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经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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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企业):六安市平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六安市经济开发区皋城路六安润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B区B-4栋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电话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为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后2年内乙方不得在六安地域连锁药房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提供服务。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后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经营。

4.乙方在职期间及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二、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三、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六安市金安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六安市平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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