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则
(现行最新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总说明、计算规则、章说明)
江苏建筑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版)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以及《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 (以下简称计价表)。
本计价表共计二册,与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二、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计价表;其:他形式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计价表;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计价表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计价表的相关规定。
三、本计价表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2、《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5、《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L6、《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D。
D/T73—94(DE)L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9、南京市200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计价表的作用:1、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2、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3、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计价表由二十三章及九个附录组成,其中:第一章至第十八章为工程实体项目,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三章为工程措施项目,另有部分难以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本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一、说明一、不可竞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
3、安全生产监督费4、建筑管理费5、劳动保护费6、税金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以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二、措施费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分别计算。
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三、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四、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用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施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有分布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分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内容包括: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江苏省工程造价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造价(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Ⅰ、平整场地平整场地就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及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S=(A+4)×(B+4)=S底+2L外+16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Ⅱ、基础土方开挖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与宽就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式中: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Ⅲ、回填土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
江苏省工程造价(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造价(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Ⅰ、平整场地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及找平.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S=(A+4)×(B+4)=S底+2L外+16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Ⅱ、基础土方开挖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式中: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Ⅲ、回填土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回填土厚度指室内外高差减去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的总厚度Ⅳ、运土方运土是指把开挖后的多余土运至指定地点,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时从指定地点取土回填。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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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2.1.3 措施项目工程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 中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措施费分为:通用项目和各专业工程项目。 该项费用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引进的名词,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
思考问题: 卡车的汽油费?用于砌筑工棚的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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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2.1.2 分部分项工程费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 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 和进(退)场费。 注意:在施工机械使用费中,不包括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经 营管理及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加工厂等所需要的各种机械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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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2.1.2 分部分项工程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 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的利润。 对于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 中的管理费、利润的计算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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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 护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 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即竣工 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此费用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报价,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与装饰
2019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文档在线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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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额重置了线条的规则 依附于梁、板、墙上的砼线条(包括弧
形线条)按小型构件定额执行(梁、板、 墙宽算至线条内侧)。
6、定额修改了楼梯的规则 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在500mm以内楼 梯井。 楼梯与楼板连接,楼梯算至楼梯梁外侧。当楼板无楼梯 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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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额明确了铁件的适用对象
铁件是指质量在50kg以内的预埋铁件。 分别设置了铁件制作和铁件安装两个 子目。 (50kg以内的其他铁件制作按金属 结构工程的零星钢构件执行) 7、定额增补了管桩与承台连接所用钢 筋和钢板的说明 钢筋按钢筋笼,钢板按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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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混凝土工程
1、规范增加了模板和支架的工作内容 •清单中未列砼模板项目清单,即为模板工程不再单列,
文件: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工作面和放坡并入各土方 工程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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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放坡起点高度的确定(A.1-3)
• 原槽坑作垫层, • 非原槽坑作垫层, 自垫层上表面至 自槽坑底至地坪。 地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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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了桩间挖土的范围和计算规则 桩间挖土:桩顶下和桩顶上0.5m内 桩间挖土不扣除桩所占体积
4、明确了砼垫层支模板工作面宽度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300mm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9版 宣贯
•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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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2019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简介
• 2019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 价定额》修编概述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总说明、计算规则、章说明)
江苏建筑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版)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应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改革的需要,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 (2001年)以及《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1998年)进行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2004年) (以下简称计价表)。
本计价表共计二册,与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二、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计价表;其:他形式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计价表;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计价表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计价表的相关规定。
三、本计价表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 (2001年);2、《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1998年);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4、《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5、《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L6、《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D。
D/T73—94(DE)L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9、南京市200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计价表的作用:1、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2、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3、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计价表由二十三章及九个附录组成,其中:第一章至第十八章为工程实体项目,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三章为工程措施项目,另有部分难以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本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说明及费用计算规则(2004)第十九章
第十九章脚手架说明一、脚手架工程1、凡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均按本定额执行。
2、本定额适用于檐高在20m以内的建筑物,不包括女儿墙、屋顶水箱、突出主体建筑的楼梯间等高度,前后檐高不同,按平均高度计算。
檐高在20m以上的建筑物脚手架除按本定额计算外,其超过部分所需增加的脚手架加固措施等费用,均按超高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子目执行。
构筑物、烟囱、水塔、电梯井按其相应子目执行。
3、本定额已按扣件钢管脚手架与竹脚手架综合编制,实际施工中不论使用何种脚手架材料,均按本定额执行。
4、高度在3.60m以内的墙面、天棚、柱、梁抹灰(包括钉间壁、钉天棚)用的脚手架费用套用3.60m以内的抹灰脚手架。
如室内(包括地下室)净高超过3.60m时,天棚需抹灰(包括钉天棚)应按满堂脚手架计算,但其内墙抹灰不再计算脚手架。
高度在3.60m以上的内墙面抹灰,如无满堂脚手架可以利用时,可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抹灰脚手架。
5、建筑物室内净高超过3.60m的钉板间壁以其净长乘以高度可计算一次脚手架(按抹灰脚手架定额执行),天棚吊筋与面层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次满堂脚手架。
6、天棚面层高度在3.60m内,吊筋与楼层的连结点高度超过3.60m,应按满堂脚手架相应项目基价乘以0.60计算。
7、瓦屋面坡度大于45°时,屋面基层、盖瓦的脚手架费用应另按实计算。
8、室内天棚面层净高3.60m以内的钉天棚、钉间壁的脚手架与其抹灰的脚手架合并计算一次脚手架,套用3.60m 以内的抹灰脚手架。
单独天棚抹灰计算一次脚手架,按满堂脚架相应项目乘以0.1系数。
9、室内天棚面层净高超过3.60m的钉天棚、钉间壁的脚手架与其抹灰的脚手架合并计算一次满堂脚手架。
室内天棚净高超过3.60m的板下勾缝、刷浆、油漆可另行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按满堂脚手架相应项目乘以0.10计算;墙、柱梁面刷浆、油漆的脚手架按抹灰脚手架相应项目乘以0.10计算。
10、当结构施工搭设的电梯井脚手架延续至电梯设备安装使用时,套用安装用电梯井脚手架时应扣除定额中的人工及机械。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则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汇总)一、说明(一)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三)不可竞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安全生产监督费;4、建筑管理费:5、劳动保险费;6、税金;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江苏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新版】
江苏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通知江苏省建设厅苏建价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建委):根据建设部公告第326号,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在我省贯彻施行,现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3版)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二、凡在2006年1月1日以后招标的工程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规范执行。
2006年1月1日以前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仍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3版)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本规范在我省的贯彻执行。
附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二○○五年十月十八日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说明及费用计算规则(2004)第十七章
第十七章其他零星工程说明一、本定额中除铁件、钢骨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外,其余均未包括油漆、防火漆的工料,如设计涂刷油漆、防火漆按油漆相应定额子目套用。
二、本定额招牌分为平面型、箱体型两种,在此基础上又分为简单、复杂型。
平面型是指厚度在120mm以内在一个平面上有招牌。
箱体型是指厚度超过120mm,一个平面上有招牌或多面有招牌。
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执行。
简单型招牌是指矩形或多边形、面层平整无凹凸面者。
复杂招牌是指圆弧形或面层有凹凸造型的,不论安装在建筑物的何种部位均按相应定额执行。
三、招牌、灯箱内灯具未包括在内。
四、字体安装均以成品安装为准,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
五、本定额装饰线条安装为线条成品安装,定额均以安装在墙面上为准。
设计安装在天棚面层时,按以下规定执行(但墙、顶交界处的角线除外):钉在木龙骨基层上,其人工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34;钉在钢龙骨基层上乘系数1.68;钉木装饰线条图案者人工乘系数1.50(木龙骨基层上)及1.80(钢龙骨基层上)。
设计装饰线条成品规格与定额不同应换算,但含量不变。
六、石材装饰线条均以成品安装为准。
石材装饰线条磨边、磨圆边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
七、本定额中的石材磨边是按在现场制作加工编制的,实际由外单位加工时,应另行计算。
八、成品保护是指对已做好的项目面层上覆盖保护层,保护层的材料不同不得换算,实际施工中未覆盖的不得计算成品保护。
九、货柜、柜类定额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货架、柜类图见定额17-139后。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平面型招牌基层按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箱体式钢结构招牌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
灯箱的面层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沿雨篷、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型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三、招牌字按每个字面积在0.2 内、0.5 内、0.5 外三个子目划分,字安装不论安装在何种墙面或其他部位均按字的个数计算。
江苏省建筑和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2.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2.1.2 分部分项工程费
2、材料费:是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 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于相应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注意:材料费中不包括施工机械、运输工具使用或修理过程中 的动力、燃料和材料等费用,以及组织和管理项目施工生产所搭 设的大小临时设施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2.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2.1.2 分部分项工程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 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的利润。 对于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 中的管理费、利润的计算
同建筑工程
3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
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计算
规则及标准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发
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2.1.4 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 (2009)40号),按下列内容列项计算。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8
地上、地下设施,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建筑物的临时保 用是指在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在地上下建设的
护设施
设施,以及用于临时保护建设物的设施费用,
此费用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报价,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9
已完工程及设备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指对已施工完成的
保护
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即
(现行最新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现行最新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一部分:前言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是应用广泛的一种工程预算计价法。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自1979年开始编修,至今已历经多次编辑与修改,已基本适应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特点和新技术的发展需求。
本文档将介绍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主要内容和计算规则。
第二部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主要内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工程概述,包括预算编制、工程招标及合同、施工组织与监理等基本内容;2.施工管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水土保持、施工防护等;3.数据标准,包括项目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单价和总价计算等;4.材料分类及定额,材料分类包括水泥、混凝土、钢材、钢筋等。
定额包括常规材料定额和非常规材料定额;5.人工分类及定额,人工分类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监理人员等。
定额包括工种及工时标准;6.设备分类及定额,设备分类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
定额包括各项机械使用费和维修费等;7.其他费用,包括施工机具及周转材料使用费、工地安排费、管理费等。
第三部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计算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工程量计算,即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将建筑工程分解成若干个施工部位,然后逐一对每个部位的工程量进行精确计算;2.材料定额计算,即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结合施工条件和实际材料价格,计算出各项材料的数量及价格;3.人工定额计算,即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结合工种工时标准,计算出各项人工费用;4.设备定额计算,即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结合机械使用标准和设备费用标准,计算出各项设备费用;5.其他费用计算,包括施工机具及周转材料使用费、工地安排费、管理费等。
第四部分:总结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是建筑行业广泛应用的一种预算计价法,本文档介绍了其主要内容和计算规则,希望能对有关人员了解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使用有所帮助。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
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安全生产监督费;4、建筑管理费;5、劳动保险费;6、税金;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包料:适用于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返)场费。
(现行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
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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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汇总)一、说明(一)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二)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
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三)不可竞争费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安全生产监督费;4、建筑管理费:5、劳动保险费;6、税金;7、有权部门批准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费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均应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四)措施项目费原则上由编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计算。
除了不可竞争费必须按规定计算外,其余费用均作为参考标准。
(五)管理费和利润统一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
(六)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本费用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3、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二、费用项目划分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1、人工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直接从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工人(包括现场内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2、材料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件和半成品材料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机械费:指应列入计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相应的我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的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和进(退)场费。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内容包括: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燃气等费用。
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修费用。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⑦职工待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用。
⑧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⑨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⑩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
(2)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①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③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⑤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6)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
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的利润。
(二)措施项目费1、环境保护费: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脚手架挂安全网、铺安全竹笆片、洞口五临边及电梯井护栏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
3、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8、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11、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12、室内空气污染测试:指对室内空气相关参数进行检测发生的人工和检测设备的摊销等费用。
13、检验试验费: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
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14、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5、工程按质论价: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6、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1)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2)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三)其他项目费1、总承包服务费(1)总承包: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
(2)总分包①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②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③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3、零星工作项目费: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1、工程定额测定费: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
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监督费: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
3、建筑管理费:指建筑管理部门按照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建筑管理费。
4、劳动保险费: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
五、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工程类别划分(一)建筑工程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类别项目单位一类二类三类工业建筑单层檐口高度 m ≥20≥16 <16跨度 m ≥24 ≥18 <18多层檐口高度 m ≥30≥18 <18建筑面积 m2 ≥8000 ≥5000 <5000民用建筑住宅檐口高度 m ≥62 ≥34 <34建筑面积 m2 ≥10000≥6000<6000层数层≥22≥12 <12公共建筑檐口高度 m ≥56≥30 <30建筑面积 m2 ≥10000≥6000 <6000层数层≥18≥10 <10构筑物烟囱砼结构高度 m ≥100 ≥50<50砖结构高度 m ≥50≥30 <30水塔高度 m ≥40≥30 <30容积 m3 ≥80 ≥60 <60筒仓高度 m ≥30 ≥20<20贮池容积(单体) m3 ≥2000 ≥1000 <1000大型机械吊装工程檐口高度 m ≥20 ≥16 <16跨度 m ≥24≥18<18桩基础工程预制砼(钢板)桩长 m ≥30≥20 <20灌注砼桩长 m ≥50≥30 <30单独土(石)方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挖或填、土(石)方容量m3 ≥10000 ≥5000 <5000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1、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的实际施工项目确定的。