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机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1.1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1.2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的财务管理工作。
1.3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财务活动不受非法干扰和非法操纵。
1.4财务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1.5财务管理应当注重风险防范,加强内控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二、财务管理组织2.1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2.2财务部门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财务预算、资金筹措、预付款和款项管理、财务核算、财务报告等。
三、财务预算3.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3.2财务预算的制定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确保合理和可行。
3.3财务预算的编制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四、资金筹措4.1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筹措主要包括自有资金和政府拨款。
4.2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资金筹措规范,确保资金的合法来源和合理利用。
4.3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4政府拨款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审批和使用,确保拨款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五、预付款和款项管理5.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预付款制度,明确预付款的申请、审批和使用程序。
5.2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款项管理工作,确保款项的及时到账和正确使用。
5.3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款项使用报告和资金监管制度,确保款项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6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第五条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
第六条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耗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一、规定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制定本《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二、财务管理主体责任1.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负责,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实施。
3.财务管理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开展财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务预算管理1.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年度编制财务预算。
2.财务预算应明确收支领域、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等内容。
3.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应透明、公开,并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
四、资金收支管理1.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额。
2.资金的支出应符合财务预算,在使用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3.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应经过财务管理部门的核实和登记,确保资金的流动和安全。
五、会计核算和报告1.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
2.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财务信息。
3.财务会计报告应准确、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监督检查1.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财务管理部门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3.监督检查机关应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七、执法依据和违法处理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依法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确保公款不被挪用和浪费。
以上就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行政事业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并加强财务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注:该文中所涉及的规定内容仅为示例,具体执行要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单位的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监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监管制度
一、引言
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公共部门的一部分,其财务管理对于保障公共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和实施财务内部监管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监管目标
1.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合法
2.防范和减少财务风险
3.提高财务使用效率
4.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三、监管内容
1.财务预算管理
5,收支管理
6.资产管理
7.财务信息披露
8.内部审计
四、监管措施
1.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管机构
2.制定详细的内部监管制度和流程
3.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
4.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
5,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五、监管责任
1.行政领导负总责
2.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3.全体员工共同参与
六、监管效果评估
定期对财务内部监管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七、结语
财务内部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和规范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财务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财务管理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财务管理职责财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制定和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活动;3. 组织编制和执行单位预算、决算;4. 组织实施财务核算和财务报告;5. 组织实施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6. 管理单位资产和负债;7. 参与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8. 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应包括收入、支出、资金筹措等事项。
第七条预算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和单位内部的要求,严格执行预算。
财务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报告。
第八条预算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九条预算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年度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预算决算。
财务管理机构应编制决算报告,提交单位领导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资金筹集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预算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效益。
第十二条资金监管财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资产配置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资产,确保资产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资产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制度,确保资产安全、有效。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或其他行政机关设立,从事公益性活动,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和自有资金的非营利性组织。
其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年度预算,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预算编制应根据单位的业务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经费支出和收入计划。
2. 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预算的规定进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包括预算执行、资金拨付、资金调度等环节。
3. 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收入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助、服务收费等。
相关收入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核算,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支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支出主要用于公益性活动和日常运营管理。
支出应按照预算安排和规定的用途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
5. 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披露财务状况和业绩情况。
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6. 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审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通过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7. 外部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应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检查。
上述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要求还需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事业单位要做好财务管理。
本文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
对所收各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者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津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者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者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者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津贴支出、专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一、背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国家公共机构,负责提供公共服务,其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的健全与否对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安全和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完善的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必然要求。
二、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行政事业单位制定一套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管理。
三、原则1. 独立性原则: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的决策应独立进行,不受外部干扰和用户协助。
2. 简洁性原则:制定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时应遵循简单策略,避免法律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3. 可核实原则: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确保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的可信性和有效性。
四、要点1. 财务控制制度:建立明确的财务控制流程和规范,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收支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 内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机制,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以保障财务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 财务信息披露:加强财务信息披露工作,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4. 效果评估:定期对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持续优化财务管理体系。
五、实施1. 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本文档的原则和要点,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并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2. 需要时,可以请相关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但决策应独立进行,避免法律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3. 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管意识。
4. 需要定期进行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管的自查和外部审计,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六、总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财务安全和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控制及内部监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能够实现财务活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管理,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效能。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保证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经营两个字”的原则进行,即确保收支平衡、经营规范。
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要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明确收入、支出、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等项目的预算数额和用途。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查看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预算执行计划。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对预算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准确地进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等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财政管理法规定的原则和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督和计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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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规范省广播电视局所属各级单位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国家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等国家财政法规及其她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财务监督得主要任务就是:监督省广播电视局所属各级单位就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法规与省广电局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得范围、用途、标准开支各项费用;预防与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财经纪律得行为,提高国有资产得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广电事业发展。
第三条本财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得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广播电视局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财务监督得主体及职责第五条省广播电视局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财会人员为财务监督得主体。
建立局本级规划财务处对局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监督得财务监督体系。
第六条局规划财务处根据需要,有权随时对局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得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检查,特殊情况报局领导批准后进行。
第七条局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有权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办理财会业务,履行财务会计得权利:(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得财务收支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二)对审批手续不全得财务收支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补充;(三)对不真实、不合法得财务收支凭证不予受理;(四)对弄虚作假、违纪违法得财务收支凭证,在不予办理得同时,有权扣留其凭证,并及时向所在局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得责任;(五)对严重违纪违法得财务收支行为或涉及到单位弄虚作假、违纪违法得,财会人员有权制止与纠正,并及时向局规划财务处负责人及局领导报告。
第八条任何单位与个人对违反国家或省广电财经纪律得行为有权检举。
局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财会人员收到群众举报材料后,有权处理得,应及时处理;无权处理得,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同时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得姓名与举报材料透露或转给被检举得单位与被检举人。
第九条局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得财经法规与全国广电财务得规章制度,履行财务会计得职责:(一)对涂改、伪造、故意毁灭会计档案或设置账外账得行为,必须制止与纠正、同时还要向局规划财务处报告。
(二)对授意、指使、强令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得行为,必须制止与纠正,制止与纠正无效得,向局规划财务处报告,请求处理。
(三)局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财会人员在资产清查中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符时,按照国家与省广电有关规定有权自行处理得,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得,应向局规划财务处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四)对其她违反国家得财经法规与全国广电财务制度得行为,局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与财会人员应及时制止、纠正与报告。
第十条局下属各单位在接受局规划财务处得财务检查时,有关人员必须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与其她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三章财务监督得形式第十一条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基本形式。
局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财会人员在实施财务监督过程中,应根据监督得具体容与不同阶段,将不同监督形式结合起来,保证监督得有效性。
第十二条事前监督就是指对局下属各单位经济活动实施前得审核与检查。
财务部门、财会人员要加强事前监督,防止国家利益受损与资产得浪费、流失。
局规划财务处对以下事项必须严格进行事前监督:(一)各项财务预算、计划;(二)对外投资(包括现金、实物与无形资产得投资);(三)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得购置;(四)基建与维修工程;(五)其她重大或重要支出项目。
第十三条事中监督就是指对正在实施过程中得经济活动实行得监督。
财务部门、财会人员要对财务预算、计划与其她经济活动得执行过程加强监督,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存在得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与处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事后监督就是指局规划财务处对局下属各单位已执行完毕得经济活动得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等方面得检查、评价。
财务部门、财会人员要对已执行完毕得经济活动加强监督,特别就是要加强对重大与重要支出项目得事后检查,检查其财务收支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她财务会计资料得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查其财务收支就是否符合有关得法规、规章制度,并就检查中发现得问题予以纠正、处理,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
第四章财务监督得容第一节预算得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局下属各单位预算得编制,必须遵循实事求就是、积极稳妥、量入为出、自求平衡得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六条局本级规划财务处要加强对局下属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编制得预算得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得审查。
第十七条局下属各单位预算,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全省广电事业规定得审批程序进行。
各级预算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得程序办理。
财务部门与财会人员对无预算与超预算得项目,应拒绝办理。
第十八条局下属各单位必须根据确定得预算,合理控制用款进度。
局下属各单位得基建与维修工程,必须按进度与完工程度付款。
基建项目不经审计不得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局本级规划财务处必须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并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得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管理。
第二节收入得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局下属所有单位得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局下属所有单位预算,统一管理与核算,按局下属所有单位规定得收入分配政策,由局下属所有单位进行分配分解。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隐瞒、截留、挪用、私存私放、坐支、私分应缴局下属所有单位收入。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依法组织收入。
取得得各项事业收入与经营利润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足额地上缴局下属所有单位。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要结合对收费工作得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单位收入得监督管理,促使各单位及时、足额地上缴各项收入。
第四节支出得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局下属各单位必须坚持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
各单位应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得规定,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审批各项财务开支,不得多人审批。
第二十四条局下属各单位得日常经费开支以及各专项经费得开支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执行,按照事业发展计划与项目进展情况合理安排用款进度。
对无预算或超预算得各项开支拒绝办理。
第二十五条局下属各单位得各项费用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与局下属所有单位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得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开支。
各单位得奖酬金、业务招待费分别按照国家规定得比例、额度计提与控制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开支,不得违反单位规定,滥发奖金、实物与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超额度开支业务招待费。
第二十六条局下属各单位对专项资金得支出,必须按照国家对专项资金管理得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与挪用,并根据项目得进展情况合理安排用款进度。
项目完成或完工后,相关单位必须就专项资金得开支与项目得完成情况向省广播电视局提交专题报告。
第二十七条局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财会人员对单位得各项开支必须正确归集,并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八条局下属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基建支出得管理与监督,特别就是要加强对基建项目预算、决算及施工过程中各项开支得监督管理,严格付款方式,堵塞各种漏洞,充分发挥基建经费得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支出与事业支出得界限。
局下属各单位凡直接用于经营活动得各项支出直接在经营支出中列支,在事业支出中统一垫付得经营支出,必须按一定比例合理分摊,并在经营支出中列支,冲减事业支出,以正确计算经营活动得经营成果,不得将经营支出在事业支出中列支。
第三十条局下属各单位财务部门、财会人员必须严格借款、报账手续。
对不合法、违反财务规章制度以及财务手续不全得财务开支,必须坚决拒绝办理。
第五节银行账户得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除财务处外,局下属单位各处室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因主管部门需要在银行开设账户得,报财务处批准后方能办理,并将已开户得情况报财务处备案。
第三十二条局下属各单位财务处要加强银行账户得日常管理:按规定保管与使用银行票据、印鉴;将款项及时送存银行,并定期与银行对账,保证资金得安全。
第三十三条局下属各单位财务处得银行账户仅供本单位办理结算业务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出让给外其她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
不得公款私存。
第六节资产得监督管理一、货币资金得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各级财务部门、财会人员必须加强银行存款得监督管理: (一)必须按照国家颁布得《中华人民共与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其她相关规定正确办理结算业务;(二)银行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与使用;(三)必须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总账,二者之间要定期、及时地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要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并通过银行存款调节表调节相符。
对未达账项,必须认真分析,并查明原因,加强管理,堵塞各种漏洞。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门、财会人员必须加强现金得监督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得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与加强现金管理:(一)开设有资金账户得各级单位得备用金由开户银行核定限额,超过限额得部分必须及时缴存开户银行,各单位不得坐支;(二)收取得现金必须及时缴存;(三)必须按规定得现金使用范围开支现金;(四)必须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账、款必须核对相符,出现现金长款或现金短款,必须查明原因,报财务处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处理,不得以现金长款抵补现金短款;(五)现金日记账必须及时、定期与现金总账核对相符;第三十六条局下属各单位财务处必须实行钱、账分管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与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得登记工作;从事会计岗位得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第三十七条局下属各单位财务处必须建立健全现金与银行存款得部管理制度,堵塞各种漏洞,确保货币资金得安全、完整,并努力防范金融风险。
第三十八条局规划财务处必须组织人员对局下属各单位财务处得银行存款、现金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得检查,以及时发现存在得问题,加强银行存款与现金得监督管理。
二、存货得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局下属各单位必须加强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消耗物资等存货类物资得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存货得采购、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及报账等管理制度,堵塞各种漏洞。
第四十条局下属各单位必须明确存货管理各环节与岗位得责任,在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得前提下,尽量减少存货得库存与自然损耗,避免因积压与管理不善造成得浪费与损失,并努力提高存货得使用效益。
第四十一条局下属各单位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应根据存货得具体情况,选择合适得盘存方法,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盘盈盘亏得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报财务处批准后,由相应得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针对清查盘点中发现得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存货得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