要求,专业选修课中有两种不同的选课形式,一种是设立若干组课程(如专业方向课组),规定学生选修其中1组或若干组课程;一种是只列课程不设课程组,规定学生选修其中若干学分。

选修时学生可根据以上两种形式进行选课。

各专业的学位课程,学生必须修读。

5、任意选修课:有两种选课方式:一种方式是学生自由选修本院或跨学院的选修课程,包括全校性任选课及一些较为系统的科技前沿系列讲座。

另一种方式是实行主副修制,给学生提供选修跨学科的副修专业课组的机会,课组总量为25学分左右。

《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办法(试行)》2017年

《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办法(试行)》2017年

扬州大学文件扬大科技〔2017〕18号关于印发《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大学 2017年8月11日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积极争取高级别项目和高水平成果,提升学校的学术影响和科研实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学术论著、获奖成果、知识产权、平台建设及团队立项等。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对象原则上是以扬州大学为承担(完成)单位的项目或成果。

第二章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第四条以扬州大学为第一承担(牵头)单位,本校职工为第一承担人(负责人)的国家级项目(课题),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1.国家级项目A类:国家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大项目)等,每项奖励12万元。

2.国家级项目B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在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国家基金项目(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1)主要指:国家基金重大项目下设课题、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集成)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项目及其它重点专项项目下设课题(负责人个人所得经费在150万元以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青年科学家项目(150万元以上)等,每项奖励8万元。

3.国家级项目C类:国家基金面上项目(资助期为4年)、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在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各类国家基金项目(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项目下设的一级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下设课题(负责人个人所得经费在150万元以下80万元以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青年科学家项目(150万以下)、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每项奖励4万元。

扬州化工园区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化工园区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化工园区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快创新型园区建设步伐,加大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对园区创新发展的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专利申请数量与质量的共同提高。

同时为加强专利资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园区财政在科技经费预算中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使用范围专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宣传培训、企事业单位专利数据库建设等专利专项工作资助。

凡园区(含青山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申请专利及获得专利授权并在园区经发局综合科技处备案的,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及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并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不予资助。

三、资助金额1、专利申请资助(1)发明专利:当年申请发明专利获得受理后,按1600元/件给予资助。

(2)实用新型专利:当年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受理后,按700元/件给予资助。

(3)外观设计专利:当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获得受理后,按400元/件给予资助。

2、专利授权资助(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按2000元/件资助实质审查费及授权费。

(2)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人为单位法人的,按400元/件资助授权费用;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按300元/件资助授权费用。

四、申报程序1、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之前应向园区经发局综合科技处申报备案,备案后的专利申请及授权费用可给予资金资助,未备案的专利申请及授权费用由专利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须在专利申请的当年内,由专利申请人向园区经发局(综合科技处)、财政局报送下列材料:(1)专利申请费发票原件或单位收据原件及申请费发票复印件;(2)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原件及复印件;(4)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申请须提供本单位开户行、账号、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专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的专利管理工作,提升专利数量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院的专利工作由教学工作办公室归口管理,依法做好专利管理工作,保护学院专利权及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专利成果的推广应用。

主要任务是:制定学院专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师生员工的专利法律知识进行宣传和培训;负责专利申请、实施、转让及专利纠纷等过程中与专利相关的法律事务。

第三条以扬州大学为专利权人的,执行扬州大学相关规定。

以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为专利权人申请专利及已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二章专利权归属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职务发明创造:1.在本职工作中形成的发明创造。

本职工作包括本学科专业范围内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形成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形成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4.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形成的与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六条学院师生员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院;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归学院所有,未经学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使用、许可或转让该专利。

第七条不属于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发明创造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的申请权等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八条学院的下属法人均应以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为第一或唯一申请人申请专利。

第九条学院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或接受外单位委托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双方协议规定办理;若协议中无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专利权被授予后,申请单位为专利权人。

高校专利管理办法

高校专利管理办法

高校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的专利工作,提高我校的整体科研实力,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校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鼓励我校师生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障维护发明人和我校的合法权益,为我校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发展、经营管理服务。

第三条凡以高校名义申请的职务发明专利,其申请量、授权量和实施效益情况作为各系、各部门基层单位的科研评估内容之一,也作为评价、考核发明人的科研水平和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我校专利管理工作由高校专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隶属科研处。

第五条发明人申请专利过程按高校专利申请及管理流程图执行。

第三章专利申请与专利权第六条我校师生员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我校;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人所有。

第七条发明创造内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反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为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三)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四)在册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作出的毕业论文或者学位论文中所体现的发明创造,或者在完成论文过程中作出的与论文内容相关的发明创造;(五)发明创造内容涉及列入我校科研计划、技术开发科研成果的项目,或者在我校的科研成果已形成产业化的产品基础上作出的发明创造。

第八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九条属于我校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项目的申请手续由校专利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

扬州大学专利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专利管理暂行办法

扬州大学专利项目申请表编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撰写要点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地体现发明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方法),尽量反映出发明的用途或者应用领域。

二、技术领域技术领域是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哪一类技术领域,而不是指发明本身是什么,应当简要说明该发明直接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三、背景技术背景技术是指与本发明最接近(如用途、功能、结构等)的对比文件。

描述背景技术时,要具体介绍其内容(如目的、构成、效果),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在可能条件下说明原因。

四、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本发明所能解决的具体技术问题和已经完成了的结果。

2、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指为达到上述发明目的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即技术构思、技术方案)。

应当清楚、完整地描述本发明的构造、结构、组织、形状、作用关系、原理等,公开到使本专业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本发明为准。

描述技术方案,不同类型的发明有不同的描述方式。

例如:设备或有形的产品发明:具体说明其零部件的结构及其连接关系、作用关系、动作过程。

方法发明:说明为达到发明目的所必须实施的工艺方法、工艺流程和条件(如时间、压力、温度、浓度)。

组合物或者混合发明(如农药、医药类):说明其主要成份、含量(用百分含量表示)、使用方法、检验结果。

用百分含量表示时,各成份含量之和应等于100%(注意:任意一项下限与其余各项上限之和为100,任意一项上限与其余各项下限之和为100)。

在描述其成份及含量时,尽可能提供其取值或者选择范围,并说明确定该范围的依据或者原因。

3、有益效果有益效果是与背景技术中的缺陷相比较的结果。

应当清楚、有根据地说明新发明与背景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或者积极效果。

例如:产率、质量、精度、效率等等的提高,能量、原材料的节省,环境污染的改进、根除或者防治等等。

描述发明效果,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可以用对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的方法加以描述,尽量不用广告性语言。

(模板)扬州大学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模板)扬州大学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合同编号: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项目名称:受让方(甲方):让与方(乙方):扬州大学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受让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让与方(乙方):扬州大学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法定代表人:焦新安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本合同乙方将其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1.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为:。

3.专利权人:扬州大学。

4.专利授权日:。

5.专利号:。

6.专利有效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7.专利年费已交至。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10 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受让方。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

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

高等学校专利管理制度办法

高等学校专利管理制度办法

高等学校专利管理制度办法高等学校专利管理制度办法为加强高校专利管理工作,鼓励职务发明人转化专利成果,应制定规范的高等学校专利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高等学校专利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高等学校专利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简称“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专利管理工作的任务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保护我校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使学校科技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全校师生员工都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同时要维护我校专利权不受侵犯。

第三条东南大学知识产权办公室是由学校根据法律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批准设立的专门机构,既是学校专利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又是从事专利事务的科技法律服务机构,实行专利管理和专利代理一条龙服务。

第二章专利权的归属第四条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职务发明: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作出的有关发明创造。

我校师生员工(包括临时在我校工作的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批准后专利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使用许可和转让。

利用我校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校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学校接受外单位委托或者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权的归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大学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专利管理工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与利用,保护知识产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及其附属机构在专利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专利申请与管理第三条大学及其附属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专利管理部门,负责专利的申请、管理和维权工作。

第四条专利的申请应经过专利管理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大学及其附属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专利的管理与维护,提高专利的利用率。

第三章专利转化与利用第六条大学及其附属机构应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利用,提高专利的经济价值。

第七条大学及其附属机构与企业等社会组织进行专利转化合作时,应签订专利转化协议,并明确权益和分配比例。

第八条大学及其附属机构对外转让专利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同签订。

第四章专利维权与侵权处理第九条大学及其附属机构发现专利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第十条大学及其附属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专利维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维护专利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学所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大学所有。

以上内容为大学专利管理办法的主体文档示例,供参考使用。

具体情况可根据大学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修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列表1.专利管理部门组织机构及职责安排2.专利申请流程图3.专利转化协议模板法律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指在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领域得到的各种原创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2.专利:指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创造的合法权利。

发明是指有关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有实质性改进且适于工业应用的创新。

违约行为及认定1.大学及其附属机构出现以下违约行为之一,即为违约行为:–未经专利管理部门审批擅自申请专利;–未建立或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未与企业等社会组织签订专利转化协议进行合作;–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专利转让合同签订。

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XXXX大学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的专利管理,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鼓励师生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X)1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学校专利工作的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专利权与专利申请第三条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或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等做出的发明创造,以及退职、退(离)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均系职务发明创造。

相关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使用和转让。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或者在接受外单位或个人委托的工作任务中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任务的单位,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

第五条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为“XXXX大学”。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职务发明作为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

凡将专利权人改为发明者本人的职务发明专利,学校将取消其科研奖励资格,相关专利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批准后的专利权归其个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不得侵犯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第七条发明人(设计人)申请专利时必须履行下列程序:(一)对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文献检索,判断是否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否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并对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作预测分析。

(二)为促进专利质量提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需填写《XXXX 大学专利申请登记表》,由其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科研处审核评估。

专利费用按照《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大学专利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大学专利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大学专利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1]2号(**年元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大学科研成果及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鼓励全校师生员工科学研究及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科技成果及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专利管理工作由学校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归口管理。

第二章专利申请的管理第三条凡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职务发明创造,由学校统一管理专利申请事宜。

第四条申请专利时,发明人必须按程序填写《**大学专利申请审批表》,经过所在部门批准后,连同拟申请专利的技术交底材料或申请文件初稿(电子版)、实施该技术的商业计划(技术经济评价)书(电子版),报学校科技处审查。

第五条经学校审查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由科技处备案并统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有关事宜。

第六条学校本着有利于专利管理、提高申请授权获准率、节约费用、为发明人办理专利申请提供方便的原则,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信誉好、综合实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专利代理机构,为学校办理专利事务。

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接受学校委托之后至专利申请公告之前,对其所代理的技术方案负有保密责任,并在委托权限内为学校履行代理事务。

第八条两个以上的发明人分别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期提出专利申请或对发明人先后排列次序有争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科技处会同所属学院(部门)协调解决。

第九条发明人认为符合非职务发明条件的专利申请,需由所在学院(部门)签署意见,经科技处审查同意后,方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

第十条在办理专利申请前,发明人应就所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新颖性检索,查清国内外相关技术现状,正确划定该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避免重复申请或者申请在后,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人类在创造出具有独创性、独特性并依法享有保护的各种智力成果。

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为它与创新、发展和经济利益息息相关。

在高等学校中,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学术研究和知识创新的发展,建立和实施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重要性知识产权是在法律框架下对人们智力成果的一种保护方式。

它涵盖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多个方面。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创作者个人的利益,更是保护整个社会的利益。

一方面,它鼓励人们的创新和发明,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它为创作者提供了一种保障机制,使其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进一步激励了创作和创新的积极性。

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在高等学校中,知识产权的管理尤为关键。

首先,高等学校是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重要场所,教职员工、研究生等都在这里进行着各类研究工作。

这些研究成果的保护对于提高学校的学术声誉和对外竞争力至关重要。

其次,高等学校作为一个学习的机构,需要鼓励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作能力。

而如果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学生们可能会因为害怕自己的知识被他人使用而缺乏创新热情。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于高等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

三、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一视同仁。

不论是教研成果还是学术著作,都要进行公正的评价和评审,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应有的权益。

2. 保护创意原则高等学校要积极保护创意和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建立相关保护制度和机制。

对于有创意的教学方法、学术成果等,要尽可能进行专利申请或著作权登记,保护创作者的权益。

3. 依法合规原则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必须依法合规。

学校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符合法律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各项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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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专利项目申请表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
撰写要点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地体现发明的主题和类型(产品或方法),尽量反映出发明的用途或者应用领域。

二、技术领域
技术领域是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哪一类技术领域,而不是指发明本身是什么,应当简要说明该发明直接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三、背景技术
背景技术是指与本发明最接近(如用途、功能、结构等)的对比文件。

描述背景技术时,要具体介绍其内容(如目的、构成、效果),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在可能条件下说明原因。

四、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是指针对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本发明所能解决的具体技术问题和已经完成了的结果。

2、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为达到上述发明目的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即技术构思、技术方案)。

应当清楚、完整地描述本发明的构造、结构、组织、形状、作用关系、原理等,公开到使本专业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本发明为准。

描述技术方案,不同类型的发明有不同的描述方式。

例如:
设备或有形的产品发明:具体说明其零部件的结构及其连接关系、作用关系、动作过程。

方法发明:说明为达到发明目的所必须实施的工艺方法、工艺流程和
条件(如时间、压力、温度、浓度)。

组合物或者混合发明(如农药、医药类):说明其主要成份、含量(用百分含量表示)、使用方法、检验结果。

用百分含量表示时,各成份含量之和应等于100%(注意:任意一项下限与其余各项上限之和为100,任意一项上限与其余各项下限之和为100)。

在描述其成份及含量时,尽可能提供其取值或者选择范围,并说明确定该范围的依据或者原因。

3、有益效果
有益效果是与背景技术中的缺陷相比较的结果。

应当清楚、有根据地说明新发明与背景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或者积极效果。

例如:产率、质量、精度、效率等等的提高,能量、原材料的节省,环境污染的改进、根除或者防治等等。

描述发明效果,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可以用对结构特点的分析和理论说明的方法加以描述,尽量不用广告性语言。

五、附图说明
应提供能充分反映本发明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有产品总装图、电路图、线路图、工作流程图、方框图、形状示意图等,可酌情选用)。

主要零部件应按顺序作出标记(一般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附图均为示意图,不须标注尺寸及工艺要求。

六、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是对发明的进一步描述,是发明技术方案(第四部分2)的具体化,实施例的内容更详尽。

至少应当提供一个实施本发明的例子。

实施例应当详细、具体地描述本专业普通技术人员实施和再现本发明所需的一切必要条件,如参数、材料、设备、工具等等,以及必要的规格、型号,如果其中使用新物质或者自己制备的材料,还应当说明其制造方法。

在描述具体结构时,各构件应标有与附图一致的标记。

附件3、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
撰写要点
一、外观设计的名称
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地体现外观设计的主题和类型,尽量反映出外观设计的用途或者应用领域。

二、外观设计图或照片
(一)图片的绘制
1.绘制要求
①绘制应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

②绘图应使用制图工具和不易褪色的黑色墨水。

彩色图片应采用
着色牢固、不易褪色的颜料绘制。

③不得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2.剖视图应标明剖视方向和在被剖视的图上的位置。

3.剖面线
剖面线间的距离应与剖视图尺寸相适应,不得影响图面整洁。

4.比例
图片中各视图比例应一致。

5.尺寸
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保证在该图形缩小到2/3(线性)时产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楚可辨。

(二)、照片
照片的拍摄应按照正投影制作,轮廓应清晰,应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

(三)、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一般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图片或者照片)六面正投影视图名称是: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

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下面。

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一般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专利申请,应提交彩色的图片或照片。

三、简要说明
主要说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产品的边界情况,是否使用了特殊材料,是否含有色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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