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户口如何处罚
双重户口管理制度
双重户口管理制度一、双重户口管理制度的现状与存在问题1. 双重户口管理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双重户口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首先,双重户口在实际中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由于我国城乡间的发展不平衡及户籍政策等原因导致了大量的双重户口现象,造成了户口信息的混乱和不统一。
其次,双重户口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人口流动和资源配置。
因为双重户口使得一些城市在户口政策上限制了外来人口的进入,导致部分城市出现了人口过剩的情况,同时,也影响了劳动力资源的充分流动。
最后,双重户口管理制度的存在也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使得一些地区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无法公平合理的分配到各地区。
2. 双重户口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双重户口管理制度的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双重户口制度使得我国人口管理变得困难和不完善。
由于双重户口使得人口信息相对混乱,政府在管理上难以将人口信息收集整合,使得人口管理上的困难增加。
其次,双重户口管理制度导致一些城市无法充分利用外来人口的劳动力资源。
由于双重户口制度的存在,让一些外来人口难以融入城市,使得城市的劳动力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对城市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最后,双重户口管理制度也影响了我国各地的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
由于双重户口管理制度的存在,使得一些地方无法真正享受到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导致了一些地方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影响了各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城乡发展。
双重户口管理制度的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人口信息不统一,劳动力资源流动受限,公共资源分配不公平等方面,并且也影响了城乡发展及社会稳定。
因此,有必要对双重户口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与调整,以促进人口流动和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
二、双重户口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与措施1. 改革方向为了解决双重户口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首先,应建立更加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将各地的户口信息进行统一整合,提高人口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公安部关于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6]1号
公安部关于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正文:---------------------------------------------------------------------------------------------------------------------------------------------------- 公安部关于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6]1号)江苏省公安厅:你厅《关于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公通[2006]4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能否作为决定劳动教养的依据问题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公通字 [2006]1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这里的‘强制性教育措施’目前是指劳动教养;‘按照国家规定’是指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可以作为决定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但在对行为人决定劳动教养时,除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外,还应当引用《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等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关于“屡教不改”的界定问题《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屡教不改’是指有上述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者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情节较重,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情形”。
为了防止不适当地扩大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需要从严掌握“屡教不改”的标准,即认定“屡教不改”的行为应当限定为同一行为;《解释》中规定的“罚款”一般掌握在五百元以上。
公安部二00六年五月十一日——结束——。
黑龙江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doc
2019年黑龙江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黑龙江户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更新:2018-09-27 14:05:04各市(地)、林业、垦区公安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公安局:为进一步解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户口登记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针对近年来在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现对进一步规范我省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重复户口登记清理问题(一)无法查清真伪的。
重复户籍清理的基本原则是保留真实户籍,注销虚假户籍。
但在清理工作中,有时会遇到各地人口信息系统建库前的历史遗留重复户籍,双方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困难、查询不到迁移轨迹,无法查实真伪的。
对此情况,可依据本人申请,注销一方户籍,同时通知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
(二)要求注销真户籍的。
对于核查出的多年前造成的虚假户籍,“假身份”已广泛使用,真实户籍多年未使用,且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保留虚假户籍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可按照当事人意愿注销另一方户籍。
(三)重复户籍都想保留的。
对于核查出的重复户籍,当事人双方户籍都想保留,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假户籍一方公安机关可将调查报告建档造册,注销其虚假户籍,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四)“三无”重复户籍的清理。
对于清理出的重复户籍,属“三无”(无照片、无变动、无音讯)人员的,可先行将户口注销。
如注销后造成当事人无户籍,本人回来后,可依据相关材料予以恢复。
重复户籍清理和审批流程,各地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操作细则。
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一)非主项变更。
对户口登记项目非主项要求变更的,当事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后,可当场办理。
(二)项目差错更正。
对户口登记项目存在明显逻辑差错、或由于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当事人姓名、年龄、民族差错的,当事人能够提供原始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可由派出所受理后,报所属县(区、市)公安(分)局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变更。
2024年保安员资格考试初级理论知识试题库及答案(共330题)
2024年保安员资格考试初级理论知识试题库及答案(共330题)一、选择题1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共分()。
A6类B7类C8类D9类2 .李某为了让孩子早上学,未经公安机关同意私自将户口的年龄涂改,问此行为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条给予处罚。
A二十七B二十八C二十九D三十3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
A15岁B16岁C17岁D18岁4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执行。
A分别B裁决C合并D监督5 .治安管理处罚中的并处是指对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某种处罚的同时()再给予另一种处罚。
A不可B还可C不许D允许6 .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重处罚。
A16岁B18岁C20岁D14岁7 .在处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处罚的重点要放在起主要作用的()者、策化者身上。
A组织B参与C旁观D协同8,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客观方面,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必须有共同实施()或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
A两次B一次C三次D四次9 .治安处罚中的单处是指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适用的()处罚。
A一种B二种C三种D四种10 .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是()的。
A有区别B没区别C区别不大D相同11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对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处罚。
A从轻B轻微C从重D较重12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条规定了从轻处罚的情形。
A十五B十六C十七D十八13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A4个B5个C6个D7个14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4日B5日C6日D7日15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受罚款处罚的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通知、裁决书后()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
重户口删除通知书
重户口删除通知书(存根)
编号:
我辖区居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为,经核实属重户口人员,现对其下发重户口删除通知书予以告知。
从即日起算,七日后按规范启动重户口删除流程。
年月日…………………………………………………………………………
重户口删除通知书
编号:
通过户口身份核实,经我所调查证实,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为,属重户口人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之相关规定,其重复户口应予删除。
现请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于七日内携带本人户口本(页)、居民身份证到我所办理相关证件收缴及重户口注销事宜。
本告知期过后其重复户口将被依法予以注销。
提示:继续使用已被删除户口及身份证件参与社会活动证明身份的属违法行为,请履行义务,依法行事。
特此通知!
公安局派出所
年月日。
大连市农村户口管理规定(3篇)
大连市农村户口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和《辽宁省农村户籍管理办法》,大连市农村户口管理规定如下:一、农村户口的申请与迁移:1. 成年人申请落户农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有固定的农村居住地,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2. 申请人迁移户口必须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明等。
3. 农村户口的迁移需要经过现住地和目的地两地公安机关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农村户口的管理:1. 农村户口应当按照户籍志、户政档案、居住登记簿等制度进行管理,确保户籍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2. 农村户口应当按照迁移、注销、取消、补办等规定进行相应管理操作,确保户口迁移、注销等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农村户口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三、农村户口的权益保障:1. 农村户籍人口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卫生等权益。
2. 农村户籍人口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劳动就业权益,不受歧视。
3. 农村户籍人口的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人口子女相同的义务教育权益。
总之,大连市农村户口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农村户籍的建立、管理和权益保障,确保农村户口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具体的管理措施和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补充和调整。
大连市农村户口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市农村户口的管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农村居民的户口管理。
第三条大连市农村户口管理工作由市农村户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大连市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村户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提供必要的资金和人力保障。
第五条农民转移户籍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人应具备符合条件和资格,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第二章农村户口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农村户口的申请应由申请人自愿提出,并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第七条村委会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身份、资格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意见报县级农村户口管理机构。
公安部双户口注销规定是什么
公安部双户口注销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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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部双户口注销规定是什么
双重户口注销规定是指: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二、《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中第四条第五条:
(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五)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户口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户口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近年来,随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落户难”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而户口登记管理的规范性、严密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却越发突出,集中反映在:户籍登记项目内容不齐全、不规范、错漏多;申报户口登记的手续多,各地不统一;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不规范,更改姓名和年龄随意性大;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规范,随意出具户籍证明多;户口专用章刻制、使用不规范,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在证明公民身份方面的法律效力体现不够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削弱了国家户籍登记的严肃性,不利于国家和政府准确掌握公民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群众的经济负担,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同时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为了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充分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根据国家户籍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规范户口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户口专用章的刻制和使用必须按照公安部的统一规定执行。
《公安部关于统一户口专用章和迁移证式样的通知》(公发〔1975〕8号)明确规定,户口专用章是市、县公安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在签发迁移证、准迁证、户口调查材料和户口通报材料等户口管理工作中使用的专用印章,不得另作别用。
户口专用章的式样、大小、文字及排列、暗记等均是全国统一的,除民族自治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可将汉文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并刊外,其他任何地方的公安机关都无权在户口专用章上增加暗记、标记、数字、符号等。
各市、州公安局应对县、市、区、派出所使用的户口专用章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凡未统一按照公安部规定刻制的,要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重申户口专用章的刻制和使用问题的通知》(公厅制发〔1999〕345号)要求立即纠正,并将作废的印章集中销毁。
二、规范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编排管理和居民户口簿的填发。
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要求,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以户为单位,按照街巷门牌号码顺序装订成册进行管理。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
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浏览量::1318作者:来源:日期:2018/9/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依据《人民国户口登记条例》、《人民国居民身份证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规。
第二条公安部负责全国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地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四条年满十六岁具有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人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岁的,可以依照《人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公民身份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标准编制。
第六条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由户口管理岗位在职民警负责承办。
公安机关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须经县级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可协助从事户口登记事项受理、人像信息采集、户口档案整理、资料复印等辅助性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格按照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实行窗口首接责任制和民警终身责任制。
第二章常住户口登记第一节立户、分户登记第十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共同居住生活,成员间以亲属关系维系的,登记为家庭户。
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成员间不存在亲属关系的,登记为集体户。
家庭户一般由户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实际使用人为户主。
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并有义务督促户其他成员及时申报各类户口登记事宜。
第十一条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私有房屋产权证;(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三)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四)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五)宅基地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
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第九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4篇)
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 户籍登记:韶关市根据国家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内居民的户口进行登记管理。
居民需在指定的户籍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户口迁移、迁入、迁出等手续。
2. 户口迁移:韶关市居民如需迁移户口,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迁移原因、迁移地点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迁移手续。
3. 户口迁入:外地人员若要迁入韶关市落户,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到韶关市户籍管理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并参加户口审查、审核。
4. 户口迁出:韶关市居民如需迁出户口,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迁出手续。
5. 户口注销:户籍管理机构会对一些情况下的户籍进行注销,如死亡、丧失中国国籍、依法被剥夺或限制行为能力、迁出国(境)等情况。
6. 户口管理加强:韶关市户籍管理机构加强对户口资料的管理,确保户籍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定期开展户籍审查工作。
总之,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居民的户籍登记、迁移和注销等事项,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2)以下是针对韶关市户籍管理的一些常见规定:1. 户籍迁移:韶关市居民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和特定条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例如,如果一个韶关市居民要在其他地方工作或定居,他可以通过提交相关材料和填写申请表格来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 户口注销:如果一个韶关市居民要放弃韶关市的户籍,他可以通过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户口注销。
3. 户口迁入:如果一个人要迁入韶关市,他可以通过向韶关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户口迁入。
4. 户口异地登记:韶关市居民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可以办理户口异地登记。
他们需要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异地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登记。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文件做出调整。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规定,请咨询韶关市相关部门。
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3)是指韶关市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韶关市居民户籍的规定。
怎么解决双重户口问题
怎么解决双重户口问题所谓双重户口,是指一个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户口。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公安局查到了双重户口会对其中一个户口核实后进行注销处理。
“双重户口”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与历史遗留因素有关。
在2005年全国户籍联网之前,户籍归派出所和乡镇管理,在此之后才逐步回归公安局管理,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包括数据录入等错误在内的问题。
此外,在当年办理“蓝印户口”期间出现的一些重户现象,也属于历史原因之一。
双重户口,于法于情,都是应该严加杜绝的。
它不仅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对称,更是助长了“重婚”、“房多多”等不良现象的滋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需要相关部门针对各方面问题,制定相应方案,完善户籍管理制度。
严密户口办理程序与规则,对于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方面一定要严格核查、严肃责任。
在加强对干部管理的同时,也要做好基层群众的户口知识普及工作,由下而上的提高户籍登记数据准确性。
同时要逐步取消城镇、农村户口所附着的权益、福利差别,从而使这些喜欢在户籍上“投机取巧”的人从根本上杜绝了违法现象的发生。
对多户口零容忍才能阻止有的人的徇私冲动,吊销几个户口虽易,但想要彻底关闭利益博弈下猛张的这张“虎口”,就必须将全责细化,按细节一一问责。
双重户口的解决办法是注销一个,具体如下:1、一般个人主动申请注销户口,一是先定出申请,然后将两个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给派出所核查;2、选择注销其中的一个,然后收回要注销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注销以后派出所会出具注销证明;3、拿着注销证明和未注销户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登记更改、到银行提取帐户资金,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更改婚姻信息等等。
双重户口的解决办法是注销一个,具体如下:1、一般个人主动申请注销户口,一是先定出申请,然后将两个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交给派出所核查;2、选择注销其中的一个,然后收回要注销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注销以后派出所会出具注销证明;3、拿着注销证明和未注销户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登记更改、到银行提取帐户资金,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更改婚姻信息等等。
双重户籍怎么处罚
双重户籍怎么处罚
我们每个⼈只能有⼀个户籍,但是因为⼀些原因可能会导致⼀些⼈拥有双重户籍的情况,这对于户籍的管理会带来⼀定的不便之处。
那么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受到处罚呢?这就需要⼤家了解清楚,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双重户籍怎么处罚
双重户⼝⼀般不会受处罚,如果是个⼈通过⾮正常⼿段所致,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触动法律,⼀经公安机关发现,是要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民户⼝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登记为常住⼈⼝,⼀个公民只能在⼀个地⽅登记为常住⼈⼝。
”及其他户政规定以及地⽅的相关规定。
第⼀:⼀⼈只能⼀个户⼝,出现⼀⼈两个户⼝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户籍管理乱。
第⼆:不⽤承担法律责任,没有规定要承担什么责任,况且,给你登记第⼆个户⼝时,户⼝登记管理部门本⾝就有过失。
除⾮你欺诈。
第三:你可以选择⼀个,然后在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之后,到另外⼀处的公安机关去申请注销。
因此,如果我们遇到了双重户籍的情况建议⼤家及时的进⾏注销,这样只保留⼀个户籍就可以了。
⼀般情况下也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法造成了双重户籍或者是利⽤双重户籍做出违法的事就要依法处理。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已迁到城市的户口可以重新迁回农村吗?答案在这
已迁到城市的户口可以重新迁回农村吗?答案在这现在新农村的建设不断加速,对农村的扶持各种补贴也越来越多。
农村户口的价值逐步攀升,许多迁到城市的农村人又想着把户口迁回到农村。
相对来说鼓励农民进城落户,户口迁入城市相对容易。
早期人把户口迁入城市也是为了享受城市的福利待遇,也有许多是因为工作或者学籍才把户口迁入城市,可迁出后发现户口在想签回到农村却是难上加难。
如今农村政策在变化,想要把户口签回到农村需要具备这些条件。
1.原来读大学为了方便管理,户口跟着学籍走,读大学以后户口也跟随迁出。
因为读书把户口迁出的,毕业后在城市里面没有合适的工作,可以把户口签回到农村。
2.在农村有自己固定的住所,而在城市里面没有固定工作的也能把户口迁回到农村。
3.只要夫妻一方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里面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固定的居住环境,这样可以把户口迁回到到农村。
4.虽然居住在城市,但是没有固定的工作,还跟随父母生活的没有结婚人员也可以把户口签回到农村。
只要满足这四点条件的都可以把户口签回到农村,不过还需要准备申请材料。
1.若在村子里面人缘好这也不算什么难事,要征得村子里面村小组的代表,70%以上的签字。
2.需要村委会的认可,要有村委会盖章的迁回意见书。
3.家里面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书,无业证明,单身证明等证明。
4.家里面有房有地的,还需要土地规划许可证,和房本。
注意点:返乡创业大学生迁回户口时,仍需提交毕业证、未就业证明、村集体证明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以及后续迁户备案。
另外,迁回农村户口必须当事人亲自办理才行。
想要把户口签回农村的不妨抓紧了,满足要求的都可以申请。
现在农村正迎来发展的好时机,若在城市里面高不成低不就的不如回到农村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调整我省户口管理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98]6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调整我省户口管理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调整我省户口管理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1998年12月18日豫政〔1998〕68号)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关于调整我省户口管理有关政策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我省户口管理有关政策的意见(省公安厅)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效地解决户口管理与当前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一些突出问题,国务院最近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公安部也专门下发了《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具体规定,在继续坚持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原则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户口管理的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调整意见:一、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包括非婚生的、计划外生育的均可以自愿在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新生婴儿入户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子女关系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任何地方不得在新生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政策上增加任何限制条件。
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已经随母登记常住户口,现要求迁往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按现行户口迁移审批程序,准予办理落户手续。
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已随母登记常住户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含16周岁),要求投靠父亲迁往城市落户的,属迁往县级市、县城或50万人口以下地级市的,允许迁入,按现行户口迁移审批程序报批。
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解答-劳人干 [1982]160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解答正文:----------------------------------------------------------------------------------------------------------------------------------------------------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解答(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劳动人事部印发)一、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后,“其职务自然撤销”怎样理解?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经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均自然撤销。
这里所说的“其职务自然撤销”是指违法犯罪者在受到上述刑罚期间,已经自然丧失了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的权利。
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是否办理开除手续?执行期满后,是否收回分配工作?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除外),即办理开除手续。
执行斯满后,属于过失犯罪或者情节轻微的其他刑事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工作又需要的,可由原单位报请直属上级或主管机关批准,收回分配适当工作,重定工资级别;其他不予收回。
三、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在缓刑期间留机关工作,是否需要批准?由哪里批准?答:刑法第七十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据此,缓刑人员交回原单位进行考察,不需要再办理批准手续,但应向任命机关或主管机关备案。
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应怎样处理?答:拘役是刑法规定的一种主刑。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拘投后,其职务自然撤销。
拘投期间停发工资。
拘投期满后,一般可以收回;对个别情节恶劣,毫无悔改表现,已不能继续留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可以不收回。
是否收回,由原单位决定后,报请直属上级或主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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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重户口如何处罚户口对于大家来说都不陌生了吧,因为我们一出生的时候就会被上户口,我们的户口一般都会落在我们出生的地方,但是我们长大之后随着工作或者是学习的变化户口就会有所变化,但是户口只能是一个不能重复。
那么重户口如何处罚?下面就让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重户口不会受处罚,建议将其中一个户口给出注销,因公安部已经开始对双重户口实行全面清理,为避免工作人员将你欲保留的户口注销,请拥有双重户口的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
只需带两个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所在派出所办理就可以了,而且在办理注销户口时,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只要拿着这份证明,可以更改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个人信息。
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
在《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
在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2.假报户口的;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因此,具有双重户籍的辖区居民,请尽快到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进行注销,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户口纠纷会产生哪些影响?1、影响买方落户卖方的房屋上有户口,如果不迁出,买方就不能落户,由此可见,一旦发生户口纠纷,买方的落户成了问题。
并且,由于户口问题不归法院管理,所以即使上诉,也无法得到有效的处理。
不过有些地区已经规定即使上家的户口不迁出,下家的户口也可以迁入,所以可以详细咨询后再决定是否购房。
2、影响房屋再转让如果房子里有上家的户口,甚至上上家的户口,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有人买这样的房子的。
因为就算你在出售房屋时承诺把所有户口都迁出,但并一定就能够做到,毕竟那已经不仅仅是你一个人的事情,所以户口有纠纷或者牵扯不清,房屋的再转让就成了问题。
3. 影响安置房的购买户口纠纷对购买拆迁安置房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被征收人在购买安置房时会涉及到户口问题。
被征收人能申请购买几套安置房,跟常住户口和常住人口有关,如果上家还有户口没有迁出,当你申请购买安置房的时候就会比较麻烦。
户口问题举报据媒体报道,昨天公安部向社会公布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可举报投诉问题包括非法买卖户口、办理假户口等七类。
公安机关将对投诉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并向群众反馈结果。
公安部表示,警方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投诉和反映户口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下情况进行举报、投诉或反映:一是非法买卖户口、身份证的;二是他人有多个户口和身份证的;三是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等办理户口、身份证的;四是他人因死亡、入外籍等原因户口该注销未注销的;五是本人或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登记内容存在差错的;六是公安内部人员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的;七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户口和身份证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
公安部要求,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反映的各类户口问题(线索),公安机关要逐一核查并向群众反馈结果。
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公安部及省级公安机关将挂牌督办。
对查实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重户口是不会受到处罚的,但是我们应该积极的销毁重复的一个户口,不要有许多的户口,这样就会扰乱国家的户口管理制度是不对的做法,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赢了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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