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业数据统计有关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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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业数据统计有关问题的思考
作者:张爱萍
来源:《环球市场》2018年第04期
摘要:客观准确的建筑业数据统计不仅有利于行业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为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本文就建筑业统计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建筑统计;问题;思考
随着近年来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地位日益凸显,而建筑业创造的增加值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不断提高。
客观准确的建筑业增加值数据统计不仅有利于行业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为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但由于目前建筑业还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缺乏对外竞争等问题,不仅制约了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给客观准确核算建筑业增加值带来了困难。
所以,如何准确的核算建筑业统计数据,就是当前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涉及建筑业统计数据的相关指标说明
1.建筑业总产值:指本企业自行完成的按工程进度计算的建筑安装总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2.建筑业增加值:是衡量建筑业最终成果的关键指标,能够真实地反映建筑业的投入、产出、规模、速度、效益和分配等情况。
3.建筑业增加值主要包括:企业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工程施工应付工资、工程施工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税金、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费、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等。
4.建筑业增加值的核算方法:主要是生产法、收入法(分配法)和支出法。
从理论上讲,GDP三种方法的计算结果是一致的,在实际计算时,因资料数据来源及口径范围等原因,数据核算结果也是有差异的。
5.建筑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的关系:建筑业总产值统计的是资质以上企业的数据。
增加值统计的是全社会,包括资质以下民间投资的数据。
6.现行的建筑业统计原则:现行的建筑业统计只统计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的建筑业法人企业,统计原则是按注册地原则统计,以防止重复统计,主要统计指标是建筑业企业
的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汇总后只能反映出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总产值,不能反映增加值。
建筑业增加值采用下算一级的核算方法,是由国家统计局把所有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合并后,删除掉组织机构代码重码的单位,汇总后产生建筑业总产值及增速,国家再按各省建筑业营业税增长速度及相关校验指标,核算各省建筑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省上再用相同的方法核算各市州的建筑业增加值及增速。
二、建筑业统计数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行建筑业统计制度,制约部分企业产值无法上报的问题。
在房屋建筑的产业链上有一些配套的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如钢结构制作与安装企业、金属门窗厂和预拌砼等,国家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为这些企业设置了代码,数据上传时完成的产值和利润就自动生成到工业领域中去。
但这些企业从资质管理、市场管理、质量安全和人员培训等方面都是建筑行业的职责。
而这类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产值、利润却无法计入建筑业产值。
2.现行建筑业统计原则,致使外地在张产值不能纳入我市建筑业总产值统计中的问题。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按注册地统计”的原则,只有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才能从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统计数据。
2017年我市市外建筑企业在张承建建设项目共138项,中标价39.18亿元。
外地企业中标价占全市中标价的25.8%。
我市企业赴外承建工程量明显低于外地入张企业在我市承建的工程量,必然影响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指标。
3.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数据不准确的问题。
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本身具有专业性,增加值构成也比较复杂,建筑业企业统计人员不熟悉会计业务和财务核算方法,不理解这个指标的实质内容和意义,简单的按照比例推算或主观臆测,导致增加值的准确性较低。
4.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速度放缓的问题。
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与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锐减,使得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外部动力不足,这样势必会对行业发展带来影响,建筑业增加值反映行业发展速度,也就是说建筑业增加值在一定时期内也只能保持一个缓慢的增长。
5.企业统计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
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统计人员多为兼职,对统计业务不熟悉,报表填报不准确。
此外,鉴于建筑行业人员流动大的特点,企业统计人员岗位变动频繁,导致工作衔接不到位,统计工作连续性不强,影响建筑业数据统计工作的准确性。
三、对建筑业数据统计工作的建议
1.突出统计工作重点,督促资质企业入库。
严格按照“先入库,后报数”的统计工作要求,通过下发书面通知、网上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督促企业尽快申请加入统计局联网直报数据库。
对未申请入库的企业盯紧看牢,跟踪督促,限期入库,做到企业入库无遗漏。
2.加强统计数据核查,保障数据准确严肃。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实地检查,经常性深入施工一线,重点检查实际完成工作量,对虚报、瞒报的建筑企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并联合统计等相关部门,开展建筑业统计数据执法检查活动,督促变增项目纳入建筑数据统计,重点查处漏报、瞒报和少报等行为,力争做到数据准确,统计无误。
3.加强核查惩处管理,实行严厉管控措施。
由建设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专家组成考核组,以企业入库、数据申报真实性、时效性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对总承包企业统计工作实行每半年一次考核。
考核结果及时向全市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招投标的扣分序列项。
4.加强衔接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积极和发改、统计、税务等部门密切联系,建立会商联保机制,开展联合执法。
并督促水利、交通项目定期向建设部门报送所属行业项目计划、完成情况。
进一步加大检查频次和密度,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晒”县区和建筑业企业统计数据,强化县区政府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责任,力促建筑业增加值完成。
5.提高人员素质,夯实统计基础。
督促各建筑业企业提高对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重视,做到统计工作由专人负责。
继续加强统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确保建筑业统计报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