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校园警务联络室外观标识标准(借鉴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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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慈溪市校园警务联络室(点)外观标识标准为规范校园“警务联络室(点)”有效运作,现对“校园警务联络室(点)”外观形象设计、标识标牌设立、职责制度标牌等设置规范如下:

一、范围:适用于全区学校、幼儿园校园警务联络室(点)。

二、基本颜色:校园警务联络室(点)建筑外观形象基本颜色为警蓝和白色。

三、基本要素:校园警务联络室(点)建筑外观形象基本要素为横式标牌、竖式标牌、挂式灯箱及门面、窗户、墙裙、建筑外墙面(根据学校原风格进行适当粉刷)。

(一)横式标牌

在入口处进行模块化、标准化设计,主体形象中间是警徽,两边是“校园”,右边是“警务”,遇到有挑棚时,则三面围合,H最小值不低于50公分,中间按照给定比例制作,两边根据现场尺寸制作;可以根据实际效果,制作两面或多面相同的“横式标牌”。

(二)坚式标牌

规格185CM×35CM。标明“慈溪市公安局XX派出所XX学校警务联络室(点)”,悬挂于警务室外墙上。

(三)挂式灯箱

挂式标识灯箱标准:高46CM×90CM×17CM,报警电话为110,及

属地派出所报警号码,上下排格式。

(四)门面

在警务联络室(点)入口处进行标准化居中设计安装,横式标牌。门口左侧悬挂竖式标牌,其比例根据现场尺寸设计安装,挂式灯箱悬挂于警务联络室(点)醒目位置,高度视建筑比例或现场特点而定。

(五)窗户

(六)墙裙

(七)墙面

建筑外立面墙面原则上为白色。也可以根据学校(幼儿园)原有整体建筑风格保持不变。

注:以上窗户、墙裙、墙面要采用知名品牌外墙防水涂料涂刷。以保证其长久效果。

(八)警务宣传栏

在学校门口或警务联络室(点)附近设置警务宣传栏(也可利用校园内已有宣传窗作为警务宣传栏),警务宣传栏应定期刊出校园内可防性案件发案动态、安全防范对策、重要警务工作成果、政策法律知识、道德规范等。可以参照如下示图:

(九)警务公示牌

尺寸:50CM×32CM(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调整)。置于警务联络室(点)内墙上位置,公示内容包括联校民警、校园保安的照片、姓名、职务、电话,便于校园师生、群众及时联系和监督。监督电话为该校(园)校长(园长)办公室电话。

(十)职责制度牌

尺寸:550CM×800CM(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调整)。其中《公安机关八项措施》为选挂内容,学校(幼儿园)可以根据墙面实际情况自行取舍。《学校门卫制度》内容可以由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各自校园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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