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校园警务联络室外观标识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慈溪市校园警务联络室(点)外观标识标准为规范校园“警务联络室(点)”有效运作,现对“校园警务联络室(点)”外观形象设计、标识标牌设立、职责制度标牌等设置规范如下:

一、范围:适用于全区学校、幼儿园校园警务联络室(点)。

二、基本颜色:校园警务联络室(点)建筑外观形象基本颜色为警蓝和白色。

三、基本要素:校园警务联络室(点)建筑外观形象基本要素为横式标牌、竖式标牌、挂式灯箱及门面、窗户、墙裙、建筑外墙面(根据学校原风格进行适当粉刷)。

(一)横式标牌

在入口处进行模块化、标准化设计,主体形象中间是警徽,两边是“校园”,右边是“警务”,遇到有挑棚时,则三面围合,H最小值不低于50公分,中间按照给定比例制作,两边根据现场尺寸制作;可以根据实际效果,制作两面或多面相同的“横式标牌”。

(二)坚式标牌

规格185CM×35CM。标明“慈溪市公安局XX派出所XX学校警务联络室(点)”,悬挂于警务室外墙上。

(三)挂式灯箱

挂式标识灯箱标准:高46CM×90CM×17CM,报警电话为110,

及属地派出所报警号码,上下排格式。

(四)门面

在警务联络室(点)入口处进行标准化居中设计安装,横式标牌。门口左侧悬挂竖式标牌,其比例根据现场尺寸设计安装,挂式灯箱悬挂于警务联络室(点)醒目位置,高度视建筑比例或现场特点而定。

(五)窗户

(六)墙裙

(七)墙面

建筑外立面墙面原则上为白色。也可以根据学校(幼儿园)原有整体建筑风格保持不变。

注:以上窗户、墙裙、墙面要采用知名品牌外墙防水涂料涂刷。以保证其长久效果。

(八)警务宣传栏

在学校门口或警务联络室(点)附近设置警务宣传栏(也可利用校园内已有宣传窗作为警务宣传栏),警务宣传栏应定期刊出校园内可防性案件发案动态、安全防范对策、重要警务工作成果、政策法律知识、道德规范等。可以参照如下示图:

(九)警务公示牌

尺寸:50CM×32CM(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调整)。置于警务联络室(点)内墙上位置,公示内容包括联校民警、校园保安的照片、姓名、职务、电话,便于校园师生、群众及时联系和监督。监督电话为该校(园)校长(园长)办公室电话。

(十)职责制度牌

尺寸:550CM×800CM(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调整)。其中《公安机关八项措施》为选挂内容,学校(幼儿园)可以根据墙面实际情况自行取舍。《学校门卫制度》内容可以由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各自校园实际情况制定。

校园警务联络室(点)各项职责制度

校园警务联络室(点)应在室内墙上醒目位置张贴《警务公示牌》、《公安机关八项措施》、《警务联络室工作制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职责》、《保安职责》、《学校门卫制度》等标牌。

(一)公安机关八项措施

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1、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2、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3、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4、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

5、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警维护校园门口道路和交通秩序。

6、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行,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7、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8、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警务联络室工作制度

1、做好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园内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开展校园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助做好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等。

2、加强重要时段护学工作。整合社区民警、交警、协辅警、城管、学校保卫干部、专职保安、值班教师、家长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或社区志愿者等力量,加强对学生上下学、集体出游或其他重点时段的护学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提升护学岗工作质量。

3、开展校园师生安全法制教育。配合学校(幼儿园)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禁毒、防范意外伤害和人身侵害等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开展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协助学校组织开展紧急疏散、防空演习、反恐防暴等应急演练,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应急避险能力。

4、落实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管理,在校园周边50米内的违停、违规设立摊贩等有协助执法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学校(幼儿园)做好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办理调处。

(三)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有关要求,全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切实做好“警校共育”工作。

2. 参与制定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合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3. 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协助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平安和谐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