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6025 《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解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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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结算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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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防范结算风险,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符合条件的客户(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第三条资金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已在公司开户的客户。

融出方包含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第四条公司根据与融入方签署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的约定,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规定的格式向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申报,由交易系统予以确认,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的清算结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证券冻结和资金划付服务。

第五条清算部对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结算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六条公司或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清算模式)作为融出方时,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资金交收的备付金账户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客户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和自有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客户资金交收账户和自有资金交收账户(以下如没有特指,均简称为“客户资金交收账户”、“自有资金交收账户”)。

上述资金交收账户由清算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融出方为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托管机构清算模式),资金交收账户由托管人统一管理。

第八条融入方账户包括客户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最新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最新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场内股权质押VS场外股权质押
整理时间:2016/8/15
参考法律法规:
1.1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修订)
2.1 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13 修订版)
2.2 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指引
2.3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指引
3.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3.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4.1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新三板)
5.1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

C16024-《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解读(上)(90分)

C16024-《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解读(上)(90分)

C16024-《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解读(上)一、多项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属于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时不得作为质押标的股权的是()。

A. 已经被质押且尚未解除质押的股权B. 被有权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股权C. 融入方非法取得的股权D. 无法在质押登记机构完成质押手续的股权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存在的风险您的答案:B,A,C,D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2. 在开展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时对标的公司的股权估值难度较大,主要原因在于()。

A. 标的公司股权流动性较差B. 标的公司股权无公开交易价格,定价基准难以确定C. 受多重或有负债影响,公司资产、经营、发展前景或管理水平的恶化都会影响股权价值D. 市面上的各种估值方法难以适用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面临的难点您的答案:B,A,D,C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3. 《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起草的背景体现在以下()方面。

A. 政策鼓励B. 市场需要C. 行业需求D. 时机成熟描述:办法起草背景您的答案:C,D,A,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4. 开展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或存在以下()等方面难点。

A. 标的公司尽职调查、股权估值较难B. 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率较难确定C. 标的股权质押流程不畅D. 标的公司后续监督较难E. 违约股权难以有效处置和变现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面临的难点您的答案:B,A,E,D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0.05. 下列选项中,有可能对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融入方能否到期履约还款产生影响的有()。

A. 融入方自身的信用状况B. 标的公司的经营盈利情况C. 融入资金的用途和投向D. 融资期限描述: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存在的风险您的答案:D,A,C,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二、判断题6. 开展场外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时,标的公司普遍规模小、透明度低,对其资产负债、经营情况、资产抵押情况、信用情况等较难了解,不容易判断和把控风险。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附件: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证券法》、《物权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证券公司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合法原则】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四条【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风险管理体系与内部管理第五条【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各层级的具体职责、程序及制衡机制及与风险管理效果挂钩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对相关风险计量模型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和评价,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压力测试】证券公司应当及时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业务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压力测试。

第七条【净资本管理】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

第三章融入方准入管理第八条【准入标准】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融入方准入条件,包括融入方资产状况、负债状况、信用记录、诉讼情况等。

第九条【尽职调查】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明确尽职调查分工、程序和内容等。

证券公司负责尽职调查的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调查验证方法并获取相关调查证据。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并根据需要,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条【单一规模控制】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单一融入方累计最大融资余额等风险控制目标。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讲解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讲解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筛选和管理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在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市场价格下跌将降低客户履约担保能力。

在客户违约后,公司将直接面临标的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因此,为满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持续稳定、符合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公司制定了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

一、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定义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是指可以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证券,范围包括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品种。

二、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范围的确定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和质押率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宽标的证券范围,适当的质押率标准。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股票时,要求不存在着潜在的退市风险。

以下股票不能够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

1、上市交易未满1个月;2、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标记为*ST);3、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标记为ST);4、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严重亏损,超过净资产50%,或者净资产为负,且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未来业绩会得到较大改善;5、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6、根据权威媒体披露的信息或监管部门的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正进行或拟进行收购或并购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股票;8、其他具有潜在退市风险的股票;9、法律法规限制本公司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票;10、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基金时,要求基金具有流动性、不具有杠杆性。

以下基金不能够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

1、创新式封闭式基金中的普通级,或者具有杠杆效应的基金;2、上市交易时间不足1个月;3、有到期日的基金品种,到期日在回购期限之内;4、持有人数少于1000人;5、场内可交易份额不足1亿份;6、基金公司、基金产品、基金经理存在重大违规行为;7、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债券时,原则上要求债券发行人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概述与流程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概述与流程
利息扣收方式:1、到期购回扣收2、按季度扣收
主要业务环节——客户适当性管理
客户准入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开立证券账户的个人和机构;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财产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在中等承受能力及以上;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未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客户持有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并经公司核查确认。资信记录良好,没有重大违约记录;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融入资金的用途须合法、合规;监管部门、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已质押标的证券、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的,融出方可以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2)、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发生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暂停上市、吸收合并和要约收购的,融出方可以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主要业务环节— 特殊情形处理
质押标的证券或客户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客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处理:待购回期间,客户质押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的,客户须在冻结后三个交易日内通过质押标的证券替换或及时消除冻结原因解除标的证券的冻结状态等方式恢复已质押标的证券的正常状态,否则,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前购回。待购回期间,客户账户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前购回,无法提前购回的,双方协商进行场外结算。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成交当日,司法机关对已质押的标的证券进行司法冻结的,如标的证券为深圳证券市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优先办理司法冻结,并对该笔交易以交收失败处理,公司不再进行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
业务办理指引-简易开户流程
业务办理指引-简易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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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025课后习题答案

C16025课后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融入方为机构的,最近()管理层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不得将其列为融入方。

A. 6个月B. 一年C. 两年D. 三年描述:融入方资质您的答案: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批注:2.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最近()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机关处罚的,证券公司不得将其列为标的公司。

A. 一B. 二C. 三D. 五描述:标的公司资质您的答案:C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批注:二、多项选择题3. 以下属于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禁止性行为的有()。

A. 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及相关场所业务规则B. 为不符合条件的标的股权提供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C. 通过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洗钱、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D. 为证券公司的股东及与证券公司有关联交易的公司股东提供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E. 欺诈融入方或损害融入方合法权益描述:证券公司禁止性行为您的答案:C,E,A,D,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批注:4.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应当与融入方签署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业务协议应当至少列明()。

A. 交易各方的声明与保证;交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B. 标的股权的种类、数量和金额、折算率上限及回购交易期限C. 融入资金的用途;交易方式与交易流程D. 质押登记、履约保障、权益处理、特殊事件处理、违约情形及处理方式E. 标的股权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处置方式、处置所得的偿还顺序描述: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您的答案:C,D,E,A,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批注:5. 《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中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DOC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DOC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DOC 40页)附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

第二条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股票质押回购风险控制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业务规模。

上交所据此对其交易规模进行前端控制。

第五条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

证券公司代理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申报的,应当依据所签署的《业务协议》、基于交易双方的真实委托进行,未经委托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交所及中国结算不对《业务协议》的内容及效力进行审查。

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上交所依据本办法确认的成交结果,亦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及清算交收等业务。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5.03.16•【文号】中证协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54号各证券公司会员:为规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行为,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并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现正式发布实施。

附件:《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国证券业协会2015年3月16日附件: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证券法》、《物权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定义】证券公司按照《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合法原则】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四条【自律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风险管理体系与内部管理第五条【风险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各层级的具体职责、程序及制衡机制及与风险管理效果挂钩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对相关风险计量模型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和评价,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机构和人员。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概览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概览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概览一、背景1月12日,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并称自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采取“新老划断”原则。

该办法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两交易所与中国结算一起,对此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试行)》)进行的修订。

二、《业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

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

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中管理,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2、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

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3、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

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

4、针对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业务实施分类监管措施:A类、B类、C类及以下证券公司可用于开展该业务的自有资金分别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150%、100%、50%。

这一监管标准将制约A类以下券商开展股票质押业务。

三、其他注意事项1、融入方所持有股票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的,在相关业绩承诺履行完毕前,证券公司不得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参与相应股票质押回购;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参与相应股票质押回购的,应当切实防范因融入方履行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可能产生的风险。

2、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的管理,规范股票质押回购的操作,防范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指南》、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有关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则的其它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股票质押回购遵循合法、合规原则。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业务操作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

第四条股票质押回购遵循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原则。

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

对潜在风险因素建立事前识别、事中监控、事后处理和报告的风险管理流程,健全完备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五条股票质押回购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以下简称“约定购回交易”)遵循合并管理原则。

上述两项业务适用相同的决策与授权体系、部门职责及岗位设置。

两项业务执行相同的融入方资质评估及授信标准,融入方在被授予的最大交易额度限额内可同时开展上述两项业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建立股票质押回购的决策与授权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责任追究。

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按照董事会—信用融资类业务评审委员会—业务执行机构—分支机构四级体制设立和运作。

第七条公司信用融资类业务评审委员会是股票质押回购的决策机构,信用交易部是股票质押回购的管理部门。

第八条信用融资类业务评审委员会职责:1、根据董事会授权确定和调整公司信用融资类业务或产品规模及自有资金参与产品规模;;2、审批、授权审批信用融资类产品和项目;3、信用融资类业务操作流程和协议文本的审定;4、审议信用融资类业务开展等情况报告、业务风险监控、评估报告等;5、决定重大风险处置方案;6、其他需要由评审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2015-07-24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

2015-07-24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

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通过场外市场以所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或其他证券进行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参与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中国证监会及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一)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注册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二)在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三)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的其他股权。

第四条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应当依法合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协会对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规范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融入方准入条件并对融入方进行资质审查。

准入条件应当定期评估调整,包括融入方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诉讼情况等。

证券公司不得将存在下列情形的个人或机构列为融入方:(一)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标的公司章程或有关协议约定不能以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的;(二)对标的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未足额出资、未适当出资、抽逃出资情形的;(三)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对外负有数额较大未清偿债务或最近一年延期支付数额较大到期债务的;(五)融入资金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六)融入方为机构的,最近一年管理层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七)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场内股权质押VS场外股权质押整理时间:2016/8/15定义即股票质押式回购,主要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包括自有资金、集合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其特点是在场内(所谓场内,即交易所内)完成股票质押交收,可以在场内直接处置。

主要操作主体是银行、信托、基金子公司,实际上是在融资过程中出质人于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的一种担保手段,其不能直接在场内交收和处置股票。

标的股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港股通股票),但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A股股票、基金、债券、B股、新三板、港股通股票(港股通股票的质押规则参照A股执行)等登记机构中证登(可以柜台办理,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券商营业部远程办理,实践中一般是主办券商办理)中证登(可以柜台办理,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券商营业部远程办理)质押期限场内质押期限不超过3年,续期的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证券质押登记不设具体期限,解除质押登记,需由质权人申请办理。

限售股要求限售股质押回购的期限必须大于其剩余限售期。

董监高质押比例不应高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的25%。

对于限售股的质押登记没有特殊要求。

但是在违约处置时需要遵守有关限售股、董监高减持规则等监管规定。

风险控制方式设定预警线、平仓线,券商采用逐日盯市方式控制风险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预警线、平仓线,要求出质人及时补充保证金或增加质押、抵押等担保措施。

可以将出质人未能满足上述措施约定为实现质押权的情况,及时处置质押标的。

但由于在场外操作,存在手续相对复杂、需要出质人配合等问题。

违约处置1、一般在场内处置证券,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也可以约定证券处置过户等方式进行处理)。

2、对于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风险管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风险管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风险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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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1.08.27
•【文号】上证发〔2021〕70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
号——风险管理》的通知
上证发〔2021〕70号各会员单位:
为引导和规范证券公司合规、审慎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风险管理》(详见附件)。

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风险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下面就由来给大家介绍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吧!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崛起,与其操作效率较高,且券商具有较多客户资源的优势不无关联,而在该类业务持续开展之下,未来券商或将获得更大比重的市场份额。

但值得注意的是,股权质押业务量激增背后,以资管产品为载体作为银行资金“通道”的情况仍然较多存在,而这也意味着,快速增长股权质押业务或仍存相当程度的“虚肥”。

促使券商股权质押业务提速的一个原因,在于券商的部分项目从信托公司的“回流”。

股票质押式回购一般200万起。

个人投资者可以办理个人可以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手续。

需以下材料:个人客户1、个人身份证明、国籍证明;2、居住证明,主要指带有客户姓名、居住地址等信息水煤电缴费单据;3、融入方个人的履历;4、婚姻状况证明;5、资产或收入证明;6、所持股票的权利证明;7、配偶出具的同意融资及质押的证明;8、中国人民银行、其他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9、融资申请书;10、融入方个人目前的债务状况、在本笔融资期限内到期的债务情况以及还款来源说明;11、其他经评估需要提交的必要文件。

以中信证券为例,推出为更好的服务中信证券中小投资者的融资需求,开展针对中小股权持有人的融资业务;;“快易融”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业务主要特征如下:(一) 融资金额:初期针对融资需求100万~1000万元的客户,后期上限拟提高至3000万元;(二) 融资期限:6个月、12个月;(三) 放款效率:T日提交需求,原则上T+5日内放款;(四) 融资方要求:融资方主体{个人或机构(非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5%,以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来融资,可质押股票池由风控部提供(原则上不得为ST股、重组股、连续亏损股、立案调查股或停牌股)。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区别及相关流程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区别及相关流程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区别及相关流程一、股票质押的定义股票质押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简称。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深证会〔2013〕44 号)【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办法】第2条: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简单来说就是把持有的股票进行质押获得一笔融资,到期还款解除股票质押。

尽管其全称中有“回购”字眼,但股票没有过户给质权人,没有发生所有权转移,所以从法律上判断属于典型的质押范畴。

恭喜!您收到一份炒股软件广告二、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一)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定义场内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在深圳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公司或其成立的资管计划(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场内”指的是交易所内,业务的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成立的资管计划,在场内进行股票交收和股票处置。

场内质押因为遵循已经程序化的操作步骤,又被业内称为标准业务。

场外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除证券公司及其资管计划等之外其它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比如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实体,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展开剩余76%场外质押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向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的一种为自己或第三方借款做担保的交易途径。

此时的交易可能仍有证券公司参与,但这时的证券公司只是上述交易主体的委托方,而不是作为质押交易的一方主体出现。

场外质押不像场内质押那样遵循标准式流程,被业界称为非标业务。

(二)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流程场内质押流程遵循从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到中证登逐级电子申报的程序。

深交所业务办法第3条: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之欧阳物创编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之欧阳物创编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的通知中证协发[2012]120号各证券公司: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见附件),现予发布实施。

附件: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接受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委托,承销该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担任私募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四条担任私募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和相关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发行人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私募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充分揭示风险。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要求投资者在首次认购私募债券前签署风险认知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风险,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七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试点方案备案第八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并已开展债券承销业务;(二)最近一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B类(含)以上;(三)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四)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五)最近一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六)已制定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健全的业务规则,具备开展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施;(七)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场内股权质押VS场外股权质押
整理时间:2016/8/15
1 / 3
参考法律法规:
1.1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修订)
2 / 3
2.1 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13 修订版)
2.2 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指引
2.3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指引
3.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3.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4.1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新三板)
5.1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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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融入方为机构的,最近()
管理层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不得将其列为融入方。

A. 6个月
B. 一年
C. 两年
D. 三年
描述:融入方资质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最近()年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机关处罚的,证券公司不得将其列为标的公司。

A. 一
B. 二
C. 三
D. 五
描述:标的公司资质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3. 以下属于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禁止性行为的有()。

A. 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试点办法》及相关场所业务规则
B. 为不符合条件的标的股权提供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
C. 通过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进行洗钱、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D. 为证券公司的股东及与证券公司有关联交易的公司股东提供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
E. 欺诈融入方或损害融入方合法权益
描述:证券公司禁止性行为
您的答案:A,E,D,C,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应当与融入方签署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业务协议应当至少列明()。

A. 交易各方的声明与保证;交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B. 标的股权的种类、数量和金额、折算率上限及回购交易期限
C. 融入资金的用途;交易方式与交易流程
D. 质押登记、履约保障、权益处理、特殊事件处理、违约情形及处理方式
E. 标的股权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处置方式、处置所得的偿还顺序
描述: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您的答案:C,B,D,A,E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出现违约情形时,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违约处置。

A. 根据业务协议的约定,向有权机关申请处置标的股权,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标的股权价值,优先偿付处置所得资金
B. 业务协议进行公证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C. 违约处置后处置所得资金不足清偿所欠证券公司债务的,申请对融入方的其他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对融入方行债务追偿
D. 依法可以采取或约定的其他方式
描述:业务环节-违约处置
您的答案:B,C,D,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和完善尽职调查的制度,明确尽职调查的分工、程序、内容等,重点调查()等情况。

A. 融入方资信及还款能力
B. 标的股权质量
C. 提供的担保
D. 资金用途
描述:业务环节-尽职调查
您的答案:A,C,D,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7.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出资金持
续跟踪机制,防止融出资金投向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投资的领域。

()
描述:业务环节-融出资金后续管理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融入方准入
条件并对融入方进行资质审查。

准入条件应当定期评估调整,包括融入方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诉讼情况等。

()
描述:融入方资质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证券公司在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时,可以要求融入方采取第三方保证、资产抵押、
质押等内外部增信措施。

()
描述:业务环节-增信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10. 根据《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应当制定标的公司
准入标准并定期评估调整。

()
描述:标的公司资质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试卷总得分: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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